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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計量器具與儀器儀表管理規(guī)定
(1)計量設備、儀器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送檢;受檢率達到100%;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避免漏檢或過期使用。
(2)配置計量器具及儀表等應選用國家計量公司或法定計量單位的產品,并經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凡無計量合格證的產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3)計量器具鉛封應保持完好,在使用或保存時,應注意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止日曬雨淋。
(4)定期核查計量器具、儀器儀表在使用過程中誤差超過規(guī)定應及時復檢,除法定檢驗機構,任何人無權拆毀計量設備鉛封。
(5)壓力表每六個月至少校驗一次。
(6)公司應對計量器具和儀器儀表等實行定人保管、保養(yǎng)和使用。
(7)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計量設備。
(8)計量設備屬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使用。
① 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的。
② 經過周期檢定不合格的。
③ 已超過檢定周期的。
④ 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印的。
(9)計量設備的備品和附件等必須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設備分散或解體使用。
(10)屬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損壞的計量設備,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第2篇 施工機械設備工器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規(guī)范我公司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在購置、使用及檢驗等各階段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生產)中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正確與安全使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同時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提高施工(生產)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1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購置
1、購置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必須購買有制造和試驗資質的廠家生產的產品。
2、所購置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并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使用證明書(標明制造廠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生產日期和產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項等)。
3、自制或改裝的機具,必須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質保資料(包括有關檢測記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妥善保管。
第2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使用與管理
1、各使用(管理)單位應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維護和試驗等管理細則以及有關機械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并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備案。倉庫及有關管理部門,應建立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進出庫制度和相應的臺帳。
2、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特種作業(yè)所涉及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不懂操作規(guī)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員操作。
3、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單位,應派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外觀檢查、電氣部分絕緣檢查、傳動部分和機械設備性能檢查等)、維護保養(yǎng)(指清洗、除銹、涂潤滑油、刷漆等)以及專人保管。
4、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須按產品出廠使用說明書或產品銘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荷載使用;銘牌脫落的機械設備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應由有關部門重新做好永久性標識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的外觀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破損、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機具外露的傳動裝置(軸、齒輪及皮帶等)、轉動部分及牙口,必須裝設保護裝置,轉動部位應保持潤滑。
6、機具各種儀表(包括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剎車)、限位、安全閥、閉鎖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并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標牌。移動式施工(生產)機械設備使用時應處于水平狀態(tài),放置平穩(wěn)。
8、電動機具外殼接地必須良好,絕緣必須可靠。所有電動機具的電源線,應使用橡皮電纜或動力電纜,電動機具使用時其電源側(指電源箱內)必須裝設漏電斷路器(觸電保安器)裝置。
9、電動、風動機具在運行中嚴禁進行檢修或調整。檢修、調整或中斷使用時應將能源斷開。不得將機具、附件放在機器和設備上;不得站在移動式梯子或其它不穩(wěn)固的地方使用電動、風動機具。
10、電動機械設備工作前應先空轉1—2分鐘,待運轉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以手觸摸其轉動和傳動部分或直接調整皮帶或進行潤滑等工作。
12、機械設備除規(guī)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3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檢驗
1、施工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的檢驗應按《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所部分)、(架空電力線路部分)的有關條款,同時參照公司《常用機具報廢標準》和《常用機具定期試驗規(guī)定》執(zhí)行。
2、起重工器具的檢查周期為一個月,其試驗周期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機械設備性能試驗采取抽查方式進行,抽查的比例為該規(guī)格起重工具數量的30%,,在30%數量里試驗有不合格的,應全數試驗。對小于10件的應全數試驗。
4、試驗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試驗方式為過載靜負荷試驗。
5、試驗前應對被試品外觀檢查,對已到報廢標準的不再進行試驗,直接作報廢處理。
6、年度經抽查試驗已合格的當批起重工器具,應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標加以區(qū)別:2002年為白色;2003年為紅色;2004年為黃色;2005年為綠色。四年為一輪,以后繼續(xù)以此方法標識。
無此標識或不按年度規(guī)定顏色標識的應視為當年度未做試驗鑒定,現場禁止使用。
7、所有試驗合格的工器具均應出具試驗報告。試驗報告的格式參照附件四執(zhí)行
第3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6.11 絕緣操作桿
6.11.1 絕緣操作桿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號標識。
6.11.1.2 操作桿的接頭連接應緊密牢固。
6.11.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固定聯(lián)接部分應無松動、銹蝕和斷裂等現象。
6.11.1.4 手持部分護套與絕緣桿連接緊密、無破損,不產生相對滑動或轉動。
6.11.2 使用絕緣操作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操作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證有效的絕緣長度。
6.11.3 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
6.11.4 運行人員使用絕緣操作桿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
6.12 高壓驗電器
6.12.1 高壓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2.1.1 驗電器額定電壓、使用頻率等標志清晰。
6.12.1.2 手柄與絕緣桿與指示器的連接應緊密牢固。
6.12.1.3 絕緣桿應光滑,絕緣部分應無氣泡、皺紋、裂紋、絕緣層脫落、嚴重的機械或電灼傷痕。伸縮型絕緣桿各節(jié)配合合理。拉伸后不應自動回縮。
6.12.2 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12.4 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12.6 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6.13 接地線
6.13.1 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3.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或商標、產品的型號或類別、接地線橫截面積(mm2)、雙三角形符號、生產年份。
6.13.1.2 接地線絕緣護套材料應柔韌,厚度不小于1.0mm。護套應無孔洞、撞傷、擦傷、裂縫、龜裂等現象,導線無松股、中間無接頭、斷股和發(fā)黑腐蝕。
6.13.1.3 絕緣操作桿部分應符合6.3.1.4規(guī)定的外觀要求。
6.13.1.4 線夾完整、無損壞,與絕緣桿連接牢固。線夾與電力設備及接地體的接觸面無毛刺,緊固力應不致?lián)p壞設備導線或固定接地點。
6.13.1.5 導線應采取線鼻與線夾相連接,線鼻與線夾連接牢固,接觸應良好,無松動、腐蝕及灼傷痕跡。
6.13.2 裝拆接地線必須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6.13.3 巡回檢查時,必須檢查接地線是否齊全、完好,如發(fā)現與交接數量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13.5 裝設接地線時,應先裝接地線接地端,再在設備應接地處驗明無電后立即逐相放電接地,并保證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裝設接地線相反。
6.13.6 嚴禁使用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導線當作接地線使用;嚴禁用纏繞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線必須裝設在設備的裸露金屬部分,油漆必須刮去。
6.13.7 接地線使用完畢后,必須按要求整理好,按編號放回到固定位置,如發(fā)現損壞,應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4.1.1 標記清晰明了,應包括以下信息:廠家名稱、商標、產品的型號、制造日期、生產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
6.14.1.2 無老化、脆裂現象。
6.14.1.3 帽殼、帽箍、頂襯、下顎帶、后扣(或帽箍扣)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現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正確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應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鎖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應經常保持清潔完好,不得隨意亂拋亂丟,不準挪作它用,更不準無故損壞。
6.14.5 塑料安全帽、紙膠帽使用期為兩年半;玻璃鋼(維綸綱)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6.15 安全帶
6.15.1 安全帶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5.1.1 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傷殘破損。
6.15.1.2 腰帶、圍桿帶、圍桿繩、安全繩無灼傷、脆裂、斷股、霉變,各股松緊一致,繩子應無扭結,腰帶、圍桿繩表面不應有明顯磨損;護腰帶完整,帶子接觸腰部分墊有柔軟材料,邊緣圓滑無角。
6.15.1.3 縫合線完整無脫線,鉚釘連接牢固不松動,鉚面平整。
6.15.1.4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5.1.5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5.2 高處作業(yè)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6.15.4 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不得掛在棱角鋒利處,并不準低掛高用。安全帶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構件上。
6.15.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帶使用后應放置在干燥通風處,防止霉變。
6.16 速差自控器(高處作業(yè)用防墜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6.1.1 金屬配件表面光潔,無裂紋、無嚴重銹蝕和目測可見的變形,配件邊緣應呈圓弧形。
6.16.2 金屬卡環(huán)(鉤)必須有保險裝置,且操作靈活。鉤體和鉤舌的咬口必須完整,兩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繩無斷股、磨損及腐蝕現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應進行試鎖2~3次(試鎖方法:將安全繩以正常速度拉出應發(fā)出“嗒、嗒”聲;用力猛拉安全繩應能鎖止。送手時安全繩應能自動回收到器內)。
6.16.5 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垂直轉移時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須高掛低用,使用時應懸掛在使用者上方堅固鈍邊的構件上,將鋼絲繩上的扁鋼鉤掛入安全帶上的圓環(huán)內。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進行傾斜作業(yè)時,原則上傾斜度不超過30°,30°以上必須考慮能否撞擊到周圍物體。
6.17 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時,空氣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18%,溫度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閉容器環(huán)境。
6.17.3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7.4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和濾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過濾劑有一定的使用時間,一般為30~100min。過濾劑失去過濾作用(面具內有特殊氣味)時,應及時更換。
6.18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
6.18.1 空氣呼吸器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8.1.1 空氣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氣密性,面罩密合框與配戴者顏面密合,無明顯壓痛感。
6.18.2 使用者應根據其面型尺寸選配適宜的面罩型號。
6.18.3 使用中應注意有無泄漏。
6.19 sf6氣體撿漏儀
6.19.1 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
6.19.2 工作人員進入sf6配電裝置室,入口處若無sf6氣體含量顯示器,應先通風15min,并用sf6氣體撿漏儀測量sf6氣體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0.1.1 竹、木梯應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階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無松散、無裂斷、無蟲蛀、連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屬梯各部鉚接牢固,無裂紋,梯無嚴重變形,應有完好絕緣墊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間有掛鉤或拉繩、上部鉸鏈牢固。
6.20.1.5 軟梯每梯階固定牢固,無松股,木檔無裂紋。
6.20.2 嚴禁使用斷檔、缺檔或開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6.20.4 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應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并加設支撐。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工作人員應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應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并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工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應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
6.20.9 不準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6.20.12 在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防護。
6.20.13 在各開關室的帶電區(qū)域內或臨近帶電線路處,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21 腳扣
6.21.1 腳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1.1.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和目測可見的變形,表面光潔,邊緣呈園弧形。
6.21.1.2 圍桿鉤在扣體內滑動應靈活、可靠、無卡澀現象。
6.21.1.3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6.21.1.4 橡膠防滑塊與小爪鋼板、圍桿鉤連接牢固,覆蓋完整,無破損。
6.21.1.5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6.21.2 正式登桿前在桿根出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變形和損傷。
6.21.3 登桿前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養(yǎng),存放符合規(guī)定。
6.21.4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6.21.5 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
6.22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
6.22.1 安全標示牌及圍欄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2.1.1 各類標示牌必須語句完整、字跡清晰、無破損。
6.22.1.2 安全圍欄旗(網)、繩無霉變、發(fā)脆,紅白(藍)相間的標志明顯。
6.22.2 各類標示牌和圍欄的使用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制的標示牌必須文字簡潔,含義精確,可用于輔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規(guī)范標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殘缺不全的標示牌。
6.22.4 應定期檢查設備、遮攔和構架上的常設標示牌,及時更換損壞或字跡不清的標示牌。
6.23 手拉葫蘆
6.23.1 手拉葫蘆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3.1.1 標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內容:制造單位、商標、規(guī)格型號及主要參數。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毛刺、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活動部件潤滑良好,無銹蝕,脫鉤保險裝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鏈節(jié)完整,無裂紋、變形等缺陷,鏈條終端根部銷子結構牢固,鏈條輪、軸活動靈活無變形,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良好。
6.23.1.4 吊鉤磨損不超過原截面的10%,開口度不超過15%,扭轉變形不超過10°,起重鏈條直徑磨損不超過10%,節(jié)距伸長不超過3% 。
6.23.2 懸掛手拉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手拉葫蘆長時間懸吊重物。
6.23.3 兩臺及兩臺以上手拉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手拉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栓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23.7 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24 千斤頂
6.24.1 千斤頂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4.1.1 規(guī)格、型號標識清晰,各部件完整、無缺失,無可見裂紋和殘余變形,連接無松動。
6.24.1.2 頂重頭承截面應有防止被頂物滑動的壓花或溝槽。
6.24.1.3 在無載情況下操作千斤頂,頂桿上升應平穩(wěn),至限位標志后應能自動停止上升。
6.24.1.4 液壓千斤頂無漏油現象,螺旋千斤頂螺桿潤滑良好,羅紋磨損應不超過20%。
6.24.2 使用前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受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操作。
6.24.4 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于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 油壓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的頂升高度不得超過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5.1.1 卸扣扣體必須鍛制,并有明顯的規(guī)格標識??垠w兩銷孔應同軸且與環(huán)眼兩側外徑同心。
6.25.1.2 扣體表面應光潔,無毛刺、裂紋、折疊、過燒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補焊。
6.25.2 不準超負荷使用,不得橫向受力。
6.25.3 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6.25.4 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6.26 鋼絲繩(套)
6.26.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報廢:
6.26.1.1 外層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6.26.1.2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而引起繩徑減小者。
6.26.1.3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或彎折。
6.26.1.4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26.1.5 鋼絲繩斷絲數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小于直徑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線盤。
6.26.2 在起吊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熾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6.26.4 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6.26.5 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6.27 電動工器具
6.27.1 電動工器具每次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27.1.1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6.27.1.2 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6.27.1.3 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6.27.1.4 電源開關是否正常、靈活,確無缺陷、破損。
6.27.1.5 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6.27.1.6 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7 機械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
6.27.1.9 檢查電源側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27.4 在金屬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熱器、槽箱等)內工作時,應使用24v以下的電氣工具,否則應使用絕緣外殼的工具或使用ⅱ類工具,并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漏電保護器、電源連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電氣工具時,不準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在梯子上使用電氣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電氣工具工作中,因故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以及遇臨時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6.27.7 電氣工具和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載重車輛和重物壓在電線上。
6.27.8 長期停運或新領用的電動工具應用500v的絕緣電阻表測量其絕緣電阻,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達不到要求(手持電動工具:ⅰ類工具絕緣大于2mω,ⅱ類工具絕緣大于7 mω,ⅲ類工具絕緣大于1 mω(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附錄e),移動式電動機具絕緣大于0.5 mω),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處理。對正常使用的電動工具應對絕緣電阻進行定期測量、檢查。
6.27.9 在潮濕或含有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24v及以下電動工具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電動工具的開關應設在監(jiān)護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門、班組負責保管。
7.2 工器具必須由班組進行編號,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壓存放,調換后應及時編號。
7.3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內(或柜內),必要時應裝設干燥裝置。
7.4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或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7.5 登高作業(yè)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通風場所,不能日曬夜露或受潮。
7.6 部門、班組的每一種工器具均應登記在冊,做到帳物相符,一一對應(臺帳格式見附錄b)。
8 工器具的采購和報廢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批準后,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2 電動工器具的采購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核,報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部門安全員統(tǒng)一報采購計劃,計劃經營部按技術要求所選廠家和計劃采購。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購工器具。
8.4 各部門安全員應在每年11上旬將本部門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的計劃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匯總,編制下年度安措計劃,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購置計劃。
8.5 計劃經營部購置的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8.5.1 必須對制造的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8.5.2 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8.5.3 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8.5.4 根據用戶需要,向用戶提供工器具的備品、備件。
8.5.5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取消同類產品的采購資格。
8.6 凡采購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國家承認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證”, 并應附有使用說明書和出廠試驗報告,部分安全工器具還須具有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入網證”。
8.7 安全帽、安全帶、耐酸堿膠靴、過濾式防毒面具還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志。
8.8 電動工器具必須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8.9 工器具到貨后,計劃經營部應將工器具交送交本標準規(guī)定試驗單位或部門及時組織試驗,凡試驗不合格的應退貨重新購置,經試驗合格的,計劃經營部按規(guī)定保管或通知申請部門領用,申請部門接到計劃經營部領用通知后,應及時領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或定期試驗認定不合格,應停止使用,由班組安全員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檢修或報廢。
8.10.1 可以檢修的則另行存放,設不準使用標志,經檢修后試驗不合格的立即報廢。(可以檢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單位檢修的,使用部門安全員將工器具送至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安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檢修)。
8.10.2 不能檢修的立即報廢。
8.11 安全工器具報廢由部門安全員提出申請,并填寫報廢申請單(見附錄c)后,將報廢工器具送交計劃經營部回收進行統(tǒng)一處理。工器具報廢部門在報廢工具回收的同時另作購置計劃,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辦理。
8.12 由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檢測不合格未返還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檢部門根據檢測報告單,填寫報廢申請單。
8.13 安全工器具報廢申請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報廢部門保存,一份送計劃經營部,一份交安全監(jiān)察部存檔。
第4篇 供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4. 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 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國電發(fā)〔2002〕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yè)標準dl/t846.6-2004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 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guī)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jiān)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 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qū)上報,由安監(jiān)部負責聯(lián)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 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qū)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 檢查及使用
5.1 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fā)《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guī)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5.3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 保管與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yè)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 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 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 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 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 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7. 報 廢
7.1 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fā)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jiān)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處理。
7.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單位安監(jiān)部門備案。
8. 附 則
8.1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監(jiān)部組織制訂。
8.2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jiān)部。
8.3 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以往有關規(guī)定同時作廢。
第5篇 工器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保證施工工器具、設備狀態(tài)良好、無缺陷,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保證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機具的管理
2.1安裝人員在施工中,應按施工規(guī)定選用機具,并利用施工間隙對所用機具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2指定專人負責機具的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機具出于良好狀態(tài)。
3.工器具、設備的日常檢查
3.1對起重工器具、設備,如吊車、吊裝帶、手板葫蘆、鋼絲繩等必須在每天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
3.2板手、梯子、手持電動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3.3個人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高處作業(yè)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
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
4.1安全防護用具應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統(tǒng)一管理。
4.2腳手架、安全防護網應經常檢查加固。
第6篇 電動工器具使用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電動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 機械工業(yè)部(86)機生字76號文頒發(fā)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監(jiān)督管理責任人
3.1.1 安監(jiān)部專工為電動工器具監(jiān)督管理專責人。監(jiān)督風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并對電動工器具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保管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嚴格按照規(guī)定及時組織對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驗。
3.1.2 安監(jiān)部定期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認真執(zhí)行電動工器具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責令限期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3.1.3 生產部電氣專工為公司電動工器具技術管理專責人,掌握電氣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處理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按標準消缺。負責組織電氣安全工器具試驗方案的編制工作,明確試驗方法,負責技術指導。
3.2 風場管理專責人
3.2.1 風場安全員為風場電動工器具管理專責人,負責風場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工作人員認真落實本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好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維護、定期試驗、檢查等工作。
3.2.2 在生產部、安監(jiān)部的指導下,按照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對相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結果負責。
3.2.3 經常檢查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狀況,對于電動工器具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向風場領導和公司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匯報。
3.2.4 負責電動工器具的檔案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電動工器具清冊、試驗、檢查情況記錄,并做好資料存檔工作,保證檔案記錄完整真實。
3.3 試驗專責人
3.3.1 電動工器具試驗專責人應在安監(jiān)部、生產部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和風場電動工器具專責人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工作。
3.3.2 認真落實國家、行業(yè)及本規(guī)定,履行職責,做好試驗工作。發(fā)現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時上報安監(jiān)部,認真做好試驗記錄。
4 檔案管理
4.1 安監(jiān)部和風場應建立電動工器具的清冊,以便對電動工器具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2 風場應建立以下電動工器具檔案資料:
--電動工器具清冊;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技術資料;
--定期試驗、數據記錄;
--定期檢查記錄。
4.3 試驗單位應建立的電動工器具管理資料:
--所有電動工器具清冊;
--定期試驗、數據記錄。
5 選購和儲運
5.1 選購的電動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是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獲得批準的產品。
5.2 電動工器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電動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領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進行登記、編號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5.4 電動工器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5.5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6 試驗、檢查和維修
6.1 電動工器具必須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電動工器具送檢前所屬單位必須對其外觀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送檢,試驗結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歸屬單位將檢定結果填入檔案中存檔。
6.2 電動工器具一般應由使用單位統(tǒng)一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電動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員和借用人員負責電動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時的檢查和驗收工作,檢查項目按《工具借用記錄簿》要求進行,并按規(guī)定作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庫,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復,禁止好、壞電動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電動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tǒng)一、清晰的編號;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完好,漏電保護器動作靈敏;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電動工器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保護接地(零)連接正確(使用綠/黃雙色或黑色線芯)、牢固可靠;
--插頭符合安全要求、完好無破損;
--連接部分牢固可靠;
--拋光機等轉速標志明顯或對使用砂輪的要求清楚、明顯;
--有絕緣測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
6.4 移動式電動機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tǒng)一、清晰的編號;
--電源線使用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且單相設備采用三芯電纜,三相設備使用四芯電纜;
--軟電纜或軟線完好、無破損;
--保護接地(零)線連接正確、牢固;
第7篇 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模板
為加強公司所屬各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增加全體員工愛護公共財產的意識,確保工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guī)定。1、總則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所屬各風電場公用工器具。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為本風電場公用工器具的負責人,個人工器具使用者為個人工器具的責任人。2、個人工具和公用工具的配備標準2.1 個人工器具配備標準
序號
分類
工器具名稱
單位
數量
型號
1
常用工具
鋼絲鉗
把
1
160mm
2
尖嘴鉗
把
1
160mm
3
斜口鉗
把
1
160mm
4
剝線鉗
把
1
180mm
5
活動扳手
把
1
6
一字螺絲刀
把
1
7
十字螺絲刀
把
1
8
端子起
套
1
9
電工刀
把
1
10
電氣工具
驗電筆
支
1
11
日常工具
工具包(小)
個
1
12
護目眼鏡
個
1
2.2公用工器具配備標準
序號
分類
工器具名稱
單位
數量
1
電纜剪
把
1
2
鋼筋剪
把
1
3
彎嘴鉗
把
5
4
壓線鉗
把
2
5
管子鉗
把
1
6
梅花扳手
套
2
7
套筒扳手及附件
套
2
8
活動扳手
套
2
9
內六角扳手
副
2
10
雙頭呆扳手
副
2
11
一字螺絲刀
把
10
12
十字螺絲刀
把
10
13
電工刀
把
10
14
鉗工工具
臺虎鉗
臺
1
15
手鋼鋸
把
2
16
鉗工銼
套
1
17
圓頭錘
套
1
18
液壓壓線鉗
把
1
19
手動拉鉚槍
把
1
20
電動工具
電焊機
個
1
21
角磨機
個
1
22
熱風槍
個
1
23
磨光機
個
1
24
切割機
個
1
25
手電鉆
個
1
26
吸塵器
個
1
27
吹風機
個
1
28
電氣工具
萬用表
個
3
29
相序表
個
2
30
鉗形電流表
個
2
31
紅外測溫儀
2
32
驗電筆
個
10
33
絕緣表
個
2
34
日常工具
電烙鐵
個
1
35
工具包(大)
個
5
36
頭燈
個
3
37
防爆燈
個
3
38
手電
個
3
39
望遠鏡
個
1
40
聽針
個
3
41
水平儀
個
1
42
人字梯
副
1
43
升降梯
副
1
44
汽油噴燈
個
1
45
對講機
個
5
46
手推車
輛
1
47
吊物桶
個
2
48
移動電纜卷盤
個
2
49
手搖油泵
個
2
50
護目眼鏡
個
5
51
漏斗
個
3
52
急救箱
個
2
53
卷尺
個
3
5m
54
塞尺
副
2
55
金屬直尺
把
2
56
游標卡尺
個
1
57
腳扣
副
2
58
塑料桶
個
5
3、工器具采購管理工器具采購計劃的申報、采購及驗收入庫程序按照《物資管理辦法》執(zhí)行。4、工器具發(fā)放管理4.1、按定額計劃初次領用工器具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應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額,建立風電場工器具清單和公用、個人工器具管理臺帳。工器具配置清單,由風電場負責人簽字并由風電場倉庫管理員保管。風電場倉庫管理員按照工器具配置清單發(fā)放公用、個人工器具到位,并將所發(fā)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4.2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管理領用人持領用申請單和已到期限工器具經風電場倉庫管理員審核、鑒定、風電場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使用期限已滿確不能使用的,正常報廢,交舊領新;仍可使用者,不再配置。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發(fā)放并將發(fā)放的工器具登記到工器具管理臺帳中。5、工器具臺帳管理5.1風電場倉庫管理員負責本風電場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管理臺帳,并做到帳物相符。5.2每季度由風電場負責人組織進行一次工器具盤點,無論是個人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6、工器具的保管和試驗6.1、工器具要分類保管,做到不磕碰,不變形,不生銹,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養(yǎng)技術標準保管。6.2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原則是個人保管、以舊換新、損毀及時補充;公用工器具管理原則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記。6.3工器具應定置定位擺放,嚴禁隨意胡亂堆放,并定期保潔、保養(yǎng)。6.4工器具應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電氣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范定期檢驗維護,并記錄在工器具管理臺帳中。7、相關考核規(guī)定7.1 工作變動時,個人工器具必須交回原所在風電場,各風電場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7.2 工器具嚴禁移做它用,未經風電場負責人批準不得借用。7.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丟失損壞的工器具一律進行賠償。常用手工工具類、電工工具類、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價賠償;鉗工工具類、切割工具類、測量工具類按原價的50%賠償。7.4、發(fā)現工器具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xù)使用的,每次考核責任人30元,造成工器具損壞的照價賠償。7.5、不按規(guī)定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責任人5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第8篇 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一、總 則
1、檢修部為了加強現場的登高安全工器具規(guī)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2、登高工器具主要分為:移動梯子、安全帶(繩)、安全網、升降梯、移動平臺等(腳手架不在此列)。
3、登高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規(guī)定執(zhí)行。工器具試驗結束必須出具試驗合格證,標明試驗剮勢和下次試驗的日期,試驗結果應存檔備案。
4、引用標準:《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安全手冊》(19971sbn7 -80125 -175 -_)。
二、使用管理規(guī)定
1、登高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應仔細核查標牌上所標明的試驗日期和荷重,檢查外觀的完好情況,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和工器具說明書。
2、嚴禁使用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登高工器具。
3、各類登高工器具必須嚴格按其性能使用,不準相互代替使用。
4、禁止在地面有油、結冰、易滑、強腐蝕性場所,以及轉動部分無防護設施、周圍有危險性較大的場所使用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
5、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合格,使用時安全帶應高掛低用,必須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在壩頂、陡坡、屋頂、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點邊沿進行工作時,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
7、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牢固。
三、維護保管制度
1、檢修部各單位應規(guī)范登高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維護、檢測管理工作。
2、生產現場使用的登高工器具應分類建立清冊,并登記、編號,指定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做好記錄,確保登高工器具處于完好狀態(tài)
3、登高工器具應放在干燥、清潔、無腐蝕性的專門庫房或場所,防止銹蝕。腐爛等。
4、配有橡膠制品的登高工器具應防止和油脂類的物質接觸。
5、靠放的梯子角度應適當或將梯子掛放,嚴禁和其他物體一塊堆放,避免重踩,防件損壞。
6、安全帶、安全網應儲藏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尖銳的物件,不準過于曝曬。
7、使用或存放的各類登高工器具合格標簽應完好。損壞、報廢的登高工器具應貼不合格標簽,不得混放。
8、工器具的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器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xù)。
9、現場配置的機械動力的登高工器具具(液壓升降臺、電動升降臺梯等)應避免露天存放,并對各部件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防腐。
10、電動登高工器具應保證電氣設備絕緣良好,操作控制回路完好。
11、對機械、電動登高工器具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應由設備責任單位專人負責,應有完整的記錄。
四、登高工器具制作
1、根據生產需要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必須選擇合格的金屬、木材、竹子。
2、移動梯子不允許用毛竹捆綁制作,荷載不得小于90kg,階梯距離不大于40厘厘米,檔距均勻、水平,橫木必須嵌在支柱上,禁止用釘子制作,防滑裝置齊全;人字梯鉸鏈牢固,限制開度拉鏈齊全。
3、移動平臺高度不超過3米,四周要設置牢固的護欄和防滑裝置,上下樓梯或爬梯,材質可選用合格的金屬、木材、竹子,禁止用釘子制作。
4、高凳、木踏梯制作高度不得超過1. 5米,支柱不少于四只,支柱之間設置拉筋。凳面水平、平整、穩(wěn)定,頂部平面寬度不小于25厘米;高凳支柱之間每一跨度不超過2米,木板厚度不小于5厘米;木踏梯長度不超過1米(木板厚度不小于3厘米),防滑裝置齊全,上下臺階至少為二級,材質選用合格的木材,打榫眼制作,禁止用釘子制作。
5、長期使用的高凳、木踏梯,制作完成后必須進行油漆(主體為深紅色,臺階邊為黃色),并統(tǒng)一編號。
五、定期檢查、試驗規(guī)定
1、升降機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應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升降機的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2)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3)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5)定期檢查,除以上檢查項目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
2、安全帶每半年抽檢一次。
(1)圍桿帶做凈負荷試驗,在2250牛頓的拉力下拉smin,無破斷可繼續(xù)使用。
(2)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按5%抽檢,80kg重量做自由落體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xù)使用。
(3)沖擊抽試的樣帶,不準繼續(xù)使用。
(4)安全帶統(tǒng)一送專業(yè)機構進行檢驗、編號,每半年檢驗一次。
3、本單位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按規(guī)定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試驗。
4、檢修部各單位制作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完工后,由制作單位和申請制作單位驗收,執(zhí)行驗收簽字制度。使用單位領到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后,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荷載承重試驗,做好編號、貼上試驗標簽、登記入冊。
六、修理、報廢制度
1、凡出現金屬部件、木制及竹制構件明顯腐蝕、嚴重變形、損壞的移動梯子、移動平臺、高凳、木梯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xù),貼上不合格標簽,不得再繼續(xù)使用。
2、梯子如發(fā)現螺絲或鉚釘松動、梯架變形、橡皮腳損壞均應停止使用,貼上不合格標簽,及時安排修理,保證其完好。
3、對不能修復或報廢的登高工器具應作報廢處理,不得轉手他人。
4、各單位登高工器具管理和保管人員必須保證按期試驗和檢查。
第9篇 z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確保生產運行和施工作業(yè)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時到位,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規(guī)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風廠和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證人身安全的各種防護性工器具及裝置,如:絕緣工具、安全帶、漏電保護器、驗電器、絕緣手套等,此外還包括導鏈、砂輪、電鉆、電動葫蘆、滑輪等工器具。
第五條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負責檢查是否有合格證,沒有合格證的不得使用。
第六條各單位工器具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必須熟知所管轄工器具性能、使用保養(yǎng)、試驗方法等知識,工器具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第七條工器具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有關標準定期試驗、檢查、保養(yǎng),檢查試驗后的工器具要有檢查記錄、檢查日期、檢查數據及檢查人簽名,合格的工器具應貼有檢查合格的標志,不合格的工器具應另外存放,絕對禁止好壞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條工器具的試驗周期由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負責控制,具體實驗周期參照《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到期時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部協(xié)助檢查試驗,如工器具漏檢并由此引發(fā)事故,追究各單位安全負責人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工器具借用要有記錄,包括借用日期、歸還日期,禁止將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條工器具的貯存保管要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guī)程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壞,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定期抽查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況并進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的由本單位負責。
第三章檢查與考核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和相關單位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違反以上規(guī)定條款的將考核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0~500元,產生不良后果的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另行考核。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部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大唐發(fā)電廠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guī)范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和使用。依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江蘇南京大唐發(fā)電廠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和使用、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huán)節(jié)。包括外包工程隊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第三條 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
(一)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二)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施工機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guī)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fā)放
第四條 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規(guī)定》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五條 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第六條 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填報物資計劃,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xù)領回下發(fā)使用。
第七條 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一) 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 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鑒定證。
(四) 產品說明書。
(五) 檢測試驗報告。
第八條 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監(jiān)察部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實行部門、班組集中管理的原則,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組設專人管理,貴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門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應按類別統(tǒng)一編號,建立管理臺帳。
第十條 對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門應及時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十一條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組交接班時,必須同時對工器具進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記錄。
第十二條 物資公司應嚴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術標準采購工器具,嚴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門。如因工器具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設備事故 由物資公司負責。
第十三條 安全監(jiān)察部對各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對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門和個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見并進行考核。
第十四條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進入生產現場使用一律按裝置性違章對待,考核工作負責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傷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加重處罰。
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條 電動工器具的使用,必須配備相應的漏電保護器及特殊保護設施。
第十八條 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隔離變壓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作業(yè)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yè)場所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第十九條 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取耦合器進行連接。
第二十條 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中的接地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連接起來。
第二十一條 安全帶的使用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長繩加緩沖器。
第二十二條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許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得移位或調整梯長。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的支撐點。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檢查、維護
第二十三條 安全工器具應嚴格按安規(guī)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由電控分公司負責,定期檢查和試驗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和試驗應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中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試驗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查試驗人,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字。
第二十五條 安全工器具檢查試驗工作由各級安監(jiān)人員負責組織,檢查結果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六條 電動工具的日常檢查由使用人負責,每次使用前工具都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和破損。
(二)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三)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四)電源插座是否完好無損。
(五)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六)機械防護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條 接地線截面不同的要分開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線必須統(tǒng)一編號存放在指定地點,損壞的接地線和通過短路電流的接地線應予報廢。
第二十八條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購進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條 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七章 報廢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一)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
(二)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三)已損壞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條 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到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八章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guī)定了安全、電動、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簡稱工器具)的管理職責、試驗、使用、檢查、保管、采購、報廢等內容。
1.2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各部門及外包施工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2006《手持式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dl 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8]2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電廠動力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516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
3 ?工器具的分類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驗電筆、接地線等。
3.1.2 ?一般防護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帶(繩)、耐酸堿膠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
3.1.3 ?登高作業(yè)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鋁合金梯、絕緣梯、軟梯)、腳扣、升降板(平臺)等。
3.1.4 ?安全圍欄(網)、安全警告牌、設備標示牌。
3.2 ?電動工器具
3.2.1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鉆、手槍鉆、沖擊鉆、電錘、手提砂輪機、角向磨光機、電動磨頭、手提切割機、電動坡口機等。
3.2.2 ?移動式電動機具:金屬切割機、交直流電焊機、小型空壓機、潛水泵、濾油機、移動式接線盤(包括漏電保護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套)、卸扣等。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監(jiān)察部
4.1.1 ?安全監(jiān)察部是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4.1.2 ?審查工器具生產廠方是否具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產品鑒定證”和“入網證”,監(jiān)督工器具購置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
4.1.3 ?監(jiān)督工器具是否按時、按標準定期檢查和試驗。
4.1.4 ?監(jiān)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監(jiān)督外包施工單位現場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1.5 ?收集和反饋工器具的質量信息,監(jiān)督檢查工器具的報廢與處置工作。
4.1.6 ?每半年對各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4.2 ?計劃經營部
4.2.1 ?按計劃要求采購,按質量要求進行入庫驗收(外觀檢查)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合格后方可入庫或交使用部門,不合格的堅決予以退貨。
4.2.2 ?按要求對庫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養(yǎng)工作。
4.2.3 ?做好報廢工器具的回收處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門
4.3.1 ?各部門安全員
4.3.1.1 ?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門工器具的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本部門工器具臺帳。
4.3.1.2 ?安排本部門工器具定期檢查和試驗。
4.3.1.3 ?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4.3.1.4 ?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班組、個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
4.3.1.5 ?每季度對本部門工器具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4.3.2 ?班(值)組
4.3.2.1 ?各班組應指定專人負責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員應按要求建立本班組的工器具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和檢查記錄齊全;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功能檢查等),防止工器具變形、銹蝕和損壞,確保使用前完好;發(fā)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并設有不準使用的標志(見附錄d),停止使用。
4.3.2.2 ?? 運行(包括燃料運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工器具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
4.3.2.3 ?個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負責外觀檢查。
4.3.2.4 ?每月對本班(值)組工器具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對班組、部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4.3.2.5 ?班組安全員負責制訂、申報本班組工器具添置、更換或調換計劃,并報部門安全員。
5 ?工器具的試驗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應根據附錄a中的要求進行日常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并配合部門安全員做好定期送交試驗工作。
5.2 ?絕緣手套、絕緣靴(鞋)、絕緣墊、絕緣操作桿、高壓驗電器、 接地線、手拉葫蘆、千斤頂、鋼絲繩、卸扣、腳扣、升降板、安全帶等安全工器具,統(tǒng)一委托舟山電力安全工器具檢測站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標有試驗合格標志。
5.3 ?手持式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機具的電氣絕緣試驗由所在部門的電氣班組負責試驗。
5.4 ?一般的外觀檢查、機構檢查和功能檢查由所在部門、班組負責實施。
5.5 ?新購置、經檢修或更換過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須經檢查、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損、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應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門安全員安排試驗。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須進行試驗。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6.1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員不準使用。
6.2 ?嚴禁使用不合格和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發(fā)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和使用說明書及規(guī)范中的要求。
6.5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使用時謹防接觸尖銳或油垢的物件,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時做好清潔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電動工具及移動式電動機具要接在漏電保護器后,使用前應檢查漏電保護器動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發(fā)出或收回時,管理員必須進行一次常規(guī)檢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員也應進行常規(guī)檢查。如發(fā)現有不合格的不準使用,分開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門安全員匯報,以便及時安排修復或更換。
6.8 ?絕緣手套
6.8.1 ?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8.1.1 ?手套的型號、規(guī)格、生產廠家等標記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須平滑,內外應無針孔、疵點、裂縫、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粘連、發(fā)脆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滾至手腕,滾卷過程中未卷部分應無漏氣現象。
6.8.2 ?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
6.8.3 ?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8.4 ?使用金屬外殼的電氣工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6.9 ?絕緣靴(鞋)
6.9.1 ?絕緣靴(鞋)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標準號,有絕緣標志、安監(jiān)證和耐電壓數值。
6.9.1.2 ?絕緣靴(鞋)宜用平跟,外底應有防滑花紋、靴(鞋)底(跟)磨損不超過1/2。
6.9.1.3 ?絕緣靴(鞋)應無破損,靴(鞋)底防滑齒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者為不合格。
6.9.2 ?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內,并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
6.9.3 ?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
6.9.4 ?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10 ?絕緣墊
6.10.1 ?絕緣墊使用前應進行下列常規(guī)檢查:
6.10.1.1 ?帶電作業(yè)用絕緣墊應有明顯的雙三角符號、等級和制造廠標識;普通絕緣膠墊應有明顯等級和制造標識。
6.10.1.2 ?上下表面應不存在有害的不規(guī)則性,如小孔、裂縫、局部隆起、切口、夾雜導電異物、拆縫、空隙、凹凸波紋及鑄造標志等。
第12篇 某供電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總 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fā)《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 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1.5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yè)可參照執(zhí)行。
2. 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jiān)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jiān)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qū)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 工區(qū)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fā)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qū)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jiān)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 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fā)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qū)、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 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 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jiān)部。
3.1.2安監(jiān)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jiān)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fā)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jiān)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jiān)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jiān)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或交使用單位。
第13篇 市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
1. 總則
1.1為保證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安全工器具的規(guī)范管理,參照各類標準及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本規(guī)定規(guī)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使用、報廢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制度。
1、3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電力公司下屬發(fā)、供電、基建、修追、試驗等單位(含多經,農電及外來施工隊伍等),各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管理細則。
2. 安全工器具分類
2.1電氣絕緣器具
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絕緣罩,絕緣擋板、攜帶型接地線等。
2.2安全防護器具
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腰繩、絕緣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護面罩、臨時遮攔、遮攔繩(網)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腳扣、踩板等。
2.3安全標示牌
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拉線護套、警示標志等。
3. 管理規(guī)定
3.1市電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歸口部門,負責制定管理規(guī)定、制度,監(jiān)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對執(zhí)行規(guī)定和制度的情況可分別給予處罰和獎勵。
3.2各單位應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細則,明確管理分工、責任和工作接口,實施全過程管理。
3.3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是管理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門,安監(jiān)部門設專責人(或兼職),負責安全工器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4安監(jiān)部門及其專責人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每年的“安措”計劃,報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批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完成率達100%。根據計劃進行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5應指定本單位各類安全工具的電氣、機械試驗部門,統(tǒng)一安排、管理試驗工作。要完善試驗手段,滿足試驗要求。
3.6購置安全工具的資金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每年從更新改造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并優(yōu)先予以安排。
3.7車間(班組、隊)管理職責
3.7.1車間(班組、隊)應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職責、分工和二作標準。
3.7.2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等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車間(班組、隊)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并抄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
3.7.4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具進行檢查,無異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及管理細則應明確分工。責任、工作接口和標準,有關人員必須以規(guī)定及細則為準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考核對應責任人和責任部門。
4. 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購置應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以及各車間(班組.隊)安監(jiān)人員進行調研和經濟、技術比較后確定廠家、型號,按規(guī)定的渠道訂貨。
4.2購置安全工器具必須是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或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督部門公布認定合格的產品。所購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1)重慶市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網證。
(2)產品許可證
(3)產品的檢測報告或鑒定合格證書
(4)出廠試驗合格證
(5)產品的使用說明書
新購進的產品到貨后,需經安監(jiān)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單位安監(jiān)部門負責統(tǒng)一安排計劃。
5.2各車間(班組。隊)安監(jiān)員負責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申報配置計劃,領用、發(fā)放.建檔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配置,可參考附表一、二。檢修班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單位自定,但必須能夠滿足檢修工作及事故搶修時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試驗
6.1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的試驗責任部門,應按照標準進行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工作。各車間安全員應按照工具試驗周期規(guī)定,安排到指定部門進行本車間的工具試驗。試驗標準以《安規(guī)》規(guī)定為準。
6.2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必須及時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試驗合格證上必須有試驗人員簽字及下次試驗時間(按照《電力生產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制作“試驗合格證”標簽)。對能夠分拆開的器具,必須在能夠分拆開的每一個部件上貼“試驗合格證”。每件工具均要有試驗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使用部門保管,一份由試驗部門存檔,試驗報告保存兩個試驗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試驗合格,未經試驗及超過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與管理
7.1通則
7.1.1安全工器具必須有本單位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設備名稱、編號。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合格或有異常者嚴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和溫度適宜的櫥柜內或構架上,按編號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膠制成的絕緣工具,應放在避光的櫥柜內,橡膠層間應撒上滑石粉。絕緣工器具不能與金屬、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運輸。
7.1.5防毒面具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記。
7.1.6各車間、班組、站、隊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建立健全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專人保管、登記注冊,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試驗檢查記錄。安全上器具應隨班交接,對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報廢、銷毀(報廢的接地線等含有有色金屬的工具必須按照物資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做好記錄。
7.1.7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具外觀。試驗合格證標簽等)檢查一次,安全員參加;車間對所轄班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檢查一次,抽查率達到30%,由車間領導、安監(jiān)員負責檢查;各廠(局)每半年對各車間進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7. 1.8安全工器具應時刻處于完好的備用狀態(tài),使用后應妥善保管。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或安監(jiān)人員的許可,班組不得將安全工器具轉借外單位及個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玻璃鋼(維綸鋼)不超過三年半。
7.2. 1.2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項永久性標志:
{1)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2)制造年、月;
(3)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
(4)生產許可證編號。
7.2.1.3安全帽必須按規(guī)定顏色使用:管理人員紅色,檢修人員藍色、運行人員黃色、參觀人員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有裂紋、損傷,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帶、繩使用
7.2.2.1安全帶、繩的使用材料,必須是錦綸、維綸、蠶絲料,電工圍桿帶可用黃牛革,金屬配件用普通碳素鋼或鋁合金鋼.
7.2.2.2安全帶金屬配件上應打上制造廠的代號;帶體上應縫上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和檢驗證。
7.2.2.3合格證上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年月、拉力試驗450ksf,沖擊重量100ks,制造廠名,檢驗人員姓名等。
7.2.2.4安全帶使用期一般3至5年,發(fā)現異常應提前報廢。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帶,必須完整(帶、扣、環(huán),繩),無破損,扣環(huán)牢固可靠,每半年進行一次拉力預防性試驗(按《安規(guī)》試驗標準),有審驗合格證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帶、繩合格標準:
(1)組件
完整.無短缺,無傷殘破損;
(2)繩索紡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金屬配件無裂紋,主要扣環(huán)無焊接,無銹蝕;
(4)掛鉤的鉤舌咬口子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子整無毛刺。
7.2.3驗電器的使用
7.2.3.1高壓驗電器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絕緣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驗電部分(俗稱驗電器頭)。絕緣部分要保持于凈、于燥、連接牢固;驗電器頭本身是一個導體,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與絕緣部分連接牢固。使用中必須保持最短有效絕緣長度。
7.2.3.2驗電器內的電池,要定期檢查是否失效,以便隨時更換.
7.2.3.3驗電器按規(guī)定進行試驗,110千伏及以上絕緣部分試驗電壓可參照絕緣棒交流耐壓標準。
7.2.4接地線的使用
7.2.4.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必須有透明絕緣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線無毛刺、卡子無銹蝕、無損壞,整組有編號,有專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編號與地線本身編號一致。盤繞長度一致,懸掛整齊.
7.2.4.3接地線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接地線是否有斷股散股,接地線夾是否松動、損壞等并有記錄。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接地線經受短路后,根據短路電流的大小和外觀檢驗判斷是否還能使用,一般應予以,報廢。
7.2.4.4線路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項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7.2.4.5帶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絕緣部分要按照《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標準》規(guī)定做相應的試驗。
7.2.5安全遮(圍)攔網、繩的使用遮攔繩、網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7.2.6腳扣的使用
7.2.6.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7.2.6.2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裂損或嚴重變形。
7.2.6.3皮(腳)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7.2.6.4腳扣應放在工具櫥或工具架上,整齊擺放,保持干燥和清潔(不得與油質物品雜放)。
8. 附則
8.1本規(guī)定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有問題或有改進和完善的方案請及時報市電力公司安監(jiān)部。
8.2本規(guī)定中內容如有與上級規(guī)程、規(guī)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8.3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市電力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8.4帶電作業(yè)工具和帶電作業(yè)車的管理不在此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14篇 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計量器具的科學有效管理,有重點地管好、用好計量器具,確保量值的準確一致,特制本辦法。
2、本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計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行業(yè)生產、能源、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二、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范圍:
1、a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鑒定系統(tǒng)計量標準器。
② 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檢測方面的列入強檢目錄的計量器具。
③ 考核發(fā)電質量的計量器具。
④ 工藝過程中的主要溫度儀表。
⑤ 用于統(tǒng)一量值的標準物質。
⑥ 用于檢測貴重物料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2、b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熱工、電測監(jiān)督條例中規(guī)定的主要儀表,及所有帶熱工保護的儀表。
② 控制室內、監(jiān)盤抄表的盤表。
③ 凡能安排周期鑒定的就地安裝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壓、電流表。
④ 化學監(jiān)督用的儀器儀表重要器具。
⑤ 試驗用的攜帶試儀器儀表。
⑥ 修配用于質量檢測,檢修班組對檢修工藝要求較高的計量器具。
⑦ 主要溫度的一次元件。
⑧ 用于企業(yè)內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計量器具。
3、c類管理計量器具的范圍
① 不能安排周期檢定的僅供指示用的壓力、溫度、電流表、電壓表;
② 不能拆裝的測量用互感器;
③ 低值易損的玻璃器皿;
④ 拆裝不便的一次元件;
⑤ 國內無處送檢或送檢有困難的計量器具;
⑥ 三級能源用電能表、水表。
第15篇 化工裝置計量器具管理規(guī)定
1.范圍和目的
本規(guī)定適用于__公司所有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本規(guī)定是為了保證計量器具處于合格狀態(tài)的要求。
2.職責
2.1.公司各部設備管理是計量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各部計量器具的外送校驗、計量器具使用的監(jiān)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門具體負責各自部門計量器具臺帳的建立、計量器具的維護、管理和使用。
3.計量器具臺帳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門編制、修訂、完善本部門計量器具臺帳并保存。各部設備管理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臺帳編制各部計量器具臺帳,并每年進行修訂,由各部副總審批。
4.計量器具臺帳管理
4.1.根據我公司計量器具使用情況,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臺帳(a級管理)、控制級計量器具臺帳(b級管理)和其它類(c級管理),并根據國家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周期檢定計劃表。
4.2.臺帳內容包括本單位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guī)格、制造廠家、出廠編號、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位號。
4.3.周期檢定計劃表內容包括:本廠編號、器具名稱、型號規(guī)格、測量范圍、分度值、精度、檢定周期、上次檢定時間、計劃檢定時間、檢定單位。
5.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huán)境監(jiān)測并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目錄》中的我廠計量器具都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
5.2.依據規(guī)定做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登記、建帳工作,并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5.3.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送往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5.4.強檢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由各部設備管理統(tǒng)一管理、交檔案室存檔。
5.5.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必須按規(guī)定的周期執(zhí)行,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做出申請并報相關部門批準。
6.計量器具流轉管理
6.1.計量器具的配備由使用單位提出配備計劃,報各部設備管理批準后,按采購控制程序執(zhí)行審批流程。
6.2.計量器具的驗收由各部設備管理與使用單位共同組織進行。設備完好,資料(技術說明書、出廠合格證書、附件)齊全,方可入帳,發(fā)放,使用。
6.3.計量器具的封存和報廢必須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理。啟用封存的計量器具也要報各部設備管理同意后才能啟封。封存、報廢和啟封需填制表格,并對相關計量器具貼相應標簽,在臺帳中注明狀態(tài)。
7.計量器具分級管理原則
7.1.在統(tǒng)一管理計量器具的基礎上,根據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全公司計量器具劃分為a、b、c三級并實施管理。根據計量器具的分級管理范圍,對我公司a級、b級、c級計量器具范圍明確規(guī)定如下:
7.1.1.a級計量器具范圍:我公司列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列入a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必須按國家檢定規(guī)程要求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單位申請檢定。
7.1.2.b級計量器具范圍:用于公司內部貿易結算及內部經濟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計量器具;用于產品質量檢驗及檢驗規(guī)范中所指定的計量器具;用于生產過程中帶控制回路的計量器具;精密測試中精度較高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繁量值易變的計量器具。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在連續(xù)運轉裝置上的計量器具,按設備大檢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檢定。對生產裝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損壞的b級計量器具,應由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判斷或由使用人員認可,可以不進行周期檢定。 對列入b級管理范圍的其它計量器具應根據國家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檢定。
7.1.3.c級計量器具范圍:低值易損性計量器具,固定安裝不能拆卸的計量器具和一般工具類計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體溫度計、風壓表、設備隨機攜帶的電流表、電壓表、直尺等)。列入c級管理范圍的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檢定。并根據使用情況實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長周期檢定:對于非生產關鍵部位用于監(jiān)測的計量器具、使用頻率低的計量器具,以及性能穩(wěn)定、耐用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控制在國家規(guī)定周期時間的2~4倍。
8.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處理辦法
8.1.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是指:已經損壞;過載或誤動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現了可疑;超過了規(guī)定的確認間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壞。
8.2.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
8.2.1.凡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隔離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進行調整,仔細檢查或修理,再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對不能調整或修復的計量檢測設備,使用部門應視工作具體情況,對其計量檢測設備做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如降級、報廢。計量檢測設備降級或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審批表,上報各部設備管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8.2.4.價格低、數量大、易損壞的計量器具(如工業(yè)壓力表等)的報廢可不履行報廢審批手續(xù),使用部門應嚴格管理,以舊換新,做好更換(報廢)記錄,每季一次匯總,報各部設備管理備案,每年修改一次臺帳。
8.2.5.對不合格計量檢測設備的處理應及時做好記錄,對降級、報廢的審批手續(xù)要妥善保管并存檔。
9.計量人員管理辦法
9.1.計量檢定人員按國家制定的檢定員管理辦法進行所從事檢定項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單位主管部門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fā)檢定員證。執(zhí)行國家、地方及部門校準規(guī)范的校準人員可參照檢定人員考核發(fā)證辦法取得校準人員證。自編校準規(guī)范以及用測試、校驗、比對等方法確認計量特性的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對人員進行考核,由公司確定相應的資格。
9.2.計量調試維護人員:對大型、精密、貴重檢測設備的調試和維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資格證明。
9.3.計量員:通過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的人員。
9.4.計量管理人員:有某種學歷或經過管理方面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9.5.計量人員培訓
9.5.1.所有計量人員應了解和掌握計量基礎知識、計量確認體系所依據的國際標準,國家計量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單位計量確認體系的有關文件、程序等。
9.5.2.計量校準、調試、維護、操作人員,應掌握或了解相關的檢測設備工作原理、結構、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識。
9.5.3.計量管理人員:熟練掌握法制計量管理和科學計量管理基本知識,應熟悉本公司計量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檢測設備配置和管理知識,了解先進計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設備管理負責制定計量人員培訓計劃,經人力資源崗位審核后實施,將培訓結果記錄培訓檔案。并對計量人員進行考核,對不稱職的人員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