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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匯編(14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8

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

有哪些內容

某中醫(yī)院的考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員工每日的簽到簽退、請假審批流程、遲到早退的處理、病假事假的規(guī)定、以及節(jié)假日和調休的安排。此外,還包括對特殊情況如應急任務、加班等情況的處理規(guī)定。

管理規(guī)范

1. 所有員工需按時通過指定系統(tǒng)完成上下班簽到,確??记谟涗浀臏蚀_性。

2. 請假需提前提交申請,經直接上級及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后方可生效。

3. 遲到早退將根據(jù)次數(shù)和時間長短進行相應扣罰,連續(xù)或頻繁發(fā)生將影響年度考核。

4. 病假需提供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事假則需提前說明原因。

5. 節(jié)假日遵循國家規(guī)定,調休需提前申請并確保不影響工作正常運行。

重要意義

該考勤制度旨在維護醫(yī)院運營秩序,確保醫(yī)療服務的連續(xù)性和質量。它不僅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工作紀律性,也有利于公平公正地評估員工績效,從而激發(fā)團隊積極性。通過規(guī)范化的請假和調休流程,可以合理調配人力資源,應對可能出現(xiàn)的高峰期和人員短缺情況。

規(guī)章制度

1. 對于未按規(guī)定簽到簽退的員工,將進行提醒并記錄,累計一定次數(shù)將采取紀律處分。

2. 員工請假期間,其工作職責應由他人暫代,確保業(yè)務不受影響。

3. 緊急情況下,員工需及時通知上級并補辦手續(xù),否則可能被視為曠工處理。

4. 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獎懲、晉升、調薪等人事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這一考勤制度的實施,旨在構建一個高效、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中醫(yī)院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每位員工都應理解和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氛圍。

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

中醫(yī)院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必須建立考勤登記制度,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實行半月排班制,排班表半月一次、一式二份于每月15日、月底之前上交醫(yī)務科。

二、各科室要合理排班,避免勞力浪費,每個職工應自覺服從科室負責人安排,單人科室原則上固定休息日期,非夜班科室輪流調休,保持不停診。對個別確因特殊情況須跨月并休者,需遞交書面報告,經科主任簽字報院辦批準方可并休。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班、調班,事先未經科室長及院領導批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安排上班而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按情節(jié)輕重處理:曠工1日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當月月度獎、預發(fā)獎;曠工3天以上7天以下者,扣除當月月度獎、當月預發(fā)獎、季度獎和當月年終獎;累計曠工兩次以上且曠工日期達到10天以上20天以下的,扣除全年所有全部獎金;累計曠工20天(含20天)以上的,作待崗或下崗處理,凡安排休息未休息的按貢獻處理。

四、醫(yī)院建立勞動紀律考勤制度并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無故遲到或早退予以通報批評,并處罰金每次200元,達1小時以上或引起醫(yī)療糾紛按曠工處理,若離崗影響工作者予通報批評,延誤診治,造成后果者按《醫(yī)療事故處理辦法》及衛(wèi)生局相關文件執(zhí)行。

五、調休必須提前二天向所在科室領導申請,經科室領導同意后方可調休(特發(fā)事例除外),必須當月調休,且最多不超過2天,調班3天以上須經科室長同意后報院部審批。事先未經科室長及院領導批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如科室的確人員緊張當月無法安排休息的結余假日可以延至下月調休,最多不能超過4天,原則上不跨月,違者按曠工處理。臨時出現(xiàn)意外事例除外(家庭成員患急病、家里急事指只有本人才能解決的急事)調休以半天為最小基數(shù),半天以內不許調休,調休一經批準不可自行來上班,如發(fā)現(xiàn)事后虛報扣當月月度獎。

第2篇 y醫(yī)院考勤制度

醫(yī)院考勤制度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fā)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jù),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 、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y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y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xù)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y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y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fā)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shù):2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y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shù)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shù)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fā)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fā)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fā)工資。

3.到醫(y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y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fā)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lián)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fā)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fā),路費不予報銷?;榧俨荒芊侄问褂?。

第九條喪假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yǎng)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fā)。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假期工資照發(fā)。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jù)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shù)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shù)。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jié)育、絕育手術按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yǎng)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yǎng)父、養(yǎng)母或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政府開據(jù)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yǎng)父母或撫養(yǎng)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qū)縣,已按規(guī)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xù)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fā)。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yī)院)應根據(jù)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y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jié)日加班(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fā)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y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fā)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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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東華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職責劃分

人力資源部負責醫(yī)院職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領導監(jiān)督本科室考勤的執(zhí)行;科室考勤員負責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報。

(二)工作時間

醫(yī)院工作時間分為基本班次與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時工作制以醫(yī)院黨政辦通知為準)。

由于醫(yī)院工作性質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據(jù)醫(yī)院總體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據(jù)實際情況安排本科室人員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連班、中班、夜班、陪班、幫班、全天班、急診班、清創(chuàng)班、值班、備班、主班、治療班、早班、責任班、出班等等。特殊班次種類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況不同而所定時間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確保每周40小時工作制。

(三)考勤期間

我院考勤實行二級管理。由科室負責安排員工個人班次,科室員工每月出勤情況由科室負責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全院員工的考勤匯總,并不定期根據(jù)科室排班表進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負責人制定,并于當月27日前將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資源部(電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排班表可進行加班認定以及不定期的勞動紀律等檢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負責人及考勤員負責,于次月5日前將每月本科室各種休假憑據(jù)復印件和科室考勤匯總提交人力資源部。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誤差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實行指紋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對有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現(xiàn)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shù)募o律處分。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脫崗。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員工必須服從醫(yī)院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分配的工作,對不服從調動分配經教育不聽從者予以相應處理。

3.嚴格執(zhí)行各班次時間,按時交接班,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崗,由此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處理(扣除獎金、紀律處分等)。

4.遇搶救病人或急診手術、任何工作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對無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視其性質和造成后果嚴重性予以批評教育,扣發(fā)獎金直至行政處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醫(yī)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彈性排班制,對于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者醫(yī)院給予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則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補償,醫(yī)院不額外給予加班工資。

(一)加班天數(shù)

總計11天/年,分別為:新年(公歷一月一日);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jié)(公歷五月一日);端午節(ji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ji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jié)(公歷十月一、二、三日)。

如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通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加班工資計算

在編人員(含在編借用):

加班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4×3×加班天數(shù)

編外人員(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調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標準。

初中級職稱人員100元/日;高級職稱人員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員:正高級職稱200元/日;副高級職稱150元/日;初中級職稱100元/日

(三)加班認定

加班認定指對于各科室報節(jié)假日加班天數(shù),人力資源部根據(jù)以下原則核準發(fā)放,并予以不定時抽查。

1.加班認定以科室排班表為準。

2.原則上加班認定為1天,即節(jié)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資者則不另行安排休息。

對于在節(jié)假日1天中有上兩個班次者,則享受1天加班工資,再安排1天休息的補償,即如元旦節(jié)日中有連班進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資,后1天出班為休息。

3.如節(jié)假當日無安排班次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報節(jié)假日加班時需提供醫(yī)務科簽名的當日工作記錄復印件。

五、附則

本規(guī)定中未經說明事項以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4篇 興民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5

一、全院考勤由院辦公室負責,科室考勤由各科主任或護士長負責,必須認真負責、如實地反映科內人員的出勤情況。各種休假的日期、天數(shù),政治學習參加會議的出勤及出差、工休等要填寫清楚。

二、考勤者必須嚴格執(zhí)行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表中所填數(shù)據(jù)必須真實。

三、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好考勤表,院辦公室將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審核,統(tǒng)計職工出勤率。

四、外出進修學習、參加學術交流會回院應到科教科銷假,職工請各種假,必須事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手續(xù),方可離院,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返回必須銷假。

五、職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會客、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各科(組)設立考勤表(冊)。由科(組)指定人員如實登記本科(組)人員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況,年終統(tǒng)計上報院辦公室。

七、請事假一天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

八、對擅自離崗不上班者,或超假又無補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

九、職工病假,應有醫(y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一天內由科(組)負責人批準、一到三天由分管部門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

十、職工因病在本院無法診治,須到上級醫(yī)院診治者,憑有關醫(yī)生證明,經院領導同意才能外出診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間例外),否則不予報銷,所開病假證明亦無效。

十一、職工休假原則上每周輪休一天。個人休假,由科(組)負責人根據(jù)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假期原則上當月輪休完畢。因工作關系安排不了休假的可由領導研究另行解決。

十二、休假期間患病,不再另補病假。女職工產后開始,一年后應參加值三班。

第5篇 醫(yī)院體檢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醫(yī)院體檢中心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體檢中心行政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經體檢中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體檢中心所有員工。

一、考勤規(guī)定

1、醫(yī)務科室人員(醫(yī)生)作息時間為7:30am-11:30pm,前臺、總檢、行政、財務、業(yè)務部等綜合管理室人員作息時間為7:30am-17:00pm;每周工作5天半;

2、員工上下班前自己打卡,一經發(fā)現(xiàn)代打卡,代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論處。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吃早餐和辦理私事。如工作需要,無法打卡者由部門負責人簽卡;

3、全體員工統(tǒng)一準時上班,如需臨時調整,必須告知部門直接負責人;

4、員工應提前5分鐘進入工作準備狀態(tài),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按每分鐘2元扣發(fā)當月工資(5-30分鐘按遲到、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按事假或曠工半天處理),當月累積兩次或兩次以上者加倍處罰;遲到、早退、脫崗連續(xù)發(fā)生三次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員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或在上班時間需外出的,需第一時間報請部門主任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病、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曠工半天,扣除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的20%,每月曠工達二天以上(包含二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5、確因工作需要加班者,要在當天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領取加班費,加班超過晚上17:30的方可算為加班。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原則上安排補休或經所在部門申報,由體檢中心主任審批后,可按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費;

6、員工加班的調休由直屬負責人安排,原則上在當月調休,不得轉入下月或累計休假。

二、請假、休假規(guī)定

1、請假手續(xù):請假前,員工應向主管領導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批準后方能請假;除不可預見情況外,所有員工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請假。不可預見情況于上班一小時前告知;

2、國家規(guī)定的假日:體檢中心所有員工都享有全年的法定假日,即: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國慶節(jié)等;

3、病假:請病假者,需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上班后及時將113醫(yī)院診斷證明(急診除外)報人事部備案;病假期間遇節(jié)假日、公休日時,不順延;

4、事假: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事假;請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注明事假原因、天數(shù);請事假一天,部門負責人批準,二天以上者(含二天),中心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體檢中心行政、業(yè)務主任批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休息者,按曠工處理;連續(xù)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予以解聘;一次事假不得超過5天,上午請事假的扣除日工資的70%,下午請事假的扣除日工資的30%;有存休者可填寫調休單抵銷;以虛假事由請事假者,視為曠工;

5、婚假:凡體檢中心正式員工在領取結婚證明后,可按請假程序申請婚假,符合晚婚條件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申請14天;

6、產假:持有準生證和出生證的員工,在體檢中心工作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的產假待遇;

7、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過世(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可享受喪假7個工作日;外地員工可另加往返路程時間,休假期間基本薪金照常發(fā)放;

8、工傷假:員工因公負傷,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政策和程序執(zhí)行;

三、福利待遇

1、工資:體檢中心實行基本工資加提成獎金加效益獎金的辦法,體現(xiàn)公平競爭、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

2、辦理各種社會保險:體檢中心為員工代辦國家規(guī)定的各種保險,如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

3、培訓

3.1體檢中心行政辦負責員工的規(guī)章制度、服務禮儀培訓、專業(yè)培訓、職業(yè)道德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等;

3.2新招員工須經過培訓、考核后,擇優(yōu)錄用;

3.3員工必須接受體檢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考核??己瞬缓细裾唔氈匦屡嘤?如仍不合格予以辭退;

3.4由體檢中心出資委派員工接受培訓的,體檢中心將根據(jù)培訓費用的多少及培訓期長短確定是否簽訂培訓協(xié)議,對于簽訂的協(xié)議,體檢中心將該協(xié)議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均需遵守協(xié)議的規(guī)定;

3.5員工的培訓記錄作為員工升遷、調薪的一項依據(jù)。

4、考核

4.1為加強和促進體檢中心內部管理,完善激勵機制,激發(fā)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確保體檢任務的完成,實行員工月、年度工作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jù);

4.2非管理員工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日常工作表現(xiàn)、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業(yè)績、遵守法紀和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等;每月評選出月優(yōu)秀員工,并與當月獎金掛鉤;

4.3管理員工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其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管理情況、管理能力和水平等,即德、能、勤、績方面的考核;

4.4考核采取逐級考核的原則,即體檢中心統(tǒng)一組織考核管理部門,部門考核下屬員工;

4.5體檢中心每年評選一位年度先進個人,采取民主評議和領導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4.6、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員工任用、崗位調配的依據(jù),綜合業(yè)務科室是考核的主管部門。

四、調動與升降職

1、根據(jù)工作需要,全體員工必須服從體檢中心主任的派遣和調動;

2、所有員工均有晉升的機會,體檢中心將根據(jù)員工的工作表現(xiàn)、品德、業(yè)績、才能、為優(yōu)秀者提供晉升或加薪;

3、管理科室和員工所在部門,每月定期對員工進行評定,體檢中心將根據(jù)評定結果對員工予以晉升、加薪、留用觀察、辭退等;

4、員工有申請調動的權利,體檢中心將根據(jù)工作機會和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或解釋。

5、員工崗位調整后,享受新崗位的工資標準與福利待遇。

五、獎懲條例

1、按照獎優(yōu)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2、獎勵分為表揚、嘉獎兩種;

3、根據(jù)過失的情節(jié)輕重及影響范圍,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除名三種;口頭警告的處罰標準為100元/次,凡當月被二次口頭警告者,視為一次書面警告,書面警告的處罰標準為350元/次,凡當月被兩次書面警告者,即刻解職;

4、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予表揚:

4.1模范遵守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4.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4.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受到客戶表揚;

4.4工作

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4.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

4.6拾到貴重物品及時上交者;

4.7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5、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者,給予50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質獎勵:

5.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yōu)秀員工;

5.2提出體檢業(yè)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5.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5.4改進管理辦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5.5修舊利廢、節(jié)約材料、降低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5.6凡參加同行業(yè)組織的各類活動取得名次的;

5.7季度全勤,無遲到早退現(xiàn)象者。

6、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者,給予100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質獎勵:

6.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yōu)秀員工、先進員工、優(yōu)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6.2在體檢、醫(y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chuàng)造明顯效益者;

6.3維護體檢中心利益,保護中心財產,

第6篇 南豐醫(yī)院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人民醫(yī)院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考 勤 制 度

(一)全院實行考勤分級負責制。臨床科室由科主任、護士長負責;職能科室下屬班組由所在科室負責考勤;行政科室人員由辦公室負責;行政、職能科室負責人和科內人員休假或外出需分別經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院長同意后,報院辦公室備案;全院考勤管理由人事科負責。

(二)實行每日考勤,每月匯總1次??记诮y(tǒng)一使用《職工考勤表》,考勤必須實事求是,使用符號要準確,個人不得擅自改動。

(三)職工原則上積假不超過2天,因特殊情況,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可積休3天,超過作主動放棄。

(四)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有事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離崗者;

2、請假期滿未按期歸院者;

3、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者;

4、擅離工作崗位兩小時以上者;

5、無故不參加院部和科室會議者;

6、因違法被公檢法機關行政拘留、傳喚者。

曠工按《醫(yī)院獎懲條例》處理。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或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請 假 制 度

(一)假期的種類、范圍及時間:

1、探親假:工作滿1年后從第2年起,未婚職工可享受每年20天探親假(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每年1次30天(不含路程);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不含路程);職工喪偶或離婚后,符合探親條件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應自下年度起享受。探親假中如遇特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婚假:憑結婚證可請婚假,假期3天。如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則增加晚婚假12天?;榧賾淮涡萃?未休完者按自動放棄處理?;榧僖缘怯浗Y婚之日起半年之內有效。再婚享受法定婚假3天?;榧侔ü萑蘸头ǘ偃铡?/p>

3、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即配偶和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可請3天喪假(不含路程,路程費用自理)。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孕產假:計劃內懷孕者,孕產假時間總共為90天,如產前休假的,產后時間相應縮短。難產、剖腹產、雙胞胎生育的增加假期15天;原則上不安排哺乳假,但可安排哺乳時間(每天為1次,不超過1小時),哺乳時間當日不用不可累計。孕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人流假、護理假、妊娠假,哺乳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放射假:每年享受1次,假期30天,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職工休年休假天數(shù),由人事科根據(jù)職工的工作年限,每年初公布。按照本院的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執(zhí)行。

7、公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已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受領導指派完成某項工作發(fā)生傷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表,有關職能科室提出調查意見,經院辦會研究通過,醫(yī)療費、假期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

8、事假:原則上從嚴控制。員工因有私事確須本人辦理而又無積休者,可以請事假,但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事假最長期限為30天。

9、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請病假。病假證明應由本院醫(yī)務科科長簽署意見后方才有效。病假計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0、值班調休假:有加班積休的人員才能申請調休(加班以每周5天工作制計算,超出的工作天數(shù)則為加班。注:非業(yè)務科室人員的加班需經科室負責人根據(jù)實際工作需求安排,利用晚上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作為加班),調休不得影響工作,業(yè)務科室人員申請調休最多不得超過連續(xù)3天/次,非業(yè)務類人員申請調休最多不得超過1天/次。

(二)請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

1、請假程序:凡是需要請假者,均應本人書面申請,附帶相關證明,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本人用電話先請假,事后應盡快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或委托親屬代為辦理請假相關手續(xù),否則視為曠工。各類請假手續(xù)均應即時在人事科備案。

2、審批權限:

(1)職工因病需要休息,病假證明均由醫(yī)務科審批,且符合病休的,由醫(yī)務科出具病假通知單。病假3天以內,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2周以內(不含2周)由分管領導審批;2周及以上由院長審批;請病假連續(xù)6個月(含6個月)以上即為長病假。科室負責人需請病假時,由分管領導確定報院長審批。住院治療無法確定具體病假時間的,應先出具病假條,注明住院,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門、學科的分管領導審批,如需轉院治療的,應由院長批準。出院后的病假條處理意見應注明住院時間和出院后休息時間,并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2)事假5天以內,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由院長審批。

(3)婚假、喪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

(4)探親假由院長審批。

(5)孕產假由負責診治醫(yī)生開具醫(yī)療證明,由科室負責人簽具意見,中午12時前生產當日報,12時后生產可予次日12時前報;哺乳假原則上不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提出申請,上報院長審批。

(6)計劃生育假須出具有關醫(yī)療證明,由計生專管員簽字方有效。所在科室、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

(7)年休假由所在科室、主管部門和分管領導簽署意見,超過7天由院長審批。

(8)科室人員調休1天以內由所在科室審批,1天以上由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批。科主任或護士長調休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院長審批同意。

(9)院中層干部請假、休假應事先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辦妥相關手續(xù)后,方可休假。

(三)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病假、產假待遇

(1)、工齡10年以下,請假3個月內的或者工齡10以上,請假6個月內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補貼和60%的崗位津貼;(2)、工齡10年以下,請假3個月內的或者工齡10以上,請假6個月內的均按日扣除生活補貼、60%的崗位津貼及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10%等3項的20%。聘用工(即臨時工)按日扣除應發(fā)工資。

2、事假待遇:按日扣除應發(fā)工資。

3、婚、喪、探親假待遇:超過規(guī)定期限按事假處理。

4、哺乳假:按日扣除生活補貼、60%的崗位津貼及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10%等3項的20%。

5、計劃生育假待遇:15天以內者按日扣績效工資;1個月及以上者按產假待遇實行。

6、年休假待遇:工資待遇不變。

7、調休假待遇:工資待遇不變。

8、曠工待遇:曠工半天取

消當月績效工資,曠工一天計發(fā)當月50%崗位工資,曠工1天以上停發(fā)工資。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1、雖有正當?shù)恼埣倮碛?但沒辦理請假手續(xù),或已經假期期滿未歸,經發(fā)現(xiàn)查實,以曠工論處。

2、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如本人堅持不返回崗位,一個月內累記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者,作為違反醫(yī)院管理制度、且不能勝任本職崗位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項

1、聘用工(臨時工)病假達3個月及以上者不再聘用。

2、各類假期3天及以上的,包括公休日。

3、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4、各類假期在發(fā)生跨月度時,分別在各個月度內扣發(fā)績效并計連續(xù)假期日。

5、嚴格按照本制度請假、審批,有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6、請保胎假者,必須出具由醫(yī)務科審批的醫(yī)療證明單,工資待遇按事假處理。

第7篇 第一醫(yī)院職工考勤制度

第一人民醫(yī)院職工考勤制度

1、各科以行政編制為一個考勤單位,各科室負責本部門職工日常考勤管理,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員必須熟悉醫(yī)院有關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如實考勤本部門全體職工的出勤天數(shù),如發(fā)現(xiàn)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應視為考勤員工作失職,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人事處負責全院在編在崗職工考勤的匯總,審核、督查工作、并將考勤結果與工資、津貼掛鉤等。

2、考勤員按月認真填寫職工考勤統(tǒng)計表,注明夜值班天數(shù),夜值班人員變動情況及責任護士變動情況。

3、各類假期必須注明,如一個月內有產前假、產假或哺乳假,應注明各為多少天。休假必須事先征得科室主任同意。

4、申請婚假、產假、哺乳假、探親假、事假、喪假必須填寫人事處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條作為考勤依據(jù),為利于本部門的工作安排,要求提前5天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特殊情況例外),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職能科和分管院領導簽字后于次月初(5日之前)報人事處匯總。節(jié)假日前2天將科室排班表報院辦。

5、請病假者交考勤表時需附病假證明書,病假證明必須經本院門診部蓋章視為有效。若需轉院,由經管科室出具轉院就診的病歷書寫意見、醫(yī)保科審查、分管領導簽字,所開病假證明仍需到本院門診部蓋章后生效,否則,病假條不予認可(急診、外出除外)。

6、職工上班時間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批準而擅離崗位的;請假理由和公出理由,查明不真實者;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末按期到新崗位報到者;未經批準超過請假期限者均作曠工處理。曠工3天以內(含3天)停發(fā)當月各種津補貼,并按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基本工資;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停發(fā)當月工資,取消當年考核獎勵;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1年累計超過30天的作辭退處理。對上班遲到、早退的工作人員,考勤人員將檢查記錄和處罰單報經核科。

7、院內職工調動,原科室考勤員必須在考勤月報表上填寫調出時間,被轉入的科室填寫好入科時間。

8、各科室主任應支持監(jiān)督考勤員做好考勤統(tǒng)計工作,考勤上報時必須經本科室主任審核簽字,排班表保存2年。

第8篇 醫(yī)院科技處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科技處工作人員考勤制度(醫(yī)院)

為切實加強科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剖业墓ぷ髦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須提前請假。個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準、超假未準或超假未續(xù)假者,一律視作無故曠工。

二、工作人員出差和病事假,必須履行請假與報告手續(xù)。審批程序為:

1、一般工作人員1天以內,由科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3天以內由處分管副處批準,3天以上由處長批準;

2、中層正、副職1天以上執(zhí)行院中層領導干部請假制度。

三、請假1天以上的,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請病假超過三天以上的,須持醫(yī)院病休證明。假期結束后,要及時銷假,因故需續(xù)假的要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四、平時以處為單位進行考勤,設立考勤記載簿,考勤記載必須真實、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員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上班時間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參加會議的,要事先向處室負責人請假,歸崗后要及時銷假。

六、考勤結果作為行政管理人員年終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全年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0次、事假超過15天、病假超過1個月或有曠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評為優(yōu)、良。

七、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試行。

第9篇 d醫(yī)院員工考勤請假制度五

醫(yī)院員工考勤請假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醫(yī)院的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院正式職工、聘用合同工和與醫(yī)院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人員。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醫(yī)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辦、人事科和財務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員承擔。

第四條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員必須如實考勤本部門全體員工的出勤天數(shù),于次月5日前將本科室考勤統(tǒng)計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審核并建立臺帳后,把各科上報的考勤結果交財務部。

(二)對上班遲到、早退的工作人員,考勤人員應予以登記并報人事科。

(三)考勤不實,視為考勤人員工作失職。

第五條請各類假期必須提前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元旦、春節(jié)、清明、端午、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及由國家和當?shù)卣?guī)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第七條員工有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一)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上班的;

(二)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1.0小時以上(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科室在考勤統(tǒng)計表上報時,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三章請假

第九條假期種類包括: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體假期規(guī)定及請假待遇按《蕭山區(qū)中醫(yī)院職工假期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請假規(guī)定:

(一)職工請假:本人申請,5天以內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5天以上報職能科室審批(臨床、醫(yī)技、藥劑科室人員到醫(yī)務科、護理人員到護理部、其他各類人員到院辦公室審批)。

(二)病假證明開具:3天內臨床常見普通病種的職工病假證明由防??漆t(yī)師開具;超過3天的職工病假證明必須由醫(yī)院職工保健委員會成員開具;超過1個月由防??茖徍?。

(三)中層干部請假須經院領導批準。若要離開蕭山區(qū)的,應向院領導說明。(3天以內向所屬職能科室和分管院長說明,3天以上向院長說明)

(四)科主任及三級醫(yī)師離開蕭山區(qū)3天以上必須指定委托人,并報院部批準。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與三級醫(yī)師不同時請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委托別人辦理或電話告假。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人事科負責解釋。

第10篇 東華醫(yī)院職工考勤制度

醫(yī)院職工考勤制度

出勤率是客觀反映職工勞動紀律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嚴格考勤紀律,加強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強職工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有力措施,為此結合醫(yī)院實際情況,對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規(guī)定:

一、以科室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考勤,按人事處制定的考勤表登記全體在編職工的考勤結果(臨時職工考勤另造表)。未經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xù)的,一律由原科室負責人落實出勤情況后考勤上報;

二、考勤要客觀如實地反映職工的實際出勤情況,無論何種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都必須填報《蘭大二院干部請假申報表》;

三、無論何種原因離開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辦理離科手續(xù)的人員,應視為本科室人員上報考勤;

四、考勤表必須按要求逐項填寫,由科主任及護士長簽名后于次月5日前報送人事科,上報人事科后的考勤表不允許更改;

五、考勤內容:出勤,出國學習、脫產、半脫產學習、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公差、喪假、教學假、公休假、放射假、輪休、探親假、曠工等項目,均應在考勤表中如實填寫清楚;

六、凡未經批準的缺勤,除特殊情況外(急癥者、病假者必須有醫(yī)院證明),均以曠工處理;

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職工,要求恢復工作時,經醫(yī)院勞保鑒定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有效;

八、病愈恢復工作的職工,有3個月的試工期間舊病復發(fā)繼續(xù)病休的,累計計算病假;

九、職工不得借病休從事經營性工作,否則給予經濟制裁或行政處分,按曠工處理;

十、各科室要認真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報人事處,如有扣發(fā)事項,由人事處通知財務科執(zhí)行。全院考勤匯總后列表交財務科核算經濟指標。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十一、職工病假期間生活待遇:

1. 工齡不滿10年的,病休時間超過2個月,從第3個月起享受勞保待遇;工齡超過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fā)。

2. 工齡滿10年,病休超過6個月者第7個月起享受勞保待遇。

十二、獲省、市授予的勞動模范稱號、享受國家及專家津貼者,按省、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11篇 a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

各個醫(yī)院對于員工的管理都會有相關的管理制度,其中考勤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項。以下的醫(yī)院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條考勤是企業(y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fā)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jù),各級領導必須給予重視。

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勞資處負責,各部(醫(yī)院)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處或指派專人負責。各處(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第二條考勤員職責

1.按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

第三條記載考勤符號:

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第四條各部(醫(yī)院)應在25日將當月考勤結果匯總報勞資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4日前將當季考勤結果匯總報醫(yī)院人事部勞資處。

第五條事假

1.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xù)假。

2.基層管理人員、工人請假3天內,由部長審批,4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批。部門副職人員請假,由部門主管總經理(主任)審批。醫(yī)院副總經理(副主任)請假,由醫(yī)院主管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3.管理人員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3天照發(fā)工資,有薪事假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有薪事假的天數(shù):2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12天;3月至5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9天;

6月至9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6天;9月至11月底到醫(yī)院工作的為3天;12月到醫(yī)院工作的不享受有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shù)不足應享受有薪事假天數(shù)的按加班論。

第六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或憑合同醫(y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y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也可確認病假。

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工齡滿8年的職工按75%計發(fā)工資;工齡滿3年(含3年)的職工按70%計發(fā)工資;工齡不滿3年的職工按65%計發(fā)工資。

3.到醫(yī)院看病,給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天者,其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考勤。

第七條公傷

1.因公負傷因公致殘者,持醫(yī)院診斷證明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2.因公負傷,愈后復發(fā)者,經所在單位、人事部、辦公室、聯(lián)席會議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fā)的,可按公傷對待。

第八條婚假

職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都達到晚婚年齡(男26歲、女24歲)增加婚假7天。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計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fā),路費不予報銷。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九條喪假

職工配偶、父母、子女或養(yǎng)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喪假2天,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fā)。

第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

1.產假一般為56天,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30天,雙胞胎產假72天,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xù)計算,假期工資照發(fā)。

2.符合晚育年齡(女24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2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jù)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shù)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shù)。

3.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4.各種節(jié)育、絕育手術按醫(y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5.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6.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第十一條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團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2)職工喪偶已滿1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yǎng)在外省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養(yǎng)父、養(yǎng)母或撫養(yǎng)人撫,養(yǎng)長大后仍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經養(yǎng)父母、撫養(yǎng)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xiāng)政府開據(jù)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yǎng)父母或撫養(yǎng)人的待遇,但不得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領取結婚證書的職工,領取證書的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職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2.具有以下情況的職工不能享受探親假:

(1)各類學校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見習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不實行見習期的人員,凡上半年定級的,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凡下半年定級的,下年度享受探親待遇。

(2)工人在學徒期、熟練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學徒(熟練)期滿,當年即可享受探親待遇。

(3)喪偶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的待遇。

(4)家居遠郊區(qū)縣,已按規(guī)定領取了交通補助費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與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xù)滿30天,未婚職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xù)滿20天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享受有薪事假的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不發(fā)加班工資。零星加班不累計存休。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

(4)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日。

(5)探親假期工資照發(fā)。

(6)探親假原上則應一次使用,經同意可分二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4.探親假的管理

(1)職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2)各部(醫(yī)院)應根據(jù)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職工探親,職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3)外單位調入醫(yī)院職工,應呈上原單位當年或四年期內探親情況的證明后再予安排探親。

第十二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應經單位領導批準。

2.管理人員平日加班一次4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同等時間存休,不足4小時的加班加點,不能累計加班存休。

3.工人平日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加班工資。

4.管理人員、工人在法定節(jié)日加班(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fā)加班工資。

5.職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醫(yī)院)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

第十三條曠工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2.曠工扣發(fā)工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勞資處。

第12篇 醫(yī)院物業(y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醫(yī)院物業(yè)項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yè)管理,嚴肅物業(yè)公司勞動紀律,合理計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個小時,每周工作五天,公司嚴格控制值班,值班超過六小時,可安排倒休或給五十元計酬(值班不許抵病、事假)。

一、病假

1、職工休病假前,須報請領導批準(兩天以內由所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

2、職工請病假10天以內扣除日效益工資,超過10天扣當月全部效益工資。

二、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手續(xù)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遇有特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事后向領導補辦請假手續(xù)。

2、職工請事假五天(含)以內扣除當日工資的10%,過五天扣除當月全部效益工資,并按實際請假天數(shù)扣除當月日工資。

三、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晚育假不休者可多發(fā)半個月崗位工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2、女職工分娩前15天假期,產前檢查假視為出勤。

3、女職工懷孕終止妊娠者,可給14天休養(yǎng)假,休假期工資照發(fā)。

四、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婚假不包括節(jié)日、公休日)婚假7天,晚婚獎勵7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五、探親假

職工休探親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探親報告應交公司、公司備案。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六、喪假

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逝,可請假5天,家在外地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效益工資參照事假處理。

七、曠工

職工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和當月效益工資的5%,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崗位工資和全部效益工資。

八、遲到、早退

職工遲到一次,扣除效益工資的10%,每月累計3次以上按半天曠工計算。

職工早退一次視同曠工半天,兩次視同曠工1.5天處罰。

第13篇 東華醫(yī)院考勤制度

人民醫(yī)院考勤制度

1.職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工作職責。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在工作時間,不會客、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各科室設立考勤表,由科室指定人員如實登記本科人員出勤、事假、病假、公休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報綜合辦。

3.請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院領導批準。

4.對擅自離職不上班者,或超假無補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曠工2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5.職工病假,應有主治(以上)醫(yī)生開具病假證明,兩天內由科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領導審批。需休長期病假者,必須出具疾病相關資料及??漆t(yī)生證明。職工病假按規(guī)定扣除績效工資。

6.職工因病在本院無法診治,須到上級醫(yī)院診治者,按有關審批程序進行外出診治(公差、外地休假期間例外),否則所開病假證明無效。

7.職工每周輪休一天半,由科室負責人根據(jù)工作安排,不得私自更改。

8.休假期間患病,不用另補病假。一周累計事假時間超過四天者,不再安排本周輪休假。

9.女職工產后一年應參加輪值夜班。

第14篇 附屬醫(yī)院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附屬醫(yī)院職工考勤與請假制度

1、每月5號以前(周六、周日順延),各考勤單位應認真填寫考勤表,由科室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考勤并簽名報院人事科。考勤表應如實反映本科在崗人員當月的考勤及休假情況,包括病事假、探親假、公休假、計生假、婚喪假、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外出讀書、進修、短期培訓和學習班等。如當月考勤缺報、延報或有弄虛作假的科室,醫(yī)院將按規(guī)定扣除該科室負責人獎金100元。

2、醫(yī)院不定時組織查崗,查崗時要求各科出示當周排班表,排班表應反映本科人員的班次及休假情況。

3、以下幾種情形的處理:

1)遲到、早退:未在醫(yī)院所規(guī)定的上、下班時間內到崗或提前離崗的,稱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早退5分鐘內(經批準核實執(zhí)行彈性上班的除外)扣30元,10分鐘內扣60元,以此類推。

2)脫崗:上班時間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或不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因事離開工作崗位達30分鐘以上,稱為脫崗。第一次脫崗扣當事人月工資30元,第二次扣60元,以此類推。

3)曠工: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擅離工作崗位的稱為曠工。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及脫崗不能說明原因又不能在半小時內返回崗位的均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給予當事人日工資2倍的處罰;曠工1天給予當事人日工資3倍的處罰;年累計曠工3次以上(含3次)者,待崗6個月。因脫崗、曠工造成不良后果,按國家人事有關規(guī)定另作處理。

連續(xù)曠工1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醫(yī)院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公職。

4、職工休假的請假辦理程序:

凡要求休假的人員,包括病、事假、探親假、公休假、計生假、婚喪假等,均需到院人事科辦理手續(xù)。程序是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科主任及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簽署意見(科室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須經分管院長簽字),再到人事科辦理準假手續(xù),科主任見假條后可安排人員休假。職工休完假后須辦理銷假手續(xù),由科主任在準假條上簽字,填寫回科上班的時間,最后由本人將準假條返回人事科備案。

5、各類假期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探親假:

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①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此項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路程假另加。

②凡以享受探親假的人,本年度不再享受公休假。

③見習期間的工作人員不享受探親假。

2)婚假:

凡需請休婚假的職工,均須憑院計生員出具的證明方可請假。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可享受婚假18天?;榧倨诎ǚǘü?jié)假日。

3)事假:

職工請事假,須有本人提出書面申請,1周以內經科主任及主管部門簽字批準,1周~1個月以內事假要報行政副院長(或分管副院長)審批,1個月以上須報院長審批,最后到人事科辦理手續(xù)。事假每天扣本人月工資20元。

4)病假:

職工請病假應出具與疾病相關科室負責人開具的疾病證明書,并到人事科辦理手續(xù),原則上門診每次不超過7天,住院出院不超過30天,如病情需要可續(xù)假。病假每天扣本人月工資10元。如病假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請假的,須經過院醫(yī)務科和分管院長同意后方可休假。

5)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養(yǎng)父、養(yǎng)母、配偶、子女、岳父、岳母或公、婆)逝世,可享受3天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6)計劃生育假:

①正常分娩者產假一般90天,晚婚晚育者產假120天,難產另加16天。男職工護理假10天。

②計生假:上環(huán)休假3天,帶環(huán)受孕行人流術可享受15天。

③以上計生假及未盡事宜,均憑院計生員開具的證明辦理休假手續(xù)。

7)公休假:

①凡參加工作滿1年以上的正式職工均可以享受年休假待遇。

②凡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③公休假原則上不能跨年度。假期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20者,不能享受本年度公休假。如休假后病事假超過上述天數(shù)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公休假。

某中醫(yī)院考勤制度匯編(14篇范文)

某中醫(yī)院的考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員工每日的簽到簽退、請假審批流程、遲到早退的處理、病假事假的規(guī)定、以及節(jié)假日和調休的安排。此外,還包括對特殊情況如應急任務、加班等情況的處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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