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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安全操作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99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是保障企業(yè)生產活動有序進行的基礎,它旨在預防電器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財產損失。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同時也是遵守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必要舉措。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電器設備使用前應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其完好無損,無裸露電線或破損部件。

2. 操作人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電器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應急處理方法。

3. 設立明確的電器使用和維護責任制度,每位員工都應清楚自己的職責范圍。

4. 對于高電壓設備,必須由持證電工進行操作和維修。

5. 在電器設備運行過程中,禁止非法拆卸或改動設備設置。

注意事項

1. 電器設備周圍應保持干燥清潔,避免水汽或易燃物接觸電源。

2. 使用電器時,避免過度負荷,防止電路過熱。

3. 電器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不可盲目修理。

4. 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解決隱患。

5. 員工應熟知緊急斷電開關的位置,以便在突發(fā)情況下迅速切斷電源。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管理層對員工安全的承諾,也是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石。只有將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確保電器使用的安全,從而實現企業(yè)的高效、安全運行。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

1、嚴格遵守停、復電聯系制度,不準約時停、送電。

2、停電檢修工作前,要使用相應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試驗,掛好短路接地線。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工作完畢后,要徹底檢查工作現場,按程序恢復到起始狀態(tài)。

3、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監(jiān)護制度。工作前負責人要向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4、絕緣工具要按規(guī)定期限和標準進行檢查試驗。

5、凡雙電源設備及并聯變必須定期檢查,嚴防倒送電。

6、建立健全配電設備的編號標志、警告牌、聯鎖和遮欄,防止誤碰帶電設備。

7、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線,并定期檢查。

第2篇 低壓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1、礦機電監(jiān)區(qū)成立電氣管理組,負責對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工作。機電科負責監(jiān)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電系統必須全部使用檢漏繼電器。沒有檢漏保護嚴禁送電。

3、電管組維修人員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檢查試驗一次,并作記錄。堅持日報制度(報機電科一份,電管組存根一份)。對漏報漏查責任者漏一次罰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責任。

4、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檢漏繼電器最遠點人工漏電試驗,確保檢漏保護靈敏可靠,并作記錄備查。

5、按《漏電保護細則》規(guī)定,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每年應上井進行檢修一次。

6、發(fā)現漏電事故應及時查明原因,消除故障點保證人身、礦井的安全,不準帶病運行,強行送電。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

7、為確保檢漏繼電器安全運行,非專業(yè)人員不得亂動。對私自亂動或甩掉檢漏保護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并作違章登記。

8、檢漏繼電器由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進行編號、建立臺帳,實行牌板管理。

9、“電管組”應明確分工負責到人,確保檢漏繼電器零部件完整無缺陷,接地裝置合格,動作靈敏可靠,符合“細則”標準。

第3篇 加油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須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證安全經營。

2、各種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維修管理制度。

3、本站職工要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加油站站長除日常例行檢查外,每月要對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能解決的要迅速解決,困難要如實向上級書面報告。

5、用戶進站加油嚴禁攜帶一切危險品入站。

6、高強閃電、雷擊和雷擊頻繁時,停止加油。

7、嚴禁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8、加油站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接班加油員檢查加油設備技術狀況,發(fā)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

9、加油機發(fā)生故障和加油發(fā)生跑、冒、灑油料時,必須清理完現場后,加油車輛方能離去。

第4篇 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器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電器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九、幼兒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禁煙的規(guī)定。

第5篇 電路電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照{機、脫排油煙機等設備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yǎng)。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或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第6篇 電器設備安全防火制度

1﹑必須經過有關勞動部門正式考核合格,發(fā)給電工本后,才可下到工作崗位工作,未考取電工本的不得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工手冊的規(guī)定,并結合飯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

2﹑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新設、增設、更換的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部門,技術部門共同檢查后,合格了方可通電使用。

3﹑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4﹑對所有用電設備和線路要有定期檢修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電線穿過地板、石膏板墻或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做瓷或金屬的套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新增設線路,應按規(guī)范在金屬管內走線,末端應設鐵皮軟管。必須使用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電線。電線走線必須由專業(yè)電工操作,走線必須正規(guī)、整齊。

6﹑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石油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庫房內,附設的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燈具。電閘箱燈的開關應裝在外面。

7﹑禁止在電燈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燈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氣設備時,在未經試驗下試通電使用之前,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安裝檢修所有使用的臨時照明,必須使用低壓手把燈。

9﹑電工操作期間嚴禁吸煙,遇有需動用明火作業(yè)的應到消防中控開辦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第7篇 移動電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

本制度參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3787-83》而制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同時也適用于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

本制度適用于在生產區(qū)域內使用的ⅰ、ⅱ、ⅲ類移動電器具。

采購、管理

購置的移動電器具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標志;

移動電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使用部門應建立移動電器具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3.??? 使用

移動電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可能使用ii類工具,使用i類工具時還應采取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在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iii類工具?;蜓b設漏電保護器的ii類工具。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ii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ii、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i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用保護線。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接。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接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的移動電器具必須經上海氯堿機械有限公司安排檢查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動電器具未經檢查確認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內使用或使用經檢查確認安全合格后又損壞的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移動電器具的,將按上海氯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來施工隊伍經濟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

4.??? 檢查、維修

檢查

4.1.1.本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使用的移動電器具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有相應檢查記錄臺帳。

4.1.2 在霉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4.1.3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后表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的移動電器具每次進入本公司使用前應經上海氯堿機械有限公司安排檢查確認合格后,貼花為記,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對服務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應商等單位和人員所攜帶移動電器具的檢查:指入廠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確認檢查;使用過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單位負責。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2)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4)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4.2?? 維修

4.2.1 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4.2.2 工具的維修必須由專門指定的維修部門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4.2.3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

4.2.5 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表1

[???????? 測量部位???????? |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4.2.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附件:移動電(器)具檢查記錄表

第8篇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范本

1、嚴格遵守停、復電聯系制度,不準約時停、送電。

2、停電檢修工作前,要使用相應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試驗,掛好短路接地線。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工作完畢后,要徹底檢查工作現場,按程序恢復到起始狀態(tài)。

3、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監(jiān)護制度。工作前負責人要向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4、絕緣工具要按規(guī)定期限和標準進行檢查試驗。

5、凡雙電源設備及并聯變必須定期檢查,嚴防倒送電。

6、建立健全配電設備的編號標志、警告牌、聯鎖和遮欄,防止誤碰帶電設備。

7、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線,并定期檢查。

第9篇 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電器(電煤鉆、綜保變壓器、電鈴、防爆燈、按鈕、各種接線盒、煤電鉆電纜、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種電力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下設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小型電器的領、發(fā)、修、試驗及帳、卡、圖牌板管理;現場使用情況檢查,統計消耗情況,提出進貨計劃。保證小型電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復用率,降低噸煤消耗,制定我礦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單位領用小型電器,由機電科分管領導審批,小型電器管理組依單位實際在用情況發(fā)放或更換,新安裝頭面的小型電器按供電設計要求一次性供給。

2.小型電器下井必須有檢查、修理、試驗、驗收記錄,并有檢試人員的簽字,確認合格后,由小型電器管理組簽發(fā)“小型電器下井證”和“防爆合格證”,方可領用下井,無證的小型電器井口把鉤工禁止下井。

3.拆除閑置損壞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在七日內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管理組。

4.小型電器的報廢,由小型電器管理組提出報廢申請,經材料組及分管領導、技術員鑒定批準后,方可報廢。

5.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用、帳簿管理等工作。

6.更換小型電器設備一律采用以舊換新,凡交回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規(guī)定罰款。

7.小型電器變更使用單位或新安裝頭面轉入生產,移交單位將設施修整完好,無失爆,由礦組織交接雙方和小型電器管理組到現場清點數量,辦理轉帳手續(xù)。

8.在用小型電器、各種小電纜的安裝、吊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機電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小型電器管理組負責全礦井下小型電器檢查,發(fā)現失爆必須于當天向使用單位下發(fā)“安全隱患通知單”,并進行復查;發(fā)現吊掛不合格、不完好等問題,應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

第10篇 小型電器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保證礦井機電系統安全運行,切實管好、用好小型電器,使小型電器的損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特制定小型電器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及職能

1.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楊村煤礦所有小型電器,主要有:按鈕、接線盒、打點器、電鈴、照明燈、組合信號等。

2.職責

機電科是全礦小型電器管理的主管部門,小型電器管理組(以下簡稱小電組)是機電科小型電器管理的業(yè)務職能組,對全礦小型電器的計劃匯總進貨驗收、領取、發(fā)放、調配、現場檢查、地面修復、檢驗、報廢等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對各自的小型電器的使用、維護負全面的管理責任,使用單位必須設一名專(兼)職小型電器管理員報機電科備案,負責本單位小型電器的領取、使用、驗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電器領用手冊。

計劃編制、采購與庫存

1.小電組根據全礦實際消耗情況,編制小型電器整件或配件的購置計劃,由機電科審核、報礦分管領導批準。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計劃報小電組,小電組經核實后,需購置的報計劃購置,計劃外的小電組不予發(fā)放,因此而影響生產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3.各單位計劃編報需經單位負責人和編制人蓋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點、規(guī)格及數量。

4.器材科根據小電組申報批準的計劃必須按時供貨。

5.小型電器進貨后,由器材科組織小電組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領回保存。

6.各類照明燈具由使用單位自行編制計劃。

使用與調配

1.小電組對新進的、使用中的、檢修后的小型電器,進行編號、建賬、建卡、掛牌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電器在下井前必須進行防爆檢查,貼防爆合格證,合格后方準下井。

3.各單位需用小型電器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到小電組辦理領用手續(xù)。申請應注明所需電器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使用地點等,小型電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實行交舊換新,特殊情況下,可先領新后交舊,但交舊時間不得超過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換下來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交還小電組,并辦理相應的手續(xù),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罰款。凡因回收不及時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100%給予賠償。

5.使用中的小型電器,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絕失爆,并不得私自轉讓。因維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和丟失的,按原值的100%給予賠償。

6.凡交回小電組的小型電器,零部件必須齊全,否則按其輕重給予處罰。

7.新施工安裝或使用中的小型電器需單位之間移交時,小電組參與移交驗收,并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否則按原單位使用對待。

檢修

1.使用中的小型電器由各單位自行檢修維護。

2.回收上井的小型電器由小電組進行檢修,小電組要對收回的小型電器及時進行修復,并確保檢修質量,以保證生產的需要。

檢查

小電組對井下小型電器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一次,檢查監(jiān)督小型電器的使用情況,井下小型電器必須保持完好,杜絕失爆,每檢查出一處失爆,罰使用單位200元。各單位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以上(含95%)。檢查結果,小電組應及時下整改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其它規(guī)定

1.小型電器(包括配件)購置費用由機電科納入礦井材料消耗計劃。

2.小型電器的年消耗量,嚴格控制在礦規(guī)定的計劃內,對超出或節(jié)資部分,按礦規(guī)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小型電器所罰款項全部用于獎勵在礦井小型電器管理工作中的優(yōu)秀單位或個人。

4.罰款或獎勵款項由小電組匯同財務科辦理有關手續(xù)。

附則

1.本管理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zhí)行。

2.本管理辦法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按上級主管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行政事務中心天然氣灶及電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guī)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qū)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fā)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guī)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guī)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wèi)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fā)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zhí)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fā)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fā)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yè)相關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12篇 安全使用充電器管理制度

一、 電動自行車充電制度

1、各公司、部室要嚴格控制職工私有電動車在單位充電特殊情況需單位或部門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充電。

2、充電時間盡量安排在白天,充電前應清除周邊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樓梯口、疏散通道、門廳以及經營和儲存場所充電。

3、充電人數三人以上的單位應設獨立的充電間,由專人負責監(jiān)管,充電間應有專業(yè)電工按規(guī)定要求安裝充電設施。并安裝自動斷電和漏電保護設施。

4、充電器及線路要選擇正規(guī)廠家的配套產品,禁止使用三無和雜牌產品。充電器與電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現事故。

5、電源線和插座數量要匹配。禁止一線多座、亂接亂拉、超長飛線、快速路充等方法充電。

6、充電中要隨時檢查線路、電池、充電器有無過熱現象,一旦出現立即停止充電,查找和消除隱患。

7、禁止超長時間充電,一般前三次充電為8-12小時,以后為6-8小時,過度超長時間充電會使設施發(fā)熱、易損壞設施、易發(fā)生火災。

8、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和充電器定期送維修部門進行安全檢測,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9、禁止在高溫、潮濕環(huán)境下充電,防止設施溫度過高和線路短路而引起火災事故。

10、充電中的電池應放在工作人員的視線之內,便于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異常情況,保證安全充電。

11、充電間或單獨充電的周邊應配備消防器材。

二、 手機充電制度

1、手機充電前首先要檢查電源插座安裝是否牢固,與充電器連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經營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倉庫、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充電。

3、禁止將手機放在易燃、可燃高溫物體上充電。

4、充電時充電器和手機禁止覆蓋并隨時查看有無異味和過熱現象,一旦出現立即停止充電。

5、選擇與手機配套的充電器和數據線,禁止亂用劣質的充電器和數據線。

6、禁止在高溫和潮濕的環(huán)境下充電。

7、充電時手機位置應不能離開主人的視線,以便及時發(fā)現異?,F象。

8、充電中的手機要與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預防意外事故發(fā)生。

9、禁止用濕手濕布擦拭充電中的手機和充電器。

10、禁止在手機充電時邊充邊玩、邊充邊接、邊充邊聊,防止觸電或爆炸傷人。

11、禁止充電后將充電器和數據線長期插在電源線上,防止漏電發(fā)生觸電和火災事故。

12、禁止超長時間充電,尤其是沒有過熱保護和自動斷電功能的劣質充電器和數據線。正常情況下一般不超過四個小時。

三、 對講機的充電要求參照手機充電要求執(zhí)行。

月壇物業(yè)總公司

2023年10月9日

第13篇 z煤礦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fā)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第14篇 電器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設備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guī)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性能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設備。在潮濕、高溫區(qū)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并設專人監(jiān)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并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yè),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后,對有關的設備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志。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yè),嚴禁身上潮濕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設備;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設備停送電的信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于無電狀態(tài)時,不能以此判定設備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設備時,應按規(guī)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5、電工及經常接觸電氣設備的人員應進行系統的電氣專業(yè)技術培訓和電氣安全知識教育,包括觸電急救知識訓練。

第15篇 電器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安全管理

1 電氣運行安全

1.1 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水電生字[1977]第113號)。

1.2 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3 電氣作業(yè)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1.4 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應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5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與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1.6 電氣設備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1.7 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并在其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值班人員的職責。

1.8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9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安全距離。

1.10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二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12 供電部門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13 靜電除霧(塵)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3.1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tài)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量電流。

1.13.2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1.13.3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3歐姆。

1.13.4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13.5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1.13.6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tài)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塵)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不接高壓主整流油箱),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1.13.7油箱(高壓整流器)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接地柱),應與測量表計和險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tài)下斷開此電路。

1.13.8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1.13.9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塵)器停用或檢查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1.14 根據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2 電氣檢修安全

2.1 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yè)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2.2 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2.3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帶電作業(yè)規(guī)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yè)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2.4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

2.5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必須由負責人指揮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2.6 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2.6.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6.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2.6.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2.6.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2.6.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輸匯報手續(xù)。

2.6.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2.7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米;10kv以上的為3米。

2.8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準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2.9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審批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3.1 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前,使用部門應填寫“臨蛙線路審批表”,報送動力科,經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guī)程時予以批準,并應明確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2 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全“臨時線路審批表”,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3.3 臨時性用電時,不論每臺電器設備本身有無控制開關,均應在靠近該設備的墻上或柱上,加裝控制開關及保障熔絲,其防護罩應完整無缺,在室外應有防水保護,開關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3.4 接用臨界時線使用期限為一個月(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至三個月),超過期限應安裝正式線路。經批準安裝使用不滿一個月的臨時線,在使用期滿,需繼續(xù)使用,必須期滿前一天續(xù)辦延長手續(xù),報動力科批準,但前后時間相加不得超過一個月。

3.5 臨時線使用期滿,使用部門必須在期滿后的一天內拆除,動力科負責復查,如發(fā)現不拆除,動力科有權責令拆除。凡因未拆除臨時線而由此發(fā)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門責任。

3.6 臨時線接線裝置如發(fā)生危險,并證明確系裝置不良,應由承裝人員負責。

3.7 在易燃、易爆車間、場所、倉庫、罐區(qū)等和吊機旋轉擺度范圍內及附近周圍不得架設臨時電線。

3.8 臨時電線與設備、水管、蒸汽管、門窗等距離應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不低于6米。

3.9 臨時電線應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并禁止超負荷進行。線路裝置要采取固守懸空架設或沿墻鋪設,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線,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臨時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可靠的防護如用膠皮線、橡套電纜,在過路處設有硬質的套管防護。

3.10臨時電線嚴禁采用“一地一線”制安裝電器照明及其它用電設備,臨時用電的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

3.11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更動安裝好的臨時線。拆除臨時線前應先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如必須保留導線,應將電源切斷,將線頭包以絕緣布帶。[內容是電 一 族網收集于網絡]

3.12臨時用電設施應有專人維護,定期檢修和試驗。

4 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規(guī)定

4.1 移動電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專人維護保養(yǎng)。操作時應二人以上進行,一個操作,一人監(jiān)護。

4.2 使用的移動電具應具有雙“回”字標記。

4.3 工作前要檢查開關、導線的絕緣是否良好,導線不應置于高溫或熱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銳物質損傷導線。

4.4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5 在潮濕或含酸類物質的場所宜戴絕緣手套,應穿膠鞋或用絕緣墊板等措施。使用中發(fā)現外殼有漏電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繼續(xù)使用。

4.6 工作完畢或停止工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二)儀表安全管理

1、 儀表設備的采購

1.1根據生產的需要,由電儀車間填寫“采購物品計劃表”經設備動力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由公司供應部門實施采購。

1.2新購進的監(jiān)視測量設備,要經過鑒定和校準,方可投入使用。

2、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

2.1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周期,以相應的國家標準為準。

2.2附著在生產設備、檢測設備上的儀器儀表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應按有關國家標準進行鑒定的校準。

2.3儀表設備的鑒定和校準記錄由儀表車間保存。

3、儀表設備的使用

3.1使用部門保證儀表設備在適宜的環(huán)境條件下使用。

3.2儀表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并保持其準確度。

3.3儀表設備應在鑒定或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的校準狀態(tài)時,應對其重新進行校準。

3.4對使用儀表設備的人員,視設備的繁簡和操作難易程度 ,必要時應進行培訓。

4、儀表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1使用部門應配合儀表車間對儀表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以便保證儀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4.2儀表車間應對所有儀表設備建立臺帳,包括①名稱②設備類型③購進日期④使用期限⑤現存位置⑥檢定期限⑦目前狀況。

5、儀表設備的失效處理

5.1儀表設備在檢定有效期內,若發(fā)現損壞或、處于可疑狀態(tài)時,應由儀表車間申報送檢。

5.2已經受損計量器具測得的數據視其重要程度,由質檢處負責安排重新檢定。

5.3儀表設備的報廢。儀表設備報廢經質檢處確認,報上級領導批準后按《設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報廢處理。

第16篇 某煤礦小型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管理,登帳、建卡、統一編號,要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小型電器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領取,統一發(fā)放,回收管理。任何單位不準到供應倉庫領用。

3、小型電器的修理由小型電器組負責,修理質量要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4,對井下所用小型電器,每月組織一次全面檢查核實。

5、各使用單位要用好管好小型電器,對無故損壞或丟失小型電器者,管理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第17篇 電器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員工須知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yǎng)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fā)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fā)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zhèn)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商場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第二: 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展區(qū)裝修),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guī)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人員必須在場監(jiān)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如展區(qū)裝修)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商場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jiān)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賣場組長經理要經常巡視檢查。、

6、商場,庫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7、在打掃,清理衛(wèi)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fā)火災。

第三: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設備,各組經理要定期派人進行清理,測驗,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

2、滅火裝置每月檢查一次。

3、配備的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第四: 三級防火制度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fā)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fā)生火災事故,由各組長經理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組長經理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yǎng)各組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fā)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店長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qū)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fā)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商場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商場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商場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人事部主管對各商場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商場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五: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組每周進行檢查一次。人事部會同各商場主管一月檢查一次。商場每季度和重大節(jié)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人事部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jiān)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商場領導,商場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第六: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商場安全的規(guī)定,并結合商場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guī)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施工。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以各組長負責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上報維修部修理。

第18篇 移動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動電器面廣、量大,危險因素多,為保證移動電器的安全使用,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管理。

2.移動電器有: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電砂輪、電烙鐵等)、行燈、可移電風扇、電阻絲爐、電熨斗、潛水泵、移動油泵、電夯、振動器等以及類似上述的移動電氣設備。

3.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分廠、處)建立卡片,編號,登記,手持電動工具由工具室辦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報安技處,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動力員或機械員負責,建立卡片或臺帳。

4.移動電器必須保持完好,絕緣可靠,其電源及插頭都應完好無損。不要用有接頭的電纜線,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并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電器的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無誤,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必須和接零干線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頭)內短接。

5.電動工具的管理:

①各單位的手持電動工具均由所屬單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對在規(guī)定借用時間內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②全廠手持電動工具統一由工具處歸口管理,并對所采購的電動工具質量標準負責,單相手持電動工具一律采購ⅱ類雙絕緣或ⅲ類36伏安全電壓的單相手持電動工具。

③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應在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xù)借,但借期不得超過一周,對特殊工種或執(zhí)行廠外任務需要常借時,需要經過所在分廠(處)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辦理長借手續(xù),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測試。

④手持電動工具出借或收還時,ⅰ類手電鉆(砂輪)應包括配套的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和絕緣手套,工具室必須逐一進行檢查,嚴格做到不合格電器不外借,發(fā)現不完好的電器必須及時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接移動電器的電源線。

⑥凡借用手持電動工具者都要愛護使用,正確操作,發(fā)現故障及時送工具室或請電工及時檢修;使用時嚴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

6.手電鉆、手砂輪,角向磨光機,電烙鐵,行燈的檢查和保養(yǎng)由各單位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應由各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7.工具室及移動電器使用者,不準把移動電器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8.移動電器由各單位電工組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驗(電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進行檢驗)檢驗的內容包括:絕緣電阻的測定,電源線、插頭是否完整,電線的聯接及電源變壓器開頭的絕緣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維修工作,并在“手電鉆檢驗卡片”上作好檢驗記錄,并簽名;動力員及電工組長應對移動電器的安全可靠負責,設備處負責對全廠移動電器進行技術指導。

9.移動電器在搬運和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10.發(fā)熱手持電器如電烙鐵、電熨斗、電阻絲爐等使用時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電動工具觸電保護,有ⅰ類、ⅱ類、ⅲ類三種:

①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導電零導線聯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可以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

②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設有保護接零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③ⅲ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即36伏電壓)。

12.手持電動工具的合理選用:

①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不準使用ⅰ類單相手電工具,應選用ⅱ類工具。使用ⅰ類三相手電工具時,外殼必須要有接零,并要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②在狹窄地點、鍋爐、受壓容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使用ⅱ類ⅲ類的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3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觸電保護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和ⅱ類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③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腐蝕場所,要有防潮,防腐蝕措施;在爆炸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有防爆措施。

13.手持電動工具對橡套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①ⅰ類工具的電源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或套護套軟線。

②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電動工具對插頭、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②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改變規(guī)格,如有損壞應及時調換。

15.所有移動電器的保護接零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16.對手電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17.手持電動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必須由保管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18.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分廠電工組派專人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②在濕熱和溫度變化大的地點使用,要相應縮短檢查周期。

③在陰雨季節(jié)前應及時進行檢查。

19.移動電器的安全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①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③橡套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⑤開頭是否完整、靈活,有無缺陷。

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⑧移動電器的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20.手持電動工具的定期檢查,除17條和18條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測量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

表1 移動電器絕緣電阻值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注:絕緣電阻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21.長期擱置不用的移動電器,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動電器如有絕緣損壞,橡套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破裂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23.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開和修理移動電器。

24.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移動電器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維修時,移動電器內良好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

2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試驗。

①絕緣電阻測量按表1。

②絕緣耐電壓試驗按表2。

③手持電動工具如果不能修復,必須辦理報廢銷帳手續(xù)。

表2:

試驗電壓的施加部位帶

試驗電壓(伏)

ⅰ類工具

ⅱ類工具

ⅲ類工具

電零件與外殼體零件之間

380

950

僅由基本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800

第19篇 電器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某電器工廠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guī)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yè)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并做好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wěn)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yè)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guī)程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yè)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yè)。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yè)、酒后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jiān)護人有權依章 監(jiān)督作業(yè),對本安全區(qū)域內的違章 作業(yè)人員不聽勸告者,監(jiān)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zhí)罰和當即中止違章 者作業(yè)。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發(fā)現員工違章 作業(yè)應及時制止,安全監(jiān)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 有關條 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jié)《人事制度》第十三節(jié)有關程序規(guī)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fā)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并對場地進行清理。

第20篇 安裝臨時電器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場所、車間、辦公場所因臨時性生產或其它需要用電時,必須由使用部門事先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及同意后,由申請使用部門憑審批單指派電工安裝(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及審批單安裝)。

2、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嚴格按照《上海地區(qū)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guī)程》進行,做到規(guī)范化、條理化,嚴禁亂拖亂拉。

3、安裝使用部門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標準的臨時線,有權禁止使用。

4、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繼續(xù)使用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

5、安裝中涉及到其它審批規(guī)定,必須另行申請審批。

6、正常生產、辦公用的電氣設備、照明一律不準裝設臨時線路。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施工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

10、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11、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公司有關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不符合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電器安全操作制度匯編(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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