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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規(guī)定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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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

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guī)范和設計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yè)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yè)。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設備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吊籃升降,特別是吊籃距平臺3-5m高度位置時,注意及時停機,禁止吊籃沖頂和墜地。卷揚機出現故障時,及時拉斷總閘;

2.使用吊籃前必須檢查各連接件是否可靠,鋼絲繩是否斷股,升降機是否靈活,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運行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停機修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yè);

4.停機一段時間后,應先進行空機運行檢查,然后才能帶載運行;

5.禁止超載、偏載運行,禁止帶人運行。個別超長物件需打開吊籃門運行時,宜減載30%,通常情況下要關好吊籃門運行,以防止物料震落傷人;

6.進入吊籃內載荷(貸物)應平穩(wěn),載荷重心應基本于吊籃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長度和寬度方向應不得超過各自全長的1/6;

7.禁止在6級風以下作業(yè);

8.收班時,離開操作現場前應放下吊籃,嚴禁將吊籃擱軒在支架上長時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員啟動卷揚機;

10.收班時要拉曾斷電,鎖好電源箱,防止無關人員啟動卷宗揚機。

第2篇 物料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車旁及吊件下嚴禁站人;

起吊時,嚴禁站在車旁或吊運物之間。

2、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必須有現場指揮員確定卸貨方案,要選用合格的鋼絲繩和吊鉤,巡視平衡狀態(tài),如果發(fā)現不平衡狀態(tài),應立即停止卸貨。經商討確定安全穩(wěn)妥的方案后,在嚴密監(jiān)視下實施。

3、起吊時精神高度集中;

防止撞到人或物。

4、裝卸貨應有穩(wěn)妥方案;

裝貨時應有專業(yè)指揮員制定詳細的裝貨方案,必要時制作牢固的存放架。抬運時,應控制抬貨重量。抬運面積較大物品時應防止突然傾覆。

第3篇 礦井物料裝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規(guī)范小巷物料裝送流程,加強小巷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裝運料人員上崗要求

1、凡兩人及以上人員共同進行的作業(y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明確分工,同時搞好自主保安及相互間的安全監(jiān)護工作,做好聯?;ケ?。進運料時嚴禁單人作業(yè)。

2、從事絞車操作人員以及斜巷運輸信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作業(yè)人員工作前必須熟悉作業(yè)場所環(huán)境,周圍設施等。

4、作業(yè)時,要戴好手套,扎緊袖口。

5、施工前必須清理干凈作業(yè)場所及運輸線路上的雜物、矸石、煤等,清除障礙,消除隱患。

6、人員進入小巷裝運料前,必須提前和施工隊組現場負責人取得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作業(yè)。

7、所有車場的摘掛鉤工、信號員及絞車司機,都同時擔負警戒職責,絞車運行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牽引區(qū)。

8、在封閉巷道范圍內作業(yè)時,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規(guī)定的有反光標志的服裝,并事先向運輸調度匯報清作業(yè)區(qū)段、作業(yè)時間及作業(yè)人數,嚴格執(zhí)行《五礦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道實施封閉管理規(guī)定》。

二、物料裝車規(guī)定

1、大、小巷物料裝卸車作業(yè)警戒設置規(guī)定

1)大巷裝卸料

在架線運輸大巷作業(yè)時,必須提前同運輸調度及所屬區(qū)段信號工聯系好,經同意并按規(guī)定設好警戒后方可作業(yè)。警戒設置方法:在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50米處設專人及紅燈警戒(雙向運輸巷必須在兩側同時設置專人及紅燈警戒),彎道處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在來車方向彎道外的直道上,能隨時讓后邊來車看到的地方)。嚴防機車車輛等進入封閉區(qū)間。機車通過作業(yè)區(qū)段時,司機必須服從警戒人員指揮,停至紅燈警戒外,待現場負責人將車輛兌回車場, 恢復道岔以及關閉阻車器,檢查軌道線路無問題,將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現場負責人方可指揮警戒人員放行機車通過。機車通過時,嚴禁人員進行裝卸料作業(yè)。

嚴禁人員隨意在機車運輸巷道中推行車輛及裝卸物料。

2)小巷裝卸料

在絞車運行線路作業(yè)時,現場負責人必須提前與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崗位人員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后,在上部車場絞車處設置專人警戒,停止絞車運行,上下車場關閉好阻車器,現場負責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警戒到位后,方可進行裝卸料。

裝卸料作業(yè)完畢后,現場負責人檢查物料堆放、設備等距軌道的安全距離滿足車輛安全通行的要求及無其它安全隱患(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安排撤出工作人員及警戒人員,通知隊組人員恢復絞車正常運行。

2、材料裝車規(guī)定

1)各種裝運材料使用的車輛必須完好,打兌車時必須檢查好,不得使用死輪車、缺碰頭車、車架變形的車、銷孔破損以及有破口、破洞的車裝料,同時使用材料車裝料時,材料車兩側幫必須牢靠無開焊變形、三角架齊全完好。

2)所裝材料和車型必須配套:

1.5噸礦車:規(guī)定裝運長度在2.2米以下、寬度在0.9米以下、高度在1.25米以下,如小型材料配件、長度在1.9m以下的木材、道木等,裝車高度不超過礦車車沿以上0.15m,寬度不超礦車車沿;散裝物料如石硝、黃土、沙、水泥、磚、水泥蓋板、料石、小盤電纜、小盤鋼絲繩、回收的錨桿等,裝車高度不超過礦車車沿。

1.5t材料車:長度在2.2米以上5.5米以下、寬度在0.9米以下,如軌道、風水管、鐵棚、單體柱、成捆裝運的錨桿、長度在1.9m以上的木材等,裝車寬度不超礦車車沿。

3t平板車:規(guī)定裝運上述未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及材料,以及超過1.5t礦車裝矸核定載重的材料設備,如道岔、綜采綜掘設備、皮帶機和大型絞車等。

支架運輸平板車:專用于支架的運輸。

3)礦車最大裝載重量規(guī)定

1.5t材料車裝鐵道: 5 m×40根×22 kg/m =4.4+礦車重1=5.4t;

其它情況下,1.5t材料車、1.5t礦車的裝載,按1.5t礦車裝矸時的核定載重進行裝載:

礦車名稱及型號?自重t?矸石重量t?總重量t?物料最大裝載重量t

1.5t固定礦車?0.718?2.72?3.438?2.7

1.5t材料車?0.982??3.4?2.4

3t平板車?1.42???8

其它類礦車???3.4

3、裝、卸料作業(yè)

1)裝車時,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裝運大型、重型物料時,大型、重型物料必須裝在車內下部,以降低物料重心。

2)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禁止放垛取料。

3)在搬裝卸料時應,必須看準拿穩(wěn),多人配合時要搭好號,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起一頭時,另一頭不準靠近,抗抬要順肩,搬運要順行車方向,穩(wěn)起穩(wěn)放,以防損壞或濺起它物傷人。

4)采用1.5噸礦車裝運長的材料時,順著礦車前后方向,一頭裝在車箱靠前或靠后底部,另一頭搭在靠后或靠前的車沿上。

5)使用材料車、平板車裝料時,用鐵杠(絞棒)和4分以上鋼絲繩(大重型設備材料必須選用∮15.5mm以上鋼絲繩)在車前后至少各捆綁1處將物料捆綁緊,再用背板等將物料背緊,以防運輸過程中物料在車上滑移。裝鐵道、水管等鋼性長材料時,要預先在車上放道木或破板支墊;使用材料車、平板車裝較長材料時,必須預留出插插銷的位置,保證大小巷運輸時能插上插銷。

6)材料要卸到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的地方。卸料時要小心,不準砸壞水管、風管、電纜或其它物件,防止砸飛它物傷人;堆放物料時,要分類碼放整齊平穩(wěn),料堆要下寬上窄,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即:距軌道外側不小于700mm。

7)同時裝卸兩個以上的料車時,兩車(包括物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裝卸錨索時不得小于10m)。

8)裝卸料作業(yè)必須在平巷段進行時,并關閉好前后車場阻車器,車輛前后打好掩,裝卸車地點前后10米外放專人警戒。斜坡車輛落道,裝載物料影響上道復軌,必須在斜坡中部卸車作業(yè)時:

必須與上下車場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系好,并派專人在上下車場放好警戒,關閉好上下車場阻車器,禁止無關人員從斜坡行走,掛好保險繩及車尾巴,絞車司機剎緊車閘并堅守崗位;裝卸車時注意保持車輛平衡,防止車輛翻到,車輛下方不準有人,嚴禁蹬踩礦車進行作業(yè);裝車時提前將車輛停放在斜坡裝車地點,要裝一件捆綁一件;斜坡作業(yè)結束后,斜坡負責人必須詳細檢查軌道、安全設施、車輛裝載等,確認無問題后將人員全部撤離到警戒區(qū)外的安全位置處,方可聯系上下車場信號工恢復正常提升。

9)裝拱形棚時,兩側及前后必須用木板等擠緊,防止?jié)L倒。

10)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凈,活柱收縮到位。

11)錨索裝卸車:

裝錨索時,要使用1.5噸礦車。裝車時,車內站一人,車外至少有一人配合,先將錨索一頭放進車內底部壓住后,作業(yè)人員共同將錨索盤繞放進車內,最后將兩個頭分別和錨索用10#鉛絲2道捆綁好,同等長度的錨索裝車后,在兩端頭處用10#鉛絲2道將錨索整體捆綁好。錨索裝車后兩邊端頭不得超出礦車車沿150mm,最后用鋼絲繩沿礦車左右側將車箱整體捆綁至少兩道。同等長度的錨索不能裝在同一個車內。∮21.5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20根, ∮17.8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30根,∮15.5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50根。

卸錨索時,一人站在礦車內按照順序逐根卸車,雙手抓穩(wěn)錨索一頭緩慢使其逐漸脫出車外,松弛錨索受力,放開錨索時人員身體面向已放出車外錨索的一側(順茬方向作業(yè)),緩慢抓穩(wěn)錨索將錨索放出礦車。

裝卸車時要防止錨索彈起傷人,礦車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有其它人員。

4、裝卸料注意事項

1)裝卸車時,要固定牢靠,保持平衡,以免造成偏重翻車事故,卸下的物料必須擺順擺整齊。

2)裝卸料時注意車輛的重心移動情況,人員不得站在有傾倒可能的一側作業(yè),材料裝車后必須重心適中,捆綁牢靠,并保證礦車正常連接。

3)正常情況下裝卸物料地點選擇在小巷車場內無架線區(qū)域,必須在架線機車運輸大巷裝卸料時,作業(yè)人員必須密切注意身體、使用工具及搬運材料時,嚴防觸及架線。裝卸材料或身體、使用工具等有可能接觸架線時,必須聯系將上方架線停電,經驗放電確認無電后按規(guī)定裝設接地線后方可作業(yè),拉開的分區(qū)開關必須放專人監(jiān)護,作業(yè)完畢經負責人檢查確認無任何問題后方可恢復送電,嚴禁人員站在車內裝卸。

4)小巷裝卸料時要注意頂幫支護及來往行人。

5)一輛料石車嚴禁多人同時裝、卸。

6)嚴禁使用翻轉式礦車裝料,嚴禁使用固定車廂時礦車(1.5t礦車)裝運2.2米以上的長材。

7)1t材料車、1t礦車的裝載,對照1.5t礦車裝料要求制定專項規(guī)定。

5、較大設備、材料等裝卸車需起吊作業(yè)時

1)使用起吊方式裝卸料時,必須有隊干現場指揮,協調,并要經常檢查頂幫支護,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發(fā)現問題及時停止作業(yè)進行處理,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起吊作業(yè)必須選擇在水平巷道進行,且巷道寬度、高度應滿足裝卸物料時起吊寬度、高度要求,車輛要用正規(guī)的十字掩木打好掩進行定位,同時車場阻車器必須關閉。

3)起吊現場必須撤人,并在距離起吊現場兩側5m以外設專人負責警戒,嚴禁人員通行。

4)必須使用合格的起吊工具,起吊工具噸位必須大于被起重物的重量,起吊前負責人必須仔細檢查起吊工具、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起吊物和起吊繩環(huán)、倒鏈之間的連接必須可靠,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5)起吊前必須選擇可靠的懸掛點或連接位置,起吊點不得選擇在正式支護的錨索錨桿上,如選用錨索、錨桿起吊時,必須打專用起吊錨索、錨桿(其中:煤巷必須打錨索,圍巖穩(wěn)定的巖石巷道可以打錨桿,遇構造、巖層松動等情況的巖石巷道必須打錨索);起吊物重量不得大于單根錨索預緊力的50%、單根錨桿錨固力的50%。打好的起吊錨索、錨桿必須經過拉拔力測試,達不到要求必須重新補打,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吊時,應首先進行試吊,將物料起吊離開車或離開地面5cm時停止起吊,觀察起吊點的受力情況及連接裝置是否牢固,當重物出現下沉或起吊錨桿、錨索被拉出時,必須停止起吊,卸下重物并重新打專用起吊錨桿錨索進行起吊;起吊或牽引過程中如遇阻力過大,應立即停止起吊,卸下重物查明原因,嚴禁強拉硬拽。

7)使用倒鏈起吊,操作人員必須站在距起吊物≥2m外物料不易傾倒側的安全地點進行作業(yè),且保持退路暢通,嚴禁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起吊物下,礦車兩側嚴禁站人。

8)使用倒鏈裝卸物料時,當物料起吊夠高度后,應及時停止起吊,等1-2分鐘,觀察起吊點和起吊物料的穩(wěn)定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往礦車內裝料時,起吊至裝車高度確認無問題后,將車輛及時移至物料下再下放物料;從礦車內卸料時,起吊至卸車高度確認無問題后,及時將車輛移開再下放物料;車輛推兌以及擺動被起吊的物件時,必須使用≥2m的長柄工具遠距離推兌車輛或擺動物件,嚴禁操作人員靠近被起吊的重物。

9)起吊時使用的錨鏈必須用專用連接環(huán)連接并帶雙螺帽擰滿扣,起吊的物料必須捆綁牢靠,起吊時保持平衡,防止發(fā)生滑脫傷人。吊起的重物不得交班,必須當班人員完成作業(yè)。

10)使用倒鏈起吊,掛鉤嚴禁側向受力,保持起吊平衡。多點同時起吊作業(yè)時,選在的起吊點要合理,確保受力均衡。

11)嚴禁斜線提升及大角度(≥30°)起吊物料。

三、物料運輸作業(yè)

1、軌道質量、車場鋪設

1)軌道質量:線路鋪軌位置必須符合巷道斷面設計,其扣件必須使用標準的與軌型相符的正規(guī)扣件并齊全、牢固,變坡點必須使用標準曲軌變坡,軌道質量符合標準化要求。

2)車場鋪設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各車場必須水平,阻車器往里有效長度不得小于10米,斜坡上部車場從變坡點開始向車場方向設下滑坡道,其坡度≤5‰,防止車輛摘鉤后或未掛好自行滑入斜巷。

2、安全設施設置

1)各種形式的防跑車裝置必須與軌型匹配,固定牢靠。

2)防跑車裝置(阻車器)設置

(1)大巷存放車場兩側距離邊界道岔不小于7m位置以及小巷口來車方向距離小巷口不小于2m的位置各設置一組阻車器。小巷內存放車車場兩側距離車場邊界道岔不小于5米位置分別設置一道阻車器。

(2)運輸大巷各小巷口道岔以里3-5米(直道上)必須設置一組阻車器(同時阻車器距離風門不小于2m);

(3)傾斜運輸線路的上部車場口,在距變坡點約2m的水平線路處安設一組防跑車裝置。

(4)斜巷下部車場距起坡點(掛車數_車長+2)m 的水平線路處,必需設一組防跑車裝置。

(5)采掘順槽內各車場

a、背斜巷道在平車場兩端,距變坡點以里1.5m2m處各安裝一套阻車器。

b、向斜巷道車場兩端各安裝一套阻車器,一端開啟使用時,另一端必須保持關閉狀態(tài),嚴禁兩端同時作業(yè)。

c、有分支或交叉口的運輸線路,必須在支線口、交叉口兩端安裝一套能夠保證只有一條通路的阻車器。

d、斜巷掘進,在距掘進頭15m20m處必須安裝一套阻車器,并隨掘進頭推進而前移。

3)跑車防護裝置(手動擋車欄、鋼絲繩撈車器、雷達捕車器)設置

(1)在上部車場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安裝一組擋車欄或擋車器。

(2)上部車場變坡點下方約20m處,安裝一組跑車防護裝置,同時可替代本條前款1中的擋車欄。

(3)斜巷中部從第一組跑車防護裝置安裝位置算起,按以下規(guī)定設置:

a、坡巷長度≤100m或者與上組跑車防護裝置至下部車場距離不足100m時,中部可不設跑車防護裝置,在其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約20m處,安裝一組跑車防護裝置。

b、坡度在8°及以下時,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50m。

c、坡度在8°以上時,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0m。

(4)坡巷長度≤30m,只在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約35m處設一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可以是手動操作的擋車欄。

4)防跑車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設置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必須齊全可靠,阻車器并處于常閉狀態(tài),車輛通過后及時關閉。

3、絞車安裝

1)固定要求

(1)絞車正常情況下必須使用混凝土基礎固定或地錨固定。

(2)臨時絞車(使用期在 2個月以下的絞車)可用壓戧柱固定。

(3)遇底板松軟、構造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混凝土基礎或地錨固定的,必須使用壓戧柱固定。

(4)坡度在25度及以上的斜坡安裝的提升絞車,以及采煤工作面安裝(拆除)運輸期間,提放支架等大型設備的系統巷斜坡及順槽內15度以上斜坡安裝的提升絞車,必須采用地錨加壓戧柱方式固定。

2)固定方法

(1)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絞車時,混凝土基礎應打在巷道底板上,嚴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1.2m,平面長寬每側距機座最外沿處不得小于0.2m。

(2)使用地錨固定時:

a、使用錨桿固定小絞車時,必須使用金屬錨桿,錨桿桿體直徑不小于20mm,固定絞車時應加設直徑為80~100mm厚 6~8mm鋼板墊板,緊固螺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如戴雙帽緊固或帶平彈墊固定)。

b、地錨采用φ20×1800mm的樹脂錨桿錨固,錨固深度不小于1.4米,每眼配用一支φ23×1000mm的樹脂錨固劑進行錨固,絞車錨固力jd-11.4絞車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于50kn,jd-25、jd-40絞車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于70kn。要求錨桿必須根根測試錨固力,不合格的錨桿必須重新補打。地錨數量:jd-11.4絞車配本身底座固定時為4根,并戴墊板固定;jd-11.4 、jd-25、jd-40絞車配槽鋼(槽鋼規(guī)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時地錨數量為8根,并戴n形卡(厚度不小于10mm,寬度不小于100mm)和墊板固定。其它絞車配槽鋼(槽鋼規(guī)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時,地錨數量不少于8根,規(guī)格及要求同上。

c、嚴禁私自更改絞車設計底座及安裝形式。

(3)采用壓柱、戧柱固定絞車時:

a、采用四根壓柱、二根戧柱固定。

b、四根壓柱應打在前后部各兩根,且垂直于頂板,戧柱應打在絞車前部兩側,并前傾與頂板成75°至80°角,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絞車底座上,柱頂要有100mm深度的柱窩(假頂除外)。

c、壓、戧柱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80mm的優(yōu)質木材,并要打緊背牢,壓、戧柱柱頂還必須使用雙股鉛絲等與巷頂支護等連接牢靠。

(4)正常情況絞車必須正向牽引運輸,特殊情況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a、使用耙?guī)r機與絞車配套裝運方式的軌道運輸線路,在上山掘進施工期間,可采用倒反絞車方式運輸,臨時使用變向輪設施。并且,當巷道掘進到達斜坡上部車場并具備絞車安裝條件后,必須及時在斜坡上部車場安裝絞車,實現正向提升,取消變向輪設施。

b、斜坡上車場初次安裝絞車,絞車自坡下向坡上提升運輸時,以及巷道拆除回收,斜坡上車場絞車自坡上向坡下下放運輸時,提前在斜坡下車場另安裝一部絞車,上車場安裝變向輪設施,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方式對上部絞車進行遷移。其它任何情況嚴禁使用變向輪倒反絞車運輸。

c、變向輪選用直徑不小于40cm的平式變向輪,其防護罩要齊全堅固。

d、變向輪的安裝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時,變向輪需三根以上托鉤固定,托鉤傾斜插入底板基巖,向后傾斜75~80°,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9m,變向輪需用老漢柱固定時,老漢柱必須是直徑24cm以上的優(yōu)質木材,老漢柱傾角為75~80°,柱頂必須有100mm以上柱窩,打緊背牢。使用雙球頭鋼絲繩連接時,繩卡不少于三道。

同時:采用老漢柱固定時,老漢柱柱底必須打在實底上,并有200mm以上柱窩;遇托鉤打不住的情況時,也可采用地錨固定的方法:地錨選用≥φ28mm×1.8m專用螺紋鋼錨桿,數量不少于6根,每根錨桿配一支φ23×1000mm超快速樹脂藥卷錨固,每根錨桿的錨固力均不小于7t,配套用規(guī)格為122×250mm 的29u拱形棚改制的鐵托板,錨桿端頭戴雙帽緊固;雙球頭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15.5mm,繩環(huán)有效圈數不少于兩圈,繩卡規(guī)格與鋼絲繩配套,卡在鋼絲繩兩端頭重疊部分并均勻布置。

e、倒反運輸絞車前必須設防護柱,以及司機操作位置后方1m處必須設防護柱或在絞車司機操作側開鑿躲避硐(10°以上斜巷下部安放絞車時,絞車前后必須有防護墻或一排防護柱,同時在絞車司機操作側要有躲避硐),每側防護柱的數量不少于兩根,選用柱徑不小于200mm的優(yōu)質木材,要求支設穩(wěn)固可靠,開鑿躲避硐時規(guī)格尺寸同前。

f、嚴禁采用絞車自移方式運輸。

3)安裝要求

(1)安裝小絞車要選擇圍巖較穩(wěn)定的地點,絞車前后5m內的支架應加強維護,浮煤、浮矸必須清理干凈,不得有積水、淋水,周圍不得堆放材料。絞車不得安裝在摘掛鉤車場范圍內。

(2)絞車安裝好后,絞車最突出部位(包括電機、壓柱、戧柱及絞車底座)與軌道不小于700mm,與巷道幫的距離不小于250mm,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1m的空間。如巷道寬度不夠時必須開掘絞車硐。絞車安裝方向要正,其鋼絲繩的牽引方向要與軌道和車輛運行方向適中,防止跑偏。

(3)絞車護繩板完整、牢固,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4)絞車滾筒排繩整齊、不咬繩、不跳繩。

(5)絞車鋼絲繩必須與絞車相匹配,長度滿足現場生產需要,絞車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3圈。

(6)絞車配用鋼絲繩規(guī)格及鋼絲繩大鉤鉤頭繩卡要求:

絞車型號?jd-11.4?jd-25?jd-40

繩徑(mm)?15.5?18.5?21.5?24?28?32?32~38

繩卡(≥個)?3?4?4?5?5?6?6

繩卡間距(≥mm)?100?130?140?150?180?200?240

通常絞車大鉤鉤頭端第一道繩卡專用于固定大鉤繩皮,其后繩卡同時固定保險繩,故大鉤繩卡通常較上述規(guī)定多一道繩卡。

絞車使用鋼絲繩必須選用絞車標準配用的鋼絲繩,嚴禁選用規(guī)格與絞車不相符的鋼絲繩,嚴禁使用4分鋼絲繩做絞車繩用。

(7)鋼絲繩大鉤鉤頭必須上好繩皮,使鋼絲繩彎曲處呈一定的弧度而防止急劇彎曲扭折和折斷破裂。

(8)斜巷運輸絞車必須加裝保險繩,并與車尾巴進行捆綁連接。保險繩直徑及規(guī)格應與主繩相同,并與主繩連接牢固,保險繩在大鉤端及保險繩鉤頭端繩卡數量要求及卡繩間距與主繩大鉤鉤頭要求相同,保險繩長度根據拉車數及礦車車型確定,并滿足規(guī)定牽引車數的長度及滿足大型材料運輸時的要求。如果礦車連接處不能同時掛保險繩和車尾巴時,其保險繩繩徑可略小于主繩直徑1~2個等級(如主繩直徑18.5mm,下兩個等級分別為17.0mm,15.5mm),也可采用不上保護繩皮的辦法。用做保險繩的鋼絲繩,要求無死彎、無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銹蝕,并不得有斷絲等。

4、絞車正向提升信號

1)絞車提升信號為“語音聲光雙向信號”,信號實行二級傳遞,即:下車場--上車場,上車場--絞車處。

2)運輸絞車信號設施必須聲光兼?zhèn)洌p向對打,通話清晰暢通。

3)信號安裝位置:絞車處信號及壓扣必須上正規(guī)五小電器牌板固定穩(wěn)固并懸掛在絞車司機操作側,在司機視線范圍內并方便操作的位置,其他車場處的信號設施必須安設在信號硐(躲避硐)口或牽引區(qū)以外的安全位置,方便信號工操作的安全位置,不得設置在絞車牽引區(qū)內。

4)絞車信號規(guī)定:一聲停、二聲上車、三聲下車、四聲慢上車、五聲慢下車、亂點為事故點。車場各信號必須有明確的標志及編碼,標明是坡上信號、坡下信號、絞車房信號等。

5)一條斜坡有兩個以上的路口(包括上、下部車場)進出車時必須設置相應的崗位點以區(qū)分,信號發(fā)送方式為“崗位點+開車點”及“停點+崗位點”。

6)在傾斜坡道上裝卸車時,必須另設專用聯系信號,作業(yè)前必須相互聯系好。

7)對于兩個或多個掘進頭共用一個車場,或軌道有分叉(車場內軌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時必須采用閉塞信號,以保證一處通車時,它處均不得通行。

8)倒反絞車運輸時的絞車信號的設置及操作使用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5、躲避硐(信號硐設置)設置

1)斜巷運輸的下部車場必須有躲避硐。

2)上部車場平巷段,牽引鋼絲繩受力外側幫必須有信號硐室(巷道內安設有皮帶機等設備,信號硐不能設置在鋼絲繩受力外側幫時,與絞車同側安設,信號硐必須設專職信號工,下放車作業(yè)時上車場推車人員站在車后靠近皮帶設備的一側,推車過變坡點后絞車停車,人員撤離到警戒區(qū)外方可正常下放車輛)。

3)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允許兼作行人的無極繩運輸斜巷,必須在人行道一側設置躲避硐,每隔40m一個。

4)以上躲避硐的寬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6、絞車運輸實行牌板管理

1)斜坡上、下部車場摘掛鉤的位置,以及當絞車位置距離摘掛鉤車場大于20米時的絞車處,必須懸掛絞車管理牌板。

2)施工隊組技術員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斜坡長度、坡度、上下車場長度、提升貨載載重及運輸量等對絞車選型及掛車數等進行計算,并經礦有關業(yè)務部門審核后,報安監(jiān)部門、運輸部門存檔備案。

3)絞車管理牌板由礦統一制作,內容包括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坡度、掛車數量以及允許牽引的最大載荷、責任人、驗收人等基本內容,絞車管理牌板內容必須和檔案及現場實際相符。

4)絞車運輸嚴格按絞車管理牌板牽引車數(允許牽引最大載荷)掛車,嚴禁超掛車,嚴禁超過最大允許牽引載荷掛車。

5)無絞車管理牌板者,嚴禁使用該絞車。

6)絞車牌板管理必須吊掛整潔、內容詳實清晰。

7)在采區(qū)軌道巷各車場懸掛車場標志牌,標明車場名稱、車場線路示意圖、車場長度和設計、施工、驗收負責人等。

7、斜巷運輸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行車放警戒”的規(guī)定

1)絞車運輸前,必須在能進入絞車牽引區(qū)的所有巷道口內設置專人警戒,絞車運行期間(包括斜坡停車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絞車牽引區(qū)。正向提升絞車警戒點位置:在絞車后不小于5m外并有掩體的安全位置,斜坡下部車場阻車器往外(背離斜坡的方向)不小于20m并有掩體的位置,以及兩處警戒點中部有其它橫貫、巷道、交岔口時,在交岔巷道口5m以里的位置設置警戒點; 絞車牽引通過風門區(qū)域時,必須在另一道風門外設專人警戒;警戒點均必須設置在牽引區(qū)外躲避硐內(或掩體內)的安全位置,同時車場作業(yè)人員必須預先在車輛停車位置使用道木打好十字掩。具體每部絞車運輸警戒點的設置執(zhí)行運輸專項措施中規(guī)定。

2)在上述各警戒點位置懸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斜巷行人警示標志牌。

(1)牌板使用反光材料制作而成,牌板內容必須醒目、清晰,懸掛于警戒點處巷中部并與巷道相垂直。

(2)“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牌板懸掛地點即為小巷絞車運輸警戒線,提示人員前方為絞車牽引區(qū),注意行走安全,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3)采區(qū)軌道巷和材料運輸斜巷各部絞車,在運輸線路兩端警戒區(qū)域外端(阻車器外35m以上)和沿途各巷道口,要安裝與絞車聯鎖的語音字幕報警裝置,并以此作為警戒界線。絞車準備運行時,同時發(fā)出語音、字幕顯示:“絞車正在運行,嚴禁人員進入”警示。其它運輸范圍摘掛鉤工、信號員不能同時擔任專職警戒任務的,在運輸安全專項措施中要明確另外設置警戒人員。

8、采區(qū)上、下山軌道巷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采區(qū)各車場、絞車安裝處以及兼作行人的絞車道必須足夠的亮度。燈具的安裝應整齊、統一,應成“一條線”。當在巷道安裝一排燈具時,燈具應安裝在巷道頂部中心,日光燈軸線應與巷道軸線垂直,當在巷道內安裝兩排燈具時,燈具應以巷道軸線為對稱軸,對稱地安裝在巷道頂部兩邊。

9、小絞車運輸

1)小絞車司機必須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fā)給小絞車司機操作證,待實踐操作熟練并經過等級考試后,方可單獨開車,小絞車司機為專職崗位工,不得隨意更換。

2)斜坡負責人及絞車司機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絞車附近5m內的支架是否完整牢固,絞車各部件是否完好,信號裝置、制動裝置,絞車與變向輪的固定裝置(地錨、壓車柱、戧柱、托鉤等),車尾巴,擋車器、保險繩等,行車線路軌道及連接裝置等,發(fā)現有問題必須及時聯系處理。斜坡負責人及上下車場信號工等人員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車場、斜坡軌道質量、安全設施、車場存放車場情況、車輛裝載情況、信號設施、大鉤端鋼絲繩及保險繩、車尾巴等情況,發(fā)現有問題必須及時聯系處理。

3)絞車司機接班后必須檢查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及絞車鋼絲繩。閘帶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小于4 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大于2mm,各部螺栓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使用jd-25(40)絞車,剎緊閘后,閘把位置不得超過行程的2/3;使用jd-11.4絞車,剎緊閘后,閘把位置應在水平線往上30°~40°即應閘死,嚴禁低于水平線。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銹蝕,斷絲不超限(即: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不超10%),直徑減少量不超過10%。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松繩至終點,滾筒上余繩不少于3圈,主繩和保險繩直徑應相同。主繩鉤頭繩卡(保險繩鉤頭繩卡)數量及繩卡間距符合規(guī)定,繩卡和繩徑要配套。絞車要有可靠的護繩板。嚴禁絞車使用下出繩方式運輸。保險繩長度根據拉車數確定,必須滿足規(guī)定牽引車數的長度并能滿足重大型材料運輸時的要求。絞車鋼絲繩的使用、檢查、更換必須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發(fā)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后開車,嚴禁絞車帶病運行。

4)司機操作時必須在護身板后面,操作時必須穿好衣服,扎好袖口,集中精力,聽不清楚信號不開車。跑車防護裝置及防跑車裝置不可靠不開車。上下車必須聽從信號指揮,信號失靈嚴禁開車。

5)司機要熟悉工作地點的巷道情況,按坡度掌握行車速度,開車時手不離把,目視前方,如發(fā)現異常情況,如負荷變化要立即切閘停車,及時查找和處理問題。

6)絞車司機開車時不準急開急停,速度要均勻,嚴禁放飛車,在開車時要注意鋼絲繩纏繞情況,繩纏繞紊亂時,要采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不準用手或其它工具進行撥繩,不準將牽引手把壓在最底位置 ,開車時,任何人嚴禁用腳蹬繩、變向輪或撥繩輪。

7)絞車運行前,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語音對講裝置相互核實,確認礦車裝載、捆綁、連接、斜坡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裝置等無問題,確認牽引區(qū)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方可發(fā)出開車信號。嚴禁絞車司機代替摘掛鉤工發(fā)送信號。

8)嚴禁小絞車帶電自身牽引,嚴禁不送電放車。

9)傾斜巷道牽引中途停車,司機必須切住停止閘手把,不能離開崗位,以防滑車。

10)車輛落道時嚴禁使用小絞車牽引上道。

11)小絞車牽引通過彎道運輸時,拐彎處必須采取措施,使鋼絲繩不得磨巷幫及棚腿等。嚴禁小絞車牽引車輛連續(xù)通過兩個及以上的彎道運輸。

12)鋼絲繩不得有硬彎、打結、纏絞斷股,繩頭必須用特備的卡繩裝置固定在滾筒上,不得系在滾筒軸上。

13)絞車滾筒上應經常纏留三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鋼絲繩不得因繩孔有銳利的邊緣變形,曲折處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14)嚴禁絞車使用對拉車方式作業(yè)。

15)各類有極繩運輸絞車(專為升降物料)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最低值為6.5,具體鋼絲繩安全系數選取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00條及第401條規(guī)定。

16)傾斜線路有極繩運輸,上坡行車必須掛好車尾巴和保險繩,下坡行車掛好保險繩,否則不準開車。保險繩必須固定牢靠,防止絞車運行中途滑落。

17)小絞車運輸嚴格執(zhí)行五聯鎖簽字制度

絞車運行前,斜坡負責人、上下部車場崗位人員、絞車司機、警戒人員等必須詳細對絞車情況、軌道線路、信號系統、安全設施、車輛連接裝置等五聯鎖中有關事項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共同填寫五聯鎖簽字卡,方可運行,嚴格執(zhí)行責任聯鎖制度。

18)小巷運輸車輛連接裝置

(1)斜坡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正規(guī)的配套的合格連接裝置(即本車型插銷和配套的專用車輛連接環(huán)),并采取可靠的插銷防脫措施。

(2)連接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使用:

a、連接器出現裂紋、開焊、嚴重銹蝕等;

b、連接鏈和插銷直徑的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5%;人車連接鏈和插銷直徑的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0%。

c、連接鏈和插銷的彎曲變形量超過其直徑的10%。

d、鋼絲繩套的斷絲、磨損、銹蝕、變形等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e、連接器的表面質量、幾何尺寸,拉力試驗超過mt244-91標準規(guī)定;

f、連接器的無損探傷發(fā)現裂紋和缺陷超限。

(3)鋼絲繩繩環(huán)等自制礦車連接裝置,以及特殊條件下使用錨鏈做車輛連接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guī)定。

(4)嚴禁使用其它一切材料、構件做車輛連接裝置。

(5)斜坡運輸車輛連接裝置必須與車型相配套并采取插銷防脫措施,使用專用防脫插銷或在插銷下穿定位橫銷,保證可靠鎖住插銷。

19)斜坡正向提升操作流程

(1)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qū)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guī)定,無問題后方可發(fā)出信號開車。

b、上提車: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收到下部車場提車信號后,檢查確認牽引區(qū)無人、警戒設置到位,絞車司機到位后,向下部車場回點,打開上部車場變坡點阻車器,人員撤回到躲避硐內,向絞車司機發(fā)出開車信號,同時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jiān)護車輛運行,發(fā)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待絞車啟動將車輛提升至上部車場全部過變坡點阻車器后,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先向絞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并及時關閉變坡點阻車器后,再向下部車場發(fā)出停車信號,待礦車停穩(wěn)后,摘下大鉤、三環(huán)、車尾巴、保險繩,將車推出摘掛鉤車場區(qū)段。

c、下放車: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將礦車推到變坡點阻車器處停車,掛好大鉤、三環(huán)、保險繩,將車尾巴放到礦車上并固定穩(wěn)妥,檢查確認礦車連接裝置連接無誤,防脫插銷閉鎖可靠,牽引區(qū)無人、警戒設置到位,絞車司機到位后,向下部車場發(fā)出開車信號并收到回點后,再向絞車司機發(fā)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收到上部車場的開車信號后,先給上部車場回點,再啟動絞車運轉。待絞車司機回點后,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及時打開變坡點阻車器,推車過變坡點后及時關閉阻車器并撤回到躲避硐內,同時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jiān)護車輛運行,發(fā)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收到下部車場停車信號后,及時向絞車司機發(fā)出停車信號。

(2)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qū)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guī)定,無問題后方可發(fā)出信號開車。

b、上提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將礦車推到下部車場摘掛鉤區(qū)段,關閉好車場阻車器后,掛好大鉤、三環(huán)、車尾巴、保險繩,檢查確認礦車連接裝置連接無誤,防脫插銷閉鎖可靠,車場摘掛鉤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內,牽引區(qū)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向上部車場發(fā)出開車信號,同時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jiān)護車輛運行,發(fā)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

c、下放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收到上部車場下放車信號后,檢查確認車場摘掛鉤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內,牽引區(qū)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向上部車場回點,同時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jiān)護車輛運行,發(fā)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待車輛下放到坡底車場后,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及時發(fā)出停車信號,待礦車停穩(wěn)后,下部車場摘掛鉤工摘下大鉤、三環(huán)、保險繩,打開坡下阻車器,將車輛推出摘掛鉤車場,關閉好坡下阻車器。

(3)現場負責人

a、絞車運輸線路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督促整改處理,有安全隱患不得開車。

b、作業(yè)現場進行協調指揮,落實絞車運行前檢查、警戒設置、車輛連接、物料捆綁等的檢查職責,嚴格執(zhí)行小巷運輸五聯鎖卡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絞車司機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qū)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guī)定,無問題后方可發(fā)出信號開車。

b、試車: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c、啟動:司機收到清晰的信號指令,向上部車場回相應點后,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運轉。

d、運行:

上提車輛時正常啟動絞車運行;下放車輛時先與上部車場摘掛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確保上部車場不留余繩,待車輛全部過變坡點后再正常下放。

絞車司機嚴格掌握好車速,通過變坡點時必須降低車速,確保車輛安全通過;操作雙速絞車時開車前必須確認檔位是否符合要求,嚴禁在斜坡運行及停車期間換擋。

運行中必須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回柱絞車使用中人員手不得離開操作壓扣),發(fā)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待處理好后再運行: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絞車地錨(或壓戧柱)有松動、移位現象;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松弛等現象;滾筒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e、停車:收到停車信號后,立即切緊車閘,滾筒停止運轉后按下停止按扭(回柱絞車停車時停止按扭),停車停電。正常停車后,司機不得離開崗位,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和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聯系好,并切斷絞車開關電源。

(5)警戒人員

a、絞車運輸前,必須在能進入絞車牽引區(qū)的所有巷道口處設置好警戒,絞車運行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牽引區(qū)。

b、絞車運行期間,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行車放警戒”的規(guī)定。

(6)多部絞車接力運輸時,當上一部絞車上提(或下放)車輛進入車場,下一部絞車接續(xù)牽引運輸時,必須現將車場阻車器關閉好后再摘鉤,再按照下一部絞車上提(下放)車作業(yè)流程操作。

20)絞車運輸不同時作業(yè)原則:牽引區(qū)(或警戒區(qū)內)有交叉的絞車運輸不得同時作業(yè),連續(xù)同一方向(上坡方向或下坡方向)斜巷內運輸的絞車不得同時作業(yè)。

21)斜巷運輸,嚴禁隨車跟料;嚴禁任何人扒、蹬、踩礦車;嚴禁任何人用身體各部位碰觸運行中的鋼絲繩、繩輪及鉤。嚴禁蹬踩、手扶、跨越繃緊的鋼絲繩,開車信號發(fā)出后嚴禁任何人員靠近鋼絲繩。

22)絞車司機必須專人專職,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部絞車或兼任其它工作,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服從規(guī)定信號指揮,不得隨意開停車。斜坡中途停車時,絞車司機必須切緊閘把,監(jiān)守崗位,注意觀察車輛、鋼絲繩的情況等。

23)絞車運行中遇跑偏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將車輛緩慢下放到坡下,采取調撥絞車方向或加撥繩輪等措施,負責人試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嚴禁一邊運行,一邊處理跑偏鋼絲繩。

四、人力推車運輸及車場存放車輛

1、大巷推兌車作業(yè)警戒設置

1)在架線運輸大巷推車作業(yè)時,必須提前同運輸調度及所屬區(qū)段信號工聯系好,經同意并按規(guī)定在推兌車輛運行范圍前后50米處設好專人及紅燈警戒后方可作業(yè)(彎道處施工時設置位置必須在彎道外的直道上,能隨時讓后邊來車看到的地方),嚴禁機車車輛等進入封閉區(qū)間。嚴禁人員隨意在機車運輸巷道中推行車輛。

2)機車通過推車區(qū)域時,司機必須服從警戒人員指揮,停至紅燈警戒外,待現場負責人將車輛兌回車場、恢復道岔、關閉車場阻車器,將車輛打好掩木,并將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檢查無問題后現場負責人方可指揮警戒人員放行機車通過。

2、小巷車場人工推車作業(yè)警戒設置

1)小巷車場人工推車前,首先在預定停車位置打好十字掩(關閉好車場阻車器),然后在人推車范圍前后5m外安全位置放專人警戒,嚴禁人員通行。

2)上下部車場內推車時,必須和絞車司機、車場摘掛鉤人員、信號工等聯系好,車場阻車器必須關閉好,斜坡嚴禁提升運行。

3、人力推車注意事項

1)必須有專人指揮,并再次檢查貨載的捆綁牢靠情況,發(fā)現問題處理后方準推運。

2)必須有專人跟道,跟道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軌道、巷道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指揮人員進行處理。

3)推車人員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且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同時必須在車后兩側安全位置進行,嚴禁在礦車(裝載物料)兩側范圍內推車及在礦車前方拉車,同時彎道段推車時人員必須站在大彎一側,并且推車側必須有500mm以上的安全距離。軌道坡度大于7‰時,不準人力運輸;巷道坡度大于5‰時,不準推運重、大型材料車。前一輛車推到位,停穩(wěn)車打好掩后方準再推下一輛,嚴禁同向推車。

4)推車時必須隨時準備打掩停車。推車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推車范圍內車輛、人員動態(tài),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打掩停車,人員及時躲避到安全地點。

5)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嚴禁礦車自溜滑行。

6)大小巷推車時嚴防身體、工具等觸及架線以防發(fā)生觸電事故,嚴防觸碰巷道支護。

7)重大型材料車輛人工推車運輸,必須至少2人以上人員共同推車運輸,嚴禁單人作業(yè)。

8)運送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大巷運輸前必須在物料上覆蓋皮帶,防止與架線碰觸。

9)車輛打掩使用的掩木規(guī)格:掩木規(guī)格不小于1200mm(長)×200mm(下寬)×140mm(高),且靠輪踏面斜度為4555°的正規(guī)掩木。打掩方法:橫向雙軌雙輪阻車,緊靠車輪。

10)嚴禁作業(yè)人員使用礦車撞風門,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推兌車。

4、車場存放車輛注意事項

1)車輛存放入車場后必須及時打好掩。車輛打掩時必須使用正規(guī)掩木,打掩或拿掩木時,要面向礦車前進的方向,身體各部分不得伸入車輪運行的前后范圍內。作業(yè)人員必須等車輛停穩(wěn)后再進行打掩工作,嚴禁車輛一邊運行一邊打掩,防止車輛落道。不得使用腳取掩木。大、重型貨載車輛存放時,每輛車都必須打好掩。打掩必須牢靠,防止車輛滑動。

2)坡度超過7‰的巷道運輸線路上,嚴禁存放車輛。

3)同一車場內的兩連鎖風門之間,不得存放車輛。

4)大巷口以及大巷車場內存放的車輛,不得占壓道岔,不得超過阻車器位置,保證車輛正常通行。

五、處理落道事故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生落道事故時,立即停車,待車輛停穩(wěn)后,及時匯報當班工長、跟班隊干等到現場組織上道。處理落道車必須明確專人(隊干、班長)現場指揮,并設專人監(jiān)護,人員全部站在安全位置作業(yè)。

2、運輸大巷車輛發(fā)生落道停止車輛運行后,司機(信號工)立即到列車尾部50m以外截尾,若落道的列車影響雙軌運輸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截住雙方來車,再及時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上道。有載波漏泄等通訊裝置時可第一時間使用通訊裝置進行匯報,及時聯系后方(及有礙安全運行的線路上)的機車停止運行,防止事故擴大。

3、現場負責人到達事故點后首先檢查落道事故情況,明確處理方案措施后,方可組織人員作業(yè),同時要嚴格控制處理事故人員數量。

4、平巷車場處理落道時,設專人在落道地點巷道兩頭10米外放好警戒,事故發(fā)生地段禁止其它人員通行,特殊情況通行時,必須停止處理事故,并將落道車輛支墊穩(wěn)固后方可指揮人員自安全一側通過。落道車輛前后有其他車輛時,要先將未落道的車輛推出距離落道車輛10米以外的地方并打好掩木后,再組織上道。

5、斜坡發(fā)生時:第一時間在坡上、下安全位置設專人負責警戒,警戒位置同絞車運行期間的警戒位置,嚴禁人員通行;司機必須切緊閘把,不得離崗,有松繩情況時,必須先將鋼絲繩撐緊,再組織上道;檢查落道事故情況人員必須自坡上到落道地點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車輛裝載、固定、車輛連接、鋼絲繩、大鉤、車尾巴、保險繩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組織人員上道;若車輛連接、鋼絲繩、大鉤等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先采取可靠地輔助固定措施,將車輛與巷道支護進行可靠連接后再組織處理事故及車輛連接等隱患;處理落道時,要提前掛好車尾巴,并在車下方打好老漢柱。嚴禁摘鉤上道。

6、上道時人員必須在車前或車后上道,兩側嚴禁有人,平巷上道時先上一頭再上另一頭(斜坡段多車落道上道時要自上而下進行處理,對同一輛車,先上坡下方一頭,后上坡上方一頭),嚴禁兩頭同時上道。

7、車輛上道作業(yè)時,對有傾倒危險可能的車輛,必須提前在其有傾倒危險的一側打兩根防護柱(φ20cm以上優(yōu)質圓木),防止車輛傾倒。

8、上道時必須采用杠桿、千斤等專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須完好,其噸位應與落道礦車噸位相適應。嚴禁使用機車、絞車牽引落道車輛上道。

9、使用工具上道時,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過150mm,每次抬夠高度后,及時將車輛用長度不小于1.2m的道木垂直軌道進行支墊,支墊必須穩(wěn)固可靠,并要防止滑倒。

10、使用杠桿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桿原理,直接用杠桿將車輛抬起上道,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身體不得伸入杠桿以下范圍,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杠桿必須完好可靠,嚴禁用鐵質材料器具當杠桿使用。

11、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額定高度的千斤頂,螺桿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2、架線運輸大巷處理事故時,嚴防身體及使用工具接觸架線,有觸碰架線可能時必須聯系架線停電后再處理。

13、車場處理落道事故時,必須在大巷設好事故信號,關閉好車場阻車器,并設專人警戒,車場內嚴禁進行推兌車等其它任何工作。

六、常用安全設施操作

1、常閉式雷達捕車器操作說明

1)雷達捕車器捕車網正常處于常閉狀態(tài)(雷達捕車網升起狀態(tài),信號燈顯示紅燈)。

2)上下車前,絞車司機轉換雷達捕車器捕車網升降壓扣,降下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顯示器由“禁行”狀態(tài)變?yōu)椤巴ㄐ小睜顟B(tài)),斜坡正常行車。

3)上下車作業(yè)完畢,絞車司機轉換雷達捕車器捕車網升降壓扣,升起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顯示器由“通行”狀態(tài)變?yōu)椤敖小睜顟B(tài)),禁止斜坡車輛運行。

4)當斜坡發(fā)生跑車后,雷達捕車器捕車網自行升起捕車,報警裝置報警。

5)斜坡跑車恢復后,操作下車場復位壓扣(或控制箱上復位按鈕)對捕車網進行復位,捕車網升降按鈕方可正常使用。

6)絞車運行期間上下車場信號工隨時監(jiān)護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運行狀況,發(fā)現異常立即打點停車處理。

7)斜坡絞車電源系統停電或壓風系統停風時,斜坡不得進行提升作業(yè)。

8)為保證雷達捕車器捕車網正常處于常閉狀態(tài),避免出現在停電停風情況時捕車網自動落下現象,要求當班斜坡運輸結束,斜坡負責人必須采取措施將捕車網支穩(wěn)支牢靠。同時,每班在開工作業(yè)前應進行詳細檢查和清理干凈支墊物,確保捕車器正常使用。

2、氣動阻車器操作說明

1)氣動阻車器正常處于常閉狀態(tài),車輛通過后必須及時關閉。

2)操作時,轉換氣動控制柜箱體上的手動轉換開關,實現阻車器打開和關閉。

3)打開和關閉阻車器時,阻車器動作范圍不得有人,必須和車場作業(yè)人員聯系好后方可操作。

4)非運輸崗位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氣動阻車器。同時人員操作結束必須將阻車器關閉(并將轉換閥手柄恢復到原位),確保意外停壓風又突然送壓風時阻車器發(fā)生誤動作。

3、常閉式氣動擋車欄操作說明

1)常閉式氣動擋車欄正常處于常閉狀態(tài),車輛通過后必須及時恢復。

2)斜坡上車時,下車場信號工檢查車輛連接、捆綁等無問題后,升起氣動擋車欄,向上車場信號工發(fā)出開車聯系信號,待車輛通過氣動擋車欄后及時恢復其為關閉狀態(tài)。

3)斜坡下車時,下車場信號工接到上車場信號工下車信號,檢查無問題給上車場信號工回點后,注意觀察斜坡車輛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氣動升起擋車欄準備,當下放車輛正常通過上車場變坡點后,升起氣動擋車欄,待下放車輛通過氣動擋車欄后及時恢復其為關閉狀態(tài)。

4)上下車場信號工要注意觀察斜坡車輛運行狀態(tài),發(fā)現異常立即打點停車,不得開啟擋車欄。

5)斜坡車輛運行期間絞車司機必須放慢車速,與下車場信號工操作(升起或關閉擋車欄)相互配合好。當礦車正常運行到達距擋車欄約5米位置時擋車欄未開啟到通行高度時,信號工及時打點停車,防止操作失誤造成擋車欄損壞。

6)嚴禁閉鎖氣動擋車欄為常開狀態(tài)。

七、梭車運輸規(guī)定

1、運輸線路信號、通訊

1)所有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運輸線路車場、巷道交叉口和中途躲避硐室,必須設置固定的信號通訊裝置,且具備打點、通話、報警和緊急停車功能。

2)使用專用跟料乘人梭車必須同時配備移動信號通訊裝置。

2、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運輸線路要設置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使用經集團公司認可的無極繩用底升式雷達捕車器,并必須與絞車操作控制系統聯鎖,擋車欄正常情況為常開式,當發(fā)生跑車時防護裝置動作攔截,同時能立即停止絞車運行,反之,擋車欄未復位絞車不能啟動運行。其設置數量如下:

(1)巷道坡度在8°及以下、長度小于200m,且不為單一傾斜坡道的可不安設跑車防護裝置;

(2)巷道坡度在3°以上--8°以下,為單一傾斜坡道且坡長大于500m時,應在坡段下部(或中下部)適當位置安設一道跑車防護裝置;

(3)坡度在8°以上,坡長大于200m時,必須安設跑車防護裝置,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

3、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運行管理

1)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司機、信號工(跟車工)、摘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初次培訓應邀請設備廠家工程技術人員授課,講清楚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檢查注意事項、維修保養(yǎng)內容、故障排查處理方法等應知應會內容。

2)必須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guī)定,絞車運行期間嚴禁在巷道內行人,嚴禁違章乘車、扒車、蹬車、蹬繩。

3)安排對不準乘人的梭車進行跟料時,巷道內必須設置躲避信號硐室,硐室間距以相鄰硐室能夠觀察到車輛運行情況為宜。絞車運行時跟料工(信號員)必須躲避在硐室內,交替硐室時必須在停止絞車運行的情況下行走,并用語音通訊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

4)嚴格執(zhí)行誰停車誰解除停車信號的原則,嚴禁在未弄清停車原因和解除停車信號的情況下發(fā)送開車信號,嚴禁借點處理故障和事故。

5)梭車牽引列車組不能實現前、后端與牽引鋼絲繩固定的,要使用保險繩對列車組車輛進行脫鉤防護。凡運送液壓支架等大重型設備、物料的列車組,嚴禁有人員乘車。

八、其它未提之處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礦井小巷運輸管理規(guī)定》、《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暫行管理規(guī)定》和礦《礦小巷軌道運輸管理規(guī)定》、《礦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道實施封閉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

運輸工區(qū)

2011年6月2日

第4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guī)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guī)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huán)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guī)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yè)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yè)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guī)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guī)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yè)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guī)定的;

(二)企業(yè)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guī)定的井字架簽發(fā)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在生產過程中物料流轉交接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物料流轉交接的控制和杜絕不合格的轉序,防止多發(fā)、少發(fā)、錯發(fā)、漏發(fā)現象的產生,切實做好交接工作,確保交接過程中交接雙方對交接物料的質與量能各負其責,特作此規(guī)定。

1、總則

1.1交接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經檢驗合格的物料方可進行,交接時雙方相互配合按時、按質、按量做好交接工作。

1.2交接雙方,交付方的物料質量對接收方應有一定的保障即保證接收方能正常生產和對發(fā)出物料質量負責。

1.3接收方應對交付方的物料按相應的質量、數量進行驗證,發(fā)現超出規(guī)定要求的有權拒收。

1.4接收方一旦接收下來后應對其接收的物料負責。

2、交接規(guī)定

2.1原材料的交接

2.1.1合庫保管員按分類范圍根據生產計劃和原材料工藝總額提前編制材料供應清單,交財務科審核,列出采購清單給生產供應部,供應部開出采購通知單,由材料供應員負責備料。

2.1.2材料供應員采購的物料,按《產品質量檢驗與試驗的規(guī)定》驗收入庫。

2.1.3車間材料員按部門進度要求,開具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作為領料依據。

2.1.4倉庫保管員按領料單和拿材料工藝消耗定額限額發(fā)料。

2.2外購配套件的交接

2.2.1供應部材料員按生產計劃、圖紙?zhí)崆熬幹婆_套件發(fā)放匯總表作為倉庫核發(fā)依據。

2.2.2使用部門材料員按本部門作業(yè)進度要求開具領料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作為領料依據。

2.2.3倉庫保管員按領料單限額發(fā)料。

2.2.4外購配套件(含標準件下同)領用時由倉庫保管員與使用部門的材料員進行交接。

2.2.5交接內容為外觀質量、數量、標識和進廠驗收報告或合格證等。

2.2.6領料單內容必須一次交接完畢,并由使用部門材料員和倉庫保管員簽字。

2.2.7外購配套件經使用部門確認后使用部門的材料員必須對其按產品工號分類保管和標識,使用時由材料員分解到各生產工序。

2.2.8工藝裝備和工藝過程輔助用的外購配套件如螺栓、螺母等,按使用部門的實際情況一次性由技術科同生產車間核定領用量后實行以舊換新。

2.2.9對于螺栓、螺母等量犬的外購件,允許車間留有一定周轉量(數量按實際情況商定〉用于更換不合格件,周轉量實行以舊換新。

2.3零部件、半成品的交接

2.3.1致嚴車間按照供應部下達后的生產計劃,組織生產各相應的零部件或制造相應的半成品。

2.3.2經本部門檢驗員檢驗合格后,由本部門負責人填寫《隨工轉序單》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將本單位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下道生產或使用部門。

2.3.3接受部門的檢驗員對送到的零部件、半成品按要求進行檢驗,將檢驗結果報部門負責人,并在相應的《隨工轉序單》上簽字,表示是接受或不接受。

2.3.4《隨工轉序單》一式三份,有關人員簽字后,一份報半成品庫。制造和接受部門各持一份。

2.3.5對生產科計劃外下達的零部件、半成品的生產任務,各有關部門也要按此辦法執(zhí)行。

2.4成品的交接

2.4.1.1裝配車間向生產科報交需油漆的主機及零部件。

2.4.1.2由裝配車間負責人填寫《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單》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將主機及零部件向備料車間交接。

2.4.2備料按供應部通知,對裝配車間交付的主機及零部件進行驗證,清點。清楚在裝配車間開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單》上簽字確認,由供應部安排運輸工具,將主機、零部件送入油漆場地。

2.4.3油漆完畢,經檢驗合格后,由備料車間向供應部報交。

2.4.3.1由備料車間負責人填寫《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單》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向裝配車間交接。

2.4.3.2裝配車間按供應部通知,對油漆的零部件及主機檢驗合格確認后,在備料車間開出的《零部件、半成品交付單》上簽字,表示接受。

2.4.4成品臺套報交入庫

2.4.4.1報交產品的零部件、配套件必須齊全、正確,標識清楚。

2.4.4.2質檢科對出廠試驗報告進行審核,對變壓器外觀進行檢驗,確無問題后,蓋上合格章,在總裝車間開出的入庫單上簽字。

2.4.4.3總裝車間憑質檢科簽字的入庫單,向成品庫報交,經有關人員簽字后進庫。

2.5交接管理

2.5.1交接必須認真對待,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fā)現按有關責任制考核。

2.5.2交接雙方在交接過程中除填寫必要的表、卡、單外,認真做好各自的質量

記錄,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可以實現追溯。

2.5.3在交接過程中若發(fā)現不合格,如是錯檢、漏檢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5.4交付單應認真、清楚、正確、及時填空。

2;5.5交付單在成品報交結束后交質檢科歸口管理。

256交接中發(fā)現的質量問題納入當月的質量考核。

第6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物料提升機的安拆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拆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物料提升機安拆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拆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安拆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1、卷揚機安裝時,機座必須平穩(wěn)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2、作業(yè)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器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萬可使用。

3、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須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萬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6、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fā)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8、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至地面。

9、作業(yè)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7篇 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濃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石油煉化企業(yè)和銷售單位。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 煉化企業(yè)和銷售單位各專業(yè)處室按專業(yè)分工,具體負責對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對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 煉化企業(yè)和銷售單位在生產、儲運等各項作業(yè)環(huán)節(jié)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并結合本企業(yè)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演練,嚴格執(zhí)行。

第三章? 生產儲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生產裝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劑、阻聚劑的規(guī)格和指標必須滿足操作規(guī)程要求。

(二)? 對裝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統、萃取精餾系統和精餾系統的氧含量須進行定期分析。氣相氧含量增加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 阻聚劑須按規(guī)程指定的種類、濃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統,確保阻聚劑循環(huán)量滿足要求。

(四)? 脫水作業(yè)須按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嚴格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jiān)護。距離排放點50米范圍內不得有動火作業(yè)或明火。

(五)? 脫水作業(yè)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原則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六)? 對可能含有過氧化物的換熱器等設備進行切換操作前,須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制定具體詳細的操作方案,操作時必須首先切斷熱、冷物料。

(七)? 應采取措施保證備用泵不積累聚合物、水、鹽類等。備用換熱器應處于氮氣保護狀態(tài),保證投用前在密封狀態(tài)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當精制系統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處理方案,進行蒸煮、鈍化,不留死角,確??扇嘉?、有毒物指標合格,過氧化物被破壞。

(九)? 開車時應按操作規(guī)程步驟進行氣密試驗、氮氣置換和化學清洗,同時保證溶劑中阻聚劑含量合格。

(十)? 對于停產報廢的裝置,應依照操作規(guī)程,做妥善處理。在停用封存前,須對殘留聚合物進行徹底處理。

第六條? 日常儲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控制儲罐的安全儲存溫度,其中丁二烯產品儲存溫度原則上不高于27℃。

(二)? 儲罐應設置超壓報警及泄壓排放系統。為確保儲罐不超壓,每個儲罐上應安裝安全閥。應根據碳四類液態(tài)烴物理特性,盡量控制較低的儲罐壓力,最高不得超過0.5mpa,以減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嚴格控制儲存系統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儲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控制氧氣的滲入。應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檢測,當儲罐內氣相氧含量超過1mg/g時,應采取措施,以降低氣相空間的氧含量。

(四)? 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要求,控制阻聚劑的加入量,夏季高溫時可按高限控制。按國家標準,丁二烯產品控制tbc濃度在50~150ppm范圍內,企業(yè)自用或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可協商確定。

(五)? 對丁二烯物料的儲罐應定期進行蒸煮以除掉過氧化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根據操作規(guī)程要求,選擇合適的化學試劑(如硫酸亞鐵等)、蒸煮溫度及時間。蒸煮用水以脫氧水為宜。蒸煮后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人工清理,以徹底清除罐內殘留的聚合物。

(六)? 儲罐存儲系數應小于0.80。

(七)? 應盡量縮短物料在儲罐內的儲存時間,原則上靜置時間不應超過4天,以減少聚合物的產生。

(八)? 應在儲罐的適當位置,增設緊急注水管線。

(九)? 儲罐須設有靜電接地裝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靜電的積累和尖端放電,保證產生的靜電能及時導出。

(十)? 罐區(qū)須按要求設置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并定期進行校驗,以保證可燃氣體報警器完好。如果條件允許,可設立完整的監(jiān)視系統。

第七條? 存儲設施停用、檢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儲罐停用檢修前,按照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對系統進行處理,以確保拆檢過程的安全。

(二)? 系統檢修過程中,應徹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業(yè)應使用防爆工具,保證在濕潤的情況下進行。

(三)? 對于清理出來的危險物料,應輕拿輕放,放到容器里潤濕,然后送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禁止亂堆亂放。

(四)? 儲罐在儲存物料之前,須用高純氮氣置換(純度不低于99.9%),嚴格控制系統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儲罐第一次投用前,應使用規(guī)定的化學試劑進行蒸煮,消除設備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氣置換至合格。

(六)? 定期對儲罐的第一道出口法蘭進行測爆檢測,對設備靜電接地設施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

(七)? 儲罐安全附件的管理應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七章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儲罐脫水安全管理

(一)? 應制定儲罐脫水管理規(guī)定,并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及時脫掉儲罐物料中的積水。

(二)? 須設置兩道儲罐脫水閥,第一道閥門應設置在靠近儲罐的根部,第二道閥門設置在脫水管線下部。正常情況下第一道閥應處于開啟狀態(tài),第二道閥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三)? 脫水作業(yè)時須執(zhí)行操作監(jiān)護制,必須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不得離開現場,不得從事與監(jiān)護無直接關系的工作,應站在上風口處監(jiān)護,隨時準備應對突發(fā)情況。

(四)? 脫水作業(yè)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要求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五)? 罐區(qū)應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脫水現場附近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設氮氣管線快速接頭和防靜電膠管,保證隨時可用。

(六)? 脫水作業(yè)人員操作前須將靜電導出,穿著防靜電服裝和不帶鐵釘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隨身攜帶手機。

(七)? 進行脫水作業(yè)時,開關閥門要緩慢,閥門開度不宜過大,避免物料大量帶出。冬季作業(yè)時,特別是遇有凍堵現象時須防止因開關不慎而造成閥門損壞,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脫水過程中遇到排放不暢時,首先應關閉脫水閥,停止脫水操作,然后通知有關人員,經確認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xù)進行脫水。必要時可倒空罐內所有物料,對罐、所堵管線進行蒸煮等處理。嚴禁使用蒸汽對脫水管線進行加熱,嚴禁用鐵器進行敲打或疏通,嚴禁盲目開大閥門,防止物料噴出發(fā)生意外。

(九)? 在脫水過程中發(fā)現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帶出時,應逐漸關小閥門,操作閥門須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擠壓發(fā)生危險。

(十)? 脫水作業(yè)結束后,應及時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

第九條?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運輸安全管理

(一)?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使用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須具備完整有效的手續(xù),方可進行運輸。押運員、汽車罐車駕駛員須取得從業(yè)資格證。

(二)? 罐車運輸必須配備押運員。鐵路罐車押運員的配備和管理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學性質及防護措施,具備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三)? 押運員應攜帶所需的通訊、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并滿足防火、防爆、防靜電的要求。押運途中應經常檢查,如發(fā)生泄漏應積極主動處理,以免事態(tài)擴大,如無法處理,應立即同有關部門、企業(yè)聯系加以解決。

(四)? 鐵路罐車押運員應積極與鐵路部門聯系及時編組掛運,避免車輛停留時間過長,同時對發(fā)運、路徑各編組站與收貨單位交接相關手續(xù)作詳細記錄。汽車罐車押運員應在運輸前對罐車的安全附件及設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罐車停留期間應加強巡視,避免無關人員登上車輛。

(五)? 嚴禁在電氣化區(qū)段對鐵路罐車進行罐上作業(yè)。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罐上作業(yè),須經鐵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 有關企業(yè)應制定鐵路自備罐車的管理辦法。指定專職人員對自備罐車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檢驗進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維修、檢修、事故等記錄在內的技術檔案。應注意高溫等特殊氣候下罐車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溫、超壓引發(fā)事故。

(七)? 汽車罐車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關法規(guī)。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在簽訂汽車罐車運輸合同時,還應簽訂承運單位安全運輸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措施。

(八)? 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汽車罐車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如必須進入上述區(qū)域,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九)? 汽車罐車應設有相應的防曬、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條? 裝卸車安全管理

(一)? 在作業(yè)過程中,應保證棧臺(橋)上作業(yè)人員不少于2人。棧臺人員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檢工作。

(二)? 罐車應在檢查合格后進入停車場,由棧臺人員負責作業(yè)監(jiān)護。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駛入棧臺。汽車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須加固定塊。在停車場或棧臺停放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行車輛修理活動。

(三)? 棧臺人員須檢查罐車及其人員的證件是否齊全。須確認罐車外觀良好,接地線、防火罩、汽車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體號與車輛號相符合。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前,須核對車號,確認物料品種、料量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四)? 進入現場前,作業(yè)人員須首先消除人體靜電,關閉非防爆型通訊工具。嚴禁攜帶煙、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以及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帶鐵釘的鞋靴進入現場。作業(yè)過程中嚴禁更換衣物、鞋靴和梳頭。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作業(yè)。

(五)? 作業(yè)前應接好靜電接地線,管線和接頭必須牢固。裝卸完畢后,應靜置5分鐘,方可將接地線拆除。

(六)? 棧臺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依次進入相應鶴位,此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前一車輛對位后,后一車輛方可進入。所有車輛對位后,方可統一接好罐車與管線的快速液相接頭及氣相接頭。

(七)? 由棧臺人員用測爆儀或設置固定式可燃氣報警器,監(jiān)測可燃氣濃度,測爆不合格或異常須立即關閉相關閥門進行處理。

(八)? 在作業(yè)過程中,應時刻注意罐車液位、壓力,并隨時檢查車況,遇有異常情況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在作業(yè)過程中,須預防物料濺落到皮膚發(fā)生凍傷事故。

(九)? 當閥門、倒淋發(fā)生堵塞或凍堵時,嚴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掃。

(十)? 當現場發(fā)生泄漏時,應立即啟動崗位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時不得啟動車輛。

(十一)? 所有車輛全部裝卸車完畢、且測爆合格后方可起動點火。棧臺人員指揮車輛依次駛出棧臺,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作業(yè)完成后,特別注意要收好并掛牢走梯,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二)? 應抓緊時間完成卸車任務,盡量減少轉輸時間。

(十三)? 卸車完畢后,應使用高純氮氣將裝卸車系統吹掃干凈。

(十四)? 每次卸車后,應控制中間罐液位盡可能低,然后停止轉輸泵。當中間罐壓力下降時,應使用高純氮氣補壓,使其始終保持微正壓。轉輸泵房的風機應保持常開狀態(tài)。

(十五)? 裝車量不得超過罐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中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1)雷雨天氣;

(2)附近發(fā)生火災;

(3)附近50米內有明火作業(yè);

(4)設備突然發(fā)生故障或發(fā)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在作業(yè)區(qū)積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間的可能;

(6)安全設施失靈或發(fā)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業(yè)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物料采購進出庫管理規(guī)定

物料采購與進出庫管理規(guī)定

一、物料采購程序

1、確需采購,由部門主管提出采購申請,填寫采購申請單校長審核,方可采購。

2、采購時原則上要求采購方與使用方兩人同往,商談價格、貨比三家,力爭價廉物美。

3、物料采購回來1個工作日內入庫,保管員核對采購清單上的物料品種、數量,登記入庫,然后在清單上簽字,交還給采購員。

4、采購員一周內憑購物申請單,物料清單到校長室審核,到財務報賬。

二、教務倉庫入出庫管理

5、新華書店的教材,練習冊,作業(yè)本,按照訂單品種,數量,登記入庫,分類擺放,按照班級發(fā)放,保管員核對數量,班主任簽字領取。

6、金太陽資料,試卷,每期先由教務登記入庫,然后再由教師按實際數量領取,保管核對無誤后方可簽字出庫。

7、科任老師領取所授學科的教材,教師用書,備課本,須經保管員核對,登記,教師簽字后方可出庫。

8、辦公用品倉庫保管員要先登記入庫,分類擺放。開學初,由分管校長書面形式確定,發(fā)放教師辦公用品的品種,數量,保管員統一發(fā)放。

9、中途需要領取辦公用品,使用人先向分管校長申請,由分管副校長開具票據,憑票據到保管員領取。

10、倉庫保管員每學期要盤點倉庫2次,出具倉庫物品盤庫清單,交分管校長備案。

11、學期結束前,教師需交回回教師用書,教學工具,保管員核對,登記入庫,逾期未還者,按實際價格從工資中扣除。

12、教師需要借用倉庫教材,教師用書,教學用具,辦公用品,須寫書面借條,分管校長簽字后,保管員方可登記借出,教師須按期歸還,否則予以賠償。

三、政教(總務)倉庫入出庫規(guī)定

13、采購員與倉庫保管員分開管理。

14、采購員購買物料如掃把,拖把,垃圾桶,衣叉等,須在一工作日內交保管員登記入庫。

15、平時財產維護購買的物品,材料,工具等,采購員須先交保管員驗貨,登記入庫,再出庫使用。

16、寢室教室領取水龍頭,燈泡等物品,先由使用方申請,政教主任開出票據,保管員憑票據驗貨,領取人簽字出庫。

17、開學初,政教主任以書面形式確定各班領取,物品數量,品種,規(guī)定,保管員按班級簽字領取。

第9篇 物料采購管理規(guī)定辦法

公司物資采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物資采購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生產經營的持續(xù)穩(wěn)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屬于本制度規(guī)范范圍。

第三條費用報銷及在外購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資采購不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資采購規(guī)定

第五條物資采購實行歸口管理制。

原糧由采購供應部負責采購,輔助材料、包裝物由倉儲部負責采購、修理用備件及后勤用物資及辦公用品由后勤部負責采購。

特殊情況下,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可以指定專人進行專項物資的采購。

第六條所有負責物資采購的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及時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確保質量過關,價格低廉,供貨及時。

第七條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資采購原則上要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詳細注明供貨品種、規(guī)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第八條實行比價采購制度,物資采購要貨比三家,確保所采購物資價格低廉,質量上乘。

大宗物資采購建議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九條實行采購質量責任制。

采購人員對所采購物品的質量負有全面責任。

如因失職而采購偽劣產品,采購人員應負經濟責任。

禁止采購人員收受回扣。

如有收受回扣,一經查證,除全額追繳回扣款項外,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章發(fā)票入賬及付款程序

第十條采購物資進廠后,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辦理物資入庫手續(xù),具體要求如下:

1.原糧入廠,由磅房辦理入庫手續(xù),打印電子入庫單,入庫信息錄入電腦。

2.輔助材料、包裝物由倉庫保管辦理收庫手續(xù),填制一式三聯入庫單,一聯交客戶辦理發(fā)票入賬手續(xù)。

3.五金電器、修理用備件由五金庫保管辦理入庫手續(xù)。

4.采購經辦人要認真填寫采購物資發(fā)票入賬單,詳細填寫所購物資名稱、數量、金額、供貨單位等要素。

程序如下:

經辦人填制發(fā)票入賬單保管員根據收貨情況簽字確認部門經理審核會計審核發(fā)票合法性總經理簽字準予入賬財務掛賬作為日后付款的依據。

第十一條物資采購付款原則上采取先入賬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況下需預付款的單位,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可以辦理采購預付款手續(xù)。

第十二條采購付款實行審批制度,執(zhí)行兩條線管理形式,即發(fā)票入賬和簽批付款兩條線分步進行的形式。

具體程序如下:

1.物資采購一律由采購人員辦理發(fā)票入賬手續(xù)后,方可進行申請付款審批。

否則財務有權不予批準付款。

2.申請付款,由經辦人填寫轉賬匯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出納處辦理匯款。

經辦人填寫轉賬付款申請單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根據發(fā)票入賬情況審核總經理根據資金情況簽字出納辦理匯款

3.需要預付款的部門,直接填制轉賬匯款申請單,經財務審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可先辦理匯款手續(xù),財務部據此掛賬,待發(fā)票來到后再由經辦部門辦理發(fā)票入賬手續(xù)沖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批準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年月日起下發(fā)執(zhí)行。

材料物資采購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內部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采購行為,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對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資的采購均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采購流程及職責分工

一、采購流程:

1、生產部根據設備狀況滾動編制月度、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鋁框、接線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總量、單位產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輔材料安全庫存量,經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采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單位消耗量、安全庫存量、實時庫存量、采購周期及供求狀況定期編制原輔材料采購計劃,經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核準后進行詢價;辦公用品由需求部門申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統一采購,其余物資采購包括修理用備件、機器設備及工具、辦公設備、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門申請,采購部門負責采購。

3、采購審批權限:公司原輔材料采購計劃,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核準;其余物品采購計劃或采購申請由需求部門申請,經財務總監(jiān)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核準后執(zhí)行;大宗機器設備等巨額采購還需呈報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后執(zhí)行。

4、采購人員進行詢價、議價、比較分析報審,原輔材料、修理用備件、機器設備及工具、辦公設備、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價須經公司物資價格監(jiān)查組審議通過后執(zhí)行采購。

5、成立物資采購監(jiān)查組。

物資監(jiān)查組的工作職責:參與公司供應商的選擇;負責公司采購物資價格的審定等,監(jiān)查組由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為成員的四人監(jiān)查組。

供應商評價采用現場考察和資質審查相結合,但參與現場考察人員和參與其資質審查人員不得重復;供應商評審采用比較記名投票方式,董事長一人兩票制,其余人員一人一票制,全數為五票,少數服從多數。

經監(jiān)查組審查通過的采購價格才能執(zhí)行。

6、定期或即時簽訂購銷合同,日常由采購人員聯系發(fā)貨時間、發(fā)貨數量及交貨地點等事項。

7、倉庫收貨、品管人員現場驗貨。

二、職責分工:

1、銷售部門負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銷售計劃的制定和修正;

2、生產部門負責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產計劃的制定和修正;

3、采購部門負責公司所有材料物資的采購,同時根據生產計劃、交貨期限、實際庫存數量及安全庫存量定期或適時進行采購申請;

4、品管部門負責采購貨物的質量參數以及進倉貨物的品質檢驗;

5、財務部負責采購流程及購銷合同、單據的審核,同時負責相關資金的落實安排;

6、倉庫負責貨物的數量驗收、發(fā)放及實時庫存數量反饋等;

7、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負責采購申請及其購銷合同的簽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備用件、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等貨物采購供應商的選擇及其接洽;

8、董事長負責機器設備、不動產購置、無形資產受讓等非經常性物資采購的接洽、合同簽批等。

第四條一般材料物資、備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過3個月的用量。

第五條供應商評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義

主要材料是指構成產品的主體、產品之間可以分隔但不影響產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鋁框、接線盒、eva等,輔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對供應商的評價

2、1、采購部根據同類材料的無差異控制要求,結合物資的質量、價格、供貨期等比較,選擇合格的供應商,填寫<供應商選擇評定記錄表>。

在無差異或差異可控的基礎上,對同類材料供應,應盡量選擇幾家合格的供應商。

經采購部、監(jiān)查組等相關機構審查通過后,錄入<合格供應商名單>中。

2、2、評價供應商時一般可考慮以下因素:

a、供應商的供貨質量、價格及付款條件、售后服務、歷史業(yè)績等;

b、質量保證能力,即質量控制體系;

c、業(yè)內評價、第三方認證等;

d、滿足法規(guī)的要求,采購產品涉及強制性認證的,應具有相關認證的證書和質量證明等

2、3、對第一次供應材料的供應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證明材料外,還需經樣品測試及小批量試用,經測試合格后才能供貨:

a、新供應商根據相關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產車間試用,并填寫<供應商評定記錄表>中相關欄目,結果反饋給采購部;

c、小批量進貨驗證或試用不合格則取消其供貨資格。

小批量試用合格的,必要時再經試用,均合格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

3、供應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購部應對供應商的供貨業(yè)績進行跟蹤,及時與品管部進行溝通。

供應商產品如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采購部應及時向供應商發(fā)出<限期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如兩次發(fā)出“通知單”但質量仍沒有明顯改進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3、2、采購部每年對合格供應商至少進行兩次跟蹤復評,填寫<供應商業(yè)績評定表>,評價時按百分制,質量評分占50%,交貨期評分占10%,價格及售后服務占40%。

評定標準為:一年中平均質量合格率達到98%以上的給予滿分,每降一個百分點扣5分,但質量評分不能低于35分;交貨期都準時交貨的給滿分,經常送貨不及時的,給5分以下;在同等質量的基礎上價格在業(yè)內最低的,給35分以上。

總評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質量評分低于35分,應取消其合格供應商資格;如因特殊情況留用,應報總經理批準,但應加強對其的檢驗或驗證工作。

3、3、采購人員保持與供應商及時溝通,當供應商的供貨變化會影響獲證產品一致性時,采購部應采取相關措施,以確保該變化符合認證規(guī)定的要求。

第六條供應商的選擇所有物品采購供應商采購部門必須建立其背景資料檔案庫,同類

物品采購至少準備兩家或以上數量供應商,以確保供應渠道的順暢,供應商的選擇從<合格供應商名錄>中擇優(yōu)錄用;

第七條價格確認

1、已經核定的物料,采購人員應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資料以盡可能降低采購成本,其他部門人員若有相關信息應盡可能提供采購人員,以供參考;

2、最新采購物品或最新供貨的供應商其供貨價格須報請物資采購監(jiān)查組進行審議,經審議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已經核定物料采購價格通知上調時,須附價格上調原因,采購部報請物資采購監(jiān)查組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

第八條詢價、比價、競價

1、根據物料采購的需求,采購人員應至少選擇三家適合條件的供應商進行詢價,詢價的內容包括品種、規(guī)格、數量、質量、價格、報價的有效期限、交貨日期、結算方式、合同形式(長期合同或即時合同)等;

2、采購部在收到供應商反饋信息后,采購人員據此分別品種、規(guī)格、數量、質量、價格、交期、售后服務等進行比較分析,選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進行招投標,公開競價;

3、物資采購監(jiān)查組審議價格的過程嚴肅認真,審議的方法是評定計分制,審議的地點必須是公司注冊地,審議的依據是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書或報價單等。

第九條執(zhí)行采購

1、采購人員接到經核準的“請購單”后,應與供應廠商進一步接觸,進行正式的質量、價格和后續(xù)服務談判。

對金額較大的或批量采購,應到供方生產工廠進行實際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資信程度、供貨能力和現貨品質等,向對方明確訂貨意向。

2、在采購作業(yè)所需的全部條款與供應商達成一致后,采購人員應準備相應買賣合同四份,經授權簽字蓋章后生效,供方留存兩份,需方留存兩份,其中一份采購部、一份財務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條款:

2、1、供應商資料: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

2、2、采購物料的詳細描述:包括品名、型號、規(guī)格等,如有超出標準的特殊要求需特別注明;

2、3、訂單所采購的數量/重量:單位包裝數量/重量;包裝件數;

2、4、價格:單價,合計價、合同總額,定金或預付款

2、5、交貨日期:分批交付時應明確每批的交付時間和交付數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質量證明資料(檢驗單、質保單、出廠證明單、化驗報告等)。

2、8、質量保證條款:發(fā)生質量問題時進行退換或其他處理方法。

2、9、運輸方式和銷售發(fā)票的要求。

3、屬于分批交貨的貨物,采購人員根據實際需求,出具交貨通知單經采購部門經理審核,加蓋公章后由采購人員通知供方發(fā)貨,

采購人員應跟蹤控制材料物料交貨,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4、發(fā)貨前要求供應商在其“送貨單”上注明“訂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以便驗收確認。

5、采購部門接到生產部門緊急采購案件,應立即進行詢價、議價,按采購程序指明專人迅速辦理。

6、階段控制及溝通

6、1、采購過程分為請購、詢價、訂購、交貨四個階段,采購部應協調控制采購作業(yè)每個階段的進度。

6、2、采購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yè)時,應將異常情況反饋給主管上級,說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以便擬訂對策處理。

7、采購作業(yè)方式除一般采購作業(yè)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據材料物資使用情況和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7、1、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資,可以集中采購計劃交貨的,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生產等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7、2、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的大宗材料物資,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貨價格,報批準后通知各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計劃。

8、退貨

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物資需要退貨時,倉庫應出具紅字“材料入庫單”或拒絕入庫,同時書面通知采購人員并附有關“材料檢驗報告”,采購應及時同供應商溝通進行后續(xù)處理。

第十條貨物驗收及付款

1、供應商交貨時采購部應通知倉庫,對實物清點件數或稱重,隨貨同行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實物與請購單或采購合同內容核對相符后簽收,倉庫出具入庫單,庫管員簽字確認,如發(fā)現不符時,即通知采購部會同處理。

2、對有質量參數要求的材料物資,品管部派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倉庫出具入庫單,同時品管人員和庫管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付款結算

1、采購款項必須按采購合同所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由財務部統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請由采購人員提交,提交的內容包括:送貨單、入庫單、對方開具的發(fā)票、檢驗報告等,申請付款應嚴格按照相關合同要求進行,分清輕重緩急。

申請付款單上應注明交貨日、開票日、預付款、已付款、余款等。

按審批權限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xù)。

3、只有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才可由采購人員借款或墊款進行直接支付:

3、1、緊急采購且不能及時辦理財務付款手續(xù);

3、2、外埠采購且供應商要求立即付款時;

3、3、現場調試期間臨時急需材料采購;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第十二條進度控制及異常反饋

1、采購部應注重合同或協議的到貨時間要求,掌握到貨進度。

2、采購人員發(fā)現供貨方交貨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貨廠商聯系催貨,對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生產部協調處理。

第十三條質量評價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資質量予以關注,根據使用效果分別材料、分別供應商作出質量評價,以利于供應商的優(yōu)選。

第十四條參與采購過程的各相關部門,明確分工、明確責任、互相配合,發(fā)揮互相督促的作用,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十五條參加采購的人員要嚴格自律,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傭金,虛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10篇 物料的運送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的分類管理及使用范圍

1、1t標準礦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用于運送裝卸長度不超過2米、寬度不超過1.1米、高度不超過1.4米,重量不超過1.8噸的物料及設備,矸石及散裝材料裝車不得超過車沿。

2、材料車(花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用于運送裝卸長度不超過5米、寬度不超過1.1米、高度不超過1.6米,重量不超過2噸的物料及設備。

3、平板車:由機電機運隊負責管理、提供,機電機運隊負責維修,用于運送超長、超寬、超重的大中型機電設備,對于一些裝卸困難的小型設備,如調度絞車、回柱絞車、綜采溜槽、多級水泵、開關等不能使用礦車和花車運送的,必須使用平板車運送。

4、專用車輛:由機電機運隊和車輛所在區(qū)域內單位負責管理,由機電機運隊負責提供,用于運送某些特定設備和物料,如移動變電站、干式變壓器、乳化液泵、采煤機等。

5、側卸式礦車:由機電機運隊和車輛所在區(qū)域內單位負責管理,由機電機運隊負責提供,用于運送掘進噴漿料,嚴禁用于裝卸物料及摻料。

(二)質量要求

1、車輛質量要求:須符合完好標準,具有防脫銷裝置,碰頭完好(大平盤除外),底銷齊全,車體無裂紋、無變形;各部件錨固可靠、無松動,不缺少錨釘;車輪轉動靈活、不得有裂紋;連接裝置符合標準,銷子直徑不小于40mm。

2、封車物品要求:用于封車用鋼絲繩(5分及以上)應無嚴重銹蝕、無斷絲。用鋼管或鋼釬緊固鋼絲繩,嚴禁使用木料直接緊固鋼絲繩,并用鐵絲捆綁牢固,固定鐵絲不少于兩處。各單位把信工對裝車質量進行檢查,存在運輸隱患的車輛有權拒運,可通過調度室,要求裝車單位負責及時處理,若影響生產由裝車單位負責。

3、專用車輛:對于專用車輛如充電機車、皮帶車、電機車、液壓泵車、水箱車、扒裝機車、噴漿機車等,凡達不到完好標準的,一律不允許下井,需要升井時,允許升井,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放在車組最后一輛或單獨提升,升井后由管理單位按完好標準整修,由把信工負責檢查。

4、設備、物料封車方式:一般情況需在裝載物料上方采用枕木進行封裝,并制定防滑措施。(見附表)

(三)其它

1、運送綜采支架、綜掘機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由設備、材料使用單位提前2天向機電機運隊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包括:所用車輛、總重量、高度、長度、寬度及連接、固定方式等。機電機運隊根據設備使用單位提供的情況,編寫特殊運送措施,如因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的,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如因機電機運隊編寫特殊運送措施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的,追究機電機運隊的責任。

2、運送大型設備或材料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向施工人員傳達、簽字。運送前首先要對運輸沿線巷道的安全間隙、高度、支護情況、軌道線路、曲線半徑、絞車、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等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運送。

3、運輸各地點把信工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凡不按規(guī)定使用車輛和封車的一律不給運送,否則對施工單位及所運送地點把信工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嚴厲追究責任者。

附表:

運輸車輛物料、設備名稱封車方式備注
花車竹笆、塑料編織網一股繩批一道
鐵絲網8#鐵絲
木料、鋼軌、高壓管、π型梁、戧棚、溜槽等、錨帶及其它物料設備。三股繩批一道長度不低于1.7米,鋼軌裝載數量不超過20根。
材料車單體、錨桿、u型棚
轉盤車管子(4寸及以下)三股繩批二道
鋼軌、道岔、管子(4寸以上)鋼絲繩二道,
平板車調度絞車(25kw及以上)、回柱機(14t及以上)使用螺栓(ф20及以上)或5分鋼絲繩對于其它重量3t以下設備、物料合理選用3股及以上繩批或鋼絲繩封車;重量3t及以上設備、物料必須使用鋼絲繩封車;使用大平盤裝運大件時,設備與平板車之間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支架使用螺栓(ф24)
煤機、綜掘機等大件5分及以上鋼絲繩兩道
成捆皮帶、鋼絲繩5分及以上鋼絲繩
框架形物料(重量不超過3t)三股繩批一道
溜槽(3節(jié)及以上)5分及以上鋼絲繩
干式變壓器5分及以上鋼絲繩
礦車各種小型材料、設備、配件等高度不得超出礦車以上300mm,并且有可靠的防脫出措施。

(四)職責范圍

1、車輛的管理

車輛管理單位必須存有備用車輛,車輛不足時要及時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協調處理。如因供給車輛不及時或車輛不足而又未向調度室匯報影響生產的,給予500-1000元罰款,由調度室負責考核。

2、設備、材料裝卸

1)、地面所有下井設備、材料的裝車工作及升井設備、材料的卸車工作由綜合服務隊負責。

2)、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現場裝車工作。

3)、運送綜采支架、綜掘機等大型設備或材料時,由設備、材料使用單位提前2天向機電機運隊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包括:所用車輛、總重量、高度、長度、寬度及連接、固定方式等。機電機運隊根據設備使用單位提供的情況,編寫特殊運送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及時向負責提升的生產班組傳達措施。如因提供所裝設備車輛的技術特征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的,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如因機電機運隊編寫特殊運送措施不及時造成影響生產的,追究機電機運隊的責任,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各有關單位(部門)工作分工

1)機電機運隊負責車輛的維修并建立專用車維修記錄和維修臺賬。

2)綜采隊、綜掘隊、機運隊負責各自下井設備材料的裝車工作;負責升井設備材料的卸車工作(卸到指定地點);負責各下井裝載車輛的封車固定工作。

3)機電機運隊負責由井底車場運輸段,并負責一部循環(huán)絞車的運行。

4)由各隊負責跟車至卸車區(qū)域,并完成卸車工作。

5)機電機運隊負責專用車的供應工作,建立專用車使用臺賬;負責井下機電設備、材料的運送工作;負責專用車輛維修的交接驗收工作;負責專用車輛的完好檢查。

6)機電科建立車輛臺賬;負責專用車輛維修的驗收考核工作;負責礦井設備、材料運送及專用車輛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釋義及考核工作。

7)調度室負責以上各單位工作協調、調度及考核工作。

第11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guī)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guī)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guī)范》、《標準》的規(guī)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huán)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guī)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yè)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yè)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guī)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guī)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yè)區(qū)。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jiān)督機構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yè)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guī)定的;

(二)企業(yè)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guī)定的井字架簽發(fā)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物料裝卸與防護管理規(guī)定

1裝卸與擺放操作規(guī)范

1.1裝卸、搬運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公司統一配置的防護用品。

1.2裝卸人員在開貨車側面擋板前,需檢查車內是否有物料擠壓擋板門,如有擠壓現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開門進行裝卸作業(yè),避免人員和物料在開門時掉下,造成人員傷害或物料損壞。

1.3卸貨前需檢查裝卸作業(yè)區(qū)域是否有人,非裝卸人員不允許滯留裝卸區(qū)域。

1.4卸氣瓶等滾動性物體時,手不能朝物體滾動的方向。

1.5裝卸物料時必須分類擺放整齊、成線,擺向一致,不允許多種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裝卸時應做到輕搬輕放,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木不壓紙,堆放要平穩(wěn),捆扎要牢固。

1.7裝卸時應按照物料外箱標識提示堆碼,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裝卸時嚴禁使用表面臟污或變形托盤,嚴禁使用變形工裝。

1.9易碎或裝卸難度較大的物料,在搬運前應制定明確的搬運方案,以確保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

1.10裝卸過程中應盡量保留原包裝,包裝拆除后應復原。

1.11人工裝卸、搬運物件時,應視物件輕重配備人員和工具,多人搬運同一物件時,要互相呼應。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適當,對閥塊、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許疊放,對易滑動件要用木塊墊塞,不準將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1.13鍍鋅、鍍鎳、閥塊等精密零部件,在裝卸前需對托盤或容器軟化后方可裝卸,以免損壞表面。

1.14裝卸貨物時,負荷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叉子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叉子上,不許用單個叉尖挑物。

1.15卸貨擺物料時,嚴禁將物料著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準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線內。

1.16車未停穩(wěn)不允許上下車,且在上、下車時,人離地面大于1.2米,必須通過梯子或車身踩踏物下車,不允許直接跳至地面。

1.17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應輕搬、輕放,搬運場地不準吸煙。

1.18供應商送貨至公司后,裝卸人員在裝卸過程中發(fā)現物料有損壞現象,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并通知理貨員、驗收人員和送貨商現場確認后,方可繼續(xù)卸貨。

2轉運控制

2.1物料轉運前,理貨員應對所分揀的物料安全性進行檢查,確保物料安全后,方可進行轉運作業(yè)。

2.2叉車司機裝卸車時,應輕裝、輕放。

2.3轉運車裝滿貨物時,轉運司機需對物料擺放是否安全進行檢查,轉運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

2.4轉運車拐彎時,需緩慢、平穩(wěn)運行,轉運車后面必須跟叉車司機,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裝控制

3.1吊裝前必須檢查吊裝工具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正常,嚴禁使用破損、過期或不合格吊裝工具。

3.2選擇吊裝工具時,必須選擇合適噸位的吊具,嚴禁超載吊裝。

3.3吊裝貨物應按吊線標志吊掛,起吊裝箱件時應先檢查箱體腳是否牢固完好,并經試吊確認穩(wěn)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裝時,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設物料掉下不傷人為安全位置,嚴禁吊物下站人或人從吊物下通行,吊裝易彎的長形物料(如薄鋼板)時,人不能站在彎形二端。

3.5操作行車時嚴禁斜拉,行駛過程中,物料移動方向嚴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目視物料和移動方向,嚴禁背向物料,不允許吊物從人員上空移動。

3.7對外觀質量有防護要求的零部件吊裝時,盡量采用軟性布吊帶或其它防護性吊具。

3.8嚴禁將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吊裝完畢后,將吊鉤升至離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業(yè)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車或高空取、卸物料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2在高位叉車上取料時,事務員發(fā)出信號后,叉車司機方可啟動叉車,叉車倒退時必須檢查車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車時需鳴喇叭。

4.3嚴禁酒后或精神狀態(tài)、身體狀況不佳時,進行高空作業(yè)。

4.4高空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底下嚴禁站人。

4.5叉車司機有權制止和拒絕違章搬運作業(yè)行為,有權拒絕擺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盤上高位貨架。

5大件物料裝卸控制

5.1柴油機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 柴油機卸貨過程中,叉車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將相鄰柴油機損壞或擠落至地面而摔壞,必要時找裝卸人員或倉管員協助指揮卸貨。

b. 柴油機轉運過程中,應平穩(wěn)緩行,嚴禁急停、急轉彎等操作。

c. 柴油機在堆垛擺放時,應首先確定下層木箱的承受壓力是否符合堆垛,嚴禁堆垛在外包裝木箱損壞的柴油機上。

d. 柴油機吊裝過程中需由專人指揮發(fā)出信號,經同伴確認后方可起吊作業(yè)。

e.吊柴油機時,必須一次吊一臺,嚴禁一次吊多臺。

5.2輪胎、輪輞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輪胎、輪輞在卸貨前,應檢查車廂內擺放是否整齊、安全,如存在安全隱患,不允許卸貨。

b. 輪胎、輪輞卸貨時地面需墊橡膠板,避免物料掉下時損壞物料和地面。

c. 裝卸輪輞時嚴禁從車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須利用行車或叉車進行裝卸。

d. 輪胎、輪輞堆垛在貨架上時,每層不能超過1.5米,對于有封箱膜包裝的輪輞,可堆放三層,且高度不能超過3米。

e. 輪輞上嚴禁站人。

5.3玻璃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裝卸玻璃時需用行車裝卸,不允許用叉車進行裝卸。

b. 裝卸時注意檢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動需平穩(wěn)。

c. 存放玻璃的工裝需軟化,搬運時做到輕拿輕放。

5.4油缸裝卸與防護控制

a. 油缸、輸送缸需用尼龍吊具進行吊裝,嚴禁用鋼絲繩吊裝。

b. 有包裝的油缸,必須整包裝卸。

c. 油缸必須裝卸至有木頭的工裝容器里。

d. 油缸擺放時不能相互擠壓。

e. 裝卸起重機臂架油缸時,必須有三人協助吊裝。

5.5車橋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車橋吊裝時,吊裝重心需均勻,嚴禁偏向一邊斜歪轉移。

b. 車橋需擺放在工裝上,如工裝缺少時,必須墊放枕木,嚴禁著地。

c. 嚴禁多根車橋擠壓存放在一個工裝內。

5.6駕駛室裝卸與防護控制

a.吊裝前需檢查駕駛室是否有損壞現象,送貨車與駕駛室螺絲是否松開,是否可以安全吊裝,不符合要求時,不允許進行裝卸。

b.吊裝時,專用吊裝工具與駕駛室接觸部分,必須進行軟化,避免損壞駕駛室。

c.起吊時,必須二人配合裝卸,確保平穩(wěn)移動。

d.擺放時,應保持駕駛室的間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鏡不能伸向通道。

5.7閥塊類物料裝卸與防護控制

a.閥塊類物料裝卸時,托盤、容器必須軟化。

b.裝卸過程中應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許疊放。

c.裝卸時必須使用閥塊專用扣環(huán)進行吊裝。

d.裝卸過程中不能損壞外包裝,如拆開包裝后,必須恢復原包裝。

e.擺放至托盤或容器里時,重心需均勻,且不能放在托盤邊緣,避免轉運時物料跌落導致物料損壞。

第13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物料提升機的安拆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拆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物料提升機安拆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安拆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安拆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1、卷揚機安裝時,機座必須平穩(wěn)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2、作業(yè)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器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萬可使用。

3、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須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萬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6、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fā)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8、作業(yè)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yè)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至地面。

9、作業(yè)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14篇 物料裝卸防護管理規(guī)定

1裝卸與擺放操作規(guī)范

1.1裝卸、搬運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公司統一配置的防護用品。

1.2裝卸人員在開貨車側面擋板前,需檢查車內是否有物料擠壓擋板門,如有擠壓現象,需整理正常后方可開門進行裝卸作業(yè),避免人員和物料在開門時掉下,造成人員傷害或物料損壞。

1.3卸貨前需檢查裝卸作業(yè)區(qū)域是否有人,非裝卸人員不允許滯留裝卸區(qū)域。

1.4卸氣瓶等滾動性物體時,手不能朝物體滾動的方向。

1.5裝卸物料時必須分類擺放整齊、成線,擺向一致,不允許多種物料混放在一起。

1.6裝卸時應做到輕搬輕放,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木不壓紙,堆放要平穩(wěn),捆扎要牢固。

1.7裝卸時應按照物料外箱標識提示堆碼,不得超高和倒立放置。

1.8裝卸時嚴禁使用表面臟污或變形托盤,嚴禁使用變形工裝。

1.9易碎或裝卸難度較大的物料,在搬運前應制定明確的搬運方案,以確保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

1.10裝卸過程中應盡量保留原包裝,包裝拆除后應復原。

1.11人工裝卸、搬運物件時,應視物件輕重配備人員和工具,多人搬運同一物件時,要互相呼應。

1.12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適當,對閥塊、等精密零部件不允許疊放,對易滑動件要用木塊墊塞,不準將物件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1.13鍍鋅、鍍鎳、閥塊等精密零部件,在裝卸前需對托盤或容器軟化后方可裝卸,以免損壞表面。

1.14裝卸貨物時,負荷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叉子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地放在叉子上,不許用單個叉尖挑物。

1.15卸貨擺物料時,嚴禁將物料著地放置,且要注意站立位置,不準人站在通道上而背朝通道面向通道線內。

1.16車未停穩(wěn)不允許上下車,且在上、下車時,人離地面大于1.2米,必須通過梯子或車身踩踏物下車,不允許直接跳至地面。

1.17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嚴禁與其他貨物混裝,應輕搬、輕放,搬運場地不準吸煙。

1.18供應商送貨至公司后,裝卸人員在裝卸過程中發(fā)現物料有損壞現象,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并通知理貨員、驗收人員和送貨商現場確認后,方可繼續(xù)卸貨。

2轉運控制

2.1物料轉運前,理貨員應對所分揀的物料安全性進行檢查,確保物料安全后,方可進行轉運作業(yè)。

2.2叉車司機裝卸車時,應輕裝、輕放。

2.3轉運車裝滿貨物時,轉運司機需對物料擺放是否安全進行檢查,轉運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

2.4轉運車拐彎時,需緩慢、平穩(wěn)運行,轉運車后面必須跟叉車司機,防止物料掉落。

3吊裝控制

3.1吊裝前必須檢查吊裝工具是否完好,設備是否正常,嚴禁使用破損、過期或不合格吊裝工具。

3.2選擇吊裝工具時,必須選擇合適噸位的吊具,嚴禁超載吊裝。

3.3吊裝貨物應按吊線標志吊掛,起吊裝箱件時應先檢查箱體腳是否牢固完好,并經試吊確認穩(wěn)妥后方能起吊。

3.4吊裝時,注意站立位置,以假設物料掉下不傷人為安全位置,嚴禁吊物下站人或人從吊物下通行,吊裝易彎的長形物料(如薄鋼板)時,人不能站在彎形二端。

3.5操作行車時嚴禁斜拉,行駛過程中,物料移動方向嚴禁站人,手不能放在物料下方。

3.6行車操作人員,必須目視物料和移動方向,嚴禁背向物料,不允許吊物從人員上空移動。

3.7對外觀質量有防護要求的零部件吊裝時,盡量采用軟性布吊帶或其它防護性吊具。

3.8嚴禁將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吊裝完畢后,將吊鉤升至離地2米以上高度。

4高空作業(yè)控制

4.1站在高位叉車或高空取、卸物料時,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2在高位叉車上取料時,事務員發(fā)出信號后,叉車司機方可啟動叉車,叉車倒退時必須檢查車身后是否有人或物料,倒車時需鳴喇叭。

4.3嚴禁酒后或精神狀態(tài)、身體狀況不佳時,進行高空作業(yè)。

4.4高空作業(yè)時,作業(yè)區(qū)域底下嚴禁站人。

4.5叉車司機有權制止和拒絕違章搬運作業(yè)行為,有權拒絕擺放不安全的物料托盤上高位貨架。

5大件物料裝卸控制

5.1柴油機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 柴油機卸貨過程中,叉車的前叉不宜插入叉子的2/3,避免將相鄰柴油機損壞或擠落至地面而摔壞,必要時找裝卸人員或倉管員協助指揮卸貨。

b. 柴油機轉運過程中,應平穩(wěn)緩行,嚴禁急停、急轉彎等操作。

c. 柴油機在堆垛擺放時,應首先確定下層木箱的承受壓力是否符合堆垛,嚴禁堆垛在外包裝木箱損壞的柴油機上。

d. 柴油機吊裝過程中需由專人指揮發(fā)出信號,經同伴確認后方可起吊作業(yè)。

e.吊柴油機時,必須一次吊一臺,嚴禁一次吊多臺。

5.2輪胎、輪輞的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輪胎、輪輞在卸貨前,應檢查車廂內擺放是否整齊、安全,如存在安全隱患,不允許卸貨。

b. 輪胎、輪輞卸貨時地面需墊橡膠板,避免物料掉下時損壞物料和地面。

c. 裝卸輪輞時嚴禁從車上直接扔至地面,必須利用行車或叉車進行裝卸。

d. 輪胎、輪輞堆垛在貨架上時,每層不能超過1.5米,對于有封箱膜包裝的輪輞,可堆放三層,且高度不能超過3米。

e. 輪輞上嚴禁站人。

5.3玻璃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裝卸玻璃時需用行車裝卸,不允許用叉車進行裝卸。

b. 裝卸時注意檢查吊具的安全性,移動需平穩(wěn)。

c. 存放玻璃的工裝需軟化,搬運時做到輕拿輕放。

5.4油缸裝卸與防護控制

a. 油缸、輸送缸需用尼龍吊具進行吊裝,嚴禁用鋼絲繩吊裝。

b. 有包裝的油缸,必須整包裝卸。

c. 油缸必須裝卸至有木頭的工裝容器里。

d. 油缸擺放時不能相互擠壓。

e. 裝卸起重機臂架油缸時,必須有三人協助吊裝。

5.5車橋裝卸與防護控制

a. 車橋吊裝時,吊裝重心需均勻,嚴禁偏向一邊斜歪轉移。

b. 車橋需擺放在工裝上,如工裝缺少時,必須墊放枕木,嚴禁著地。

c. 嚴禁多根車橋擠壓存放在一個工裝內。

5.6駕駛室裝卸與防護控制

a.吊裝前需檢查駕駛室是否有損壞現象,送貨車與駕駛室螺絲是否松開,是否可以安全吊裝,不符合要求時,不允許進行裝卸。

b.吊裝時,專用吊裝工具與駕駛室接觸部分,必須進行軟化,避免損壞駕駛室。

c.起吊時,必須二人配合裝卸,確保平穩(wěn)移動。

d.擺放時,應保持駕駛室的間距大于30cm,方向一致,且反光鏡不能伸向通道。

5.7閥塊類物料裝卸與防護控制

a.閥塊類物料裝卸時,托盤、容器必須軟化。

b.裝卸過程中應防止物料相互碰撞,不允許疊放。

c.裝卸時必須使用閥塊專用扣環(huán)進行吊裝。

d.裝卸過程中不能損壞外包裝,如拆開包裝后,必須恢復原包裝。

e.擺放至托盤或容器里時,重心需均勻,且不能放在托盤邊緣,避免轉運時物料跌落導致物料損壞。

第15篇 物料提升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guī)范和設計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月進行1次,由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失靈和損壞;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作業(yè)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yè)。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離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四)、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1.操作者必須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上崗,應熟悉本設備技術性能,能熟練掌握吊籃升降,特別是吊籃距平臺3-5m高度位置時,注意及時停機,禁止吊籃沖頂和墜地。卷揚機出現故障時,及時拉斷總閘;

2.使用吊籃前必須檢查各連接件是否可靠,鋼絲繩是否斷股,升降機是否靈活,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3.交接班交待運行情況,發(fā)現故障應停機修理,禁止機械帶病作業(yè);

4.停機一段時間后,應先進行空機運行檢查,然后才能帶載運行;

5.禁止超載、偏載運行,禁止帶人運行。個別超長物件需打開吊籃門運行時,宜減載30%,通常情況下要關好吊籃門運行,以防止物料震落傷人;

6.進入吊籃內載荷(貸物)應平穩(wěn),載荷重心應基本于吊籃水平面中心相一致,在長度和寬度方向應不得超過各自全長的1/6;

7.禁止在6級風以下作業(yè);

8.收班時,離開操作現場前應放下吊籃,嚴禁將吊籃擱軒在支架上長時期停放;

9.禁止非操作人員啟動卷揚機;

10.收班時要拉曾斷電,鎖好電源箱,防止無關人員啟動卷宗揚機。

物料管理規(guī)定15篇

【第1篇】物料提升機的使用與管理規(guī)定提升機安裝后,應由主管部門組織按照本規(guī)范和設計規(guī)定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檢查宜包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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