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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17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1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有哪些制度

公司的生產制度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急響應機制、設備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質量控制體系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預防安全事故,提升產品質量。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一系列指導企業(yè)生產活動的規(guī)則和程序,它定義了各部門、員工的職責,明確了生產過程中的行為準則。生產制度不僅關乎效率,更關乎安全,是企業(yè)規(guī)避風險,保障生產秩序的核心機制。

重要內容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人人知曉自己的安全責任。

2. 隱患排查治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潛在的危險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3. 應急響應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狀況,減少事故損失。

4. 設備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5. 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各工種的操作步驟和標準,防止誤操作導致的事故。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guī),制定全面的生產制度。

2. 培訓宣貫:對全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理解并遵守。

3. 執(zhí)行監(jiān)控:通過日常巡查和定期審計,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情況。

4. 反饋改進:收集執(zhí)行反饋,對不適應或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

5. 持續(xù)優(yōu)化:隨著生產環(huán)境和技術的進步,適時更新制度,保持其有效性。

生產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基石,它需要全員參與,嚴格執(zhí)行,持續(xù)改進,以確保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轉移到事故發(fā)生之前,通過對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盡早發(fā)現隱患,盡早治理整改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全面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排查的責任分工任務

1、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廠長為組長,車間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對安全隱患排查負全責。

2、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fā)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jiān)督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3、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yè)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4、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隱患排查形式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進行檢查。

2、專業(yè)檢查分別由專業(yè)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節(jié)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青電,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置降溫,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暖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為廠、車間、班組三組,分別由主管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車間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廠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級每周一次。

5、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2、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其內容為: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廠安簽署后發(fā)出,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實施整改。

3、對現場查出的事故隱患項目,在限期內完不成整改項目的人員和查處的安全違紀人員和分管領導,扣罰工資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4、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各級檢查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賬,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存檔。

6、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紀行為的本公司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2篇 某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wèi)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guī)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fā)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yǎng)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yè)證時,按規(guī)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huán)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yè)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yè)。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3篇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事故級別的劃分

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fā)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

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

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4.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

(四)事故發(fā)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公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

(五)事故發(fā)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fā)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蛘呓K止搶險救援。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附則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4篇 某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guī)定上報。

七、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zhí)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zhí)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wèi)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返姆N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有異?,F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guī)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fā)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yǎng)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yè)證時,按規(guī)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huán)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yè)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yè)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yè)。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安全作業(yè)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6篇 公交公司生產運營部安全辦處罰制度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1、 酒后駕駛機動車(解除勞動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車輛運營的

第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處罰外并接受培訓3天

1、主觀意識下,違規(guī)載運“三品”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人員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0元)。

4、行車中故意阻礙后方同行業(yè)車輛正常行駛,或強超強會的。

5、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跑私車的。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接受培訓1天。

1、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的

2、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不足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3、逆向行駛的

4、不按交通信號或警察指揮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5、收車后不按規(guī)定???,不回場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庫路線行駛

6、非司乘人員代替上崗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 運營車輛在規(guī)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

2、 違規(guī)占道行駛的

3、 司乘人員在車內吸煙的

4、 乘客帶寵物上車,司乘人員未制止的

5、 行駛中接打手機(含使用耳機)、查看手機信息等妨礙安全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元)

6、 車內外設施、標識、車輛手續(xù)等,損壞或丟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7、 非站點(??空究v向前后各30米以外)違停上下客的(含在轉盤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礙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員運營途中下車辦事的

9、 私自更換駕駛人、乘務員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運營車輛逆行進入始發(fā)站的

2、運營車輛在中途站點不進港灣??康?/p>

3、車未停穩(wěn)開門、車門未關好起步或開門行駛的

4、違反場站、車庫安全行駛、安全停放規(guī)定的

5、駕駛車輛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

6、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7、加油時違規(guī)操作的

8、違反車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 司乘人員不攜帶相關證件上崗的

2、 司乘無服務卡、工牌的

3、 不參加安全例會及安全培訓的

4、 未按時填寫自檢記錄表和滅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7篇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二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2)

1、操作者發(fā)現在生產中發(fā)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業(yè)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企業(yè)負責人、值班人員、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fā)生或有可能發(fā)生危急情況的,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yè)負責人對發(fā)生需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以公司名義報告安監(jiān)等有關部門。

4、發(fā)生重傷、死亡事故,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或安監(jiān)部門同意。

6、發(fā)生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經安監(jiān)部門同意,由企業(yè)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按規(guī)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對干部職工進行教育。

7、企業(yè)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2)與所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8、發(fā)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八牟环胚^”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并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根據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發(fā)生事故,必須按照企業(yè)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guī)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10、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視情況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11、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安監(jiān)部門。

12、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等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8篇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

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目的

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guī)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guī)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6.1.3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qū)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杜絕違章作業(yè)和人身事故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guī),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xù)上崗操作。

6.1.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fā)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fā)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fā)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zhí)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qū)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yè)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qū)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tài)。

6.2.4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zhí)行動火申請單作業(yè),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禁止動火。

6.3.5發(fā)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fā)現火災,應嚴守先發(fā)警報而后救火之規(guī)定。

(2)火災發(fā)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

6.4.1高空作業(yè)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

行。

6.4.2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高空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高空作業(yè)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高空作業(yè)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未接受專業(yè)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guī)定化驗水質。

6.6.9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zhèn)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

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qū)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tài)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yè)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6.8.1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wèi)生。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jiān)護。

6.8.6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jiān)護。

6.8.7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yè),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發(fā)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0要熟練本職業(yè)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6.8.11協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第9篇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qū))安全監(jiān)督局、市(區(qū))安監(jiān)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fā)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10篇 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guī)定上報。

七、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發(fā)布的“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定”,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領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一般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均由安全部門責成專職安全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找出事故發(fā)生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寫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處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喪失勞動能力連續(xù)休工三個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逐級上報,由所在單位填寫事故登記表,做到上報及時準確。

三、因工傷長期不能工作的按勞保條理執(zhí)行。

四、工傷休息要有醫(yī)生的醫(yī)療診斷書或建議書。

五、對工傷事故和工程設備事故如有隱瞞不報或故意延遲報告的,除補報以外應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第12篇 某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發(fā)布的“工人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定”,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在24小時以內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匯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公司領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一般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均由安全部門責成專職安全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找出事故發(fā)生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寫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處理。

二、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喪失勞動能力連續(xù)休工三個工作日以上)都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逐級上報,由所在單位填寫事故登記表,做到上報及時準確。

三、因工傷長期不能工作的按勞保條理執(zhí)行。

四、工傷休息要有醫(yī)生的醫(yī)療診斷書或建議書。

五、對工傷事故和工程設備事故如有隱瞞不報或故意延遲報告的,除補報以外應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第13篇 建筑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建筑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y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14篇 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保持最佳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yè)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fā)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立即關閉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yǎng),并制定詳細的保養(yǎng)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yǎng)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yǎng)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yè)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yè)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生產設備保養(yǎng)記錄》aq-bzh24《設備臺帳》aq-bzh25

《設備巡檢記錄》aq-bzh26《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zh27

《設備維修申請單》aq-bzh28《生產設備保養(yǎng)計劃》aq-bzh29

《安全設施臺帳》aq-bzh54《安全設施保養(yǎng)記錄》aq-bzh55

《安全設施保養(yǎng)計劃》aq-bz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aq-bzh57

第15篇 公交公司生產運營安全辦處罰制度

第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1、 酒后駕駛機動車(解除勞動合同)

2、 使用非公司車輛運營的

第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處罰外并接受培訓3天

1、主觀意識下,違規(guī)載運“三品”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人員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0元)。

4、行車中故意阻礙后方同行業(yè)車輛正常行駛,或強超強會的。

5、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跑私車的。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接受培訓1天。

1、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的

2、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guī)定時速不足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3、逆向行駛的

4、不按交通信號或警察指揮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5、收車后不按規(guī)定???不回場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庫路線行駛

6、非司乘人員代替上崗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 運營車輛在規(guī)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

2、 違規(guī)占道行駛的

3、 司乘人員在車內吸煙的

4、 乘客帶寵物上車,司乘人員未制止的

5、 行駛中接打手機(含使用耳機)、查看手機信息等妨礙安全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元)

6、 車內外設施、標識、車輛手續(xù)等,損壞或丟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7、 非站點(停靠站縱向前后各30米以外)違停上下客的(含在轉盤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礙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 司乘人員運營途中下車辦事的

9、 私自更換駕駛人、乘務員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運營車輛逆行進入始發(fā)站的

2、運營車輛在中途站點不進港灣??康?/p>

3、車未停穩(wěn)開門、車門未關好起步或開門行駛的

4、違反場站、車庫安全行駛、安全停放規(guī)定的

5、駕駛車輛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

6、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7、加油時違規(guī)操作的

8、違反車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 司乘人員不攜帶相關證件上崗的

2、 司乘無服務卡、工牌的

3、 不參加安全例會及安全培訓的

4、 未按時填寫自檢記錄表和滅火器卡片的

5、 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16篇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事故級別的劃分

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fā)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

(一)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

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

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4.故意隱瞞已經發(fā)生的事故。

(四)事故發(fā)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公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

(五)事故發(fā)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fā)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蛘呓K止搶險救援。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附則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17篇 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

某公司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管理6.生產安全管理辦法

6.1總則

6.1.1 目的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加強生產安全的規(guī)定,預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生產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6.1.2 范圍

(1)凡涉及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適用于本辦法。

(2)本辦法未涉及的或與國家勞動法規(guī)不相符的,依照國家勞動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6.1.3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

(1)生產部各級主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為此應成立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指示,并對生產廠區(qū)的安全負責。

(2)生產安全管理小組由生產部經理任組長,各科長及重要崗位員工兼職擔任安全員工作,共同擔負起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安全管理小組要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方針,抓好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zhí)行,杜絕違章作業(yè)和人身事故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各級主管要經常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法規(guī),提高員工對安全生產意義的認識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自覺性。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部門、車間、班組),經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崗。

(3)特殊工種(電工、電氣焊工等)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才能準許上崗操作,并且每年應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才能繼續(xù)上崗操作。

6.1.5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比

(1)日檢查:各級主管每日應巡視各工作崗位,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生產

(2)月檢查:在主管領導下,每月組織一次生產部安全大檢查

(3)不定期檢查:生產安全管理小組成員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不定期對生產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的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不安全隱患以及違章操作情況,及時檢討,采取防范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4)對安全工作積極負責,發(fā)現并排除重大事故隱患,保護員工和公司財產安全,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6.1.6 勞動防護用品

(1)對應發(fā)給勞動防護用品的工種,由生產部會同公司有關部門討論制訂,其發(fā)放辦法依照公司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zhí)行。

(2)特殊工種、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津貼,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6.2生產廠區(qū)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廠院及工作場所

(1)廠院的人行道和車行道應該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2)為生產需要所設的坑、壕和池應該有圍攔或蓋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3)電網內外都應有護網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4)工作場所機器和工作臺的布置,應該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礙操作和通行。

(6)產生強烈噪音的生產,應盡可能在設有消音設備的單獨工作房中進行。

(7)車間粉塵作業(yè)或揚塵點,必須采取密閉、除塵等綜合防塵措施。

(8)進入生產崗位之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9)在生產區(qū)嚴禁吸煙,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上班時間不準睡覺、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10)每班下班前應做好工作場所清潔衛(wèi)生,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6.2.2 機械設備

(1)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3)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4)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5)制粒機進入雜質(鐵、石塊)后,要在確認制粒機完全停止后方可打開機殼清理。

(6)開機制粒時,絕對不允許打開各檢測口,尤其是調質段。

6.2.3 電氣設備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

(2)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置安全遮攔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開關,電氣開關應該指定專人管理。

(4)電鎬等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

(5)所有儀表,必須經常保持準確度、靈敏度、清潔與密封狀態(tài)。

6.2.4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必須佩帶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6)必須在容器外有人監(jiān)護。

(7)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8)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6.3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性強的可然液體擦洗設備和工具。

6.3.2 禁火區(qū)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使。

6.3.3 消防工具應備足并完好無損,而且每年至少應舉行兩次消防演習,培訓消防安全員。

6.3.4 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zhí)行動火申請單作業(yè),防止違章動火。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下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禁止動火。

(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禁止動火。

(4)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禁止動火。

6.3.5 發(fā)現火災時的處理措施:

(1)假如發(fā)現火災,應嚴守先發(fā)警報而后救火之規(guī)定。

(2)火災發(fā)生時,應在最短時間內組織人力、物力,用現有的消防設備立即展開救火。

(3)在火場應先救人,財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傷患者應立即移到安全場所內并加以急救。

(5)假如有人衣服著火,應及時用石棉毯覆蓋,用水噴灑或在地上翻滾,使之熄滅。

6.4高空作業(yè)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業(yè)須經主管批準方可進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業(yè)時,操作人員須佩戴經過檢查合格的安全帶或腰繩。

6.4.3 高空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跳板和工作臺,必須事先由班長或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認為牢固并根據情況設圍欄后方可進行操作。

6.4.4 高空作業(yè)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絲和其它物品,必須使用繩索栓著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業(yè)時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須事先用繩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應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空壓機安全管理

6.5.1 啟開空氣壓縮機以前,空氣貯槽內之積油應先排出。

6.5.2 開機之前應先檢查潤滑油及冷卻水是否完善。

6.5.3 空氣過濾器是否裝妥并清凈。

6.5.4 空氣過濾壓力將達工作壓力時,應試用壓力釋放裝置,其試驗壓須為跳開氣壓的75%。

6.5.5 空氣壓縮機盡可能放置于干燥而無塵埃之地點。

6.5.6 不可將壓縮空氣吹向人體。

6.6鍋爐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鍋爐應安裝二套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鍋爐水泵,并保持準確有效,同時應配備排水閥、油量器、水量器和煙窗控溫器等備件。

6.6.2 鍋爐室及附屬設備應經常保持干凈清潔。

6.6.3 禁止將引火性物品帶入鍋爐室內。

6.6.4 鍋爐應盡量避免急劇之負荷變動,并應經常巡視水位及壓力表指示。

6.6.5 禁止閑雜人員進入鍋爐室,禁止在室內喧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6.6 未接受專業(yè)培訓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鍋爐。

6.6.7 一切操作必須熟練,動作迅速及確實。

6.6.8 每日應定時檢查鍋爐運作狀況并詳細記錄于燃油鍋爐運行日報表,并按規(guī)定化驗水質。

6.6.9 所有配件之修換都必須取得主管同意。

6.6.1 0處理緊急事故,首先應鎮(zhèn)定,正確判斷原因后再按步處理。

6.7電焊、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當需要電焊、氣焊時應填寫動火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才能進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準備:

(1)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員了解正確的消防辦法。

(2)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準備好防護面具、手套等,在高處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3)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機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貯槽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電線接頭是否漏電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項:

(1)凡在廠區(qū)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2)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tài)下放置不管。

(3)應防電焊、氣焊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4)焊接有油類容器時,要先清洗干凈。

(5)氧氣瓶不準在日光下曝曬,嚴禁撞擊,搬運時要用膠輪車推運。

(6)作業(yè)時應確認機器停止運轉。

(7)不得擅自接用電源,當接電源時應向電工申請配接。

(8)對電焊、氣焊不熟悉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氣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屑及焊棒等。

(2)使用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3)焊接與氣割現場,應留人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6.8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6.8.1 工作前必須穿工作服、絕緣膠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變電所用的絕緣棒、絕緣手套以及防護用具須妥善保管。

6.8.3 變電所應晝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準脫崗。

6.8.4 變電所內保持清潔衛(wèi)生。

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6.8.5 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并先檢查桿子安全性,衣袖、褲腳必須扎好,三米內不許有人,并有人監(jiān)護。

6.8.6 在檢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必須將保險絲切斷后再工作,并掛檢修牌。

不準單人操作,應有人監(jiān)護。

6.8.7 機電設備、專用設備等一切電器設備,要有良好接地線,不準帶電作業(yè),合閘時要用右手,身站在左側。

6.8.8 .發(fā)生觸電事故立即報告主管,保護現場;

有受傷人員立即采取搶救、進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對全公司所有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6.8.1 0要熟練本職業(yè)務,掌握電器安全性能,并嚴格按電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工作。

6.8.1 1協助主管加強用電安全教育,提高電力利用效率,并及時做好每月生產用電情況的分析報告。

6.9防止粉塵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塵濃度、消除塵云的產生

(1)對于易產生粉塵的設備和裝置,加強密閉,以防止粉塵飛揚。

(2)消除和防止粉塵積累,在產生粉塵較多地方,裝設粉塵檢測儀,濃度過大時能發(fā)出報警信號。

(3)控制散裝原物料裝卸時產生的灰塵。

6.9.2 消除火種

(1)加強管理,嚴禁在車間和筒倉內帶進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屬物落入高速運轉的機器設備中因沖擊摩擦而起火,在工藝流程中適當位置必須加強選磁裝置。

(3)公司內的電器設備、電器通訊系統以及照明裝置必須選用防暴型,以防止靜電火花引起粉塵爆炸。

線路設計要安全可靠,防止受潮漏電和短路起火。

(4)防止斗式提升機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塵爆炸事故,在安裝設計時應予以重視,多采用塑料斗。

(5)在有粉塵產生的場合下工作的軸承,為防止軸承過熱引起粉塵爆炸可采用溫度探測儀。

(6)對于易產生靜電的設備,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貯倉等應給予接地保護。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匯編(17篇范文)

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轉移到事故發(fā)生之前,通過對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發(fā)生,盡早發(fā)現隱患,盡早治理整改隱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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