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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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guī)范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職責明確、協(xié)調統(tǒng)一、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提高督查督辦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jù)國務院《信訪條例》、《xx省信訪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信訪局(以下簡稱市信訪局)的工作職責,結合督查督辦工作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強化*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確保國務院《信訪條例》和《xx省信訪條例》的貫徹實施,確保督查督辦的信訪事項得到妥善處理。
第三條 督查督辦工作的任務是暢通信訪渠道,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維護社會穩(wěn)定。市信訪局對全市信訪工作、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重要問題行使督查督辦權。
第四條 市信訪局實行信訪事項重點督查督辦和一般督查督辦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信訪局督查處負責重點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市信訪局辦信處、來訪接待室負責本處(室)交辦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五條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就地化解矛盾,將問題解決在當?shù)?、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
第六條 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履行工作程序,嚴格遵守各項制度。
第七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準確、全面、客觀地督查信訪事項。
第八條 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信訪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九條 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做到處理到位,不留隱患。
第十條 堅持依靠縣、區(qū)黨委、政府和職能部門的原則。既要獨立開展工作,又要尊重有權處理部門、單位的意見,確保督查督辦事項的落實。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信訪局督查督辦工作責任主體的職責
(一)局長對全局的督查督辦工作負總責,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國家和省信訪局對信訪工作各項決策和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抓好重大信訪事項的督辦,及時研究部署督查督辦工作。副局長協(xié)助局長抓好督查督辦工作。
(二)處長(主任)是本處(室)督查督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完成本處(室)承擔的督查督辦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市信訪局督查處的工作職責
(一)督查督辦國家信訪局和省信訪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需查報結果的信訪事項。
(二)督查督辦市信訪局領導交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查看更多文秘資源網資料辦需查報結果的信訪事項。
(三)督查督辦來市去省進京上訪量大、重復信訪多、信訪工作相對薄弱的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的工作。
(四)檢查、協(xié)調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需查報結果的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guī)律。
(五)督查督辦信訪工作
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指導全市信訪工作機構的督查督辦工作。
(七)督查督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三條 市信訪局辦信處、來訪接待室負責本處(室)交辦信訪事項的督辦,每月將督辦的信訪事項以列表的形式送督查處備案。對經市信訪局領導批準移交督查處辦理的督辦事項,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通報有關情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條 督查督辦事項的立項
(一)凡列入督查督辦范圍的信訪事項,由相關處(室)進行立項。
(二)督查督辦事項原則上按照“一事一項”的要求立項。
(三)對立項督查督辦的信訪事項,督查前相關處(室)要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副局長批準后實施,督查工作結束后,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督查報告。
(四)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市信訪局領導交辦需查報結果的信訪事項,由督查處立項;國家信訪局和省信訪局交辦需查報結果的信訪事項,由督查處立項;經市信訪局領導批準的由市信訪局辦信處、來訪接待室向督查處移交的信訪事項,由督查處立項。
(五)督查處對立項的督查信訪事項要建立臺賬,逐項登記。
第十五條 督查督辦事項的交辦
(一)督查督辦事項的范圍、對象、時限、要求,由督查處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后交辦。
(二)交辦事項原則上應送交有權處理的相關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機構;送主要負責同志的,一般應由相關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信訪工作機構轉呈。
(三)承辦單位應在收到交辦事項之日起60日內辦結;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有時限要求的,按要求辦理;情況復雜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辦理。
(四)督查督辦事項立項后,相關信訪人再次就同一信訪事項提供新的事實和理由,分別由辦信處、來訪接待室辦理、接待;屬于督查處立項的,辦信處、來訪接待室可在收到相關材料(包括信件、來訪材料、接談記錄、電話記錄等)之日起3日內移交督查處。
第十六條 督查督辦的實施
(一)在規(guī)定時限內承辦單位未辦結交辦事項的,應及時跟蹤督辦,要求其說明理由,并書面報告進展情況。
(二)督辦主要采取電話督辦、文書督辦、約談督辦、實地督辦和聯(lián)合督辦等方式。實地督辦可采取聽取匯報、調閱案卷、回訪信訪人、明察暗訪等方法。實地督辦和聯(lián)合督辦,須報請分管局長批準。
(三)督辦信訪事項,應對信訪人反映的意見和問題向有關縣、區(qū)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核實情況,查閱有關材料,聽取信訪人、相關組織和人員陳述事實和意見。核實后,視情向有關縣、區(qū)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反饋情況。
第十七條 匯報材料的審核
(一)承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以公文的形式報送有關督查督辦事項的匯報材料(附電子介質),一式三份;相關縣、區(qū)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報送的匯報材料,應由其領導審核簽報意見;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國家信訪局和省信訪局交辦的督查督辦事項 (二)對督查督辦事項的匯報材料(包括經有權處理的縣、區(qū)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調查處理并經復查、復核的),要按照“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正確、處理意見恰當、程序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要求,嚴格審核。
(三)交辦處(室)收到督查督辦事項的匯報材料,應及時審理,提出審理意見,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后,報送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定。
(四)報市委、市政府領導和上級機關的,由經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報請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定后,應及時上報和存檔。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辦單位,限時補查補報或重查重報。
第十八條 處理情況的上報與反饋
(一)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報告,由經辦人起草,經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簽批后呈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情況,由督查處編寫《信訪督查專報》或《信訪督查通報》,報分管副局長或局長簽發(fā)。
(二)由辦信處、來訪接待室移交的督查督辦信訪事項,督查處辦結后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需要書面答復信訪人的,由辦信處、來訪接待室負責答復。
第十九條 立卷歸檔
督查督辦事項的立卷歸檔,按照市信訪局業(yè)務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章 建議權的使用
第二十條 改進工作建議權的使用
在督查督辦工作中,發(fā)現(xiàn)有關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報請局領導批準后,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guī)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zhí)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
收到改進建議的黨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完善政策建議權的使用
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需要提請縣、區(qū)黨委、政府或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研究完善的,經有關領導批準后,送請相關縣、區(qū)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單位研究處理。重要的政策性問題,經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局領導批準后,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行政處分建議權的使用
在督查督辦過程中,發(fā)現(xiàn)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相關處(室)負責人審核,報局領導批準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黨政機關提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建議。
第二十三條 建議采納情況的了解和報告
有關建議發(fā)出后,相關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在30日內匯報建議的采納和落實情況。必要時,報局領導批準后派員了解處理情況。
對于縣、區(qū)和市直部門、單位采納建議的情況,有關處(室)及時匯總并形成書面
材料,需要報告市委、市政府的,須經局領導批準。
第六章 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
第二十四條 督查督辦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辦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與督查事項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熟悉督查事項材料,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效果。
(二)有關處(室)每季度對督查督辦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分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改進措施,并形成書面材料,由督查處匯總后報局領導。
(三)將督查督辦工作納入全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實行績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督查督辦工作紀律
督查督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務院《信訪條例》、《xx省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和市信訪局各項工作紀律,嚴格依法規(guī)、政策和程序辦案,不得假公濟私、欺上瞞下、弄虛作假,不得接受信訪人和被督辦責任單位的饋贈和吃請,不得擅自向信訪人和被督辦責任單位透露不該透露的情況,不得積壓和漏報有關督辦材料。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督查督辦工作人員,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不得干預或擅自辦理。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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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項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意見、項目評估文件、有關立項的會議紀要、領導重要講話、批示)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用地紅線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界址點成果表及用地界址測繪平面圖(原件)。建設用地批準書、拆遷安置意見、協(xié)議、方案等,國土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釘樁通知單(復印件)
3、巖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4、設計方案審查意見、人防、環(huán)保、消防等有關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及報告、節(jié)能設計備案文件(復印件)
5、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
6、工程建設基本信息:工程概況信息表、建設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及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名冊、監(jiān)理單位工程項目總監(jiān)及監(jiān)理人員名冊、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經理及質量管理人員名冊
7、監(jiān)理文件:監(jiān)理規(guī)劃、監(jiān)理實施細則、監(jiān)理工作總結、工程暫停令、工程復工報告及報審表、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資料、工程延期申請表及審批表、工程竣工移交書
8、勘察單位工程評價意見報告、設計單位工程評價意見報告、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專家組竣工驗收意見、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規(guī)劃、消防、環(huán)保、人防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或準許使用文件、市政工程質量保修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表
9、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相關資料: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各1份;《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基本信息表》1份;各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證明資料
若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員變更的情況,還需提交相應的變更辦理手續(xù)
二、道路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道路高程測量成果記錄(路床、基層、面層)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樁施工成果匯總表、樁施工記錄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壓實度檢驗報告、填土含水率檢測記錄、無側限飽水抗壓強度檢驗報告、道路彎沉值檢驗報告、路面抗滑性能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1、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2、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3、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4、道路竣工圖、竣工測量圖
三、橋梁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橋梁高程測量成果記錄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樁施工成果匯總表、樁施工記錄、沉井下沉施工記錄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構件吊裝施工記錄、預應力張拉記錄、高強度螺栓連接施工記錄、箱涵頂進施工記錄、斜拉索安裝張拉記錄、斜拉索張拉調整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土工擊實試驗報告、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報告、回填土壓實度檢驗報告、樁承載力測試報告、構件射線探傷報告、高強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數(shù)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1、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2、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3、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4、橋梁竣工圖、竣工測量圖
四、地下管線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原件)
1、開工報告及報審表、竣工工程申請驗收報告
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洽商記錄(技術核定單)、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3、測量交接樁記錄、工程定位測量記錄、水準點復測記錄、導線點復測記錄、測量復核記錄、沉降觀測記錄等
4、地基驗槽記錄、地基釬探記錄及圖
5、原材料材質證明(包括:匯總表、材料報審、見證取樣、出廠證明文件、檢驗報告及進場復試報告)
6、各項施工記錄文件:中間檢查交接記錄、水泥混凝土澆筑施工記錄、預應力筋張拉記錄、給水管道沖洗消毒記錄、箱涵、管道頂進施工記錄等
7、各項施工試驗記錄及檢測文件:擊實試驗報告、管道溝槽回填土壓實度檢驗報告、填土含水率檢測記錄、焊縫質量檢測報告、鋼筋焊接連接接頭檢驗報告、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檢驗報告等
8、混凝土、砂漿的匯總表、強度評定及試驗報告(含見證取樣)
9、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0、各項使用功能試驗記錄:無壓管道閉水試驗記錄、壓力管道水壓試驗記錄表、壓力管道強度及嚴密性試驗記錄、管道通球試驗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設備試運行記錄、設備調試記錄等
11、建設單位質量事故勘查記錄、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書
12、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13、市政工程分部質量驗收報告
14、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5、地下管線竣工圖、竣工測量圖及管線成果表
五、建設工程聲像檔案拍攝內容
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城市建設聲像檔案技術規(guī)范》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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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xiàn)。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xiàn)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和動亂)的表現(xiàn)。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xiàn)證明材料。
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fā)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中組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鄉(xiāng)鎮(zhèn)培訓的,要發(fā)正式文件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培訓后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并由市委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xiàn)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shù)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yōu)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shù)、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并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guī)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lián)席會的形式討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guī)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文秘站:);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潢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fā)展材料)必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后,方可討論審批。
十七、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
轉正。
手續(xù):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7、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jù)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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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清理需要注意的問題
1施工圖投資檢算由于施工圖與初步設計兩個階段的設計深度不同,工程數(shù)量的深度和細度有很大的區(qū)別,并且兩個階段計算工程造價時,采用的定額也不同,因此,施工圖投資檢算工作較復雜,工作量很大,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設計單位的施工圖投資檢算工作,施工圖投資檢算必須要求設計單位按初步設計批復原則及內容進行編制,不得擅自擴大或減少設計規(guī)模,增減工程項目或改變設計標準。建設單位要加強與設計單位溝通協(xié)調,明確劃分施工圖投資檢算與變更設計的界面,要嚴格掌握和準確區(qū)分“量差”與“變更設計”的關系,嚴禁將“變更設計”的工程數(shù)量列入施工圖工程數(shù)量作為“量差”對待,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施工圖投資檢算是計算材料價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礎,對清理概算結果有直接影響,路局主管審查清理概算工作的相關人員需仔細分析、審查。施工圖量差應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理。
2變更設計對于i類變更設計,按鐵道部批復計列,所有i類變更設計應該分類匯總,并注明批復文號、必要時注明投資來源(例如有地方出資時)。ii類變更設計,根據(jù)合同約定,屬于風險包干費包干的工程,不增加概算,但建設單位應匯總相應費用總額,在文件中說明,供審查時參考。對于屬新增工程的ii類變更設計,按合同約定的編制原則編制概算,匯編進入清理概算文件,上報鐵道部批復。對于合同沒有約定、施工圖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僅施工方法、現(xiàn)場實際情況等發(fā)生變化而引起的投資增加,需充分說明理由和原因,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承擔相應的費用。確屬不應由施工單位承擔風險的,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溝通后上報鐵道部。ii類變更設計必須具備完善的手續(xù)。
3征地拆遷征地拆遷補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根據(jù)鐵道部相關文件,征地拆遷依據(jù)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相關文件確立的補償標準高于初步設計概算時,需報部調整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以及按變更設計程序報部批復調整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征地拆遷應按鐵道部批復的標準及范圍執(zhí)行。但地方政府在具體執(zhí)行征地拆遷工作時,各市、縣地方政府往往有不同的標準及政策,情況千差萬別,加上有些地方的地方保護主義比較嚴重,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漫天要價的現(xiàn)象經常發(fā)生。根據(jù)《關于加強鐵路建設項目驗工計價工作的通知》(鐵建設函〔2009〕644號)文要求,征地拆遷須按五方(建設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被征地拆遷人、設計、監(jiān)理單位)確認的征地拆遷數(shù)量和實施協(xié)議確定的費用計算原則計算費用,報建設單位驗工計價。在清理概算過程中,應首先審核五方簽認的手續(xù)是否齊全,其次審核征地拆遷驗工計價材料與鐵道部批復的標準及范圍的一致性,避免重復補償、超范圍補償以及超標準補償?shù)痊F(xiàn)象發(fā)生。征地拆遷文件由建設單位牽頭組卷,經過審價單位審核后,進入清理概算文件,報鐵道部批復?!叭娺w改”以及天然氣管道遷改、地方的給排水管路遷改、熱力管網遷改等,需要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單位以及產權單位進行確認(含遷改線路與鐵路相關的平面位置圖,遷改長度、類型、種類、工程數(shù)量計算單、工程數(shù)量匯總表、單項概預算表等文件),相關遷改會議紀要以及管線改移協(xié)議、付款憑證、發(fā)票或收款收據(jù)等均需提供,以上材料匯編成冊并由建設單位蓋章簽字確認。管、線、路遷改,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對合同沒有約定的,根據(jù)實際情況編報費用,建設單位組卷后,經過審價單位審核,進入清理概算文件,報鐵道部批復。
4材料價差材料價差調整一般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驗工計價資料,設計單位按照《關于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材料價差調整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09〕46號)相關要求和合同約定,計算價差。需注意審核材料價差調整文件中材料價差調整的范圍數(shù)量與驗工計價資料的一致性。同時注意審核材料調差的范圍種類是否符合鐵建設〔2009〕46號規(guī)定,避免不屬于調差范圍的材料進行調差。道碴等未公布信息價的材料,應實事求是的進行調整,相關文件和供貨合同做為價差調整的附件。材料價差文件經過審價單位審核后,進入清理概算文件,報鐵道部批復。
5其他費清理其他費主要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支出,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逐條按合同、協(xié)議、付款憑證及相關規(guī)定清理計算。如第三方質量檢測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費、地震安全性評估費、森林植被恢復費等等。需注意資料要齊全,地方政府及部門相關收費標準的文件要提供,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的要附上。對于施工監(jiān)理費,按合同約定處理,如合同約定不予調整,則概算清理時施工監(jiān)理費不能調整。
6預備費及降造費的使用預備費及降造費的使用要列詳細清單,一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在該項下處理了很多在工程建設中發(fā)生的不構成i類變更設計,但確屬不應由施工單位承擔風險的工程。該類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的難點。例如:風險包干費范圍外的ii類變更設計、新增工程、施工組織方案變化造成的投資增加,高速道岔鋪設費用不足、焊軌及打磨費用、自然災害損失(屬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等,這些費用上報一定要組織充實的支撐材料,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的,要提供地方政府的文件,因執(zhí)行新規(guī)范、新標準發(fā)生的,要提供相應規(guī)范、標準文件,屬不可抗力發(fā)生的自然災害,要提供地方氣象部門出具的氣象證明材料以及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確認材料。
體會與建議
1概算清理是確定項目總投資的重要工作,必須以事實為基礎,資料要齊全并真實可靠,建設、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應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2設計單位清理概算中遇到問題時,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收集各項變化因素資料,建設單位要積極配合,必要時要將問題及時向部鑒定中心匯報。建設單位要加大對設計的監(jiān)督力度,減少設計方面的差、錯、漏、碰。
3清理概算必須把握公正、合理的原則才能被各方接受,在控制好投資,又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保證后續(xù)工程順利進行。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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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務會議是政府最高行政決策性會議。會務工作的水平直接影響到政府決策及其落實的質量。通過多年實踐我們體會到,要提高政府常務會議的辦會質量,必須著重抓好三個環(huán)節(jié)。
一、把握三要點,譜好會前“曲”
會前準備工作是否充分,是決定會議是否成功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因此,為了確保會前準備工作嚴謹周全,超前主動,不出紕漏,必須牢牢把握三個要點。
(一)制定方案,要周密詳細。會前準備工作主要涉及到收集議題、領導會簽、議題把關、會議通知、收集參會名單、制定議程、材料準備等多項工作,每一項任務、每一個細小的環(huán)節(jié)、每一項具體工作都嚴謹細致。會議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出席、列席、請假、議題(名稱、匯報人、匯報時間)、固定列席單位及人員、議題列席單位及人員等。在編排議程時,主要是根據(jù)議題內容、性質、急緩程度等因素安排議題討論順序。
(二)分工落實,要準確高效。會議籌備環(huán)節(jié)繁多,工作瑣碎,需要會務人員認真負責,扎實細致,責任到人,避免沒有頭緒、工作混亂。會務人員在會前要安排專人負責擬寫擬定審議提綱、下發(fā)會議通知、催促材料印制等工作,特別是要準確收集參會人員情況,及時做好相應準備。認真做好會場布置工作,提前組織好設備維護人員和茶水服務人員,保證會議期間及時到位。在會議召開前,提前半天通知會議中心管理員調試燈光、音響、空調、麥克風、投影等儀器設備,提前通知服務員準備好茶水,仔細檢查會議室桌椅,以免臨時出現(xiàn)差錯。
(三)會前檢查,要嚴格細致。會議籌備必須環(huán)環(huán)相扣,反復檢査,不得有任何失誤或疏漏。會務人員要在會前對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全面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解決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會前1小時,重點檢查領導材料、座牌順序、會場衛(wèi)生、空調音響、時鐘調校等細節(jié)。會議材料要按照會議議題單、匯報材料的順序擺放,在桌面上擺放位置要統(tǒng)一、規(guī)范、對齊。會場布置注意檢查主持人面對投影幕布而坐,匯報人正對主持人而坐,其他單位按先左后右依次安排座位。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會前協(xié)商是否充分。特別注意議題涉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內容是否會商并形成一致意見,上會依據(jù)、利弊分析、效果預期、措施建議是否充分合理,解決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規(guī),有無漏商情況。所以一定要把好關口,不該上的堅決不上,不成熟的一律不上,避免非特殊緊急事項臨時動議上會,造成分歧意見大、議而不決的情況,甚至造成較高的決策風險。在日常工作中,這個會前協(xié)商環(huán)節(jié)很重要但又最容易被忽視,會前議題不成熟、協(xié)商不到位甚至臨時動議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直接影響到議題能否順利過會。
2.審批單填寫是否規(guī)范。議題審批單是確定上會事項在正式上會前的再審流程單,包括審議的主要事項、會前協(xié)商的主要過程,以及從申報部門到辦公室再到區(qū)政府領導的審批流程,其目的是確保議題絕對成熟、協(xié)商絕對充分、審核絕對到位。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未引起足夠重視,簡單簽字畫押,造成遺漏和疏忽。另外還要特別注意議題單上議題名稱與匯報材料標題不一致,填寫的列席人員不準確或有遺漏等情況,避免會上領導點到的列席單位不在會場。
3.材料把關是否認真。匯報材料是指對會議文件內容的濃縮和必要的補充說明,一般是由議題申報單位起草送審和印制。因此,辦公室經辦人員在審核把關時往往容易忽略,造成上會材料格式不規(guī)范、文字不流暢,表述不準確,有錯字、漏字、錯頁等現(xiàn)象,經辦人員需對各上會議題材料認真把關,仔細校對,確保上會的材料格式規(guī)范、表述準確、簡明扼要。
二、搞好三服務,唱好會中“戲”
會中是從參會人員入場至會議結束的時間階段。這一段作為會務服務的重頭戲,從地點上分為場前、場內、場后服務三個部分。
(一)超前主動,做好場前服務。場前服務主要包括會議簽到、會議接待、引導入座、核對與會人員、提醒人員參會、會議材料分發(fā)等工作。會務人員要專人負責招呼參會人員在侯會室休息等候,及時引導議題列席人員入場就座,隨時統(tǒng)計到場人員人數(shù)以備領導查詢,提前15分鐘提醒未到場人員參會。根據(jù)議題順序,通知參會人員依次匯報或列席,注意分發(fā)列席人員會議材料。
(二)嚴謹細致,搞好場內服務
1.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對會議內容最直接、最初始的反映。它的內容比較口語化,強調的是原汁原味、真實客觀,但卻是字字千鈞,是會議重要成果之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因此,要安排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書面記錄力求確保內容完整、邏輯嚴密、筆跡清晰、整體美觀、有據(jù)可查,主要觀點和內容不錯記、漏記。
2.謹慎會議報道。會議召開時,要根據(jù)會議審議情況,把握好哪些議題需要作為重點報道,哪些議題不作報道或簡略報道,由會務人員提前與有關新聞單位溝通,注意結合會議性質,通過電視、報紙等形式對會議內容進行選擇性的宣傳報道。
3.維持會場秩序。會場內,注意提醒與會人員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在會場上使用通信工具和錄音錄像設備,不得隨意走動或出入會場。妥善處理提醒參會領導發(fā)言未開啟麥克風、匯報人超出匯報時間、燈光音響設備故障排除等情況。
(三)密切協(xié)作,抓好場后服務。場后服務主要包括場外安全保衛(wèi)、有效處理其他突發(fā)情況等工作。會議進行中,注意防止與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或在會場附近逗留、喧嘩,確需向參會領導報送緊急文件或會議材料的,應通過會務人員傳送。如發(fā)生混亂等意外情況,要及時制止和調停。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應靈活應對,及時請示。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注重會議的嚴肅性。會務人員應精心策劃、認真組織議題匯報順序。提前檢查第一議題出列席人員到會情況,促請參會領導和相關人員進入會場,特別注意參會人員變更情況和因故不能及時參會的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匯總后及時報告會議主持人。
2.注重會議的緊湊性。在議題轉換時,會務人員要及時清場,并通知侯會人員迅速、安靜地進入會議室,發(fā)放有關會議材料,保證會議組織的連貫性、緊湊性,同時提醒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紀律,關閉通訊工具。
3.注重會議的時效性。提醒匯報人提前做好匯報準備,按議題匯報材料作簡要匯報。匯報發(fā)言要開門見山,言簡意賅,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10分鐘內,議題內容較復雜的不超過15分鐘。會議討論期間,與會人員發(fā)表意見時,應把握重點,簡明扼要。特別要提醒出席會議的區(qū)領導發(fā)言時使用話筒。
三、堅持三件事,彈好會后“琴”
會后工作是保證會議達到預期目的的重要一環(huán),也是最容易讓人松懈、容易失誤的一環(huán)。一次成功的會議,不僅要求有充分的會前準備,周到的會中服務,而且要求有高質量的會后工作,三者缺一不可。會后工作,主要是抓好三件事:
(一)善始善終,做好會后工作。會后工作主要有回收會議資料、整理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報常委會議題、審核新聞稿件、會議材料歸檔等。對會議的記錄、整理、新聞工作,每次明確專人負責,做好全程記錄,并及時整理完善相關內容。
(二)查漏補缺,及時會后總結。會議結束后及時召開會務經驗總結會,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持,召集會務工作人員交流情況,認真總結,找出問題,立即整改,防止同樣的錯誤重復發(fā)生。
(三)力求實效,抓好會后督查。會后督促檢查工作,是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政令暢通的重要途徑。會議結束后,由區(qū)政府督查室根據(jù)會議決定事項及時分解立項,明確責任單位,搞好情況跟蹤,加強督查催辦,確保會議有始有終,推動決策落實。
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重視資料會后回收。會議結束后要注意及時清理和收拾會場,仔細整理會議文件和貴重物料。要安排工作人員對會議資料立即回收,需要銷毀應立即銷毀。會議所用辦公用品盡可能不浪費,回收下次再用。
2.重視領導審批制度。對會議文件、會議紀要、會議新聞等材料的印發(fā)工作,要堅持領導審批制度,確保內容達到紀實、扼要、符合行文程序,無負面效應。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當天完成初稿,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和常務副區(qū)長審核后,送區(qū)長簽發(fā)。涉及法律法規(guī)事項的還應送區(qū)政府法制辦主任核稿。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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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xiàn)。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xiàn)象。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現(xiàn)。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fā)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xiàn)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shù)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yōu)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shù)、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材料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縣直機關黨工委將指派有關人員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guī)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黨支部組織進行)。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
十七、預備期滿、考察合格、轉正手續(xù)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核;
7、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批。
注意:各支部在發(fā)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shù)(預備黨員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shù)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shù)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shù)。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院政治處,存入本人干部檔案中。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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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所需材料
1、《入黨申請書》
2、《入黨積極分子教育考察登記薄》
3、政審材料
4、黨內外群眾座談材料
5、綜合考察材料
6、《入黨志愿書》
7、支部大會會議記錄
8、《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考察登記表》
9、入黨公示材料
10、轉正申請
11、黨小組討論記錄和黨外群眾座談材料
12、《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薄》
13、支部大會討論轉正會議記錄
14、填寫《自愿書》轉正意見
15、轉正公示一周材料
入黨的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加入中國共產黨組織(以下簡稱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xiàn)。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進一步的培養(yǎng)和教育。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應由申請人所在支部提名、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黨員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志愿書、支部大會通過決議等材料匯集齊備,報中心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經歷以下簡稱政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xiàn)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黨支部提名-支部對申請人的
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意見-黨支部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中心黨委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中心黨政辦公室進行審查,并向黨委書記如實匯報情況,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對已確定的發(fā)展對象,要通過查閱檔案、在其工作單位和出生居住地調查等方式進行政治審查,凡沒有通過政治審查的,一律不能發(fā)展入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前,各支部要對發(fā)展對象的條件、培養(yǎng)教育情況和入黨手續(xù)等進行全面審查,防止帶病入黨。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xiàn)。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xiàn)證明材料。黨支部在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要在適當范圍內對發(fā)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并在支部大會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中心黨委定期組織發(fā)展對象參加局或黨校的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黨史》、《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獻。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培訓結業(yè)證復印件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敷衍了事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如實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其進行教育幫助,使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在入黨志愿書第一頁的右上角粘貼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
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xiàn)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未設支委會的由支部書記負責,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支部大會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4、申請入黨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5、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shù)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yōu)缺點,記錄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shù)、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材料報中心黨委審批。
十二、入黨前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前,談話人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guī)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
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中心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名單,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guī)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由黨支部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或由中心黨委統(tǒng)一組織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黨支部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fā)展材料)必須報中心黨政辦公室審查同意后,方可上黨委會討論審批。
十七、預備期滿
(一)考察合格,按期轉正
手續(xù):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支委會或支部書記審查;
4、黨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5、預備黨員材料報中心黨政辦審核;
6、中心黨委會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一般在三個月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二)考察不合格
1、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jù)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中心黨委審批。
2、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中心黨委審批。 注意:基層黨組織在發(fā)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shù)(預備黨員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shù)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shù)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shù)。 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中心黨政辦公室,存入本人檔案。
入黨申請書
敬愛的黨支部:
今天我懷著無比激動的心情,再次莊嚴的提出申請加入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此想法在我心中由來已久,我出生在一個黨員家庭中,我父親是一位忠實的老黨員,從小我便開始接受黨的教育。一直以來,我都把能參加偉大的黨作為最大的光榮和自豪。從讀書到參加工作至今,我總是默默的向身邊的黨員學習,一直以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為的就是早日能加入共產黨。
我衷心地熱愛中國共產黨,深知她是個神圣光榮的先進組織。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始終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實現(xiàn)共產主義為最終目標,是真正民主的政黨。
大學一畢業(yè),我便投身于黨的農村教育事業(yè)。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組織上向黨靠攏。通過黨組織的關心和教育,我對黨的認識進一步加深,渴望像共產黨員那樣實現(xiàn)自身的社會價值,我愿將自己的一生獻給我們偉大的祖國和我深愛著的黨的教育事業(yè),我渴望得到黨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我要向優(yōu)秀黨員看齊,始終用黨員的高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此,我懇請黨組織經過多方面的考察,批準我入黨的申請。
當然,我也認識到了在現(xiàn)實生活中部分黨員打著黨的旗號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為,然而這些腐敗行為卻更加堅定了我入黨的志愿。雖然我個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會盡全力為黨的事業(yè)奮斗,力從自身做起,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在完成了入黨積極份子培訓課程后,我深知中國共產黨是神圣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組織,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中國共產黨員必須要有優(yōu)良的素質,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為具有優(yōu)良素質的合格共產黨員。在思想上我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xxxx的內容充實自己,牢記xxxx,同以xx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工作上做好本職工作,克盡職守,服從領導安排;生活上與同事和睦相處,樂于助人。在學習上,我要時刻更新自己的專業(yè)知識,把自己培養(yǎng)成為專而博的教育工作者,為我國的教育事業(yè)貢獻一份微薄的力量。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要不惜犧牲個人利益,以保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
在此,我莊嚴的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zhí)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如果自己有幸成為一名共產黨員,那將是我最大的榮幸,我將時刻牢記黨員的責任,認真履行黨員的權力和義務,爭取做一名優(yōu)秀的共產黨員。如果黨組織還不能接納我,我決不氣餒,我將用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地接受黨員和群眾的幫助與監(jiān)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點,彌補不足,爭取早日正式加入黨組織。
請黨組織嚴格考察我!
此致
敬禮!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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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境外投資是指投資主體以外匯資金、實物或無形資產等,在外國(或地區(qū)),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通過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新設企業(yè),收購、兼并、參股、注資、股權置換等方式設立企業(yè)或取得既有企業(yè)所有權或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一步:擬以現(xiàn)金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yè)的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外匯局對其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全部以實物投資的項目、援外項目和經國務院批準的戰(zhàn)略性投資項目免除該項審查);
第二步:投資主體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批準設立境外企業(yè);
第三步:經商務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投資主體持有關材料向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資金購匯或匯出核準;
第四步:投資主體持外匯局外匯資金匯出核準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資金匯出。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業(yè)務的投資主體應具備什么資格條件?
答:投資主體是指具備境外投資能力的設在廣東省內的國有獨資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金融、保險、證券類公司除外)。
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投資主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有持續(xù)良好經營的記錄并符合相關法律對公司對外投資比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近兩年無重大外匯業(yè)務違規(guī)記錄或涉嫌重大外匯業(yè)務違規(guī)情況,以往境外投資項目已在外匯局登記備案,并參加境外投資聯(lián)合年檢。
問: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資產)來源與匯出審核、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的各項具體業(yè)務的辦理時限有何規(guī)定?
答: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資產)來源與匯出審核、登記行政許可項目的各項具體業(yè)務的辦理時限為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業(yè)務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投資主體填寫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申請表》;
(2)可行性研究報告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4)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原件和復印件);
(5)外匯資金來源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使用自有外匯的,應提供有關外匯賬戶的開戶核準件和最近一期的銀行外匯賬戶對賬單;使用國內商業(yè)銀行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投資主體與貸款銀行簽定的貸款意向書或貸款銀行的確認文件;使用政策性外匯貸款的,應提供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使用該項政策性資金的批準文件;
(6)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業(yè)務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投資主體應在境外投資審批部門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xù):
(1)《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2)境外投資審批部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境外投資企業(yè)的章程、合同(外資企業(yè)免交)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5)境外投資企業(yè)董事會構成及人員名單;
(6)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7)以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出資的,提供投資所用實物、無形資產等的清單及其價格資料;
(8)國家戰(zhàn)略性境外投資項目應當提供國務院的批準文件,援外項目應當提供外經貿部下達的援外任務書(原件和復印件);
(9)境外企業(yè)的海外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10)境外企業(yè)賬戶開立情況,包括開戶銀行及賬號等資料;
(11)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核準 開辦費項下的前期資金匯出業(yè)務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稱、開戶銀行、賬號、幣別、支付金額、開辦費使用清單等內容);
(2)外匯局出具的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意見;
(3)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說明確需支付開辦費的證明材料;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問:境外投資履約保證金項下前期資金匯出業(yè)務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說明開戶銀行、賬號、匯款金額、匯款用途等);
(2)對擬收購的資產或股權的情況說明;
(3)境外有關機構出具的確需交納履約保證金的證明等材料;
(4)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2005年11月8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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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支持企業(yè)“走出去”
廣東境外投資外管改革初見成效
本刊記者遠 寧
本刊記者不久前從廣東省有關部門獲悉,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近三年來,有力地支持了廣東省有較強經營能力和資金實力的企業(yè)“走出去”,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加速了廣東產業(yè)結構的調整。
為支持廣東省貫徹實施“走出去”發(fā)展戰(zhàn)略,支持廣東省優(yōu)勢企業(yè)“走出去”,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拓展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經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內實行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授予的購匯金額內,允許符合條件但沒有自有外匯的企業(yè)以人民幣購匯進行境外投資,改變了企業(yè)以往只能使用自有外匯進行境外投資的做法;二是取消了過去開展境外投資須進行外匯風險審查的做法,減化了審批環(huán)節(jié);三是取消了過去進行境外投資需向外匯局繳交匯回利潤保證金的做法,減輕了企業(yè)境外投資的負擔;四是擴大了投資主體的范圍,改變了過去只允許國有企業(yè)進行境外投資的單一主體局面,允許民營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進行境外投資。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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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3.進入考察期
4.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5.確定發(fā)展對象
6.政治審查
7.短期培訓
8.確定入黨介紹人
9.填寫入黨志愿書
10.支委會審查
11.召開支部大會
12.組織員談話
13.黨委審批
14.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15.入黨宣誓
16.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17.預備期滿
詳 細 內 容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xiàn)。 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xiàn)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
上級黨委分管書記和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并報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審定,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xiàn)。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xiàn)證明材料。
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fā)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等文件。中組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鄉(xiāng)鎮(zhèn)培訓的,要發(fā)正式文件并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培訓后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并由市委組織部蓋章,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xiàn)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xiàn)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shù)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yōu)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shù)、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并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 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 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guī)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lián)席會的形式討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guī)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 <總支>;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 預備期潢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預備黨員轉正材料(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及發(fā)展材料)必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查同意后,方可討論審批。
十七、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
轉正。
手續(xù):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審核;
7、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jù)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行政審批匯報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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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領導審定,現(xiàn)將《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會審辦法》、《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和《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會審辦法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以下簡稱規(guī)劃)的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規(guī)劃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guī)司、規(guī)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fā)管理司、地質環(huán)境司、執(zhí)法監(jiān)察局。
二、審查依據(jù)
(一)黨和國家有關土地利用與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三)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綱要;地質環(huán)境保護“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guī)劃目標及礦山勘察和開發(fā)有關規(guī)定;
(五)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變更調查及其他調查資料;
(六)?。▍^(qū)、市)自然、社會和經濟條件。
三、審查重點
(一)規(guī)劃指導思想。規(guī)劃是否體現(xiàn)了切實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各類建設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xù)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生態(tài)綜合效益的要求。
(二)規(guī)劃目標和方針。規(guī)劃是否體現(xiàn)了耕地總量動態(tài)平衡、土地集約利用和優(yōu)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實了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主要規(guī)劃指標,是否符合國家和?。▍^(q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依據(jù)是否充分,分區(qū)和布局是否科學合理,重點項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規(guī)劃協(xié)調情況。城市總體規(guī)劃、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是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相銜接,建設用地規(guī)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規(guī)模范圍內,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指標分解和各類非農業(yè)建設用地總規(guī)模是否銜接到位。
(五)規(guī)劃的實施。實施措施是否體現(xiàn)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實可行。
(六)規(guī)劃文本、說明和專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規(guī)劃圖內容是否全面及編繪方法是否正確。
(七)規(guī)劃采用的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及其他基礎數(shù)據(jù)是否翔實、可靠。
四、審查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規(guī)劃司在收到辦公廳轉交的國務院批轉的規(guī)劃報件后,分送部內各會審單位審查,同時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及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二)審查
會審單位應根據(jù)審查要求和本部門職責,分別審查有關內容,提出審查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內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測規(guī)劃院等單位的意見提交規(guī)劃司進行綜合。審查和征求意見的時限為兩周。
(三)會審
規(guī)劃司應于第三周內負責規(guī)劃會審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會審會議前應綜合各方面意見,并提出規(guī)劃司傾向意見。會審會議應對規(guī)劃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的評價,并提出同意批準、原則批準、不批準的意見。
送審規(guī)劃相對集中時,可以幾個規(guī)劃合并召開一次會審會議。
(四)報批
規(guī)劃司應于會審會議后一周內,根據(jù)會審意見完成規(guī)劃綜合審查意見和批復代擬稿的起草,經部領導審簽后,報國務院。
五、其他規(guī)定
(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會審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二)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類用地報批會審辦法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工作規(guī)則》,為加強各類用地審查,嚴格控制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保證依法、科學、集約、規(guī)范用地,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參與會審單位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guī)司、規(guī)劃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礦產開發(fā)管理司、地質環(huán)境司、執(zhí)法監(jiān)察局。
凡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fā)的會審準備工作由耕地保護司牽頭組織和協(xié)調。凡不涉及農地轉用、土地征用、農地開發(fā)的會審準備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牽頭組織和協(xié)調。
二、會審范圍
需報國務院批準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三、審查依據(jù)
會審工作依據(jù)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土地利用現(xiàn)狀調查、變更調查有關資料、國家產業(yè)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及有關技術規(guī)范、標準;遵循統(tǒng)一效能、協(xié)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進行。
四、審查內容
(一)用地是否在項目立項前經過預審,并有《用地預審報告書》。沒有預審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二)農地轉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政策,用地面積是否符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是否合理和節(jié)約。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耕地占補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經落實或能夠落實。
(五)劃撥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劃撥供地目錄》,有償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政策,出讓用地的出讓方案是否符合規(guī)定。
(六)土地權屬、地類面積是否清楚。
(七)適用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八)是否涉及礦產開發(fā)和地質環(huán)境問題。
各有關司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上述審查內容提出意見。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由辦公廳統(tǒng)一接收報批用地的資料、圖件,轉牽頭單位進行登記,并對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分送有關司局;材料不齊全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向報批單位及時提出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全;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有關司局在收到牽頭單位送審的《××××會審表》及有關資料后,應在8個工作日內按各自的職責提出書面審查意見,送牽頭單位匯總。
(三)匯總
牽頭單位在匯總各有關司局和有關部委意見的基礎上,在10個工作日內起草《××××審查意見》報部會審。審查意見要綜合反映有關司局的意見。
(四)會審
部不定期召開會審會議研究《××××審查意見》。會議由部領導主持,由牽頭單位負責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各有關司局和辦公廳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參加。會前,審查意見要分送到會的有關司(局、廳)負責人。
(五)報批
《××××審查意見》經部會審會議集體會審后,由牽頭單位根據(jù)部領導決定的意見負責修改,在會審會議后的4個工作日內形成正式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fā)上報國務院。
對規(guī)模小、情況簡單的用地,經各有關司局審查,符合報批條件的,也可由牽頭單位直接起草審查報告,報部領導簽發(fā)上報國務院,但上報后要在部會審會議上通報。
(六)發(fā)文
用地報批件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后,由牽頭單位負責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批復文件并分送有關部門和部內有關司(局、廳)。
六、其他規(guī)定
(一)需聽取匯報或赴現(xiàn)場踏察的用地,經主管部領導同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進行。
(二)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收件后及時辦文送有關部門,要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反饋意見。如出現(xiàn)意見分歧,牽頭單位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做協(xié)調工作。
(三)用地審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由牽頭單位負責與國務院辦公廳的聯(lián)系工作。
(四)本辦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會審辦法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為了適應機構改革的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土地估價結果和處置方案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審組織
會審工作由部領導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具體組織工作,會審單位為:辦公廳、政策法規(guī)司、耕地保護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執(zhí)法監(jiān)察局。
二、會審范圍
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公司和企業(yè)集團,以及境外上市的國有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
三、審查依據(jù)
(一)有關土地、房屋、資產、城市規(guī)劃等管理的法律;
(二)國家有關權屬、估價、用地等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
(三)有關土地評估、處置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技術規(guī)程;
(四)報批文件、估價報告及附件等規(guī)范格式和標準。
四、審查內容
(一)報批文件及相關材料是否齊備;
(二)估價報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規(guī)范性、評估依據(jù)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來源的合法性、宗地權屬的合法性(權屬證明、位置、面積、四至、登記現(xiàn)狀);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現(xiàn)狀和評估設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實際開發(fā)程度和設定開發(fā)程度;
(六)評估結果的準確性;
(七)處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處置范圍的準確性;
(九)處置價格;
(十)其他合法的審查內容。
五、會審程序與時限
(一)受理與送審
辦公廳收到有關文件和材料后批轉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檢查申報材料和申報手續(xù)是否齊全完備,如申報材料和手續(xù)齊備,正式受理,將有關土地權屬材料送地籍管理司進行土地權屬審查;如申報材料和手續(xù)不完備,在3個工作日內轉請辦公廳通知申請單位補報材料、補辦手續(xù)。逾期不通知,視為受理。
(二)審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轉來的有關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權屬審查意見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時,土地利用管理司組織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jù)確認和處置的有關規(guī)定和辦文制度,在8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權屬、土地價格和處置方案的審查意見匯總,形成總的審查意見和初步結論。
(三)會審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個工作日內報請會審。會審會議由部領導主持。有關會審單位負責人參加,對土地估價結果及處置方案進行審定,對土地估價結果作出予以確認或不予確認的決定,對處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或根據(jù)具體情況作出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其他決定。
(四)批復
根據(jù)會審決議,同意確認和處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辦文批復;不予確認和處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將有關補充材料、修改報告、重新報批、再行會審等決定轉辦公廳,由辦公廳將有關材料退回申請單位。會審決議和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六、其他規(guī)定
(一)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及處置方案的審批從正式受理到辦文批復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