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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路基挖土石方安全技術交底
主要內容:
一、施工準備:施工前,要先做好截水、排水等配套工作,排除路塹上方邊坡地表水對邊坡坡面的沖刷,并對路基范圍內雜草、樹木、電桿、電纜、構筑物的清除或遷移,并做好路基邊樁及控制樁的護樁側設。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二、路基土石方開挖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土石方開挖方案進行;
三、夜間挖土石方時,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
四、路基土石方施工中,施工人員要經常注意邊坡是否有裂縫,一旦發(fā)現,立即停止
一切作業(yè),待處理和加固后,才能進行施工;
五、開挖土石方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機械傷人或墜土傷人,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工作;
六、路基挖土石方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七、嚴格按照《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加強爆破器材的運輸、入庫存放管理。爆破作業(yè)要統(tǒng)一指揮,確保安全警戒線,設立警戒及信號及時撤離機械和人員,杜絕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2篇 土石方機械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分部名稱
分項名稱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職務
交底內容:
1. 是上石方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內燃機和電動機安全使
用交底操作。
2. 土方機械作業(yè)對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的地面及地下情況,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業(yè)方法,避免操作人員和機械以及地下重要設施遭受損害。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
3. 機械進人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4. 作業(yè)中,應隨時監(jiān)視機械各部位的運轉及儀表指示值,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5. 對于施工場地中不能取消的電桿等設施,要采取防護措施。在電桿附近取土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上臺。土臺半徑;電桿應為1.0m~1.5m,拉線應為 l.5m~2.0m。并應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6. 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7. 以下情況是土方施工中常見的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必要時可將機械撤離至安全地帶,待符合作業(yè)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xù)施工:
(1) 填挖區(qū)上體不穩(wěn)定,有發(fā)生坍塌危險時。
(2) 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fā)生坡道打滑時。
(3) 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時。
(4) 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時。
(5) 氣候突變,發(fā)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fā)時。
(6) 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8. 橋梁的承載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帶式機械行走時振動大,通過橋梁要減速慢行,在橋上不要轉向或制動,是為了防止由于沖擊載荷超過橋梁的承載能力而造成事故。承載力不夠的橋梁,事先應采取加固措施。
9. 土方機械作業(yè)時,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員,隨機作業(yè),所以一定要保持人機間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機械作業(yè)中發(fā)生傷人事故。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
10. 當挖士深度超過5m或發(fā)現有地下水以及土質發(fā)生特殊變化等情況時,應根據土的實際性能計算其穩(wěn)定性,再確定邊坡坡度。
11. 雨季施工,機械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2. 當對石方或凍土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所有人員、機具應撤至安全地帶或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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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加 單 位(部門,班組)
參 加 人 員
第3篇 路基土石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路基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石方開挖盡量采用機械開挖,機械開挖不動時,才采用小型松動爆破,爆破采用光面爆破和預裂爆破。
(2)土方開挖自上而下,不亂挖、超挖或掏洞取土。路塹采用分層開挖,采用光面爆破技術,對風化嚴重、節(jié)理發(fā)育的巖層采用小炮微差爆破,不超挖,并能保證邊坡穩(wěn)定。
(3)高邊坡路塹施工設置樁點進行邊坡穩(wěn)定性的觀測,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4)施工中保持坡面平整,如發(fā)現路塹邊坡有變形跡象,不可隨便刷方,采取應急的合理減重措施,并立即研究對策,采取技術措施加以整治。
(5)修建支擋結構,從兩側開始,跳槽開挖基坑,邊挖邊修,隨時增加支撐力。
2、爆破作業(yè)施工安全措施
(1)所有參加爆破作業(yè)人員,均依照《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允許從事作業(yè)。
(2)在爆破物品的運輸、存放、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安全規(guī)程》及湖北省的有關條款操作,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做到專人管理、專人使用,領取交接登記。定期進行賬務核對,嚴禁爆破器材的流失;并加強庫房守衛(wèi)工作,確?;鸸て返陌踩娣?。
(3)爆破器材的專用加工位置要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慎重選擇,存儲量需嚴格控制,不可超過當班用量,同時應設有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火、防雷設施,確保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
(4)爆破器材的加工和使用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施,確保加工及使用過程的安全。
(5)進行爆破作業(yè)時,使用標準的爆炸警告信號(此種信號要事先取得監(jiān)理工程師書面批準)和持有有效爆破證的爆破員上崗,并對人員、本工程及所有
財產采取一切防護措施。
(6)爆破作業(yè)要統(tǒng)一指揮,設立警戒線,及時撤離機械和人員,加強爆破后的安全檢查,爆破后檢查爆破效果,如有拒爆藥包則由專業(yè)爆破人員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解除警戒命令前,任何無關人員限制進入爆破現場,避免事故。
(7)爆破施工必須按照項目經理部工程部下發(fā)的技術交底施工。
第4篇 土石方爆破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參加本項目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爆炸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須報請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2、爆破工作設專人指揮,制定爆破計劃書,要嚴格執(zhí)行《既有線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在確定的危險區(qū)邊界設置明顯的標志,警戒區(qū)四周派警戒人員分工負責。警戒區(qū)內的人、畜全部撤離,施工機具妥善安置。規(guī)定明確的預告,起爆和解除警戒的信號。
3、爆破工程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指定的部門檢測,考試合格后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有效操作證件,才能參加施工。
4、爆破點距村莊太近時,必須采取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點,每隔50m 左右設一個爆破點,依此循環(huán)進行;二是減少裝藥量;三是采用表層震動爆破法,減輕震動波。
5、爆破點上空有高壓走廊橫穿路基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在采取防護措施的同時,在爆破點上用草袋,膠管布和安全網三層覆蓋,并用鋼纖將網繩固定在石縫中,保證爆破碎石飛擲高度不超過1.0m,保證高壓走廊的安全運行。
6、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制作好爆藥包。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爆破時設專人點清爆破數,核對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分鐘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8、每一次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對現場進行認真的清理,防止瞎炮和爆炸物的丟失。
9、爆破完畢后,及時清理懸危巖石。
10、在接觸網附近嚴禁用電雷管起爆,嚴禁在列車通過前將炸藥裝好等待放炮。
11、爆破時必須到行車部門辦理封鎖登記,嚴禁不清點爆破,或利用列車間隔時間爆破。
12.爆破時必須建立應急小分隊,在爆破結束后第一時間對影響列車的威石及障礙物清除,完畢后及時通知行車部門及鐵路公安進行符合,雙方經過共同核查具有解除封鎖命令的條件后才能解除封鎖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辦理銷記手續(xù)。
13、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14、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應對周圍松動的土石進行清理,若用支撐加固時,應檢查支撐是否牢固;打眼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錘擊要穩(wěn)、準,并擊入釬中心,嚴禁互相對面打錘;隨時檢查錘頭與柄連接是否牢固,嚴禁使用木質松軟,有節(jié)疤、裂縫的木柄,鐵柄和錘平整,不得有毛邊。
15、機械打眼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發(fā)現不正常的聲音或震動,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作業(yè);換釬、檢查風鉆加油時,應先關閉風門,方準進行,在進行中不得碰觸風門以免發(fā)生傷亡事故。鉆眼機具要扶穩(wěn),鉆桿與鉆孔中心必須在一條線上;鉆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用身體支撐風鉆的轉動部分;經常檢查風鉆有無裂紋,螺栓有無松動,長套和彈簧有無松動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工作時必須戴好風鏡、口罩和安全帽。
16、爆破的最小安全距離:炮孔爆破200 米;深孔爆破300米。
17、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裝藥時嚴禁使用鐵器,且不得炮棍擠壓或碰擊,以免觸發(fā)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區(qū)要設警戒線,設專人指揮,待裝藥、堆塞完畢,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人員撤離,經檢查無誤后,方準放炮,同時起爆若干炮眼時,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
18、爆破防護覆蓋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時,可在爆破部位鋪蓋草墊或草袋,內裝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線,再在上面鋪放膠管簾(炮衣)或膠墊作第二道防線,最后用帆布篷將以上兩層整個覆蓋包裹和帆布用鐵絲或繩索拉緊捆
牢。對鄰近建筑物的地下爆破時,為防止大塊拋扔,爆破防護網覆蓋,當爆破部位較高,或對水中構筑物爆破,則應將防護網系在不受爆影響的部位。
為在爆破時使周圍建筑物及設備不被打壞,其周圍可用厚度不小于50 毫米木板加固,并用鐵絲捆牢,與炮孔的距離不小于500 毫米如爆破體靠近鋼結構或需保留部分,必須用砂袋(厚度不小于500 毫米)加以防護。
19、瞎炮的處理方法與安全措施:發(fā)現炮孔外的電線和電阻、導火線或電爆網(線路)不合要求經糾正檢查無誤后,可重新按通電源起爆。當炮孔深在500 毫米以內時,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較深時,可用竹木具小心將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沖洗出整個藥包,并將拒爆的雷管銷毀,也將上部炸藥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裝入起爆藥起爆。距爆孔近旁600 毫米處,重新鉆一與之平行的炮眼,然后裝藥起爆以銷毀原有瞎炮,如炮孔底有剩余藥,可重新加藥起爆。深孔瞎炮處理,采用再次爆破,但應考慮相鄰已爆破藥包后最小抵抗線的改變,以防飛石傷人,如未爆炸藥包與埋下巖石混合時,必須將未爆炸藥包浸濕后,再進行清除。處理瞎炮過程中,嚴禁將帶有雷管的藥包從炮孔內拉出,也不準拉住雷管上的導線,把雷管從炸藥包內拉出來。瞎炮應由原裝炮人員當班處理應設置標志,并將裝炮情況、位置、方向、藥量等詳細介紹給處理人員,以達到妥善處理的目的。若工程位于居民區(qū),項目部與爆破公司應提前與周圍居民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爆破工程的順利施工。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 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 爆破所用的各種電雷管、火雷管、導爆索、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 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標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 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場時,要根據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 往現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處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 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 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 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 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浸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 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數量與單據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 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發(fā)放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 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 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 在加工火炮剪導火索時,首先弄清是否同廠、同批,若不是同廠、同批時,應按規(guī)定試驗燃速,并不準和異廠、異批導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發(fā)生事故。
16、 剪好的導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號管應每十根一把,點清數量,順方向盤好,放在干燥處,嚴禁放在潮濕的地面上。
17、 加工火炮插管時,必須嚴格清查管數、導火索頭與雷管的數量應相符。嚴防不慎掉管踏響。
18、 導火索插入管內時,管內雜物應倒凈,以免雜物堵塞導火索藥芯造成瞎炮,嚴禁用嘴吹。
19、 火雷管插好后包纏膠布時,手指應輕微頂住管尾,以免接觸不良脫節(jié)造成瞎炮。
20、 綁炮時若遇藥卷過硬時,可用拖把將藥卷捻松后再慢慢把管插入,嚴禁用力硬插。
21、 在綁扎火炮時,不許在藥卷封口處過分轉動,防止綁扎處受傷,浸臘后不過火。
22、 對露天使用的硝銨類炸藥掛臘時,臘溫不得超過70℃。
23、 綁扎起爆藥包時,藥包紙上纏繞要不少于四圈,導火索上纏繞要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勻,防止背運時脫落。
24、 加工和裝放火炮時,現場嚴禁生明火,嚴禁吸煙,不準開玩笑、打鬧,更不許將綁好的炮頭亂拋。
25、 加工完畢,徹底清查現場,核對領出數與加工數是否相符,若有差額按責任事故追究。
26、 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理時,必須在單獨專門的加工房內進行,同時必須遠離爆破器材庫,其安全應符合規(guī)定。
27、 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鋪有軟墊且有凸緣的工作臺上操作,每一工作臺只許堆放100 只以下雷管和相應的導火索、導爆管。
28、 加工房應具備相應的通風、保溫、防潮、防火、防爆及防雷措施。加工場地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用品。
29、 供做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的每盤導火索,其兩端應各切掉5cm 長的線段。
30、 切斷導火索時,桌子上不準放置雷管。連接導火索與雷管時,桌子上不準放置切割工具。在切割過程中,發(fā)現斷裂、過粗、過細、包皮破損、揉折、打死扣、變質等均應隨時切掉。
31、 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號管必須分開存放,信號管上必須系上標志,加工起爆管時,必須用特制的緊口鉗子夾緊管體口部邊緣。
32、 加工時撒落的炸藥殘碴、導火線頭、藥卷紙筒等材料,應隨時收拾在專用木箱內,以便及時燒毀。
33、 用作防潮工作面的防爆藥包,在放入雷管的藥卷口部,必須涂防潮劑。在潮濕地點采用電力方法啟爆時,不準使用防水絕緣腳線的雷管起爆。
34、 導爆索和導火索與起爆藥包接觸部分,只涂冷的或溫度不超過60℃的防潮劑,其余部分的導爆索不準與熱的防潮劑接觸。
35、 不使用的啟爆藥包,應由爆破工組長將雷管取出,按規(guī)定銷毀,禁止拆開涂有防潮劑的啟爆藥包。
36、 導火索長度,一般不得短于1.5m,單孔炮不得短于1m,但必須確保點炮人員撤離危險區(qū)所需要的足夠時間。
37、 在同一串聯(lián)網路上的電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且電阻大小一致的電雷管。
38、 放炮人員在起爆前,應迅速撤離至有掩蔽的安全處所在地;撤退道路上不得有障礙物,掩蔽體或避炮洞必須堅固牢靠。
39、 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掩蔽撤離條件時,嚴禁用火花起爆。
40、 所有裝好的電炮,應一次合閘同時起爆。否則不得同時裝藥。
41、 進行炮孔分組爆破或一次點燃數目超過5 個炮時,點炮兵必須明確分工,并指定專人負責指揮。
42、 每批導火索,均須試驗其燃燒速度,以便決定導火索的長度,確保點炮人員的安全撤離。
43、 嚴禁用明火點燃導火索,應使用香或專用點火器。
44、 點炮前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45、 清點炮孔數目,選好進入躲避地點的線路 。
46、 點炮前應記清分管炮位上的導火索數量,如出現異?,F象,應立即報告。
47、 沒有指揮員的命令,不得擅自搶先點炮。
48、 聽到信號炮響,無論點完或未點完均應迅速撤退。
49、 深度超過4m 的炮孔,不宜采用火花起爆,若必須采用時,應裝兩個起爆筒同時點燃。
50、 當隧洞傾斜角大于30°時,禁止采用火花起爆,應采用電力起爆。
51、 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不得小于0.75 mm2。
52、 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53、 電力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54、 爆破機與母線的聯(lián)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55、 在封閉炮眼時,應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56、 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tǒng)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57、 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58、 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方法聯(lián)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59、 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桿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無窮大而產生拒爆。
60、 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61、 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miu 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62、 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63、 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現象,若發(fā)現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64、 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65、 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66、 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啟爆方向相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67、 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它閑人進入現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68、 索網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
(2) 在索網的任何部分,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或死彎。
(3) 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 的襯墊物隔開。
(4) 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于炸藥包底部。
(5) 當外界溫度高于35℃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69、 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70、 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71、 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 小時。
72、 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73、 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 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74、 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值。
75、 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慢慢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76、 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就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77、 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的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78、 在接腳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的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79、 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80、 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81、 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和砸碎,嚴禁用鐵器和石頭砸碎。
82、 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的檢查,若發(fā)現藥卷上有小孔上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83、 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 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84、 裝炮前,爆破工要觀察施工現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85、 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86、 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87、 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撤出現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88、 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導火索盤好。
89、 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大線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90、 放炮閘刀房需加鎖,并在響第二聲警報前,指定專人看守閘刀??词厝藛T嚴禁亂動閘刀,更不許上大線。
91、 單獨工作面放電炮,應在三次警報響后上大線,聽到信號再合閘刀。嚴禁在爆破危險區(qū)內,同時裝填火炮和電炮。
92、 電炮響后,負責合閘刀人員應立即拉下閘刀,切斷電源,將火線頭短路扎好。
93、 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發(fā)現瞎炮應及時按照處理瞎炮的規(guī)定,進行妥善處理;未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或派人員看守。
94、 在進行洞室、深孔等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藥量、飛石方向和距離,以免傷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路基挖土石方:安全技術交底
主要內容:
一、施工準備:施工前,要先做好截水、排水等配套工作,排除路塹上方邊坡地表水對邊坡坡面的沖刷,并對路基范圍內雜草、樹木、電桿、電纜、構筑物的清除或遷移,并做好路基邊樁及控制樁的護樁側設。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顎帶,鎖好帶扣。
二、路基土石方開挖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土石方開挖方案進行;
三、夜間挖土石方時,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
四、路基土石方施工中,施工人員要經常注意邊坡是否有裂縫,一旦發(fā)現,立即停止
一切作業(yè),待處理和加固后,才能進行施工;
五、開挖土石方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機械傷人或墜土傷人,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工作;
六、路基挖土石方應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七、嚴格按照《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加強爆破器材的運輸、入庫存放管理。爆破作業(yè)要統(tǒng)一指揮,確保安全警戒線,設立警戒及信號及時撤離機械和人員,杜絕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6篇 土石方爆破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一、編制依據:
1、舒城縣2014年白石橋等五座一般?。?)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1標施工合同、設計圖紙等。
2、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guī)程)
3、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5、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和條例
6、我單位對施工現場踏勘及調查的有關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氣候等質料。當地建材、柴油、炸藥、火工材料的供應情況。
7、我單位長期從事爆破及從事類似工程施工所累積的施工經驗、現有的施工設備能力及相應的管理水平等。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舒城縣2014年白石橋等五座一般?。?)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施工1標,項目位于舒城縣五顯鎮(zhèn),距離縣城約40公里。工程內容主要為大壩培土加固、加固溢洪道、放水涵等構筑物以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三、施工準備工作
開工前,全面熟悉、核對設計文件,認真勘察施工現場了解地質狀況。首先對土石的工程分級與類別按規(guī)范進行鑒定,根據地質情況及爆破區(qū)周圍環(huán)境條件確定,按淺眼松動控制爆破設計,邊坡采用預裂爆破,以確保邊坡坡面平順,盡量避免擾動和損壞邊坡巖體。對于軟石或強風化石,能用機械直接開挖的均用機械開挖。施工時排水先行,后施工路基本體。先測量出路塹的邊線、中線,在路塹頂兩側每5米設一固定樁。施工一段,成型一段并在施工中隨時檢查開挖坡度,嚴防超、欠挖。
3.1平整工作面:施工前首先放出路塹邊坡開挖線,并進行清理場地浮土、植被等。平整工作面采用風鉆打眼,淺孔爆破推土機整平,臺階寬度以滿足鉆機安全作業(yè)、移動自如,并能按設計方向鉆鑿炮孔。
3.2孔位放線:根據設計圖測量放出孔位,從臺階邊緣開始布孔,為確保鉆機安全作業(yè),邊孔與臺階邊緣要保留一定的距離。炮孔要避免布置在松散巖層、節(jié)理發(fā)育或巖性變化大的巖石上。如果遇到這些情況時候,可以調整孔位。調整孔位時,要注意抵抗線、排距和孔距之間的相互關系。
3.3鉆孔:鉆孔要嚴格掌握“孔深、方向和傾斜角度”三大要素,根據“先難后易,先邊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則。鉆機移位時,要保證好成孔和孔位標記,鉆孔結束后應及時將巖粉吹除干凈,保證炮孔設計深度。
3.4孔位檢查:裝藥之前,要對各個孔的深度和孔壁進行檢查??咨钣脺y繩系上重錘測量,孔壁檢查用長炮棍插入孔內檢查堵塞是否,檢查測量時候一定要做記錄。孔深的實測最小抵抗線數值與設計數值不符或發(fā)現有新的地質構造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計算藥量或調整裝藥結構。對裝藥量必須進行檢查。檢驗誤差標準:孔深為±0.5m,露天孔距和排距為±0.3m。如發(fā)現孔深不夠,孔數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須進行補貼、補孔、清孔和堵塞孔。
3.5裝藥:裝藥為手工操作,可采用連續(xù)柱狀裝藥、間隔裝藥結構。齊裝藥量、藥包位置按設計要求。炸藥可采用大直徑包裝硝銨類炸藥。當炮孔中有水時,應將水排出干凈,否則應改用防水炸藥??字醒b的藥要定量定位,防止卡孔。用人力搬運炸藥時,每人每次搬運量不超過一箱,搬運工人行進中,應保持1m以上的間距,上下坡時應保持5m的間距。起爆體、起爆藥包或已連接好的起爆雷管,只準爆破員攜帶運送。裝藥時嚴禁將起爆藥包或敏感度較高的炸藥包向下拋擲,起爆藥包裝入后,不準向下投擲炸藥卷。裝藥若發(fā)生卡塞時,在雷管和起爆藥品放入以前,可用銅質或金屬長桿處理,按嚴禁強烈沖擊炸藥。照明線必須絕緣良好,燈泡應安裝保護罩,從運入帶有電雷管的起爆藥包或起爆體時開始,必須停電,采用蓄電池燈、安全燈或絕緣的手電筒照明。
3.6堵塞:必須保證堵塞的密實度和堵塞的質量,以免造成爆炸氣體往上逸出而影響爆破效果和產生飛石。良好的堵塞既可以提高爆破效果又可減少有害氣體的產生。堵塞材料選用石屑粉末、細砂土獲粘質土,在堵塞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保護電爆線路,應設專人檢查電路及量測電阻值,做到隨堵塞隨量測,隨保護。堵塞時,禁止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將雷管的腳線、導火線或導爆管拉得過緊和被堵塞損壞,堵塞時對緊貼起爆藥卷的堵塞物不要搗壓以防振動雷官引起爆炸,其余的堵塞物要輕輕搗實,但要防止搗壞導火線或雷管腳線。
3.7網路連接:當堵塞完成后連線網路連接。連線時要注意孔外串聯(lián)雷管,切忌腳踩磕碰。保障網絡準爆。起爆體加工必須在專門場所進行,周圍50m以外應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加工完的起爆體,應在其表面標明藥包的編號、雷管的段別。起爆雷管應放在起爆體的中央。炸藥、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敷設起爆網路時,應按藥包編號重新檢測導爆雷管,同一爆破網絡的全部雷管必須為同廠同型號同批產品。網路連接必須按從工作面到起爆方向順序進行,并有專人負責檢查。在起爆命令下達之前,起爆電源不得與主線連接。采用電雷管起爆時,裝藥前應檢測爆區(qū)內的雜散電流,雜散電流超過30ma時候、,應采取降低雜散電流強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電起爆系統(tǒng)。
3.8安全警戒:放炮之前,人員及機械應撤離到安全區(qū),要設置安全警戒哨,使周邊所有道路處于監(jiān)視之下。在爆破區(qū)周邊有建筑物、鐵道,還需準備必要的搶修設備與人員。并且在危險區(qū)邊界上,要設置明顯的標志。警戒標志采用警示牌、警示燈、路障、警報器等視覺及音響和視覺信號。起爆前,必須同時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是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或者看到。
3.9爆破安全檢查:爆破之后,至少要經過15min才允許受過專門訓練的爆破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區(qū)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是否有危石、滾石,邊坡是否穩(wěn)定,由無滑坡征兆,爆堆是否穩(wěn)定,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是否超標,是否有啞炮等,發(fā)現危、瞎炮現象后要及時處理。經安全員檢查同意后,方準放行。
3.10啞炮的處理辦法:
3.10.1處理淺眼啞炮的辦法:
a、對于不防水的炸藥可以用水沖洗炮眼,是炸藥失效。
b、對于防水炸藥可以用掏勺細心掏出填塞物,再裝入起爆藥品將其引爆。
c、如果啞炮周圍的巖石未發(fā)生松動,可以在距離啞炮30m以外處,補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裝藥爆破,該炮眼要比啞炮炮眼深。
d、對于啞炮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殘余器材必須回收、銷毀。
四、爆破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1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員和班組長要嚴格安全管理,不戴安全帽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
4.2炮眼施工安全措施:人工打眼,打眼前應對周圍松動的土石進行清理,若用支撐加固時,應檢查支撐是否牢固;打眼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錘擊要穩(wěn)、準,并擊入釬中心,嚴禁互相對面打錘;隨時檢查錘頭與柄連接是否牢固,嚴禁使用木質松軟,有節(jié)疤、裂縫的木柄,鐵柄和錘平整,不得有毛邊。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處理,鑿眼所用工具和機械要說加檢查,確認定好并嚴禁在殘眼上打孔,用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的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4.3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tài)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連接好,不得扭曲。 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離崗位。4.4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設施應請當地公安部門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運輸爆破器材要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4.5要根據當地的氣候和水文等情況,制訂縝密的爆破器材保護預案,防止因為施工過程中突遇氣候等環(huán)境因素驟變等不測,導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4.6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人員穿著化纖服裝。
4.7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和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4.8爆破器材必須嚴格管理,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用、退庫制度,各種手續(xù)都要嚴格記錄,嚴禁私藏、亂丟亂放。爆破器材應有專人領取,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炸藥與雷管。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
4.9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導火索要用快刀切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磨擦。管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藥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4.10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藥量應隨擴壺次數、擴壺的大小和石質面定,不得盲目加大藥量。擴壺時,起爆藥柱子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內搗插。導為索點燃后,人員應迅速遠離。嚴禁采用先點燃導火索再將藥柱拋入孔底的危險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15min(硝甘油炸藥應經過30 min)后,孔壁巖石冷卻方可再次裝藥擴壺。
4.11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4.12裝裝炮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必須遠離現場。
(3)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和 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質長桿處理。
(4)裝好的炸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扔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鼓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鍥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4.13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4.14爆破作業(yè)必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邊界應有明顯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員、牲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4.15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量應相同。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4.16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與裝炮數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4.17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2)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他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3)特別注意: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線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必須短路。
(4)特別注意:爆破網絡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點后進行。連接必須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5)用動力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放在上鎖的專用起爆箱內,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爆破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工作的負責人嚴加保管,絕不能交張他人。
(6)裝好炸藥包后,必須撤除作業(yè)現場的一切電源。
(7)在雷雨季節(jié)、潮濕場地等情況下,應采用非電起爆法。
(8)深度不超過10c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過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須 使用電力起爆。
4.18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否則應用齊發(fā)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和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
4.19各種類型的“盲炮”處理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辦理。
4.20機械打眼安全技術措施:機械擴眼、宜采取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鑿巖機支架要牢固,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在機械打眼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發(fā)現不正常的聲音或震動,應立即停機進行檢查,并及時排除故障,方準繼續(xù)作業(yè);換釬、檢查風鉆加油時,應先關閉風門,方準進行,在進行中不得碰觸風門以免發(fā)生傷亡事故。鉆眼機具要扶穩(wěn),鉆桿與鉆孔中心必須在一條線上;鉆機運轉過程中,嚴禁用身體支撐風鉆的轉動部分;經常檢查風鉆有無裂紋,螺栓有無松動,長套和彈簧有無松動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工作時必須戴好風鏡、口罩和安全帽。
4.21爆破的最小安全距離:淺眼爆破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0米。
4.22炮眼爆破安全措施:裝藥時嚴禁使用鐵器,且不得炮棍擠壓或碰擊,以免觸發(fā)雷管引起爆炸,放炮區(qū)要設警戒線,設專人指揮,待裝藥、堆塞完畢,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人員撤離,經檢查無誤后,方準放炮,同時起爆若干炮眼時,應采用電力起爆或導爆線起爆。
4.23爆破防護覆蓋安全措施:地面以上爆破時,可在爆破部位鋪蓋草墊或草袋,內裝少量砂、土,做第一道防線,再在上面鋪放膠管簾(炮衣)或膠墊作第二道防線,最后用帆布篷將以上兩層整個覆蓋包裹和帆布用鐵絲或繩索拉緊捆牢。
4.24全線各工作面放炮時間要統(tǒng)一進行,放炮時間暫定為:
早上:6:00—7:00
中午:11:00—12:00
下午:18:00—19:00
爆破點要采用統(tǒng)一爆破信號:用手持警報器統(tǒng)一發(fā)信號。
預備信號:第一次警報聲(一分鐘)
起爆信號:第二次警報聲(一分鐘)
解除信號:第三次警報聲(一分鐘)
全線要統(tǒng)一指揮,必須設立一個專人負責統(tǒng)一安排、指揮,以免造成混亂。
五、爆破注意事項
一、爆破前準備工作
a、在爆破作業(yè)施工之前,必須得到電業(yè)部門及電訊部門關于輸電線及通訊線纜的處理意見。
b、爆破作業(yè)前,制定通訊聯(lián)絡制度和聯(lián)絡方法,且警或或點、起爆點和指揮之間必須保持暢通和通訊連絡。在爆破前同時發(fā)出予響信號和視覺信號使危險區(qū)內所有人員能清楚聽到或看到。
c、采用微差爆破技術,改善破碎質量和控制爆破振動,在環(huán)境復雜的地段,為了確保附近的建筑設施不受振動的影響,采用孔內、孔外相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做到孔與孔、排與排之間都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動,使爆區(qū)附近的建筑設施振動速度控制在國家爆破規(guī)定安全范圍內。
d、為了確保邊坡的穩(wěn)定和平整度,除堅持采用光面爆破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大邊坡保持層。
e、從開始裝藥,即設置安全警戒,防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現場。網路連接后,工作人員逐漸撤離,警戒員、防護人員在指定地點就位,實行區(qū)段臨時封閉,防止人、車等進入施爆區(qū)。
f、爆破工程施工應指定專人負責,爆破工作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的訓練,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規(guī)則,并經縣、市公安局考試合格后,取得爆破作業(yè)安全證的人員方可進行爆破工作。
g、爆破材料的購買、運輸、儲存、保管,應遵守國家關于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主動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h、進入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i、在爆破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立警戒哨和警告標志。
j、建立指揮機構,明確爆破人員的職責和分工。
二、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措施
a、爆破器材倉庫實行24h專人看管制度。
b、保管員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并由持有公安機關培訓合格證的爆破員擔任。
c、爆破器材的收發(fā)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
d、必須做到物、卡一致。
e、嚴禁同室存放除爆破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f、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器材倉庫。
g、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規(guī)定的期限、品種和數量儲放。
三、在裝藥過程中,作業(yè)地點防止爆破器材的規(guī)定
a、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使用的爆破器材,不準超班領取。
b、不準邊打眼邊裝炮。
c、藥包應按編號放置,并有專人看管。
d、只允許裝藥人員領取起爆藥包。
e、起爆藥包應遠離電源、水源。
四、引爆藥包加工的有關規(guī)定
a、嚴禁在炸藥庫附近加工、制作起爆藥包,加工地點應選在作業(yè)點附近的寬闊安全地帶。
c、每天加工的藥包不得超過當天的使用量。
d、藥包加工人員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在有隔離防護設施時不小于1.5米,無隔離防護時不小于3米。
e、加工起爆藥包時候,雷管和炸藥應輕拿輕放,嚴禁彎折導爆管,不準打死結,不準拉導爆管,藥包與雷管必須牢固固定,不能脫離。
第7篇 常態(tài)土石方開挖、回填施工措施二級-安全技術交底
一、 簡要說明施工布置、主要施工方法、關鍵施工技術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我隊主要承擔主要項目如下:
主干渠:開挖、基礎換填處理;熊莊河排水倒虹吸:導流、開挖、回填施工;鴨東三分干、鴨東二分干一支倒虹吸:開挖、回填施工;半坡店分水口門:開挖、回填施工。
1、施工布置:
○1進場施工道路:本標段長約3.4km,距s103省道較近,初步擬定布置2條進場道路,路面寬度8~10m,泥結碎石路面。沿渠道布置泥結碎石道路,長度約7km,路面寬度6~8m?,F場下基坑道路根據開挖情況適當布置。
○2生活、生產設施:本隊設一個營地,布設項目部、職工住房、機械修理廠。
○3棄渣場:本隊可用棄渣場共二個,嵩莊棄渣場為1標、二隊共用棄渣可供本部棄渣容量為15萬方;李和莊棄場為本隊的主要棄渣場,容量約133萬方。另外,本段向1標調運有用渣料86萬方。
○4施工供電和照明布置:施工供電電源點從趙河變電站引入10kv線路至營地、施工工地。
○5施工用風:本隊工程主要供風項目有混凝土澆筑、鑿毛及少量其它工程。擬配備2臺10m3/min移動式空壓機供風。
○6施工用水:本隊工程施工生產及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采用打井取水的方式獲得。
2、主要施工方法簡述:
○1渠道工程土石方開挖:本隊大部分渠道開挖深度約為9米,采取分層、分段開挖,分層厚度為3米,開挖施工前先把渠道兩側的截滲溝開挖完,按設計要求預留保護層,開挖采用反鏟挖裝,自卸汽車運輸。開挖施工前需將地下水降到開挖面以下,有承壓水段采用輕型井點降水,其他段降水采用明挖強排法降水。
○2土石方回填: 本標段土方填筑工程所需土料,以弱膨脹性和無膨脹性土作為填筑材料。開挖料一般情況優(yōu)先考慮本標段自身利用,余量考慮調入其他標段。開挖填筑不足部分考慮從小邊莊及代營土料場調入。
根據試驗數據、壓實機械的種類、回填部位,選用不同的松鋪厚度,在鋪筑過程中,加強松鋪厚度的控制,初步擬定松鋪厚度30~40cm。ty220推土機及時攤鋪、平整工作面,并避免進料、鋪料困難及窩工現象,工作面各流水作業(yè)帶的接縫應連接平順,端頭處注意收坡,將接坡處未壓實的虛坡填料翻松后騎縫碾壓密實。在進行土料平整、攤鋪過程中,攤鋪面應形成微橫坡(與原地面坡同向),以利排水。其攤鋪寬度應超過設計填筑寬度30~50cm,以充分保證設計填筑寬度的土方的壓實度。
根據碾壓試驗經工程師批準的最佳含水量,采用灑水車灑水。灑水應隨平料進行,或在碾壓之前適當時間噴灑,灑水過早容易流失。噴灑應該從一端向另一端循序漸進的進行,不能漏灑。噴灑水量不能少于其填筑體積的最佳值,由試驗確定,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灑水時不能只圖表面濕潤或漫天飛舞,不能造成假象,更不能將水放干完事。現場質量檢查人員一定要檢查、監(jiān)督施噴人員的操作方法,使鋪層土料得以充分濕潤,才能有利于軟化土料。在強力振動下易于減少空隙,增加密實度,才能確保達到設計干密度要求。
推土機攤鋪平整形成碾壓工作面,采用yz18j(18t)振動碾碾壓,邊腳、小部位采用hw70蛙式打夯機、tsz-06b手扶式振動碾壓實。振動碾應定期的檢定。工作面平整后,應及時進行碾壓,采用進退錯距法,錯距50cm。在錯距時,為了便于施工人員控制,也可采取前進后退僅錯距一次,則錯距的寬度可以適當的增加一倍。對于碾壓起始和結束的部位,按正常錯距無法壓到要求的遍數,可以采用前進后退不錯距法,壓到要求的碾壓遍數,碾壓遍數根據試驗參數及不同機型確定,初步擬定為6~10遍。工作面之間交接處進行搭接碾壓,搭接寬度為1.0m,防止欠碾、漏壓,嚴禁漏碾。
土方碾壓結束后,應對碾壓質量進行檢測,現場檢測項目包括壓實度、干容重,按設計規(guī)范要求及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指定位置進行隨機取樣。壓實度測定用環(huán)刀法及灌砂法或灌水法進行測定,干容重用酒精燃燒法進行測定。當檢測數據達到設計規(guī)范要求時驗數,填寫質檢單,經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后方進行下一層填筑施工工序。如檢測數據沒有達到設計規(guī)范要求,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屬壓實遍數不夠者,應連續(xù)碾壓,直到合格為止。當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指定需進行填筑面的其它系數檢測時,應密切配合,充分保證每填筑層的施工質量。
二、特殊施工部位的施工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
○1所有部位施工安全措施必須到位,確保人員及機械安全。
○2深基坑開挖保證邊坡成型度,嚴格控制超欠挖,根據邊坡實際地質情況采取支護措施。
○3膨脹土段需在開挖施工前先在坡頂開挖排水溝,開挖成型后需進行改性土回填。
○4填筑、換填施工前完成碾壓實驗,確定最優(yōu)填筑參數,確保填筑、換填質量符合規(guī)范要求。
三、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控制:
○1開挖質量控制:施工中,嚴格按自上而下的開挖原則依次施工,確保每個高度為3~5m;嚴格遵循“修建場內施工道路→剝離表面腐殖土和不合格料→順坡面分梯段開挖砂卵石層建基面保護層開挖方法:機械開挖至建基面高程20cm,保護層開挖采用人工開挖施工方法,人工開挖的渣料運至邊坡處,有機械進行裝運清除。
○2土石方填筑質量控制:
(1)施工前,按規(guī)范要求恢復中線及復測橫斷面,對工程填筑土樣按標準進行試驗,進行與實際施工條件相仿的現場生產性試驗,并將檢測結果報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2)填筑所用的各種土料均應進行開采方式、開采機械和開采效果的實驗。土料碾壓試驗應進行填筑含水量檢驗,以保證土方填筑質量。
(3)土料運至施工現場有專職人員檢驗土質和含水量是否符合要求,用插釬檢驗鋪土厚度,并進行碾壓前后的礫石含量、滲透系數、壓縮系數和抗剪強度等試驗。
(4)施工中,通過試驗求出土在一定含水量范圍內達到設計密實度要求的合理鋪土方式、鋪土厚度、碾壓機械的類型及重量、碾壓遍數,用碾壓遍數來控制壓實度,指導施工,以現場檢測為依據,每層填土壓實之后,對碾壓質量進行檢驗,土方檢驗方法為測試核子密度儀k30值是否達到標準,并用環(huán)刀法(或灌砂法)進行干密度和密實度檢測,復核,確保壓實度滿足規(guī)范要求。
(5)土方填筑施工前,按設計要求或監(jiān)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填方地段的清表及基底處理,將渠體填筑用地范圍內的樹木以及垃圾、有機物殘渣等根據規(guī)范要求進行砍伐或移植、清除,將砍伐、清除的樹木雜物、垃圾、有機物殘渣等按現場工程師的要求進行妥善處理或堆棄,對于原地表的草皮等植物的根系和表土,則按規(guī)范清至地面30cm以下。清表及基底處理結束后,對填筑地段進行填前碾壓,使其密實度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并重測地表標高,將填筑斷面和土石方調配方案提交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在監(jiān)理工程師對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再進行土石方的填筑施工。
○3土石方開挖安全控制:開挖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開挖作業(yè)開工前對坡頂設計線上面的邊坡進行檢查,如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提前處理。并將坡頂設計線外5m范圍內浮石、雜物清除干凈。開鉆前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wěn)定,有無瞎炮,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嚴禁打殘孔。供鉆孔的各種鉆架要搭設牢固,送風管路的接頭搭接,以防斷裂噴氣“甩頭”傷人。
○4運輸安全控制:
(1)各類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不帶病運行,嚴禁人料混載。
(2)所有運載車輛均不超載、超寬、超高運輸。裝碴時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
(3)運輸車輛文明行駛,不搶道、不違章,施工區(qū)內行駛速度不超過25km/h。
(4)加強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加強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做好雨季行車安全防范措施;
(5)杜絕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發(fā)生;
(6)在施工區(qū)內設置一切必須的信號裝置,包括:標準道路信號,報警信號,危險信號,控制信號,安全信號,指示信號等。
○5進度控制:
本隊渠道工程土石方開挖、填筑:2022年03月15日開始施工,2022年01月底施工完成。嚴格按編制的進度計劃施工,確保按計劃完成土石方開挖、填筑施工。
○6文明施工控制:
(1)在生產區(qū)域內的入口位置醒目設置“一圖五牌”(施工區(qū)域平面圖、施工公告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錄牌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責任牌)。
(2)搞好施工區(qū)域的防塵降噪工作。
(3)施工機械設備保持完好,車容車貌整潔干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和尾氣排放污染。
第8篇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大型土方和開挖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認真研究整個施工區(qū)域和施工場地內的工程地質和水文資料、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質量和分布狀況、挖土和棄土要求、施工環(huán)境及氣候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盲目施工。
2.施工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備等,應事先做好檢查和必要的加寬、加固工作。開工前應做好施工場地內機械運行的道路,開辟適當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3.基坑開挖后應及時修筑基礎,不得長期暴露。基礎施工完畢,應抓緊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時,必須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雜物。在相對的兩側或四周同時均勻進行,并且分層夯實。
4.在飽和黏性土、粉土的施工現場不得邊打樁邊開挖基坑,應待樁全部打完并間歇一段時間后再開挖,以免影響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應防止開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內外的樁產生過大位移、傾斜或斷裂。
5.土方開挖前,應會同有關單位對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進行檢查和鑒定,對可能受開挖和降水影響的鄰近建(構)筑物、管線,應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整個施工期間,加強監(jiān)測其沉降和位移、開裂等情況,發(fā)現問題應與設計或建設單位協(xié)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及時處理。相鄰基坑深淺不等時,一般應按先深后淺的順序施工,否則應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對先施工的淺坑可能產生的危害,并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6.山區(qū)施工,應事先了解當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產生滑坡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在陡峻山坡腳下施工,應事先檢查山坡坡面情況,如有危巖、孤石、崩塌體、古滑坡體等不穩(wěn)定跡象時,應妥善處理后,才能施工。
7.基坑開挖工程應驗算邊坡或基坑的穩(wěn)定性,并注意由于土體內應力場變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動而導致周圍土體向基坑開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鄰近建筑物等產生相應的位移和下沉。驗算時應考慮地面堆載、地表積水和鄰近建筑物的影響等不利因素,決定是否需要支護,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在基坑開挖期間應加強監(jiān)測。
8.施工前,應對施工區(qū)域內存在的各種障礙物,如建筑物、道路、溝渠、管線、防空洞、舊基礎、墳墓、樹木等,凡影響施工的均應拆除、清理或遷移,并在施工前妥善處理,確保施工安全。
9.上下坑溝應先挖好階梯或設木梯,不應踩踏土壁及其支撐上下。
10.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有文物、古跡遺址或化石等,應立即保護現場和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11.深基坑四周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
12.挖土方前對周圍環(huán)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yè)。
13.基坑開挖深度超過9m(或地下室超過二層),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復雜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測,施工方案必須由單位總工程師審定,報企業(yè)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查。
14.用挖土機施工時,挖土機的工作范圍內,不得有人進行其他工作;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yè)。
15.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鋪填超厚。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安設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紅燈警示。
16.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情況,如發(fā)現有裂紋或部分塌落現象,要及時進行支撐或改緩放坡,并注意支撐的穩(wěn)固和邊坡的變化。
17.人工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保持2~3m,并應自上而下挖掘,嚴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8.機械挖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wěn)定,根據規(guī)定和驗算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
19.基坑深度超過14m、地下室為三層或三層以上,地質條件和周圍特別復雜及工程影響重大時,有關設計和施工方案,施工單位要協(xié)同建設單位組織評審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0.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在斜坡上方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wěn)定。棄土堆應連續(xù)設置,其頂面應向外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場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軟土地區(qū),禁止在挖方上側棄土。在挖方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分層分段進行,并隨時做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泄水,且不應在影響邊坡穩(wěn)定的范圍內積水。
(2)下側棄土時,要將棄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傾斜,棄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場地的設計標高,或在棄土堆與挖方場地間設置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場地。
(3)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據工程地質和土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wěn)定坡度值確定。
(4)在滑坡地段挖方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過程中如發(fā)現滑坡跡象(如裂縫、滑動等)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并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2)遵循先整治后開挖的施工順序,在開挖時,須遵循由上到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
3)爆破施工時,嚴防因爆破震動產生滑坡。
4)不宜雨季施工,同時不應破壞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設施。
5)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跡象等情況,并制訂相應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6)抗滑擋土墻要盡量在旱季施工,基槽開挖應分段跳槽進行,并加設支撐;開挖一段就要將擋土墻做好一段。
21.基坑(槽)和管溝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底部的開挖寬度,除基礎底部寬度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的寬度。
(2)基坑(槽)、管溝的開挖或回填應連續(xù)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溝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溝挖好后不能及時進行下一工序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層暫時不挖,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挖除。
采用機械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用人工清理,其厚度應根據施工機械確定。
(3)管溝底部開挖寬度(有支撐者為撐板間的凈寬),除管道結構寬度外,應增加工作面寬度。每側工作面寬度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管溝底部每側工作面寬度
管道結構寬度/mm | 每側工作面寬度/mm | |
非金屬管道 | 金屬管道或磚溝 | |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 400 500 600 800 | 300 400 600 800 |
注:1.管道結構寬度:無管座按管身外皮計;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計,磚砌或混凝土管溝按管溝外皮計。
2.溝底需增設排水溝時,工作面寬度可適當增加。
3.有外防水的磚溝或混凝土溝時,每側工作面寬度宜取800mm。
(4)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其挖方邊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撐。挖方深度應根據土質確定,但不宜超過下列要求:
密實、中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m
硬塑、可塑的輕亞黏土和碎亞黏土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黏性土)1.5m
堅硬的黏土2m
基坑(槽)或管溝挖好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坑壁的穩(wěn)定情況。
注:挖方深度超過本要求時,應按第5條的要求放坡或做成直立壁加支撐。
(5)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溝底面標高時,挖方深度在5m以內開挖后暴露時間不超過15d的,不加支撐的邊坡的最陡坡度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不加支護基坑(槽)邊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類別 | 坑壁坡度 | ||
坑緣無荷載 | 坑緣靜荷載 | 坑緣有動荷載 |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稍濕的粉土 | 1∶0.67 | 1∶0.75 | 1∶1.00 |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為黏土) | 1∶0.50 | 1∶0.67 | 1∶0.45 |
硬塑的粉質黏土、黏土 | 1∶0.33 | 1∶0.5 | 1∶0.67 |
軟土(經井點降水后) | 1∶1. 00 | — | — |
泥巖、白堊土、黏土夾有石塊 | 1∶0.25 | 1∶0.33 | 1∶0.67 |
未風化頁巖 | 1∶0 | 1∶0.1 | 1∶0.25 |
巖石 | 1∶0 | 1∶0 | 1∶0 |
(6)坑壁垂直開挖,在土質濕度正常的條件下,對松軟土質的基坑,其開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鍬挖)土質宜小于1.23m。密實(鎬挖)土質宜小于2.0m。黏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許高度尚可用下式決定:
hma_=2c/ktan(45°-φ/2)-q/γ
式中k——安全系數,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φ——坑壁土的內摩擦角(°),對飽和軟土,取甲φ=0。
q——坑頂護道上的均布荷載(kn/m2)。
c——坑壁土的黏聚力,對飽和軟土,取不排水抗剪強度cn(kn/m2)。
hma_——垂直坑壁的允許高度(m)。
(7)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淺基坑的邊坡開挖以后,必須隨即采取護坡措施,以免邊坡坍塌或滑移。護坡方法視土質條件、施工季節(jié)、工期長短等情況,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編織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蓋、砂袋護坡、碎石鋪砌、噴抹水泥砂漿、鐵絲網水泥漿抹面等,并應防止地表水或滲漏水沖刷邊坡。
(8)基坑深度大于5m且無地下水時,如現場條件許可且較為經濟、合理時,可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可采取臺階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頂和臺階處宜加設寬1m以上的平臺。
9)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當接近地下水位時,應先完成標高最低處的挖方,以便于在該處集中排水。
(10)采用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xù)墻作坑壁支撐時,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許進行挖土方。
(11)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過程和敞露期間應防止塌陷,必要時應加以保護。在挖方邊坡上側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邊坡和直立壁的穩(wěn)定。當土質良好時,堆土或材料應距挖方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5m。
在柱基周圍、墻基或圍墻一側,不得堆土過高。
(12)基坑(槽)或管溝需設置坑壁支撐時,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等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支撐必須牢固可靠,確保安全施工。
(13)基坑(槽)、管溝回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傷時,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料、每層鋪填厚度和壓實要求,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設計允許回填土自行沉實時,可不夯實。
3)填土前,應清除溝槽內的積水和有機雜物。
4)溝(槽)回填順序,應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層進行。
5)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和四周同時進行。
6)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夯實,并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采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14)在軟土地區(qū)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應按照本節(jié)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鄰基坑(槽)和管溝開挖時,應遵循先深后淺或同時進行的施工順序,并應及時做好基礎。
2)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留0.1~0.3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挖除。
3)施工機械行駛道路應填筑適當厚度的碎(礫)石,必要時應鋪設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4)在密集群樁上開挖基坑時,應在打樁完成后間隔一段時間,再對稱挖土,鄰近四周不得有震動作用。挖土宜分層進行,并應注意基坑土體的穩(wěn)定,加強土體變形監(jiān)測,防止由于挖土過快或邊坡過陡使基坑中卸載過速、土體失穩(wěn)等原因而引起樁身上浮、傾斜、位移、斷裂等事故。
5)施工前必須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應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開挖。降水工作應持續(xù)到回填完畢,采用明排水時可不受此限。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邊坡頂上或建筑物(構筑物)附近,應立即轉運至規(guī)定的距離以外。
(15)膨脹土地區(qū)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除按照本節(jié)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開挖前應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廢水浸入施工場地或沖刷邊坡。
2)基坑(槽)或管溝的開挖、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和回填土等應連續(xù)進行,并應避免在雨天施工;
3)采用砂地基時,應先將砂澆水至飽和后再鋪填夯實,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溝內澆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4)場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溝開挖宜間隔一段時間,以減少基土的膨脹變形。
5)開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曬或雨水浸泡,必要時可預留一層不挖,待做基礎時挖除。
6)回填土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設計要求時,宜選用非膨脹土、弱膨脹土或摻有適當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脹土。
第9篇 土石方-三級安全技術交底
土石方開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機械應停止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2、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3、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上停穩(wěn)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通暢,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5、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車輛出大門前,應將輪胎沖洗干凈,不污染道路。
6、開挖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坑土結構。
第10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一、施工安全的一般規(guī)定
(一)工程開工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技術教育,達到應知、應會、并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
(三)對于從事電氣、起重、登高架子作業(yè)、鍋爐、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四)按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建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五)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應加強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得上崗。
(九)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十)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zhí)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二、路基土石方施工分路塹施工和路堤施工
(一)路塹施工安全要求:
路塹施工的常用方法有:全斷面橫挖法、分層橫挖法、縱向分層開挖法、溝槽開挖法和中心開挖法等。
(二)路塹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1、路塹施工,首先應作好路塹頂部截水、排水、挖天溝、側溝,保證地表排水暢通,不影響施工和邊坡穩(wěn)定。
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防止因開挖不當造成坍塌,嚴禁掏底開挖。
3、在陡坡、懸崖、滑體等坡腳下施工,在開挖過程中,若出現危石、裂縫和坍方跡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時,應及時采取措施,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如果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4、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yè)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重疊作業(yè)。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業(yè)必須拴安全繩,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業(yè)要注意防滑,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和一根安全繩拴幾個人,安全樁必須牢固可靠。
三、爆破作業(yè)安全要求:
路塹爆破施工的主要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時,因地制宜,做到合理確定爆破參數,正確布置炮孔和藥包,確保安全施工。具體要求按《爆破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四、路堤填筑的安全要求:
路堤填筑應從地面逐層填起,自下而上分層填筑壓實的方式。常用的施工方式有:水平分層(縱向)填筑、橫向填筑等方法。
路堤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應自下而上分層填筑,土石的運、卸與填筑壓實,工作面應錯開,避免互相干擾。
(二)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機械化作業(yè),為確保機械運行的安全,填土邊緣應設安全標桿。
(三)路基填土運距較遠時,需在臨時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處應設置安全標志。在既有公路運輸時,應與有關方面的協(xié)商,并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
(四)在泥沼低洼地帶填筑路堤,應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時要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對稱,以防坍滑。
(五)路基排水:應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tǒng),尤其是對受水浸泡易于松軟的特種土和易于軟化的巖石路基,更應做好排水工程,以確保路基邊坡和基底穩(wěn)定。
(六)路基防護:一般采用坡面防護、擋土墻防護等方法。具體按“路基施工規(guī)范”執(zhí)行。
(七)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擋土墻、抗滑(錨固)樁等。擋土墻施工時,應隨開挖隨砌筑,并做好墻后的排泄水設施,必要時應設臨時支護,以防坍塌傷人。
(八)特殊路基施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常用施工機械安全要求
機械化施工越來越多,機械設備對人員的傷害越來越突出,如沖撞、卷進、夾住、擠壓、觸電、割傷、砸傷、傾翻、擊穿、場外行走交通事故等。
預防機械傷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一)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定: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加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遵章守紀、確保安全。
2、機械設備必須由專業(yè)持證人員按操作做到一機一人責任制,嚴禁非專業(yè)和無證操作。
3、嚴禁酒后、患有妨礙駕駛疾病的操作機械和駕駛使用。
4、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精力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離開機械設備時必須停機。
5、應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管理,嚴格遵守保養(yǎng)規(guī)定,保持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6、機械的啟動、停車及運轉均應由值班司機操作,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開停。
7、開動前須對各部位檢查,確定無誤后方可起動。運行中應隨時檢查,如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提出保修意見。
(二)機械設備管理,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
1、機械在運轉中。禁止維修、保養(yǎng)、緊固等作業(yè)。
2、配合機械作業(yè)和指揮人員必須在機械回轉半徑之外工作,如需在半徑之內工作時,機械必須停止回轉并制動。
3、長期封存和停用一個月以上的機械設備,在封存或停用前要認真做好保養(yǎng)工作,封存要防雨淋、水泡、銹蝕。
4、新進設備或經大修、改裝和組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鑒定和試驗運轉,以防機械設備的早期磨損。
5、液壓轉向的機械,在運轉時,嚴禁用方向盤作抓手上下,避免機身擺動而發(fā)生事故。
(三)嚴格機械設備技術要求,確保安全施工:
1、機械設備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條件使用。
2、嚴格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不得隨意挪為它用。
3、不得隨意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去推、拉被陷設備或拖拉其它機械起動。
(四)遵守機械設備使用時的安全防護及衛(wèi)生要求:
1、作業(yè)人員工作中應穿戴好勞保用品。
2、內燃機如發(fā)現缺水或過熱而打開水箱時,應注意戴手套,面部躲開水箱口,以防蒸氣沖出燙傷。
3、機械在停車棚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良好,洞內作業(yè)時,須裝廢氣凈化器,洞內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避免造成人員中毒。
4、司機加燃油時,嚴禁吸煙。司機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確保其有效。
5、做好機械設備的防火、防凍、防滑、防盜為中心內容的四防工作。設備四周禁止堆積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確保機械行走安全:
1、機械需要上公路行駛時,應到交通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通過道路狹窄的集鎮(zhèn)或人員密集區(qū)或橋梁有限位區(qū)時,應低速行駛,并派專人指揮,保證安全通行。
2、牽引機械行走時,不得用力過猛,牽引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時。
第11篇 土石方機械操作:安全技術交底表
1.土石方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內燃機和電動機安全使用交底操作。
2.機械進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3.土方機械作業(yè)對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的地面及地下情況,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業(yè)方法,避免操作人員和機械以及地下重要設施遭受損害。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井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lm距離以內作業(yè)。
4.作業(yè)中.應隨時監(jiān)視機械各部位的運轉及儀表指示值,如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5.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6.對于施工場地中不能取消的電桿等設施,要采取防護措施。在電桿附近取土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土臺。上臺半徑:電桿應為1 0~1 5m,拉線應為1.5~2.0m。并鷹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7.橋梁的承載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帶式機械行走時振動大,通過橋梁要減速慢行,在橋上不要轉向或制動,是為了防止由于沖擊載荷超過橋梁的承載能力而造成事故。機械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力不夠的橋梁,事先應采取加固措施。
8.以下情況是土方施工中常見的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_必要時可將機械撤離至安全地帶,待符合作業(yè)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xù)施工:
(1)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發(fā)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fā)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fā)時;
(3)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fā)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9.土方機械作業(yè)時,都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員,隨機作業(yè),所以一定要保持人機間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機械作業(yè)中發(fā)生傷人事故。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
10.雨季施工,機械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當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fā)現有地下水以及土質發(fā)生特殊變化等情況時,應根據土的實際性能計算其穩(wěn)定性,再確定邊坡坡度。
12.當對石方或凍土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所有人員、機具應撤至安全地帶或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第12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要求
1、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技術教育,達到應知應會,并經過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操作。
2、對于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3、施工現場有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施工中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保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檢驗,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5、應加強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lián)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的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6、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第13篇 土石方: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純水岸·生態(tài)城-幼兒園
工種
土方工
工程部位
基礎a-g/1-15軸
日期
2022年10月
交底內容:
1.所有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過程,不得違章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上級領導的違章指揮,互相之間有責任制止對方違章操作。
2.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3.進入施工現場時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
4.在施工現場行走要隨時注意安全,不得隨意攀登腳手架,工程車輛等,不得私自開合電動開關,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yè),不是機械操作工嚴禁撥動和開動機械設備。
5.不得在施工現場打鬧玩耍,不得將家屬,小孩或無關人員帶入施工現場。
6.嚴禁脫崗,睡崗,酒后上崗。
7.施工前,應查明施工現場地面上、地面下原有建筑物、電纜線、管道等位置及其走向,在離電纜、光纜線1m距離之內設置標志、標識,不得擅自作業(yè)。
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待符合作業(yè)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xù)施工:
1)、挖方區(qū)域內的土體不穩(wěn)定,有發(fā)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fā)生暴雨、水位暴漲或有山洪爆發(fā)預兆情況時;
3)、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時。
9.機械挖掘時,必須避開管道,電線,嚴禁碰撞;在距離纜線2m范圍內,必須由專人指揮開挖。
10.施工中嚴禁有松動危石、坍塌危險的邊坡下方作業(yè)、休息和存放機具材料。
11.在運輸車輛倒土時,需有專人指揮。
12.路塹挖掘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掏洞挖掘。
交底人:年 月日
接底人:年月日
第14篇 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接上頁:
26、本標段爆破區(qū)范圍內人員、場內車輛有一定的流量。在安全管理上對爆破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27、在道路附近爆破時,應提前拉設警戒線,并協(xié)同項目部部進行暫時的交通管制。
28、對于有電力通訊線路的山頭,爆破前應與電力通訊主管部門聯(lián)系,經同意后,在采取可靠安全保證措施的情況下方能實施爆破。
29、用潛孔鉆機或風鉆打孔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和風鏡。使用潛孔鉆機或風鉆前應熟悉使用說明書并執(zhí)行有關操作的規(guī)定。
30、使用潛孔鉆機或風動工具打孔時,操作者使用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潛孔鉆啟動后,應先空轉1min,再開始鉆孔。隨時觀察機械運轉情況,一旦發(fā)現異常,應先停機再檢查原因。鉆孔過程中如發(fā)現卡鉆等現象,停機后,再用扳手邊轉邊向外拔。操作時應配有助手兼監(jiān)護。
31、人工打孔時打孔人和扶釬人形成90度,不得對面打孔,扶釬人戴好安全帽佩戴防護手套。機械打孔要由熟練的技工擔任。
32、每日施工班組負責人均應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加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
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13349-92)中的規(guī)定和項目經理部要求執(zhí)行。
交底人:
現場施工員:
班組負責人:
重慶云廈實業(yè)有限公司b3項目部
第15篇 土石方開挖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成蘭鐵路11標第四架子隊
負責部門
工程部
作業(yè)項目
路基工程
施工期限
交底人簽字
接受交底人簽字
見簽到表
交底內容:
土石方開挖安全技術交底
1、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路塹開挖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在開挖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坡面的穩(wěn)定情況。
3、每天開工、收工前對坡面、坡頂附近進行檢查,如發(fā)現有裂縫和坍方的跡象或有危石、危土時,應立即處理。
4、凡不能及時處理且對于安全有威脅時,應立即停工,并立即上報四分部。
5、在高于2米的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和在一根安全繩子上拴幾個人,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
6、嚴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機具。數人同撬一塊大石,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7、坡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yè)時嚴禁通行。
8、機械在危險地段施工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楚手勢的位置進行指揮。
9、機械在邊坡作業(yè)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10、如開挖過程中有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四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及獎罰規(guī)定》。同時在清理過程中,如發(fā)現有瞎炮、殘藥、雷管等應及時報告,由爆破人員進行處理,嚴禁私自處理。
11、邊坡開挖過程中如遇地下水出露,應先采取臨時排水措施后方可繼續(xù)開挖。編制:審核:簽收:日期:年月日
本安全交底書一式兩份,安全長及施工隊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