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安全管理辦法
1.0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設備、設施的管理水平,對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與安全管理的職責進行分工、并對設備、設施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設備使用部門的設備管理。
3.0職責分工
3.1生產保障部負責按生產要求合理配制設備,并使其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定期組織設備的安全檢查。
3.2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好使用設備,并進行日常的設備使用安全管理。
3.3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組織全廠壓力容器、電梯運行安全技術管理檢查,并對日常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
4.0管理要求
4.1生產設備使用前均須檢定合格,檢定不合格的須標記“待修”或“停用”標識,未經調整、修復的設備不得使用。
4.2主要生產設備按設備磨損規(guī)律定期進行狀態(tài)精度檢測,及時做好調整和規(guī)范的書面記錄。
4.3對重點設備實行重點管理。
4.3.1生產保障部負責重點設備臺帳,實行統(tǒng)一編碼,設備員專門管理。
4.3.2重點設備的日常點檢由該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詳細紀錄。生產保障部會同使用部門分管設備領導共同進行督促檢查。
4.3.3重點設備可實行在日常點檢和故障診斷基礎上的狀態(tài)維修。
4.3.4設備狀態(tài)檢測和故障診斷工作由生產保障部組織,使用部門必須認真配合。
5.0設備的使用
5.1主要生產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和培訓上崗、憑證上崗制度,專用設備誰使用誰保養(yǎng),公用設備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保養(yǎng)。
5.2二班或三班運行的設備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如實填寫好設備的運行記錄。
5.3設備運行期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設備發(fā)生故障,操作人員不能解決
時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并填寫故障記錄。
5.4設備上的儀器、儀表按檢定期限由使用部門送質量管理部質量檢驗科檢測并標定有效標識。
6.0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6.1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操作者認真檢查、擦試各部位,加注潤滑油,保持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6.2設備的一、二級保養(yǎng)按《設備一、二級保養(yǎng)手冊》規(guī)定進行,一級保養(yǎng)一般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為輔,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驗收;二級保養(yǎng)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為輔,由生產保障部設備管理人員驗收。
6.3生產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實行“一機一袋”方式,使用部門必須保持維護保養(yǎng)記錄的完整、真實、規(guī)范。
7.0設備的大修
7.1凡列入設備大修計劃的生產設備,使用單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產保障部報送大修申請單,詳細說明存在問題,由生產保障部組織專業(yè)人員對設備進行審定并編制修理計劃,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組織實施。
7.2設備大修理由生產保障部設備員組織技術員、使用部門、機修科進行修理項目勘驗,并編制大修項目單。設備承修部門根據(jù)項目單進行報價,核價后才能進行修理。
7.3設備承修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大修理計劃,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完成修理任務后,及時報生產保障部檢驗。生產保障部設備員組織技術員、使用部門、操作者等相關人員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資料及時歸檔。
7.4大修理項目自檢驗、鑒定之日起,實行三個月保修期,確屬修理質量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無償反修。
7.5設備大修中應積極推廣改善性修理和技術改造。
8.0設備安全管理
8.1設備條線安全管理由生產保障部會同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管理,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門負責,各生產車間主任為設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必須抓好日常設備的安全管理。
8.2設備安全管理為設備綜合管理和專項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生產保障部配合安全保衛(wèi)部定期組織檢查,對設備安全管理效績顯著的車間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現(xiàn)象和設備事故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罰。
9.0附錄
附錄a《設備操作的“三好四會”、“四項要求”、“五項原則”》
第2篇 電梯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電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根據(j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本辦法所述電梯不包括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單位必須執(zhí)行本辦法。
本省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購置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梯,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制造廠家提供的免費質保不能代替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第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同,約定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內容和標準;
(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時間頻次;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四)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shù)卦O區(qū)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諾和內部安全責任狀簽訂制度;
(二)相關人員的職責;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含故障狀態(tài)救援操作規(guī)程);
(四)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檢查制度、維護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電梯鑰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 使用登記、定期報檢和配合現(xiàn)場檢驗制度;
(六) 接受安全檢查制度;
(七)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八)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定期演習制度;
(十)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廠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使用維護說明等隨機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等;
(四)日常使用狀況、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jiān)督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貨梯、醫(y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以及觀光娛樂高速乘客電梯必須配備專職的操作人員;
(二)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實現(xiàn)有效聯(lián)系;
(三)在電梯轎廂內或者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四)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五)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六)制定出現(xiàn)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y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電梯發(fā)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第一時間組織救援;賓館、酒店、機場、車站、醫(yī)院、商場等“窗口”單位,應保證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全天24小時在崗;
(八)在電梯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fā)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監(jiān)督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十一條?? 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在組織自檢合格的基礎上于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制定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二)對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檢查,確保其齊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電梯的廳門門鎖鑰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機房鑰匙和電梯電源鑰匙;
(四)發(fā)現(xiàn)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組織救援。
第3篇 電梯安全管理日常維護保養(yǎng)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電梯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根據(jù)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本辦法所述電梯不包括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檢測單位必須執(zhí)行本辦法。
本省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二章 使 用
第四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購置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電梯,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第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jù)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制造廠家提供的免費質保不能代替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第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同,約定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yǎng)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內容和標準;
(二)日常維護保養(yǎng)的時間頻次;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四)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第七條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shù)卦O區(qū)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嚴格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安全使用承諾和內部安全責任狀簽訂制度;
(二)相關人員的職責;
(三)安全操作規(guī)程(含故障狀態(tài)救援操作規(guī)程);
(四)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含日常檢查制度、維護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電梯鑰匙使用保管制度等);
(五) 使用登記、定期報檢和配合現(xiàn)場檢驗制度;
(六) 接受安全檢查制度;
(七)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八)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九)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定期演習制度;
(十)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二)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廠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使用維護說明等隨機文件;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等;
(四)日常使用狀況、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檢查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jiān)督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
(六)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
第十條 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設置電梯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貨梯、醫(y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以及觀光娛樂高速乘客電梯必須配備專職的操作人員;
(二)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隨時與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實現(xiàn)有效聯(lián)系;
(三)在電梯轎廂內或者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四)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五)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
(六)制定出現(xiàn)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y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七)電梯發(fā)生困人時,及時采取措施,第一時間組織救援;賓館、酒店、機場、車站、醫(yī)院、商場等“窗口”單位,應保證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全天24小時在崗;
(八)在電梯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時,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電梯發(fā)生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排險和搶救,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十)監(jiān)督電梯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十一條 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在組織自檢合格的基礎上于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制定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做好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二)對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檢查,確保其齊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電梯的廳門門鎖鑰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機房鑰匙和電梯電源鑰匙;
(四)發(fā)現(xiàn)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五)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xiàn)場,組織救援。
第十三條 電梯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要求,正確使用電梯。
(一)按照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乘坐電梯;
(二)不乘坐明示處于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及其它非正常狀態(tài)下的電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不拆除、破壞電梯及其附屬設施;
(五)不乘坐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
(六)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
第十四條 電梯停用后,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停用手續(xù);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xù)。
電梯報廢,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注銷手續(xù)。
第十五條 電梯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經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操作。
第三章 日常維護保養(yǎng)
第十六條 電梯維保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相應的電梯維修項目許可,并不得超越許可技術范圍進行施工。
第十七條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yǎng)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對新保養(yǎng)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應當進行確認。
保養(yǎng)后的電梯應當處于良好、安全的運行狀態(tài),各部位功能應當達到要求。
第十八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按照維護保養(yǎng)的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的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見附件一、二、三、四,根據(jù)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調整。
第十九條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規(guī)范內部管理,對所維護保養(yǎng)的電梯逐臺建檔,落實維護保養(yǎng)責任人和聯(lián)系電話,并妥善保存有關技術資料、維護保養(yǎng)合同和工作記錄等。
(二)按照本辦法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日常維護保養(yǎng)方案及合理的保養(yǎng)計劃,對電梯的易損、運動、安全保護裝置及基本功能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要求,從而保證電梯能夠正常、安全運行;
(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應當針對本單位維護保養(yǎng)的不同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四)設立全天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yǎng)值班電話;對電梯發(fā)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專業(yè)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現(xiàn)場實施救援,設區(qū)市城區(qū)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分鐘,其它地區(qū)一般不應超過1小時;
(五)每部電梯建立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并且歸入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檔案,檔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協(xié)助使用單位制定電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按照規(guī)定懸掛或張貼電梯注冊登記標志、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使用須知和警示標志。
(八)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其滿足相應的技術要求,并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培訓記錄應存檔備查;
(九)在日常維護保養(yǎng)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應當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fā)現(xiàn)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電梯維保單位在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應當進行詳細紀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見附件五),日常維護保養(yǎng)紀錄應當由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并且保存存檔,定期檢驗時應當提供給檢驗檢測機構核查。
第二十一條 電梯維保單位質量檢驗(查)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yǎng)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二條 電梯維保單位可以根據(jù)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于本規(guī)則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條 省外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以下簡稱省外單位)進入本省開展電梯維護保養(yǎng)業(yè)務,原則上應當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相應的電梯維修項目許可。
第二十四條 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外單位,在本省開展業(yè)務時必須設立工作站,達到相應要求(詳見附件六),并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據(jù)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開展業(yè)務。
第二十五條 省內注冊的電梯維保單位(以下簡稱省內單位)跨設區(qū)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yǎng)業(yè)務的,應當在電梯所在地設立工作站,達到相應要求(詳見附件七),并將有關情況報送電梯所在地設區(qū)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電梯維保單位(含分支機構)設立的工作站,應當受控于其法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第二十七條 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施工前,電梯維保單位或工作站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電梯維護保養(yǎng)告知書見附件八)電梯所在地設區(qū)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八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yǎng)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負責落實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F(xiàn)場作業(yè)時,應當有2名及以上維護保養(yǎng)人員,確保進入井道作業(yè)時有人看護,確保乘客不能使用電梯或進入電梯轎廂。
第二十九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應當自覺接受行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避免過度壓價競爭,確保工作質量。
第三十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證后監(jiān)管,自覺遵守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電梯維保單位及工作站的責任人員、辦公場所、維護保養(yǎng)聯(lián)系電話及其它重要事項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書面報告相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電梯維保單位及省外單位工作站向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省內單位工作站向設區(qū)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章 檢驗檢測
第三十二條 實施電梯檢驗前,檢驗檢測單位應當進行現(xiàn)場“三確認”,并核查電梯維護保養(yǎng)合同、維護保養(yǎng)單位資格及省外單位工作站證明、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
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的電梯,檢驗檢測單位應當出具不合格的檢驗結論,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電梯所在地設區(qū)市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施電梯檢驗時,檢驗檢測單位應當落實現(xiàn)場安全防護措施?,F(xiàn)場檢驗時,應當有2名及以上檢驗人員,確保進入井道作業(yè)時有人看護,確保乘客不能使用電梯或進入電梯轎廂。
第三十四條 電梯檢驗合格后,檢驗檢測單位應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上應注明該電梯的維護保養(yǎng)單位和聯(lián)系電話。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檢測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但不得擅自設置門檻進行資格審查、許可或審批。
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點負責對取證剛滿1年、質量保證體系運轉不正常、有舉報投訴或發(fā)生過事故的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及工作站組織監(jiān)督抽查;設區(qū)市、縣區(qū)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點負責對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yǎng)現(xiàn)場質量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開展定期檢查或抽查。
第三十六條 對電梯的使用、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有關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消防員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制造單位規(guī)定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項目和內容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托,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yǎng),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yǎng)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只限于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性能參數(shù)的調整。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贛質技監(jiān)鍋發(fā)[2004]22號、贛質技監(jiān)鍋發(fā)[2004]50號、贛質技監(jiān)特發(fā)[2005]83號和贛質技監(jiān)鍋便函[2005]24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4篇 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與安全管理辦法
1.0 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設備、設施的管理水平,對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與安全管理的職責進行分工、并對設備、設施提出相應的管理要求。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設備使用部門的設備管理。
3.0 職責分工
3.1 生產保障部負責按生產要求合理配制設備,并使其保持良好技術狀態(tài),定期組織設備的安全檢查。
3.2 設備使用部門負責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好使用設備,并進行日常的設備使用安全管理。
3.3 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組織全廠壓力容器、電梯運行安全技術管理檢查,并對日常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
4.0 管理要求
4.1 生產設備使用前均須檢定合格,檢定不合格的須標記“待修”或“停用”標識,未經調整、修復的設備不得使用。
4.2 主要生產設備按設備磨損規(guī)律定期進行狀態(tài)精度檢測,及時做好調整和規(guī)范的書面記錄。
4.3 對重點設備實行重點管理。
4.3.1 生產保障部負責重點設備臺帳,實行統(tǒng)一編碼,設備員專門管理。
4.3.2 重點設備的日常點檢由該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詳細紀錄。生產保障部會同使用部門分管設備領導共同進行督促檢查。
4.3.3 重點設備可實行在日常點檢和故障診斷基礎上的狀態(tài)維修。
4.3.4 設備狀態(tài)檢測和故障診斷工作由生產保障部組織,使用部門必須認真配合。
5.0 設備的使用
5.1 主要生產設備實行定機、定人和培訓上崗、憑證上崗制度,專用設備誰使用誰保養(yǎng),公用設備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保養(yǎng)。
5.2 二班或三班運行的設備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如實填寫好設備的運行記錄。
5.3 設備運行期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設備發(fā)生故障,操作人員不能解決
時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并填寫故障記錄。
5.4 設備上的儀器、儀表按檢定期限由使用部門送質量管理部質量檢驗科檢測并標定有效標識。
6.0 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6.1 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操作者認真檢查、擦試各部位,加注潤滑油,保持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6.2 設備的一、二級保養(yǎng)按《設備一、二級保養(yǎng)手冊》規(guī)定進行,一級保養(yǎng)一般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人為輔,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驗收;二級保養(yǎng)以維修工人為主,操作工人為輔,由生產保障部設備管理人員驗收。
6.3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yǎng)記錄實行“一機一袋”方式,使用部門必須保持維護保養(yǎng)記錄的完整、真實、規(guī)范。
7.0 設備的大修
7.1 凡列入設備大修計劃的生產設備,使用單位在每年11月份向生產保障部報送大修申請單,詳細說明存在問題,由生產保障部組織專業(yè)人員對設備進行審定并編制修理計劃,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并組織實施。
7.2 設備大修理由生產保障部設備員組織技術員、使用部門、機修科進行修理項目勘驗,并編制大修項目單。設備承修部門根據(jù)項目單進行報價,核價后才能進行修理。
7.3 設備承修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大修理計劃,嚴格遵守檢修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完成修理任務后,及時報生產保障部檢驗。生產保障部設備員組織技術員、使用部門、操作者等相關人員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修理資料及時歸檔。
7.4 大修理項目自檢驗、鑒定之日起,實行三個月保修期,確屬修理質量問題由承修單位負責無償反修。
7.5 設備大修中應積極推廣改善性修理和技術改造。
8.0 設備安全管理
8.1 設備條線安全管理由生產保障部會同安全保衛(wèi)部進行管理,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由使用部門負責,各生產車間主任為設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設備的副主任必須抓好日常設備的安全管理。
8.2 設備安全管理為設備綜合管理和專項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生產保障部配合安全保衛(wèi)部定期組織檢查,對設備安全管理效績顯著的車間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現(xiàn)象和設備事故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罰。
9.0 附錄
附錄a 《設備操作的“三好四會”、“四項要求”、“五項原則”》
第5篇 安全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安全設施管理,明確車間安全設施的管理分工、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等具體工作,保障各類安全設施處于良好使用狀態(tài)。
第二條 安全設施是指為保障安全生產,預防與控制事故,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及安全附件等。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具體分類見附件1)。
第三條 安全設施應按照公司要求的格式建立完善安全設施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名稱、數(shù)量、管理責任人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四條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進行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設施的技能,做到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yǎng)。
第五條 裝置運行期間嚴禁擅自摘除安全聯(lián)鎖系統(tǒng),確需摘除的,使用單位應制定、落實相應的安全技術保護措施,并經技術部、安全環(huán)保部審查,報安全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摘除;其他安全設施的報廢、拆除、停用需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條 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頻次:
⑴檢測、報警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數(shù)據(jù)分析的設備、儀器等。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機泵防護罩,防雷防靜電接地線,電器過載保護設施,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器等。
⑶防爆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⑷作業(yè)場所防護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作業(yè)場所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每季度至少一次。如“上風向雙人作業(yè)”、“登梯前請釋放靜電”警示牌,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yè)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安全閥、止回閥等,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tǒng)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每月一次。如ups備用電源,esp聯(lián)鎖停車系統(tǒng),包括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lián)鎖等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爆(門)等隔爆設施,蒸汽幕、水幕、防火材料涂層等設施。
⑼滅火設施每月一次。如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每月一次。如洗眼器、噴淋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每月一次。包括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xiàn)場受傷人員醫(y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每季度至少一次。如應急直梯等逃生和避難的通道、場所。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每月一次。如焊工面罩,空氣呼吸器,防化(護)服等,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噪聲、防高處墜落等免受作業(yè)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第七條 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
(1)按照規(guī)定的頻次和具體要求認真落實。
(2)維護保養(yǎng)完畢后,責任人應認真、詳實記錄維護保養(yǎng)內容,并簽字。
(3)維護保養(yǎng)期間發(fā)現(xiàn)的具體問題應立即處理或匯報班組長。
第八條 安全設施定期檢查要求:
(1)安全設施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安全設施檢查表》,存在問題整改按要求填寫隱患整改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和發(fā)現(xiàn)問題處理情況,檢查人員都應簽字。
(2)行程限制器、限速器、制動器等使用說明要求作業(yè)前進行檢查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作業(yè)前進行一次檢查,確認無問題的方可開始作業(yè)。
(3)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或問題不能處理的,應做好記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避免引發(fā)其他問題。
第九條 責任追究:
(1)未按規(guī)定建立完善本單位安全設施臺賬的,扣單位安全員1分;發(fā)現(xiàn)問題限期內未整改完畢的,扣5分。
(2)未按規(guī)定開展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的,扣管理責任人1分。
(3)安全設施發(fā)現(xiàn)問題未處理、處理無效果的,扣管理責任人2分。
(4)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查無記錄的,扣責任人2分,維護保養(yǎng)和檢查記錄不全的,扣責任人1分。
第6篇 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guī)范某某水電廠工器具的使用,提高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某某水電廠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
三、工器具分類
(一)工器具主要包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工器具以及根據(jù)專業(yè)不同所配備的個人工器具。
(二)安全工器具包括:驗電器、接地線、絕緣桿、絕緣隔板、絕緣膠墊、絕緣靴、絕緣手套、核相器、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等。
(三)電動工器具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熱風槍、直磨機、角向磨光機等)、移動式電動工具(電焊機、移動空壓機、吸塵器等)。
(四)起重工器具包括:各種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手動葫蘆(倒鏈)、千斤頂、起重用鋼絲繩、纖麻繩、吊鉤、卡環(huán)、吊環(huán)、吊帶、卸扣、手搖跨頂?shù)取?/p>
(五)登高工器具包括:人字梯、絕緣梯、爬梯等。
四、工器具使用維護保養(yǎng)
(一)工器具的保管
1.工器具應統(tǒng)一存放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專用工器具室內。
2.工器具室內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3.安全工器具應有專人統(tǒng)一負責保管,其存放位置應進行分類編號、分類管理。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程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
4.梯子應有專人負責保管,保存地點應干燥通風,不得接觸強酸強減。
5.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6.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7.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處理。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9.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10.工器具室應登記清冊并有檢查外觀檢查和定期試驗記錄表,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11. 工器具的存放標準:
擺放整齊,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發(fā)、存。
安全工器具及手動工器具無油污、無雜物、無缺損。
工器具圖表、料卡、單據(jù)、臺賬、資料等管理有序,字跡工整、清晰。
標志齊全,清晰醒目。
檢驗中發(fā)現(xiàn)數(shù)量、規(guī)格不符,有殘損或質量問題的,要及時處理并記錄。
借用手續(xù)齊全,書寫完整、準確。保證隨借隨上賬登記。
保管人員對存放工器具執(zhí)行定期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
根據(jù)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盜、防腐、防風、防凍、防爆、防砸、防有害氣體等具體措施。
妥善保存產品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
(二)工器具的使用
1.各崗位有關人員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工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中嚴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險裝置。
2.未經試驗、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超有效年限期和標識不清、損壞的工器具嚴禁使用,并進行封存。
3.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經外觀檢查發(fā)現(xiàn)有斷裂、變形或試驗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工器具應立即禁用。
4. 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入庫前應擦拭干凈,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 安全工器具不得借出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要廠領導批準。
6. 工器具上粘貼或懸掛的《試驗合格證》損壞、丟失應及時補回。
7. 凡是報廢的工器具走相關程序,并集中清理銷毀,不得流失、轉讓、贈與他人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1.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
2.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檢修后或關鍵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時。
3.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等定期試驗由安全監(jiān)察安排,各分部分批次進行檢測。安全帽使用期滿的全部淘汰。
4.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接地線等由運行分部負責集中管理,將待試安全工器具按安生部安排的計劃,送工程公司試驗中心進行試驗。
5.腳踏繩、梯子,各分部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起重工器具檢驗由點檢分部負責將待試器具交工程公司事業(yè)部檢驗,并及時歸庫。
7.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8.各分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見附表四),并保存好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書由各分部保存一年。
(四)工器具的報廢與更新
1.工器具報廢、更新必須堅持“以舊換新”的原則。
2.有下列情況的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xiàn)漏氣現(xiàn)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guī)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guī)定要求;
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xiàn)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工器具;
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guī)定。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以及經檢查、試驗不合格需要報廢的,由使用部門向本部門物資管理員反映,經安監(jiān)確認后進行更換或補發(fā),并記錄在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中。
(五)工器具臺帳管理
1.安生部各分部應設置工器具管理員,建立工器具臺帳。
2.臺帳包括工器具安全檢測臺帳、工器具借用臺帳等,分類管理。
3.工器具管理按照“按需配備、擇優(yōu)選購;壞的封修、缺的補齊;登記造冊、定期檢驗;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的32字方針進行。
五、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一)、手持電動工具分類:
ⅰ類:金屬導電外殼,使用時須有可靠連接的地線,且配有漏電保護裝置,適應于觸電危險性較小的場所;
ⅱ類:非金屬導電外殼,外殼有“回”符號,表示雙重絕緣,適應范圍廣,不須加任何保護措施;
ⅲ類:采用安全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電,適應于安全電壓50伏以下的環(huán)境。
(二)、管理要求
1、通用規(guī)則:
電動工具檢查周期為每半年1次。
電動工具在正常使用中功能正常,不會對使用者及其周邊人員產生危害。
2、砂輪機
2.1、開機前的檢查:
檢查各緊固件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如有應加以修復旋緊。
重點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如有應立即更換。
用手盤動砂輪,觀察砂輪轉動是否靈活輕快,細聽有無碰擦聲。
檢查砂輪的旋轉方向是否正確,磨屑向下方飛離砂輪為正確方向。
啟動電源,如果振動和噪音異常明顯,應立即停機,檢修正常后才能使用。
檢查砂輪外圓與工件托架之間的間隙應≤3mm。
檢查砂輪機的接地是否完好。
2.2、操作要求:
操作工必須配戴安全眼鏡和防飛濺面罩。
身體與磨具之間須保持適宜的距離。
啟動電源,當砂輪運轉平穩(wěn)后才能開始磨削工作。
嚴禁將工件與砂輪猛烈撞擊。磨削時應逐步施加壓力,使砂輪不受沖擊力,避免砂輪爆裂。
工件打磨的一端距手持一端應保持在20毫米以上。
每次磨削時磨削量應適當,以防止工件隨砂輪運轉而出現(xiàn)事故。
長時間磨削時,砂輪機旁應備有冷水,以防止工件磨削時發(fā)熱而燙傷。
碎性較強的鋼件不能在砂輪上打磨,以防止工件破裂。
不得將工件垂直于砂輪徑上平面打磨,即不能在砂輪的側面打磨工件。
磨削的工件其長度應小于500毫米,500毫米以上的工件需要磨削時應采用其它磨削工具,如角磨機。
使用中的砂輪機,兩塊砂輪磨損量其直徑之差最大不超過20%。
每次工作完成后,應立即切斷電源。
2.3、其它要求:
砂輪機防護罩除更換砂輪及維修拆除外,平時嚴禁拆除,以保安全。
砂輪直徑磨損掉三分之二時應更換新砂輪。安裝時應使砂輪平?,砂輪與接盤間軟墊圈裝置要緊貼,螺帽不應擰得過緊,以防砂輪碎裂,最后必須將防護罩裝好。
軸承潤滑脂,一般采用二硫化鉬潤滑脂潤滑,每隔半年更換一次,一年進行檢修一次,檢查時應將砂輪機全部拆開,清除內部積塵和油污,清潔或更換軸承,更換潤滑脂,凡經拆裝檢修后,砂輪機仍須檢查其運轉是否輕快,軸承運轉有無異音,線圈有無短路,最后空載運轉約30分鐘。
使用前應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值≥2兆歐。
3、角磨機
3.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外殼,整機外殼不得破損。
檢查砂輪,使用的砂輪應完好無損。
檢查砂輪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檢查電纜線,插頭不得有損傷。
通電空載運行幾分鐘,檢查工具轉動部件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測量絕緣電阻,其值不得少于7兆歐(用500伏兆歐表測量)。
接通電源前,檢查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并將開關置于斷開(off)位置。
3.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防飛濺面罩等。
啟動電源,待砂輪轉速穩(wěn)定后方可磨削,其安全工作線速度不得低于80米/小時。
在工作過程中,不要讓砂輪受到撞擊,使用切割砂輪時,不得橫向擺動,以免砂輪碎裂。
為取得良好的加工效果,應盡可能地使工作頭旋轉平面與工作砂輪表面成15°至30°的斜角。
搬動時,應手持機體或手柄,不要提拉電纜線。
工具的電纜線與插頭具有加強絕緣性能,不要任意用其它導線,更換插頭或任意接長導線,保護好電纜線,不要讓尖銳硬物損傷絕緣保護層。
嚴禁在拆除砂輪罩的情況下操作。
工具應放置于干燥、清潔、無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機殼用聚碳酸脂制成,不要讓其接觸有害物質。
角磨屬i類工具,其插座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否則不許使用。
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梅雨季度應加強檢查。如果長期擱置而重新啟用時,也應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小于7兆歐時,必須作干燥處理。
角磨片外徑小于護罩最小外徑時,應立即更換磨片。
在供電電源臨時停電時,應斷開電源,以防止電機意外起動。
任何不在使用角磨機的時候都應該將電源物理性斷開。
3.3、維護保養(yǎng):
及時更換過短的電刷,更換后的電刷在刷握中應活動自如,手試電機轉動靈活后,再空運行15分鐘,使電刷與換向器接觸良好。
保持風道暢通,定期消除油污和塵垢。
使用過程中,若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n傳動部件卡住,轉速急劇下降或突然停止轉動;
n發(fā)現(xiàn)有異常振動或聲響,溫升過高或有異味;
n發(fā)現(xiàn)電刷下火花大于2級或有環(huán)火時。
4、切割機
4.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整機外殼,外殼不得破損。
檢查切割片,使用的切割片應完好無損。
檢查切割片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檢查電纜線,插頭不得有損傷。
通電空載運行1分鐘,檢查工具轉動部件是否轉動靈活無障礙。
接通電源前,查看電源電壓是否符合要求,開關置于斷開(off)位置。
4.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防飛濺面罩,防切割手套等。
切割前應將工件加緊,禁止手持工件切割.
在工作過程中,不要讓切割片受到夾卡,防止切割片撕裂或堵轉.
嚴禁在切割后,用切割片側面磨削工件.
搬動時,小心電源線,防止電源線被扯壞。
嚴禁在拆除切割防護罩的情況下操作。
在供電電源臨時停電時,應將其斷開電源,以防止電機意外起動。不用時關閉電源.
4.3、注意事項:
使用過程中,若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必須立即切斷電源,送本部門安全員處理:
n傳動部件卡住,轉速急劇下降或突然停止轉動;
n發(fā)現(xiàn)有異常振動或聲響,溫升過高或有異味;
n振動和噪音超出規(guī)定要求時。
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檢修,否則掛牌標識禁止使用。
5、電鉆/電錘/臺鉆
5.1、工作前的檢查:
使用前,細心檢查接地線等防護裝置。
檢查運轉部件是否能順暢轉動,是否有零件故障。
使用前,檢查電線及插座。如有損壞,由合格專業(yè)人員修理。
5.2、操作要求:
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運轉會產生大量灰塵的工作時,須戴上防塵面具。
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不可讓電動工具暴露在雨水中,不可在潮濕的場所使用電動工具,不可在易燃氣體/液體附近使用電動工具。工作場所必須具備足夠的照明設備。
謹防觸電。工作時避免讓身體碰觸接地的物體,如管路,設備等。
不要讓與作業(yè)無關人員觸摸機器或電線,也不可允許上述人等進入工作范圍。
電動工具的電線一定要放在機身后面,遠離鉆頭。
使用合適性能的機器,勿讓機器超荷,應按照機器上所標定的速率操作。
工作時不要穿寬松衣物,或佩戴飾件,上述物件可能在作業(yè)時被卷入機器中。
按照規(guī)定使用電線,不要拉著電線來提起機器,不要拉著電線拔出插頭。電線必須遠離高溫、油液及鋒刃。
固定好被加工材料。利用固定裝置或虎鉗固定加工材料。
站穩(wěn)雙腳,避免以不穩(wěn)定的姿態(tài)操作機器。作業(yè)時確保立足穩(wěn)固,并要隨時保持肢體平穩(wěn)。
對錘鉆進行任何工作前,應把插頭抽離插座,以截斷電源。
不要讓工具扳手遺留在機器上。
謹防意外開動機器。提拿已接通電源的機器時,切不可將手放在開關鍵上。必須確定機器的電源開關已關閉后才可接通電源。
注意鉆頭開始運轉時的轉矩反應;鉆頭卡緊時,須留神。
隨時保持警戒,工作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如果無法集中精神,不要使用機器。
電動工具維修應交專業(yè)人員進行。
使用臺鉆工作時禁止戴手套。
使用電鉆、電錘在天花板或墻壁鉆孔前,一定要使用金屬探測器或其他器具檢查鉆孔位置是否有隱蔽電線、氣體或供水管道等
6、電焊機
6.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焊鉗線有無破損, 焊鉗線要與接線柱連接牢固.。
檢查焊鉗嘴有誤破損,有破損及時更換。
檢查接地線連接是否牢固。
檢查電纜線不得有破損,不得有銅線外漏。
通電后試焊電流是否合適。
6.2、操作要求:
操作者應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具,如電焊面罩,電焊服,電焊手套,電焊鞋套,絕緣鞋等。
電焊時接地線要接地良好,不能有打火現(xiàn)象.
在有精密儀器的地方施工時,接地線要單獨接地,嚴禁將接地線儀表接地線連在一起,防止儀表燒損.
施工前一定將現(xiàn)場的雜物清理出現(xiàn)場.
在有油污的地方施工,應將油污打掃干凈。
焊接點下面的設備或物品要隔離處理,防止燒壞。
容器內焊接有合適的通風設施,防止缺氧.
禁止在油桶上焊接.
6.3、注意事項:
在焊接時如出現(xiàn)有焦糊味時,應立即停止焊接檢查.
焊接現(xiàn)場一定要配備滅火器、防火布等.
配備的電源一定是合適的.
7、電烙鐵
7.1、工作前的檢查
檢查電烙鐵線有無破損,發(fā)現(xiàn)有破損老化應及時更換。
檢查電烙鐵是否能夠正常加熱。
7.2、操作要求:
操作不用時應將烙鐵放在烙鐵架上。
使用結束應將烙鐵冷涼后再收起來。
人離開現(xiàn)場時應將電源插頭拔掉。
五、引用、參考標準及相關文件
1、jb8799-1998《砂輪機 安全防護技術條件》
2、gb/t 7442-2007《角向磨光機》
3、gb 3883.18-2009 《石材切割機的專用要求
4、gb/t 7157-2008《電烙鐵》
5、gb/t 2900.22-2005《電工名詞術語 電焊機》
6、gb/t 3787-2006《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六、支持性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3、《五凌公司物資管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