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制度
在項目部的日常運營中,安全生產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等多個方面。這些制度旨在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同時也是企業(yè)合規(guī)經營的基礎。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一套規(guī)定項目部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操作規(guī)程。它包括了安全生產責任的分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安全檢查的執(zhí)行以及事故處理的程序,旨在保障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減少因人為疏忽或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風險。
重要內容
1. 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2.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3. 隱患排查治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以便在突發(fā)情況下能迅速、有效地應對。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小組根據國家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制度。
2. 制度公布:將制度公開,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并理解其內容。
3. 制度執(zhí)行:在生產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制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 制度評估:定期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5. 制度反饋:鼓勵員工提供反饋,以改進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以上所述,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制度是一個動態(tài)的、持續(xù)改進的過程,它不僅關乎企業(yè)的經濟效益,更是對員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障。每個環(huán)節(jié)都需要我們用心去執(zhí)行,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范文
第1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改善作業(yè)場所的勞動條件,創(chuàng)建標準化樣板工地,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給予當事人50元罰款,沒系安全帽帽帶每人罰30元。
2、特種作業(yè)(如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第發(fā)現一人無證上崗,給予該班組長100元罰款。
3、井架乘人,對乘機者罰100元,開機者罰200元。
4、施工用電、生活用電、亂拉亂接、使用電爐、電熱棒,未經允許使用明火等,每發(fā)現一處,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
5、帶家屬入住工地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并責令其家屬限期離開工地。
6、班組在進場后一個月內未對班組成員進行安全教育的,對班組和處以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開展安全教育。
7、擅自在宿舍內私開小灶、燒飯做菜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并沒收炊具。
8、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9、故意破壞工地宣傳、綠化等文明設施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舉報者予以300元獎勵。
10、聚眾賭博、打架、盜竊等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送司法部門處理。
11、對于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過程中進言獻策,被項目部采納者,予以100~3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
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除予以經濟處罰外,并予暴光批評。罰款眾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2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4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四)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剎違章、禁冒險、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使項目部安全管理納入正規(guī)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室、班組、個人,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
1)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在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3)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罰則
1)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職工,給予經濟處罰,對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元,不系好帽帶罰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褲、三角褲頭或赤膊上班,有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
(3)高處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罰款20元;
(4)磨石子機、打夯機、振動器等移動式用電機具的操作手,不按規(guī)定戴絕緣手套、穿防護鞋操作,罰款20元;
(5)凡在高處作業(yè)未經批準擅自向下擲垃圾物料者罰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擔責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木作車間和禁止煙火的區(qū)域內吸煙、動火者,罰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現場內特別是在腳手架上打鬧、嬉戲、追逐開玩笑者,罰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罰款30元;
(9)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如洞口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等,查有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
(10)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者,罰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11)乘井架吊籃上下者,罰款20元,開機者罰款50元;
(12)私燒電爐或非專業(yè)電工在生產區(qū)域或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者罰款20元;
(13)無特殊工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項目,罰款20元,指使者罰款50元;
(15)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戴勞動保護用品,罰款20元,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有嚴重違章行為的,吊扣操作證3至6個月;
(16)塔吊、井架、施工電梯等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程規(guī)定,查有冒險作業(yè)者,罰款30元;
(17)專業(yè)電工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禁項目之一者,罰款20元,利用鋼絲或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查有一根罰款10元;
(18)電、氣焊作業(yè)人員使用氧氣、乙炔氣割焊,不遵守明火規(guī)定距離,電焊機一、二次側進出線長度超規(guī)范要求,查有一處罰款20~50元;
(19)塔吊電梯司機、塔吊指揮、卷揚機、攪拌機操作人員或其他作業(yè)人員,擅離崗位或在崗位上不專心操作,罰款20~50元;
(20)凡攜帶家屬或小孩進入作業(yè)場所者,罰款20元。
2)項目部各科室、各班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查處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頓:
(1)單位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而進行施工的,罰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項工程無安全技術交底,查有缺一項,罰款100元,未履行簽字手續(xù),罰款50元;
(2)施工用電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高層井架、塔吊及人貨電梯安裝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項而進行施工的,罰款100元,未報批,罰款50元;
(3)四口、五臨邊有一處未及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嚴密,罰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時設置進料防護棚、進料防護門、吊籃安全門、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上下聯絡信號,查有一處罰款100元,用鋼筋代替井架纜風繩,查有一根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殼、嚴重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yè),查有一處罰款50元;
(6)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guī)定存放,罰款100元。
3)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班組、各科室有關負責人,除給予經濟罰款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4)發(fā)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3、獎懲手續(xù)及有關說明
1)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評先活動,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當然執(zhí)法部門,對上述違章的人和事有權給予處罰;
3)個人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由所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在本人工資中扣除,分別上繳;
4)集體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款項送交項目部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在有關金額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繳者每天追加5%的滯留金,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6)各科室、班組觸犯上述有關條款,如確因材料供應不及時或材料質量不過關、計劃部門部署不周、機械設備不及時修復等,項目部分擔50%的罰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齊抓共管;
7)行為人觸犯上述條款受到處罰,如查明質安科、班組平時教育、監(jiān)管不嚴,有關責任人按當事人處罰數款的20%進行罰款;
8)對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條款的違章違紀現象,可類比進行處罰;
9)所有罰款用作安全獎勵基金或用于項目部添置安全防護設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經費。
10)本條例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3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guī)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制訂本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1、由項目部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專業(yè)項目部或分包單位與項目部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由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內實現管理目標的;
2、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chuàng)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3、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4、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yè),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5、獲得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優(yōu)良工地和通過上海市安保體系外審認證的;
6、受到區(qū)縣級通報表揚的;
7、在區(qū)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yōu)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8、對創(chuàng)區(qū)縣級以上“文明工地”、“標化工地”、“觀摩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嚴、安全事故隱患不認真整改而導致工傷事故發(fā)生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2、未按國家、地方、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要求進行管理,造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受到各類經濟處罰、區(q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全面停工或局部暫緩施工、新聞媒體曝光查實、引起社會不良影響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給予處罰;
3、在上級部門安全檢查中,被查出安全隱患,并下發(fā)整改通知單的,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4、在內部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中,發(fā)現違章違規(guī)現象,對責任單位進行記分考核,每記一分,罰款200元,具體記分標準見附件1《安全檢查考核記分細則》。
三、項目部安全獎勵基金,其主要來源是:
1、項目部自行設立的安全獎勵資金;
2、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者的罰款;
3、對發(fā)生違章、隱患不按期整改的罰款;
4、業(yè)主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