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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制度匯編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37

安全評價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它如同一盞明燈,照亮了生產活動的每個角落,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與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損失,提升工作效率,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xiàn),增強了內外部的信任與尊重。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風險評估機制、應急響應計劃、員工安全培訓、設備維護規(guī)程、作業(yè)許可制度、事故報告與調查程序。這些制度覆蓋了從前期預防到后期應對的全過程,旨在形成一個全面的安全防護網。

注意事項

在制定安全制度時,需注重以下幾點:一是制度應清晰易懂,避免使用過于專業(yè)或復雜的術語,確保每位員工都能理解并遵守;二是制度應具有針對性,根據(jù)企業(yè)的具體環(huán)境和操作流程定制,而非照搬照抄;三是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風險環(huán)境和技術進步;四是執(zhí)行力度要強,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管理層的示范作用至關重要。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的生命線,其構建與執(zhí)行需要深思熟慮,既要有科學性,也要有人文關懷,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xiàn)安全無小事,保障每一位員工的福祉,促進企業(yè)的持續(xù)繁榮。

安全評價制度范文

第1篇 企業(yè)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治水工作,根據(jù)《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號)要求,特制定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一、建立機構,明確責任

成立礦井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 各生產部室正、副職

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安全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他生產部室正、副職為辦公室考核人員,辦公室電話:×××××××。

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審查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評價情況;核實各采掘地點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對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通報水害綜合評價結果;指定重點監(jiān)控項目,并將監(jiān)控項目落實到人;定期督促檢查水害隱患處理情況。

二、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實行水害安全評價,先評價后施工。

三、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頂?shù)装搴畬?、地質構造、老空區(qū)邊界、老空區(qū)積水量、水壓大小、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地表水體、采動裂隙帶深(高)度、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防治水設計及措施。具體參考附件評價表。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評價分礦井自評、××公司審核、××公司和集團公司審核、確認三個階段。

1.每月26日前,根據(jù)我礦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以生產礦為單位進行水害安全評價,評價結果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時,報煤業(yè)公司水害評價小組審核。

2.××煤業(yè)公司水害安全評價審核小組每月28日前對各生產礦井報送的水害安全評價項目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上報××公司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確認。

3.集團公司確認安全評價合理完善后,將評審意見返回各礦井落實執(zhí)行。

(二)我礦水害安全評價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yè)務部門分工如下:

1.生產技術部

①負責采掘工作面的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質量管理。

②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措施編制與指導。

2.機電運輸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電、排水設施(電纜、水泵、管路)的選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防治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調度室負責對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訊、信息調度、水倉、水溝進行管理。

5.通風防突部負責探放水工程施工時對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檢查監(jiān)測和治理工作,并負責探放水各鉆場的防滅火工作。

(三)礦各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門業(yè)務有關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初評表,報生產技術部匯總。評價表包括以下內容:

1.預測判斷可能揭露的斷層、褶曲、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并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評價。

2.預測判斷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兩側3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種含水體及導水通道,并對涌水范圍、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斷和危害評價。

3.對物探異常區(qū)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評價。

4.結合工作面內部及附近鉆孔,并參照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中隔水層等厚線圖,分析底板隔水層厚度變化,對突水可能性進行分析。

5.分析預測下一步可能出水點位置、水源、水量變化趨勢 ,并作出危害評價。

6.根據(jù)預測出水位置和水量,對排水設備、設施和排水管路進行排查,評價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溝、水管、臨時水倉等是否滿足要求。

7.針對采掘工作面及開口巷道前方上述各類水害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生產業(yè)務部門參加,對當月評價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下月評價進行會審。

1.根據(jù)下月的采掘計劃和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備、通訊設備等情況逐頭逐面進行水害預測安全評價。為了使預測評價范圍較好的銜接,綜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采掘計劃調整,按調整后采掘計劃及時補充水害預測安全評價。查出水害隱患和監(jiān)控重點,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礦長簽字確認,報送公司審核。

2.公司每月28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監(jiān)察部、通風防突部等部門對各生產礦上報的水害預測安全評價進行審核,審核施工地點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預測評價意見,做出防范決策,落實到監(jiān)管部門和責任人,會審人員簽字后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簽字確認,于每月30日前報送××公司水害預測安全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各礦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測評價結果公司審核未通過的,各礦應立即重新預測水害安全評價后再報公司審核。

五、預測評價的監(jiān)督和考核

要把水害預測評價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要抓細、抓實、抓好,徹底解決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術管理弱化,冒險蠻干的問題。地測防治水管理人員,要把水害預測評價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去做,多深入現(xiàn)場,搜集第一手材料,認真分析,刻苦鉆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測手段,把地質情況分析透徹,預測準確,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fā)生。

針對《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堅決做到先預測評價后施工,不預測評價不施工。要對預測評價的操作流程、責任分工、績效考核、獎懲辦法等都要做出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保證預測評價工作能夠順利有效地開展下去。

(一)總工程師負責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生產部門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地測人員不予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開幫采煤。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二)安全監(jiān)察部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xiàn)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施工。

(三)公司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小組根據(jù)水害評價提出重點監(jiān)控項目表,并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人,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方案及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五)預測評價要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同時要制定相應的技術責任獎懲制度。

第2篇 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役裝置安全評價報告?zhèn)浒钢贫?/strong>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通過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裝置、設施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險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記錄了安全評價的過程和結果。根據(jù)安全評價結果,高于允許風險標準的危險源必須采取工程技術或組織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風險。低于標準值的危險源屬于可接受或允許的風險,應建立監(jiān)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危險值增加,對不可能排除的危險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據(jù)潛在事故制定應急預案。

因此,安全評價的結果應該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評價報告,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在役裝置安全評價報告?zhèn)浒钢贫?/strong>

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通過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裝置、設施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提出降低或控制危險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評價報告記錄了安全評價的過程和結果。根據(jù)安全評價結果,高于允許風險標準的危險源必須采取工程技術或組織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風險。低于標準值的危險源屬于可接受或允許的風險,應建立監(jiān)測措施,防止生產條件變更導致危險值增加,對不可能排除的危險要采取防范措施,根據(jù)潛在事故制定應急預案。

因此,安全評價的結果應該形成文件化的安全評價報告,報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4篇 重要涉路行為行政許可技術安全評價制度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fā)展,涉路行為日趨普遍。根據(jù)《公路法》的有關規(guī)定,涉路行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區(qū)內進行挖掘、占用、埋設管線、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穿(跨)越設施等活動。

在正常營運的高速公路和開放交通的公路上進行涉路活動,不但會破壞原有的道路結構及配套設施,還會影響道路通行能力,而且可能引發(fā)交通事故。比如有的電信部門為了通訊建設需要,在未經公路路政部門許可下,大肆挖掘公路,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大肆破路建設管道,挖掘路肩、建平面交叉道口,有的造成路斷橋毀,或公路明顯的損壞,有的造成公路大面積隱性損害,這些行為對公路交通的正常運行造成了非常大的隱患。

同時,確實為滿足經濟發(fā)展也有很多公共設施如:電力管線、加油加氣站、輸油煤氣管線等由于規(guī)劃或設計要求,需要下穿、上跨公路設施。這種情況是在經濟發(fā)展的新形勢下出現(xiàn)的,對公路管理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批準建設--可能會影響到公路設施的安全,甚至產生事故;不批準建設--對經濟發(fā)展不利,不符合和諧發(fā)展的目標。

需求與實施影響之間的矛盾需要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工作,既滿足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又能保證公路設施的安全完好,在這一背景下,各地公路管理部門大都制定涉路工程的行政審批程序。但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對許可條件規(guī)定比較寬泛,相關技術標準也缺少對涉路行為的技術規(guī)定。路政人員在辦理具體許可手續(xù)時,面對紛繁的實際情況,有時難以判斷是否應該給與許可。這就得借助專家的力量,進行技術評價。在公路保護條例里對此進行了明確。

1.我國涉路行為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安全評價的實施辦法不夠完善,沒有統(tǒng)一標準

在涉路行為日趨普遍的情況下,對涉路行為的安全評價結果成為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jù)。然而,我國目前對于相關安全評價工作還沒有比較統(tǒng)一的實施辦法,技術標準不足,形成了各地市自行組織、自行聘請專家的局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xiàn)了被評價單位不認可評價結果,評價工作不規(guī)范的問題。

2)缺少對于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內容的具體規(guī)定

涉路行為涉及交通、電力、通訊、能源等各個部門,牽扯面甚廣,形式多樣。這造成了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的復雜性,如果對于每一項涉路行為均進行安全評價,不僅會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會影響到公路管理機構的正常工作,如何界定需要進行安全評價工作的涉路行為的標準是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專題。同時,對于每一項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涉路行為應評價的內容,也是需要著重研究的一個問題。

3)缺少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實施程序的統(tǒng)一規(guī)定

目前,我國還沒有對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實施過程中應遵循的程序進行統(tǒng)一規(guī)定,使很多申請人感覺無章可循,浪費了申請時間。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目前對于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沒有制定統(tǒng)一的實施辦法,造成各地的工作方式不盡相同,對于這項工作的發(fā)展非常不利。

2.重要涉路行為的范圍界定

如上所述,界定清楚重要涉路行為的范圍是順利實施安全評價工作的前提。

根據(jù)涉路工程與現(xiàn)有公路之間相對空間位置和涉路方式不同,可將涉路工程分為7類,即:

(1)跨越式涉路行為:主要指公路、鐵路以及各類管線從公路以及公路結構物上部架空通過的建設工程。這類工程的建設,易破壞公路景觀、形成視線屏障。浸入公路安全限界的結構物還會降低公路服務功能??缭浇Y構因倒塌、墜落、剝落、污損對公路本身和交通運營造成不良影響。

(2)平交與接入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在同一高程上與公路主路平面交叉的道路工程,包括:公路、沿線單位出入口、加油加氣站出入口等建設工程。這類工程多易破壞路面排水系統(tǒng),交叉接坡處易行成跳車,出現(xiàn)路面破損、結構破壞,影響主路使用壽命。同時交叉路口接入使得交通沖突點增多,影響主路交通通行能力,誘發(fā)交通事故。

(3)穿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指鐵路、公路、石油、燃氣、電力、通訊廣播、水利渡槽等管道或線纜從公路下部通過的建設工程。這類工程的穿越位置、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的選擇,對公路結構層和路基承載力均有影響。開挖施工還會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中斷,嚴重影響公路自身結構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

(4)平行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公路兩側或一側平行設立電力線、通訊廣播線路、輸油輸氣管道等建設工程。此類工程易影響公路邊坡形貌和排水系統(tǒng),造成公路毀損。侵入公路安全限界的對行車安全構成威脅。

(5)利用公路結構物涉路工程:主要指利用公路人行通道、橋梁等特殊構筑物敷設管線設施的建設工程。此類工程的施工會造成公路建筑物破損,敷設管線的自重破壞原有公路建筑物的受力平衡,影響公路建筑物的結構安全

(6)非公路標志

(7)超限貨物運輸

對于每一類涉路行為,應根據(jù)其對公路設施可能造成的影響確定其是否需要進行專門的安全評價工作。參考國外的分類管理方法,結合我國的公路管理實際情況,建議重要涉路行為的范圍進行如下界定:

2.1跨越式涉路行為

(1)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公路、鐵路上跨公路的行為;由輸送站到中間站再到接收站的輸油煤氣管線上跨公路的行為;10kv以上輸電線路上跨公路的行為。

(2)視影響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10kv以下配電線路上跨公路行為。

3.2平交與接入式涉路行為

(1)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接入道路為四級以上公路的涉路行為須進行安全評價;加油加氣站接入到二級以上公路時須進行安全評價。

(2)視影響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機耕道接入行為;沿線單位需要開辟出入口的,交通量較大時。

3.3穿越式涉路行為

(1)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需要進行開挖作業(yè)或爆破作業(yè)的。

(2)視影響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除需要進行開挖作業(yè)或爆破作業(yè)的行為。

3.4平行公路涉路行為

平行公路涉路行為均須進行安全評價。

3.5利用公路結構物的涉路行為

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利用橋涵(橋梁)設施的涉路行為。其他利用公路結構物的行為視影響程度進行安全評價。

3.6非公路標志

(1)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設置高聳式結構非公路標志。

(2)視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并設版面總高度超過三米的非公路標志。

3.7超限貨物運輸

須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總質量超過55t不可解體的貨物,外輪廓超過規(guī)定值20%的超限貨物或運輸車輛荷載超過途經橋梁限載標志限載值或設計荷載的行為。

消除涉路工程對公路安全影響的防治措施

l科學選定涉路工程的地理位置

涉路工程位置設置應盡可能靠近公路建筑控制區(qū)邊緣遠離公路建筑界限,并充分考慮減少后期維護對公路交通產生的干擾。

(1)上跨公路的涉路工程宜選在雙方線形均為直線的地段或平、縱線形技術指標較高且通視良好的地段。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應限制設置桿塔、拉線、基礎墩和其他突出地面的結構物。選擇上跨位置應避開下例路段:一是除110kv以上高壓電力線外的其他電力線和通訊線路橫向跨越高速公路;二是在立體交叉附近跨越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三是在公路經過集鎮(zhèn)、鄉(xiāng)村、廠礦、開發(fā)區(qū)、風景區(qū)或觀景臺附近的地段進行跨越;四是在橋梁墩臺、聲屏障、公路橫向排水涵洞、軟弱地基、巖石地區(qū)跨越公路。

平面交叉位置的選擇應綜合考慮公路網現(xiàn)狀和規(guī)劃、地形和地物等因素。平面交叉的間距應根據(jù)其對行車交通安全、通行能力、交通延誤等的影響確定。平面交叉的間距應盡量拉大,一、二級公路平面交叉的間距應符合表1規(guī)定。

選擇平面交叉位置應避免出現(xiàn):①沿線單位出入口設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或專用公路上;②在公路彎道內(外)側、長下坡的下半段、影響行車視距的路口人口密集區(qū)等易引發(fā)交通擁堵或交通事故的路段上設置加油加氣站出入口。

(3)穿越式涉路工程位置應避開公路交叉口、橋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設施的出入口、鐵路道口、長途汽車站出入口、鐵路道口、長途汽車站出入口周圍100m范圍等特殊路段;管道內超過1mpa的管線不得穿越公路用地;穿越公路的管道接頭應設置在公路外。

(4)平行式涉路工程的設置位置應盡量接近公路建筑用地邊緣、路側凈區(qū)外,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禁止在已納入規(guī)劃進行改擴建的公路沿線平行布設管線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紅線內平行布設涉路工程;一級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不得埋設與公路平行的地下壓力管道;二級、三級公路的行車道內不得埋設與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線;禁止在中央分隔帶設置并行式涉路工程;支撐桿塔不得設置在危險地點或設施維修時會嚴重妨交通的地點。

(5)利用橋梁敷設管線時,應選擇滿足荷載驗算條件且橋梁結構安全的橋梁位置進行。不得在橋梁板上或橋梁的欄桿、欄柱上以及機動車道下敷設管線;輸送液體的管道不得安裝在鋼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的里面嚴禁天然氣輸送管道、輸油管道利用公路橋梁跨越河流;禁止標稱電壓超過35kv的輸電線路敷設在橋梁上禁止利用公路隧道,涵洞敷設管線;不得在交通式立交橋梁上架設各類管線。

2.2精心組織涉路工程設計

涉路工程建設與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一樣,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基建程序,工程要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應充分考慮其對公結構和交通運營的潛在影響。

(1)跨越式涉路工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交叉角度、最小垂直凈空、最小水平凈空等安全指標。

(2)平交與接入式涉路工程的設計:平面交叉的間距應滿足公路技術標準中規(guī)定的最小間距值,保證安全所需的各種視距;平面交叉范圍內兩相交公路的縱面宜平緩,且兩相交公路線形宜采用直線或大半徑圓曲線,不宜采用需設置超高的圓曲線;平面交叉的交角宜為直角且岔數(shù)不多于4條;相交公路共有部分應調順接坡,達到橫坡適度,排水順暢。

(3)穿越式涉路工程設計:穿越公路的管線或套管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標準,對實際最大荷載進行驗算,確保管線或套管的強度滿足安全需要,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腳不得小于2m;管線穿越路基前后,路基兩側坡腳2m范圍內的管線埋深不應小于0.6m;油氣管線應在穿越公路兩側設置人孔,還應考慮管線與公路的交叉角度、管線穿越的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標。

(4)并行式涉路工程的設計:應滿足最小垂直凈空和最小水平凈空、最小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標要求。

(5)利用公路結構物的涉路工程設計:應充分考慮結構物自身的結構安全,在公路橋梁上掛附其他構件,要滿足橋梁的承載力,同時還應考慮橋面凈空限界和橋下通航凈空要求,進行承載力荷載驗算。

2.3優(yōu)化涉路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涉路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作業(yè)應按照國家和交通行業(yè)有關要求進行交通組織,盡量減少涉路工程作業(yè)對交通流和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要制定施工現(xiàn)場安全保暢預案;施工中物料和設施應存放在公路用地紅線外的安全地點,條件受限時,這些物料應存放在路側凈區(qū)外;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負責交通疏導的旗手應穿戴高亮反光背心,戴安全帽或反光帽;在公路上空進行橋梁吊裝、拆除或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作業(yè)時,應中斷交通,并事先聯(lián)合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繞行方案;施工過程不得污染主線路面、破壞原路基;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線同時進行,宜分段進行施工;在經常受到地震的橋梁上敷設電纜,應有防震措施。

2.4加強涉路工程的養(yǎng)護管理

為確保涉路工程所在公路的安全暢通,應加強涉路工程的養(yǎng)護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跨線橋、支撐結構、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yǎng)護管理。

(1)跨線橋的養(yǎng)護管理跨線橋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車輛通過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并由跨線橋所有人負責管理及日常維護。橋梁應當設置防止車輛及其他物體墜入公路路面的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護欄和防落網,并定期進行防腐處理,跨線橋的墩柱及側墻端面應設置立面標記,每年刷新一次。并定期進行橋梁結構、橋下路面等技術狀況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

(2)支撐結構的養(yǎng)護管理對支撐結構的檢查以日常巡查為主,加強災后檢查。重點檢查電桿是否有裂紋和傾斜,拉線是否需調整、補修、更換,混凝土基礎的穩(wěn)定性,支撐系統(tǒng)與橋梁接合處是否有開裂等易出現(xiàn)傾倒、斷線等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修。

(3)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yǎng)護管理對交通標志標線的檢查堅持日常巡查、特殊檢查、定期檢查三結合。標志檢查以版面損壞程度、清潔度、防腐涂層損壞情況,連接件緊固程度以及基礎穩(wěn)定性為重點;標線檢查重點是標線的清晰度、涂層剝落面積程度以及逆反射亮度系數(shù)是否滿足有關標準要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維修。

3涉路工程安全評價的主要內容

涉路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為提高涉路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保證評價內容覆蓋安全的各個方面,形成科學、完整的評價結論,建議涉路工程安全評價應涵蓋表

2內容開展。

4重要涉路行為的安全評價內容

4.1評價項目

針對涉路工程的行政許可,一般要考慮其對公路結構安全的影響,也要考慮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并且覆蓋涉路工程的全周期,即設計、施工、運行、養(yǎng)護、拆除等環(huán)節(jié)。考慮各種涉路行為的特點,不同涉路行為的安全評價項目如表1所示。

4.2評價內容

安全評價必須圍繞涉路工程對公路本身結構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的影響進行,對于不同的評價項目,應著重從與公路的相對位置、自身結構安全性、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施工交通組織等幾個方面。

5安全評價的實施程序

安全評價的實施程序可以分為前期(準備)階段、評價階段、評價后回應階段三個階段。各階段的前后關系及其中包含的工作內容,如圖1所示。

前期準備階段

前期準備階段是指申請人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重要涉路行為安全評價的申請,公路管理機構審核材料、接受申請的階段。前文提到的各類重要涉路行為,包括須進行安全評價的涉路行為以及視情況進行安全評價的行為,都應向相應公路管理機構提出進行安全評價的申請。在申請中,申請人應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各種必須的材料,材料包括申請書、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的設計施工圖、受項目影響的公路設計圖及相關規(guī)劃資料、施工方案等。公路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后,應盡快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時間內得出安全評價結論。

5.2評價階段

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安全評價申請后,應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組織進行專家評審會或委托相應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1)進行專家評審的,所邀請的評審專家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應具備相關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工程師或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資格。在特殊情況下,可聘請相關經驗豐富的中級工程師。

②熟悉國家公路、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

③熟悉評價程序和評價技巧,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

④身體健康,能從事現(xiàn)場調查研究工作。

⑤涉路行為申請人不得被選聘為鑒定專家。

(2)委托相應機構進行評審的,所委托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具備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以上的單位或雖不具備安全評價資質但經公路管理機構登記備案的機構。

②具有豐富的交通安全研究及實踐經驗。

③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guī)記錄。

④受委托機構及其人員在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yè)道德,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泄露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yè)秘密。

⑤受委托機構及其人員應當接受且不得拒絕相應公路交通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公路管理機構發(fā)現(xiàn)安全評價報告與事實不符合的,有權要求受委托機構重新進行安全評價。

5.3評價后回應階段

在進行安全評價并得出評價結論后,公路管理機構應及時將評價結果告知申請人。通過安全評價的重要涉路行為,申請人在接到安全評價意見或安全評價報告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回應。在回應中,申請人應對安全評價中所提出的問題予以答復,形成安全評價答復報告。未通過安全評價的重要涉路行為,申請人經過整改后,應按正常的程序重新進行申請。

6監(jiān)督與管理

在安全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應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同時,人民政府以及組織實施安全評價的公路管理機構的上一級單位應對相應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監(jiān)督,尊重申請人的申訴,保證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的有序進行。

7結語

涉路行為是我國公路管理部門近幾年將不斷遇到的一個問題。本文對涉路行為行政許可技術安全評價工作的設施辦法進行了系統(tǒng)研究,借鑒相關標準、規(guī)范及法律、法規(guī),首次對重要涉路行為的外延進行了限定,并提出了涉路行為安全評價的條件、實施程序及管理方式,對規(guī)范我國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對減少涉路行為的負面作用,加強安全生產,減少各類事故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

第5篇 班組安全評價制度

為強化班組安全建設,打牢水電廠安全管理基礎,特制定班組安全評價制度。具體要求如下:

一、成立水電廠班組安全評價領導小組

組 長:___

副組長:___ ___ ___ ___

成 員:各部室

二、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廠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牢固樹立“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是職工第一福利”的理念,落實“12345”安全管理思路和“四個重點”的管理要求,強化“區(qū)域安全責任體系”,運用“三項制度、兩項措施”的管理方法,建設安全文化,強化文明生產,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通過開展班組安全評價,建立激勵機制,全面提高水電廠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維護水電廠安全生產局面的穩(wěn)定。

三、班組安全評價內容和方法

1、相關部室結合上級部門的要求和日常工作制定廠安全評價標準下發(fā)到車間、班組,

2、車間每個月底前向安保部上報下個月的班組(所有班組必須參評)評價計劃。在每個月的15日之前圍繞廠制定的評價標準,結合自身的實際工作進行自評檢查,按照優(yōu)、良、合格和較差班組向廠進行申報。

3、廠根據(jù)車間自評申報情況進行廠級安全評價,每個季度評價出水電廠的優(yōu)、良、合格和較差班組。

四、考核和要求。

1、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 “黨政同責”的原則,組織好班組的安全評價工作。

2、各部室按照百分制制定評價標準,對班組進行評價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打分,每季度按照各部室匯總得分名次評出班組的等級。

3、評價工作與蹲點式安全對標檢查和日常檢查相結合。

4、廠每季度根據(jù)評價結果對合格以上等級班組進行獎勵。按照等級以上班組所占比例由廠安委會研究對車間領導進行獎勵。

5、廠、車間針對評價出的較差班組制定幫扶計劃進行幫扶。

6、凡年度內無合格以上等級班組的車間,車間領導不得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年度內未達到合格以上等級班組的班組長不得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五、否決條件

1.班組內出現(xiàn)各類事故的;

2.班組季度內出現(xiàn) “三違”行為被廠考核三次以上的;

3.班組員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公檢法部門查辦的;

4. 其他違反廠規(guī)和廠紀的行為。

附:各部門安全評價考核標準

_________

2022年7月29日

第6篇 某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評價,是指安全監(jiān)督站依據(jù)《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對所監(jiān)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的結論。

2、安全評價分五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施工準備評價;第二階段是達標階段;第三階段是結構施工評價;第四階段是裝飾施工評價;第五階段是竣工評價。

3、施工準備評價

(1)填表申報。項目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在自查自檢的基礎上,填寫《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交監(jiān)理公司簽署檢查意見后,按有關要求將資料報送監(jiān)督站辦理申報手續(xù);

(2)審查認可。監(jiān)督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料及現(xiàn)場審查后,在《檢查表》簽署認可意見,交站長簽發(fā);對未通過審查的,監(jiān)督員應書面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

(3)如工程建設中有停工的,復工前按規(guī)重新進行開工安全條件檢查。

4、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和裝飾施工評價

(1)在工程開工1個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時,進行1次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價;

(2)在工程結構施工階段,每3個月進行定期評價1次,直至結構完成;

(3)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5、竣工評價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按以下程序對竣工項目進行竣工安全評價:

(1)安全監(jiān)督員核收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資料和監(jiān)理單位的審查意見;

(2)安全監(jiān)督員審查安全管理資料,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填寫有關記錄和提出推薦意見;

(3)安全監(jiān)督員將有關材料逐級送審,報站長簽發(fā)《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4)安全監(jiān)督員把《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送施工、和建設單位,并把安全管理資料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7篇 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防治水工作,根據(jù)《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號)要求,特制定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一、建立機構,明確責任

成立礦井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 各生產部室正、副職

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安全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部長任辦公室主任,其他生產部室正、副職為辦公室考核人員,辦公室電話:×××××××。

防治水安全評價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審查礦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評價情況;核實各采掘地點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對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導性意見;通報水害綜合評價結果;指定重點監(jiān)控項目,并將監(jiān)控項目落實到人;定期督促檢查水害隱患處理情況。

二、預測評價范圍

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實行水害安全評價,先評價后施工。

三、預測評價內容

采掘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頂?shù)装搴畬?、地質構造、老空區(qū)邊界、老空區(qū)積水量、水壓大小、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地表水體、采動裂隙帶深(高)度、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設施、通訊設施、防治水設計及措施。具體參考附件評價表。

四、預測評價的組織和實施

(一)采掘工作面水害安全評價分礦井自評、××公司審核、××公司和集團公司審核、確認三個階段。

1.每月26日前,根據(jù)我礦下月生產計劃安排,以采、掘工作面為單元,以生產礦為單位進行水害安全評價,評價結果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時,報煤業(yè)公司水害評價小組審核。

2.××煤業(yè)公司水害安全評價審核小組每月28日前對各生產礦井報送的水害安全評價項目進行嚴格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上報××公司審核后上報集團公司確認。

3.集團公司確認安全評價合理完善后,將評審意見返回各礦井落實執(zhí)行。

(二)我礦水害安全評價管理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業(yè)務部門分工如下:

1.生產技術部

①負責采掘工作面的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質量管理。

②負責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措施編制與指導。

2.機電運輸部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中的供電、排水設施(電纜、水泵、管路)的選型和管理工作。

3.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防治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調度室負責對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訊、信息調度、水倉、水溝進行管理。

5.通風防突部負責探放水工程施工時對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檢查監(jiān)測和治理工作,并負責探放水各鉆場的防滅火工作。

(三)礦各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部門業(yè)務有關的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初評表,報生產技術部匯總。評價表包括以下內容:

1.預測判斷可能揭露的斷層、褶曲、陷落柱等地質構造,并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評價。

2.預測判斷采掘工作面前方及兩側3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種含水體及導水通道,并對涌水范圍、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斷和危害評價。

3.對物探異常區(qū)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評價。

4.結合工作面內部及附近鉆孔,并參照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中隔水層等厚線圖,分析底板隔水層厚度變化,對突水可能性進行分析。

5.分析預測下一步可能出水點位置、水源、水量變化趨勢 ,并作出危害評價。

6.根據(jù)預測出水位置和水量,對排水設備、設施和排水管路進行排查,評價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溝、水管、臨時水倉等是否滿足要求。

7.針對采掘工作面及開口巷道前方上述各類水害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四)每月26日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生產業(yè)務部門參加,對當月評價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下月評價進行會審。

1.根據(jù)下月的采掘計劃和各采、掘工作面影響范圍內的施工層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區(qū)、物探異常區(qū)、封閉不良鉆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設備、通訊設備等情況逐頭逐面進行水害預測安全評價。為了使預測評價范圍較好的銜接,綜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預測范圍是計劃推進度的1.2倍;采掘計劃調整,按調整后采掘計劃及時補充水害預測安全評價。查出水害隱患和監(jiān)控重點,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礦長簽字確認,報送公司審核。

2.公司每月28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監(jiān)察部、通風防突部等部門對各生產礦上報的水害預測安全評價進行審核,審核施工地點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預測評價意見,做出防范決策,落實到監(jiān)管部門和責任人,會審人員簽字后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簽字確認,于每月30日前報送××公司水害預測安全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各礦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預測評價結果公司審核未通過的,各礦應立即重新預測水害安全評價后再報公司審核。

五、預測評價的監(jiān)督和考核

要把水害預測評價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要抓細、抓實、抓好,徹底解決礦井水文地質資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術管理弱化,冒險蠻干的問題。地測防治水管理人員,要把水害預測評價作為日常工作中的重點去做,多深入現(xiàn)場,搜集第一手材料,認真分析,刻苦鉆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測手段,把地質情況分析透徹,預測準確,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fā)生。

針對《河南省煤炭工業(yè)管理局關于在全省煤礦實施水害預測評價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堅決做到先預測評價后施工,不預測評價不施工。要對預測評價的操作流程、責任分工、績效考核、獎懲辦法等都要做出明確細致的規(guī)定,保證預測評價工作能夠順利有效地開展下去。

(一)總工程師負責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及措施必須落實到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生產部門不準發(fā)放施工通知單,地測人員不予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開幫采煤。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jiān)控重點。

(二)安全監(jiān)察部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落實,發(fā)現(xiàn)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zhí)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停止施工。

(三)公司水害預測安全評價小組根據(jù)水害評價提出重點監(jiān)控項目表,并將監(jiān)控對象落實到人,及時對條件復雜、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點采掘工作面進行督導,對技術方案及措施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條件變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見。定期召開水害隱患處理會議,督促落實進展情況。

(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水害評價的組織和評價結果及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執(zhí)行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五)預測評價要實行誰評價(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同時要制定相應的技術責任獎懲制度。

第8篇 工程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1、工程安全評價,是指安全監(jiān)督站依據(jù)《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廣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對所監(jiān)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的結論。

2、安全評價分五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施工準備評價;第二階段是達標階段;第三階段是結構施工評價;第四階段是裝飾施工評價;第五階段是竣工評價。

3、施工準備評價

(1)填表申報。項目開工前15天,施工單位在自查自檢的基礎上,填寫《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交監(jiān)理公司簽署檢查意見后,按有關要求將資料報送監(jiān)督站辦理申報手續(xù);

(2)審查認可。監(jiān)督員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資料及現(xiàn)場審查后,在《檢查表》簽署認可意見,交站長簽發(fā);對未通過審查的,監(jiān)督員應書面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

(3)如工程建設中有停工的,復工前按規(guī)重新進行開工安全條件檢查。

4、達標評價、結構施工評價和裝飾施工評價

(1)在工程開工1個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時,進行1次安全文明施工達標評價;

(2)在工程結構施工階段,每3個月進行定期評價1次,直至結構完成;

(3)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5、竣工評價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按以下程序對竣工項目進行竣工安全評價:

(1)安全監(jiān)督員核收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資料和監(jiān)理單位的審查意見;

(2)安全監(jiān)督員審查安全管理資料,在施工單位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填寫有關記錄和提出推薦意見;

(3)安全監(jiān)督員將有關材料逐級送審,報站長簽發(fā)《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4)安全監(jiān)督員把《單位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送施工、和建設單位,并把安全管理資料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9篇 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安全評價)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xiàn)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shù)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評估

第五條 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shù)、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jiān)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 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實施方案;

(四) 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檢查表;

(五)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 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 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jù);

(二)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 可能發(fā)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 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 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 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 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huán)境等因素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所屬企業(yè)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shù)匕踩O(jiān)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tài)下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屬企業(yè)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 應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xiàn)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jiān)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jù)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shù)匕踩O(jiān)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lián)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危險源是指工業(yè)生產活動中長期或臨時的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存貯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shù)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設施和設備)。工業(yè)生產活動中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盡管其起因和影響不盡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具有引發(fā)災難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險源是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物質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質特性,如果控制不當,就會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huán)境破壞等。所以重大危險源的控制不僅是預防重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而且要做到一旦發(fā)生事故,能將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險源同重大事故隱患是兩個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的概念,前者強調設備、設施、場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險物質(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認為是出現(xiàn)明顯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或管理上的缺

第10篇 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建設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工程建設安全監(jiān)督暫行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工程安全評價(以下簡稱安全評價),是指依據(jù)《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對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結論。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具體的安全評價工作由工程技術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簡稱安監(jiān)機構)進行。

第四條、 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同期提供下列資料,由安監(jiān)機構審查。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要求;

(三)施工組織設計;

(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

第五條、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專職安全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措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專項技術方案和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等內容,并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簽名和加蓋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條、安全評價按下列五個階段進行;

(一) 施工準備評價。在施工現(xiàn)場準備完畢后,對場地平面布局、臨時用電、給排水、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評價。

(二) 達標評價。該階段的評價應在工程施工至一定進度時進行。

(三) 結構施工評價。分項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評價;主體工程應每3個月評價一次,直至完工驗收。

(四) 裝飾施工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五) 竣工評價。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進行一次工程竣工評價。

第七條、每次安全評價前,組織班組、作業(yè)隊、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檢查,如實填寫記錄、檢查情況,對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技術、安全部門按《標準》規(guī)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的”內容填寫自評意見。

第八條、安全評價檢查組由3名以上人員組成,其中電氣和機械專業(yè)的專業(yè)人員不少于1人,依據(jù)《標準》對現(xiàn)場進行各項檢查評分,作出評價意見和評定等級。檢查組綜合五個階段的評價意見、安全事故記錄,并作出總體評價結論意見,報安監(jiān)機構負責人核定等級和簽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第九條、按規(guī)定工程施工每一階段的各次安全評價,根據(jù)《標準》分為優(yōu)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文明施工單項檢查80分及其以上為優(yōu)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低于70分為不合格??⒐ぴu價結論按歷次評價評分的平均值評定等級,施工階段發(fā)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降低一級;施工階段發(fā)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評價為不合格。

第十條、對于各次安全評價中發(fā)現(xiàn)施工現(xiàn)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問題,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工程技術和安全環(huán)保主管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評比活動,定期組織對本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或部按規(guī)則作業(yè)的班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作業(yè)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弄虛作假,或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與警告、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提供虛假安全評價意見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與批評、警告、經過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責令停工或安監(jiān)機構責令整改的項目,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相應的出發(fā)和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貴陽二建

東山壹號項目部

2022年3月15日

安全評價制度匯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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