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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交通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是確保道路安全運行的關鍵機制,它如同道路交通的導航系統(tǒng),指導我們規(guī)避風險,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此制度不僅強化了各部門間的協(xié)作,也提升了安全意識,確保所有參與者都明確自身職責,共同維護交通環(huán)境的安全穩(wěn)定。
安全制度有哪些
例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一是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并分析近期交通事故情況;二是評估現(xiàn)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三是制定和更新安全規(guī)程,適應交通環(huán)境的變化;四是培訓員工,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應對技能;五是建立事故報告和處理機制,確保信息透明。
注意事項
在實施這些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1)會議必須按時進行,不得隨意取消或推遲;2)分析事故時應客觀公正,避免偏見影響決策;3)規(guī)程更新應基于實證數據,而非主觀猜測;4)培訓應注重實踐,理論與實際操作相結合;5)事故報告應詳實準確,快速響應以減少潛在危害。
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是確保交通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有效性的基石,只有全面理解和嚴格執(zhí)行,才能真正發(fā)揮其預防和管理的作用,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交通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范文
第1篇 交通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
交通安全委員會是單位交通安全生產決策機構,為了消除事故隱患,剎違章駕駛車輛,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勘探生產發(fā)展形勢的需要,適時召開會議,分析交通安全生產現(xiàn)狀,查找不安全因素,制定目標、措施,督促檢查實施,確保交通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例會制度:
安委會主任根據勘探生產中的交通安全形勢,一個月召開一次固定例會,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根據交通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分析原因,查找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制定應急計劃和防范措施。
每月對駕駛員考核評比情況綜合分析,進行abc分類,分類結果及時上墻公布,對ab類駕駛員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監(jiān)控措施。
1、 重要文件和重要會議精神,要及時傳達,按要求制定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
2、 上級安排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及時召開會議,制定方案,廣泛宣傳,落實監(jiān)督機制,達到預期目標。
3、 進行季節(jié)性教育,根據不同季節(jié)、不同氣候、不同道路、不同時間、執(zhí)行不同任務的不同變化和特點,編寫不同情況的教材,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培訓。
6、對違章、違規(guī)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處理,對安全行車表現(xiàn)比較優(yōu)秀駕駛員表揚、表彰,例會決定,下發(fā)文件執(zhí)行。
第2篇 單位內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
1、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懸掛上墻并印發(fā)員工學習。
二、場所消防安全設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xù)。
2、室內裝飾裝修采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不得違規(guī)在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處不得設置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3、場所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消防設施器材
1、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定期維護。
2、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置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設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維護。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營業(yè)期間定時進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2、禁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3、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應嚴禁明火,在場所明顯處設置禁火、禁煙標志。
5、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時,場所應暫停營業(yè),并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清除施工區(qū)域內的可燃物、設置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yè)安全。
四、消防宣傳、培訓
1、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熟知:消防安全職責;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標識
1、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告知書等內容的提示牌。
2、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圖列》(附后)設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第3篇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2023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安監(jiān)站、船管站人員為成員。
二、考核對象
所有管區(qū)、村、漁場和有監(jiān)管任務的場直單位。
三、考核內容
分組織領導、具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監(jiān)管工作、指標控制四大項(具體細則見附表)。
四、考核時間
和年終各項工作考核一并進行。
五、考核方式、記分辦法
方式:分日??己伺c年終考核兩個層次。
1、考核組采取實地檢查、專項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蹤調查,掌握工作情況。
2、調閱各管區(qū)、村、漁場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臺賬記錄等。
記分辦法:日??己撕湍杲K考核分相結合,日常考核由安監(jiān)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單位工作情況,經黨政會議合議后確定得分。對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未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從重扣分。年終考核分由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進行評分??己朔謱嵭邪俜种?其中,平時分30分,年終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得分計入各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總分。
2、對工作重視、主動配合、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場黨委、場部視情給予一定的獎勵。
3、考核單位不及格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單位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yōu)。
第4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與處罰規(guī)定
為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電力集團公司關于生產與交通安全管理等處罰規(guī)定,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關于駕駛員內部準駕證的規(guī)定,有駕駛證而沒有內部準駕證者一律不準駕駛單位機動車輛。一旦發(fā)現(xiàn)無內部準駕證駕駛機動車輛者,視為誤操作,解除勞動合同。
二、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做到文明行車,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開斗氣車、不開帶病車,不得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司機把車輛交給無內部準駕證者開的,是正式工的給予司機下崗處理、臨時工的解除勞動合同,并根據分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嚴格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不開派車單司機可以拒絕出車,如司機出車不持派車單,視為嚴重違章違制,扣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車)。
四、私人用車必須按規(guī)定交費,同時必須有派車單,司機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發(fā)現(xiàn)私人用車沒有派車單或私自變更行車路線的扣罰司機和車管人員各50元,并將車輛收回。
五、嚴禁司機酒后行車,發(fā)現(xiàn)酒后行車的一律吊銷駕駛執(zhí)照,因酒后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從嚴處理。
六、發(fā)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報告車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七、嚴格執(zhí)行車輛檢驗制度,車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安全員每周檢查一次,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回單位后都要檢驗。
第5篇 路面施工交通安全制度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施工現(xiàn)場交通行車安全管理,維護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和杜絕各類車輛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事故,保障中寧-中衛(wèi)高速公路施工地段的通行和施工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管理范圍
寧夏路橋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層中寧至中衛(wèi)段施工區(qū)域交通行車安全管理。
二 現(xiàn)場設置
在施工路段,項目部配合交警、路政人員在現(xiàn)場設置必要的封閉改道標志、減速帶、警示牌、限速標志及擺放錐形桶。在施工現(xiàn)場的重要地段設置交通管理指揮人員。
三 安全行車管理要求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車輛(含防護施工作業(yè)隊所用的交通工具)、機械駕駛人員,在高速公路通行或封閉、改道地段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警、路政人員的指揮。
2、參與項目施工的車輛、機械等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制定的交通管理規(guī)章制度,遵守現(xiàn)場安全生產紀律。
3、根據高速公路邊通車、邊施工較為復雜的行車狀況和安全行車需要,各運輸車隊負責人要落實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學習和教育,加強駕駛員日常安全行車的監(jiān)管,落實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責任。
4、嚴禁駕駛員違章行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無證人員駕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駕駛員赤膊、穿拖鞋上崗。
5、運輸拌合料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80km∕h,進入攤鋪施工現(xiàn)場,車速不得超過30km∕h。
6、任何車輛不準隨意在路面施工現(xiàn)場、匝道及車輛通行地段隨意停放,防止引發(fā)事故和人員傷害。
7、進入拌合站裝運拌合料的車輛駕駛員,要服從現(xiàn)場負責人、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指揮,自覺按序排隊,維護良好的的安全通行環(huán)境和秩序,不準隨意強行占道或堵塞通行進出路口。
8、運輸拌合料的車廂必須進行覆蓋,防止拌合料在運輸過程的拋撒,造成對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或高速公路通行路段的污染。
9、現(xiàn)場交通協(xié)管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工作責任心,切實履行好安全管理和交通指揮職責,嚴禁擅自離崗、脫崗。
10、各運輸車隊負責人、駕駛員應主動配合項目部現(xiàn)場負責人、施工員、安全管理人員、交通協(xié)管員進行交通安全行車的管理和監(jiān)督。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不服從現(xiàn)場安全行車管理,違章行車或危及行車安全和施工安全,違反現(xiàn)場安全生產紀律等不良現(xiàn)象和行為,項目部將視違章人員情節(jié)和后果,給予所在運輸車隊或作業(yè)隊嚴厲的經濟處罰。
寧夏路橋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層中寧至中衛(wèi)段項目部
2023年6月28日
第6篇 廠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qū)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qū)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wèi)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lián)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qū)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第7篇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項目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項目施工區(qū)、生活區(qū)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項目員工、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yè)企業(yè)場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內部車輛的管理;物資設備部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四條 安質環(huán)保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五條 項目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六條 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七條 項目區(qū)域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項目綜合辦公室及安質環(huán)保部報告,綜合辦公室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八條 項目各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項目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派遣,須到本市以外的必須經項目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 施工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九條 進入施工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wèi)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條 施工區(qū)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zhí)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一條 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二條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施工區(qū)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 進入項目施工區(qū)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與施工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施工區(qū)。
第十五條 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guī)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 生活區(qū)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進入生活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qū)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生活區(qū)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生活區(qū)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guī)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活區(qū)。
第十七條 在項目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guī)定停放。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條 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未按指定線路在施工區(qū)行駛的;
3、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不接受門衛(wèi)值班人員檢查的。
第十九條 違反以下規(guī)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隊人員違反的從當月計價中扣除,每項200元;對項目員工違反該規(guī)定的從該員工工資中直接扣除,每項20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項目物資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wèi)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處罰或考核,由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執(zhí)行。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項目安質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
第8篇 中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guī)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fā)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第9篇 智能交通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措施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手段與保障,搞好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產,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降低生產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生產任務都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等保證措施。
2、新進公司員工上崗都須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員工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特種作業(yè)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產隊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檢查,各負責人進行安全記錄交接。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8、安全事故處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guī)則、規(guī)定進行處理報告。
第二節(jié)???? 項目工程安全防護制度
施工現(xiàn)場的防護范圍有建筑物周邊防護;建筑物五臨邊防護;現(xiàn)場施工用電安全防護;現(xiàn)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現(xiàn)場防火、防風等措施。
一、“三寶”“四口”安全保護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確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
(3)不準把安全帽拋、扔或坐、墊。
(4)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安全帽。
2、安全帶
(1)安全帶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帶使用兩年后,必須按規(guī)定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堿酸或尖銳的堅硬物體。
(4)安全帶應高掛抵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
(5)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3、安全網
(1)網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拼接嚴密。
(2)網寬不小于2.6m,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cm,外高內低,每隔3m設支撐。
二、施工用電安全防護制度
1、支線架設
(1)配電箱的電纜線應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
(2)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
(3)支線應沿墻或電桿架空敷設,并用絕緣子固定。
(4)過道電線可采用硬質護套管埋地并作標記。
(5)室外支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符合絕緣要求。
第10篇 雅成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制度
雅成小學學生交通安全制度
1、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及學校制定的有關安全措施。
2、學生(不滿12周歲的)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
3、路上行駛要文明,走路靠右行,不得在路上爬車、奔跑、追逐、打鬧、玩耍。騎自行車要文明行駛,不載人行駛,不在路上并行,不得脫把或賽快車。
4、放學后出校門要排隊按順序而出,不得一擁而上,造成交通擁擠。
5、路上行駛要小心,學生行走要排隊。橫穿公路或十字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過,不得與機動車搶行。交通擁擠時要慢行,不圍觀瞧熱鬧。
6、乘坐專門接送車輛時,要首先征得家長同意,并讓家長確認該車及駕駛員各種手續(xù)齊全方可乘車。
7、乘坐接送車輛時,如發(fā)現(xiàn)是無牌車輛或私自改裝過的車輛,不得乘坐。
8、乘坐手續(xù)齊備的車輛,如發(fā)現(xiàn)駕駛員超速、酒后或疲勞駕駛,可拒絕乘坐,并通知家長及學校。
9、車輛超載不得乘坐,并通知家長及學校。
10、雨、雪、霧、陰天等惡劣天氣下,要格外小心。
11、上學、放學路上不得私自逗留,要盡快回家,以免家長及學校擔心,如遇特殊情況,可讓同伴捎信知家長。
12、上學、放學要盡可能多人結伴而行,走大路,不走生僻小路和危險路段;要提高警惕,在不明是非的情況下,盡可能不與陌生人說話,絕不跟陌生人走,路遇壞人要機智勇敢,及時報警。
第11篇 某學校交通安全制度
一、學校交通安全要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目標責任到位,分工明確,時刻將學生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二、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兩次以上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班級每周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交流活動,使每位學生牢固掌握交通安全知識。
三、學校要嚴格加強師生乘車安全管理,嚴禁乘坐農用車、超員車、無駕駛執(zhí)照車輛,杜絕學生騎摩托車、自行車,從源頭保證師生交通安全。
四、教育師生嚴守交通規(guī)則,走路靠右行,不在公路上追逐、嬉戲,遇車通過時不橫穿公路,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五、認真做好上放學時的路隊組織工作,各路隊實行路隊長負責制,班主任為各路隊第一責任人。
六、學生在校園內不得互相追逐嬉鬧,上下樓梯做到互相禮讓靠右行走。
七、若遇特殊天氣,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取得聯(lián)系,實行學生接送制,確保學生往返途中交通安全。
第12篇 交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落實檢查責任,督促被檢查單位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地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江蘇省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一、檢查的內容
(一)共同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3、安全管理體系建立情況;
4、法定安全職責落實情況;
5、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學習、例會情況;
6、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整改、危險源監(jiān)控情況;
7、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執(zhí)行情況;
8、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和演練情況;
9、安全生產、安全監(jiān)管落實“痕跡化”情況;
10、安全生產、安全監(jiān)管工作檔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礎工作情況;
11、安全生產投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落實情況;
12、公務車安全管理;
13、勞動安全防護等情況。
(二)專業(yè)內容:
1、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水路運輸、水運建設施工:
(1)港口、碼頭是否存在事故隱患、危險源。
(2)水路運輸經營、港口或碼頭經營單位(尤其是經營水路運輸的經營單位)、水運建設施工生產經營單位、船舶與浮動設施、水路運輸經營從業(yè)人員(包括渡工)的資質證照;船員證照及適任情況;船舶裝載適航情況。
(3)“四客一?!贝凹夹g狀況是否良好以及救生和消防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4)船舶尤其是鄉(xiāng)鎮(zhèn)船舶(包括鄉(xiāng)鎮(zhèn)運輸船舶和鄉(xiāng)鎮(zhèn)非運輸船舶)的航行秩序。
(6)渡口審批與設置是否合法;渡口安全監(jiān)管;渡運秩序。
2、道路運輸管理:
(1)道路運輸經營者市場資格準入情況;從業(yè)人員資格的情況;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情況。
(2)汽車客運站落實安全操作規(guī)程(重點是安全例檢、“三品”檢查、客車出站人數檢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情況。
三、檢查堅持以下原則:
(一)分級負責原則。責任人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qū)域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分管水上人員負責組織管轄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管轄內公路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分管陸上人員負責組織管轄內的行業(y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二)明查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的原則。
(三)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現(xiàn)場反饋為主的原則。
(四)實行安全隱患通報原則。檢查單位在檢查結束后,要進行通報,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處理要求。對管理責任在當地政府的,應抄送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區(qū)交通局。
(五)隱患整改督辦、跟蹤原則。建立分級督辦制度,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按其輕重緩急和整改的難易程度,實行分級督辦整改。按照職責分工,每個季度必須逐項上報隱患整改完成進展情況。
(六)檢查人員應以安全管理和相關專業(yè)人員為主的原則。
四、檢查的組織
(一)安全檢查應與“春運”、“五一”、“全國安全生產月”及“十一”黃金周等重點時段同時部署,同時進行。
(三)安全檢查與上級布置的專項檢查或臨時性檢查在時間上接近重合時,或在內容上相近重合時,應相互兼顧、結合進行。
(四)能采取聯(lián)合檢查的,應組織聯(lián)合檢查組,避免多頭檢查。
五、職責
(一)被檢查單位的職責:
1、積極配合檢查單位的安全檢查活動,不得妨礙和干擾正常的安全檢查工作;
2、對被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制訂整改計劃、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在規(guī)定期限內積極整改到位,消除隱患;
3、整改期間應及時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向整改督辦單位報告。對出現(xiàn)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向整改督辦單位反映,制訂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對整改完畢的,及時向整改督辦單位提出消號申請。
4、做好整改期間的各項安全保障工作;
(二)檢查單位的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以及相關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認真檢查被檢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或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不得走過場,流于形式;
2、明確隱患整改責任單位,落實整改督辦單位,指導、督促督辦單位履行督辦職責。及時將重大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并登入信息庫,跟蹤整改情況,直至隱患消除;
4、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或問題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告的,及時報告;
5、主動了解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對安全隱患整改到位的,及時做好安全隱患消號工作。
六、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處置
(一)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事件、違法違規(guī)行為、事故隱患和有關責任人,檢查人員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依法嚴肅處理、妥善處置:
1、對有條件立即整改消除的輕微事故隱患、危險源、檢查人要出示有關證件,責令并監(jiān)督有關經營者、單位、人員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和危險源。
2、對條件不具備而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要出示有關證件后,當場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責令并監(jiān)督有關經營者;單位、人員盡快整改消除;在事故隱患消除前,要監(jiān)督有關經營者、單位、人員落實可靠的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fā)生。
整改通知應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交整改督辦單位,一份檢查單位留存。整改通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編號
(2)檢查的時間;
(3)檢查的地點;
(4)檢查的內容;
(5)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6)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7)其他應記錄的相關信息。如:被檢單位負責人拒簽或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本人因不在現(xiàn)場,而由其他人員代簽等。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檢查人員應立即出示有關證件,下達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并監(jiān)督有關經營者、單位、人員立即停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嚴格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其中,屬于嚴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同時依法責令立即停業(yè)整頓。
(二)對未消號的安全隱患,在檢查時應將復檢情況記錄在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本次復查時間、地點、事由;
2、現(xiàn)場復查情況;
3、復查處理情況;
4、整改完成時間;
5、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6、其他應記錄的相關信息。如:被檢單位負責人拒簽或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本人因不在現(xiàn)場,而由其他人員代簽等。
七、整改結果的處理
(一)被檢查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消除安全隱患,并向整改督辦單位書面報告整改結果,提出消號申請。
(二)被檢查單位對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未能在期限內按要求整改的,督辦單位或督辦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由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法作出處理。
八、工作要求
(一)檢查單位在檢查開始前,應在檢查單位相關安全隱患整改跟蹤信息,提供給檢查人員。對凡是未整改完畢的,要作為必查內容。對近期已消除的安全隱患要進行抽查。
檢查結束后,檢查單位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并將檢查記錄上報鎮(zhèn)政府和區(qū)交通局。
(二)檢查單位、督辦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隱患整改監(jiān)督職責,實行安全隱患跟蹤整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被檢查單位認真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三)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檢查單位和督辦單位的行政監(jiān)察部門應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實施監(jiān)察。
(四)有條件的檢查單位應為安全管理部門配備照相、錄像、錄音等工作設備。
(五)此項制度作為日常監(jiān)管的重要手段,檢查單位應將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終評先的考核范圍。相關行業(yè)管理部門應將整改情況納入對生產經營單位考核和評估評價的范圍。
第13篇 企業(y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guī)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guī)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qū)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guī)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zhèn)、鄉(xiāng)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zhèn)、鄉(xiāng)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xiàn)場作業(yè)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xiàn),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huán)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zhí)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第14篇 企業(yè)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yè)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 職責
2.1 安技部負責企業(yè)交通安全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 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qū)道路的隱患整改。
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4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7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 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 外出執(zhí)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 重要節(jié)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 廠區(qū)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具有本專業(yè)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qū)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 各種車輛均按規(guī)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qū)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qū)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guī)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 使用_車作業(yè)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_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qū)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_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 廠區(qū)道路
5.1 廠區(qū)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qū)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 廠區(qū)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_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_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 廠區(qū)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qū)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qū)道路的交_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 廠區(qū)道路實施養(yǎng)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qū)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xù),且通知保衛(wèi)消防部。
5.5 所有進出廠區(qū)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wèi)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 交通事故處理
6.1 事故報告
a.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yè)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xiàn)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 事故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xiàn)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fā)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xiàn)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tǒng)計上報。
c.工廠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guī)程,違章作業(yè)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制度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第15篇 項目施工現(xiàn)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的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xiàn)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二、 各協(xié)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運營手續(xù),然后到項目公司工程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三、 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qū)域。
四、 現(xiàn)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照現(xiàn)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之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五、 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xiàn)場施工作業(yè)區(qū),上述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應在門衛(wèi)處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guī)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挽回原證件。
六、 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七、 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未經過年審或年審不過關的車輛。
八、 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避免防礙施工現(xiàn)場通行。
九、 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xiàn)場時應瞻前顧后、謹慎行駛,有專人指揮,避免碰到電纜及高空設備等。
十、 不得對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進行隔斷或阻礙。
十一、 起重機、強夯機、挖掘機作業(yè)時應提高安全意識,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十二、 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xiàn)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按照城管和環(huán)保部門的要求清洗干凈車輛。
十三、 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十四、 工程施工時,要求各協(xié)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況下需雇用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定齊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 所有現(xiàn)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項目內部的土方車、裝載機、砼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駛出施工現(xiàn)場大門。出門時必須接受門衛(wèi)檢查。
十六、 凡拉運施工用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公司統(tǒng)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后,方可出門。未經許可或物證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
十七、 凡違反道路行駛規(guī)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 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工程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湘熙水郡項目公司
2023年3月1日
第16篇 某鄉(xiāng)鎮(zhèn)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
為加強村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遏制場鎮(zhèn)逢場天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高發(fā)的勢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開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開江府辦發(fā)〔2011〕33號)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轄區(qū)逢場日,交管辦交通管理員應參與趕場。
二、趕場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通過擺放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光盤、散發(fā)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街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查糾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查糾摩托車、載客車載人超員;查糾無證駕車、酒后駕車、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和車輛亂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三、趕場時間為逢場日8:00-13:00。
四、趕場過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發(fā)現(xiàn)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收集違法證據、糾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故意阻撓管理的行為、處置難度大的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突出的情況,要及時與轄區(qū)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隊聯(lián)系,請求協(xié)助處理。
第17篇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xiàn)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xiàn)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yǎng)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tǒng)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wěn)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xù),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guī)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18篇 校內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wěn)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jiān)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fā)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qū)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wèi)處發(fā)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qū)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zhí)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fā)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wèi)處發(fā)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wèi)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wèi)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wèi)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wèi)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wèi)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wèi)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wèi)處
2023年3月18日
第19篇 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第20篇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3、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4、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5、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guī)則》。
6、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7、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xù)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8、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fā)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9、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10、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yǎng)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國家行業(yè)管理和群眾監(jiān)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4、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6、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7、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jiān)督。
三、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一)監(jiān)督檢查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1.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2.監(jiān)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3.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從業(yè)駕駛人員的資質
1.監(jiān)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2.監(jiān)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jié)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yōu)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3監(jiān)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jiān)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六)監(jiān)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七)監(jiān)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jiān)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八)監(jiān)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tǒng)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九)監(jiān)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十)監(jiān)督檢查企業(yè)安定穩(wěn)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四、從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 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yè)人員。
(2) 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3) 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連續(xù)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7) 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wèi)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guī)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 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 認真執(zhí)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yǎng)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6)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7) 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五、安全例會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二、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2、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3、分析研究近期發(fā)生事故的特點和規(guī)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4、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
5、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guī),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zhí)行行車規(guī)則。
二、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guī)則,確保安全。
四、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六、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立即停車。凡發(fā)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y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xiàn)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xù)滯留現(xiàn)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xiàn)場位置。
3、現(xiàn)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xiàn)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5、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xiàn)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