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和園物業(yè)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正家物業(yè)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
1.0為了維護住宅區(qū)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預防交通事故和失竊事件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1.1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住宅區(qū)內。
1.2出租車接送本住宅區(qū)住戶可以進入,但落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停留。
1.3車輛進場,領取車輛出入卡,車輛出場交回出入卡,并核對放行,如長期在住宅區(qū)停放的車輛,可到管理處辦理月卡。
1.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同時認人放行,若非車主駕駛,必須由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道口崗講明,并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1.5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關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tǒng)到警備狀態(tài),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1.6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憑《物品放行通知單》出場。
1.7進場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1.8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車、停放車輛,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潔干凈。
1.9駛入住宅區(qū)的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價賠償。
1.10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及其他不安全物資的車輛及2.5噸以上貨車,駛入住宅區(qū)內。
1.11按時繳交停車費,不得拖欠。
1.12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護衛(wèi)員執(zhí)行公務。
1.13護衛(wèi)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發(fā)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雙方責任。
2. 0相關文件:-《搬出家私登記表》
第2篇 廠內場車輛通行及裝卸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根據公司經營生產目標,為加強車間內場車輛進出裝卸貨管理,避免各種車輛隨意進出、停放。為維護好公司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職工人身生命安全,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部門:
公司經營、生產、盾構項目組等職能部門及其他外來單位。
三、原則
1、以車間作業(yè)為主,合理安排裝卸貨。
2、進入車間的車輛,須遵照車間規(guī)定,走各定置的安全通道,并控制車速在20km/h以下,遵守制造車間相關人員的指揮。
3、所有車輛未經允許進入車間,車間調度員有權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罰。
3、進入車間車輛需配合物品裝卸的,相關部門應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制造車間裝卸貨信息,以便車間做好事先計劃安排或及時裝卸貨物。
4、對于中小零部件,原則上由本部門人員完成裝卸貨。
5、參與卸貨的作業(yè)人員應及時了解卸貨位置,禁止貨物亂擺亂放。
6、車間調度人員結合生產計劃和生產節(jié)點,及時做好與各部門的溝通和協(xié)調。
四、管理規(guī)定
1、車輛停放及人員管理規(guī)定
1.1 進廠機動車輛(轎車、商務車、面包車等載人車輛)嚴禁進出車間,須按照公司規(guī)定停放于車間外指定場所(特殊情況除外)。
1.2 車上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內,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裝卸貨車輛進出倉庫按照生產管理室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進入倉庫裝卸貨車輛,在車間調度人員的指揮下進入車間,進入車間前必須先鳴喇叭一次并打開車頭燈,按照車間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行駛。
2.2 進出倉庫裝卸貨車輛,應填好《生產管理室車輛進出車間通知單》,并在車輛到達前半天以上通知車間調度人員,原則上由生產管理室自行裝卸貨。
2.3 裝卸貨車輛的物品需要8t臂吊、行車或鏟車配合時,須提前填好《8t臂吊、行車或鏟車配合申請表》及進出庫清單(標明重量),到車間調度員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在車間引導下進出車間。
2.4 遇如下情況,車間配合生產管理室卸貨的作業(yè)人員可拒絕協(xié)助卸貨:
(1)物品表面有明顯的質量問題或者不安全隱患;
(2)裝卸貨車輛不聽指揮;
(3)因與車間正在進行的工作有沖突時。
3、大件物品車間裝卸貨車輛管理規(guī)定
3.1 所有裝卸在車間的車輛,須按照2.2及2.3的管理規(guī)定,先辦理好相關手續(xù)。
3.2 原則上,所有車輛應在車間人員的指引下,從車間北門或東北門進出車間,特殊情況下,從東南門進出車間并在南邊消防通道裝卸貨的車輛,司機或生產管理室的相關人員應協(xié)助拉好警戒線并擺上“臨時占用通道”警示牌。
3.3 若遇管理規(guī)定2.4的情況,車間作業(yè)人員可拒絕裝卸貨。
4、制造車間工裝、工具、輔料及承運托架等物品卸貨管理規(guī)定
4.1 送貨單位應與車間主管技術員辦理好相應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者禁止進入車間。
4.2車間主管技術員確認后通知調度人員或起重作業(yè)人員,按照3.2的管理規(guī)定裝卸貨。
五、其他部門及外來單位的車載物品的裝卸貨流程,請參照上述情況執(zhí)行。
第3篇 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辦法
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就是為大家?guī)淼膹V州市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哦!
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規(guī)定
廣州市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廣州市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廣州市物價局規(guī)定)
1、摩托車:月保:室內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時內計價)室內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車:月保:室內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時:室內 2.5元;露天 1元
12小時內限價:室內 7.5元;露天 3元
說明:
1.收費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務單位與停車位產權所有者協(xié)商確定。
2.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超過3小時不足12小時的按12小時最高限價計算;連續(xù)停放超過12小時的按上述收費標準累加收費。
3.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
番禺區(qū)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廣州市物價局規(guī)定)
1、摩托車:月保:室內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時內計價)室內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車:月保:室內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時:室內 2元;露天 1元
12小時內限價:室內 7元;露天 3元
歡迎廣大市民對有違規(guī)收費的停車場通過各種渠道向我局投訴。
投訴電話: 網上舉報:地址:東華東路光東前街7號之一五樓東山區(qū)物價檢查所
附文件全文:
關于印發(fā)《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價〔2004〕217號
各區(qū)、縣級市物價局: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促進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發(fā)展,規(guī)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促進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發(fā)展;規(guī)范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主和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原國家計委《關于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以及《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不含增城市、從化市)依法從事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機動車停放者,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統(tǒng)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
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負責制定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具體審批實行政府定價的營業(yè)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各區(qū)價格主管部門具體核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營業(yè)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增城市、從化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的原則。
(一)引導機動車向城市中心區(qū)外圍停放;
(二)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停車場的建設;
(三)貫徹市政府的交通管理政策;
(四)調節(jié)機動車停車位供求關系;
(五)收費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六)收費標準的制定應當根據停車位供求狀況,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保本微利的原則。
第六條 停車場按照不同類型,分為室內停車場、露天停車場、路內停車場三類。
(一)室內停車場是指在建筑物內設置,所有停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二)露天停車場是指停車位主要在建筑物外,機動車為露天停放的停車場;
(三)路內停車場是指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含高架路下地面)設置的停車場。
第七條 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車型分為摩托車、小
車、大車、超大型車四類。
(一)摩托車(含二輪和三輪摩托車);
(二)小車: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
(三)大車:載重2噸以上至10噸(含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
(四)超大型車:載重10噸以上的各種貨車。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九條 在保證交通順暢,不影響社會治安環(huán)境的條件下,鼓勵按《廣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批準設置臨時性免費停車場,提倡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停車服務。
第十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以地區(qū)、停車場類型、機動車車型、停放時間為標準,實行不同的定價形式、計收方式和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區(qū)別不同情況實行計時或按次收費。
第十二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下列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1.機場、車站(含火車站、公共交通樞紐站,下同)、碼頭、交易會和大型體育場館等配套停車場;
2.路內人工收費停車場;
3.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和為旅游景點提供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
4.海關、口岸配套停車場;
5.公安、交通執(zhí)法部門暫扣、暫存交通事故、故障和違法車輛的專用停車場。
(二)下列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一、二、三類地區(qū)的公共露天停車場;
2.住宅小區(qū)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含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下同)。
(三)下列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
1.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業(yè)寫字樓等配套停車場;
2.室內專業(yè)停車場(含機械式立體停車場);
3.物流園區(qū)、專業(yè)批發(fā)市場配套停車場。
第十三條 路內停車場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第十四條 醫(y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等內設停車場,原則上不得收費,確需收費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取得經營資格后,才能收費。
上述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五條 公共露天停車場劃分為三類地區(qū)。
(一)一類地區(qū):
1.北京路步行街:越華路以南,珠江以北,吉祥路、起義路、僑光西路以東,倉邊路、文德路、文德南路以西的區(qū)域;
2.上下九路步行街:長壽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寶華路、大同路以東,人民路以西的區(qū)域;
3.天河城:禺東西路、廣園東快速干線以南,黃埔大道以北,廣州大道中以東,五山路、石牌東路以西的區(qū)域。
(二)二類地區(qū):
除一類地區(qū)以外,北環(huán)高速公路以南,新南路、工業(yè)大道、昌崗西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東,華南快速干線以西的區(qū)域。
(三)三類地區(qū):
除一、二類地區(qū)以外的區(qū)域。
第十六條 根據城市經濟發(fā)展和交通管理政策的需要,以及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車位供求關系的變化,公共露天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一、二、三類地區(qū)的劃分和調整方案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建委、交委、規(guī)劃局、公安局、市政園林局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并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執(zhí)行。
第十七條 住宅小區(qū)的室內和露天停車場不分地區(qū)。
第十八條 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場、車站、碼頭、交易會和大型體育場館等配套停車場,旅游景點配套停車場和為旅游景點提供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海關、口岸配套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分別由有關單位提出,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務費:
(一)對進入住宅小區(qū)停車場(包括室內和露天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含30分鐘);
(二)進入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與居民住宅共用的停車場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含30分鐘);
(三)進入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含15分鐘);
(四)執(zhí)行任務的軍、警(含粵“o”牌)車輛;
(五)執(zhí)行緊急任務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和殯葬車。
以上(一)至(三)款超過免費停放保管時限的,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
第二十條 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寫字樓、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等配套室內停車場,是否提供免費停放保管服務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第二十一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實行優(yōu)惠政策。
(一)凡有廣州市號牌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在各類停車場臨時停放的,停放保管時間在3小時內免收停放保管服務費。
停放保管時間超過3小時后,以每12小時為一次,按次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次。
(二)凡有廣州市號牌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在各類停車場按月停放的,月保收費為室內停車場30元,露天停車場20元。
(三)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在進入機動車停車場停放時,車主應當出示本人的殘疾人證和車輛行駛證。
第二十二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申請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申請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正式文書;
(三)收費標準成本核算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yè)、歇業(yè)的,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對特殊地區(qū)和路段的機動車臨時停車場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制定臨時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所有停車場應當按《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對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
標價牌應當懸掛在停車場入口處或交費處醒目位置,便于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停車場收費人員應當佩戴明顯標志。
第二十六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fā)票的,機動車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
機動車停放者可以向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yè)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后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管理,對無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不執(zhí)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和《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州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11月15日起實施,原市價格主管部門發(fā)布的關于我市機動車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2.公共露天停車場一二三類地區(qū)劃分示意圖
附件1
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
廣州市路內停車場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時 間計費單位收 費 標 準
8:00至22:00每車位按每15分鐘計時收費,每15分鐘1元,不足15分鐘的按15分鐘計價收費。
22:00至次日8:00每車位按次收費,每次10元。
說明:旅游客車按占用兩個停車位收費。
廣州市路內人工收費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時 間計費單位收 費 標 準
8:00至22:00每車位按小時計時收費,每小時4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價收費。
22:00至次日8:00每車位實行按次收費,每次10元。
說明:旅游客車按占用兩個停車位收費。
廣州市交通事故、故障和違法車輛專用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
單位:元/天輛
車 型 分 類收 費 標 準
8噸以下(含8噸)貨車、各類客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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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風場車輛行駛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加強風場的車輛行駛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車輛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風場項目車輛行駛安全管理。
三、要求:
為了加強風場車輛行駛安全,項目執(zhí)行指揮作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對車輛的安全行駛及維護工作負責。為了保障員工的行車安全,項目執(zhí)行指揮設立專職的司乘駕駛人員(必須有駕駛證),司機絕不能飲酒和疲勞駕駛。項目執(zhí)行指揮和司機每天要對所用車輛的輪胎、剎車系統(tǒng)、照明、油、水(防凍液)等進行例行的嚴格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該修理的絕對修理,絕不允許車輛帶病運行。必須嚴格按車輛使用手冊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在進入風場以后規(guī)定行車速度不能高于30-40公里/小時。專職司機要充分了解風場周圍的環(huán)境及路況情況,對所用車輛做到隨停隨檢查,并要和當地的車輛維修點及保險公司保持充分的聯(lián)系,以備發(fā)生緊急情況或是發(fā)生車輛故障時第一時間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所用車輛內必要配備滅火器裝置和醫(yī)藥箱,車輛內外要做好清理整潔工作。由于風場的風速較大,司機在風場停車時,要將車頭面向迎風面停車,不允許將車尾對著迎風面停車(在開車門時,大風很容易將車門吹掉或是將車門別壞)。司機要熟練掌握雨、冰雪、風沙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的車輛行駛操作技術,確保司乘人員的安全。
項目執(zhí)行指揮要嚴格控制車輛的使用情況,不允許無工作任務時讓人私自駕車游玩,更要杜絕其它無駕駛證的人員進行駕駛車輛的行為,如果因此發(fā)生不必要的車輛交通事故,項目執(zhí)行指揮要負全部的責任。每天下班后,項目執(zhí)行指揮要將車輛鑰匙收回保管,第二天工作時再交給司機。
以上規(guī)定風場項目部要嚴格遵守,確保車輛的行駛安全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第5篇 進場車輛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加強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各種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查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促使項目各項施工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內的各種作業(yè)機動車輛的檢查。
3. 職責
3.1.安全部是項目建設期車輛檢查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監(jiān)督對各種機動車輛(含特種作業(yè)機械)進行運行前的檢查,及每季度的定期檢查和臨時車輛進場的檢查。
3.2.安全部和hse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現場各種車輛、設備編制顏色代碼并建立最低的檢查標準。
3.3.施工單位負責對車輛/設備進場前的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存檔備查。并上報項目部安全部備案。
3.4.施工單位應于入場前7天向項目部安全部提交擬進場的主要車輛技術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項目部安全部審核完,上報業(yè)主hse管理人員審批:
保險證明書
年檢合格證
特種設備檢驗報告
3.5.施工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并負責本單位各種車輛的日常檢查﹑管理和維護,要有記錄資料。
4. 車輛檢查的一般規(guī)定
4.1.凡申請進出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各種機動車輛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陜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噴涂、粘貼標識、標志:
4.1.1.機動車輛載人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
4.1.2. 施工單位租賃的大巴、中巴等車輛均應在車輛明顯的位置顯示施工單位名稱。
4.1.3.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應當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并保持清晰。
4.1.4. 工程機械(指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平地機)等設備均應在其后部噴涂放大的牌號,字樣保持端正清晰。
第6篇 購物廣場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
購物廣場車輛停放管理補充規(guī)定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開車來我商場購物的顧客越來越多,由于廣場的停車位明顯不足,致使顧客不能停車,而后去別的商場購物,從而降低了客戶滿意度和商場的銷售。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d購物廣場工作人員嚴禁將汽車停放在廣場停車場(經理、部長、主任、理貨員、促銷員、廠商代表)。違者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由部門經理交到綜合部。
2、停車場區(qū)域:主營業(yè)樓及辦公樓周圍,即朱莊子道以西、新華書店以東)
3、本規(guī)定自20__年9月26日起執(zhí)行,望廣大職工積極配合,認真遵守。此規(guī)定要求各營運部、科室利用晨會時間定期組織學習,落實到每一名員工,沒有落實到位的事例,由部門經理承擔罰款。
第7篇 車間內場車輛通行及裝卸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根據公司經營生產目標,為加強車間內場車輛進出裝卸貨管理,避免各種車輛隨意進出、停放。為維護好公司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職工人身生命安全,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部門:
公司經營、生產、盾構項目組等職能部門及其他外來單位。
三、原則
1、以車間作業(yè)為主,合理安排裝卸貨。
2、進入車間的車輛,須遵照車間規(guī)定,走各定置的安全通道,并控制車速在20km/h以下,遵守制造車間相關人員的指揮。
3、所有車輛未經允許進入車間,車間調度員有權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罰。
3、進入車間車輛需配合物品裝卸的,相關部門應提前半天以上告知制造車間裝卸貨信息,以便車間做好事先計劃安排或及時裝卸貨物。
4、對于中小零部件,原則上由本部門人員完成裝卸貨。
5、參與卸貨的作業(yè)人員應及時了解卸貨位置,禁止貨物亂擺亂放。
6、車間調度人員結合生產計劃和生產節(jié)點,及時做好與各部門的溝通和協(xié)調。
四、管理規(guī)定
1、車輛停放及人員管理規(guī)定
1.1 進廠機動車輛(轎車、商務車、面包車等載人車輛)嚴禁進出車間,須按照公司規(guī)定停放于車間外指定場所(特殊情況除外)。
1.2 車上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內,須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裝卸貨車輛進出倉庫按照生產管理室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1進入倉庫裝卸貨車輛,在車間調度人員的指揮下進入車間,進入車間前必須先鳴喇叭一次并打開車頭燈,按照車間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行駛。
2.2 進出倉庫裝卸貨車輛,應填好《生產管理室車輛進出車間通知單》,并在車輛到達前半天以上通知車間調度人員,原則上由生產管理室自行裝卸貨。
2.3 裝卸貨車輛的物品需要8t臂吊、行車或鏟車配合時,須提前填好《8t臂吊、行車或鏟車配合申請表》及進出庫清單(標明重量),到車間調度員辦理完相關手續(xù)后,在車間引導下進出車間。
2.4 遇如下情況,車間配合生產管理室卸貨的作業(yè)人員可拒絕協(xié)助卸貨:
(1)物品表面有明顯的質量問題或者不安全隱患;
(2)裝卸貨車輛不聽指揮;
(3)因與車間正在進行的工作有沖突時。
3、大件物品車間裝卸貨車輛管理規(guī)定
3.1 所有裝卸在車間的車輛,須按照2.2及2.3的管理規(guī)定,先辦理好相關手續(xù)。
3.2 原則上,所有車輛應在車間人員的指引下,從車間北門或東北門進出車間,特殊情況下,從東南門進出車間并在南邊消防通道裝卸貨的車輛,司機或生產管理室的相關人員應協(xié)助拉好警戒線并擺上“臨時占用通道”警示牌。
3.3 若遇管理規(guī)定2.4的情況,車間作業(yè)人員可拒絕裝卸貨。
4、制造車間工裝、工具、輔料及承運托架等物品卸貨管理規(guī)定
4.1 送貨單位應與車間主管技術員辦理好相應手續(xù),手續(xù)不全者禁止進入車間。
4.2車間主管技術員確認后通知調度人員或起重作業(yè)人員,按照3.2的管理規(guī)定裝卸貨。
五、其他部門及外來單位的車載物品的裝卸貨流程,請參照上述情況執(zhí)行。
第8篇 商場車輛存放管理規(guī)定-8
商場車輛存放管理規(guī)定(8)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家庭購買了汽車,由此我們的出行變得便利、舒適。但是汽車也使我們的交通變得擁堵,停車位明顯不足,如果每名員工都開車上班,那么我們的商場及周圍的環(huán)境秩序就會混亂,就會影響到顧客到我們的商場購物。冬季已經到來,正是商場購銷的旺季,我們的院內需要儲存大量的商品,來應對年前的供應,公司根據當前情況,向全體干部員工發(fā)出總動員:從現在開始,讓我們暫別愛車,用步行、乘坐公交車和騎自行車等環(huán)保方式上下班,用實際行動來為顧客多提供一個車位,為商場院內多提供一點空間來儲存商品。
為塑造企業(yè)的良好形象,規(guī)范院內秩序,營造整潔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經研究,對有關車輛存放問題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企業(yè)內部員工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不許停放院內,按要求自覺停放在商場東側指定內部停車場,遇有特殊情況時(如盤點、加班、活動占用、施工等)經安防物業(yè)部批準后,方可在院內指定位置停放,未經批準而擅自將本人車輛推進院內者,由安防物業(yè)部執(zhí)行上鎖并分別給予當事人每人次10元罰款,車主到安防物業(yè)部交款后開鎖取車(時間按天計算,每天10元)。
二、部長、組長、及相關業(yè)務人員出差時,為保證車輛安全可將本人車輛存放在警衛(wèi)室西側(超市東墻板報)位置整齊擺放,無外出或無其他原因時均應按規(guī)定將所屬個人車輛在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
三、晚上下班后,個別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需要騎車回家時,可向警衛(wèi)申請將車輛暫存院內,警衛(wèi)同意后方可將個人車輛暫存院內指定地點,次日早晨開門之前必須全部推出院外。
四、部長以下人員機動車輛禁止停放院內,董事長、總經理機動車輛依次停放在辦公樓南側。
五、供貨商、聯(lián)營商的非送貨車輛(轎車、面包車等)嚴禁開進(停放)院內,供貨商送貨車要求在倉庫前按順序在停車位停車等待卸貨。卸貨完畢后立即將車開出院外,之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嚴禁占用、阻塞消防車安全通道。
六、所有進院車輛警衛(wèi)人員及時作好登記,非送貨車(員工及員工親屬車輛、外部車輛)一律禁止進入院內。
七、職工在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車輛時,所放車輛必須上鎖(除把鎖以外加上防盜鎖),對不加上防盜鎖的車輛,安防物業(yè)部協(xié)同車輛管理員對車主予以每次罰款10元。
八、本規(guī)定自20__年11月8日正式執(zhí)行,望廣大職工積極配合,認真遵守。此規(guī)定要求各營運部、科室利用晨會時間學習四天,傳達到每一名員工,沒有落實到位的事例,部組長負連帶責任,承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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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11月8日
第9篇 和園物業(yè)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
正家物業(yè)停車場車輛管理規(guī)定
1.0為了維護住宅區(qū)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預防交通事故和失竊事件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1.1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住宅區(qū)內。
1.2出租車接送本住宅區(qū)住戶可以進入,但落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停留。
1.3車輛進場,領取車輛出入卡,車輛出場交回出入卡,并核對放行,如長期在住宅區(qū)停放的車輛,可到管理處辦理月卡。
1.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同時認人放行,若非車主駕駛,必須由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道口崗講明,并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1.5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關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tǒng)到警備狀態(tài),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1.6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憑《物品放行通知單》出場。
1.7進場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1.8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車、停放車輛,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潔干凈。
1.9駛入住宅區(qū)的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價賠償。
1.10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及其他不安全物資的車輛及2.5噸以上貨車,駛入住宅區(qū)內。
1.11按時繳交停車費,不得拖欠。
1.12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護衛(wèi)員執(zhí)行公務。
1.13護衛(wèi)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發(fā)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雙方責任。
2.0相關文件:__-《搬出家私登記表》
第10篇 購物商場車輛存放管理規(guī)定
購物廣場車輛存放的管理規(guī)定
為塑造企業(yè)的良好形象,規(guī)范院內秩序,營造整潔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經研究,對有關車輛存放問題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一、企業(yè)內部員工車輛(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一律不許停放院內,按要求自覺停放在商場東側指定內部停車場,遇有特殊情況時(如盤點、加班、活動占用、施工等)經公管部批準后,方可在院內指定位置停放,未經公管部批準而擅自將本人車輛推進院內者,由公管部執(zhí)行上鎖并分別給予當班警衛(wèi)及當事人每人5元罰款,到公管部交款后開鎖取車(時間按天計算,每天5元)。
二、部長、組長、及相關業(yè)務人員出差時,為保證車輛安全可將本人車輛在會議室門口北側整齊擺放,返回單位后將車輛推出院門并存入內部停車場。無外出或無其它原因時,均應按規(guī)定將所屬個人車輛在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
三、公管部每天將當日出差人員登統(tǒng)后,將出差人員名單通知到大門警衛(wèi),根據出差人數擬定允許存入車輛,如在檢查中超出擬定存入車輛數字,一經發(fā)現每超出一輛對警衛(wèi)人員罰款5元。
四、晚上下班后,個別員工因個人原因不需要騎車回家時,可向警衛(wèi)申請將車輛暫存院內,警衛(wèi)同意后方可將個人車輛暫存院內指定地點,次日早晨開門之前必須全部推出院外。
五、公司領導及洽談業(yè)務供貨商的機動車輛,在公管部西墻外,依次停放。
六、所有進院車輛警衛(wèi)人員及時作好登記,對未經經理批準的非送貨車及與業(yè)務無關的外部車輛一律禁止進入院內。
七、供貨商送貨車要求在倉庫前按順序在停車位停車等待卸貨。卸貨完畢后立即將車開出院外,之后再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職工在對指定內部停車場存放車輛時,本人車輛必須上鎖,無鎖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否則后果自負。
九、負責存車人員為公司專門委托為員工看護車輛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借看車之便,讓外部人員及車輛進入停車場,并擅自收取存車費,如因此造成職工車輛丟失,由存車人員負責失主的全部經濟賠償,同時,公司還將給予其50元罰款,沒收全部非法所保存車費,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辭退。
十、本規(guī)定自20__年10月__日正式執(zhí)行,望廣大職工積極配合,認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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