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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資金制度匯編8篇

更新時間:2024-05-07 查看人數:82

企業(yè)資金制度

有哪些

企業(yè)資金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資金預算管理:這是對企業(yè)未來收入和支出的預測和規(guī)劃,確保企業(yè)的財務穩(wěn)定。

2. 資金流動控制:監(jiān)控日常資金流入與流出,防止資金鏈斷裂。

3. 投資決策機制:規(guī)范企業(yè)投資行為,確保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回報率。

4. 財務風險管理:識別和管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信貸風險、市場風險等。

5. 資金審計與報告:定期進行財務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規(guī)性。

內容是什么

企業(yè)資金制度的具體內容涉及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1. 制定明確的資金使用規(guī)則,規(guī)定資金的申請、審批、支付流程。

2. 設立財務指標,如利潤率、流動比率等,用于評估資金使用效率。

3. 建立內部控制系統(tǒng),防范財務欺詐和濫用資金的行為。

4. 制定應急計劃,應對可能的資金短缺或過剩情況。

5. 設計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資金的有效利用和節(jié)約。

規(guī)范

企業(yè)資金制度的規(guī)范化要求包括:

1. 制度的全面性:覆蓋企業(yè)資金管理的所有環(huán)節(jié),無遺漏。

2. 制度的清晰性:規(guī)則明確,避免模糊不清,減少執(zhí)行中的誤解。

3. 制度的靈活性:應適應市場變化,允許適時調整。

4. 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確保制度的嚴肅性,違規(guī)必究。

5. 制度的更新維護:定期審查和更新,以保持其時效性。

重要性

企業(yè)資金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企業(yè)運營:良好的資金制度能保證企業(yè)現金流的穩(wěn)定,避免因資金問題影響正常運營。

2. 提高資金利用率:通過規(guī)范管理,可以提高資金周轉速度,降低資金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3. 防范風險:制度化管理有助于識別和控制財務風險,保護企業(yè)免受經濟損失。

4. 提升企業(yè)信譽:透明的財務報告和嚴格的制度執(zhí)行,能增強投資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企業(yè)資金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市場競爭力。因此,管理者必須重視并不斷優(yōu)化企業(yè)資金制度,以實現企業(yè)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

企業(yè)資金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產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xù),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權限: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權限

(1)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權限及程度

(1)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審核;

c.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總值500元以上

a.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財務部審核;

c.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權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審核;

d.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審核;

d.總經理審批;

e.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審核;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財務部簽署意見;

d.總經理審批;

e.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后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xù)。嚴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fā)票或有關收費憑證,并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注明付款理由,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財務部審核簽字后,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yè)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連同合同或有關文件交財務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yè)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fā)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

第2篇 企業(yè)資金預算制度范本

企業(yè)資金預算制度范本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tǒng)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xié)工繳:外協(xié)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xié)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yè)部依據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xié)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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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小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小企業(yè)的資金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

1、開立兩個賬戶,基本戶用來付款,一般戶用來收款。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建議使用網銀。每天發(fā)生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業(yè)務做到日清日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2、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嚴格執(zhí)行現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用白條抵庫。

二、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專人(出納)負責。

2、出納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按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流水賬),每天結出余額并核對實存。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一定數額(建議5000元,且是收入額)時必須存入銀行(一般戶)。

4、出納收取銷售現金時,須立即登記現金日記賬并開具一式至少兩聯(lián)的銷售單據,一聯(lián)銷售留存,一聯(lián)會計處理。經手人一定要有經手依據。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審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相關人員(如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三、支票和網銀管理制度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并建立支票登記備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兩本)。

2、出納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按順序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流水賬),結出余額,每天登錄網銀核對銀行存款實存。作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至少三聯(lián)的收據,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lián)。

4、支票的使用或網上付款必須事前按相關程序審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支出支票時,由領取人在支票頭上簽收簽字認可,并及時登記支票備查簿。

5、基本戶余額不足時,申請按支出預算從一般戶轉過來(建議半月一次)。

四、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原則上必須分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法人印鑒分別派其他專人和出納負責保管。

五、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至少每半月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半月報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指定人員于每半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不定期抽查。

2、會計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每月現金與銀行存款的帳務處理及其他帳務處理。

六、支出審批制度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固定資產、辦公家具等、會務費、差旅費、工資與獎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應審批。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xù),提高效率,負責人可適當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指定專人。

七、差旅費報銷規(guī)定

報銷人持原始憑證簽字,報負責人、會計簽字認可,交會計報銷。

第4篇 集團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某集團資金管理制度

一、資金籌集制度

(一)資金籌集管理規(guī)定。

1、集團公司各級財務部門根據總裁辦批準財務預算,結合公司經營規(guī)模和投資計劃編制資金籌集計劃,并按照經總裁辦批準年度籌資計劃分層次、多渠道地組織籌資工作。

2、集團公司籌集資金采取逐筆審批制度,各級公司未總裁辦批準不得對外舉債(經營性結算資金如應付賬款、預收款除外),不得內部職工集資,違反規(guī)定者一經發(fā)現報總裁辦嚴肅處理。

3、集團公司對外統(tǒng)一籌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交計劃方案,辦理相關手續(xù)。各經營公司確因經營需要,并且在當地具備籌資條件和能力,可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部評估論證簽署建議并報總裁辦審批后,方可辦理短期流動資金借款。

4、各經營公司、部門未經總裁辦書面批準一律不得用公司名義或資產對外提供擔保和抵押。對違反規(guī)定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報總裁辦嚴肅查處。

(二)資金需要量預測:

財務部根據公司年度預算和經營計劃測定公司全年經營資金需要量,根據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確定當年投資規(guī)模。

(三)籌資渠道。

1、銀行等金融、非金融機構借入。

2、吸收結算資金。

3、靠集團公司信譽和實力,爭取國家優(yōu)惠貸款。

4、股市融資。

(四)資金成本管理:各籌資公司應本著節(jié)約原則,努力降低籌資成本,減少資金籌集費用。

1、利率:各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貸款利率隨國家利率調整而調整。

2、計息方法:按月計息,即利息=貸款本金_年利率_占用天數/360

3、為了加強內部管理和核算,內部存款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4、各核算公司由于超計劃完成責任利潤所形成各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發(fā)展基金不計利息。

二、資金使用管理。

集團公司資金使用采取統(tǒng)一管理、調劑原則,各銷售業(yè)務部門或公司用款必須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操作,針對集團內部不同組織形式和特點采用不同方法。

(一)各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內部貸款。

1、財務部根據年度各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財務預算、經營指標、周轉次數,確定各部門資金額度,報總裁辦批準后,由財務部辦理內部貸款手續(xù)。

2、根據各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月(季)度經營計劃,銷售業(yè)務部門經理確定當期資金需要量,于每月10日前向財務部報下月(本月11日到下月10日)內部貸款增減變化情況及貸款規(guī)模 內部貸款計劃表 。

3、為有利資金計劃管理,銷售業(yè)務部門貸款超過100萬元/次以上時,上次還款與下次借款期間不得少于15天,100萬元/次以下時,上次還款與下次借款期間不得少于一周。

4、銷售業(yè)務部門每周周一報本周回款及用款計劃表,未上報計劃用款不能保證資金供應。 資金流量表 付款超過30萬元、逐筆填列,不足30萬元、合計填列。

5、銷售業(yè)務部門借款審批制度。

財務部在核定銷售業(yè)務部門年度資金額度內發(fā)放貸款,銷售業(yè)務部門應在月度資金計劃內借款。按照銷售業(yè)務部門年度經營預算,對于存貨、欠款超過合理規(guī)模部門,財務部有權停止其貸款,直至其改善為止。

(二)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

1、各分公司資金籌措,應在集團公司總裁辦批準資金規(guī)模下,以各分公司為主對外取得借款。集團公司對初建、經營效果良好方予以借款支持。已正常運轉分公司,由分公司自行籌措借款,集團公司可以給予擔保。

2、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擔保等,統(tǒng)一上報分公司管理部門,由分公司管理部門提出意見,負責辦理借款等手續(xù)。分公司向集團公司借款、擔保等,由財務總監(jiān)審批。財務部負辦理借款相關手續(xù),由財務部負責計算借款利息。分公司管理部門負責催促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集團公司出具擔保借款到期不能歸還,所造成損失由分公司管理部門承擔,并影響分公司管理部門完成業(yè)績指標。

3、分公司資金來源渠道。

(1)集團公司投入。

(2)分公司、銷售業(yè)務部門貨款支持。

(3)發(fā)展基金投入、小額流動資金貸款。

(4)吸收經營性結算資金。

(5)集團公司臨時借款。

(6)經批準對外借款,集團公司向投資者借支要有收入證明單。

4、借款手續(xù)、規(guī)定和流程。

(1)手續(xù):各分公司向集團公司臨時性借款,需提交書面申請,注明借款金額、歸還時間、借款原因和用途,統(tǒng)一上報分公司總經理,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署意見,財務總監(jiān)審批。財務部負責辦理借款相關手續(xù),計算借款利息。

(2)規(guī)定: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催促分公司歸還借款本息,對分公司借款改變用途要追究分公司總經理責任,分公司不能按期歸還借款,超期部分利息加收50%,對借款因管理使用不當不能歸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除追究分公司總經理責任外,其借款金額計分公司資金額度當中并承擔歸還義務。

第5篇 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辦法

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辦法

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1.0目的

本制度規(guī)定了企業(yè)資金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希望通過本制度規(guī)范資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資金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2.0要求

2.1術語和定義

2.1.1現鈔-指企業(yè)經營過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幣、各種外匯鈔票。

2.1.2現金-指企業(yè)存放在銀行賬戶中,通過發(fā)給銀行指令、隨時可以用來支付各項開支的資金。即:通常所說的銀行存款。

2.1.3資金管理-企業(yè)現鈔和現金收付管理。

2.2資金管理制度

2.2.1財務部是負責企業(yè)資金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2.2.2資金管理制度包括:

• 現鈔收支管理

• 銀行存款收支管理

• 信用卡管理

2.3現鈔收支管理

2.3.1企業(yè)財務部出納負責企業(yè)所有現鈔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現鈔的收入來源主要有:

• 職工交回差旅費剩余款、處罰賠償款、備用金退回款。

• 收取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的銷售收入。

• 處理各類廢舊物資的收入。

• 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設備車輛出租費、承攬外加工費等。

• 其他不足轉賬付款起點的小額收入。

• 客戶或其他單位或個人通過郵局以匯款單支付企業(yè)的現鈔。

2.3.3現鈔支付范圍

•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差旅費、備用金。

• 職工小額福利補助。

• 轉賬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 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勵金。

• 小額零星采購付款。

2.4現鈔收支管理政策

2.4.1企業(yè)所有現鈔的收支核算均由財務部統(tǒng)一負責,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除財務部特殊授權以外,一律不準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yè)務。

2.4.2企業(yè)所有現鈔收入均由出納人員收取,并于當日存入公司的開戶銀行。由于收款太遲而來不及在當天存入公司開戶行的,出納應于第二天送存銀行。

2.4.3企業(yè)現鈔管理制度應明確規(guī)定,所有收付業(yè)務無論金額大小原則上應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現鈔收支業(yè)務應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現鈔收支水平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

2.4.4企業(yè)應書面規(guī)定現鈔支付的最高限額。超過限額的支付必須通過銀行賬戶辦理。

2.4.5所有外匯現鈔的使用必須經過cfo批準;超過一定數額的外匯現鈔必須經授權董事批準。

2.4.6公司所有現鈔必須存放在符合規(guī)定的保險柜中。出納人員不得將私人現鈔存放在公司保險柜中。

2.4.7出納人員應對其保管控制下的現鈔負安全保管的責任。

2.4.8企業(yè)現金保險柜必須設置在由適當防盜和報警裝置的辦公室內。

2.4.9公司保險柜中的隔夜現鈔最高數額必須符合國家或當地銀行規(guī)定。

2.4.10出納人員必須依據經授權人員批準后的付款申請單辦理付款。

2.4.11出納人員原則上不得制作現金收付憑證并登記現金賬,即實行通常所指的賬錢分管制度。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允許由出納人員制作的現金憑證必須經過其他獨立會計人員的審核后方可過賬。

2.4.12出納付款后應在記賬憑證及全部原始憑證上加蓋付訖章。

2.4.13企業(yè)各部門嚴禁設立“小金庫”。

2.4.14公司銷售人員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鈔,特殊情況應經財務部事先書面授權批準。收到現金的銷售人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現金通過當地銀行或郵局匯回公司。

2.4.15企業(yè)門衛(wèi)或有關部門收到郵局匯款單后,必須立即交出納人員辦理簽收手續(xù)。出納人員收到郵局匯款單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送郵局承兌現鈔。

2.4.16出納人員赴銀行、郵局收送現鈔(特別是大額提現)必須由內部保安人員或相關人員陪同。發(fā)生現鈔被盜被搶后,必須立即報警并向cfo&ceo匯報。

2.4.17銷售人員或其他授權收取現鈔的人員,如果將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時交公司財務部(自收取之日起超過7個工作日)將視同挪用公款處理。

2.4.18銷售人員或其他授權收取現鈔的人員,如果收到公款后,長期占用不報公司財務部,或被財務部及其它人員檢查發(fā)現占用公款超過60個工作日的,則視同貪污公款處理,企業(yè)將視金額大小報警。

2.4.19公務出差返回人員不得長期占用差旅費借款。其借款余額必須在遞交報銷手續(xù)的同時交給企業(yè)出納人員。出差人員報銷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額超過規(guī)定期限者,財務部應與人力資源部共同從其個人工薪賬上進行扣款。

2.4.20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工作變更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備用金余額退還財務部。財務部主管人員應定期向各備用金借款人核對備用金借款數額。

2.4.21一切現鈔收入,出納人員都應開據收款收據。收款收據應交由其他非出納人員管理;出納人員領用后保管人員應辦理簽收登記手續(xù)。

2.4.22每月末會計人員應根據開出收據的存根與已入賬的收據聯(lián)按編號、金額逐張進行核對注銷。作廢的收據應全聯(lián)粘貼在存根上,要確保開出的收據無一遺漏地收到款項。

2.4.23財務總監(jiān)和財務經理應定期對庫存現鈔進行盤點,并按規(guī)定表格記錄盤點結果。發(fā)現短缺應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2.4.24遵循其他國家會計法有關現金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2.5現金-銀行存款管理

2.5.1企業(yè)財務部應根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規(guī)范企業(yè)使用支票、辦理銀行匯款單等業(yè)務工作。

2.5.2企業(yè)財務部銀行出納負責企業(yè)所有銀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2.5.3現金的收入來源主要有:

? 股東注資

? 客戶銷售收款

? 客戶預付貨款

? 各類廢舊物資的處理收入

? 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設備車輛出租費、承攬外加工費等

? 銀行貸款撥付

? 保險和事故索賠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2.5.4現金支付范圍:

? 企業(y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支出

? 歸還股東投資及股東分紅

? 歸還銀行貸款

? 其他所有現鈔支付的范圍

2.5.5現金收入主要形式:

? 客戶或其他單位簽發(fā)的銀行付款支票

? 客戶或其他單位交付的銀行承兌匯票

? 客戶或其他單位交付的商業(yè)匯票

? 客戶或其他單位以電匯或信匯方式劃入企業(yè)銀行賬戶的款項

? 銀行直接撥入企業(yè)賬戶內的貸款和存款利息

2.5.6現金支出的主要形式:

? 簽發(fā)支票(包括現金支票)

? 辦理銀行信匯或電匯

? 背書轉讓銀行承兌匯票

? 支付銀行利息的付款單

2.6現金-銀行存款收支管理政策

2.6.1銀行出納人員負責銀行存款收支工作。

2.6.2企業(yè)各項付款特別是采購付款,每月必須編制付款計劃,并經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和總經理的批準。

2.6.3各部門主要是采購部門具體需要安排大額付款時,必須提前通知財務部。

2.6.4所有付款必須由銀行出納根據公司資金審批制度審批的付款憑證進行。付款憑證由會計編制后直接傳遞給出納,由出納人員辦理有關支付手續(xù)。嚴禁會計將批準好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直接交給付款申請人。

2.6.5所有付款憑證必須經由專職會計審核后方可過賬。當日發(fā)生的業(yè)務原則上必須當日錄人電腦。

2.6.6禁止簽發(fā)沒有抬頭或沒有金額限制的空白支票。

2.6.7禁止出納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鑒;印鑒和財務專用章應該分別保管。

2.6.8禁止下屬機構坐支銷售收入。下屬機構必須嚴格按實行收支二條線原則辦理其日常收支業(yè)務。

2.6.9禁止企業(yè)各部門或各下屬機構設立“小金庫”。發(fā)現設立“小金庫”的部門或機構,一經查實,將對有關主要負責人和直接經辦人予以嚴厲處罰;涉及貪污挪用公款者,應報警處理。

2.6.10禁止為外單位辦理支票提現或現金轉支票、匯票。購買和保管空白支票、領取銀行對賬單業(yè)務應當指定非銀行出納人員辦理。出納人員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

2.6.11銀行出納必須登記記錄所有銀行支票和匯票收支輔助記錄。要求以連號方式登記已使用、作廢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廢的支票應在其上面加蓋作廢章,并由出納統(tǒng)一保管,定期編制在會計憑證中。

2.6.12財務部銀行業(yè)務主管會計應負責按月辦理銀行賬戶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表應經財務經理或財務總監(jiān)審核。

2.6.13銀行未達賬項必須當月完成賬務處理。對于長期跨月未達賬項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實處理責任人。

2.6.14內控經理應每季度檢查一次支票使用情況,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妥善保管。

2.7公司信用卡管理

2.7.1企業(yè)財務部負責制定公司信用卡管理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況。企業(yè)原則上禁止給企業(yè)雇員發(fā)放公司信用卡。

2.7.2信用卡發(fā)放對象。由于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企業(yè)可以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jiān)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fā)放公司信用卡。

2.7.3企業(yè)為上述人員申請辦理信用卡前,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的書面批準。財務部必須根據董事批件才能到銀行辦理申請發(fā)卡手續(xù)。財務部應當與發(fā)卡銀行簽訂公司信用卡管理協(xié)議,要求發(fā)卡銀行每月直接向企業(yè)財務部提交信用卡使用對賬單。

2.7.4企業(yè)財務部應事先設計好信用卡使用規(guī)定和承擔后果責任保證書。企業(yè)所有領卡人在領卡時,必須同時填寫保證書。(見附錄4-“信用卡使用保證書”)。

2.7.5企業(yè)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信用卡的登記、賬單收取、與銀行和持卡人對賬、辦理消費報銷、收回核銷、文件資料登記等工作。

2.7.6持卡人在沒有辦理完畢信用卡報銷和交卡手續(xù)前,企業(yè)不得為其辦理其個人的人事調動手續(xù)。

2.7.7企業(yè)內控經理應定期對公司信用卡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企業(yè)總經理或亞新科集團內控部。

2.7.8內控經理應妥善保存檢查記錄。

2.7.9禁止企業(yè)信用卡持卡人利用公司信用卡從事個人業(yè)務,如墊支個人開支、為他人作擔保等經濟舞弊行為。財務部如發(fā)現信用卡舞弊情況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3.0職責圖(rasic)

活動 r職責 a批準 s支持 i通知 c咨詢

制定現金

管理制度 財務部 總裁 各部門 各部門 集團財務部

現鈔收付及保管 出納 總裁

財務總監(jiān)

相關部門

相關會計 相關部門

現金盤點 會計

內控經理 財務經理

內控經理 出納 財務部

編制現金和銀行收付憑證 會計 財務總監(jiān)

財務經理 出納 相關部門 財務部

登記支票簿 出納 財務經理 會計 財務部

檢查支票登記 內控經理 財務部

出納 財務經理

現金、支票管理 財務部 財務總監(jiān)

財務經理 相關部門 各部門 財務經理

信用卡管理 財務部 董事會

總裁 持卡人 相關部門 財務部

信用卡申請 總裁 董事會

財務部 財務部

4.0文件與記錄

現金盤點表

現金和銀行日記賬

支票登記薄

現金收據存根

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附錄1-現鈔收支管理流程圖

附錄2-支票管理流程圖

附錄3-信用卡管理流程圖

附錄4-信用卡使用保證書

5.0參考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yè)財務管理制度》

《現金管理規(guī)定》

《銀行賬戶管理制度》

《amp002-資料與記錄的保存》

《amp201-銀行賬戶管理》

《amp203-票據和有價證券管理》

附錄1-現鈔收支管理流程圖

附錄2-支票管理流程圖

附錄3-信用卡管理流程圖

附錄4-信用卡使用保證書

本人,(姓名:)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信用卡,卡號為:_________并保證如下:

1. 本卡只用于與公司業(yè)務有關的活動;

2. 本卡不出借、轉讓給任何其它人使用;

3. 按銀行關于信用卡使用的所有規(guī)定使用該卡;

4. 每月與公司財務對賬;

5. 愿意承擔信用卡遺失導致的一切損失;

6. 離開公司時,一定交還此卡;

如違反保證,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合法的懲罰。以此為證。

保證人:

日期:

(該保證書一式四份,本人、公司財務部、集團財務部各一份)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資金決策

第一條 資金決策是公司經營決策者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fā)展目標和規(guī)劃,依據公司所面臨的外部環(huán)境和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通過收集情報、設計方案、抉擇篩選和審查結果等過程所形成的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分配和監(jiān)督的方案。

第二條 公司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公司資金決策管理工作,制定責任制,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和財務部門以及生產、銷售、供應等部門領導都要共同參與討論、研究資金的籌劃決策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條 資金決策和籌劃要堅持統(tǒng)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防止和杜絕資金的沉淀和資金的短缺。

第五條 公司領導要經常深入實際,了解掌握市場信息和實際變化,并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資金決策方案,確保資金決策的有效執(zhí)行。

第二章 資金計劃

第六條 資金計劃是公司財務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公司財務部門依據公司的資金決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的資金管理預算。

第七條 財務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積極予以配合,資金計劃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計劃:按照現金流量表項目分類編制,堅持節(jié)約挖潛方針,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加快資金周轉。

(2)預付賬款回收計劃:預付賬款平均占用額應嚴格控制在存貨總額5%左右,預付賬款要及時沖賬,避免重復付款,防止發(fā)生不能收回情況。要嚴格落實責任人,在可能情況下盡量減少預付款項,以降低經營風險。

(3)應收賬款回收計劃:應收賬款應控制在銷售收入的5%—10%以內,并做到一年之內回收,防止長期拖欠。對已形成的長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催收;應收賬款占用過多的企業(yè),應由公司領導親自掛帥,銷售部門負責人負責限期收回,回收困難的要通過多種方法,包括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

(4)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必須嚴格控制其他應收款的發(fā)生。財務部門要通過分析年初余額形成原因,逐項清理;業(yè)務經辦部門應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及時回收;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親自檢查此項工作,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5)存貨計劃:要加強存貨管理,按照節(jié)約、挖潛、增效的原則,建立存貨定額管理制度,產、供、銷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資金占用定額進行本部門的存貨管理,加強對存貨占用資金的控制,防止積壓和超儲。財務部門要按照核定的定額進行考核,并根據定額執(zhí)行情況按規(guī)定比例予以獎懲。

第八條公司在編制資金計劃時要注意調整安排好資金結構。

(1)必須重視安排好流動資產內的占用結構。提高經營資金的經營效果,壓縮結算資金的占用,減少沉淀資金總額,盤活存量資產。

(2)必須重視安排好凈資產與投資規(guī)模的結構。公司要量力而行參與投資,對外投資要實施跟蹤管理,效益不佳的項目要及時采取措施將投資收回。

(3)必須重視調整好資產與負債的結構。通過各種途經補充自有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結構。

(4)必須重視安排好商品的庫存結構。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安排庫存額度與商品品種結構,做到以銷定進,少留、不留庫存。

第三章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九條貨幣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tài)的那一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條公司貨幣資金來源包括企業(yè)自有資金、借入資金及其他政策性資金(如撥款等)。公司借款必須堅持適度籌措原則,關注資金成本,注意防范財務風險。公司在辦理借款時,必須有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的合規(guī)性決議,公司財務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辦理融資。

第十一條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1)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2)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

(3)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4)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5)公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a)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b)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c)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d)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e)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f)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十二條現金的管理

(1)公司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5)出納人員必須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yè)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日清日結,確保賬款一致。

(6)財務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fā)生。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7)出納人員對銀行派出監(jiān)督現金管理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人員應主動配合,積極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8)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確保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1)公司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2)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應及時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未達賬一般不應超過二個月,超過二個月后應逐筆分析、查找并附說明。如調節(jié)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經辦人領用空白轉帳支票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由出納員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記簿》上寫清支票號碼、用途和收款單位等項目,由經辦人簽名后方可辦理,經辦人必須于業(yè)務結算后三日內辦妥有關手續(xù)到財務部門核銷。

(5)結算憑證(如匯票、支票等)丟失,經辦人必須立即報告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及時采取掛失止付等補救措施,防止冒領和詐騙發(fā)生。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6)預付款應填制用款申請單,必須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付款有關條款,由單位領導及經辦人簽字,按照審批付款手續(xù)辦理。

(7)凡辦理預付款手續(xù)的單位和個人,款項一經付出,經辦單位和承辦人應督促款項的落實情況,業(yè)務結束后,及時將余款清回,否則,由此造成的呆(壞)賬損失,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8)任何人不得違反銀行結算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不得貪污挪用公款,否則,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9)公司應根據開戶銀行或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對銀行存款進行明細核算,同時設置“銀行存款”總賬,進行總分類核算。

(10)財務負責人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抽查核對。

第十四條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

(1)對外發(fā)生的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結算外,還可采用其他貨幣資金結算辦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2)使用上述結算形式,必須建立健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責任人應經常與財務部門核對余額,業(yè)務結束后應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銀行賬戶。

(3)不允許以公司賬戶辦理個人信用卡,原已辦理的要組織進行清理并通知個人辦理有關業(yè)務報銷清理手續(xù),并將個人信用卡上的余額限期交回財務部。

(4)公司經營層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允許辦理企業(yè)信用卡,其他人員原則上一律不允許辦理企業(yè)信用卡。

第十五條工資的結算管理

(1)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應當按規(guī)定納入工資總額。

(2)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項目嚴格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工資制度和標準。

(3)實行銀行代發(fā)工資的公司,應與銀行簽訂代發(fā)工資合同,代發(fā)工資銀行一般應選國有商業(yè)銀行。

第十六條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

第十七條貨幣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

貨幣資金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yè)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xù)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第四章資金控制

第十八條資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門應依據預定的資金計劃,運用各種可行的方法進行資金管理和監(jiān)督,通過比較和分析,衡量資金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和經營成果及資金運作情況,同時嚴格限制不利差異,達到預期目的。

第十九條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協(xié)同配合,財務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共同搞好資金運用各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1)要強化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公司適度籌資政策,嚴格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制度,嚴格現金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清月結、其他貨幣資金及時清理制度。

(2)要強化商品采購環(huán)節(jié)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商品進貨比價采購制度,真正做到“貨比三家,擇優(yōu)選擇”。

(3)要強化商品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嚴格控制賒銷商品的管理權限,通過商品的優(yōu)質服務做好現銷工作;加強對收入票據的管理,防止票據給企業(yè)帶來損失。

(4)要強化貨款回籠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嚴格落實“貨款回籠責任制”,誰經手賒銷,誰負責收回貨款,發(fā)生問題必須追究經手人責任,并將催收貨款回籠與經手人的經濟利益掛鉤列入單位經濟責任制考核。

(5)要強化對外擔保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對外擔保程序,嚴禁違規(guī)越權辦理擔保事宜,同時要加強對對外擔保的日常動態(tài)監(jiān)控,防范擔保風險。

(6)要強化對外投資的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對外投資核算,嚴格對外投資權限,確保對外投資收益最大化。

(7)要強化委托貸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對富余資金,可以嚴格按程序辦理委托貸款,并按期收本收息,進行動態(tài)管理,注意防范貸款損失。

(8)要強化資金平衡會議制度。對于公司預算內大額資金支付須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直接審批,對于預算外項目和超大數額資金調度應建立公司負責人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聯(lián)合審批制度,必要時還需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決定。

(9)要強化財務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與管理,對于不符合手續(xù)、制度的款項做到堅決不付,對于違反資金管理制度的事項做到堅決不予辦理。

(10)嚴格和完善資金的體內循環(huán)制度,資金收支必須統(tǒng)一經過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做到收支兩條線不允許發(fā)生資金分流和體外循環(huán)現象。

第二十條建立公司銀行開戶登記備查制度,加強對公司銀行開戶行為的管理和控制并制訂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lián)方提供委托貸款。

(3)委托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償還債務。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歸本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具體執(zhí)行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fā)行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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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供電企業(yè)資金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分公司資金管理,防范風險,規(guī)范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fā)揮規(guī)模效益,合理利用資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電網公司關于資金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資金的安全進行檢查,資金收付業(yè)務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分公司經理是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資金的安全、完整和運作效益負責。財務部門是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安排資金的收入、支付和內部監(jiān)督控制事宜。

(二)建立資金領導小組,明確審批人員對資金業(yè)務的授權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重大或大額資金業(yè)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

(三)建立、健全現金調度制度,對資金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籌安排。

第二條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華北電力集團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開立、使用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yè)務。

(一)銀行賬戶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開設和管理。只能選擇一個銀行的一個營業(yè)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二)營業(yè)部門的電費專用賬戶,只允許存入電費(含價外收入)和上繳電費(含價外收入),不允許發(fā)生其他結算業(yè)務。

(三)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確保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后相符。對銀行賬戶核對過程中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條加強銀行存款管理,要存放在國有控股銀行。嚴禁挪用、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為。

第四條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有關印章。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財務印鑒,特別是財務專用章、收費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個人名章等轉借給他人使用。

第五條加強對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用完的發(fā)票或收費票據應及時登記存檔。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票據。作廢支票應當到銀行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六條確保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確保現金和有價證券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不得以各種形式和手段,采取瞞報、漏報、虛報等方式,截留收入,轉移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電費收入,收取的電費必須存入指定賬戶,及時上繳。其余額不得超過上級規(guī)定的限額。

(二)不得以預收賬款方式調節(jié)應收賬款余額,對于預收電費的會計核算應嚴格按《企業(yè)會計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各單位嚴格遵守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嚴禁擠占、挪用以及虛列成本費用套取資金。

第九條涉及對外支付事項的經濟合同,應當由主辦部門會同法律、審計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查通過后,方可簽訂。違反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支付的事項,不予辦理付款。

(一)在辦理價款支付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現擬支付的價款與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二)對用款依據不足,不履行審批程序、手續(xù)不完整,以及原始憑證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真實性不足的事項,應拒絕支付款項。

第十條嚴禁擅自或超越權限對外投資、借款或擔保。

第十一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按有關法規(guī)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7篇 企業(yè)資金籌集制度范本

企業(yè)資金籌集制度

第七條 企業(yè)籌集的資本金,按投資主體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yè)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yè)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yè)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yè)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投資者投入企業(yè)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 企業(y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章程的規(guī)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xié)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yè)或者其他投資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企業(yè)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的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yè)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企業(yè)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 企業(yè)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yè)據以發(fā)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 企業(yè)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guī)定,分享企業(yè)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 企業(yè)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 企業(yè)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債券、應付票據、應交稅金、應付購貨款、應付分包工程款、應付工程款、應付工資、應付投資者利潤、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預收工程款、預收備料款、預收銷貨款、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預提費用,以及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長期債券等。

發(fā)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yè)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y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五條 企業(yè)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fā)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第8篇 企業(yè)資金預算制度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tǒng)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yè)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yè)部門收受同業(yè)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guī)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yè),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xié)工繳:外協(xié)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xié)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yè)部依據營業(yè)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yè)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xié)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企業(yè)資金制度匯編8篇

企業(yè)資金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資金預算管理:這是對企業(yè)未來收入和支出的預測和規(guī)劃,確保企業(yè)的財務穩(wěn)定。2. 資金流動控制:監(jiān)控日常資金流入與流出,防止資金鏈斷裂。 3. 投資決策機制:規(guī)范企業(yè)投資行為,確保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回報率。 4. 財務風險管理:識別和管理潛在的財務風險,如信貸風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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