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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應急處理技能的培訓。
2. 校園環(huán)境安全管理:確保校園設施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物、操場、實驗室等區(qū)域的定期檢查和維護。
3. 門禁管理:嚴格控制校園出入口,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4. 應急預案:制定并演練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預案,如火災、地震、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
5. 網絡安全:保障校園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被惡意攻擊。
內容是什么
1. 安全教育與培訓應涵蓋消防知識、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以及網絡安全等方面,通過講座、模擬演練等形式進行。
2. 環(huán)境安全管理需定期對校園設施進行安全評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如破損設施的維修、化學藥品的妥善保管等。
3. 門禁管理需配備專職保安,利用電子設備記錄進出人員,夜間和節(jié)假日應加強巡邏。
4. 應急預案應詳細規(guī)定應急響應流程、責任人及配合部門,定期組織全校范圍的應急演練。
5. 網絡安全工作要定期更新防火墻,提高網絡安全防護能力,同時教育學生正確使用網絡,防范網絡欺詐。
規(guī)范
執(zhí)行這些制度時,需遵循以下規(guī)范: - 所有安全活動必須按照預定計劃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 教職員工應積極參與,確保自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得以提升。 - 對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個人或團體,應嚴肅處理,以此為鑒,強化安全意識。 - 定期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評估制度執(zhí)行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
重要性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的實施,對于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至關重要。它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只有當每個人都理解和遵守這些制度,才能真正實現校園安全的全面保障,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安心的教育和工作環(huán)境。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guī),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zhí)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fā)生重大事故,召開現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 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fā)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第2篇 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嚴肅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實,經常檢查,不留死角”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落到實處。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金波(負總責)
副組長:章前進負責路畔片(路畔、路邊、折都、前坊)
劉金壽負責鄧圳片(坂上、皂橋、方凡、李塘)
胡守建負責社庚片(社良、張家、濱塘、蔡畬)
王君毅負責土橋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橋)
夏黃楠負責枧頭片(枧頭、培源、花圳、桃源)
組員:許道鵬 吳黎明、張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訂包班人員(班主任負責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進、胡守建、劉金壽、王君毅、夏黃楠、許道 鵬、吳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前兩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員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教師組成護校隊,加強對校園的巡視力度。
(三)值班保衛(wèi)小組。組長:劉金壽 保安:郭趙勝 門衛(wèi):吳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安全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維護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各處室及年級組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經費投入到位。
第六條 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工作職責
(一)處理各班上報的安全事故,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監(jiān)督值班保衛(wèi)小組值班情況。
第七條 值班保衛(wèi)小組工作職責
(一)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做好來訪人員及課間外出學生登記;
(二)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三)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第八條 后勤組長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執(zhí)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領導部門和教職工做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組織部門、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導、檢查各年級組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德育組長職責
(一)將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德育工作相結合,組織德育隊伍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師生思想動向,組織排查師生之間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機制。
第十條 教導主任職責
將學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時保證。
第十一條 總務主任職責
(一)定期檢查、維護學校設施設備,確保學校設施設備牢固安全;
(二)保證為學校提供的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年級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學校有關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制度和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是本年級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關注本年級教室及門前走廊各項設施的安全情況,發(fā)現危險的隱患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四)督促班主任嚴格進行考勤制度,及時了解學生到校的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勤的情況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了解情況,對年級發(fā)生的異?,F象,要調查清楚,做好登記,必要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指導本年級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聯(lián)系家長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教研組長職責
(一)負責本教研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組教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本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和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保證本學科教育教學、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二)負責教研組組織的學生的集體的安全工作。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對在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并做好必要的記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班主任職責
(一)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堅持在每周班會課及其他時間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預見性,堅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四)細心觀察學生的思想情緒變化,特別是有異常情況的學生的情緒變化,做好學生思想及相互間矛盾排查工作。
(五)嚴格本班考勤制度,如發(fā)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必要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六)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七)嚴禁在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使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
(八)如發(fā)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長采取相應措施。
(九)告誡學生不在教室、樓梯及過道上進行推拉、打鬧、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躍等危險性活動。
(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槍、水槍、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 科任教師職責
(一)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二)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德育,不斷改革教法,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為班主任開展思想排查奠定堅實基礎。
(三)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是當堂課學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
(四)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F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五)安全使用教具、學具;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家長聯(lián)系溝通。
(六)學生在學校或學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學校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七)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制度,對因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章 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緊急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安全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緊急報告
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傳染病爆發(fā),實行緊急報告;
任何人發(fā)現學生安全事故均有報告責任,并根據事故緊急程度在3-30分鐘內報告學校領導或當天值班人員;
緊急報告的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地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傷亡人數,必要時說明現場處理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設備。
第十九條 定期報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級為單位報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狀況。
報告的內容包括: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凡來訪人員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
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第二十五條 門衛(wèi)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學生課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生課間安全嚴格執(zhí)行班主任及樓道值班人員負責制。
第二十七條 學生課間未經允許不準離開校園。
第二十八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門衛(wèi)制度,服從門衛(wèi)人員提出的勸說和要求。
第二十九條 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晨、課間、中午巡視制度,嚴密監(jiān)視學生課間安全和處理學生之間的偶發(fā)事件。
第三十條 學生在課間活動時,嚴禁玩有危險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課間活動除大操場外,嚴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二條 因提前下課或上課時間到而不及時到教學場地組織教學,導致學生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由該任課教師負責。
第七章 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外出活動實行報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園外進行的一切活動,均需向學校報告得到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四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以“就近、徒步、安全”為原則。
第三十五條 教師由于教育教學上的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提前一星期以書面形式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報校長室。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六條 如要使用車輛由學校出面與交通集團簽訂用車合同。并要求駕駛員“三證”齊全。
第三十七條 如要組織學生大規(guī)模的春、秋游活動,由學校向文山縣教育局申報審批。待批準后,由學校組織安排,年級組不得擅自組織。
第三十八條 學生外出不管規(guī)模大小,必須有一名學校行政人員帶隊。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責任自負,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體育課及學生課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 上體育課前教師必向學生講清鍛煉要領和安全事項。
第四十一條 要求學生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上課時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堅硬物品,包括(小刀、鑰匙等)。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上體育課期間應全面地服從教師的指揮和指導,若有特殊事項必報告教師。
第四十三條 課外活動時間(除放學和上學的時間)學生原則上不得離開校園,必在學校指定的區(qū)域內活動,不做危險或可能會產生危險后果的游戲和運動等,不在高陡險的地方及走廊處玩耍、游戲等。
第四十四條 教學過程中的集體活動或分組活動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爭先恐后的現象發(fā)生,學生活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
第四十五條 教學內容不能超出教學大綱的規(guī)定和要求,準備運動環(huán)節(jié)不能缺,運動強度、難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六條 體育器械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配備,新器械和設備投入使用前,教師要先對其進行性能測試,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四十七條 對高危險器具必須由教師簽名領借,并由領借教師全程監(jiān)督學生的使用和訓練。
第九章 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發(fā)現學生沒來上課要及時向班主任或當日值班領導匯報。
第四十九條 教師應規(guī)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五十條 上午上第二節(jié)課的教師,要負責組織學生做課間操,做完操后,組織學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一條 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第十章 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
第五十二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管轄范圍內設施設備的安全性,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第五十四條 學??倓仗幰匆髽藴逝渲迷O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第十一章 校園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模電源、線頭和裸露電線等。
第五十五條 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有可能造成學生觸電的工作。
第五十六條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的安全。
第五十七條 各處室負責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電而引發(fā)安全事故。
第十二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八條 為了積極應對我??赡馨l(fā)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促進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五十九條 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特大水災事故;
(二)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風災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為副組長,其余副校長及科室主任為成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確保預案使用過程中確實發(fā)揮作用:
領導小組成員發(fā)生改變時,由相應職位人員補充。
第六十一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預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力爭把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fā)生情況,安排部署實施救援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fā)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三)根據事故發(fā)生災害情況,有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險情時,及時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做好社會穩(wěn)定工作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第六十二條 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后,學校必須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發(fā)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向文山縣教育局匯報,報告內容包括:學校、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后,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搶救傷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第十三章 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十三條 學校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工作目標是:
(一)普及各類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完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信息監(jiān)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第六十四條 學校處理突發(fā)性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wèi)生水平,加強日常監(jiān)測,發(fā)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tǒng)一領導
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成立學校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xié)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發(fā)現,及時上報
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fā)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huán)節(jié)緊密銜接,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快速反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wèi)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wèi)生意識,注意學校公共衛(wèi)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二)結合季節(jié)性、突發(fā)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電視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fā)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wèi)生意識和防治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三)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四)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yǎng),不斷增強體質。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疾病爆發(fā):
(一)做好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和公共衛(wèi)生工作,宣傳防治知識,防范突發(fā)事件的發(fā)生。
(二)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制度,對已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的傳染性、流行性疾病,或發(fā)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及時向衛(wèi)生防疫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聽取衛(wèi)生防疫部門的處理意見。
(三)對傳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發(fā)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師生交叉感染和擴散。
(四)在校園、教室內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對可能受到危害的該班學生和任課老師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必須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已康復并不再存在傳染危害后方準來校上課。
(六)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爭取共同配合預防和診治。學生病愈回校后,任課老師要做好補課輔導工作。
第十四章 校園暴力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十六條 學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校園暴力事件的發(fā)生:
(一)加強安全宣傳及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增強面對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能力。
(二)完善門衛(wèi)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qū)域。
(三)加強行政值班制度,細化值班人員職責,以便學校及時發(fā)現了解校園發(fā)生的異常情況,并作出反應。
(四)高度重視學校內部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產生的矛盾,特別是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德育處、年級組及班主任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學生之間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六十七條 校園暴力事件處置的一般程序是:
(一)報告、報警。學校任何人發(fā)現校園暴力事件,均有義務和責任向學校領導報告并撥打“ 110 ” 電話報警。
(二)疏散學生。全體教職員工必須保障學生安全,讓學生首先撤出事發(fā)區(qū)。
(三)搶救傷員。以最快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醫(y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
(四)爭取營救時間。如發(fā)生劫持人質事件,學校應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教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guī)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學校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附近的其他學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五)保護現場、善后處理。配合警方調查,在警方的指導下維護秩序和善后處理。
第六十八條 學校成立防范校園暴力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蔡_ (校長)
副組長:邱世摺 (教務主任)
林滿祝 (教務副主任)
成 員:各班主任。
第六十九條 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處理預案備案及有關文件資料的管理,應急處理預案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定期召開相關會議,加強聯(lián)絡、互通情況等;
(二)及時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負責與事故現場指揮人員、政府及公安、醫(yī)療部門保持聯(lián)系;
(三)組織人員進行傷亡情況調查、評價、了解、匯總。應急出動救護人員,搶救傷員。
(四)負責搶救情況的有關材料搜集。
第十五章 矛盾排查
第七十條 學校成立預防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及時化解,預防和制止群體性事件的形成、發(fā)生。
第七十一條 定期排查學校內各類矛盾糾紛,建立領導小組--輔導員--班級之間信息雙向反饋的暢通渠道。
第七十二條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要遵守預防為主、發(fā)現調處為次的原則,以說明教育為主要方法,以團結、安全、穩(wěn)定為出發(fā)點。
第七十三條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不推諉,誰先知道誰負責,重大問題必須上報。
第七十九條 無論是定期排查,還是問題的發(fā)生及處理都要及時、真實地做好記載并做好歸檔工作。
第七十三條 矛盾糾紛排查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
第七十四條 矛盾糾紛排查一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特殊時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訪老戶和重點人員的情況。
第七十五條 對因責任不落實,矛盾糾紛排查不細而發(fā)生影響穩(wěn)定的群體性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
第十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人責任:
(一)對學校安全措施執(zhí)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擴大的;
(二)發(fā)現安全事故,在力所能及范圍內未采取相應措施、不報告或報告不及時,導致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的;
(三)對組織學生外出發(fā)生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四)接到報告不及時處理,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五)明知學生行為危險,不勸阻或告誡的;
(六)明知管轄范圍內有險情,不排除或不報告的;
(七)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對管轄范圍引發(fā)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九)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的;
(十)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應負相應責任的其它行為。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由石獅市祥芝鎮(zhèn)社庚中心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發(fā)展實際提出增減補充條款。
社庚中心小學
第3篇 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生安全工作,保障、維護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原則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教育先行,預防為主,部門管理,責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學生安全。
第三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不斷增強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tài)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wèi)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學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為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要通過校會、晨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對學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進行二次。(開學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值日誰負責”、
“誰上課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為學校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具體責任者為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學校學生安全工作管理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各年級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財產。
第九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等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教育計劃內安排的整年級、整班級外出活動須報校長審批。凡班級或課上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在第一時間內上報校長室。凡學校發(fā)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學校學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各班級、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按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管理檢查,發(fā)現險情(危樓、危墻、危廁、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多功能階梯教室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教室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校園。
第十四條:加強對外出社會活動的管理。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的措施和應急方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批準。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落實帶隊領導和教師,按規(guī)定乘坐有營運執(zhí)照、車況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門衛(wèi)要嚴格登記制度,校長室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第十六條:要加強對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的管理。體育設施器材要經常檢查,壞的要及時更換,體育活動要注意做好安全保護,防止意外傷害事故。
第十七條:加強飲食衛(wèi)生的安全管理。學校要認真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劇毒藥品,要專人管理,專門地點存放。
第4篇 某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為加強學校(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小學開展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的意見》、__市人民政府《__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市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對象。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含高新區(qū)、文昌湖區(qū)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對考核對象進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內容。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嚴格按照《__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1)執(zhí)行;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考核嚴格按照《__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2)執(zhí)行。
(四)考核方法??己藭r將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工作記錄,深入學校檢查校園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市教育局將對各被考核對象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檢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己藢ο笠皶r總結本單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工作宣傳,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二、“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
(一)創(chuàng)建范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qū)縣級四級,創(chuàng)建活動以區(qū)縣為主。
(二)評估周期。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評估一次。
(三)評估標準。按照淄教督字〔2007〕30號文件要求,參照《山東省中小學校“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進行。
(四)評估原則。“平安和諧校園”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強化過程性指導,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五)評估辦法。自評達到標準的區(qū)縣學校向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區(qū)縣進行初評,在確認為區(qū)縣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基礎上擇優(yōu)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自評達到標準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局進行評審,通過者確認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區(qū)縣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在初步審查基礎上確定評估指標,于9月份組織評估驗收。驗收按照評估標準采取聽匯報、座談、查資料、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六)評后管理?!捌桨埠椭C校園”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復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通報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被評為“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如進行改建、擴建、校區(qū)遷移及學校合并應按復評程序進行復評,學校未提出復評申請或復評未通過的,稱號自然取消。實行“平安和諧校園”隨訪制度。市教育局對“平安和諧校園”命名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fā)現問題給予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fā)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稱號。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惡劣事件的,撤銷其“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三、考核評定
(一)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定?!靶@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包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單位?!靶@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保障有力。
2.嚴格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完備。
3.全面掌握轄區(qū)內學校安全狀況,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并加強檢查指導。
4.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5.重視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人防、物防、技防”達到有關標準,年度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fā)生。
6.認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意見,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必須具有“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二)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定?!靶@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重視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2.在“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發(fā)揮骨干作用,不斷改進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學校沒有發(fā)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堅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4.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區(qū)縣校園內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單位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且校園消防、宿舍管理、飲食衛(wèi)生、校園保衛(wèi)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一線教師參評的,要具有能夠體現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論文或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征文、案例評選活動中獲獎。
(三) “平安和諧校園”的評定。嚴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號文件要求,達到《山東省中小學?!捌桨埠椭C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規(guī)定標準,并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平安和諧校園”建設,認真落實責任制,機構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園安全設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達到有關標準。
3.校園消防、傳染病防控、飲食衛(wèi)生、學生宿舍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4.加強安全教育,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能力不斷增強。
5.健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每學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
6.認真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學校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7.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秩序井然,氛圍和諧。
四、結果使用
(一)被評為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評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掛牌,并作為省級、國家級 “平安和諧校園”申報、市級、省級規(guī)范化學校創(chuàng)建及幼兒園升類達標的前置條件。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內取消評優(yōu)樹先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1.校園內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
2.出現傳染病爆發(fā)流行或發(fā)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
3.發(fā)生群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領導干部違_風黨紀,受到紀檢部門查處的。
5.教職工中有傳播_、賭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市教育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評定及市級以上“平安和諧校園”推薦申報工作。
(二)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的考核,參照明察暗訪情況,確定評定結果。
第5篇 校園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級,各科室在每天放學后,必須安排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電器設備是否斷電,用水設備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校內防護設施檢查每周檢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學生外出乘坐車輛一定要符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安全乘車教育。教育學生乘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是否良好,乘員是否超員,司機有無駕照,司機有無飲酒。
三、飲食衛(wèi)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wèi)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wèi)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兩周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師負責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設備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班級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項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6篇 小學維護校園安全穩(wěn)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規(guī)范學校安全管理,嚴肅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xié)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fā)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三條 學校安全工作應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實,經常檢查,不留死角”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學校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落到實處。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徐金波(負總責)
副組長:章前進負責路畔片(路畔、路邊、折都、前坊)
劉金壽負責鄧圳片(坂上、皂橋、方凡、李塘)
胡守建負責社庚片(社良、張家、濱塘、蔡畬)
王君毅負責土橋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橋)
夏黃楠負責枧頭片(枧頭、培源、花圳、桃源)
組員:許道鵬?? 吳黎明、張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訂包班人員(班主任負責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進、胡守建、劉金壽、王君毅、夏黃楠、許道 鵬、吳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學校于每學年開學前兩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員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教師組成護校隊,加強對校園的巡視力度。
(三)值班保衛(wèi)小組。組長:劉金壽 保安:郭趙勝? 門衛(wèi):吳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措施,加強對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安全教育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維護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jiān)督各處室及年級組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xié)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六)確保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經費投入到位。
第六條 行政值班及護校隊工作職責
(一)處理各班上報的安全事故,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二)監(jiān)督值班保衛(wèi)小組值班情況。
第七條 值班保衛(wèi)小組工作職責
(一)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做好來訪人員及課間外出學生登記;
(二)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三)發(fā)現安全隱患及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lián)系。
第八條 后勤組長職責
(一)協(xié)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安全工作計劃,執(zhí)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領導部門和教職工做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
(二)組織部門、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上級和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導、檢查各年級組的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排查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調查研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善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九條 德育組長職責
(一)將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德育工作相結合,組織德育隊伍加強師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師生思想動向,組織排查師生之間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機制。
第十條 教導主任職責
將學校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課時保證。
第十一條 總務主任職責
(一)定期檢查、維護學校設施設備,確保學校設施設備牢固安全;
(二)保證為學校提供的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
第十二條 年級組長職責
(一)認真執(zhí)行學校有關校園安全穩(wěn)定的制度和措施,認真履行職責,是本年級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負責組織人員對本年級的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關注本年級教室及門前走廊各項設施的安全情況,發(fā)現危險的隱患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學校領導,以便及時做出處理。
(四)督促班主任嚴格進行考勤制度,及時了解學生到校的情況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缺勤的情況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了解情況,對年級發(fā)生的異?,F象,要調查清楚,做好登記,必要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五)指導本年級學生安全事故的處理,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聯(lián)系家長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教研組長職責
(一)負責本教研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組教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本組安全穩(wěn)定工作計劃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和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保證本學科教育教學、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二)負責教研組組織的學生的集體的安全工作。幫助班主任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困難。
(三)對在責任范圍內的社會治安及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并做好必要的記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班主任職責
(一)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總負責人;
(二)堅持在每周班會課及其他時間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預見性,堅持做到勤觀察,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四)細心觀察學生的思想情緒變化,特別是有異常情況的學生的情緒變化,做好學生思想及相互間矛盾排查工作。
(五)嚴格本班考勤制度,如發(fā)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必要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六)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七)嚴禁在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中使用過激或侮辱性的語言。
(八)如發(fā)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fā)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長采取相應措施。
(九)告誡學生不在教室、樓梯及過道上進行推拉、打鬧、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躍等危險性活動。
(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槍、水槍、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 科任教師職責
(一)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將安全教育融入學科教學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遵循教學規(guī)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fā)生的風險。
(二)根據教學大綱、教材和學生實際,在學科教學中滲透德育,不斷改革教法,努力減輕學生負擔,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為班主任開展思想排查奠定堅實基礎。
(三)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是當堂課學生安全的直接負責人。
(四)上課期間學會觀察、關愛學生,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F象,如有異常須及時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并解決;
(五)安全使用教具、學具;發(fā)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家長聯(lián)系溝通。
(六)學生在學?;驅W校周邊發(fā)生緊急狀況時,在場的老師必須馬上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促進和諧校園的營造。學校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七)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制度,對因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章 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實行緊急報告和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七條 學校安全報告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緊急報告
學校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傳染病爆發(fā),實行緊急報告;
任何人發(fā)現學生安全事故均有報告責任,并根據事故緊急程度在3-30分鐘內報告學校領導或當天值班人員;
緊急報告的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地點,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傷亡人數,必要時說明現場處理所需要的專業(yè)人員和設備。
第十九條 定期報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級為單位報告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狀況。
報告的內容包括:管轄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已經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門衛(wèi)值班保衛(wèi)
第二十條 學校安全保衛(wèi)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本著高度的責任感,準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凡來訪人員須問清情況填寫來訪登記單,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條 值班人員要按時做好大門的開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上課期間不允許學生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教師簽字的請假條,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
第二十四條 值班人員每天放學后,檢查學校、辦公室內電燈、電扇、門、窗是否關好,發(fā)現未關,應及時妥善處理。
晚上值班要定時巡視校園,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匯報或報警。
第二十五條 門衛(wèi)人員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學生課間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生課間安全嚴格執(zhí)行班主任及樓道值班人員負責制。
第7篇 校園安全工作議事制度
學校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保證師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體,創(chuàng)建一個平安的校園是學生成長、教師發(fā)展的必要條件,為此,安全工作應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現將議事范圍、議事程序、組織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學校安全工作的議事形式分為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兩種。教師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等;行政議事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購置,安全工作考評辦法,一般事故處理意見等。
二、學校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議事會,每學期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教師議事會。
三、行政議事會和教師議事會的參與人有對安全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反映意見和提出要求的權利,有對重大決定進行審議通過的權利。
四、行政議事會的決定或決議實行表決制,三分之二參與人通過,決定或決議表示形成。
五、教師議事會對重大決定和年度計劃先進行討論,在充分聽取教師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議通過。教師議事會和行政議事會形成的安全工作決定或決議,任何人必須無條件貫徹執(zhí)行。
六、出現不安全事故,發(fā)現人、責任人或接收消息人應當果斷處理,并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值班老師和校長報告情況。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向學校任何人報告事故時,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辭,否則將嚴重處理。
七、安全工作實行發(fā)言人制度,學校校長作為發(fā)言人負責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校長可以授權其他領導或人員向上級匯報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務。
八、若發(fā)生不安全事故,責任人必須向行政議事會或教師議事會匯報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作出處理決定。學校分管領導應當認真做好議事記錄,收集安全工作過程資料,并規(guī)范存檔。
泗縣特殊教育學校
2022年3月8日
第8篇 校園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fā)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guī)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fā)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fā)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qū)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fā)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顒拥陌踩逃?。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fā)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大橋鎮(zhèn)中心小學
第9篇 校園安全穩(wěn)定、綜合治理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學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負總則的安全工作機制,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安全管理制度,將各項安全措施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各教師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對認真履行職責并做出一定成績的班級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獎勵;對不能較好地履行崗位責任的學校教師將進行批評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根據《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學校從維護廣大師生根本利益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充分認識加強校園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以全面加強學校內部安全管理為核心,以凈化校園周邊環(huán)境為基礎,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建設,消除校園安全隱患,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安全穩(wěn)定的學習和工作環(huán)境,從根本上減少、杜絕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
2、精心排查,消除隱患。學校牢固樹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責任意識,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與督促檢查放在學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堅持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監(jiān)控和定期排查活動,重檢查、重落實、求實效,發(fā)現問題,及早控制、及早處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嚴把教職員工入口關,從內部消除造成學生傷害的隱患。加強安全保衛(wèi)力量,成立安全保衛(wèi)小組,對校內及學校周邊治安環(huán)境加強巡查。嚴格執(zhí)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不明身份人員、無正當理由要求進校人員嚴禁入內,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經常與團結派出所聯(lián)系,及時反饋有關治安等的安全情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3、落實制度,強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責任人員具體抓的安全工作運行機制,切實保護校園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學校按照《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認真落實主管領導、責任人員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zhí)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報告制度、突發(fā)性事件報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發(fā)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提高師生處理緊急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組織、管理措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人員頭上,嚴格考核,嚴肅追究責任,切實杜絕群死群傷、食物中毒、校園暴力傷害等惡性事故發(fā)生。如果一旦發(fā)生學生中毒或傷害事故,學校應第一時間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搶救或撤離。廣大教師要將學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盡一切辦法盡可能將傷害降到最低限。對表現突出的教師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顧學生安危,臨陣退縮的教師學校將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學校將報請有關部門將其調離教師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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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第10篇 校園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格式怎樣的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級,各科室在每天放學后,必須安排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包括電器設備是否斷電,用水設備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校內防護設施檢查每周檢查一次。
二、 交通安全 學生外出乘坐車輛一定要符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安全乘車教育。教育學生乘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是否良好,乘員是否超員,司機有無駕照,司機有無飲酒。
三、 飲食衛(wèi)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wèi)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wèi)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 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兩周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 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師負責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設備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班級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項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11篇 校園安全制度,做好校園安全維穩(wěn)工作
五月三日昌隆學校接到教育局關于上級的校園安全維穩(wěn)工作電話通知精神后,連夜召開緊急會議。就上級電話會議精神和教育局通知要求,聯(lián)系學校實際,研究討論完善充實學校各項制度,細致排查隱患,制訂得力措施,細化責任分工。
1 加強安全監(jiān)督治理,校園紅外線監(jiān)控全方位 全時段監(jiān)控工作專人值守。
2 加強對校外人員進入學校的控制,切實強化落實出入人員登記檢查制度,加大充實學校警衛(wèi)室人力物力投入。
3.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震避災、安全用電、防洪水、防雷電、防中暑、放食物中毒等。
4 強化安全巡視制度,天天早午晚學生上學放學期間,由值班領導干部、班主任學生會人員堅持校門交通疏導安全檢查。課間及活動時間值班領導和安全巡視員進行安全巡視不間斷。
5、向家長下發(fā)安全告知書,要求家長協(xié)助學校做好刀具管制學生嚴禁在公路穿旱冰鞋玩耍帶火源火種上山玩耍等危險活動的工作。
五月四日上午全校教師召開會議,學校領導要求全體教師,必須提高熟悉則增強責任感,把校園安全維穩(wěn)工作貫穿學校整個工作之中,完善檢查制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做好做好安全工作,解決工作出現的問題將隱患和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12篇 某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怎么寫
為加強學校(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小學開展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的意見》、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市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含高新區(qū)、文昌湖區(qū)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對考核對象進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內容。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嚴格按照《____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1)執(zhí)行;
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考核嚴格按照《____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2)執(zhí)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時將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工作記錄,深入學校檢查校園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同時,市教育局將對各被考核對象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檢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對象要及時總結本單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工作宣傳,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二、“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
(一)創(chuàng)建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
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qū)縣級四級,創(chuàng)建活動以區(qū)縣為主。
(二)評估周期。
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評估一次。
(三)評估標準。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號文件要求,參照《山東省中小學校“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進行。
(四)評估原則。
“平安和諧校園”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強化過程性指導,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五)評估辦法。
自評達到標準的區(qū)縣學校向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區(qū)縣進行初評,在確認為區(qū)縣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基礎上擇優(yōu)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自評達到標準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局進行評審,通過者確認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區(qū)縣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在初步審查基礎上確定評估指標,于9月份組織評估驗收。
驗收按照評估標準采取聽匯報、座談、查資料、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六)評后管理。
“平安和諧校園”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
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
復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通報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
被評為“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如進行改建、擴建、校區(qū)遷移及學校合并應按復評程序進行復評,學校未提出復評申請或復評未通過的,稱號自然取消。
實行“平安和諧校園”隨訪制度。
市教育局對“平安和諧校園”命名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fā)現問題給予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fā)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稱號。
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惡劣事件的,撤銷其“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三、考核評定
(一)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定。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包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保障有力。
2. 嚴格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完備。
3. 全面掌握轄區(qū)內學校安全狀況,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并加強檢查指導。
4.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5.重視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人防、物防、技防”達到有關標準,年度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fā)生。
6. 認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意見,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必須具有“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二)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定。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重視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2. 在“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發(fā)揮骨干作用,不斷改進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學校沒有發(fā)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3. 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堅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4.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區(qū)縣校園內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單位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且校園消防、宿舍管理、飲食衛(wèi)生、校園保衛(wèi)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一線教師參評的,要具有能夠體現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論文或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征文、案例評選活動中獲獎。
(三) “平安和諧校園”的評定。
嚴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號文件要求,達到《山東省中小學?!捌桨埠椭C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規(guī)定標準,并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平安和諧校園”建設,認真落實責任制,機構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園安全設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達到有關標準。
3. 校園消防、傳染病防控、飲食衛(wèi)生、學生宿舍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4.加強安全教育,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能力不斷增強。
5.健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每學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
6. 認真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學校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7. 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秩序井然,氛圍和諧。
四、結果使用
(一)被評 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評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掛牌,并作為省級、國家級 “平安和諧校園”申報、市級、省級規(guī)范化學校創(chuàng)建及幼兒園升類達標的前置條件。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內取消評優(yōu)樹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1.校園內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
2. 出現傳染病爆發(fā)流行或發(fā)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
3. 發(fā)生群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領導干部違反黨風黨紀,受到紀檢部門查處的。
5.教職工中有傳播邪教、賭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 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市教育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評定及市級以上“平安和諧校園”推薦申報工作。
(二)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的考核,參照明察暗訪情況,確定評定結果。
第13篇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為加強學校(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小學開展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的意見》、__市人民政府《__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市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對象。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含高新區(qū)、文昌湖區(qū)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
(二)考核周期。以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對考核對象進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內容。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嚴格按照《__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1)執(zhí)行;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考核嚴格按照《__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附件2)執(zhí)行。
(四)考核方法??己藭r將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工作記錄,深入學校檢查校園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同時,市教育局將對各被考核對象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檢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己藢ο笠皶r總結本單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工作宣傳,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二、“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
(一)創(chuàng)建范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qū)縣級四級,創(chuàng)建活動以區(qū)縣為主。
(二)評估周期。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評估一次。
(三)評估標準。按照淄教督字〔2007〕30號文件要求,參照《山東省中小學校“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進行。
(四)評估原則。“平安和諧校園”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強化過程性指導,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五)評估辦法。自評達到標準的區(qū)縣學校向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區(qū)縣進行初評,在確認為區(qū)縣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基礎上擇優(yōu)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自評達到標準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局進行評審,通過者確認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區(qū)縣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在初步審查基礎上確定評估指標,于9月份組織評估驗收。驗收按照評估標準采取聽匯報、座談、查資料、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六)評后管理。“平安和諧校園”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復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通報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被評為“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如進行改建、擴建、校區(qū)遷移及學校合并應按復評程序進行復評,學校未提出復評申請或復評未通過的,稱號自然取消。實行“平安和諧校園”隨訪制度。市教育局對“平安和諧校園”命名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fā)現問題給予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fā)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稱號。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惡劣事件的,撤銷其“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三、考核評定
(一)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包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單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保障有力。
2.嚴格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完備。
3.全面掌握轄區(qū)內學校安全狀況,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并加強檢查指導。
4.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5.重視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人防、物防、技防”達到有關標準,年度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fā)生。
6.認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意見,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
7.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必須具有“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二)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重視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2.在“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發(fā)揮骨干作用,不斷改進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學校沒有發(fā)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堅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4.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區(qū)縣校園內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單位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且校園消防、宿舍管理、飲食衛(wèi)生、校園保衛(wèi)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一線教師參評的,要具有能夠體現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論文或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征文、案例評選活動中獲獎。
(三) “平安和諧校園”的評定。嚴格按照淄教督字〔2007〕30號文件要求,達到《山東省中小學校“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規(guī)定標準,并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平安和諧校園”建設,認真落實責任制,機構健全,制度完善。
2.加大校園安全設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達到有關標準。
3.校園消防、傳染病防控、飲食衛(wèi)生、學生宿舍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4.加強安全教育,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能力不斷增強。
5.健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每學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
6.認真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學校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7.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秩序井然,氛圍和諧。
四、結果使用
(一)被評為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評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掛牌,并作為省級、國家級 “平安和諧校園”申報、市級、省級規(guī)范化學校創(chuàng)建及幼兒園升類達標的前置條件。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內取消評優(yōu)樹先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1.校園內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
2.出現傳染病爆發(fā)流行或發(fā)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
3.發(fā)生群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領導干部違反黨風黨紀,受到紀檢部門查處的。
5.教職工中有傳播邪教、賭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市教育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評定及市級以上“平安和諧校園”推薦申報工作。
(二)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的考核,參照明察暗訪情況,確定評定結果。
第14篇 某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格式怎樣的
為加強學校(指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各類民辦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中小學開展創(chuàng)建平安和諧校園的意見》、____市人民政府《____市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市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含高新區(qū)、文昌湖區(qū)地事局),市教育局直屬各單位。
(二)考核周期。
以年度為單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教育局于次年1月份對考核對象進行上年度工作考核。
(三)考核內容。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考核嚴格按照《____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1)執(zhí)行;
對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的考核嚴格按照《____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細則》( 2)執(zhí)行。
(四)考核方法。
考核時將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和工作記錄,深入學校檢查校園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同時,市教育局將對各被考核對象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檢查結果列入年度考核。
(五)其他要求。
考核對象要及時總結本單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工作宣傳,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
二、“平安和諧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
(一)創(chuàng)建范圍。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
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qū)縣級四級,創(chuàng)建活動以區(qū)縣為主。
(二)評估周期。
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評估一次。
(三)評估標準。
按照淄教督字〔2022〕30號文件要求,參照《山東省中小學?!捌桨埠椭C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進行。
(四)評估原則。
“平安和諧校園”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強化過程性指導,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五)評估辦法。
自評達到標準的區(qū)縣學校向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申請,區(qū)縣進行初評,在確認為區(qū)縣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基礎上擇優(yōu)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自評達到標準的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向市教育局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局進行評審,通過者確認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區(qū)縣與市教育局直屬學校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教育局申報,市教育局在初步審查基礎上確定評估指標,于9月份組織評估驗收。
驗收按照評估標準采取聽匯報、座談、查資料、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六)評后管理。
“平安和諧校園”實行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5年。
有效期期滿前三個月,學校應主動申請復評。
經復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
復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通報并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撤銷其稱號。
被評為“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如進行改建、擴建、校區(qū)遷移及學校合并應按復評程序進行復評,學校未提出復評申請或復評未通過的,稱號自然取消。
實行“平安和諧校園”隨訪制度。
市教育局對“平安和諧校園”命名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fā)現問題給予通報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fā)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稱號。
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影響惡劣事件的,撤銷其“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三、考核評定
(一)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的評定。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包括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組織保障有力。
2. 嚴格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體系完備。
3. 全面掌握轄區(qū)內學校安全狀況,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并加強檢查指導。
4.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的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5.重視校園安全防控體系建設,“人防、物防、技防”達到有關標準,年度內無安全責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fā)生。
6. 認真完成市教育局部署的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意見,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
7. 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評定“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必須具有“平安和諧校園”稱號。
(二)年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評定。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1.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重視安全工作,有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感。
2. 在“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發(fā)揮骨干作用,不斷改進管理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所在學校沒有發(fā)生各類安全責任事故。
3. 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堅持把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理念貫穿于教育教學工作中,不斷提高針對性和實效性。
4.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區(qū)縣校園內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
學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參評的,本年度本單位必須無安全責任事故發(fā)生且校園消防、宿舍管理、飲食衛(wèi)生、校園保衛(wèi)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一線教師參評的,要具有能夠體現安全教育研究成果的論文或在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征文、案例評選活動中獲獎。
(三) “平安和諧校園”的評定。
嚴格按照淄教督字〔2022〕30號文件要求,達到《山東省中小學?!捌桨埠椭C校園”創(chuàng)建評估方案》規(guī)定標準,并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高度重視“平安和諧校園”建設,認真落實責任制,機構健全,制度完善。
2. 加大校園安全設施投入,“人防、物防、技防”建設達到有關標準。
3. 校園消防、傳染病防控、飲食衛(wèi)生、學生宿舍和接送學生車輛等方面的管理做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
4.加強安全教育,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自救自護能力不斷增強。
5.健全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每學年組織應急演練不少于2次。
6. 認真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學校無明顯安全隱患存在。
7. 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校園文明程度明顯提高,秩序井然,氛圍和諧。
四、結果使用
(一)被評 度“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先進個人”的,市教育局予以表彰。
(二)被評為市級“平安和諧校園”的學校,市教育局予以表彰掛牌,并作為省級、國家級 “平安和諧校園”申報、市級、省級規(guī)范化學校創(chuàng)建及幼兒園升類達標的前置條件。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當年內取消評優(yōu)樹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市級“平安和諧校園”:
1.校園內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
2. 出現傳染病爆發(fā)流行或發(fā)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的。
3. 發(fā)生群訪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4.領導干部違反黨風黨紀,受到紀檢部門查處的。
5.教職工中有傳播邪教、賭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
6. 其他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凡學校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組織領導
(一)市教育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市級“平安和諧校園”評定及市級以上“平安和諧校園”推薦申報工作。
(二)局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各單位的考核,參照明察暗訪情況,確定評定結果。
第15篇 校園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狀況良好穩(wěn)定發(fā)展,做好“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按照市安委會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負責落實全年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各項控制指標,做到層層落實,確保我校安全生產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高危行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特別是用水、用電、用氣、飲食、行車、機械加工、實驗室等特殊人員的持證上崗和崗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五、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協(xié)助后勤管理學生管理等有關部門,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確保學校安全,平安穩(wěn)定。
七、完成校領導和市安監(jiān)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