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某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2篇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3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辦法 第4篇機械工程學院校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5篇工程建設指揮部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6篇某學院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1篇 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學院(校)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公務接待工作,嚴肅接待紀律,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根據_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接待的范圍及類別
本辦法所稱公務接待,是指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的接待。
(一)下列情況由黨辦、院辦負責安排接待
1、來校視察、指導、檢查工作的國家、省(部)、地(廳)級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領導;
2、代表上級機關來學校檢查、考核工作的各類綜合檢查組、巡視組或考核組;
3、省內外兄弟院校校級領導、校級協作單位領導;
4、以學?;蛐nI導名義邀請的領導、專家學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業(yè)單位、學術機構和群團組織負責人等;
5、其它經學校領導同意,需要接待的。
(二)下列情況由校屬相關單位對口負責接待
1、兄弟院校、校級協作單位來校訪問、交流的對口二級單位(部門)相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2、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處室、地方黨政職能部門來校對口聯系工作的相關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3、應校屬相關單位邀請,到校訪問講學、合作研究、參加活動、洽談交流的專家學者、杰出校友、知名人士及企事業(yè)單位、學術機構和群團組織負責人等;
4、其它經分管或聯系學校領導同意,需要接待的。
(三)其他情況
1、如有關公務活動內容涉及學校多個二級單位,由黨辦、院辦負責協調并報請學校領導同意,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接待;
2、上級有關部門或地方黨委政府專項檢查組或考核組來校開展工作,由黨辦、院辦協調校內對口單位并報請學校領導同意,依據實情確定接待單位;
3、特殊情況的接待工作,由黨辦、院辦報請學校領導同意后負責組織實施。
二、公務接待的原則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總體原則。
(一)統(tǒng)一協調、對口接待、對等接待。根據來賓職級、來校目的以及工作內容等情況,按照公務接待的范圍及類別,對口、對等接待,分工負責,簡化禮儀,不搞層層多人陪同。
(二)嚴格審批、嚴格標準、憑函接待。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guī)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和接待標準,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接待單位應當憑來訪單位的公函或我校發(fā)出的邀請函安排接待,其中發(fā)出的邀請函須由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簽字。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務接待的程序
(一)公務接待的審批。學校所有公務接待活動須履行事前請示程序。凡屬校級接待范圍內的公務接待活動,由黨辦、院辦向接待事項對口的分管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實施;校屬其他單位根據公務接待的類別及性質,向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報告,經批準后實施。事前未經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審批簽字的接待活動,事后分管或聯系校領導不得補簽。
(二)接待方案的制定。承辦單位根據接待對象制定接待方案,報經分管或聯系校領導批準后,及時通知相關協辦單位。
(三)接待方案的落實。根據接待方案,分解任務,分級落實責任,將工作要求、完成時間、責任人落實到位,同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標準編制接待預算,并嚴格按照接待方案及預算落實接待活動。
四、公務接待的內容及標準
(一)用餐
1、接待對象一般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學校安排工作餐的,一般情況按每人每天100元(早餐10元、中餐40元、晚餐50元)進行安排,特殊情況按每人每天120元(早餐10元,中餐50元、晚餐60元)進行安排,一律不安排酒水和香煙。
2、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請,確需宴請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來賓,原則上只安排到達或離開時宴請一餐。宴請一律按100元/人內的進餐標準控制(含酒水)。中午用餐一律不得飲酒。
3、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如來賓人數較多,確需增加陪餐人員時,須報告分管或聯系校領導同意,適當增加陪餐人員。
4、工作餐或宴請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二)住宿
1、接待對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可根據接待對象要求,在定點賓館執(zhí)行協議價格,幫助其選擇或預訂合適的住宿地點,住宿費用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2、接待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單位的領導(包含兩院院士、國內外著名學者等)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地(廳)級單位的領導可以安排普通單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三)用車
校級公務接待用車由黨辦、院辦負責安排,其他的由對口接待單位自行安排。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能合并用車的不單獨派車。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所在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
五、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與結算
1、校屬各單位公務接待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禁止用其他任何來源公用經費列支接待費用。校屬各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總額。
2、公務接待經費的使用必須客觀真實、合理合規(guī)、公開透明、接受監(jiān)督,堅持“誰接待、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校級接待由主持當次接待活動的校領導負責審批,校屬各單位接待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二級學院由黨政一把手共同審批)。
3、學校公務接待一次一結算,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執(zhí)行。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必須如實填寫《__民族學院公務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后到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審查登記備案,并持以下要件到財務處結算報銷(最多不能超過7天,假期除外):
(1)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單位經由分管或聯系領導簽字后發(fā)出的邀請函;
(2)經紀委監(jiān)察處審查登記的《__民族學院公務接待清單》;
(3)財務票據。
六、公務接待的注意事項
(一)嚴禁超標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考察,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洗浴場所消費,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在接待工作中如出現超標現象,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主持接待的個人支付。
(二)接待
人員要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嚴禁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鋪張浪費、假公濟私、私自贈送或接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三)在學校范圍內,上下級之間,各單位、各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請吃、送禮、贊助;校內人事或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不允許用公款相互宴請或贈送紀念品;下屬單位和部門,不得用公款宴請上級領導和機關部門工作人員。
(四)對按規(guī)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擔接待工作的單位、部門和參與接待的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規(guī)定,切實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五)外事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jié)儉的原則,由外賓邀請單位嚴格按照外事工作要求和有關規(guī)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控制經費總額并注重實際效益。外事接待中確需贈送禮品的,不得贈送價值昂貴的禮品,一般控制在500元以內(單份禮品)。
(六)財務處對校屬各單位接待費用開支情況按學期向學校領導進行匯報;紀委監(jiān)察處按學期對審查登記備案的公務接待活動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并會同審計處進行專項檢查和內部審計,將檢查、審計結果進行公示。
七、本辦法由黨辦、院辦負責解釋,附屬民大醫(yī)院、后勤產業(yè)集團和科技學院參照執(zhí)行。
第2篇 工程建設指揮部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工作,確保省指對外接待工作高效、順利開展,本著勤儉節(jié)約、管理規(guī)范及有利于建設工作開展的原則,并結合工程建設處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公務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辦理。
二、公務接待包括會議、參觀、培訓、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相關部門業(yè)務往來等接待。
三、接待標準劃分如下:
(一)地(廳)級領導和隨行人員來省指檢查指導工作,可安排在市區(qū)就餐,每人標準不超過50-7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嚴格限制陪餐人數。
(二)系統(tǒng)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領導接待可安排在飯店,每人標準不超過40-60元/天。除省指領導外,陪餐人數不超過二人。
(三)外系統(tǒng)有關業(yè)務單位縣(處)級以下工作人員接待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無特殊情況,須在就餐時間前二個小時向辦公室說明。
(四)一般業(yè)務工作就餐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領工作餐券,憑券就餐。
(五)內部公務接待,::中餐一律不準飲酒。
四、招待審批程序和批準權限
(一)公務接待實行先報批后接待。經辦人需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注明接待單位、人數,陪客人數及接待標準,按程序報批后方可接待。
(二)縣(處)級領導接待(安排在飯店的)由有關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三)縣(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和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四)工作餐由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后勤管理員批準。
五、接待工作應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盡可能降低接待費用,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六、接待用餐實行就近定點制度,確定定點飯店,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七、接待工作財務報銷除特殊情況外必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部門要求的接待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費用單上簽字。
八、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機械工程學院校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機械工程學院(校)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院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嚴肅接待紀律,減少經費支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zz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zz理工大學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各系、實驗中心、科室等部門的國內公務接待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四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對口對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內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學院國內公務接待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安排,院長審批。
各系、實驗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請院外人員來院需要接待的,須向分管領導匯報,按學院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流程填寫審批單一式兩份,報院長審批。經批準后將一份審批單交學院辦公室備檔,并安排接待。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無公函和非公務活動的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負責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辦公室審核,院長審簽后一份交辦公室備檔另一份報銷。
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六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打電子屏幕標語。
第七條 需要安排接待對象住宿的,由辦公室提供幫助。來訪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辦公室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八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國家與zz省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伙食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務接待原則上在校內賓館、餐廳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九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公務接待車輛由辦公室安排,按學院租用交通工具暫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國內公務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對象校外的參觀游覽活動。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邀請函、訪問函、會議通知等證明公務活動的有關材料)、公務接待審批單和接待清單等。憑證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計劃財務處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根據學校要求,學院辦公室將在適當場所公開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和公務接待信息。
第十四條 計劃財務處負責對全校各單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審計處負責對各單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接待場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學院積極參加由黨委(校長)辦公室會同財務、審計部門按年度組織的在校內公開各單位國內公務接待標準、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經費支出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接待紀律,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一)嚴禁講排場、比闊氣,超標準接待;
(二)嚴禁學校、學院內部各單位之間相互宴請;
(三)嚴禁以接待來賓或借學習培訓、會議研討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四)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日中午飲酒。
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將定期對接待清單進行抽查核實,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機械工程學院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流程、審批單、清單(附后)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辦法同時廢止。
第4篇 某學院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學院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湖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教學、科研相關公務活動。
第二條 按照“對口聯系、分工負責”的方式,本著“誰接待、誰結算、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第三條 接待單位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不得異地部門間開展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不得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四條 接待單位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對無公函或電話、傳真、電郵等相應公務來訪信息、函件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五條 接待單位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填寫《__學院國內公務接待審批單》,連同派出單位公函或相應公務來訪信息、函件一并報單位負責人審批(接待經費預算超過1000元的,須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審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名稱、接待事由、活動安排和經費預算等。
第六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包括電子屏幕顯示)。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七條 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zhí)行差旅管理有關規(guī)定,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等房間用品。
第八條 接待單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標準原則上每人每餐不超過80元。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中午用餐不得飲酒。
第九條 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或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影響執(zhí)行公務的吃請。
第十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一條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如實填寫《__學院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批。接待清單內容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報銷實行一事一結,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相應公務來訪信息或函件)、公務接待審批單和公務接待清單等。單次接待費超過1000元的,除應有審簽外,須經分管校領導簽批。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校外接待費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條 接待住宿按照《__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湖美校字【20__】4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接待單位須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不得對校內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校內接待場所集中統(tǒng)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校內各接待單位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國內公務接待規(guī)章制度制定情況;(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zhí)行情況;(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五)校內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第十八條 學校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嚴格進行問責。
第十九條 外事接待、商務接待等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公務接待管理力度,強化財務管理,開源節(jié)流,嚴格控制接待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公務接待管理原則
第一條公務接待費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公務接待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餐費、住宿費、旅游費、娛樂費和贈送禮品費等。
第二條公務接待管理堅持“統(tǒng)一管理、歸口接待;事先申報、審后使用;費用包干、靈活開支;勤儉節(jié)約、利于工作”的原則。
第二章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第三條公務接待工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辦)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歸口接待”,總辦主要負責:
1、督辦接待計劃審批程序;
2、重大接待活動組織;
3、分管領導接待費用計劃統(tǒng)計與控制;
4、公司公務接待費用(不含分管領導)報銷程序;
5、專項接待費用的審批報銷;
6、統(tǒng)一采購煙、酒、禮品等接待物資。
第四條公司的公務接待范圍為:公司上級主管單位領導、公務往來單位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及公司各分管領導以上領導認為需要接待的其他相關人員。
第五條各分管領導公務接待范圍劃分:
1、財政、物價、銀行、保險、稅務、審計、統(tǒng)計、規(guī)劃、建設、國土、計委、水利、電力、城管、林業(yè)、黨建、宣傳、共青團、新聞媒體、各級行政辦公室、工商、信訪、司法等,以及與財務、行政、黨建、工程建設有關的部門,歸口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jiān)協調接待;
2、景區(qū)內企業(yè)、景區(qū)辦事處(管委會)、村(居)委會、旅游、公安、交警、消防、森林防火、公路、交通、安監(jiān)等,以及與安全運營管理有關的部門,武陵源區(qū)的常務副區(qū)長以下的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歸口安全運營副總經理協調接待;
3、勞動、醫(yī)保、人事、交警(年檢和辦證)、石油、運管、環(huán)保、尾氣檢測、二級維護檢測、工會、計生、婦聯、文化藝術等,以及與機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企業(yè)文化有關的部門,歸口人事機務總監(jiān)協調接待;
4、重大工程項目協調費用、專項審計檢查、董事會(含監(jiān)事會)的費用統(tǒng)一納入公司專項費用管理。省級及以上部門的領導、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區(qū)(處)常務副區(qū)(處)長以上的領導和總經理認為需要出面接待的對象,由公司統(tǒng)一協調接待。
第三章公務接待申報審批
第六條公務接待執(zhí)行“事先申報、審批后使用”管理制度,嚴禁 “先使用、后審批”的情況出現。
凡進行公務接待前,必須到總辦填寫《接待審批單》,原則上一個消費點一次接待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不允許出現多處消費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并嚴格按批準的《接待審批單》費用計劃開支,計劃外的臨時性開支必須按程序補報《接待審批單》批復后開支。實際開支與計劃開支超出20%的,經辦人要注明原因,并由有權審批人在《接待審批單》存根上備注,超計劃未申報的部分由經辦人自行結算。。
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的接待,總辦人員接到申請后必須將《接待申請審批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通知經辦人進行接待。分管領導在外的須電話通知總辦人員代填并補簽,未經分管領導同意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凡屬公司的公務接待和專項費用接待必須通過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總經理出差或因其它事宜無法及時簽字的,經辦人員電話請示審批同意后進行接待并及時補簽。未經總經理同意的,分管領導安排的一律列入分管領導的包干接待費用中,其他人員擅自安排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四章接待費用指標管理
第七條根據董事會核定的接待費用指標,公務接待實行“費用包干、靈活開支”。每年公司各分塊工作的接待費用指標在每年年初核定,并另行通知。
第八條各接待責任人只能在年初核定的公務接待費用包干指標內開支。超出年度指標的,公司不予結算,由各接待責任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九條公務接待費使用實行計劃性管理,年初核定費用指標時,同時核定分月的費用使用計劃。在月計劃內,各分塊接待責任人可自主開支,當月節(jié)約額度自然累計至下月使用,當月實際使用超支的只能在下月計劃中列支,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每個季度內的公務接待費實際使用超支的,不得超過季度計劃的10%。每年第四季度結算時,必須扣除前幾個季度超支額度。
第十條總辦須建立接待費使用管理臺帳,及時統(tǒng)計,每月10日前對上月的接待費計劃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凡超過年度費用包干指標的,或超過季度使用計劃10%的,總辦不得再辦理接待審批程序,并及時通報給相關公務接待責任人,計劃財務部須停止報銷接待費用。
第十一條公司的公務接待繼續(xù)實行定點消費。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共同聯系幾家不同接待檔次的酒店,爭取優(yōu)惠價格簽訂定點消費協議,鼓勵在公司確定的定點單位消費。
第十二條公司公務接待所需煙、酒水、禮品等物資由總辦統(tǒng)一采購。每年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供應商,按月統(tǒng)一采購,驗收后由總辦保管。
各公務接待人員需用煙、酒水、禮品等接待物資時在總辦領用,未用完的需及時退回總辦,若未退回則計入當次接待費中,總辦按實際使用情況計入各責任人的公務接待費用指標當中。特殊情況下也可自行在外購買,但超過當月費用計劃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用煙、酒水消費標準。一般性接待的酒水標準分為200元以內、100元以內和紅酒三種,重點接待對象才能使用香煙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使用酒水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住宿安排2個標準間以上的接待。
第十四條提倡在公司總部食堂接待,節(jié)約費用開支。食堂餐費標準為100―150元/桌,外加10元/桌的食堂工作人員補貼。需在公司食堂用餐的,相關人員須于用餐前4小時報總辦,總辦按申請時間先后次序安排。在人手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食堂不得推托接待。
第五章接待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五條取消公司公務接待簽單制,所有公務接待一律實行現金結帳,嚴禁任何人在外單位簽單掛帳,否則所簽費用由簽單人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在定點單位消費的,各接待責任人須注意公司與定點單位簽定的優(yōu)惠政策,并按相關折扣價進行結帳。
第十七條實行公務接待備用金制度。各公務接待責任人可到公司計劃財務部借用公務接待備用金,借支標準為:公司接待7000元/月/次(其中:總經理5000元
/月/次、總辦接待管理人員2000元/月/次)、分管領導接待3000元/月/次、各分部500元/月/次。第二次借支備用金時,必須結清以往借支備用金,每年12月20日前必須結清所有借支。
第十八條公務接待費每月必須結算一次,各分塊的公務接待費由各部室或分管領導自行報帳,公司的公務接待和接待物資采購由總經理專職司機或總辦接待管理員結帳。
每月8日前必須報銷完上月接待費,逾期未結清的原則上不再結帳。每月7日前,總辦接待管理員須將接待物資領用出庫單交計劃財務部處理。遲報一次扣除責任人月獎50元。
第十九條嚴格費用報銷程序。報帳程序為:
1、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2、總辦提供《接待審批單》并審核費用計劃且登記臺帳;
3、計劃財務部審核票據后報財務總監(jiān)簽字;
4、總經理審批;
5、計劃財務部報銷或轉帳付款。
第二十條報銷接待費時必須憑發(fā)票、消費清單、接待計劃申請審批單辦理報帳手續(xù)。消費清單和《接待申請審批單》必須為原件,原則上一張發(fā)票附一張審批單原件。公司接待物資采購報帳時,對方單位必須提供我公司接待人員簽字單據原件,復印件或影印件不予報銷。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公務接待工作要堅持“勤儉節(jié)約、利于工作”的原則,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從簡開支、厲行節(jié)約,嚴禁浪費。
第二十二條公務接待要本著“接待出效益”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數量,認真做好每次接待工作,原則上做到每次都有成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總辦負責解釋,自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6篇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辦法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guī)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zhí)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guī)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qū)、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zhí)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wèi)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警衛(wèi)界限、警衛(wèi)規(guī)格執(zhí)行,合理安排警力,盡可能縮小警戒范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并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待對象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yè)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fā)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tǒng)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guī)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zhí)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并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guī)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范圍。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并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guī)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jiān)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yè)、國有金融企業(yè)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_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