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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強制性卸料平臺管理規(guī)定
結合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制作、安裝使用中不規(guī)范現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據集團質量安全部、公司規(guī)定要求,制定如下強制性管理規(guī)定:
一、加強卸料平臺控制管理:
各項目部必須認真按照集團質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臺做法及規(guī)定要求進行制作、安裝使用,對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加強控制管理,納入公司專項檢查整治范圍,加強卸料平臺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臺,使卸料平臺制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臺利用率,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制作、安裝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對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進行檢查驗收,加強過程控制;對項目部工程未按照質量安全部、公司規(guī)定要求對卸料平臺制作、安裝使用未達到標準規(guī)范、安全方案規(guī)定要求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項目經理500元以上、施工負責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團質量安全部平時巡查及工程質量驗收中因安全防護設施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被集團質量安全部進行處罰的,公司將按照集團質量安全部罰款比例對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主管加倍處罰。本管理規(guī)定為強制性條文,各項目部嚴禁違反本規(guī)定。
二、卸料平臺規(guī)定要求:
1、卸料平臺預埋件采用雙錨固,預埋件間距為0.5m,預埋件禁止預埋在陽臺、飄窗等混凝土懸挑部位,卸料平臺的懸挑梁禁止采用鋼架管作支撐頂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臺上的所有吊裝鼻、載荷鼻、預埋件等采用螺紋鋼筋;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0元、施工負責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鋼架管式外懸挑式卸料平臺嚴禁使用;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0元、施工負責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臺主梁必須采用工字鋼16cm,次梁采用工字鋼10cm;遂步淘汰槽鋼,不得使用槽鋼制作新的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制作主梁長6m,平臺長3m,平臺寬按照各工程實際進行調整,在平臺鋼底座上面沿周邊采用ф48mm鋼管焊接高為1.0m的防護欄桿,下桿距平臺鋼底座為0.5m、上桿距平臺鋼底座為1.0m;卸料平臺上的所有吊裝鼻、卸荷鼻、預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標準圓鋼;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鋼板吊環(huán)必須滿焊于主梁槽鋼外側,主梁與次梁連接方式選用焊接,且焊縫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臺上滿鋪50mm厚木板,用扁鋼固定牢靠。扁鋼中心每間距100mm打孔,用鐵釘固定木板,扁鋼端頭焊接于主梁上;平臺防護欄桿內側沿周邊采用廢模板進行全封閉,平臺防護欄桿外側沿周邊涂刷紅白漆作標識;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60元、施工負責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
6、卸料平臺采用公稱直徑為18mm的鋼絲繩,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書;鋼絲繩端部的固定采用繩卡,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四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7、卸料平臺施工人員等活荷載2.00kn/m2,最大堆放材料荷載750kg(0.75噸)并在卸料平臺防護欄桿外側懸掛《卸料平臺荷載牌、驗收牌》,卸料平臺在使用中嚴禁超載,各類材料應做到隨使隨放隨吊的原則,禁止下班后卸料平臺上留有各類材料放在上面;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8、卸料平臺安裝時應避開陽臺、飄窗等混凝土懸挑部位。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tǒng),禁止與腳手架連接,防止給腳手架增加不利荷載,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和平臺的安全使用。卸料平臺便于操作、穩(wěn)固性、牢固性;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9、卸料平臺在平時使用中,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主梁、次梁型鋼、鋼絲繩、鋼管、木腳手板、鋼板等材質是否符合要求。腐蝕、變形、損壞、超過規(guī)范的禁止使用;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元、施工負責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10、落地式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tǒng),禁止與腳手架連接,卸料平臺基礎應鋪設500mm木板,設鋼底座,立桿間距不大于1.5m,縱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大于1.5m,卸料平臺腳手架架體外圍應搭設剪刀撐,按照規(guī)范要求設置連墻件,落地式卸料平臺搭設高度禁止超過三層,不得高于10m;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11、卸料平臺在制作、每次安拆前,應對相關操作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操作班組等相關人員進行綜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有相關記錄;槽鋼、鋼絲繩、圓鋼等材料合格證及材質證明存檔備查;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三、 卸料平臺安全注意事項:
1、 拉結點及預埋件埋置必須位于建筑結構上,可靠、安全、合理,保證鋼絲繩張開角度在450—600之間。嚴禁將鋼絲繩拉接在腳手架上,無預埋件墻體上,禁止斜拉;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卸料平臺懸空端應略高于樓內固定端。內部第二道鋼絲繩應略松于端頭位置處鋼絲繩,每根鋼絲繩一端必須加四道繩卡。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2、兩側防護欄桿必須與端部防護欄桿有連接固定措施,確保防護欄桿穩(wěn)定、安全。卸料平臺處腳手架內排與外排之間必須鋪設腳手板,卸料平臺室內兩側邊必須搭設防護欄桿防護嚴密;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3、卸料平臺內外側應掛限載標識牌及“當心墜落”警示牌,總荷載嚴禁超過設計容許荷載,材料堆放限額應符合表中任一條規(guī)定。
序號
材料名稱
標準值
最大堆放數量
1
6米ф48鋼管
3.84kg/m
35根
2
3米ф48鋼管
3.84kg/m
75根
3
膠合模板
25kg/張
35張
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使用中,任何人發(fā)現有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進行整改處理,必要時,停止使用。發(fā)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更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確保安全;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四、卸料平臺制作、安裝圖:
第2篇 卸料平臺強制性管理規(guī)定
結合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制作、安裝使用中不規(guī)范現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據集團質量安全部、公司規(guī)定要求,制定如下強制性管理規(guī)定:
一、加強卸料平臺控制管理:
各項目部必須認真按照集團質量安全部、公司制定的卸料平臺做法及規(guī)定要求進行制作、安裝使用,對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加強控制管理,納入公司專項檢查整治范圍,加強卸料平臺的管理力度,使用好、利用好卸料平臺,使卸料平臺制作規(guī)范化、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化,提高卸料平臺利用率,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制作、安裝使用,公司不定期的對項目部工程卸料平臺進行檢查驗收,加強過程控制;對項目部工程未按照質量安全部、公司規(guī)定要求對卸料平臺制作、安裝使用未達到標準規(guī)范、安全方案規(guī)定要求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項目經理500元以上、施工負責人300元以上,安全主管200元以上;在集團質量安全部平時巡查及工程質量驗收中因安全防護設施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被集團質量安全部進行處罰的,公司將按照集團質量安全部罰款比例對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主管加倍處罰。本管理規(guī)定為強制性條文,各項目部嚴禁違反本規(guī)定。
二、卸料平臺規(guī)定要求:
1、卸料平臺預埋件采用雙錨固,預埋件間距為0.5m,預埋件禁止預埋在陽臺、飄窗等混凝土懸挑部位,卸料平臺的懸挑梁禁止采用鋼架管作支撐頂或采用其它措施加固,禁止卸料平臺上的所有吊裝鼻、載荷鼻、預埋件等采用螺紋鋼筋;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0元、施工負責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2、鋼架管式外懸挑式卸料平臺嚴禁使用;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0元、施工負責人300元、安全主管200元。
3、卸料平臺主梁必須采用工字鋼16cm,次梁采用工字鋼10cm;遂步淘汰槽鋼,不得使用槽鋼制作新的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制作主梁長6m,平臺長3m,平臺寬按照各工程實際進行調整,在平臺鋼底座上面沿周邊采用ф48mm鋼管焊接高為1.0m的防護欄桿,下桿距平臺鋼底座為0.5m、上桿距平臺鋼底座為1.0m;卸料平臺上的所有吊裝鼻、卸荷鼻、預埋件全部采用ф16mm標準圓鋼;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4、鋼板吊環(huán)必須滿焊于主梁槽鋼外側,主梁與次梁連接方式選用焊接,且焊縫高度不低于型材壁厚。
5、平臺上滿鋪50mm厚木板,用扁鋼固定牢靠。扁鋼中心每間距100mm打孔,用鐵釘固定木板,扁鋼端頭焊接于主梁上;平臺防護欄桿內側沿周邊采用廢模板進行全封閉,平臺防護欄桿外側沿周邊涂刷紅白漆作標識;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60元、施工負責人40元、安全主管20元。
6、卸料平臺采用公稱直徑為18mm的鋼絲繩,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股鋼絲繩》的規(guī)定,并有合格證書;鋼絲繩端部的固定采用繩卡,繩卡應與繩徑匹配,其數量不得少于四個,間距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滑鞍放在受力繩的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繩卡;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7、卸料平臺施工人員等活荷載2.00kn/m2,最大堆放材料荷載750kg(0.75噸)?并在卸料平臺防護欄桿外側懸掛《卸料平臺荷載牌、驗收牌》,卸料平臺在使用中嚴禁超載,各類材料應做到隨使隨放隨吊的原則,禁止下班后卸料平臺上留有各類材料放在上面;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8、卸料平臺安裝時應避開陽臺、飄窗等混凝土懸挑部位。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tǒng),禁止與腳手架連接,防止給腳手架增加不利荷載,影響腳手架的穩(wěn)定和平臺的安全使用。卸料平臺便于操作、穩(wěn)固性、牢固性;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9、卸料平臺在平時使用中,經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主梁、次梁型鋼、鋼絲繩、鋼管、木腳手板、鋼板等材質是否符合要求。腐蝕、變形、損壞、超過規(guī)范的禁止使用;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50元、施工負責人30元、安全主管20元。
10、落地式卸料平臺應自成受力系統(tǒng),禁止與腳手架連接,卸料平臺基礎應鋪設500mm木板,設鋼底座,立桿間距不大于1.5m,縱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大于1.5m,卸料平臺腳手架架體外圍應搭設剪刀撐,按照規(guī)范要求設置連墻件,落地式卸料平臺搭設高度禁止超過三層,不得高于10m;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11、卸料平臺在制作、每次安拆前,應對相關操作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由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操作班組等相關人員進行綜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留有相關記錄;槽鋼、鋼絲繩、圓鋼等材料合格證及材質證明存檔備查;每發(fā)現一次達不到本條文的處罰項目經理100元、施工負責人60元、安全主管30元。
第3篇 槽罐車裝卸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槽車進入規(guī)定位置后,關閉發(fā)動機,拉緊手動制動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車滑動。
2、槽車與裝卸車臺的靜電接地線要接牢,現場必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護用品。
3、車輛??看b卸時,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與正在裝卸料的車輛要保持一定距離,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裝卸車前要認真檢查裝卸料管是否完好、裝卸管與槽車接管結合是否嚴密、儲罐頂部出氣管是否暢通和儲罐進料閥是否開啟。
5、駕駛員及押運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和穿戴鐵釘鞋進入作業(yè)現場,在裝卸料前和裝卸料過程中嚴禁在駕駛室內逗留、隨意啟動車輛,嚴禁調整車輛或對車輛油、電路等進行維修作業(yè)。
6、裝卸車車輛進站前必須在門崗進行登記并接受檢查,服從站內工作人員管理,按指定路線行駛,車速控制在5km/h以內。
7、裝卸車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應觸摸人體靜電釋放接地體,確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8、以下情況不準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雷雨天氣;大霧天氣;地面濕滑或結冰;發(fā)現油氣泄漏或區(qū)域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附近發(fā)生火災或50m內有明火作業(yè);裝卸車設施有缺損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和規(guī)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和規(guī)定的;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罐內剩余壓力低于0.05 mpa的。
9、裝卸槽(罐)車液相閥、槽車液相閥,排盡管內空氣后將兩者嚴密對接,然后接通氣相管閥。
10、 與儲罐區(qū)裝卸車壓縮機崗位及時進行聯(lián)系。裝卸車開始時,要控制流速,不超過1m/s(通過儲罐液位計及泵壓判斷),而后逐漸升速,但最高不得超過2.5m/s。裝卸車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密監(jiān)視液位、流量,并隨時與罐區(qū)聯(lián)系。
11、在裝卸料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及押運人員要始終堅守崗位,強化責任,遇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12、高溫季節(jié)裝卸料時要避開高溫時段,在早晚進行。
13、凡出現雷雨。附近發(fā)生火災。氣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料作業(yè)。
14、在裝卸料時操作人員要嚴密注意儲罐液位,嚴禁超過安全警戒液位。
15、裝卸料完畢后,要將裝卸管管內余留物料回收泄壓。拆下靜電接地線后檢查現場,并在靜置5~10分鐘后方可啟動行車。車輛不得長時間逗留在裝卸車區(qū)。
16、按槽車證件上最大充裝量的85%充裝.
17、槽車裝卸完畢后,要進行下列檢查:
1、復檢充裝量;
2、各密封點是否泄漏;
3、檢查槽車壓力;
18、作好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量、充裝人、復檢人等。
19、靜置十分鐘,檢查槽車底部可燃氣體達標,啟動車輛拆除靜電接地線后,離開裝卸車點。
第4篇 槽車罐車裝卸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槽車進入規(guī)定位置后,關閉發(fā)動機,拉緊手動制動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車滑動。
2、槽車與裝卸車臺的靜電接地線要接牢,現場必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防護用品。
3、車輛停靠待裝卸時,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與正在裝卸料的車輛要保持一定距離,要留有安全通道。
4、裝卸車前要認真檢查裝卸料管是否完好、裝卸管與槽車接管結合是否嚴密、儲罐頂部出氣管是否暢通和儲罐進料閥是否開啟。
5、駕駛員及押運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和穿戴鐵釘鞋進入作業(yè)現場,在裝卸料前和裝卸料過程中嚴禁在駕駛室內逗留、隨意啟動車輛,嚴禁調整車輛或對車輛油、電路等進行維修作業(yè)。
6、裝卸車車輛進站前必須在門崗進行登記并接受檢查,服從站內工作人員管理,按指定路線行駛,車速控制在5km/h以內。
7、裝卸車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應觸摸人體靜電釋放接地體,確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8、以下情況不準進行裝卸車作業(yè):
雷雨天氣;大霧天氣;地面濕滑或結冰;發(fā)現油氣泄漏或區(qū)域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附近發(fā)生火災或50m內有明火作業(yè);裝卸車設施有缺損或故障以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槽車超過有效檢驗期的;槽車的漆色、銘牌和標志不符和規(guī)定,或與所裝介質不符,或脫落不易識別的;滅火裝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和規(guī)定的;未判明裝過何種介質;罐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槽車無使用證,駕駛員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的;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的;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的;罐內剩余壓力低于0.05 mpa的。
9、裝卸槽(罐)車液相閥、槽車液相閥,排盡管內空氣后將兩者嚴密對接,然后接通氣相管閥。
10、 與儲罐區(qū)裝卸車壓縮機崗位及時進行聯(lián)系。裝卸車開始時,要控制流速,不超過1m/s(通過儲罐液位計及泵壓判斷),而后逐漸升速,但最高不得超過2.5m/s。裝卸車作業(yè)過程中,操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密監(jiān)視液位、流量,并隨時與罐區(qū)聯(lián)系。
11、在裝卸料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及押運人員要始終堅守崗位,強化責任,遇有突發(fā)事件要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
12、高溫季節(jié)裝卸料時要避開高溫時段,在早晚進行。
13、凡出現雷雨。附近發(fā)生火災。氣體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裝卸料作業(yè)。
14、在裝卸料時操作人員要嚴密注意儲罐液位,嚴禁超過安全警戒液位。
15、裝卸料完畢后,要將裝卸管管內余留物料回收泄壓。拆下靜電接地線后檢查現場,并在靜置5~10分鐘后方可啟動行車。車輛不得長時間逗留在裝卸車區(qū)。
16、按槽車證件上最大充裝量的85%充裝.
17、槽車裝卸完畢后,要進行下列檢查:
1、復檢充裝量;
2、各密封點是否泄漏;
3、檢查槽車壓力;
18、作好記錄,其內容包括槽車使用單位、車型、車號、充裝介質充裝量、充裝人、復檢人等。
19、靜置十分鐘,檢查槽車底部可燃氣體達標,啟動車輛拆除靜電接地線后,離開裝卸車點。
第5篇 垃圾車卸料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了加強卸料平臺衛(wèi)生管理,保證保潔人員人身安全,卸料平臺最多容納3輛車停留,開啟兩道自動卸料門,其他運輸車輛在棧橋下道閘處排隊等候。規(guī)定每天垃圾車進廠卸料時間為4:00~14:00,其余時間嚴禁入廠。
2.垃圾運輸車輛駕駛員入職前必須經過車輛所屬單位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培訓,考試合格后持上崗證駕車進入廠區(qū)卸料(司機近照+所駕駛車輛的信息=上崗證)。
3.垃圾運輸車輛駕駛員進入廠區(qū)必須遵守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車輛行駛速度小于10公里/小時,按規(guī)定過磅記錄運輸噸數,對違反司機停止該運輸車3天入廠資格,教育整改后恢復進廠資格。
4.進入廠區(qū)垃圾運輸車輛人員嚴禁吸煙,嚴禁明火,對違反人員查扣上崗證,永久取消入廠資格。
5.進入廠區(qū)垃圾運輸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外觀整潔、密封性能良好,嚴禁滲瀝液遺撒,對違反車輛取消該車3天入廠資格,教育整改后恢復進廠資格。
6.垃圾運輸車輛駕駛員應配合本公司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態(tài)度應保持理智,有問題可以向上級反饋,對態(tài)度惡劣且不服從管理的駕駛員駕駛的車輛停止進廠5天,視情節(jié)直至永久取消入廠資格。
7.對損壞廠內設施(如道閘桿、自動卸料門等)的垃圾運輸車輛,由損壞車輛單位在2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造成損壞物品嚴重的停止該車輛進廠,直至將損壞物修復原樣后恢復車輛進廠資格。
8.對在廠區(qū)內隨地便溺等不文明行為人員,經調取監(jiān)控查證后交其單位處理,由運輸單位教育后方可再次進廠。
9.垃圾運輸車輛進入廠區(qū)行駛路線為:西門進入→汽車衡過磅→進入棧橋通道→車場道閘等候→進入卸料平臺→卸料→對車輛進行清理→下棧橋→出廠道閘→西門離廠,嚴禁司機擅自駛離規(guī)定路線,發(fā)現違規(guī)者將查扣司機上崗證。
10.本單位只接收秦皇島市生活垃圾,非生活垃圾嚴禁混入;對灰土含量大及垃圾品質不合格的垃圾運輸車輛,值班人員拍照留證后對其車輛停止3天入廠資格,整改后恢復進廠,對不積極整改的運輸車延遲恢復入廠資格。
11.垃圾運輸車進入卸料平臺,卸車完畢后由該車司機將遺撒的垃圾污染的區(qū)域打掃干凈方可駛離,對未清理干凈的車輛停止3天入廠資格。
12.垃圾運輸車輛卸料過程中,應小心謹慎,控制車斗起升速度,若遇到垃圾難以從垃圾車內卸出時,禁止采用撞擊卸料門止檔的方式卸料,駕駛員應立即關閉車輛卸料門,駛離卸料大廳。對違反司機停止該運輸車3天入廠資格,教育整改后恢復進廠。
13.垃圾運輸車輛每天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行駛,安全卸料,保證卸車時垃圾箱不發(fā)生墜倉事件,對發(fā)生墜倉事件的垃圾車禁止入廠5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