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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管理規(guī)定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47

違紀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a學院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

學院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以下統(tǒng)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企業(yè)、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及國務院監(jiān)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四條 拒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指定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五條 出賣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轉讓、交換以及贈送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六條 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八條 擅自銷毀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涂改、偽造檔案的;

(二)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添加檔案材料的。

第十條 攜運、郵寄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擅自提供、抄錄、復制檔案的;

(二)擅自公布未開放檔案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配備安全保管檔案的必要設施、設備的;

(二)未建立檔案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

(三)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二)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虛假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三)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干擾阻撓有關部門調查的。

第十四條 在檔案利用工作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六條 拒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放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七條 因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第十八條 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查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案件,認為應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檔案管理違法案件,認為應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處分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檔案,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不屬于國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學院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

學院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以下統(tǒng)稱有關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 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 行政機關依法委托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 企業(yè)、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及國務院監(jiān)察機關、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對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資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四條 拒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指定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五條 出賣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轉讓、交換以及贈送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六條 利用職務之便,將所保管的檔案據為己有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者不遵守檔案工作制度,導致檔案損毀、丟失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八條 擅自銷毀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 涂改、偽造檔案的;

(二) 擅自從檔案中抽取、撤換、添加檔案材料的。

第十條 攜運、郵寄禁止出境的檔案或者其復制件出境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 擅自提供、抄錄、復制檔案的;

(二) 擅自公布未開放檔案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 未配備安全保管檔案的必要設施、設備的;

(二) 未建立檔案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

(三) 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 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二) 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虛假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三) 檔案安全事故發(fā)生后,干擾阻撓有關部門調查的。

第十四條 在檔案利用工作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接收范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第十六條 拒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開放檔案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十七條 因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人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第十八條 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查處檔案管理違法違紀案件,認為應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任免機關、監(jiān)察機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檔案管理違法案件,認為應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處分的,應當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檔案,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和不屬于國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起施行。

第3篇 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及違紀處分規(guī)定

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及違紀處分規(guī)定(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ā⑿蘅樄こ痰墓芾?提高工程投資效益,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zz省《關于對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guī)定》等法規(guī)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是指利用學校資金及各基層單位自籌資金開支的基建工程、修繕工程(含裝飾工程、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zz師范大學所有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第二章 立項與審批

第四條 凡擬進行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除緊急搶修工程外,都必須事先立項并獲批準。

第五條 工程項目的立項。由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立項報告。報告必須包括工程項目建設目的、用途、投資計劃、資金來源以及建設后收益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等內容。

第六條 立項報告的受理。

(一)后勤建設方面的立項報告由后勤管理處受理。

(二)其它方面的立項報告由資產管理處受理。

(三)基建處負責的大型工程項目經校務會同意立項后向地方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七條 立項報告的審批。

(一)基層單位不準在校內建房,不得擅自改建、擴建公用房?;鶎訂挝蛔曰I資金的修繕(含裝飾)工程項目的立項,按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程序審批。

(二)建設計劃及資金在經費預算內并已由學校下達經費預算的立項,經受理立項報告的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分管校領導(指分管受理立項報告部門的校領導,下同)審批。

(三)新立項的工程,按以下程序審批:

1.投資資金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經受理報告的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分管校領導批準。

2.投資資金總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經受理報告的主管部門、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批。

3.投資資金總額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經受理報告的主管部門、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報校務會議研究審批。

4.投資資金總額在100萬元及其以上的,經受理報告的主管部門、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報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審批。

第八條 立項未獲批準的項目不準施工,違者應責令停工。

第三章 設計、預算與發(fā)包

第九條 工程項目立項被批準后,應進行項目設計。項目設計應結合立項報告的有關內容和實際用途進行。所有工程項目都應該按照節(jié)儉、實用的原則進行,不得搞超標準設計。

第十條 工程項目設計后必須進行費用預算(緊急搶修工程除外)。預算必須使用正規(guī)的工程預(決)算表,并加蓋預算員專用章。預算總金額不得突破投資計劃。預算須經建設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審核。凡屬陜師校發(fā)[2000]4號文件第三條所列工程,須送校審計處進行預算審計,并按審計處意見撥付工程項目預付款;其余工程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預算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工。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分管財務、紀檢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凡投資資金總額在30萬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項目,都必須實行招標發(fā)包。投資資金總額在10萬元―30萬元之間(不含30萬元)的工程項目,原則上也應實行招標發(fā)包,也可經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議標發(fā)包。投資資金總額不足10萬元的工程項目,可采用議標發(fā)包或直接發(fā)包。

招標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進行,并提前3天向監(jiān)察處報送招標文件。招標工作實施前要報告監(jiān)察處,以便對招標過程中的有關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招標工作小組須有監(jiān)察、審計部門的人員參加。招標結束后5日內,工程建設單位須將招標結果(主要應說明招標過程及結果,并有招標工作小組成員簽名)書面報監(jiān)察處備案。工程項目議標前3天應向監(jiān)察處報送有關材料,議標時須有監(jiān)察部門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在工程項目招(議)標過程中,我?;?、后勤、資產、財務、監(jiān)察、審計部門及工程建設單位的有關人員與投標人或承包單位有直接親屬關系的,應當回避。任何人不得在工程項目招(議)標過程中向投標人或承包單位泄漏工程項目投資計劃和其它應當保密的資料及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程項目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專業(yè)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或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定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fā)包給指定的投標人或承包單位。

第十四條 工程承包單位確定后,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簽訂施工合同必須符合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除載明相關事項外,并須載明工程質量等級或要求、保修期、保修費用及“工程預決算必須經校審計處審計并以審計結果為準”等有關事項。合同簽字前須經監(jiān)察、審計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能生效。

第四章 施工與質量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承包單位提供與施工現(xiàn)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要求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加以保護,防止因施工造成對地下管線的損壞。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要求承包單位采取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huán)境的污染和危害。正常上課時間不得在教學區(qū)進行噪聲和振動危害較嚴重的施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指派專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jiān)督。工程質量監(jiān)督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guī)范對工程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對議標或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中按市場價采購的數(shù)額較大的材料,建設單位事先應指派專人(2人以上)進行材料質量及市場價格調查,并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告須由調查人、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在工程竣工后進行決算審計時同其它資料一起報審。

第五章 驗收與決算

第十九條 工程項目竣工后,須由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組成工程項目驗收小組(2人以上)進行驗收。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驗收工作結束后,驗收人須在工程項目驗收報告上簽署意見并簽名。工程項目驗收報告上必須有工程質量監(jiān)督人員對工程質量監(jiān)督情況的說明及本人簽名。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出現(xiàn)質量問題,要追究工程質量監(jiān)督人員和工程項目驗收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承包單位依據工程項目驗收報告向建設單位提交正規(guī)的工程項目決算書,由建設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審核簽名。審核人必須注明所審核的工程項目決算書中工程量是否真實,決算是否合理。工程項目決算書經建設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審核同意并簽署意見后由建設單位送審計處進行決算審計,并按審計意見辦理工程費用結算手續(xù)。

第六章 違紀行為與處

第二十一條 凡在本校范圍內所發(fā)生的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由有管轄權的主管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和作出行政處理外,還應當視情節(jié)依照本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有關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凡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或具有本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必須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黨員的,可同時給予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是黨員的,應同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是黨員的,應同時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工程建設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給予有關責任人員相應的紀律處分。

(一)工程項目未按規(guī)定立項或者立項未獲批準擅自開工的;預算未經審計擅自開工的;基層單位擅自在校內建房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擴大工程建設項目規(guī)模、提高工程建設項目標準、變更工程建設項目用途的。

(三)違反規(guī)定,將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量安全監(jiān)督等事項發(fā)包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專業(yè)資質(資格)等級的單位或個人的;建設單位不負責任導致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質量安全監(jiān)督等事項出現(xiàn)重大失誤的。

(四)要求或者串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質量安全監(jiān)督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質量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監(jiān)督的;采購、強令使用不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強行指定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廠家或者供應商的。

(五)違反規(guī)定,對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進行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搞串標、假招標等不正當活動的;招(議)標事先不向有關部門報告、不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招(議)標活動、事后不向有關部門備案的。

(六)違反規(guī)定,在工程招(議)標過程中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給工程招(議)標工作或學校造成嚴重影響、損失的;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議)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擅自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學校利益的。

(七)違反規(guī)定,限制、排斥外單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對違反招標投標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的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或者不報告的;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八)在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或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xié)議的;將已中標項目自行作廢、變更并另行發(fā)包的。

(九)以各種名義、形式干預正常的工程建設活動和正當?shù)恼?議)標活動的;授意選擇、指定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包、代理、監(jiān)理等單位的;為親友承包工程項目或者生產、供應工程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提供便利和優(yōu)惠條件的。

(十)接到關于工程項目承包單位轉包或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監(jiān)理業(yè)務的報告而不制止、不糾正的;與承包單位串通進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十一)違反工程建設項目造價管理規(guī)定,擅自減少或者截留、擠占、克扣工程建設項目款項,降低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的;隨意加大工程建設項目造價,損害國家、學校利益的。

(十二)按規(guī)定應當實施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而不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不按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實施監(jiān)督管理,降低質量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對有關的工程建設違法違紀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或者不報告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的;經驗收不合格,而出具合格意見或擅自使用、交付使用的;對實際發(fā)生工程量應當核實而不核實的。

(十四)其他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人員具有貪污、受賄、挪用和違反財經紀律,以及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接受禮品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交公而不交公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規(guī)定合并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依法應當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二十六條 違反規(guī)定進行施工的,除責令停工、追究有關人員法律、紀律責任外,還應責令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賠償經濟損失。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一)主動檢查錯誤并及時糾正的,或者積極清繳全部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的;

(二)主動采取措施,減少或者避免損失的;

(三)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違法違紀行為,經過查證屬實的;

(四)經辦人員依法抵制無效,被迫執(zhí)行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的情形。

違法違紀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經批評教育改正后,可以不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對工程建設活動負有管理監(jiān)督職責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故意違法違紀的;

(二)利用職權指示、暗示、默許或者強令下屬人員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拒不糾正錯誤或者阻止他人交代、舉報、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證人的;

(五)不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增大的;

(六)偽造、毀滅、隱匿證據的;

(七)其他依法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不負責任,對工程項目預算、決算不認真進行審核,導致預算超出投資計劃較多,或一年內累計三次以上(含三次)決算審減率超過5%的,對工程建設單位予以全校通報批評。對一年內累計三次決算審減率超過10%的承包單位,視其情節(jié),停止其6個月至1年在校內承包工程的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負責解釋。

第4篇 公司員工違紀處罰管理規(guī)定(7)

公司員工違紀處罰管理規(guī)定(七)

一、目的

_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公司對員工違紀行為處罰,公司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________的所有員工。

2、涉及員工違反部門業(yè)務管理度或是流程的以部門管理制度或是相關考核制度為準,涉及行政處罰的,以本制度為準。

3、涉及員工個人行為違反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經濟處罰,以本規(guī)定經濟處罰為準。

三、說明

1、公司期望所有員工都能熱愛工作、勤勉敬業(yè)、遵守勞動紀律、生產紀律、保密紀律及公司其他規(guī)章制度。

2、如有員工未能遵守規(guī)定,員工直接上級有責任對其進行培訓、糾正,如該員工仍未有改善或其所犯錯誤已達到違紀辭退的范圍,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分別以口頭教育、書面警告、解聘,并根據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要求違紀者給予相應的賠償。

3、累計三次口頭警告等于一次書面警告;累計三次書面警告,公司給予解聘處理。

四、違紀處罰操作程序

1、員工違紀時,所在部門提供詳細的事實依據,直接主管與違紀員工進行溝通,指出違紀的危害,并做出處理建議;

2、人力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核對違紀事實;

3、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部門

空缺崗位

部門審批權限

人力資源審批權限

子公司總經理

創(chuàng)力總經理

生產人員

操作工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非生產人員

專員/職員

主管+部長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

總經理

主管/副部長

部長+總監(jiān)/副總

所在公司部長+人力部長+總監(jiān)

總經理

部長

總監(jiān)/副總

人力部長+總監(jiān)

總經理

總經理

總經理助理/總監(jiān)/副總

總經理

總監(jiān)

總經理

總經理

子公司總經理

總監(jiān)

總經理+董事長

_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處理由被指導人兩級主管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進行。

4、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的有效期均為一年,有效期內的任何指導記錄都將作為員工的周年工作表現(xiàn)評估的重要依據,有效期內的書面指導將直接影響被指導人的升職及年度調薪。

五、口頭警告

_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口頭警告。

1、在車間工作時,不穿戴勞保用品的。

2、工作表現(xiàn)、業(yè)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未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的員工)。

3、未經允許,隨意將外人帶入公司或工作間。

4、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一次(未達到30分鐘的)或者累計未達到一天的。

5、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有正當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語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間行為不雅有損公司形象的。

7、隨地吐痰、到處亂寫、亂畫的,到處亂扔垃圾等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者。

8、在工作期間聚眾閑聊,高聲喧嘩影響公共環(huán)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時間內作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看小說、上網聊天、打打鬧鬧等等。

10、不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工藝裝備者。

11、不服從保安人員正當指揮者。

12、未按規(guī)定停放車輛者;在車間內騎車影響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擊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墻的。(屬偷盜行為的給予辭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xù)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下?lián)p失的。

17、工作場所工作臺面臟、亂、差影響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揮不當或監(jiān)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yè)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時間,未經同意擅自闖入異性宿舍逗留者。

21、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累計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屬人員明知上級領導失職或隱瞞過錯,并庇護上級領導過錯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xù)的,未造成公司損失的。

六、書面警告

_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處以書面指導

1、上班時間睡覺;

2、在一個自然月內無故曠工二次或者累計一天的

3、違反公司安全規(guī)定或從事能引發(fā)事故的危險活動

4、蓄意失職,或拒絕接受上司合理和合法的命令,或拒絕主管分配的工作,或有消極怠工行為

5、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工具、物資、設備損壞、丟失及浪費材料、水電能源等,導致各類經濟損失

6、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看視頻等非工作行為的

7、用公司時間從事私人活動或未經主管同意擅離職守

8、在禁止吸煙的地方吸煙,及在工作時間飲酒(不包括工作時間同客戶喝酒)

9、替他人(雙發(fā)當事人)代打考勤卡(如果公司實施)。

10、考勤(所有當事人)弄虛作假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guī)定處理。

11、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

12、無理取鬧,聚眾鬧事,當眾互相爭吵,謾罵等,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3、未按公司正常程序,隨意更改公司、部門組織、制度、規(guī)定和流程的

14、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xù)的,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lián)p失的。

15、指揮不當或監(jiān)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6、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yè)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元(含)以

上10000元以下的。

17、工作表現(xiàn)、業(yè)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3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8、不履行公司正常程序,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而私自招聘或解雇員工的。

19、在為創(chuàng)力服務期間,不得為同行業(yè)或是相關行業(yè)兼職的。

20、三次口頭警告作為一次書面警告(1年有效期內)

七、解聘

_對員工下列行為(包括以下行為,但不限于),將辭退

2、在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無故曠工三次或者全年累計超過(含)三天。

3、一年之內受過三次書面警告的。

4、詆毀公司名譽和信用,給公司造成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

5、損公肥私,行賄受賄。

6、各種不誠實行為、各類弄虛作假。諸如盜竊(無論價值多少,無論所盜物所屬公司或其他同事),涂改或虛報各種業(yè)務開支票據,偽造個人資料或其他欺騙公司的行為;未經允許動用、出售或是購買公司財產(公司產品、辦公用品、車輛等);留存公司促銷貨物或禮品。

7、考勤弄虛作假的,情節(jié)嚴重的,經濟處罰按照曠工規(guī)定處理。

8、違反薪資保密制度的,情節(jié)嚴重的。

9、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間接向他人透露有關公司業(yè)務財務、交易詳情、技術繪圖、數(shù)據等,向傳播媒介透露公司經濟情況等。

10、工作表現(xiàn)、業(yè)績不佳,經過培訓、指導6個月內仍未有明顯改善。(適用于入職或調職滿6個月)。

11、違章指揮或違反安全標準操作規(guī)范,造成工具、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事故或給公司帶來其他經濟損失;無證駕駛或私自動用機動車、叉車,造成不良后果,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12、未按照公司流程審批手續(xù)的,造成公司損失超過10000元(含)以上損失的。

13、指揮不當或監(jiān)控不周,致使造成錯誤的,使公司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4、員工不遵守工藝操作、違章作業(yè)或文件指導性錯誤,造成產品返工、反修或報廢的,蒙受損失10000元(含)以上的。

15、違反上級主管的指示或者違反安全紀律引發(fā)重大事故者。

16、在公司內賭博、從事非法經營或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

17、本人打架斗毆、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或煽動他人鬧事、怠工或指使他人對公司員工進行恐嚇、報復、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采取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者。

18、對于兼職的,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19、違反勞動合同或是其他相關協(xié)議相關條款的。

20、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包含但不限于拘留、拘役、判刑等)。

八、經濟處罰

懲罰類型

經濟處罰

是否通報

備注

口頭警告

10-50元

通報批評

書面警告

100-500元

通報批評

_產生經濟損失的,按照相關制度賠償或是處罰

_取消年度績效考核獎金

解聘

當月工資緩發(fā)

通報批評

取消年終獎

_未羅列完全的處罰,可以參照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理

_涉及個人罰款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實發(fā)工資的20%

_因個人失誤或是失職造成的賠償,可以不受20%的約束

九、生效和解釋

1、本規(guī)定經人力資源總監(jiān)和總經理批準后頒布生效。

2、本規(guī)定自20__年8月1日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公司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修正。

第5篇 違章違紀行為處罰管理規(guī)定

一、處罰范圍

序號

類 別

違章違紀行為

處罰標準(元)

1

個體勞動保護

1.1未穿戴好本崗位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50

1.2下井時,不按規(guī)定攜帶照明燈具;

50

2

違反勞動紀律

2.1擅自更改或不執(zhí)行派班指令;

100

2.2違反派班紀律;

50

2.3班后未及時進行交班;

50

2.4損壞通風設施;

200

2.5酒后上崗、班中飲酒;

200

2.6脫崗、串崗、提前離崗;

200

2.7上班期間打架斗毆;

300

2.8在井下場所睡覺、睡崗;

200

2.9 不參加班前會或安全活動

50

2.10 乘罐時,搶罐、擠罐、嬉鬧,不服從有關人員指揮;

500

2.11辱罵安全管理人員

300

2.12 當有違章行為發(fā)生時,在場人員未及時制止;

100

3

爆破作業(yè)違章行為

3.1 在巷道貫通、與空區(qū)相通的作業(yè)點,未設置警示或防護等安全設施;

200

3.2 爆破作業(yè)時,爆破作業(yè)場所未設警戒;

200

3.3雷管、炸藥混放及未入箱上鎖;

200

3.4爆破后放炮器鑰匙掛在放炮器上而未隨身攜帶;

200

3.5放炮前及放炮后未將放炮母線端頭裸露部分擰結短路;

200

3.6放炮母線發(fā)生破損、接頭未進行絕緣包裹有聯(lián)電、短接可能的;

200

3.7 爆破后未及時撤除警戒;

100

3.8 鑿巖作業(yè)的同時進行裝藥;

200

3.9工作結束后,未將剩余的起爆器材交回爆破器材庫;

200

3.10進入漏斗內進行頂炮或進入采場進行裝藥;

200

3.11起爆破點之間的距離未達到安全距離;

50

3.12爆破時,對周邊可能造成破壞的設施未進行有效防護;

100

3.13爆破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利用局扇進行通風,或局扇出現(xiàn)故障后未在交接班時未交接說明;

100

3.14炸藥、雷管混裝背運;

200

3.15響炮后,未達到規(guī)定時間后進行驗炮;

200

3.16爆破器材存放點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100

3.17爆破器材帳物不符;

500

3.18單人從事爆破作業(yè);

100

3.19爆破后,未進行徹底通風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

100

3.20火工品存放點放置雜物;

100

3.21領用爆破材料,未按規(guī)定放入專用箱內或袋、包的行為;

100

3.22領用雷管、炸藥后,將雷管、炸藥混裝運送的;

200

3.23爆破材料使用三輪車、摩托車及其他機動車輛運輸?shù)?

200

3.24未按規(guī)定兩人分別攜帶雷管和炸藥的(不準放入衣袋里);

200

3.25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運送到爆破地點,不得中途暫放、不得亂丟亂放,違反規(guī)定的;

200

3.26除爆破作業(yè)外,其他人員不得與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100

3.27爆破作業(yè)人員丟失爆破器材被撿到交回礦山的,按1000元/每(發(fā)、管)累計處罰領用者;

1000元/每(發(fā)、管)

4

頂板管理違章行為

4.1 作業(yè)面無找頂釬;

50

4.2 作業(yè)前未“敲幫問頂”安全檢查;

50

4.3 撬渣時,無人監(jiān)護;

50

5

絞車工、信號工違章行為

5.1擅自離崗、脫崗者

違規(guī)一次;

100

同一人違規(guī)兩次;

300

同一人違規(guī)三次;

自動離職

5.2在崗期間不得做

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違規(guī)一次;

警告

同一人違規(guī)兩次;

100

5.3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記錄不全;機房、操控室臟、亂、差;

查出一次給予當班者;

警告

同一當班人員二次違規(guī)每人罰款;

100

6

溜井管理違章行為

6.1 溜井未及時安裝格篩;

100

6.2 溜井內倒放雜物(泥沙、砂漿、鐵器、毛石等)和水等;

100

6.3 溜井內倒放大塊礦石;

200

6.4 運礦時,放空溜井;

200

6.5 溜井口無照明,或照明損壞后未及時修復;

100

6.6 溜井口無警示標志牌,或標志牌損壞后未及時修復(故障修復時間為24小時);

100

6.7 交班時,溜井口未掛防護欄桿;

100

7

檢修作業(yè)違章行為

7.1不是機修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氧焊、電焊、切割機;

50

7.2砂輪機啟動旋轉不平衡而未及時進行調整,處罰機修班負責人;

50

7.3砂輪機未安裝防護罩或損壞未及時更換;未接地保護的處罰機修班負責人;

50

7.4砂輪機禁止側面磨削;不準正面操作;不準共同操作;若違規(guī),處罰操作者;

50

7.5 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

50

7.6 電氣設備接線絕緣不良,無接地、無漏電保護;

100

7.7 現(xiàn)場內的危險場所無警示標志;

50

7.8 現(xiàn)場內孔、洞無擋板、蓋板;

50

7.9 檢修現(xiàn)場無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50

7.10 電氣設備檢修無懸掛“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00

7.11 高壓設施檢修時未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100

7.12 單人檢修,無人監(jiān)護;

50

7.13高處作業(yè)前,未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100

7.14 動火時,未采取可靠保護措施;

200

7.15 動火結束后,未清除現(xiàn)場遺留雜物;

100

7.16 氣焊(割)作業(yè)時 ,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到5 m

50

7.17 氧氣瓶、乙炔瓶滾動搬運;

50

7.118 氧氣瓶、乙炔瓶無防傾倒裝置;

50

7.19 跨越運轉的皮帶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

100

7.20啟動已停機掛牌設備;

500

7.21卷揚、信號工等關鍵崗位,交其他人員操作;

300

7.22在動力空壓機站、卷揚機房、信號房、油庫等場所,未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0

8

定置管理違章行為

8.1 炸藥、起爆器材、充填材料未定置擺放;

100

8.2 行車路線上有大塊矸石、鐵件等未及時清理;

50

8.3 風管、水管、電線、電纜敷設不符和安全要求;

50

9

有軌運輸違章行為

9.1 未按規(guī)定檢查電機車的燈、鈴、剎、連接器、過流保護裝置;

50

9.2 司機離開工作室時,未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鑰匙、拌緊手剎;

50

9.3 司機在行車過程中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300

9.4 非機動車輛未經允許進入主運輸巷道;

300

9.5 電車通過彎(岔)道、礦倉、坡度大的區(qū)段,前方有障礙或有行人時,未減速、未發(fā)出信號;

100

9.6 發(fā)現(xiàn)前方有異常情況未立即停車;

200

9.7 電車未停穩(wěn)前摘掛鉤;

50

9.8電機車超速行使;

100

9.9電機車無照明、喇叭、制動不靈 ;

50

9.10 電機車車頭運送爆破器材或列車載人;

300

9.11 在卸礦橋及礦倉兩側上下人員;

200

10

電耙作業(yè)違章行為

10.1電耙開動前沒有確認電耙道內是否有人的,未空載運轉三十秒后就開始作業(yè)的;

100

10.2 電耙繩接頭超過25厘米;

50

10.3 電耙阻力過大而強制運行的;

50

10.4 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時處理;

50

10.5開動電耙前未檢查頂柱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態(tài);

50

10.6 電耙安全設施不全;

50

10.7 電耙周圍雜物太多;

50

10.8 下班后,閘刀手柄未拉下來;

50

11

電器設備違章行為

11.1 開關無蓋;

50

11.2 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50

11.3 開關板設置不合要求的;

50

11.4 電纜和照明線的懸掛或安裝不符和安全要求的;

50

11.5 電纜與鐵質(水)管交叉敷設、或平行敷設安全距離

50

12

人行道違章行為

12.1 人行道架設不符和安全要求的;

50

12.2 人行道平臺的選料、架設不符和安全要求的;

50

12.3 人行道無照明;

50

12.4入井人員攜帶金屬物件(鉆桿、找頂桿、撬杠、工具等導電體)肩扛高度不得高于1.8米(防止接觸電機車架空導線上);

200

13

中孔裝藥作業(yè)違章行為

13.1 用金屬重物敲擊桶體;

100

13.2 裝藥器與地面之間墊有絕緣材料;

200

13.3 裝藥時,輸藥管口直接面對人體;

100

14

采場管理違章行為

14.1 采空區(qū)邊界區(qū)域無明顯標識;

50

14.2 采空區(qū)邊界區(qū)域無安全防護網;

50

14.3 在采場底部結構放置雜物;

50

15

鑿巖作業(yè)違章行為

15.1 打眼工進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檢查通風、檢查并處理頂(幫)浮石、噴霧灑水)、檢查鑿巖設備是否完好;

50

15.2 打干眼、老眼;

100

15.3 開風、水前未先聯(lián)系好,風、水管接頭不牢固;

50

15.4跨越在鑿巖機上進行打眼;

50

15.5 打眼時未隨時注意頂、幫板的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停機處理;

50

16

防塵通風違章行為

16.1 鑿巖時,未濕式作業(yè);

100

16.2 掘進爆破前,未對通風設施進行必須的安全防護,而導致通風設施損壞;

200

16.3 掘進爆破后,未進行二次通風;

100

16.5 損壞通風儀器、儀表;

100

16.6 壓入式通風時,風管口距作業(yè)面超過20米;

100

16.7 風機的電纜、閘刀、起動裝置、按鈕開關不單獨;

50

16.9 移動、檢修風機未切斷電源;

100

17

高處作業(yè)違章行為

高處作業(yè)不帶安全帶(包括天井作業(yè));

500

18

三輪車使用管理

18.1下班后不得將三輪車從作業(yè)點開回宿舍停放,按規(guī)定停放在作業(yè)地點的安全地段;

100

18.2作業(yè)人員(包括機修人員)不得乘坐三輪車上下班;

100

18.3未經礦山管理人員允許不得擅自動用三輪車或借給他人使用;

100

18.4未經礦山管理人員允許不得擅自拆卸他人三輪車上的零部件或停用的待修的三輪車上的零部件;

100

二、對個人“三違”的處罰:

1、因“三違”造成一般未遂事故,對“三違”責任者處以一次性罰款500元,給予違章者警告一次,并記入職工個人檔案,全年個人發(fā)生“三違”造成兩次一般未遂事故,因“三違”造成較大未遂事故,對“三違”責任者處以一次性罰款1000元,給予違章者記過一次,并記入職工個人檔案。

2、因“三違”造成他人或自己輕傷,對“三違”責任者處以一次性罰款1000元,給予違章者警告一次,并記入職工個人檔案,全年個人發(fā)生“三違”造成他人或自己輕傷事故被警告二次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因“三違”造成他人或自己重傷,對“三違”責任者處以一次性罰款2000元,并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因“三違”造成他人工亡,對“三違”責任者處以一次性罰款5000元。

三、其他事項

1、本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了礦山安全生產中所發(fā)生的違章違紀行為所實行的處罰細則。

2、本規(guī)定適用于群吉薩依銅礦全體員工。

3、管理人員在“三違”發(fā)生的現(xiàn)場未加制止,視同“三違”, 將予加倍處4、罰。處罰分為經濟處罰和安全教育兩類。

5、 安全教育。凡違反上述條款之一者,視情況送安環(huán)部進行安全教育。

6、 礦領導和各部門工作人員查出的“三違”行為,由安環(huán)部依照本標準執(zhí)行處罰。

7、本標準經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

2022年3月16日

違紀管理規(guī)定5篇

大學基建、修繕工程管理及違紀處分規(guī)定(暫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修繕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投資效益,減少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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