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設備的本質安全要求與人員的安全行為,防止燃爆、灼傷、觸電等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從事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修造船舶、水工與鋼結構等工程中焊接與切割安全設施、作業(yè)過程的監(jiān)控與管理。
3.2 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組織焊接與切割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取證。
3.3 生產保障部負責焊接與切割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3.4 焊接與切割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標準審定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負責,具體發(fā)放方法與實施過程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工作程序
4.1 氣焊與切割設備及操作安全
4.1.1 氧氣瓶與乙炔(丙烷)瓶的安全
4.1.1.1 氧氣的管道,應涂上國家規(guī)定的淡藍色,乙炔為中黃色。
4.1.1.2 氧氣瓶、乙炔瓶、丙烷氣瓶應有防震圈、瓶帽,所有氣瓶不準曝曬,不允許上船。
4.1.1.3 距氧氣瓶、乙炔氣瓶和丙烷氣瓶10m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標志;氧氣瓶與乙炔瓶(丙烷氣瓶)間距不得小于5m。
4.1.1.4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4.1.1.5 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或用乙炔氣火焰局部照明。
4.1.1.6 乙炔瓶搬運、裝卸、使用時應豎直放穩(wěn),不準橫躺臥放,不得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乙炔瓶存放地點的環(huán)境溫度不準超過40℃。
4.1.1.7 氧氣、乙炔氣瓶,不應用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表壓的余氣。
4.1.1.8 乙炔發(fā)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一旦凍結應用熱水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凍。
4.1.1.9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接觸氧氣瓶以及氧氣管道閥件。
4.1.1.10 禁止在氧氣瓶、乙炔瓶或集中供氣的匯流排等導管的減壓器上掛放任何物件,如焊炬、電焊鉗、膠管、電焊電纜等。
4.1.1.11 氣瓶著火時應用co2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滅火。
4.1.2 減壓器的安全使用
4.1.2.1 氧氣、氫氣、乙炔氣等設備的減壓器,必須選用符合氣體特性的專用減壓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設備上,使用未經檢查合格的減壓器。
4.1.2.2 各種氣體專用的減壓器,禁止相互替用。減壓器在專用氣瓶上應安裝牢固。
4.1.2.3 同時使用兩種不同氣體進行焊接時,不同氣瓶減壓器的出口端都應各自裝有單向閥,防止相互倒灌。
4.1.2.4 禁止用棉、麻繩或一般橡膠等易燃物料作為氧氣、乙炔減壓器的密封墊圈。
4.1.2.5 溶解乙炔氣瓶、液體二氧化碳等用的減壓器必須保證減壓器位于瓶體最高部位,防止瓶內液體流出。
4.1.2.6 減壓器卸壓的順序是:先關閉高壓氣瓶的瓶閥,然后放出減壓器的全部余氣,放松壓力調節(jié)桿使表針降到零位。
4.1.2.7 氧、乙炔(丙烷)膠管裝好后,一手將膠管彎曲捏緊,一手將減壓器頂針螺絲緩緩地頂進去,看低壓表升高后是否正常,有無泄漏,氧氣低壓表的調試壓力不超過1mpa。乙炔低壓表使用壓力不超過0.15mpa,在無異常情況下方可使用。
4.1.2.8 減壓器使用時如發(fā)現壓力表指針頻繁擺動,表盤指針遲滯不動或有誤差,低壓表直通或被油污染、損壞、漏氣等情況,則立即停止使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調整。
4.1.3 氧氣、乙炔(丙烷)膠管安全要求
4.1.3.1 氧、乙炔膠管必須選用能滿足各自不同壓力要求的膠管,不得混用或替用。
4.1.3.2 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所有燃氣膠管為紅色。
4.1.3.3 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匯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并用管卡嚴密固定。
4.1.3.4 乙炔(丙烷)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管或不銹鋼管。
4.1.3.5 焊接、切割工作前,應吹凈膠管內殘存的氣體,檢查膠管有無磨損、扎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如有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4.1.3.6 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1.4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要求
4.1.4.1 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應檢查焊割炬的氣路是否通暢,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并作定期檢查維護。
4.1.4.2 焊割炬要內孔光滑,氣路暢通,閥門和各部件連接嚴密,調節(jié)靈敏,使用型號與焊割工藝性能相匹配。
4.1.4.3 焊炬發(fā)生回火時,先關閉乙炔氣閥,再迅速關閉氧氣閥;割炬回火時先關閉氧氣預熱閥后,再迅速關閉乙炔氣閥。
4.1.4.4 禁止在使用中把焊割炬的嘴頭與平面磨擦來消除嘴頭堵塞物,應用相適應的通針消除嘴頭堵塞物。
4.1.4.5 由于回火引起氧、乙炔膠管燃燒時,如來不及關閉氣瓶和管路閥門時,可將離著火點較遠處的膠管彎曲以切斷氣源。
4.1.4.6 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后,要用符合標準的合格零件更換。焊割時不得將膠管放在人體雙腿內側或繞在瓶上。
4.1.4.7 設置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電火花引爆。
4.1.4.8 多頭切割機開關箱不得封閉,應半敞開式,使空氣自然流通,且電氣開關箱與氣閥控制箱相互隔離。
4.1.4.9 大功率多頭切割機應采用磨擦點火器或用其他長柄點火器點火,不得使用一般火柴點火。
4.2 電焊設備的操作安全
4.2.1 電焊機的基本安全要求
4.2.1.1直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90v,交流電焊機空載電壓高于80 v時,電焊機必須采用空載自動斷電裝置等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4.2.1.2 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上的規(guī)定相符。如在氣溫過低或過高、濕度過大、氣壓過低以及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作業(yè),應采取防護措施。
4.2.1.3 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震動(特別是整流式焊機)。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設施。
4.2.1.4 各種電焊機必須有獨立的電源開關,禁止用供電閘刀開關直接啟動或關閉電焊機,防止電弧傷害。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禁止多臺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4.2.1.5 電源控制裝置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機帶電外露部分必須有良好隔離防護罩,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4.2.1.6 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5 m ;當有臨時任務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拖在地上;電源線不允許有接頭,并系有紅色高壓標記。
4.2.1.7 使用插頭插座連接的電焊機,插銷孔的接線端應用絕緣板隔離,并裝在絕緣板平面內。
4.2.1.8 電焊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每臺焊機應有編號、臺帳、修理記錄及使用責任人。
4.2.2 電焊機的安全使用和維護
4.2.2.1 接入電源網路的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應超過相應電焊機標準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4.2.2.2 必須將電焊機平穩(wěn)地安裝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環(huán)境。
4.2.2.3 禁止在電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4.2.2.4 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必須斷電進行;焊接現場有腐蝕性、導電性氣體或飛揚粉塵時,必須對電焊機進行隔離保護。
4.2.2.5 電焊機受潮應當用人工方法進行干燥;受潮嚴重的,必須進行檢修。
4.2.2.6 每半年進行一次電焊機維修保養(yǎng),當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焊機電源,及時進行檢修。
4.2.2.7 要經常檢查旋轉式直流電焊機的電刷和整流子的接觸情況,要求電刷對整流子表面壓力均勻,使所有電刷通過電流一致,電刷磨損或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4.2.2.8 電焊機輸入和輸出的電源接線必須連接緊固,二次線不允許有三個以上接頭。
4.2.2.9 電焊鉗必須有良好的絕緣性能與隔離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絕緣層。
4.2.2.10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4.2.3 電焊機及工件接地安全
4.2.3.1 各種電焊機(交流、直流)、電阻焊機、組合電焊機等設備外殼,電氣控制箱、焊機棚等金屬框架,都應有可靠的保護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導線其截面積大于相應截面的1/2。
4.2.3.2 焊機的接地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好,定期檢測接地系統(tǒng)的電氣性能。
4.2.3.3 多臺焊機接地時應用并聯接法,嚴禁使用串聯接法。銅線接地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14mm2,必須將接地用螺帽擰緊。
4.2.3.4 禁止利用廠房的金屬結構、軌道、錨鏈、鋼索、氧氣管道、乙炔管道各類設備或其他金屬結構搭接起來作焊接電源回路。
4.2.3.5 專用的電焊工作臺架應與接地裝置連接。
4.2.4 手工電弧焊操作安全
4.2.4.1 手工電弧焊用的各種焊機長時間不用,必須先測量絕緣電阻。新電焊機絕緣電阻值初級應不小于0.5mω(指設備線圈間、線圈對機身),次級應為0.2mω;舊焊機絕緣電阻應在0.2mω以上,經有關部門確認設備正常方可使用。
4.2.4.2 電焊機處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將焊接電源線背在肩上。
4.2.4.3 暫停焊接時不得將焊條仍夾在焊鉗上。
4.2.4.4 不得在雨淋情況下進行焊接。
4.2.4.5 禁止將過熱的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后使用。
4.2.4.6 操作前應檢查電源線和焊接電纜是否良好,啟動開關(包括保險絲)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線是否連接良好。
4.2.4.7 當啟動整流器式弧焊機、旋轉式直流弧焊機和交流弧焊機時或在焊接過程中發(fā)現以下現象之一時(見表1),應停機檢修。
4.2.4.8 夏季焊接作業(yè)不得直接用手換焊條。
4.2.5 碳弧刨工的操作安全
4.2.5.1 氣刨工使用的工具設備應參照手工電弧焊有關安全規(guī)定。
4.2.5.2 氣刨工使用的碳棒必須與焊機功率相匹配。
4.2.5.3 碳刨作業(yè)時,氣刨工應穿戴齊全個人防護用具,采取防飛濺傷人、損物,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時應戴上防護眼鏡。
4.2.5.4 在狹窄容器或封閉艙室內使用碳弧氣刨,應有局部通風和專人監(jiān)護等安全措施。
4.2.5.5 通風條件不良的船舶艙室內,其他各工種不應與碳刨同時作業(yè)。
焊機?故?障
整流式弧焊機 | 旋轉式直流弧焊機 | 交流弧焊機 |
a.風扇不轉動,轉向不對或有異常聲響 b.變壓器有異常聲響、煙味和火花 c.電壓表空載電壓大于100v、電流表有擺動或有指示 d.整流元件出現擊穿或短路現象 e.焊機電纜引線螺栓松動,發(fā)熱或發(fā)紅等 | a.電焊機發(fā)出異常聲響,不轉動或轉速不正常 b.焊機嚴重發(fā)熱,換向器火花變大,炭刷損壞 c.焊機受到機械碰撞或振動 d.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有異常 | a.變壓器發(fā)出異常聲響,變壓器有煙味或火花 b.有風扇的變壓器,風扇轉向不對或送電后不轉 |
4.2.6 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的操作安全
上一頁12下一頁4.2.6.1 二氧化碳焊接時,應加強通風換氣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預熱器應用36v安全電壓,如超過安全電壓則應加裝防觸電裝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槍冷卻裝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損漏水。
4.2.6.4 氣體保護焊機作業(yè)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禁止用手觸摸焊槍導電嘴,避免燙傷。
4.2.6.5 盛裝保護氣體的高壓氣瓶應小心輕放豎立固定,防止傾倒,氣瓶與熱源應大于3m。
4.2.7 氬氣保護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釷鎢合金棒作電極時注意防止放射性傷害,電極棒用后應放在鉛封盒子內。
4.2.7.2 焊工打磨釷鎢合金棒,應在專用的良好通風裝置的砂輪上或抽氣式砂輪上進行,砂塵用吸塵罩回收后妥善處理,操作時戴好防塵口罩,磨削完畢后應洗手洗臉。
4.2.7.3 采用高頻振引弧器,為防止脈沖高頻電流對人體輻射傷害,高頻引弧器應裝延遲繼電器,當電弧正常后能自動切斷高頻引弧裝置電源。
4.2.7.4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用金屬編織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電纜必須符合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的容量,電纜絕緣性能良好,各種導線注意理順,防止扭轉受阻或被熔渣燒壞。
4.2.8.2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xù)覆蓋,以防止焊劑中斷突然產生強烈弧光灼傷眼睛。
4.2.8.3 灌裝、清掃、回收焊劑應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劑粉塵。
4.2.8.4 半自動焊的焊接手把應放在妥當位置,以防短路。
4.2.8.5 電器控制箱應配有防護罩。
4.2.8.6 焊接機頭小車、送焊絲電動機應使用低壓或直流電源。
4.2.9 等離子弧焊接與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離子弧割炬應保持電極和噴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統(tǒng)密封良好不漏氣、不漏水。
4.2.9.2 等離子弧焊接、切割作業(yè)點,應設有工作臺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煙和凈化裝置或設水溶工作臺等。
4.2.9.3 應保證工作氣體和保護氣體供給充足,并設有氣體流量裝置。
4.2.9.4 使用釷鎢電極棒時,其安全防護措施與釷鎢極氬弧焊相同。
4.2.9.5 等離子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高溫灼傷、觸電、塵毒危害等措施。
4.2.10 電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 電焊造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白熾光強烈輻射,防止鐵水飛濺灼傷。
4.2.10.2 焊前認真檢查供水冷卻系統(tǒng)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塊、進排水管不暢通或有泄漏,則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 當滑塊墊板與焊接貼面不緊密,金屬溶液發(fā)生滲漏時,嚴禁用潮濕的石棉布堵塞。
4.2.10.4 操作平臺要求平整寬敞、四周有防護欄桿、上下扶梯方便,夜間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 電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 裝有電容貯能裝置的電阻焊機,在封閉的控制箱門上應有聯鎖機構,當開門時應使電容 短路,手動操作開關時應符合電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 復式、多工位操作的電焊機,應在每個工位上裝有緊急制動按鈕。
4.2.11.3 手提式電焊機的構架應能承受操作時的震動,吊掛的變壓器應有防墜落措施。
4.2.11.4 焊機的腳踏開關,應有牢固的防護罩,防止意外開動。
4.2.11.5 電阻焊機作業(yè)點,應設有防止工件火花飛濺的防護擋板或防護屏。
4.2.11.6 電焊機控制箱裝置的檢修與調整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
4.2.11.7 焊縫作業(yè)應該注意電極旋轉方向,防止?jié)L輪切傷手指。
4.3 船塢與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設備安全
4.3.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設備與機棚禁止上船,如確需上船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經生產保障部審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 船塢放置電焊機時應備有防護罩,防止潮濕、日曬和下落物等,以防損壞焊機。
4.3.1.3 氧氣軟管、乙炔軟管不得與焊接電纜混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惡劣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風、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則應停止工作;在狹窄艙內工作時,必須設有通風裝置。
4.3.2.2 狹窄部位工作時(只能允許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場所),應由有安全知識并能盡責的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認真負責并堅守崗位。
4.3.2.3 在封閉性和半封閉型容器、罐、桶和艙室中工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清艙和通風,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氣體,保證作業(yè)區(qū)含氧量高于18%,并應斷開筒體或容器上的管路接頭,必要時還應在氣源側加盲板封閉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塢里,不得隨意拉動船上固定照明,狹艙內采用帶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燈,工作燈變壓器必須接地,且不準上船,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作為工作燈電源,在鍋爐和水柜等特殊危險場合下,應采用電壓為12v 的工作燈。
4.3.2.5 在鍋爐、狹艙和油柜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和氣割作業(yè),對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為絕緣材料層的容器和管道上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時,應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艙內工作時,應先將焊接電纜、氧氣和乙炔軟管拉到工作場所后,再開動電焊機、氧氣和乙炔供氣閥。嚴禁帶電的電纜線作長距離拖動。
4.3.2.7 焊割工在高處作業(yè),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3.2.8 露天作業(yè)遇到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yè)高度和環(huán)境條件,定出危險的范圍,禁止在作業(yè)下方及危險區(qū)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4.4 焊接與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噴涂油漆和艙內木工作業(yè)時,劃定的禁火區(qū)內嚴禁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2 凡易燃易爆的場所、容器、管道、密閉艙室以及涂裝過的狹小艙室和雙層底,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火申請單”,經施工部門領導和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審批,并對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
4.4.3 艙室內在噴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須經測爆檢查并確認合格,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
4.4.4 在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業(yè)前,必須泄壓并排除管道內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氣體,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5 在修船作業(yè)中若工作周圍環(huán)境無法進行事先檢查,如因人孔、艙口蓋以及門上鎖不能進艙、柜和居住室等,則不得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yè),遇到此類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內,不準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動火區(qū)或在安全區(qū)進行。
4.4.8 焊接、切割作業(yè)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qū)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有效的。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4.11 修船時遇到船上放有炸藥和爆炸物品等,必須將上述物品卸到陸地安全地方,并經安全環(huán)境管理部確認取得動火證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yè)。
4.4.12 修船中進入封閉艙室進行焊接、切割、氣刨等作業(yè)之前,必須事先進行清艙排氣。使艙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4.4.13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壓狀態(tài)下切割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4.14 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fā)生著火爆炸。
4.5 焊接與切割的勞動保護
4.5.1 焊接作業(yè)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以及妨礙本作業(yè)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證。
4.5.3 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電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4.5.5 焊工所需各類防護用品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由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罩體應能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4.5.7 氣焊、氣割作業(yè),應根據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選用相應型號的防護眼鏡片。
4.5.8 焊接、切割的準備、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應使用鏡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鏡。
4.5.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應潮濕,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工作服不應有破損、孔洞和縫隙,不允許沾有油脂。
4.5.10 在焊接、切割時,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傷,焊工應按有關規(guī)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5.11 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纖維織物制做。
4.5.12 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試驗合格;在有積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時,焊工應穿用經過耐電壓6000v試驗合格的防水橡膠鞋。
4.5.14 為了防止非熔化極氬弧焊和等離子焊使用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磁場對焊工的危害,應控制加班加點,并做好屏蔽防護工作。
4.6 焊接作業(yè)場所通風
4.6.1 專門的焊接車間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場所,應考慮設置固定式、崗位式焊接煙氣凈化裝置或考慮全室通風,全室通風換氣量一般不應少于每個焊工57m3/min的進風通風量。
4.6.2在封閉容器或狹小艙室焊接時,應使用小型焊接煙塵凈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風。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風的換氣辦法,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yè)點的控制距離計算控制風速,一般罩口風速應大于1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yè)點的特點。
4.6.4 船舶艙室焊接應采用送風和排風式風機,進行艙室通風。
4.6.5 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huán)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氣體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4.6.7 焊工在進行等離子焊機焊接或切割時,應采用密閉罩及凈化系統(tǒng)。
第2篇 焊接與切割打磨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現場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關要求。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慶石化120萬噸/年乙烯改擴建工程建設的所有項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條焊接、切割作業(yè)的電焊工、氣焊工屬特種作業(yè)工種,必須持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
第四條焊接、切割、打磨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護目鏡、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條作業(yè)前由專業(yè)人員檢查確認焊接、切割、打磨設備完好,使用中遵守相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應有專人負責焊接、切割、打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經常對所有焊接及切割設備進行檢查。
第七條焊接、切割作業(yè)應遠離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處焊接、切割作業(yè)要有防火花飛濺措施,并在適當的地方放置滅火器。
第八條當作業(yè)區(qū)域有其他人員時,應在作業(yè)區(qū)周圍采取遮擋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條作業(yè)前需要申辦《用火作業(yè)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yè)還需要申辦《有限空間作業(yè)票》;高處焊接作業(yè)還需要辦理《高處作業(yè)票》。
第十條不允許在有可燃介質的儲罐或金屬容器上進行切割或焊接作業(yè)。
第三章焊接作業(yè)
第十一條電焊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電焊機電源線應選用滿足載荷需要的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5013)的要求。
第十三條交流弧焊機變壓器一側電源線長度不大于5m,電源進線處須設防護罩。
第十四條電焊機應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的要求,其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第十五條電焊機的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第十六條焊接作業(yè)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
第十七條焊接作業(yè)相關的電纜、接頭和焊把等不得損壞,不得使用絕緣層損壞或芯子暴露的焊接電纜(導線),焊把3米以的電纜不得絞接。
第十八條電焊機應正確接地。始終確保接地線牢固接在接地桿,接地桿穩(wěn)固地根植在地下(至少300mm),所有連接應牢固。
第十九條不要將電纜橫穿通道和樓梯,不得將電纜敷設在水中,禁止將焊機把線纏繞在身上登高或移動位置。
第二十條嚴禁露天冒雨從事電焊作業(yè)。焊接作業(yè)時,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第二十一條不使用時,應關閉電焊機電源。
第二十二條隨著作業(yè)進度清理作業(yè)區(qū)域,保證現場安全、整潔、文明。
第四章切割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現場使用的氣瓶外表無明顯腐蝕、損傷、撞痕,氣瓶附件齊全,瓶閥無松動、瓶帽牢固。
第二十四條氣瓶運輸時:
(一)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運輸車輛應配備有滅火器材。
(二)戴好防震圈和瓶帽,妥善固定,防止暴曬。
(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四)氧氣瓶不得與盛裝可燃性物質氣瓶及其它易燃物混裝,隨車人員嚴禁車上吸煙。
(五)氣瓶運輸時,頭部應朝同一方向橫放,垛高不得超過車箱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裝的氣瓶,車廂壁板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
第二十五條氣瓶儲存時:
(一)氣瓶儲存最好采用帶蓋的鐵籠或庫房。儲存區(qū)溫度不超過39℃,干燥,通風,不受陽光直射和雷雨侵襲。
(二)氧氣瓶與可燃氣體氣瓶要分區(qū)儲存,間距10m以上。
(三)實瓶和空瓶分開擺放,有明顯區(qū)分標識。
(四)存儲區(qū)設置負責人標牌,并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五)同一存儲區(qū)的乙炔瓶數量不得超過5瓶。
第二十六條氣瓶使用時:
(一)氣瓶擺放要固定、防曬、防跌落、防外力撞擊,乙炔瓶必須直立使用。
(二)氣瓶使用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減壓閥和壓力表(檢定期內),乙炔表上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
(三)乙炔瓶與氧氣瓶間距不小于5m,與明火不小于10m,與熱源不小于1m。
(四)氣瓶使用時減壓表及專用氣帶必須完好無損,氣帶不得破裂、漏氣。氧氣帶為紅色膠管,乙炔帶為黑色膠管,嚴禁混用。使用專用的夾具固定氣帶,接頭不得松動、漏氣。避免氣帶接觸火星及熱源。不允許油或油脂接觸氧氣瓶和氣帶接頭。
(五)在高處切割作業(yè)時,使用防火布接住火星。防止工件墜落,如果工件存在墜落的危險應在下面設置防護欄或警告標志。
(六)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至少0.05mpa的剩余壓力。
(七)氣帶使用時要擺放整齊、整潔,不得亂拉亂拽。氣帶不用時應盤繞起來并存放在適當的地方。每次使用后應關閉氣瓶上的閥門,釋放調節(jié)閥和氣帶內的壓力。
第五章打磨作業(yè)
第二十七條使用前檢查確認磨光機和磨光輪無任何缺陷或損壞。
第二十八條磨光機使用電源線要符合《臨時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老化、破皮,不得有絆倒危險,不得敷設在水中,可能時應架高。
第二十九條磨光機使用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其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第三十條不要站在水中使用磨光機或者不要弄濕磨光機。
第三十一條調整護罩或更換砂輪片要先切斷電源,使用合適的工具更換砂輪片。
第三十二條使用磨光機時要始終配戴面罩或護目鏡。
第三十三條盡可能使用側向手柄的砂輪磨光機。打磨時應使身體避免與抖動的磨光機接觸。
第三十四條打磨較小金屬工件,應將其固定在工作臺或其他較大的穩(wěn)定物體上,如大件的金屬板、工字梁等。
第三十五條不得使用切割砂輪片打磨物件,切割砂輪片不能用于承受側向壓力。
第三十六條砂輪的最大轉速不得低于磨光機額定轉速。
第3篇 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1.電焊機的安全使用標準
1.1電焊機的使用應符合該機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
1.2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電源線和焊接電纜的接頭應接觸良好;
1.3防止電焊機受到碰撞或劇烈振動;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措施;
1.4電焊機設備的外殼必須接零和保護,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1.5焊機應放置在離電源開關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在周圍留有安全通道;
1.6嚴禁用連接建筑物的金屬構架、管道和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回路;
1.7禁止在焊機上放置任何物件和工具;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工件不能短路;
1.8采用連接片改變焊接電流的焊機,在調節(jié)焊接電流前應切斷電源;
1.9電焊機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檢修;
1.10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及時切斷電焊機電源;
1.11焊接電纜線橫過馬路或通道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禁止焊接電纜與油脂等易燃物接觸;
1.12電焊機必須經常保持清潔;清掃塵埃時必須切斷電源;
1.13整流式電焊機應安裝在干燥通風的地方,以利于硅整流元件的散熱。
2.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2.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2.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2.3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進庫氣瓶應旋緊瓶帽,氣瓶應套上兩個防震圈,氣瓶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2.4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應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2.5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2.6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2.7氣瓶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應遵照以下儲存規(guī)定:氣瓶分類儲存規(guī)定。
2.8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
2.9退庫的空瓶瓶內的氣體,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氣體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庫。
3.氧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
3.1氧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球面部分作明顯標志;
3.2充灌氧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并認真鑒別瓶內氣體,不得隨意充灌;
3.3氧氣瓶在運送時必須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與裝可燃物氣體的氣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車運輸;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用小車,并固定牢固;不得將氧氣瓶放在地上滾動;
3.4氧氣瓶一般應直立放置,且必須安放穩(wěn)固,防止傾倒;
3.5取瓶閥時,只能用手或板手旋轉,禁止用鐵器敲擊;
3.6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之前,應擰開瓶閥,吹盡出氣口內的雜質,并輕輕地關閉閥門;裝上減壓器后,要緩慢開啟閥門,以避免引起減壓器燃燒和爆炸;
3.7在瓶閥上安裝減壓器時,與閥口連接的螺母要擰得堅固,以防止開氣時脫落,人體要避開閥門噴出方向;
3.8嚴禁氧氣瓶閥、氧氣減壓器、焊炬、割炬、氧氣膠管等粘上易燃物質和油脂,以免引起火災或爆炸;
3.9夏季使用氧氣瓶時,必須放置在涼棚內,嚴禁陽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距暖氣或火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3.10冬季要防止氧氣瓶閥凍結;如有凍結現象,只能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烘烤,也不準用鐵器敲擊,以免引起瓶閥斷裂;
3.11氧氣瓶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5mpa的壓力,以便充氧時鑒別氣體的性質和防止空氣或其它可燃氣體倒流入氧氣瓶內;
3.12氣瓶庫房和使用氣瓶時,都要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3.13氧氣瓶必須做定期檢查,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使用;
3.14氧氣瓶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閥門,停止供氣,使火焰自行熄滅;如鄰近建筑物或易燃物失火,應盡快將氧氣瓶移到安全地點,防止受火場高熱而引起爆炸。
4.乙炔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
使用乙炔氣瓶時除必須遵守氧氣瓶的安全使用標準外,還應當嚴格遵守以下各點:
4.1乙炔瓶不應遭受劇烈振動和撞擊,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4.2乙炔瓶在使用時應直立放置,不能躺臥,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燒或爆炸;
4.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
4.4開啟乙炔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轉半,一般只需開啟3/4轉;
4.5乙炔瓶體表面的溫度不應超過40οc,因溫度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使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增高;
4.6乙炔瓶內的乙炔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0.3mpa以上的壓力;用后應將瓶閥關緊,以防漏氣;
4.7當乙炔瓶閥凍結時,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0以下的溫水解凍;
4.8使用乙炔瓶時,應裝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傳入乙炔瓶內。
5.氣焊與氣割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氣焊與氣割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工作;
5.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作業(yè)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5.3在焊接作業(yè)場地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4焊割作業(yè)前必須檢查焊割工具是否完好和性能正常,特別應檢查回火防止器、安全閥是否安全好用;
5.5使用氧氣時,應站在出氣口的側面,緩慢開啟閥門;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臥放;
5.6焊割所用氣瓶離電閘及正在散發(fā)熱量的物體及設備要有不小于4m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
5.7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戴有色護目鏡或使用防護面具;
5.8應經常檢查所用氣瓶上的壓力表是否完好、性能是否正常,并要按規(guī)定向計量單位送檢,以確保計量準確;
5.9在容器內或艙室內焊割時,要按規(guī)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停止工作后,應將焊割炬關好,并帶出容器;
7.5.10作業(yè)過程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5.11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6電弧焊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7.6.1手工電弧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yè);
7.6.2在禁火區(qū)內進行焊割作業(yè)前,必須實行動火審批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出具動火許可證后,方可作業(yè);
7.6.3搬運、檢修焊機,更換保險絲、改變級性等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后方可進行;
7.6.4安裝、檢修焊機或更換保險絲等應由電工進行,焊工不得擅自進行操作;
7.6.5在焊接作業(yè)場地10m范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7.6.6焊工的手或身體的任一部分不能接觸導電體;在潮濕地點作業(yè)時,地面應鋪設橡膠絕緣墊;
7.6.7工作前要檢查設備、工具的絕緣層有無破損、接地是否良好;
7.6.8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7.6.9推、拉電源閘刀時要戴絕緣手套,站在側面,動作要快,以防電弧火花灼傷臉部;
7.6.10在容器內作業(yè)要按規(guī)定辦理受限空間許可證后,方可進行作業(yè),所使用的行燈電源要為安全電壓;
7.6.11焊接作業(yè)中要注意防火防爆;
7.6.12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7手工電弧切割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除遵守手工電弧焊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7.7.1電弧切割時電流較大,要防止焊機發(fā)熱;
7.7.2電弧切割時煙塵大,操作者應佩戴送風式面罩;作業(yè)場地必須采取排煙除塵措施,加強通風;
7.7.3電弧切割時大量高溫液態(tài)金屬及氧化物從電弧下被吹出,應防止燙傷和火災;
7.7.4電弧切割時噪聲較大,操作者應戴耳塞。
7.8登高焊接與切割的安全技術
7.9作業(yè)前必須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7.10登高焊接與切割作業(yè)應避開高壓線、裸導線及低壓電源線;不可避開時,上述線路必須停電,并在電閘上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7.11電焊機及其他焊接與切割設備與高處焊割作業(yè)點的下部地面保持10m以上的距離,并應設監(jiān)護人,以備在情況緊急時立即切斷電源或采取其他搶救措施;
7.12登高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yè)者,衣著要靈便,戴好安全帽,穿膠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要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不能用耐熱性差的尼龍安全帶,而且安全帶應牢固可靠,長度適宜;
7.13登高的梯子應符合安全要求,梯腳需防滑,上下端放置應牢靠,與地面夾角不應大于600;使用人字梯時夾角約為400為宜,并用限跨鐵鉤掛住;不準兩人在一個梯子上(或人字梯的同一側)同時作業(yè);禁止使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如油桶、電石桶等)作為登高的墊腳物;
7.14腳手板的寬度單人道不得小于0.6m,雙行人不得小于1.2m,上下坡度不得上于1:3,板面要釘防滑條并裝扶手;板材需經過檢查,強度足夠,不能有機械損傷和腐蝕;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要層層翻高,不得留有缺口;
7.15所使用的焊條、工具、小零件等必須裝在牢固無孔洞的工具袋內,防止落下傷人;焊條頭不得亂扔,以免燙傷、砸傷場面人員或引起火災;
7.16在高處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yè)時,為防止火花飛濺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應把動火點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點;對確實無法移動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例如用石棉板覆蓋;在允許的情況下還可將可燃物用水淋濕,增強耐火性能;高處焊割作業(yè),火星飛得遠,散落面大,應注意風向風力,對下風方向的安全距離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大,以確保安全;焊割作業(yè)結束后,應檢查是否留有火種,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7.17嚴禁將焊接電纜或氣焊、氣割的橡皮軟管纏繞在身上操作,以防觸電或燃爆;登高焊割作業(yè)不得使用帶有高頻振蕩器的焊接設備。
7.18焊接安全管理的“十不燒”:
7.18.1不是焊工不燒;
7.18.2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未經批準不燒;
7.18.3不了解焊接地點周圍情況不燒;
7.18.4用可燃材料作保溫隔音的部位不燒;
7.18.5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燒;
7.18.6不了解焊接物內部情況不燒;
7.18.7密閉或有壓力的容器不燒;
7.18.7焊接部位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燒;
7.18.8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部位不燒;
7.18.9禁火區(qū)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