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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管理辦法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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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管理辦法

第1篇 電動機檢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電機檢修管理,規(guī)范電機檢修行為,保障電機檢修質(zhì)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檢修質(zhì)量類

1、軸承清洗油污前,須用清潔、完好塑料布把清洗端定子繞組截面1/2下部鋪展好,以防在清洗中濺落到繞組。

2、軸承清洗完成后,把軸承內(nèi)煤油用熱風機吹除干凈。

3、電動機軸承清洗完成后,按電動機檢修步驟進行下步工作。

4、檢修時電機接線合內(nèi)外部引線未檢查、緊固的。

5、電機端蓋直口、接線盒直口或平口未清理干凈和回裝時沒按要求密封緊固的。

6、電機基礎未清理、除銹。

7、油蓋、注油孔、注油管未清理干凈的和注油孔沒有完整密封配件的。

8、檢修前未進行有效物理隔絕的,即電機與外部相連的各種端子(包括電源端子、接地端子)和聯(lián)軸器均應在辦理合法的工作票后拆卸和隔離。

9、回裝時螺栓未防銹抹油的。

10、檢修前后未進行絕緣和吸收比測試的。電機防雨措施沒有的。

11、拆下的電纜頭未有效短接和防護的,回裝后雨水有可能順沿電纜倒流滲入接線盒或端子箱內(nèi)的。

12、清洗液濺落或灑落到電機定子線圈上的。

違反以上條款的,每項予以工作負責人50元處罰,工作組成員每人20元處罰。

二、文明施工類

1、檢修完未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的。

2、清洗后廢油到處亂倒的。

3、工機具未符合要求,實施野蠻施工的

4、無電機運行檢修維護檔案記錄和記錄不完整的。

違反以上條款的,每項予以工作負責人50元處罰,工作組成員每人20元處罰。

第2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nèi)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gòu)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shù)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chǎn)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diào)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chǎn)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chǎn)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nèi)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有關生產(chǎn)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jīng)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jié)合,無滲透現(xiàn)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4.11.4 在絕緣桿的金屬接頭上,應用鋼印打上編號,以便統(tǒng)一保管和試驗。

4.11.5 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的地方懸掛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4.11.6 陰雨天氣在戶外設備上使用絕緣夾鉗進行操作時,只準使用有傘型絕緣罩的夾鉗。

4.11.7 絕緣靴嚴禁移做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堿靴、雨靴均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安全工器具。

4.11.8 絕緣靴應放在柜內(nèi)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11.9 絕緣靴存放時必須和酸、堿、油類化學藥品等隔離開。

4.11.10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氣,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4.11.11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nèi)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11.12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4.11.13 高壓驗電器只適用于戶內(nèi)和戶外良好的大氣下使用,凡天氣不良時,如有雨、雪、霧時,禁止戶外使用。

4.11.14 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手握在護環(huán)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觸及以上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時碰撞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4.11.15 在使用高壓驗電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保驗電良好。

4.11.16 驗電器用畢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軟襯墊的匣內(nèi)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裝運途中要避免受劇烈震動。

4.12 標示牌和遮欄

4.12.1 電氣設備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4.12.2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4.12.3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要用絕緣繩帶,禁止使用金屬絲類,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4.12.4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xiàn)場,檢修場所,現(xiàn)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

4.12.5 臨時遮攔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備設置的遮攔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方所設的圍欄上根據(jù)現(xiàn)狀應懸掛警標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4.12.6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放,臨時遮攔不得懸掛衣服或移做它用。

4.13 其他安全工器具

4.13.1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腮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4.13.2 安全帽帶上后,必須扎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4.13.3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4.13.4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4.13.5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nèi),防止雨淋生霉。

4.13.6 在較長的瓷瓶串上作業(yè),或距離懸掛點較遠的其他地方,掛繩的長度不夠時,可用兩個安全帶的掛繩相連或使用經(jīng)過試驗合格的專用安全繩,不得使用其他繩索,必要時,應同時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4.13.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4.13.8 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4.14 電動工器具

4.14.1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4.14.2 電動工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具。

4.14.3 不熟悉電動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具。

4.14.4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zhuǎn)換部分。

4.14.5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4.14.6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換電源。

4.14.7 電氣工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

4.14.8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nèi)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4.15 報告和記錄

4.15.1 各級生產(chǎn)管理人員、運行維護人員,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

4.15.2 存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4.16 登高安全工具試驗標準

名 稱

試驗靜拉力(n)

試驗周期

外表檢查

周期

試荷時間

(min)

安全帶

大皮帶

小皮帶

2205

147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安全繩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腳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4.17 電氣絕緣工器具試驗標準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kv)

周期

交流耐壓(kv)

時間(min)

泄漏電流(ma)

附注

1

絕緣桿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電壓

220

三倍相電壓

2

絕緣檔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

(20~40)

80

3

絕緣罩

35

(20~40)

每年

一次

80

5

4

絕緣夾鉗

35及以下

每年

一次

三倍線電壓

5

110

260

220

400

5

驗電筆

6~10

半年

一次

40

5

發(fā)光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20~35

105

6

絕緣手套

高壓

半年

一次

8

1

≤9

低壓

2.5

≤2.5

7

橡膠絕緣靴

高壓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絕緣繩

高壓

半年一次

105/0.5m

5

5檢查與考核

5.1本辦法的執(zhí)行情況由安全生產(chǎn)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依據(jù)本辦法和企業(yè)經(jīng)濟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3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辦法

電動工具按其觸電保護分為ⅰ、ⅱ、ⅲ類,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還包含一個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lián)接起來,因此這類工具使用時一定要進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裝設漏電保護器,ⅱ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可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即使用時不必接下來地或接零,ⅲ類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電和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一般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據(jù)各種不同工具的特點、作業(yè)對象和使用要求進行操作外,還應共同注意以下事項:

1、為發(fā)保證安全,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使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用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加裝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2、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電動工具銘牌上所規(guī)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未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還必須用500v兆歐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得小于7mω,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jié)構(gòu),操作時要思想集中、站穩(wěn),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寬大的衣服,不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zhuǎn)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zhuǎn)而損壞,另外,電動工具連續(xù)使用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如要操作,待其自然冷卻后再行使用。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diào)換插頭,更不能不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nèi),當電動機工具不用或需調(diào)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但不能拉著電源線拔下插頭,插插頭時,開關應在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6、使用過程中要經(jīng)常檢查,如發(fā)現(xiàn)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xù)運轉(zhuǎn)等故障時,應即修理,否則不得使用,移動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軟線來搬動工具,并隨時注意防止橡皮軟線擦破、割斷和軋壞,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電動工具不適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huán)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中,對于非金屬殼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油等溶劑接觸。

第4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放在專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點。

第三條 絕緣用具應編號,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四條 各種標示牌,遮欄應排列整齊,根據(jù)所需數(shù)量備足。

第五條 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對號存放。

第六條 安全帶、梯子要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七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責任人為電氣主管。

第八條 安全帶、梯子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該使用專業(yè)主管。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人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帽無裂紋,系帶完好無損。安全帽要有質(zhì)量檢查合格標簽。

(2)進入生產(chǎn)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時必須系好帶子。

(4)女同志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安全帽內(nèi)。

(5)不得將安全帽當?shù)首幼?/p>

(6)不得用安全帽擊打東西。

(7)安全帽每三年應更換一次。

第十一條 絕緣桿

1.絕緣桿即絕緣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安裝和拆除攜帶型接地線及進行帶電測量、試驗等工作絕緣桿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握手部分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屬或玻璃鋼等強度高的絕緣材料制成,其長度一般為5-8cm,以防操作時造成相間或接地短路。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絕緣強度較高,機械強度較大的環(huán)氧玻璃纖維布管(棒)制成,其間用護環(huán)隔開。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設備額定電壓,外表和連接部分應清潔無損傷。

(2)檢查絕緣棒無裂紋、斷裂現(xiàn)象。

(3)使用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4)雨雪天使用,應加裝防雨罩。

(5)使用時,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損傷表面絕緣層。

(6)使用后應懸掛在專用掛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嚴禁豎立在墻角,使絕緣桿變形。更不允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漬、酸堿等易腐蝕物污染,降低絕緣,危急安全。

(7)絕緣桿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8)絕緣桿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

1.絕緣手套是電氣設備操作時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壓電氣設備帶電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用特種橡膠制成,按試驗電壓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進行詳細外觀檢查,要求絕緣手套無裂紋、無漏氣。表面應清潔、無發(fā)粘等現(xiàn)象。

(2)使用絕緣手套前必須檢查絕緣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內(nèi),是否完好無損。

(3)使用絕緣手套必須雙手戴好,嚴禁將絕緣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長部分。

(5)絕緣手套使用后須擦干凈,存放于專門柜子內(nèi)。嚴禁折疊存放,不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遠離高溫易受潮、易腐蝕品,防止絕緣手套絕緣老化,影響使用壽命。

(6)絕緣手套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三條 絕緣靴(鞋)

1.絕緣靴(鞋)是用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用來與地面保持絕緣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鞋)由特種橡膠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無破損。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絕緣層為限。

(3)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需進入室內(nèi)故障點4m以內(nèi),室外故障點8m以內(nèi)時,必須穿絕緣靴。

(4)雨天進行室外倒閘操作時,應穿絕緣靴。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5)使用后應擦干凈,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專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切要遠離高溫,易潮,酸堿等易腐蝕物品,防止絕緣損壞。

(6)絕緣靴(鞋)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四條 絕緣墊

1.絕緣墊是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帶電操作時用來作為與地面絕緣的安全用具。

2.絕緣墊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上設備時,可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下設備時作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員可以接觸有電設備進行帶電工作。絕緣墊由特種橡膠制成,表面有防滑條紋,敷設在高、低壓配電裝置前,發(fā)電機的勵磁機等處。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防止與酸、堿、鹽類及其它化學藥品和各種油類接觸,以免受腐蝕后絕緣老化、龜裂或變粘,降低絕緣性能。

(2)使用環(huán)境溫度以20℃-40℃為宜,避免直接與熱源接觸,以防急劇老化,降低絕緣性能。

(3)絕緣墊嚴禁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鋪平,不允許折疊存放。絕緣墊不許鋪在積水的地面上使用。

(4)絕緣墊每兩年試驗一次。高溫及易被臟污污染區(qū)域的絕緣墊應縮短試驗周期。

第十五條 低壓驗電器

1、低壓驗電器

低壓驗電器是用來檢驗低壓設備是否有電,以及區(qū)分相線(火線)與中性線(地線)。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低壓驗電器須在500v及以下系統(tǒng)中使用。

(2)使用前應在確認帶電設備上進行驗電,證明驗電器良好,才能進行驗電工作。

(3)使用時,須用一個手指觸及金屬夾或中心螺絲,使工作觸頭和被檢設備接觸,若氖管發(fā)光,說明帶電,否則不帶電。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4)驗直流電源時,要一手接地。驗交流電源時防止接地。

第十六條 高壓驗電器

1、高壓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有電的安全用具。在斷開電源進行檢修工作是,必須先驗電,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高壓驗電器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選擇與被檢設備電壓等級一致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2)驗電前檢查驗電器的絕緣桿是否完好,有無裂紋、斷裂、脫節(jié)情況。

(3)驗電前按試驗鈕檢查驗電器發(fā)光及聲響是否完好,電池電量是否充足,電池接觸是否完好,如有時斷時續(xù)的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

(4)驗電前在帶電設備上檢驗驗電器的完好性,如發(fā)生時斷時續(xù)或只有發(fā)光無聲響或只有聲響無發(fā)光等情況發(fā)生,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5)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6)驗電時,工作人員須戴絕緣手套。

(7)驗電器使用后應置于專用盒內(nèi)妥善保管。

(8)驗電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9)驗電器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七條 搖表

1.絕緣電阻搖表的選用:

絕緣電阻搖表(簡稱兆歐表)的選用,主要考慮儀表的額定電壓和測量范圍是否與被測的電氣設備相適應。一般原則是:測量高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應使用額定電壓較高的兆歐表;兆歐表的測量范圍不應過多的超過被設備的絕緣電阻值,否則讀數(shù)誤并較大。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電氣設備,一般選用500-1000伏的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以上的電氣設備,選用2500伏的兆歐表;瓷絕緣、母線及刀閘,選用2500-5000伏兆歐表;額定電壓500伏及以下的線圈絕緣,選用500伏兆歐表;500伏以上電力變壓器、發(fā)電機、電動機的線圈絕緣,選用1000-2500伏兆歐表。有些兆歐表的標尺,不是從零開始,而是從1兆或2兆歐開始,這種兆歐表不適宜測量潮濕場所低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因為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低于1兆歐時,將得不到正確的讀數(shù)。

2.絕緣電阻搖表的使用

正確使用絕緣電阻搖表的方法是:

(1)測量前應正確選用表計的規(guī)范,使表計的額定電壓與被測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相適應。

(2)絕緣電阻搖表應水平放置,并應遠離外蜀磁場。

(3)應使用表計專用的測量線,或絕緣強度較高的兩根單芯多股軟線。不應使用絞型絕緣軟線。

(4)測量前,應對絕緣電阻搖表進行開路試驗和短路試驗。開路試驗,即絕緣電阻搖表的兩根測量線不接觸任何物體時,儀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試驗,即將兩極測量線迅速接觸的瞬間(立即離開),儀表的指計應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測的電氣設備必須與電源斷開。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

(6)測量前必須將被測的設備對放電,特別是電容性的電氣設備,如電纜、量的電機、變壓器、以及電容器等。

(7)測量前,應先了解周圍環(huán)境的溫度和濕度。當濕度大時,應考慮接用屏蔽線,測量時應記錄溫度和溫度;以便于事后對絕緣電阻的分析。

(8)使用絕緣電阻搖表時,接線應正確。絕緣電阻搖表, “線路”或標有“l(fā)”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相”線?!敖拥亍被驑擞小癳”的端子,接被測設備的地線;“屏蔽”或標有“g”的端子,接屏蔽線,以減少因被測面泄漏電流引將的誤差。

(9)測量時,須時針搖動絕緣電阻搖表的搖把,使轉(zhuǎn)速逐漸達到120轉(zhuǎn)/分,待調(diào)速器發(fā)生滑動后,即可得到穩(wěn)定的讀數(shù),一般讀取1分鐘后穩(wěn)定值。

(10)測量電容性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在取得穩(wěn)定讀數(shù)后,先取下測量線,再停止搖動把,測定后立即被測電氣設備放電。

(11)搖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12)搖表應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十八條 接地線

1、接地線用來防止設備突然來電,消除鄰近高壓設備感應電荷以及停電設備的殘余電荷,是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線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及連接用夾頭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短接用軟導線、接地用軟導線采用多股裸軟銅線,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滿足在熱穩(wěn)定條件下,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在短路故障時不致燒斷的要求。

(2)夾頭和各軟導線須用螺栓可靠連接。

(3)電力裝置需安裝接地線時,應安裝在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位置,該處涂黑色標志,且保證接觸良好。

(4)裝設接地線前須對設備的導電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裝設。

(5)裝設接地線須由兩人進行,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絕緣桿。

(6)裝、拆接地線時,必須確認裝、拆位置的正確后才能進行。

(7)裝設接地線須先裝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之相反。

(8)裝設接地線時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連接。

(9)嚴格禁止接地線未拆除完畢,合閘送電,以防發(fā)生三相短路。

(10)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線及放置處都應編號并對號入座。使用時,應做好記錄,并在專用地線登記本內(nèi)記錄裝拆時間及裝拆人,交接班時須交待清楚。

(11)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必須經(jīng)過仔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線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十九條 鉗型電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在高壓回路上使用鉗型電流表的測量工作,應由兩人進行。

2.在高壓回路上測量時,嚴禁用導線從鉗型電流表另接表計測量。

3.使用鉗型電流表時,應注意鉗型電流表的電壓等級,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

4.應選用合格的電流量程。

5.測量低壓可熔熔斷器和水平排列低壓母線電流時,測量前應將各相可熔熔斷器和母線用絕緣材料加以包護隔離,以免引起相間短路,同時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

6.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當有一相接地時,嚴禁測量。

7.鉗型電流表應保存在干燥的室內(nèi),使用前要擦拭干凈。

8.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

第二十條 安全帶

1、安全帶是高處作業(yè)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帶應每月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有變形、破裂等現(xiàn)象時禁止使用。

(2)安全帶使用時,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牢固的構(gòu)件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帶使用中要高掛低用。

(4)安全帶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檢驗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條 梯子

1、在短時間內(nèi)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對其進行檢查,梯子必須堅固完整。

(2)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與地面的傾斜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須把梯子安值穩(wěn)固,不能動搖或傾斜度過大,人在梯子上時,不準移動梯子。

(5)人字梯必須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拉開的拉鏈。

(6)梯子每一年檢驗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電動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目的:為加強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發(fā)生事故,確保職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電動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電動工具的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chǎn)部必須按照國標《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定和完善各類電動工具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內(nèi)容至少應包括:

(1)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2)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養(yǎng)

(5)操作者注意事項。

第六章 電動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條 在濕熱、雨雪等作業(yè)環(huán)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第二十七條 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lián)接。

第二十八條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diào)換。

第二十九條 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lián)接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nèi)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

第三十條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電動工具的檢查、維修

第三十一條 工具在發(fā)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嚴禁將不合格工具發(fā)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并有權(quán)拒絕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條 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2)保護接地聯(lián)接是否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5)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6)機械防護裝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轉(zhuǎn)動部位是否轉(zhuǎn)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8)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條 工具必須由機電車間專職人員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1)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

(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qū)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3)在雨季前應及時進行專項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國家、行業(yè)頒發(f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太原第一熱電廠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的管理內(nèi)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太原第一熱電廠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gb3883.1-3883.12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 管理內(nèi)容與要求

3.1各部門所有的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必須每六個月由電氣工程部高壓班進行定期檢查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合格與否。試驗日期每年四月份進行。(結(jié)合春季安全檢查進行)

3.2超期未做試驗檢查或經(jīng)試驗檢查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一律不準使用,并標明“不準使用”的字樣,工具保管人更不準借出。

3.3各部門手持電動工具經(jīng)電氣工程部高壓班檢查試驗后,將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備案同時上交安全監(jiān)察部一份,以便檢查。

3.4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執(zhí)行下列檢查 。

3.4.1用驗電筆檢查外殼不漏電。

3.4.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電線和外部檢查(包括有無接地線;接線是否松動;電線是否老化損傷,砂輪等是否完整,有無裂紋,防護裝置完好等),使用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以保護在使用中不漏電、不傷人。使用中發(fā)生故障,須立即找電工修好

3.4.3轉(zhuǎn)動正常。

3.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嚴禁野蠻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機必須戴防護面罩。

3.6新添置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jīng)上述規(guī)定的試驗檢查后,并標明試驗日期、合格字樣方可使用。

3.7手持 電氣工具應存放在干燥、清潔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應檢查完好,用清潔干棉紗擦拭干凈。

3.8接觸帶電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用絕緣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時造成接地短路。如驗電筆、螺絲刀金屬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各車間安全員按以上規(guī)定督促、班組安全員認真執(zhí)行定期檢查試驗工作,并將執(zhí)行情況向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

3.10 供應部門負責新購的手持 電氣工具,計劃員在選擇供貨單位時,要嚴格把關。供貨單位必須有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yè)部門認可的入網(wǎng)證,確保新購進的工器具質(zhì)量符合“安全性評價標準”。

3.11各單位負責管理的專職保管員要加強工器具的維護、保管、保養(yǎng)及維修,保證提供符合“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合格手持 電氣工具。

3.12使用單位從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設專人管理,認真維護,確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建立工器具的年報廢制度。各部門根據(jù)工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和質(zhì)量狀況,對那些無修理價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組織鑒定,經(jīng)廠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后,予以報廢。

3.14如不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將按違章考核。

4檢查與考核

4.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4.2本標準按《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6篇 手持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一、目的

對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到的所有手動、手持電動工具實施控制和管理,保證機械設備不影響工程施工,提高其利用率,保證完好率,確保安全生產(chǎn),降低成本。

二、編制步驟

步驟一:確定手動、手持電動工具的定義。

步驟二:分類列出常規(guī)工程中使用到的所有手動、手持電動工具。

步驟三:弄清各種工具的使用頻率,確定提供方式(工人自帶或項目部提供),把項目部提供的手動、手持電動工具作為管理重點。

步驟四:列出項目部在提供過程中會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措施。

步驟五:匯總后進行討論,確定各個問題的對應措施。

步驟六:整理各項措施,確定管理辦法條文。

三、編制過程

1、步驟一、二:由各人獨立編制,并進行語言組織,輸入電腦,做成電子版。

時間暫定為0.5天(5月31日上午)。

2、步驟三:由大家集體討論,進行分類合并,并進行排序。

時間暫定為0.5天(5月31日下午)。

3、步驟四:各人獨立提出問題,進行匯總合并。

時間暫定為0.5天(6月1日上午)。

4、步驟五:匯總后進行討論,確定大家都認可的措施。

時間暫定為0.5天(6月1日下午)。

4、步驟六:根據(jù)討論結(jié)果,整理成文。并提交各人再次審核。

時間暫定為1-2天(根據(jù)其他工作合理穿插安排,初定6月3日前完成)。

四、編制參加人員

商務部:周海榮、周功校

技術(shù)部:劉德義(暫未到)、

工程部:張淼、侯宗斌、周飛龍

財務部:卿海峰

一、定義

1.????? 手動工、器具:功能比較單一,操作比較簡單,自身重量輕便,利用力學原理制造,為了減輕操作人員的體力,提高操作效率,且無需外用能源(如電、壓縮空氣等),而僅由操作人員用身體的某一部位(主要是手)作為動力來源即可啟動、操作、使用的一種用具。

2.????? 手持電動工具:功能較為單一,操作簡單,自身重量相比手動工具稍重,利用電力(或輔助以壓縮空氣)作為動力來源用,不固定于某一地點,須使用人員手握持或懸掛進行操作的小型電動工具。

二、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手動工、器具

1.????? 木工:錘子、手提鋸、扳手、電鉆、手持電鋸、鋼卷尺、線錘、墨斗、電吹風機

2.????? 鋼筋工:剪刀、扎鉤、螺栓扳手、鋼筋扳手、卷尺、長鋼尺、粉筆、扳手、榔頭、手鋸、線錘、尼龍線、鐵錘、撬棍、鋼絲刷子、綁扎架

3.????? 砼工:鐵抹子、木抹子、膠皮水管、掃帚(塑料笤帚)、畚斗、刮尺、鐵鍬、鐵耙、扳手、榔頭、卷尺、振動棒、平板振動器、風鎬

4.????? 架子工:扳手(力矩扳手)、老虎鉗、扎鉤、剪刀、卷尺、鋼尺、石筆、油漆刷子、大錘、氣焊切割機、安全帶

5.????? 瓦工:瓦刀、尼龍線、線錘、靠尺、鉛筆、手推車、鏈條鎖、鐵鍬、灰桶

6.????? 抹灰:鐵抹子、刮尺、線錘、靠線板、卷尺、石筆、灰桶、手推車

7.????? 飾面磚工:割刀、刮漿刀、尼龍線、墨斗、紅鉛筆、卷尺

8.????? 電焊工:電焊手套、面罩、絕緣鞋、

7.?手持電動工具:手提切割機、臺式切割機(切割砂加氣砌塊用)、沖擊電鉆、攪拌電鉆(攪拌粘結(jié)劑用)、電鉆、金屬切割機、手提切割機(切割木材)、砂輪切割機、小型電焊機、電渣壓力焊接機、手持電鋸、小型壓縮機、磨光機、風鎬、振動棒、平板振動器、電吹風機

三、使用頻率

1.????? 手動工具中的個人工具(如榔頭、扳手、瓦刀、鐵抹子、扎鉤、卷尺等絕大部分個人單獨使用的工具)使用頻率很高,基本上每個工人操作時都要用到這些工具中的一種或幾種。

2.????? 手動工具中個人使用頻率不是很高,在小組內(nèi)共用的某些工具(如刮尺、泥桶、靠尺、剪刀等),個人的使用頻率不是很高,但工作中,小組共用累加的使用頻率也不低。

3.????? 手持電動工具有些是單工種使用(但在工種內(nèi)部又是共用的),比如說臺式切割機只有砌筑工人需要使用,木工切割機只是模板工人需要使用,在小組內(nèi)的使用頻率較高。

4.????? 有些電動工具是各個工種共用的,如電焊機,木工、泥工、鋼筋工、安裝工、架子工都會用到。各個小組的累加使用頻率是非常高的。

四、個人使用的手動工器具配備

1.????? 項目部根據(jù)工程單體數(shù)量、工程施工進度、現(xiàn)有庫存工器具情況,確定勞動力資源需求計劃,勞動力資源需求計劃需明確各工種勞動力數(shù)量(分技術(shù)工和普工)、勞動力進場時間。

2.????? 工程部根據(jù)勞動力資源需求計劃,編制工器具需求計劃,經(jīng)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后,由商務部通過市場調(diào)查、招標,集中采購常用的工器具。某些工器具可安排人員集中自制(如撬棍、鏨子等)。

3.????? 勞務工人進場后,根據(jù)需要由班長集中從項目部倉庫領取工、器具并辦理借用手續(xù),班長分發(fā)給工人,由工人簽字領用,若丟失或故意損壞從工資中扣除相應費用。

4.????? 勞務工人經(jīng)項目部考核合格留用,簽訂勞動合同,由班長收回辭退工人借用的工器具,歸還倉庫。留用工人統(tǒng)一辦理工器具領用登記手續(xù)。

5.????? 勞務工人領用的工器具,自行負責保管、維護。

6.????? 勞務工人一段時間內(nèi)不再需要使用其中一種或幾種工器具的,可提前歸還倉庫,倉庫給予銷賬。勞務工人1年內(nèi)遺失的,可由班長開具工具領用單,經(jīng)工長審批同意,可再次向項目部倉庫申領,但需按從申領人工資中扣除工器具購買成本金額。個人也可自行購買,但需符合安全、質(zhì)量要求。

7.????? 勞務工人使用工器具超過1年遺失的,可再次從項目部申領,不扣工器具成本金額。

8.????? 勞務工人使用工器具不慎損壞的,上報班長,由班長確定損壞原因,若確非使用者責任,可由班長開具證明,從項目部倉庫更換對應的工器具。

9.????? 未經(jīng)他人同意,擅自拿取他人工器具的,作為盜竊處理。根據(jù)項目部其他和盜竊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勞務工人轉(zhuǎn)換工作崗位,或調(diào)往公司其他項目的,領用的工器具歸還項目部倉庫,倉庫予以銷賬。

11.?所有勞務工人,無論是項目部辭退、個人自主離職、調(diào)往其他項目部等,在結(jié)算時,班組長上報的計算資料中必須附上工人領用工器具、歸還工器具等相關單據(jù),作為結(jié)算部門審核的結(jié)算依據(jù)。

第7篇 物業(yè)小區(qū)電動巡邏車管理辦法-8

物業(yè)小區(qū)電動巡邏車管理辦法8

為了充分發(fā)揮和利用電動巡邏車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實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對各服務中心電動巡邏車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電動巡邏車由各服務中心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指定人員需保險生效員工。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電動車的使用者需由服務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上崗前保持清潔,保持車輛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和車容車貌;

3、使用者交接班時,電動巡邏車列入交接范圍,車況交接情況需記錄在值班記錄上,出現(xiàn)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車輛管理者。當班安全班長對本班電動巡邏車使用情況負責,安全負責人最終承擔管理責任;

4、電動巡邏車嚴禁私用,不允許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員使用,非當班人員不得私自使用電動巡邏車,特殊情況需使用時,由安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電動巡邏車只得用于園區(qū)巡邏、巡視期間不得駛出規(guī)定區(qū)域,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園區(qū)內(nèi)不得鳴笛;

6、電動巡邏車巡視期間,巡視人員需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違章行駛,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夜間駕車必須穿著反光衣,確保安全文明行車;

7、使用者在車輛停止前進時需下車將車靠邊停放;與人交流時需下車,不得坐在車上與對方交流;

8、巡邏時間及巡邏路線由各服務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9、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損壞等要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10、車輛不得違章攜帶與值勤巡視無關的人員和物品;

11、指定駕駛以外的員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擔后果。

12、本辦法即日起執(zhí)行,請遵照執(zhí)行,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公司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按日??己宿k法處理。

第8篇 電動葫蘆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為規(guī)范車間電動葫蘆的使用管理,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提高

電動葫蘆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電動葫蘆的操作由熟悉起重專業(yè)的熟練人員操作,或在專業(yè)人員的監(jiān)督下作業(yè)。

2、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

好,檢查電氣部分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時,在吊離接觸面10cm時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繼續(xù)工作,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復使用。

3、嚴禁超載起吊。嚴禁起吊時手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

4、起吊上升時,嚴防沖撞。嚴禁起吊過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體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高,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

6、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三圈。

7、電動葫蘆懸掛電纜必須良好,行走滑動必須自如。

8、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應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應主動避讓可能產(chǎn)生危險的位置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10、電動葫蘆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允許帶病作業(yè)。

11、工作間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應將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將鋼絲繩、控制手柄復位。

第9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和電動工具的使用、管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有關生產(chǎn)管理人員和生產(chǎn)工人,均應熟悉和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三條 各單位、班組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指定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安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登高用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防毒面具應由部門統(tǒng)一編號,梯子、移動電動工具、固定電動工具、電焊機、起重工具按專業(yè)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帽按班組編號,編號方法為:班組-編號,班組可用簡稱,如:“燃運×班-01”,后面的編號由01開始,依次為02、03…n。編號統(tǒng)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顏色按以下標準分類:

1. 管理人員為紅色。

2. 運行人員為黃色。

3. 檢修人員為藍色。

4. 參觀、學習、實習、臨時工以及其它人員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國家電網(wǎng)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部門和使用部門、班組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試驗合格的由試驗人在標簽上簽名后,將“合格”標簽貼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四)各班組應明確專責人,負責落實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內(nèi)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檢驗。

2.不得超過檢驗的有效期限。

3.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對應。

4.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作它用。

(八)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 經(jīng)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經(jīng)修理無法恢復規(guī)定使用狀態(tài)。

2. 使用壽命達到廠家規(guī)定的或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3. 電氣或機械檢驗、試驗不合格。

(九)電動工具、絕緣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領用、檢驗、登記、編號按生產(chǎn)技術(shù)部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

第四條 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到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或破損則禁止使用,檢查時采用充氣擠壓法,檢查有無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氣,也不許使用。

第五條 絕緣手套應放在柜內(nèi)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條 絕緣手套應保持干燥,清潔、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溫肥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標示牌和遮欄

第七條 電氣設備上,熱力系統(tǒng)上,開關把手上等所掛的標示牌,除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八條 對字跡模糊,顏色脫落及殘缺不全的標示牌必須及時修復更換或報廢。

第九條 懸掛標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風吹掉,電氣設備上所掛的標示牌安裝牢固,以防造成電氣設備短路或觸電傷亡事故。

第十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試驗現(xiàn)場,檢修場所,現(xiàn)場揭開的臨時孔洞,高處作業(yè)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應設臨時圍欄或安全網(wǎng),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 臨時遮欄必須設置牢固、可靠、醒目,電氣設置的遮欄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其他地點所設的圍欄上根據(jù)現(xiàn)狀應懸掛警告性標示牌,如“危險”、“請勿靠近”、“當心孔洞”等標示牌。

第十二條 所有標示牌不得亂丟亂放,臨時遮欄不得懸掛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條 安全帽的帽殼,帽箍、下腭帶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并且妥善保管,保證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許隨意亂扔亂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條 安全帽戴上后,必須扎好下腭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條 安全帶每次使用前必須做一次外觀檢查,應無破損斷裂,霉變、附件損壞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條 使用安全帶必須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溫物體上,禁止系在棱角鋒利處,以防割裂破壞。安全帶應高掛或平行掛使用。禁止低掛高用,使用時活動卡子應鎖緊。

第十七條 安全帶應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溫室內(nèi),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條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缺陷要及時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條 梯子應按專業(yè)統(tǒng)一編號,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規(guī)》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試驗按國家標準(gb 12142-89)執(zhí)行。

第五章 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條 所有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絕緣有破損的,不完整的不準使用,固定或移動的電動工具無接地線的不準使用。

第二十一條 電動工器具必須設專人管理,每六個月須由電氣試驗班進行定期檢查,測試絕緣,禁止使用絕緣不良的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二條 不熟悉電動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員不準擅自使用電動工器具。

第二十三條 使用手提式電動工具,不準提著電動工具的導線或轉(zhuǎn)動部分。

第二十四條 在梯子上使用電動工具,應做好防止感應電墜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在使用電動工具中,因故障離開工作場所或暫時停止工作及遇到臨時停電時,須立即切斷電源。

第二十六條 電氣工器具的電線不準接觸熱體,不要放在濕地上,并避免重物滾過或壓在電線上。有關使用梯子的具體要求,按《安規(guī)》的具體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特別潮濕的地方或金屬容器內(nèi)使用電動工具,使用電壓應為12v。

第二十八條 有關電動工具試驗、使用的具體要求,按國家標準(gb 3883-91系列)及《安規(guī)》要求執(zhí)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及勞動安全保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相關標準,必須采購國家或行業(yè)檢驗合格、具備生產(chǎn)許可的產(chǎn)品。

第三十條 購置安全工器具、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jīng)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chǎn)技術(shù)部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

第三十一條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勞動用品選用規(guī)則》(gb 11651-89)規(guī)定的要求,采購、使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及《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取得“l(fā)a”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且安全標志證書在有效期內(nèi)的的產(chǎn)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級生產(chǎn)管理人員、運行人員、檢修人員,在檢驗、試驗、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工作活動中所形成的有關報告、記錄、應按行政日常工作規(guī)定簽發(fā)、傳遞、立檔。有關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更新(異動)、檢修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人員的誤操作必須立檔,長期保存。立檔的有關報告、記錄、資料由各級指定專人保管,以備查閱。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委托安全監(jiān)察部解釋。

電動工器具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工具的使用、維護、管理,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電動工具包括:磨光機、電磨、電剪刀、手提電鉆、電焊機、砂輪機、臺鉆、切割機、濾油機、軸承加熱器、電動液壓拉馬、電源盤等工器具。

第三條 磨光機

1、磨光機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機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磨光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磨光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對于角向磨光機要檢查防護罩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zhuǎn)動部分。

7、高處作業(yè)時,使用磨光機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磨片磨損情況,超出使用范圍的及時進行更換磨片。

11、磨光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磨光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磨光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磨光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四條 電磨

1、電磨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磨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電磨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磨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zhuǎn)動部分。

7、高處作業(yè)時,使用電磨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磨頭磨損情況,超出使用范圍的及時進行更換磨頭。

11、電磨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磨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磨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電磨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五條 電剪刀

1、電剪刀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剪刀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電剪刀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剪刀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zhuǎn)動部分。

7、使用電剪刀時,應按使用說明書中,裁剪技術(shù)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尺寸。

8、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使用中隨時檢查刀片磨損情況,刀鈍或損壞應及時修磨和更換。

11、電剪刀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剪刀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剪刀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電剪刀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六條 手提電鉆

1、手提電鉆應有專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電鉆應有良好的接地及漏電保護等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

3、手提電鉆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手提電鉆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使用中應戴絕緣手套和防護眼鏡,并不準提著工具的導線和轉(zhuǎn)動部分。

7、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出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找電工進行修理,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高處作業(yè)使用電鉆時,應做好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10、手提電鉆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手提電鉆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手提電鉆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1、凡檢查報廢的手提電鉆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七條電焊機

1、電焊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焊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焊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焊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導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不得長期帶病運行使用。

7、電焊機使用時的電流、電壓應在使用范圍內(nèi)適當?shù)剡M行調(diào)整,不得長時間在極限電流下進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應進行檢查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9、電焊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焊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焊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0、凡檢查報廢的電焊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八條 砂輪機

1、砂輪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砂輪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輪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砂輪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砂輪有無裂紋等不良情況,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砂輪機使用前應先空轉(zhuǎn)檢查,有無碰擦或其它異常聲響,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傷或裂紋等,如有,應進行檢查修復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時間,應檢查工作臺與砂輪的間隙,最大不得超過3mm,超過時應及時進行調(diào)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輪的側(cè)面進行研磨,工作人員必須站在砂輪的正面進行研磨。

10、操作中,不準將工件與砂輪猛烈撞擊,必須逐漸施加壓力,使砂輪不受沖擊,避免砂輪爆炸。

11、砂輪機在使用前,應先運轉(zhuǎn)2-3分鐘,情況正常后,方可進行操作。

12、砂輪機應嚴格按照額定工作方式進行運行,不得超載運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或裝設防護玻璃。

14、操作中,嚴禁將砂輪機的防護罩拆除。

15、對于砂輪機的軸承,每半年要進行加油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防護罩內(nèi)的磨屑。

16、當砂輪磨損超過規(guī)定極限時,應及時進行更換砂輪。

17、砂輪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砂輪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砂輪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8、凡檢查報廢的砂輪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九條 臺鉆

1、臺鉆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臺鉆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臺鉆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臺鉆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臺鉆在使用前,應先運轉(zhuǎn)2-3分鐘,情況正常后,方可進行操作。

8、臺鉆應定期檢查皮帶輪的磨損情況和松緊度,并及時更換和調(diào)整。

9、操作中嚴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鐵屑。

10、操作中,應將被鉆物件夾持牢固后,方可進行。

11、臺鉆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臺鉆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臺鉆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臺鉆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條 切割機

1、切割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切割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切割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開關是否完好,防護罩是否齊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切割機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并進行試轉(zhuǎn),看有無碰擦或其它異常聲響,各部件有無松動、損傷等,如有,應進行檢查修復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鋸片磨損情況,出現(xiàn)豁口、裂紋等情況,應停止使用,并更換新鋸片。

9、操作中,必須將工件加固牢后,方可進行。并且不準用力過猛,應將鋸片緩慢的靠近被鋸物件。

10、操作中,嚴禁將切割機的防護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機應將防護罩牢固的裝復,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對切割機進行加油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防護罩內(nèi)的磨屑。

12、當鋸片磨損超過規(guī)定極限時,應及時進行更換鋸片。

13、切割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切割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切割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4、凡檢查報廢的切割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一條 濾油機

1、濾油機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

2、濾油機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濾油機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濾油機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濾油機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并進行試轉(zhuǎn),看進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隨時檢查濾油機使用情況,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找電工及時檢查修理。

9、操作中,濾油機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定期要對濾油機進行檢查、保養(yǎng),并及時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濾油機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濾油機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濾油機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濾油機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二條 軸承加熱器

1、軸承加熱器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軸承加熱器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軸承加熱器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軸承加熱器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 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軸承加熱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加熱器的使用情況,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找電工及時檢查修理。

9、操作中,加熱器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加熱器加熱過程中,要控制好加熱溫度,防止過熱損壞軸承和設備。

11、加熱器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加熱器的,發(fā)現(xiàn)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加熱器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2、凡檢查報廢的加熱器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三條 電動液壓拉馬

1、電動液壓拉馬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動液壓拉馬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動液壓拉馬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動液壓拉馬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 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泄壓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電動液壓拉馬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隨時檢查電動液壓拉馬的使用情況,是否有泄壓、滲漏等異常情況。如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檢查修理,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9、操作中,拉馬的電源拆、接,應由電氣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行。

10、操作中,應將物件加固牢后進行,并不時檢查,出現(xiàn)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時,應立即停止操作,調(diào)整好后再進行。

11、操作前,應先檢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規(guī)定,沒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準啟動。

12、電動拉馬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動拉馬的和因使用不當造成電動拉馬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3、凡檢查報廢的電動液壓拉馬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第十四條 電源盤

1、電源盤應有專人維護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風、保持清潔的地點,不準接觸熱體及沾染油脂等物。

2、電源盤應有良好的接地和漏電保護裝置,使用中不得隨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電源盤的試驗及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4、電源盤每次試驗后,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5、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漏電的可能,有缺陷的不準使用。

6、工作中暫時離開或臨時停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中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找電工修理,否則不準使用。

7、電源盤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8、電源盤使用中,應嚴格按照說明規(guī)范電壓使用,不準超負荷使用。

9、使用中,不準隨意拉拽電源盤的電源線,電源盤的移動應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10、電源盤使用管理專責人應認真管理好所轄設備,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規(guī)定維護管理電源盤的和因使用不當造成電源盤受損,將視損壞情況,按照生產(chǎn)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考核。

11、凡檢查報廢的電源盤應及時予以銷毀并登記,以防誤用。

梯子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應統(tǒng)一以專業(yè)、班組的簡稱進行編號。例如:燃電梯—01依次續(xù)延編號。字體選用手寫或打印刻字后噴漆、宋體字、顏色為大紅色、字大小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與地面接觸處向上1.5米處為界,由上向下書寫。

2、在短時間內(nèi)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須堅固完整。各專業(yè)、班組使用的梯子應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且應及時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的橫木須嵌在支柱上,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須把梯子安置穩(wěn)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在水泥或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時,須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時,其下端須裝有帶尖頭的金屬物?;蛴美K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穩(wěn)固時,可派人扶著,以防梯子下端滑動,但必須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8、在轉(zhuǎn)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了避免機械轉(zhuǎn)動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zhuǎn)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wǎng)防護。

9、嚴禁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時應使用工具袋,物件應用繩子傳遞,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11、軟梯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軟梯應掛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軟梯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試驗時以4900n的重量掛在繩索上,經(jīng)5min,若無變形或損傷即認為合格,然后才準繼續(xù)使用。試驗結(jié)果應做記錄,由試驗負責人簽章。過期未做試驗的軟梯,不準繼續(xù)使用。

13、使用軟梯前,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并清除軟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軟梯的架設應指定專人負責或由使用者親自架設。未經(jīng)批準的人員不準攀登軟梯,也不準做軟梯的架設工作。

15、在軟梯上只準一個人工作。在軟梯上工作的人員,衣著必須靈便,并應使用安全帶,戴安全帽,帶工具袋。

16、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如需接長時,應用鐵卡子或繩索切實卡住或綁牢并加設支撐。

18、梯子應放置穩(wěn)固,梯腳要有防滑裝置。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jiān)護。

19、梯子與地面的夾角為65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21、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23、在變電站高壓設備區(qū)或高壓室內(nèi)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

24、梯子每六個月由所在班組安全員負責,按有關要求進行保養(yǎng)自檢合格后,班長審核并聯(lián)系企業(yè)起重機械檢驗員監(jiān)督檢查和做荷載試驗,全部項目檢驗合格后 ,簽發(fā)合格證。出現(xiàn)問題,應進行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試驗方法:靜負荷試驗;將梯子置于工作狀態(tài),與地面夾角為75度±5度,在梯子的經(jīng)常站立部位,對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載荷,踏板受力區(qū)應有10cm寬,不允許沖擊性加載,試驗在此載荷下持續(xù)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應不發(fā)生永久變形和損傷。

26、經(jīng)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的梯子即予以報廢。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的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公司的電動單梁起重機、 倒鏈。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機操縱人員須經(jīng)技術(shù)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人員。嚴禁非工作人員使用和操作行車。

2.2起重機的使用班組應建立設備臺帳,健全起重機設備安全技術(shù)檔案。內(nèi)容包括:

2.2.1設備出廠技術(shù)資料;

2.2.2使用、檢查、保養(yǎng)、維修和試驗記錄;

2.2.3安全技術(shù)鑒定報告;

2.2.4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2.2.5設備存在問題及評價;

2.3起重機使用班組必須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檢查、保養(yǎng)、維修。

2.3.1起重機設備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保養(yǎng);每6個月必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維修;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3.2檢修班負責對起重機的定期全面檢查、日常檢查保養(yǎng)及檢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須對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和主要部件進行認真檢查,確認靈活、可靠時,方可操作、使用。

2.5如發(fā)現(xiàn)設備、機件有異?,F(xiàn)象或故障時,應設法及時排除后再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2.6行車使用完畢后,要斷開總控電源,對操作室并進行加鎖,防止外人使用損壞。

2.7每次使用完畢后,將設備運行情況以及設備檢查情況填寫在臺帳記錄上。

3監(jiān)督檢驗

3.1電動單梁起重機檢驗周期為三年;

3.2檢修班平時做好檢查、維修、消缺工作,到檢驗周期時,由公司組織班組按局電動單梁起重機安全技術(shù)《檢驗報告書》內(nèi)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上報廠生技科申請檢驗。

4考核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按責任公司及燃運公司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

第10篇 安全工器具及電動工器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條? 安全工器具應放在專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點。

第三條? 絕緣用具應編號,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四條? 各種標示牌,遮欄應排列整齊,根據(jù)所需數(shù)量備足。

第五條? 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對號存放。

第六條? 安全帶、梯子要按《安規(guī)》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

第七條? 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責任人為電氣主管。

第八條? 安全帶、梯子使用管理責任人為該使用專業(yè)主管。

第九條?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人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條?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安全帽無裂紋,系帶完好無損。安全帽要有質(zhì)量檢查合格標簽。

(2)進入生產(chǎn)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時必須系好帶子。

(4)女同志必須將長發(fā)盤入安全帽內(nèi)。

(5)不得將安全帽當?shù)首幼?/p>

(6)不得用安全帽擊打東西。

(7)安全帽每三年應更換一次。

第十一條? 絕緣桿

1.絕緣桿即絕緣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安裝和拆除攜帶型接地線及進行帶電測量、試驗等工作絕緣桿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握手部分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屬或玻璃鋼等強度高的絕緣材料制成,其長度一般為5-8cm,以防操作時造成相間或接地短路。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絕緣強度較高,機械強度較大的環(huán)氧玻璃纖維布管(棒)制成,其間用護環(huán)隔開。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詳細檢查是否符合設備額定電壓,外表和連接部分應清潔無損傷。

(2)檢查絕緣棒無裂紋、斷裂現(xiàn)象。

(3)使用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4)雨雪天使用,應加裝防雨罩。

(5)使用時,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損傷表面絕緣層。

(6)使用后應懸掛在專用掛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嚴禁豎立在墻角,使絕緣桿變形。更不允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漬、酸堿等易腐蝕物污染,降低絕緣,危急安全。

(7)絕緣桿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8)絕緣桿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

1.絕緣手套是電氣設備操作時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壓電氣設備帶電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用特種橡膠制成,按試驗電壓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應進行詳細外觀檢查,要求絕緣手套無裂紋、無漏氣。表面應清潔、無發(fā)粘等現(xiàn)象。

(2)使用絕緣手套前必須檢查絕緣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內(nèi),是否完好無損。

(3)使用絕緣手套必須雙手戴好,嚴禁將絕緣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時應將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長部分。

(5)絕緣手套使用后須擦干凈,存放于專門柜子內(nèi)。嚴禁折疊存放,不許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遠離高溫易受潮、易腐蝕品,防止絕緣手套絕緣老化,影響使用壽命。

(6)絕緣手套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絕緣手套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三條? 絕緣靴(鞋)

1.絕緣靴(鞋)是用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進行工作,用來與地面保持絕緣的輔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電壓觸電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鞋)由特種橡膠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無破損。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絕緣層為限。

(3)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需進入室內(nèi)故障點4m以內(nèi),室外故障點8m以內(nèi)時,必須穿絕緣靴。

(4)雨天進行室外倒閘操作時,應穿絕緣靴。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應穿絕緣靴。

(5)使用后應擦干凈,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專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切要遠離高溫,易潮,酸堿等易腐蝕物品,防止絕緣損壞。

(6)絕緣靴(鞋)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7)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十四條? 絕緣墊

1.絕緣墊是在任何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帶電操作時用來作為與地面絕緣的安全用具。

2.絕緣墊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上設備時,可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在電壓為1000v及以下設備時作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員可以接觸有電設備進行帶電工作。絕緣墊由特種橡膠制成,表面有防滑條紋,敷設在高、低壓配電裝置前,發(fā)電機的勵磁機等處。

3.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防止與酸、堿、鹽類及其它化學藥品和各種油類接觸,以免受腐蝕后絕緣老化、龜裂或變粘,降低絕緣性能。

(2)使用環(huán)境溫度以20℃-40℃為宜,避免直接與熱源接觸,以防急劇老化,降低絕緣性能。

(3)絕緣墊嚴禁和其它絕緣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時要鋪平,不允許折疊存放。絕緣墊不許鋪在積水的地面上使用。

(4)絕緣墊每兩年試驗一次。高溫及易被臟污污染區(qū)域的絕緣墊應縮短試驗周期。

第十五條? 低壓驗電器

1、低壓驗電器

低壓驗電器是用來檢驗低壓設備是否有電,以及區(qū)分相線(火線)與中性線(地線)。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低壓驗電器須在500v及以下系統(tǒng)中使用。

(2)使用前應在確認帶電設備上進行驗電,證明驗電器良好,才能進行驗電工作。

(3)使用時,須用一個手指觸及金屬夾或中心螺絲,使工作觸頭和被檢設備接觸,若氖管發(fā)光,說明帶電,否則不帶電。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4)驗直流電源時,要一手接地。驗交流電源時防止接地。

第十六條? 高壓驗電器

1、高壓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有電的安全用具。在斷開電源進行檢修工作是,必須先驗電,確認無電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高壓驗電器分為10kv和35kv兩種。

2、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選擇與被檢設備電壓等級一致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2)驗電前檢查驗電器的絕緣桿是否完好,有無裂紋、斷裂、脫節(jié)情況。

(3)驗電前按試驗鈕檢查驗電器發(fā)光及聲響是否完好,電池電量是否充足,電池接觸是否完好,如有時斷時續(xù)的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

(4)驗電前在帶電設備上檢驗驗電器的完好性,如發(fā)生時斷時續(xù)或只有發(fā)光無聲響或只有聲響無發(fā)光等情況發(fā)生,應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復的,應立即更換;驗電結(jié)束,還應將驗電器在帶電設備上進行復核,證明驗電結(jié)果正確。

(5)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

(6)驗電時,工作人員須戴絕緣手套。

(7)驗電器使用后應置于專用盒內(nèi)妥善保管。

(8)驗電器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應在有效試驗周期內(nèi),且合格。

(9)驗電器每半年試驗一次。

第11篇 電動工器具使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電動工器具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3787-83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

電氣安全管理規(guī)程 機械工業(yè)部(86)機生字76號文頒發(fā)

3 職責分工

3.1 公司監(jiān)督管理責任人

3.1.1 安監(jiān)部專工為電動工器具監(jiān)督管理專責人。監(jiān)督風場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的管理規(guī)定,并對電動工器具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保管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電動工器具的安全可靠。嚴格按照規(guī)定及時組織對所有電氣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驗。

3.1.2 安監(jiān)部定期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認真執(zhí)行電動工器具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quán)責令限期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考核。

3.1.3 生產(chǎn)部電氣專工為公司電動工器具技術(shù)管理專責人,掌握電氣安全工器具的缺陷及處理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按標準消缺。負責組織電氣安全工器具試驗方案的編制工作,明確試驗方法,負責技術(shù)指導。

3.2 風場管理專責人

3.2.1 風場安全員為風場電動工器具管理專責人,負責風場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并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工作人員認真落實本規(guī)定;認真組織做好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維護、定期試驗、檢查等工作。

3.2.2 在生產(chǎn)部、安監(jiān)部的指導下,按照國家、行業(yè)和公司有關電動工器具管理要求,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對相關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結(jié)果負責。

3.2.3 經(jīng)常檢查電動工器具的使用狀況,對于電動工器具存在的問題,有權(quán)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有權(quán)停止使用,并及時向風場領導和公司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匯報。

3.2.4 負責電動工器具的檔案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電動工器具清冊、試驗、檢查情況記錄,并做好資料存檔工作,保證檔案記錄完整真實。

3.3 試驗專責人

3.3.1 電動工器具試驗專責人應在安監(jiān)部、生產(chǎn)部電動工器具管理人員和風場電動工器具專責人的監(jiān)督、指導下,認真做好電動工器具的定期試驗工作。

3.3.2 認真落實國家、行業(yè)及本規(guī)定,履行職責,做好試驗工作。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工器具及時上報安監(jiān)部,認真做好試驗記錄。

4 檔案管理

4.1 安監(jiān)部和風場應建立電動工器具的清冊,以便對電動工器具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2 風場應建立以下電動工器具檔案資料:

--電動工器具清冊;

--設備出廠技術(shù)文件、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技術(shù)資料;

--定期試驗、數(shù)據(jù)記錄;

--定期檢查記錄。

4.3 試驗單位應建立的電動工器具管理資料:

--所有電動工器具清冊;

--定期試驗、數(shù)據(jù)記錄。

5 選購和儲運

5.1 選購的電動工器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是經(jīng)過國家有關部門根據(jù)相應的國家或?qū)I(yè)標準的規(guī)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shù)要求并獲得批準的產(chǎn)品。

5.2 電動工器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jié)說明電動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其內(nèi)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和相應的控制措施。

5.3 所有新領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進行登記、編號后方可發(fā)放使用。

5.4 電動工器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shù)性能。

5.5 電動工器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6 試驗、檢查和維修

6.1 電動工器具必須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電動工器具送檢前所屬單位必須對其外觀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送檢,試驗結(jié)束后要在工器具上標明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時間;歸屬單位將檢定結(jié)果填入檔案中存檔。

6.2 電動工器具一般應由使用單位統(tǒng)一管理,使用單位應建立電動工器具借用管理制度,由保管員和借用人員負責電動工器具借用前和收回時的檢查和驗收工作,檢查項目按《工具借用記錄簿》要求進行,并按規(guī)定作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禁止借用或入庫,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復,禁止好、壞電動工器具混放。

6.3 手持式電動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tǒng)一、清晰的編號;

--外殼、手柄有否裂縫和破損;

--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裂;

--電氣保護裝置完好,漏電保護器動作靈敏;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電動工器具轉(zhuǎn)動部分是否轉(zhuǎn)動靈活無障礙;

--保護接地(零)連接正確(使用綠/黃雙色或黑色線芯)、牢固可靠;

--插頭符合安全要求、完好無破損;

--連接部分牢固可靠;

--拋光機等轉(zhuǎn)速標志明顯或?qū)κ褂蒙拜喌囊笄宄?、明顯;

--有絕緣測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nèi)。

6.4 移動式電動機具的日常及使用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有統(tǒng)一、清晰的編號;

--電源線使用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且單相設備采用三芯電纜,三相設備使用四芯電纜;

--軟電纜或軟線完好、無破損;

--保護接地(零)線連接正確、牢固;

--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破損;

--機械防護裝置完好;

--有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

--銘牌上的技術(shù)數(shù)據(jù)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lián)鎖應齊備可靠;

--有絕緣測試合格證,并在有效期內(nèi)。

6.5 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和維修,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電動工器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xù)使用。缺陷處理后,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缺陷處理記錄,不得漏填。

6.7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電動工器具。

6.8 使用單位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電動工器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與原有規(guī)格不符的零部件。

6.9 在維修時,電動工器具內(nèi)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調(diào)換或漏裝。

6.10 電動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測試絕緣電阻應合格,手持式電動工具還要按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

7 使用

7.1 電動工器具的選用

7.1.1 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

7.1.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7.1.3 在狹窄場所,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jiān)護。

7.1.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

7.2 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

7.2.1 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電動工器具)或四芯(三相電動工器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或接零線。

7.2.2 電動工器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

7.3 對插頭、插座的安全技術(shù)要求

7.3.1 電動工器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帶有接地插腳的插頭、插座,在插合時應符合規(guī)定的接觸順序,防止誤插入。

7.3.2 電動工器具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diào)換。

7.3.3 三級插座的接地插孔應單獨用導線接至接地線(采用保護接地的)或單獨用導線接至接零線(采用保護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內(nèi)用導線直接將接零線與接地線連接起來。

7.4 保護接地電阻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不大于4ω。

7.5 對機械防護裝置的要求

電動工器具中運動的危險零件,必須按有關的標準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不得任意拆除。

7.6 使用電動工器具的注意事項

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電動工器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7 使用手電鉆、沖擊鉆、電錘的注意事項

7.7.1 金屬外殼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塑料外殼應防止碰、磕、砸,不要與汽油及其他溶劑接觸。

7.7.2 鉆孔時不宜用力過大過猛,以防止工具過載;轉(zhuǎn)速明顯降低時,應立即把穩(wěn),減少施加的壓力;突然停止轉(zhuǎn)動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7.7.3 安裝鉆頭時,不許用錘子或其他金屬制品物件敲擊,手拿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邊拉軟導線,一邊搬動工具,要防止軟導線擦破、割破和被軋壞等。

7.7.4 較小的工件在被鉆孔前必須先固定牢固,這樣才能保證鉆時使工件不隨鉆頭旋轉(zhuǎn),保證作業(yè)者的安全。

7.7.5 外殼的通風口(孔)必須保持暢通;必須注意防止切屑等雜物進人機殼內(nèi)。

7.8 使用手提電動砂輪、坡口機的注意事項

7.8.1 選用結(jié)構(gòu)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質(zhì)的砂輪,使用前應進行全面的性能檢查,然后由專人安裝。

7.8.2 應選用可調(diào)式砂輪防護罩,以便隨時根據(jù)工作要求進行調(diào)整;其圓周和側(cè)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過180;使用時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輪的額定速度。

7.8.3 磨削或切割時,施力不要過大,應均勻的施力,以防砂輪破碎;作業(yè)人員應戴上防護鏡。

7.8.4 手拿砂輪時應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堅硬的金屬等物體上,砂輪應遠離油脂、水或其他溶劑。

7.9 使用手提電鋸、電刨的注意操作事項

7.9.1 在使用電鋸和電刨時,應將導線撂在身上,以保證導線不會被鋸齒和電刨刃刮割。

7.9.2 操作時施力的大小必須適當,不要把圓鋸盤硬擠在工件縫隙內(nèi),要在鋸齒不與工件接觸時啟動或停止;當鋸程開始或結(jié)束時,操作應格外小心,此時鋸齒露在外邊,極易傷人。

7.9.3 當木料較短時,無論對其刨還是鋸之前,都要夾固牢靠后方開始操作。

7.9.4 手提電鋸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須裝防護罩,為蓋住外露的鋸齒,下方的防護罩應能夠自動返回。

8 培訓

8.1 使用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電動工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

8.2 使用單位每年要有計劃地、系統(tǒng)地對電氣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使電動工器具使用人員業(yè)務素質(zhì)不斷提高。

8.3 任何新購進的新型電動工器具,工作人員在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嚴格的培訓,熟練掌握其性能、特點、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險點和控制措施,才允許使用。

9 報廢

9.1 所有電動工器具在定期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規(guī)定的,或使用中發(fā)現(xiàn)異常的應立即修復,無法修復的電動工器具經(jīng)生產(chǎn)部、安監(jiān)部認定后,由安監(jiān)部按報廢處理。

9.2 報廢工器具應在三日內(nèi)送交安監(jiān)部。

9.3 在定期試驗中檢測出不合格的,由安監(jiān)部統(tǒng)一收回按報廢處理。

10 附則

10.1 本規(guī)定由大唐樺南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10.2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2篇 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管理辦法

手持式電動工具是攜帶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fā)生漏電及其他故障。由于此類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緊握中使用,觸電的危險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必須特別重視。

一、工具的觸電保護措施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shù) <>規(guī)程》(gb3787-93)中,按手持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措施的不同分為三類:

ⅰ類工具: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

ⅱ類工具: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防止觸電。

ⅲ類工具: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nèi)部不會產(chǎn)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電。

二、根據(jù)環(huán)境合理選用

1、在一般場所,應選用ⅱ類工具。工具本體良好的雙重絕緣或外加絕緣是防止觸電的安全可靠措施。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漏電保護器或經(jīng)安全隔離變壓器 <>供電;否則,使用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

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gòu)架上作業(yè),應選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內(nèi)、金屬容器內(nèi))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 <>、控制箱、電源聯(lián)接器等和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必須放在外面,并設專人監(jiān)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有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符合相應環(huán)境的特殊安全要求。

三、ⅰ類工具的保護接零

ⅰ類工具是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的。采用保護接零的ⅰ類工具,保護零線應與工作零線分開,即保護零線應單獨與電網(wǎng)的重復接地處連接。為了接零可靠,最好采用帶有接零芯線的銅芯橡套軟電纜作為電源線,其專用芯線即用作接零線。保護零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的銅線。

四、使用前檢查

1、必須正確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確保使用時人身安全。

2、檢查外殼、手柄開關等是否有裂縫和破裂等異常,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開關動作正常,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4、檢查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確認無誤后進行空轉(zhuǎn),試運轉(zhuǎn)正常后,方可使用。

5、檢查角磨機砂輪片有無缺口或破損。

6、檢查切割機皮帶是否有破損、皮帶松緊是否適度。

7、檢查手電鉆、電錘等的鉆頭有無彎曲、變形。

五、使用時注意事項

1、機具啟動后,先空載運行,檢查并確認機具聯(lián)動靈活無阻時再作業(yè);作業(yè)時,加力應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2、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時要隨時注意聲響及溫升,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作業(yè)時間長,機具溫升超過60℃時應停機,待自然冷卻后再作業(yè)。

3、作業(yè)時,嚴禁用手觸摸刃具、鉆頭和砂輪,發(fā)現(xiàn)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修整或更換,正常后再繼續(xù)作業(yè)。

4、機具轉(zhuǎn)動時,不得同時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5、出現(xiàn)意外停機時,應立即關斷手持電動工具上的開關,特別是角磨機,防止因沒關斷開關時突然運轉(zhuǎn)而造成的傷害。

6、狹窄場所(鍋爐、金屬容器、地溝、管道內(nèi)等)宜選用帶隔離變壓器的三類手持電動工具;若選用二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潮的漏電保護器,并把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器裝高在狹窄場所外面,工作時應有人監(jiān)護。

7、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手持工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若采用一類手持式電動工具,還必須作接零保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8、使用注意事項:嚴禁擅自拆卸機具的機械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無安全防護裝置作業(yè);嚴禁機具帶故障作業(yè);嚴禁鉆頭彎曲、變形,砂輪片有缺口、破損作業(yè)。

9、停電、休息或離開工作場地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10、膠皮手套等絕緣用品,不許隨便亂放。工作完畢時,應將電動工具及絕緣用品一并放到指定地方。

11、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yè)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打孔時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用力適度,避免晃動;轉(zhuǎn)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電鉆和電錘為40%斷續(xù)工作制,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4)作業(yè)孔徑在25mm以上時,應有穩(wěn)固的作業(yè)平臺,周圍應設護欄。

12、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換。

2)磨削作業(yè)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15°-30°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yè)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3)切削作業(yè)時,不得過于用力使砂輪片彎曲和變形。

13、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yè)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nèi),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chǎn)生炭刷火花時,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2)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fā)生刀片卡死時,應立即停機,慢慢退出刀片,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4、使用砂輪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15、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yè)前應先根據(jù)鋼板厚度調(diào)節(jié)刀頭間隙量。

2)作業(yè)時不得用力過猛,當遇刀軸往復次數(shù)急劇下降時,應立即減少推力。

16、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fā)時,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fā)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shù)秒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nèi)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7、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被鉚接物體上的鉚釘孔應與鉚缽滑配合,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2)鉚接時,當鉚釘軸未拉斷時,可重復扣動扳機,直到拉斷為止,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3)作業(yè)中,拉鉚頭或柄帽若有松動,應立即擰緊。

六、維修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包括以下內(nèi)容:

① 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或破損。

② 保護接地線連接是否正確、牢固。

③ 軟電纜線是否完好無損。

④ 插頭是否完整無破損。

⑤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陷、破損。

⑥ 電器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⑦ 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牢固。

⑧ 工具轉(zhuǎn)動部件是否靈活無障礙。

2、定期保養(yǎng): 在日常保養(yǎng)的基礎上,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使用500伏兆歐表測量。其中,一類工具的絕緣電阻值2兆歐;二類工具的絕緣電阻值7兆歐;三類工具的絕緣電阻值1兆歐)。

3、長期擱置不用的,在使用前必須測量其絕緣電阻,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5、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第13篇 物業(yè)小區(qū)電動巡邏車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發(fā)揮和利用電動巡邏車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實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對各服務中心電動巡邏車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電動巡邏車由各服務中心指定人員負責管理,指定人員需保險生效員工。

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電動車的使用者需由服務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說明正確使用,上崗前保持清潔,保持車輛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和車容車貌;

3、使用者交接班時,電動巡邏車列入交接范圍,車況交接情況需記錄在值班記錄上,出現(xiàn)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車輛管理者。

當班安全班長對本班電動巡邏車使用情況負責,安全負責人最終承擔管理責任;

4、電動巡邏車嚴禁私用,不允許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員使用,非當班人員不得私自使用電動巡邏車,特殊情況需使用時,由安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電動巡邏車只得用于園區(qū)巡邏、巡視期間不得駛出規(guī)定區(qū)域,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在園區(qū)內(nèi)不得鳴笛;

6、電動巡邏車巡視期間,巡視人員需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違章行駛,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夜間駕車必須穿著反光衣,確保安全文明行車;

7、使用者在車輛停止前進時需下車將車靠邊停放;

與人交流時需下車,不得坐在車上與對方交流;

8、巡邏時間及巡邏路線由各服務中心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

9、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損壞等要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10、車輛不得違章攜帶與值勤巡視無關的人員和物品;

11、指定駕駛以外的員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擔后果。

12、本辦法即日起執(zhí)行,請遵照執(zhí)行,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公司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按日??己宿k法處理。

第14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凡有駕駛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駕駛操作,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負荷起吊物件。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要保持平穩(wěn),嚴防碰撞。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zhuǎn)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標準、安全管理的職責、方法、內(nèi)容。

本辦法適用于鐵嶺龍源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風力發(fā)電場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yè)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gòu)成和要求

2.電力行業(yè)標準編制規(guī)則

d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勞安字[1991]8號《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2811~2812-89 《安全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6095~6096-85 《安全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5009.2-94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原能源部標準 sd 332-89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技術(shù)標準》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chǎn)企業(yè)安全設施規(guī)范手冊》

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事故調(diào)查規(guī)程》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

3?職責

3.1?安全生產(chǎn)部是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監(jiān)督部門。

3.2?各部門對本部門安全工器、電動工具具的管理負責,具體負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3.3?安全生產(chǎn)部職責

3.3.1?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起重機具的定期檢驗工作。

3.3.2?制定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管理規(guī)定,并監(jiān)督、檢查。

3.3.3?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選型、選廠,及監(jiān)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保管、使用和報廢。

3.4?各部門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專責人,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jiān)督檢查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3.5?班組公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設專人保管,個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guī)定對工器具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管理內(nèi)容與要求

4.1 從事檢修、運行工作的各級領導干部,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有關生產(chǎn)人員,均應熟悉和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

4.2 各部門、班組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有專人管理,并有專用的櫥柜或鉤架;放置時應對號入座,存放地點應干燥、通風、保持清潔,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應按《安全生產(chǎn)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3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均應分類編號,電氣的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有部門統(tǒng)一編號,安全帶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組為單位統(tǒng)一編號。

4.4 所有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試驗檢查,其試驗標準和周期,應嚴格按照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每次試驗后,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均應按規(guī)定做好試驗記錄,合格的貼上“合格”標簽,未貼合格標簽的不準使用。

4.6 各班組應明確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并將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情況,作為安全檢查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

4.7 在使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前,當對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的絕緣可靠性有懷疑時,應認真進行檢查或必須的試驗。

4.8 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時(如絕緣操作桿、電鉆)必須和輔助安全工器具(如絕緣手套)配合使用。

4.9 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4.9.1 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

4.9.2 不得超過試驗的有效期限;

4.9.3 使用電壓與設備電壓相適應;

4.9.4 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嚴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將絕緣靴套在隔離開關觸頭上用以隔離電源等;

4.10凡報廢的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應及時予以銷毀,以防誤用。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4.10.1 經(jīng)檢查存在嚴重的缺陷;

4.10.2 使用壽命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

4.10.3 電氣或機械試驗不合格。

4.11 絕緣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具、高壓驗電器

4.11.1 操作桿需要接地,應在護環(huán)前備有專用金屬環(huán),以便于和地線連接。

4.11.2 陰雨天氣,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緊密結(jié)合,無滲透現(xiàn)象。

4.11.3 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用高一級電壓等級的絕緣桿在低于該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上操作。

電動管理辦法15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產(chǎn)現(xiàn)場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制訂本管理規(guī)定。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第二條安全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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