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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職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為了進一步加強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不受傷害,特制定本辦法。
1、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以保障安全,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為基本準則。
2、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規(guī)則,依規(guī)行駛,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3、職工離開煤礦必須進行簽退,簽退時應寫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guī)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4、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時間內或上下班規(guī)定時間途中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煤礦將予以負責,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將由本人自己負責。
5、行管輔助人員實行每日兩簽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進行簽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離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6、其他職工主要以當日班次為上下班時間,離開煤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人員,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無書面手續(xù)出差,所發(fā)生的責任,后果自負。
8、參加煤礦、集團公司及其他組織的各類活動時,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并確認參加人數(shù),如在正常時間范圍內有變動時,須報礦長審批同意。否則,發(fā)生事故,后果自負。
第2篇 物業(yè)公司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物業(yè)公司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1.打卡(簽到)有效時間設定規(guī)則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鐘內;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鐘內,但連續(xù)兩次打卡(簽到)之間'時間間隔范圍'不應低于15分鐘,否則視為未打卡(簽到),作為曠工處理。
2.打卡(簽到)
2.1 所有人員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簽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簽
到),違者雙方均記大過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2.2 售樓員、保安員及維修部實行連班作業(yè),僅須上班時與當天最后下班時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員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 任何人員休假時須將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將影響考勤.
2.4 如個人確有上班但忘記打卡者,允許每月簽卡二次,簽卡須寫《簽卡申請單》(各部門主管處領取),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批準后工卡交總經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簽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簽字證明出勤,否則作缺勤處理,第一次簽卡不作罰款,第二次簽卡須扣罰款當事人10元罰款,由行政開具《員工處罰單》,超出2次簽卡視為曠工,
使用簽到考勤的《簽卡申請單》交'管理處經理'修正考勤。
2.5 忘記打卡限3天內申請補簽,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簽卡申請單》為準,
超時不作補簽。
2.6 出差期間無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寫《簽卡申請單》,經簽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簽卡,否則視為缺勤,因公外出補勤申請次數(shù)不受數(shù)量限制。
2.7 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維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時間者,同樣必須于實際下班時間打卡,否則視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說明情況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應用表單
3.1《簽卡申請單》
第3篇 職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不受傷害,特制定本辦法。
1、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以保障安全,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為基本準則。
2、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規(guī)則,依規(guī)行駛,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3、職工離開煤礦必須進行簽退,簽退時應寫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guī)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4、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時間內或上下班規(guī)定時間途中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煤礦將予以負責,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將由本人自己負責。
5、行管輔助人員實行每日兩簽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進行簽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離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6、其他職工主要以當日班次為上下班時間,離開煤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人員,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無書面手續(xù)出差,所發(fā)生的責任,后果自負。
8、參加煤礦、集團公司及其他組織的各類活動時,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并確認參加人數(shù),如在正常時間范圍內有變動時,須報礦長審批同意。否則,發(fā)生事故,后果自負。
第4篇 物業(yè)員工手冊-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物業(yè)員工手冊:上下班打卡(簽到)管理辦法
1.打卡(簽到)有效時間設定規(guī)則
①、上班卡:上班前30分鐘內;
②、下班卡:下班后30分鐘內,但連續(xù)兩次打卡(簽到)之間“時間間隔范圍”不應低于15分鐘,否則視為未打卡(簽到),作為曠工處理。
2.打卡(簽到)
2.1所有人員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簽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簽到),違者雙方均記大過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2.2售樓員、保安員及維修部實行連班作業(yè),僅須上班時與當天最后下班時打卡,即二次卡,其它人員一律打四次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
2.3任何人員休假時須將卡交行政部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樣,否則將影響考勤.
2.4如個人確有上班但忘記打卡者,允許每月簽卡二次,簽卡須寫《簽卡申請單》(各部門主管處領取),經部門主管/行政主管/總經理批準后工卡交總經理或行政主管在卡上簽字注明。其它任何人不得在卡上簽字證明出勤,否則作缺勤處理,第一次簽卡不作罰款,第二次簽卡須扣罰款當事人10元罰款,由行政開具《員工處罰單》,超出2次簽卡視為曠工,使用簽到考勤的《簽卡申請單》交“管理處經理”修正考勤。
2.5忘記打卡限3天內申請補簽,以行政收到有效的《簽卡申請單》為準,超時不作補簽。
2.6出差期間無法打上班卡者事后填寫《簽卡申請單》,經簽核后,交行政、人事部簽卡,否則視為缺勤,因公外出補勤申請次數(shù)不受數(shù)量限制。
2.7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或因公(如維修)而超出有效打卡時間者,同樣必須于實際下班時間打卡,否則視為缺勤,并于第二天到行政部說明情況由行政或人事修正考勤。
3.應用表單
3.1《簽卡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