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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分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加強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jiān)督與動態(tài)管理,確保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華電工程項目部所轄范圍內所有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計劃經營部負責組織對分承包施工單位引進時的施工資質審查和對其進行年度評審;并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相關施工資質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資質進行二級審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單位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和安全風險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計劃經營部在引進分承包施工單位或簽訂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4.2 在與分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的配置和持證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對所有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不合格的,書面通知項目經理部和計劃經營部。
4.4 計劃經營部對安全施工管理評審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單位,取消其在公司內的施工資格,并通報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對分承包施工單位的審查
5.1 安全資質審查
計劃經營部在引進分承包施工單位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5.1.1 安全資質審查的主要資料
a 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的原件,經營范圍與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資質證書:經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審合格的證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權書: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證明(原件)。
d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建委或經委或城建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無人身死亡事故的證明資料(原件)。
f 負責人和安全員的有效證件:必須持有地市級安監(jiān)局或建委頒發(fā)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g 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施工保證金的繳納金額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資質審查的標準
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者繳納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繳納5000元。
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資質審查結論為合格。
5.1.3 安全資質審查完畢后填寫《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資料建檔。
5.1.4 安全施工保證金收繳
a 安全管理部確定各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交納數(shù)額。
b 對分承包施工單位根據安全管理部開據的書面交款通知到項目計經部財務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財務開具“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
c 分承包施工單位應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以待返還時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單位將“安全施工保證金收據”復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檔。
5.2 安全施工能力審查
凡在公司內中標施工項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安全施工能力審查。
5.2.1 審查的主要內容
a 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的設置:提交安全管理網絡圖。
b 所承包的施工項目與經營范圍相符。
c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的配備:提供清單和施工機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d 安全保證措施:提交本單位保證員工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境的保證措施,且不得與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及環(huán)境管理體系文件相抵觸。
f 安全管理/施工關鍵崗位人員的證件: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的上崗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g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范圍和數(shù)量:根據承擔的施工項目確定;特種作業(yè)人員證件必須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名冊;技術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員年齡在18-55歲,身體健康,嚴禁使用文盲。
i 查體:全體人員經縣級以上正規(guī)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或醫(yī)院查體合格。
j 安全培訓:全體人員進行了安全培訓。
k 持證上崗:所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全部辦理安全施工上崗證。
5.2.2 審查的標準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條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審查為合格,可參與本項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審查內容中,若1)-4)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審查為不合格,不準開工。
5.2.2.3 在審查內容5)-10)項中,若只有個別施工人員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參與施工。
5.2.2.4 對5.2.1條款5)-10)項存有不符合項的分承包施工單位,由安全管理部下發(fā)《安全整改通知單》,并每項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單位按期整改反饋,安全科驗證關閉后返還押金。對沒有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分承包施工單位,不準參與項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為罰款上繳項目財務,并報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審查后填寫《分承包施工單位安全施工能力審查表》,資料建檔。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體檢
6.1.1凡簽訂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單位,由分承包施工單位組織施工人員到項目工地醫(y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yī)院進行上崗前的體檢。
6.1.2 體檢內容:視力、血壓、心臟、精神狀況、肢體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癥狀之一者為不合格,嚴禁錄用:
a 嚴重殘疾(耳聾、失明、肢體不全)
b 心臟病
c 高血壓或低血壓病
d 癲癇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醫(yī)學認為不適宜參與工作的。
6.1.3.2 凡血壓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構不成高血壓或低血壓病者,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
6.1.3.3 矯正視力在0.7以下者,禁止從事高空作業(yè)或機械操作。
6.1.3.4 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職業(yè)禁忌癥,禁止從事相關崗位的工作。
6.1.3.5 經安全管理人員審查認為不適宜從事施工的人員。
第2篇 分承包方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對分承包方的控制,并符合程序文件,提高本廠產品的實物質量,對承包方配套的產品應視同本廠產品加以控制,以保證本廠向用戶的質量承諾。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向工廠提供原材料、外購(協(xié)〉件的合格分承包方。
2、管理要求
2.1被本廠列為a、b兩類的原材料、外購(協(xié))件應對分承包方進行質量保證能力的調查,對批量采購試用半年后未發(fā)現(xiàn)問題,隨本廣產品出廠后,最終在用戶處也無不良反映的,經廠評審小組討論后,可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單,實行定點采購。
2.2分承包方應嚴格按合同條款按質、按量、按期提供合格的外購(協(xié)〉件,對質量信息不積極整改或質量不穩(wěn)定,經常出現(xiàn)問題或事故的分承包方,可由廠評定小組決定取消其定點資格。
2.3工廠在與分承包方簽訂供貨合同時應明確物資進廣檢驗項目、執(zhí)行的標準、檢驗的方法等,并簽訂質量賠償協(xié)議。
2.4質檢科將日常分承包方的實物質量狀況信息及時反饋給分承包方,督促其整改提高,必要時隨時派人對分承包方的質保能力進行復審。
2.5質檢部將對分承包方提供的產品質量狀況建立檔案,將其作為評定合格分承包方的依據之一。
2.6本廠根據定點變化情況,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承包方名單,供應部將嚴格按'采購控制程序'進行采購、外協(xié)。
3、責任賠償
3.l在進貨檢驗時發(fā)現(xiàn)屬于分承包方的質量問題由分承包方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同時甲方從乙方貸款中扣去該批不合格物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賠償金。
3.2甲方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屬于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應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3甲方的產品在用戶處安裝或投運過程中發(fā)生屬于乙方產品的質量問題,而造成'三包'賠償時,乙方應及時參與售后服務過程,并承擔全部服務費用,同時,對由此而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由甲方酌情對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3.4甲方委托乙方運輸?shù)漠a品,因運輸過程中的,由于乙方搬運或防護不當?shù)仍蚨斐杉追疆a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賠償要求由乙方酌情提出。
3.5當在處理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可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3篇 分承包單位機械設備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分承包單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特定此管理辦法:
1、分包方使用的機械,必須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備機械納入公司項目部管理范圍?,F(xiàn)場使用的機械必須標識、掛牌。
2、分包方借用的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安全使用。自備的起重機械、人貨電梯安裝由市級認可的“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有市級頒發(fā)的“安裝驗收合格證”。
3、分包方自備的機械操作人員,特種工種等必須持有上海市安全生產監(jiān)察局,市建委指定的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證,做到持崗。
4、項目部機管員對分包方施工設備負責監(jiān)督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