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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管理制度是一種確保企業(yè)戰(zhàn)略目標和日常工作得以有效執(zhí)行的管理工具。它涵蓋了任務分配、跟蹤、評估、反饋和改進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質量,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包括哪些方面
1. 任務設定:明確各項工作的目標和期限,確保每個任務都有清晰的定義和可衡量的標準。
2. 分配與授權:合理分配工作任務,明確責任人,賦予其完成任務所需的權力。
3. 進度監(jiān)控:定期收集進度信息,對任務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及時發(fā)現并解決問題。
4. 評估與反饋:對完成的工作進行評價,提供反饋,以便于改進和提升。
5. 責任追究:對未按期完成或質量不達標的任務,進行責任追究,確保執(zhí)行力。
重要性
督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明確的任務分配和進度監(jiān)控,可以提高團隊的工作效率,減少延誤和浪費。
2. 確保質量:通過評估和反饋機制,保證工作的質量和標準,防止低效或錯誤的決策。
3. 強化責任:明確的責任人制度,使員工對自己的工作更加負責,增強責任感。
4. 促進溝通:督辦過程中的信息交流,有助于增進團隊間的溝通,提升協(xié)作效果。
5. 改進工作流程:通過對工作成效的持續(xù)評估,能發(fā)現問題,推動工作流程的優(yōu)化。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任務清單:各部門需制定詳盡的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內容、預期成果和截止日期。
2. 設立督辦小組:由高層管理人員組成,負責監(jiān)督任務執(zhí)行,確保公正公平。
3. 實施在線督辦系統(tǒng):利用數字化工具,實時跟蹤任務進度,自動提醒延誤或超期的任務。
4. 定期會議與報告:每周或每月舉行督辦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提供書面報告,公開透明。
5. 建立獎懲機制:對完成任務出色的員工給予獎勵,對延誤或質量不達標者進行適度懲罰。
6. 反饋與改進:收集員工對督辦過程的反饋,不斷優(yōu)化管理制度,提升員工滿意度。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公正的督辦管理體系,以推動企業(yè)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企業(yè)的長期發(fā)展目標。在實施過程中,應注重靈活性和適應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督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辦公室督辦管理制度
辦公室督辦工作制度
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秩序,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工合作、適時督辦的原則。通過督辦,使機關各項工作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辦的職責范圍
(一)做好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辦事項及來文、來電落實情況的督促辦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做好同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協(xié)商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學的登記制度
1、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來文、來電交辦事項和同級機關、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要逐個進行分類登記,并根據領導批示情況及時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對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要進行認真登記,并根據本局各部門工作情況及領導批示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完善督辦手續(xù)
1、對各項工作在交付承辦部門承辦時應完善登記、簽收手續(xù),文件轉到何部門、應當何時上報結果,應有明確記錄;2、對轉交各部門承辦的事項要分輕重緩急進行及時催辦,歷次催辦的過程及情況,應有所記錄;3、注意反饋信息,在督辦中善于發(fā)現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的個別現象,在查清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匯報;4、對辦結事項,要及時將辦結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將辦結事項資料(文稿)及時移交檔案室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機密事項的承辦過程和辦復結果; (二)建立督辦工作通報制度。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對典型的經驗通報推廣;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處室要服從督辦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不得頂住不辦。
五、督辦工作的實施
班子各成員及各股室的負責人均為督辦事項的責任人,辦公室是督辦工作的全面實施者,帶頭遵守督辦制度。
第2篇 辦公室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及各項工作決策的貫徹落實,不斷完善機關工作秩序,改進工作作風,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辦工作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工合作、適時督辦的原則。通過督辦,使機關各項工作責任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承辦、有人負責,提高工作效率。
二、督辦的職責范圍
(一)做好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交辦事項及來文、來電落實情況的督促辦理工作
(二)做好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做好同級機關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四)做好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協(xié)商事項的督促辦理工作。
三、督促工作程序
(一)建立科學的登記制度
1、對上級的工作部署、重要指示及來文、來電交辦事項和同級機關、外地單位來文、來函、來電商辦事項要逐個進行分類登記,并根據領導批示情況及時轉交承辦部門辦理;
2、對本局各項工作目標、決策、決定和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事項要進行認真登記,并根據本局各部門工作情況及領導批示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二)完善督辦手續(xù)
1、對各項工作在交付承辦部門承辦時應完善登記、簽收手續(xù),文件轉到何部門、應當何時上報結果,應有明確記錄;2、對轉交各部門承辦的事項要分輕重緩急進行及時催辦,歷次催辦的過程及情況,應有所記錄;3、注意反饋信息,在督辦中善于發(fā)現新經驗、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向上級反映,對辦事不力,推諉扯皮的個別現象,在查清情況時要及時向上級匯報;4、對辦結事項,要及時將辦結情況向上級匯報,并將辦結事項資料(文稿)及時移交檔案室歸檔;
四、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辦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工作規(guī)定,不得隨意泄露機密事項的承辦過程和辦復結果; (二)建立督辦工作通報制度。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進行總結,并對典型的經驗通報推廣;對貫徹落實工作做得差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處室要服從督辦人員對各項工作的檢查和督促,不得頂住不辦。
五、督辦工作的實施
班子各成員及各股室的負責人均為督辦事項的責任人,辦公室是督辦工作的全面實施者,帶頭遵守督辦制度。
第3篇 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重要事務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分公司及所屬各相關單位。
本制度主要包括重要事務的定義、督辦程序、監(jiān)督及考核等三部分內容。
2 制度
2.1 重要事務的定義
需督辦的重要事務是指對公司發(fā)展有較大影響且短期內需辦理的事務,包括: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的需督辦的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公司領導指示或批示必須盡快辦理且需督辦的有關事務。
2.2 督辦程序
2.2.1重要事務督辦由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實施,按照有關要求,由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填寫《重要事務督辦單》。
2.2.2企業(yè)管理部將《重要事務督辦單》報擬經辦部門分管領導,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安排相關部門提出實施措施和計劃,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部分實施措施和計劃按要求需報總經理審定的,報經總經理審定同意后),進行辦理。
2.2.3經辦部門須將辦理的進展情況,按照分管領導意見辦理完畢,且每半月將有關辦理情況報企業(yè)管理部。
2.2.4事務辦理完畢后,由經辦部門整理匯總經辦情況及結果,在報送分管領導的同時,送企業(yè)管理部書面及電子版文檔各一份,由企業(yè)管理部匯總存檔,報相關領導閱知。
2.3 監(jiān)督及考核
2.3.1對無法按照原定實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務的,經辦部門應向企業(yè)管理部提交專題報告對相關情況加以說明。對未按原定實施計劃完成工作任務的,經辦部門應向企業(yè)管理部書面說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時間。
2.3.2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將重要事務辦理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報知公司考評小組,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因經辦不力,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不良后果者,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 重要事務督辦流程
經辦部門根據領導對重要事務的指示,提出意見或方案報領導同意后實施。
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填寫重要事務督辦單,報經辦部室分管領導批示,交經辦部門。
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匯總經研究通過的方案并關注經辦部門過程實施。
實現重要事務辦理完畢
4 記錄
序號
記錄名稱
記錄編號
收集部門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1
重要事務督辦單
企業(yè)管理部
企業(yè)管理部
長期
第4篇 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制度
為提高礦井對重大隱患的監(jiān)控和處理能力,充分發(fā)揮廣大職工輿論和監(jiān)督作用,督促有關單位、部門抓好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管理制度。
10.1重大隱患的檢查來源
1、各級政府部門、煤礦安監(jiān)部門的檢查
2、礦領導檢查、礦值班組檢查、安檢部檢查、各業(yè)務科室檢查、區(qū)隊自行檢查。
10.2重大隱患公示公告內容
1、隱患排查時間;
2、隱患報告情況;
3、隱患治理方案審批情況;
4、落實資金、治理責任人、治理期限、應急預案制定情況、監(jiān)控措施等。
5、驗收負責人。
10.3重大隱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隱患必須掛牌督辦管理,安檢部接到掛牌督辦隱患后,要將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見附件)及時通知到責任部門。
2、責任部門的負責人要在接受到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一日內組織研究隱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實隱患整改責任人、資金、期限,并編制重大隱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責任部門要在接受到掛牌督辦隱患通知單三日內將重大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報分管業(yè)務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并報安檢部備案。
4、安檢部建立重大隱患檔案,所有掛牌督辦隱患進檔編號。
5、掛牌督辦隱患整改責任人為分管領導。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線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報安檢部掛牌督辦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8、到期沒有整改的掛牌督辦隱患,相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延期申請,延期申請必須經有關領導審批簽字,并到安檢部進行相關備案,同時應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10.4掛牌督辦隱患的閉合銷號
掛牌督辦隱患整改后,嚴格執(zhí)行《事故隱患整改閉合管理制度》進行相關的閉合銷號。
第5篇 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自律意識和自控能力,指導和督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執(zhí)行有力、監(jiān)管到位”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的管理。黃島區(qū)、城陽區(qū)、嶗山區(qū)、高新區(qū)、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藍色硅谷核心區(qū)、膠州市、膠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七區(qū)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從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設置
第四條 本地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注冊地設立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外地入青企業(yè)在入青備案注冊地設立駐青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統(tǒng)一負責本企業(yè)在轄區(qū)內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總承包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總承包二級、三級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初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六條 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各不少于6人,總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3人;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各不少于2人。
第七條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駐青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業(yè)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在青工程量在30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20萬平方米,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各增加1人。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按《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2)要求,填寫本企業(yè)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注冊地屬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將備案表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注冊地屬七區(qū)五市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將備案表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重新填報。
第九條 建筑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必須配備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在辦理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提供有資格的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名單。
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價5千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5千萬(含)~1億元或1萬(含)~5萬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億元(含)以上或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別設立質量安全主管。
勞務分包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施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質量安全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數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數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章 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監(jiān)督職責
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本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全面檢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企業(yè)制度建設等情況,并針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糾正。
企業(yè)自查記錄及整改措施需經企業(yè)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業(yè)駐青主要負責人)審簽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應嚴格落實對轄區(qū)內在建工程的檢查工作,每項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每月應各不少于1次,重點檢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在企業(y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字并存檔備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其總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對轄區(qū)內的在建工程檢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具體監(jiān)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二)負責制訂落實企業(yè)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參與企業(yè)施工技術標準的編制,并監(jiān)督實施;
(三)協(xié)調企業(yè)各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四)編制并適時更新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五)組織企業(yè)內的質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訓工作;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質量行為;
(七)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項目及創(chuàng)優(yōu)評獎項目應當組織專項質量檢查;
(八)指導和督促項目部貫徹落實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動態(tài),幫助解決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監(jiān)督質量問題的整改與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并按規(guī)定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提出獎罰意見;
(十)開展“自檢、互檢、專檢”(以下簡稱“三檢”)工作,并監(jiān)督實施;
(十一)參加工程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十二)負責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竣工項目的質量保修與投訴處理,并監(jiān)督實施;
(十四)制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回訪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十五)企業(yè)明確的其他質量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jiān)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重點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情況;項目部必備檢測檢驗儀器配備情況;
(二)施工圖紙會審記錄及重大設計變更施工前圖紙審查等落實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樁基、地基處理等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情況;
(四)基礎、主體工程的鋼筋、混凝土、砌體等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情況;
(五)防水、保溫、鋼結構、幕墻、外墻粘(掛)飾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點部位、關鍵節(jié)點質量控制及隱蔽驗收情況,嚴格落實“樣板領路”責任制;
(六)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tǒng)、照明和通風、電氣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設備及其施工安裝質量和檢測試驗情況;
(七)屋面、外墻和衛(wèi)生間、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部位及衛(wèi)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情況;
(八)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重要分部(分項)的質量驗收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質量驗收情況;
(九)分戶驗收檢查記錄情況。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具體監(jiān)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xié)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為;
(七)監(jiān)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會審;
(九)參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十)參與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十一)參與在建項目違規(guī)違章查處;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yōu)評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業(yè)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四)考核評價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五)按規(guī)定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jiān)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環(huán)節(jié)實施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二)施工現場項目部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及記錄情況;
(三)深基坑設計方案評審、基坑支護驗收、基坑檢測、日常巡查等內容;
(四)起重機械產品備案、安裝拆卸、檢查驗收、安裝檢測、使用登記、日常使用等內容;
(五)腳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論證、搭設拆除、檢查驗收日常使用等內容;
(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和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汛和重大突發(fā)事件、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八)施工現場圍擋墻、臨建設施、場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關情況。
第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場給予糾正并落實整改,檢查記錄、整改復核記錄由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后,分別獨立成卷存入施工現場資料檔案備查。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部應重點履行以下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質量安全情況檢查;
(二)項目經理等應進行考勤的人員每月在崗時間不少于20天;
(三)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不少于2次的檢查,檢查應當包含工程操作層情況、現場重大危險源質量安全方案實施情況、大型設備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四)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查處,并做好記錄備查;
(五)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六)對進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七)嚴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八)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檢測;
(九)組織開展現場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質量檢驗,及時發(fā)現報告質量問題;
(十)對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備查;
(十一)對發(fā)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記錄備查。
第四章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開展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重點審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履責情況、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等,查找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導企業(yè)不斷完善自控體系。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出現下列問題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每季度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自查工作不真實的;
(二)企業(yè)分管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開展檢查次數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
(三)企業(yè)分管負責人開展檢查記錄不真實或代簽字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不到崗到位、企業(yè)與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或質量與安全管理人員相互兼職的;
(五)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各類隱患未及時發(fā)現或未進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業(yè)及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記錄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出現下列問題,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行政處罰外,同時視為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不暢,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扣分,并將該企業(yè)列入重點監(jiān)控企業(yè),與該企業(yè)法人代表進行預警談話。屬本地企業(yè)將重新復核企業(yè)資質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屬外地入青企業(yè)將重新復核其入青信用登記。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未開展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季度自查自糾工作的;
(二)企業(yè)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開展檢查的;
(三)企業(yè)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發(fā)現現場質量安全較嚴重隱患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數量未達到本規(guī)定配備標準,虛報人員或者非本單位人員的;
(五)對發(fā)現的質量安全違章違規(guī)行為或隱患,未當場給予處理的;
(六)企業(yè)及項目部偽造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的;
(七)工程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凡列入重點監(jiān)控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經整改后仍發(fā)生上述行為的,取消該企業(yè)年度評優(yōu)資格,屬本地企業(yè)給予暫停企業(yè)辦理資質升級或增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外地入青企業(yè)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記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已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6篇 g公司督辦工作管理制度
一、督辦內容:__和公司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事項、會議決定和緊急通知等落實情況;基地工作部署、生產例會、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等落實情況;文件的處理辦理情況;公司下達的督辦事項;基地領導交辦的事項等。
二、督辦工作原則:
1、領導負責的原則。督辦工作要置于基地領導有效控制之下,堅持基地領導、綜合管理部領導主管原則。督辦事項 (文件辦理除外)要經有關領導審批后才能立項。督辦過程中的進展情況綜合管理部要及時報告基地領導,遇有重大問題請基地主管領導出面協(xié)調。
2 、分流承辦的原則。綜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據基地領導的指示、要求和意圖開展工作,既不能直接處理問題,也不能代替職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須堅持分流承辦的原則,對督辦事項及時選行任務分解,下達有關單位具體承辦。對于涉及幾個部門的督辦事項,要明確牽頭負責的單位和領導,做好協(xié)調工作。
3、實事求是的原則。督辦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項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情況,避免形式主義,要善于及時發(fā)現和反映問題。
三、督辦事項確定后, 要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按照領導負責、分流承辦的原則,將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負貴,事事有部門承辦。
四、對領導重要指示,重要決議、工作部署的落實、要制定督促檢查工作方案。根據實施的進度,分階段、有側重地檢查。正在落實的查進度;已經落實的查效果;沒有落實的 查原因。對于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應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五、各單位對基地下達的督辦事項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報告落實情況,并根據要求寫出專題報告。綜合管理部要及時檢查并向基地主管領導報告情況。
六、對各單位落實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辦理情況,基地將進行通報。對貫徹落實好的,要總結經驗,及時推廣;貫徹落實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七、督辦事項要本著事事有著落,件件有答復的原則,做好情況反饋工作,使領導及時掌握整個工作進程。
八、督辦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九、督辦工作程序:
1、擬辦。綜合管理部應提出督辦事項擬辦計劃和意見。計劃一般應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時限和要求等。
2、交辦。交辦采取發(fā)《上?;囟?催)辦單》的形式,交有關單位辦理。交辦應努力做到任務量化、時限具體化、責任明確化。
3、催辦。《上?;囟?催)辦單》發(fā)出后,要及時了解督辦件的運行和辦理情況,并適時加以催辦?;厮鶎俑鲉挝辉诮拥健渡虾;囟?催)辦單》后,應明確主管領導,并指定專人承辦,在規(guī)定時限內將落實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4、總結。綜合管理部對承辦單位報來的落實情況。要認真進行審查,整理后送部領導審閱。同時做好材料歸檔工作。
十、考核獎懲
1、基地將督辦工作列入責任制考核內容??己藘热莘謨蓚€方面,一是督辦工作運行情況,包括部門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工作程序規(guī)范等;二是督辦工作質量,即督辦事項辦理落實的時效性、落實內容的全面性以及督辦報告質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辦通報》的形式,對督辦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3、對在考核中成績顯著的,或上報督辦材料積極,反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且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4、對未按時辦結的、被退辦的、辦理質量不高的,在責任制考核中給予處罰,處罰辦法另行規(guī)定。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