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檢查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安全檢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和生產秩序、保證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做到安全檢查、監(jiān)督制度化、經常化,特制定并執(zhí)行本細則。
第二章 范圍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項目部所屬部室及與項目部有勞務協作關系的單位或個人。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安全部負責制定、修訂本規(guī)定,負責組織項目部安全檢查與監(jiān)督;負責對各部室及施工隊的安全檢查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安全隱患的糾正管理、復查與考核。
第四條 各部室及施工隊負責組織管理本職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四章 管理內容
第五條 安全檢查的原則
一 安全檢查是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安全檢查就堅持檢查與整改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和檢查促進整改的原則。安全檢查必須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責任制度。
二 安全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項目部或所屬部室及施工隊的安全檢查應成立由各級負責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第六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工作與現場安全管理兩個部分,主要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施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尤其是要加強對關鍵生產區(qū)域、重點生產部位、安全死角的檢查。
二 基層班組及崗位的安全檢查內容應突出作業(yè)環(huán)境、人機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及遵章守紀等。
第七條 安全檢查的頻次
項目部對部室的安全檢查或抽查,每月集中組織一次,安全部安全檢查每天一次,生產班組每天二次,崗位工人堅持每日巡檢。
第八條 安全檢查的方式
安全檢查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專業(yè)檢查、不定期檢查等方式進行。
一 日常檢查
1、生產崗位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作好班組維護作業(yè)的檢查;
2、主管領導或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堅持每周對所管轄范圍內進行系統的檢查;
3、非生產崗位人員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和工作性質,在工作前、工作中和下班前進行檢查;
4、項目部領導和各部室應經常深入現場,在各自分管業(yè)務范圍內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5、安全部應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經常性檢查,各級安全監(jiān)督員應加強對直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檢查;
6、值班干部或帶班作業(yè)的干部,應對一崗一責制的落實,崗位交接班檢查、重要施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監(jiān)控,堅持值班期間的巡回檢查;
7、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特種工作的要求落實本崗位的檢查制度。
二 定期檢查
1、季節(jié)性檢查是根據春、夏、秋、冬四季不同氣候環(huán)境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的檢查。
--春季檢查以防潮濕、防雷電、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春季流行病為重點;
--夏季檢查以防雷雨、防梅雨、防中暑、防淹溺、防食物中毒、防電擊、防洪防汛、防臺風以及防暑降溫為重點;
--秋季檢查以防火災為重點;
--冬季檢查以冬防保溫、防凍防瀑、防滑、防氣體中毒為重點。
2、節(jié)日檢查
--節(jié)日前對安全、保衛(wèi)、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器材以及是否制定節(jié)日安全生產措施情況進行檢查;
--節(jié)日期間對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生產值班、門衛(wèi)值班、單位領導值班、崗位工人上崗等方面進行抽查。
三 專業(yè)檢查
1、設備檢查:以設備的安裝質量、安全操作、檢修作業(yè)、維護保養(yǎng)、安全技術性能為重點的檢查;
2、交通安全檢查:以機動車輛技術狀況、安全駕駛、十八法管理、車輛“三檢”制度為重點的檢查;
3、防火安全檢查:以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消防設施、安全防火制度、工業(yè)動火為重點的檢查;
4、特殊設備檢查:以起重設備、壓力容器、電器設備、安全裝備的定期技術檢查為重點的檢查;
5、其它檢查:包括防雷接地檢測、可燃氣體監(jiān)測、有毒有害氣體監(jiān)測、“三同時”驗收等。
四 不定期檢查
1、對重點要害部位、關鍵裝置、主要生產設備或施工機械,上級主管單位應對其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2、單位領導應對下屬基層車間(隊)或班組的安全活動情況、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3、對非生產作業(yè)場所、公用設施、后勤、項目部辦公區(qū)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五 其它類型的檢查
項目部就建立健全接班檢查、巡回檢查和作業(yè)檢查制度,建立領導承包檢查、干部值班檢查、查崗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九條 安全檢查記錄
一 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都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記錄表)。
二 安全檢查的原始記錄、隱患整改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專項技術檢測等。
三 隱患整改通知單由檢查部門簽發(fā),必要時經項目部主管領導簽署后發(fā)出,隱患所在單位負責簽收并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的組織和考核
一 安全檢查的組織
1、安全檢查實行分級組織、分級負責,各級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所屬部室的安全檢查負領導責任;
2、對于迎接集團公司安全大檢查(或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檢查)工作,由項目部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主抓、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3、專項檢查的組織工作由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
4、上級單位組織的重要的、大型安全檢查活動,項目部應成立領導小組,以加強對自查自改工作的領導;
5、項目部或各部室,應對所屬施工隊的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6、項目安全部負責各級、各項安全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 安全檢查的考核
安全部應定期對各部室、施工隊安全檢查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考核,督促安全檢查制度的落實。如發(fā)現安全檢查不落實,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等問題,應按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安全監(jiān)察部制定。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情況在本細則的基礎上制定詳細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2篇 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檢查要點
一、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
(1)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5)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是否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
(1)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4)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5) 作業(yè)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 作業(yè)場所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制度
(7) 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
(8) 勞動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9) 事故管理制度
(10)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崗位操作安全規(guī)程(安全操作法),并以文件形式下發(fā)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1)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是否按規(guī)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2) 是否專戶存儲安全風險抵押金
4、監(jiān)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1) 主要負責人是否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2) 是否正常開展定期安全檢查活動
(3) 是否及時整改檢查中發(fā)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生產安全事故
(1) 是否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
(2) 是否如實、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 是否及時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履行管理職責情況
1、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是否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符合規(guī)定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化工企業(yè)是否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根據企業(yè)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查看對應的臺帳、記錄,檢查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1) 安全設施登記、維護保養(yǎng)及檢測臺帳
(2) 特種設備登記及檢測、檢驗臺帳
(3) 職業(yè)衛(wèi)生檢測臺帳
(4)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yè)票證記錄
(5)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臺帳
三、企業(yè)執(zhí)行與遵守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備案的情況
1、是否持有合法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經設立安全審查
3、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或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經省或鎮(zhèn)江市人民政府設立批準
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是否通過審查
5、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通過竣工驗收
6、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8、定期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9、企業(yè)的危險化學品是否已登記
10、儲存劇毒化學品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儲存劇毒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及管理人員情況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11、企業(yè)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解散的,其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處置方案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12、生產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是否取得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第二類、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yè)是否進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備案
13、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是否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
四、依法開展安全評價情況
1、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2、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是否進行設立安全評價
3、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是否進行竣工驗收安全評價
五、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2、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經專門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
3、其他從業(yè)人員是否經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是否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從業(yè)人員是否經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6、新職工入廠是否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六、應急救援及演練
1、是否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2、企業(y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3、是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
七、重大危險源管理
1、是否確定企業(yè)的重大危險源并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檔案
2、是否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3、是否告知單位員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4、是否對重大危險源定期進行安全評估
5、是否至少每半年向安監(jiān)部門報告一次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措施的實施情況
6、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是否已報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3篇 安全生產檢查管理標準規(guī)范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對安全生產檢查周期、安全檢查要求和形式以及考核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礦屬各單位、各科室、各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檢查。
2 引用文件
2.1 鋼政辦發(fā)【2002】102號 武鋼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辦法
3 術語
4 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一級對一級負責,下必保上”和“邊查邊改”的原則。堅持周期檢查與日常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4.1 安環(huán)科負責組織季度安全檢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壓力容器、車輛交通的安全檢查及現場管理工作的檢查。
4.2 生產科負責能源介質和鐵路道口、冬季“五防”及雨季防汛的安全檢查。
4.3 技改工程科負責外委工程的安全檢查。
4.4 設備供應科負責各類設備和構筑物的安全檢查。
4.5 武??曝撠熛篮臀;锲返陌踩珯z查。
4.6 組織人事科負責勞動紀律的檢查、干部掛鉤班組的檢查。
4.7 工會負責班組建設及勞動保護的安全檢查。
4.8 團委負責“青安崗”活動的檢查。
4.9 其他部門按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開展安全檢查。
4.10 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級專業(yè)職能組,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每周組織一次專項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 安全生產檢查周期
5.1.1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5.1.1.1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半年一次,對礦各單位和各專業(yè)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2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于安環(huán)科)組織安環(huán)科、生產科、技術計劃科、技改工程科、設備供應科、武保科、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紀監(jiān)室、工會、團委組織的聯合檢查組負責,每季度一次對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和各車間(作業(yè)區(qū)域)、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3 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級安全生產檢查由車間(作業(yè)區(qū)域)主要領導帶隊,每月一次對本單位各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生產、檢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1.4 大班級安全生產檢查由大班長帶隊,組織相關人員每旬一次對本大班、班組的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和生產、檢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5.1.2 專業(yè)安全檢查礦級各專業(yè)管理部門按各自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要求,每月開展二次安全專項檢查。
5.1.3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
5.1.3.1 安環(huán)科安全監(jiān)督崗每日必須對基層單位抽查;設備供應科、武???、技改工程、組織人事科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專業(yè)部門每半月至少抽查一次。
5.1.3.2 各作業(yè)區(qū)域級單位及專業(yè)職能組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現場、設備設施抽查三次。
5.1.3.3 班組在班前、班中、班后以及整個生產過程中都要進行日常檢查,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應及時登入安全活動綜合記錄本,并立即設法整改;無力整改的,要迅速上報,并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
5.2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及要求
5.2.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
5.2.1.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參照公司安全檢查標準,結合本單位具體實際進行制定。
5.2.1.2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消防管理三個專業(yè)管理組為主,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對每個大班及以上單位100%檢查
5.2.1.3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分三片。第一片為采礦車間;第二片為選礦作業(yè)區(qū)域、球團作業(yè)區(qū)域、機動作業(yè)區(qū)域、交運作業(yè)區(qū);第三片為礦屬其他單位。
5.2.1.4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完畢后,要對被檢查單位安全管理、設備管理、消防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同時,每片根據各專業(yè)管理部門日常和季度檢查結果,綜合評出好的和差的大班或單位各一個。將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在全礦通報,其結果納入礦績效考核。
5.2.2 專業(yè)安全檢查
5.2.2.1 礦各專業(yè)管理部門的專業(yè)安全檢查以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制定詳細的安全檢查內容和標準。檢查起止時間及參檢人員由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合理安排。
5.2.2.2 各專業(yè)管理部門及各車間、作業(yè)區(qū)域專業(yè)管理職能人員查出的個人違規(guī)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臺帳。個人違規(guī)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曝光、考核;事故隱患按照《武鋼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zhí)行。
5.2.3 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級安全生產檢查
5.2.3.1 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級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參照礦級安全檢查標準,結合本車間(作業(yè)區(qū)域)具體實際進行制定。
5.2.3.2 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級安全生產檢查完畢后,要對被檢查大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匯總;并結合日常檢查結果,綜合評出好的和差的大班各一個。將檢查情況在全車間(作業(yè)區(qū)域)通報,其結果納入車間(作業(yè)區(qū)域)績效考核。同時,對查出的個人違規(guī)行為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臺帳。個人違規(guī)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考試、曝光、考核;事故隱患按照《武鋼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zhí)行。
5.3 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嚴、細、實”作風,參檢人員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專業(yè)主管理技術人員參加,并對檢查結果負責。
6 檢查與考核
6.1 考核
6.1.1 礦級安全生產檢查評出好的單位嘉獎2000~3000元,大班領導們各嘉獎500元;差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扣除領導們各500元,扣單位績效工資2000~3000元,主要管理人員(大班領導、科室長、書記、安全員)到礦安環(huán)科辦學習班一天,連續(xù)二次為差的單位,大班長免職。
6.1.2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的隱患的考核按《武鋼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程潮鐵礦事故隱患檢查、整改管理標準》執(zhí)行;礦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的隱患扣責任單位300~1000元/項,扣責任單位領導200元~500元/項。
6.1.3 對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考核
6.1.3.1 未制定詳細安全生產檢查表的單位(專業(yè)管理部門),扣單位責任領導200元;
6.1.3.2 未在規(guī)定周期內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部門,扣責任領導300元/次;
6.1.3.3 被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查出不合格的單位、部門,扣責任單位、部門2000元,扣責任單位領導500元。
7 附錄和記錄表式
7.1 本鐵礦安全管理檢查評分標準
7.2 日常安全巡查記錄本
第4篇 從安全檢查淺析農村水電站建設、運行管理的現狀與對策
1、引言
廈門市同安區(qū)地處福建省東南沿海,全區(qū)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億m3。地表水資源16.56億m3,地下水資源2.24億m3,水資源總量16.79億m3,水資源可發(fā)電開發(fā)利用的山區(qū)主要集中于蓮花、汀溪兩鎮(zhèn)。目前全區(qū)在運行的水電站36座,總裝機為16846kw。
蓮花、汀溪兩鎮(zhèn),地處山區(qū),雨量充沛,水力資源較為豐富,電站開發(fā)較多,為改變山區(qū)經濟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來在國家、省各級政府給予地方開發(fā)水電站建設的各種有利政策條件下,如:國家鼓勵“以柴代電”政策、閩水[2003]農電19號文的《福建省水利廳關于轉發(fā)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增加地方小水電上網電量,促進山區(qū)經濟發(fā)展的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了山區(qū)水電站的發(fā)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勢下,我區(qū)2003年下半年,水電站擬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裝機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電的建設與運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級有關部門的重視。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電監(jiān)會有關文件、省水利廳(閩水[2003]農電9號)《關于開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業(yè)水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級水行政部門對安全檢查給予高度重視,我局以《關于2003年水電站安全大檢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號文)將省廳的具體要求傳達給各水電發(fā)電單位,并組織電力管理站和安全生產人員對36座水電站進行拉網式的安全大檢查。
2、水電站建設、運行現狀
在檢查中發(fā)現多數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單位安全意識淡薄,只注重經濟效益,機電設備年久失修,帶病運行。運行管理人員缺乏相關專業(yè)技術及安全管理教育,無證上崗,水電站常規(guī)維護管理工作無法落實。部分水電站負責人對水電站安全檢查工作應付了事,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漠然處之,出現不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而進行隨意改建、擴建、引水發(fā)電現象,導致水電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隱患問題。其共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2.1未按審批手續(xù)報建,未竣工驗收擅自發(fā)電
近階段來,由于農村水電站投資主體的轉變,大部分為私人或外商投資,部分投資商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改建、擴建。部分水電站雖經批準,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搶先發(fā)電。
2.2管理混亂,制度不明確
大部分在運行的水電站管理混亂,機房雜亂無章,制度不明確,缺少最必要的運行管理制度。在安檢中竟然發(fā)現如此的怪現象:發(fā)電時,機房被鎖,無人值班!機房煮飯、建雞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崗技術、安全培訓
相當一部分的運行管理人員無證上崗,缺乏必要的技術與安全教育培訓。個別水電站甚至出現“技工荒”。
2.4設備老化,年久失修
農村水電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機電設備已嚴重老化,引水渠道、壓力前池、壓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給運行管理留下極大安全隱患。個別發(fā)電單位在安全與投入上心存僥幸心理,舍不得投資進行技改更新,致使經濟效益不高。
2.5安檢整改不力
一些發(fā)電企業(yè)對安全檢查中通報的安全隱患問題整改不力,不予配合,應付了事。
3、加強建設、管理的幾項對策
3.1實行水力資源統一規(guī)劃,有效提高水力資源利用率
對水力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實行統一規(guī)劃,合理優(yōu)化配置,避免無序開發(fā)造成水力資源浪費,嚴把新建項目審查關,使之服從統一規(guī)劃。
3.2建立規(guī)范的農村水電站建設審批手續(xù)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廈門市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以及閩水[2002]6號文《關于加強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要求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建議書》、《水資源論證報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并由項目所在地的鎮(zhèn)政府轉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審查論證通過后批復立項,經工程設計審查、申請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后實施,并按《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168-96)組織初驗、試運行合格、簽定竣工驗收鑒定書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產從源頭抓起。
3.3建立確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水電站正常運行
面對企業(yè)改制這一特殊變革時期,不少職工患得患失、得過且過,明哲保身,人為我亦為,對落實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維護企業(yè)正常經營管理產生極大的危害。因此,必須加強水電站運行管理力度,循章辦事,建立規(guī)范管理、數字化管理、標準化管理以及績效考核等責、權、利一體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知識
制定適合各發(fā)電單位實際情況的《設備運行規(guī)程》,《安全運行規(guī)程》,《生產管理制度》。印發(fā)有關安全生產的材料供職工學習,做到職責明確,安全生產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加強對職工的業(yè)務技能培訓,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獎懲制度。激勵員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和自覺性。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業(yè)務技術素質和處理事故、故障的應變能力。
(2)做好設備評級和技術資料建檔工作
了解各發(fā)電單位設備完好率程度,為每個發(fā)電單位每年設備更新改造、年度檢修項目的審核提供第一手資料。
(3)各發(fā)電單位開展事故預想和技術互問互答活動,定期組織反事故演習,消防,人工急救練習。
(4)嚴格“兩票”制度,確保各發(fā)電單位安全操作無差錯。
(5)加強檢查,督促力度
由各發(fā)電單位值班領導,辦公室等相關科室的人員組成不定期對不同班值進行查班查崗,檢查設備巡視記錄,安全運行狀況和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開展安全、文明生產競賽,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6)加強設備巡視
各發(fā)電車間值班領導及技術人員每日應到車間巡視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設備隱患等短期尚無法解決的,應書面反映給單位安全部門,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檢修項目予以處理。這樣,有利于對機組設備進行針對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設備安全運行的可靠性。
3.4著重建立安全年檢制度
千分制達標是我省水利電力行業(yè)多年來形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準繩和經驗總結。因此,按照千分制達標的各項要求,依據每年的安全生產月的活動及省廳每年的水電站安全大檢查活動,建立水電站安全檢查年檢制度,年檢不合格者,進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則,停發(fā)《取水許可證》,直至建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運行期間,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教育不改的,建議電力公司限制其上網,或與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聯合辦公責令停止營業(yè),以作為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的強制保證措施。
3.5定期強化安全管理教育與技術培訓
針對水電站運行管理人員無證上崗嚴重的情況,建議建立教育培訓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請有關專家對水電站運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技術及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復訓,從思想上、技術上解決安全隱患問題。設備故障少了,安全運行系數提高了,同時也促進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使各發(fā)電企業(yè)真正嘗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頭,
3.6加強清查“四無“水電站的力度
一些農村水電站管理職能削弱,機構不健全,農村水電開發(fā)無序,造成水能資源的不必要浪費,且還造成許多安全隱患,出現了“無立項、無設計、無驗收、無管理“的四無水電站,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清查出來的”四無“水電站堅決要求運行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電站進行安全鑒定,對鑒定不安全的水電站,該加固的加固,該拆除的拆除。
3.7加強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發(fā)電單位經濟效益的黃金季節(jié),亦是安全事故、設備故障多發(fā)期的危險季節(jié)。為此,各發(fā)電單位都應加強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別是臺風暴雨期,領導干部更應以身作則及時返回單位加強值班,防范意外險情,加強搶險力量。
3.8按省“創(chuàng)安”檢查驗收考核標準對照檢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據省水利廳“創(chuàng)安”檢查驗收考核標準,每年年底,各發(fā)電單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關科室和人員,對自查中存在問題逐條對照檢查,肯定成績,尋找不足,擬定下一年度千分制達標整改計劃,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達標工作在具體實施上日臻完善。
4結束語
事故是人禍,安全事故猛于虎。我們必須吸取三條電纜造成美加大停電的安全事故教訓,加強督促各發(fā)電企業(yè)的建設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這雖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但絲毫松懈不得。沒有安全生產這一個牢固的保障,質量、資金、創(chuàng)新終有一天都將化為烏有,再好的企業(yè)也要走向末路。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策應開拓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因時因地及時地研討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的各種應變對策,在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下,提高發(fā)電企業(yè)的經濟效益,使各發(fā)電企業(yè)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站穩(wěn)腳跟,求得生存與發(fā)展。
第5篇 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江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的涵義、原則、分類、內容以及安全檢查表的制定和使用、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的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江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 術語和定義
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檢修、施工作業(yè)等場所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事故隱患的檢查,以及相關基礎工作的檢查,其目的是查出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行為)和管理漏洞,然后組織整改,消除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從而不斷改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檢查是企業(yè)經常性的安全工作之一。
4 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并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 各裝置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本裝置安全檢查責任,有權對安全違章行為進行處罰,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與安全環(huán)保部溝通并提出整改意見。
4.3 安全檢查人員的職責
a)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深入生產、檢修、施工等作業(yè)場所進行巡回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檢查監(jiān)督整改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對票證的執(zhí)行情況及現場消防、安全防護設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現場人員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
b)安全檢查人員要深入事故現場協助調查了解、處理發(fā)生的有關生產、設備、交通等方面的事故;
c)安全檢查人員要積極參與各項安全主題活動的落實及檢查驗收工作;
d)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向安全環(huán)保部通報或報告;
e)安全檢查人員負責參與組織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安全檢查的原則
安全檢查應從人、物、環(huán)境、管理四因素入手,采取邊檢查、邊整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5.2 安全檢查的分類
5.2.1 經常性安全檢查是落實公司全方位巡回檢查制的重要形式,各級安全組織和人員要以現場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發(fā)生事故的人、機、環(huán)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工作從事后管理轉變?yōu)槭虑邦A防。
5.2.2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公司組織的對下屬各單位進行的安全檢查,檢查的范圍是全方位的,檢查的內容是綜合性的。檢查可以采取自查自改或上級統一組織集中檢查的方式。
5.2.3 專業(yè)性安全檢查是對一項危險性大的作業(yè)活動和某一安全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的專門檢查,其目的是為了及時查清隱患和問題的現狀、原因及危險性,提出預防和整改建議,督促消除和解決,保證安全生產。檢查以安全人員為主,吸收與檢查內容有關的技術、管理人員參加。
5.2.4 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是對節(jié)前及節(jié)日期間的安全、保衛(wèi)等項工作的安排和落實情況的檢查,一般由安委會組織檢查。
5.2.5 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換季前的預防性檢查,檢查以安全環(huán)保部為主。
a)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構筑物倒塌等為重點;
b)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風防汛為重點;
c)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安全防護設施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d)冬季安全檢查以八防(防滑、防凍凝、防交通事故、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墜落)為重點。
5.3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5.3.1 查制度:即檢查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
5.3.2 查設備:即檢查各種安全設備、設施是否完好、齊備,并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
5.3.3 查安全知識:即檢查職工是否具備應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5.3.4 查紀律:即檢查職工是否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3.5 查事故隱患:即檢查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對已查出的各類問題是否落實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5.3.6 查防火、防爆,檢查內容包括:
5.3.6.1國家現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5.3.6.2 各級領導、技術人員、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消防知識、技能等。
5.3.6.3 火源管理。
5.3.6.4 工藝技術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含消防設施操作法)。
5.3.6.5 安全消防裝置、生產工藝防火防爆措施。
5.3.6.6 生產工藝過程本身的火災爆炸危險性及其安全保護措施等。
5.3.6.7 設備、電氣、儀表、給排水和其它輔助設施的防火防爆管理。
5.3.6.8 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防爆、泄壓面積、放空及防雷等。
5.3.6.9 易燃易爆危險品儲運及裝卸的防火管理。
5.3.6.10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與完好情況。
5.3.7 查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佩帶和使用是否符合標準;
5.3.8 其他事項:其它安全基礎工作以及涉及現場的其它安全問題。
5.4 安全檢查表的制定與使用
5.4.1 安全檢查表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制定,安全檢查表可以根據檢查內容的不同,采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5.5 安全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5.5.1 安全檢查要堅決杜絕盲目檢查,安全檢查原則上必須要有組織、有明確的目的、具體的方案和要求,檢查結束后要有記錄、有整改落實、有復查,有信息反饋。
5.5.2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組織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5.5.3 裝置級安全檢查,由裝置經理組織裝置工藝、運行、安全等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5.4 班組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制度。
5.6 安全檢查的問題整改
5.6.1 安全檢查發(fā)現的各類問題和隱患,應嚴格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進行規(guī)范化處理,要逐項進行分析研究,利用有效途徑落實整改。
5.7 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的權利
a)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制止、糾正、處罰他人和組織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等不安全行為;
b)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c)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有關安全情況,回答有關安全問題,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等;
d)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在出現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停止作業(yè)、排除險情;
e)安全檢查專業(yè)人員對檢查出的各類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6篇 小魚溝煤礦供電隊機電設備日常檢查維修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的供電系統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ケ!?/p>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接地網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調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停總開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F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據: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量,發(fā)現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第78條:已經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的固定措施,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偏向或翻轉等現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一聯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一號令,步調一致。經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側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絡開關出現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整兩側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設備的負荷調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整后檢查設備運轉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停總開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場兩側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整的方案,調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值與調整前對比,直至調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高壓側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字,調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過兩名有現場工作經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二十四節(jié)、在高壓開關柜內工作
第172條:在高壓開關柜內的工作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堅持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173條:工作前將開關柜上下刀閘拉開,上刀閘靜觸頭帶電的要設置防護網,工作時人體或工具與帶電體應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74條:柜內更換斷路器絕緣油時,更換的絕緣油必須試驗合格。柜內進人前必須對負荷電纜頭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75條:高壓開關柜合閘保險及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保險必須取下。
第176條:完工后必須檢查油質油位合格,無滲漏油現象。真空開關真空管分斷位置正確,絕緣電阻、接觸電阻合格。投入運行后,值班員或維修工應加強巡檢工作,發(fā)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第二十五節(jié)、在有儲能元件電器上的工作
第177條:在有電容器、電感線圈元件或帶有拉伸的彈簧等儲有能量的設備上工作,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第178條:停電并在電源側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電棒對儲能元件逐個徹底放電。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yè)前,要對已停電的單個電容器兩極進行3-5次(放電時間3-5分鐘)的重復放電后才準作業(yè)。已拉伸的彈簧要將彈力釋放,防止傷人。
第179條:放電時使用放電棒要先接地端,放電后再拆除。
第180條:工作過程中要有專人監(jiān)護,有其他帶電體的地方要設置警戒線或其它明顯標示,嚴防人員誤觸。登高作業(yè)應使用絕緣梯子,并注意與其他帶電體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六節(jié)、更換高低壓熔斷器
第181條:更換高低壓熔斷器必須選用型號及大小適宜的熔斷器及熔體。
第182條:更換前必須將電源側刀閘斷開,并驗明確無電壓。
第183條:更換高壓保險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更換低壓保險應使用專用把手或戴絕緣手套。
第184條:連續(xù)多次打保險的設備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加大保險容量。
第185條:更換保險應注意與其它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高壓0.4米,低壓0.1米)。
第186條:對于100kva以上的變壓器,選擇熔體按1.5-2倍額定電流;對于保護輸出線路,熔體的額定電流應小于或等于線路的安全電流。
第187條:更換保險后,恢復原運行方式。
第二十七節(jié)、更換設備保護插件及保護整定工作
第188條:運行中的低防開關發(fā)生接地故障,為判斷故障范圍需進行更換選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須將開關停掉。
第189條:設備開蓋后,首先要檢查內部有無異常,更換保護插件時,必須將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裝、調整保護插件時應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90條:設備保護整定值應與主管部門下達的保護定值單一致。
第191條:電氣設備應保護齊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
第192條:井下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要求,防爆設備杜絕失爆。
第193條: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準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許短路,鐵芯應可靠接地。
第194條:關閉開關門時,應注意保護二次線,嚴防擠傷。
第二十八節(jié)、常用工具及移動電氣設備使用
第195條:驗電筆使用前應檢查完好, 電壓等級要適宜,使用前應在相應帶電體上檢驗。高壓驗電時要戴絕緣手套。
第196條:電工鉗、剝線鉗、尖嘴鉗、螺絲刀雖有絕緣柄,但也應在不帶電的場合使用。
第197條:電烙鐵導線應使用橡套軟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應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第198條:使用汽油噴燈或液化器噴槍周圍不得有易燃物,盡可能在通風環(huán)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點火,噴焊時下面不準站人。噴燈加油時且不可吸煙,在變電所使用時,明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條:立梯傾斜角應保持60°左右,不準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時,不準移梯。
第200條:手持式電動機工具如沖擊鉆、手電鉆、電動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須作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電源必須按要求使用漏電保護器。電源線應用有接地芯線的橡套軟線。高空作業(yè)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停電或終止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挪動時不得提導線。
第201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如電焊機、潛水泵、無齒鋸、砂輪機、小型臺鉆等使用前應檢查電源配線整齊,有專用開關,有漏電保護,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開關、刀閘、接線柱有護罩,不裸露。移動時必須切斷電源,室外使用時應有防雨設施。電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必須使用合格的焊接電纜線,長度不宜超過20米。操作以上設備時要按勞動保護穿戴。
第202條:各班組熱水器必須有專用開關、開關必須具有漏電保護功能。電源線必須有專用接地線,熱水器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第203條:車間配電盤必須配線整齊,開關達到完好狀態(tài),有漏電、短路和過載等保護裝置。
第二十九節(jié)、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
第204條:發(fā)現有人觸電,要立即采取措施使傷者脫離電源,施救時要注意自我保護,高壓觸電發(fā)生時要防止跨步電壓。
第205條:現場施救的三項基本措施是:1)通暢氣道;2)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氣頻率約每分鐘12次。3)胸外按壓頻率80次/分
第206條:醫(yī)務人員到來之前不得停止搶救。
第207條: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滅火前必須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再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燥的沙子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并將發(fā)火情況匯報值班領導。
第208條:油類著火禁止直接使用水滅火。
第209條:設備再次送電前,必須檢查故障部位確已排除,并清理設備衛(wèi)生,檢測設備絕緣值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第三十節(jié)、高空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210條:本措施所稱的高處作業(yè),應符合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gb 3608—83規(guī)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
第211條: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12條: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條: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嚴重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14條:施工中發(fā)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215條:施工作業(yè)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yè)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wěn),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yè)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16條: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條:因作業(yè)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第218條:作業(yè)區(qū)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高空作業(yè)必須與相鄰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219條:使用梯子,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220條: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221條: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222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條:高空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條:在進行高空作業(yè)時,所用材料必須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必須隨手裝入工具袋,以防墜落傷人。
第225條: 作業(yè)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鞋、帶釘和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時,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第226條:高處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不得妨礙作業(yè),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防止工具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價時,禁止拋擲。
第227條:高空作業(yè)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5條之規(guī)定:
(一) 高空作業(yè)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1條: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崗位責任制,熟悉本職范圍內的供電系統及設備性能。按時參加業(yè)余培訓,認真學習規(guī)程措施,持有效證件上崗。
第2條:隊長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員,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務時,要講明注意事項,指定安全負責人,分工要細致,并將安排情況記入班前會記錄。
第3條:班中按勞動保護穿戴,電工作業(yè)要穿絕緣靴(鞋),戴安全帽和絕緣手套,高空作業(yè)要使用安全帶。學員沒有師傅帶領,不得單獨從事電工作業(yè)。
第4條: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標示牌、警戒線、驗電器、斷線鉗、腳扣、保險帶、繩索、葫蘆、滑輪、短路接地線、絕緣棒、梯子、緊線器、核相儀及攜帶型電工儀表等必須檢查完好試驗合格。
第5條:電工維修作業(yè)必須至少兩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者作監(jiān)護人。施工前工作人員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礙工作的病癥。
第6條:需停送電作業(yè)的,要安排專人停送電,并且要有防止誤送電的措施,工作班人員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到自?;ケ?。
第7條:需要搭接臨時電源的工作,其電源必須使用有漏電保護器的專用開關。如使用電焊機、無齒鋸、手槍鉆、沖擊鉆、電烙鐵等小型電器時,使用前應首先檢查完好情況,電纜、導線、開關不應有破皮漏電現象,漏電保護器使用前應做一次漏電試驗,確保完好。導線必須使用橡套軟線,禁止使用塑料護套線,導線兩端連接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的護套線必須有一芯專接保護接地(接零)。應在干燥、無腐蝕性氣體、無導電灰塵的場所使用,雨、雪天氣不得露天工作。
第8條:井下行走時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時遵守行車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長物件時應平放,嚴防碰觸架空線。
第9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46條之規(guī)定:
(一)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10條:本單位人員到外單位或本職范圍以外的地點參與施工,工作監(jiān)護人應由對方人員擔任;除遵守以上規(guī)定外,開工前還應詳細了解現場的接線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無誤,方可開工。
第二節(jié)、停電操作
第11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a.檢修的設備;
b.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小于0.7米的設備;
c.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0.7米,但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d.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第12條: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斷路器(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
第13條:斷開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能源。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第三節(jié)、驗電操作
第14條: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值班負責人許可。
第15條:高壓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的專用驗電器。
第16條: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
第四節(jié)、裝設接地線措施
第17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工作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余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第18條: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所裝接地線與帶電部分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第19條: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地線數量。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以只裝設一組接地線。在門型架構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第20條: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以隔離開關(刀閘)或斷路器(開關)隔開分成幾段〕,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有斷路器(開關)或熔斷器(保險)。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第21條:在室內配電裝置上,接地線應裝在該裝置導電部分的規(guī)定地點,這些地點的油漆應刮去,并劃下黑色記號。
所有配電裝置的適當地點,均應設有接地網的接頭。接地電阻必須合格。
第22條:裝設接地線必須由兩人進行。若為單人值班,只允許使用接地刀閘接地,或使用絕緣棒合接地刀閘。
第23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第24條:接地線應用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線在每次裝設以前應經過詳細檢查。損壞的接地線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導線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條:高壓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始能進行工作者〔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檢查斷路器(開關)觸頭是否同時接觸〕,如:
a.拆除一相接地線;
b.拆除接地線,保留短路線;
c.將接地線全部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
必須征得值班員的許可(根據調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第26條:每組接地線均應編號,并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位置亦應編號,接地線號碼與存放位置號碼必須一致。
第27條: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第五節(jié)、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28條: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見附錄d)。
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執(zhí)行。
第29條:部分停電的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規(guī)定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干燥木材、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遮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擋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但此種擋板必須具有高度的絕緣性能。
第30條: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1條:在室外地面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四周用繩子做好圍欄,圍欄上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必須朝向圍欄里面。
第32條:在工作地點懸掛“在此工作!”的標示牌。
第33條: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應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分的橫梁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此項標示牌在值班人員的監(jiān)護下,由工作人員懸掛。在工作人員上下鐵架和梯子上應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鄰近其他可能誤登的帶電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34條: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
第六節(jié)、電器日常檢修安全措施
第35條:正常時電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第36條:操作前按照停電申請表的內容仔細核對開關位置編號及負荷名稱確認無誤。按照規(guī)程操作,先停斷路器再拉隔離開關;先停分支再停總開關。停電后將開關閉鎖,并在開關操縱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37條:地面有人值班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停電后的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由值班人員落實。地面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及井下采區(qū)變電所停電后,由施工人員落實停電、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無人值守的開關,除執(zhí)行上述措施外,還要設專人看守,嚴防誤送電。
第38條:雙回路供電的負荷,停電后要在前后隔離刀閘兩側分別驗電放電,并在有電無電區(qū)間設置警戒線或在刀閘動靜觸頭之間裝設強度足夠的絕緣隔離板。
第39條:施工人員到達地點后,首先要檢查設備確已斷電,再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方可開工。
第40條: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杜絕虛接、錯相等不合格現象的發(fā)生。
第41條:需要頻繁停送電的操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后都要進行驗電放電,確定無電壓方可操操作。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42條: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43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約時停送電!嚴禁帶接地線合閘!防爆設備出現失爆,嚴禁送電!
第44條: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員及所做措施,恢復原運行方式。正常運行30分鐘后方可收工。
第七節(jié)、砍伐樹木安全措施
第45條: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得攀登桿塔。樹木、繩索不得接觸導線,安全距離不夠時,線路必須停電。
第46條:導線與樹木之間的最小凈距3-10kv為3.0米,3kv以下為3.0米。導線與街道樹間的最小垂直距離,3-10kv為1.5米,最大風偏情況下的水平距離為2.0米。3kv以下為1.0米。
第47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等昆蟲。不應攀登已經鋸過或砍過的未斷的樹木。
第48條:為防止樹木(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條: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傷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時要防止車輛通行。
第50條:砍樹使用的刀具、斧頭、繩索、梯子、油鋸等使用前要檢查完好。
第八節(jié)、在電桿上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51條:登桿前應由兩人同時辯明工作線路及桿號,嚴防誤登桿。工作前應對線路執(zhí)行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措施,短路接地線應掛在來電側。危及施工線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線路也應采取停電措施。
第52條: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的電桿基礎未完全夯實前嚴禁攀登。風雨后遭損傷的電桿,應先采取培土、打臨時拉線等措施,再行上桿。
第53條: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鐵鞋、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條:桿上作業(yè)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帶,戴安全帽。安全帶應系在電桿牢固構件上,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割傷。
第55條:檢修電桿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拆除,事先應對電桿進行加固;調整傾斜桿塔時應先打好拉線。
第56條: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現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下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拋擲。桿下應設人監(jiān)護,防止行人通過和逗留。
第57條:檢查水泥電桿橫向裂紋寬度不應該超過0.2mm,長度不應該超過1/3周長,彎曲度不應超過桿長的2/1000,否則不準登桿。
第九節(jié)、架空電力線路巡視安全措施
第58條:線路巡視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夜間巡線應沿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
第59條: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有隨時恢復送電的可能。
第60條: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落地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61條:巡線周期:1)定期巡視 對于1—10kv線路,一般為每月一次;1kv以下線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視因氣候惡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決定。3)夜間巡視1—10kv線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視 故障后巡視5)監(jiān)察巡視每年至少一次。每條線路每月檢查巡視不少于三次。
第62條:線路運行標準有關數據: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相臨導線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3m,1kv以下時,不應小于0.15m。3—10kv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空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0.2m,3kv以下時,不應小于0.05m;3—10kv架空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體之間穿過時,應裝設拉線絕緣子。低壓接戶線和進戶線必須采用硬絕緣導線。避雷接地裝置的引下線應用鍍鋅鋼絞線,截面積應不小于25mm。架空線的檔距:
6kv 城區(qū)40—50m 郊區(qū)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區(qū) 40—50m 郊區(qū) 40—60m
第63條: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經過地區(qū)3—10kv 3kv以下
居民區(qū)6.5m 6.0m
非居民區(qū) 5.5m 5.0m
第64條:高壓接戶線的導線截面,銅絞線不得小于16mm,鋁絞線不得小于25mm,線間距離不得小于0.45m,對地距離不得小于4.0m。
第十節(jié)、搭接、拆除負荷電纜措施
第64條:搭接、拆除負荷工作應由專職電工人員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搭火用的電纜(線)必須檢查完好,絕緣良好不漏電,不得有明接頭。
第65條:工作前應將施工地點前側電源開關停掉,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措施。打開電氣設備電源側蓋板前,必須從上一級開關將電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6條: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拆、接負荷電纜前應從工作區(qū)段兩側停電,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67條:搭接電纜后,應檢查所搭負荷線相序正確,壓接質量及絕緣合格,防爆設備達到防爆要求,具備送電條件。方可收工。
第68條:拆除負荷后,將負荷線全部撤除,對裸露的電源線或開關要采取包扎隔離等防護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員觸電。對于防爆設備,要達到防爆要求。
第69條:任何情況下,工作人員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工作人員背后不得有帶電體。
第70條:外單位人員在變電所搭拆負荷時,必須有主管部門的同意。配電工有責任為其提供安全監(jiān)護,同時亦應監(jiān)督施工質量,發(fā)現不符合標準及失爆現象,應責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設備出現失爆,不得送電。
第十一節(jié)、立桿-撤桿-調整電桿安全措施
第71條:立、撤桿要設專人統一指揮,人員分工要明確,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第72條: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第73條: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撤出桿高1.2倍的距離。即12米電桿為15米,15米電桿為18米。
第74條: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繩等。
第75條: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6條:在撤線過程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轉角桿、分段桿及起點、終點桿撤線前應系好拉繩,嚴禁突然剪斷導線,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第77條:電桿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第78條:已經起立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79條:調整電桿前應確認線路確已停電,再檢查桿根、拉線等無隱患。電桿調整后應將桿根回土夯實,并緊固好拉線。
第80條:撤除線路時應先撤導線和金具,后撤拉線和電桿,當還有受力拉線時應采取臨時措施。
第十二節(jié)、放線-撤線-緊線
第81條:放、撤、緊線工作應有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施工前應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第82條: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嚴防導線被過往車輛掛住。
第83條:緊線前應先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導線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第84條: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趕根,如不完好牢固,應設臨時拉線加固。
第85條: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作法松線。
第86條:使用放線器放線時,應有防止線盤傾倒及剎車的措施。放線時應嚴防導線扭傷,剪斷導線時,應先控制斷線部位兩端,防止線頭因彈力突然釋放傷人。
第十三節(jié)、起重-運輸安全措施
第87條:起重、運輸工作要遵守鮑煤發(fā)(2006)54號文件之《鮑店煤礦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規(guī)定》。
第88條: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員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檢查。
第89條: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734條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第90條:被吊物體應可靠連為一體,必要時各連接部件應分別起吊。應在被吊物件棱角處和特別滑的部分應當采取墊舊皮帶、薄木板或其它軟體物進行保護。
第91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進行試吊和試拖移,試吊高度不大于200mm,試拖移距離不大于400mm,檢查無異常后方繼續(xù)進行。
第92條: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繩索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在斜坡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物料兩側及下方嚴禁有人,并設置防止物體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條:對起吊、拖移的物料應采取適當的固定措施,能使應起吊、拖移的物料整體移動,不出現散落或使其構件變形。
第94條:起吊、拖移物料時,應注意觀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幾何形狀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現偏向或翻轉等現象,應采取適當措施進行處理后在進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條:進行起吊、拖移物料時,必須規(guī)定統一聯絡信號及指令、設專人負責發(fā)出信號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知專用信號和指令的使用規(guī)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號在其工作沒完成前,嚴禁作為其它信號使用。
第96條: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連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須合格,與起吊、拖移的物體重量相適應。
第97條:《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對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作如下規(guī)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2)用于人力起重為4.5;3)用于機動起重為5-6;4)用于綁扎起重為10;5)用于供人升降為14。
第98條:運輸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第99條: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輸。
第100條:多人使用滾杠、扁擔等搬運重物時,必須統一號令,步調一致。經過狹窄或靠近墻壁等障礙處內側不得有人,且速度應放緩,嚴防傷及人員或設備。
第十四節(jié)、在配電變壓器臺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條:配電變壓器臺(室)停電檢修時,應持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第102條:無論線路是否已停電,必須先拉開變壓器低壓側斷路器,再拉高壓開關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裝設短路接地線。
第103條: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臺的結構,確保牢固可靠。
第104條: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除指定工作人員外,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警戒線,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有人監(jiān)護。
第105條:電容器進行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將電容器逐個徹底放電并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106條: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連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斷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十五節(jié)、在帶電線路電桿及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上的工作
第107條:在帶電桿塔上刷漆,除鳥窩、檢查接地線(極),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0.7米。風力不得大于5級。
第108條: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導線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條:停電檢修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時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至危險距離以內(1米),則另一回路也應停電并接地,停電同樣執(zhí)行工作票。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他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看到該線路已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工作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路線路的措施,完工后應檢查該交叉跨越點安全距離合格(10kv及以下應>;1.0米)。
第110條:在變電所出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內)平行或交叉線路上要求:
1) 有線路標志,以使工作人員能正確區(qū)別哪一條線路是停電線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線路上進行工作時,應持工作票及驗電筆、接地線等設備。
3) 登桿前應該對標記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可攀登。
4) 在這一段平行或交叉線路上工作時,要有專人監(jiān)護,以免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第十六節(jié)、電力電纜工作
第111條:在電力電纜上工作應辦理工作票,開工前要核對電纜名稱及標示牌,并在施工端驗電放電短路接地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12條:開啟電纜溝時,如在交通路口,應設置標示或設人警戒,防止行人、車輛誤入。
第113條:敷設電纜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電纜走動時,嚴禁用手般動,以防擠傷。移動電纜接線盒一般應停電進行。按照礦上關于掛“紅黃牌”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帶電整理、吊掛電纜,整理吊掛電纜必須將電纜停電。
第114條:截斷電纜前,必須先核對確為停電電纜,再有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線后方可工作。扶釬人應帶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第115條:制作熱縮電纜頭,使用噴燈或噴槍應嚴格遵守操作說明,防止噴頭燙傷,準備好足夠的防火水和至少兩個8kg干粉滅火器。工作現場周圍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風良好。制作冷縮電纜盒,應注意保持環(huán)境干燥。
第116條:連接電纜前,每做一個接頭,都要對接頭兩端電纜的絕緣情況進行測量,并做好記錄,最后通測絕緣值,確保整條電纜合格,符合送電條件。
第117條:電力電纜做耐壓試驗及搖測絕緣時,高壓設備周圍應設警戒線,試驗儀器電源搭火專人負責,每次停送電操作都必須聯系好,確認允許送電,再操作。電纜兩端人員應聯系好,沿途電纜上嚴禁有人工作,試驗后必須逐相徹底放電。
第118條:運行中的電纜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巡檢和維護。電纜溝蓋板應齊全完好,溝內不得有積水、雜物,電纜橋架上方應有護板,無護板的維修人員應及時清理上面的落葉等雜物,嚴防引起火災損傷電纜。
第119條: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設電纜,預先應架設好鋼絞線,并檢查確認鋼絞線安裝牢靠。工作時下面應有人監(jiān)護。梯上有人時,一般不準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時,梯子上方兩側必須系有安全繩,兩邊有人拉繩,嚴防梯子突然傾倒傷人。
第十七節(jié)、更換照明燈具
第120條:更換照明燈具,燈具的額定電壓必須與供電電壓相符,裝卸燈泡時,應先關閉電源開關。戶外更換燈具,開關距工作現場較遠時,要安排專人停送電,應將開關閉鎖(掛牌),防止誤送電。
第121條:燈架或燈具管內的導線不許有接頭,采用螺口燈座時,應將火線接頂芯極,零線接螺紋極。開關應控制火線,開關上搬為接通,下搬為斷開。
第122條:使用梯子、馬凳等登高時,必須至少兩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梯上不準同時上兩人,要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123條:送電前工作人員應脫離可能的帶電構件,并背對燈具,以防燈具突然炸裂傷人。任何情況下,人體不得同時觸及兩根導線。
第124條:室外更換路燈、地燈、投光燈、裝飾燈及燈箱內燈具等操作,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安全帶,使用梯子、鐵鞋登高時應檢查完好,上桿前應檢查桿基牢固。使用高空作業(yè)車要有專人操作,臂斗與附近架空線應保存足夠的安全距離。高空傳遞物品應用繩索,嚴禁拋擲,下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第125條:變電所、配電室內更換照明燈具時還應防止不得觸及其他帶電設備。
第126條:井下更換防爆燈管前,應先將電源停掉,燈具應達到防爆要求。
第127條:更換后的燈具,不得隨意丟棄,應定點存放。
第十八節(jié)、高低防開關及變壓器故障處理
第128條:計劃內的故障處理,必須先提出停電申請,經相關領導批準,按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9條:工作負責人應詳細介紹工作任務、性質、停電范圍、有電無電區(qū)間、注意事項等問題,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條:故障處理前,應先將所檢修設備斷電,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或裝設防護擋板等措施。
第131條:進線及聯絡開關出現故障,要采取越級停電措施,將檢修設備兩側的電源都斷掉,并做好防止突然來電的措施。
第132條:嚴禁帶電作業(yè)。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應大于0.4米,必要時應加絕緣板隔離。
第133條:應急故障處理:
1) 當設備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維修工接到值班領導的通知后應迅速備齊所用工具、材料及防護用具,及時入井搶修。
2) 應急故障處理,亦應遵守停電、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措施。有專人監(jiān)護。
3) 井下防爆設備處于失爆狀態(tài),嚴禁送電。特殊情況下如需開蓋對設備進行送電試驗,則事先必須經瓦檢員檢查氣體不超限,有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
第134條:設備故障處理完畢,負責人檢測無誤,送電運行正常后,向單位及礦調度室匯報。
第十九節(jié)、運輸-安裝-撤除電氣設備
第135條:機電設備運輸前的裝車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繩索等符合要求,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136條:設備底架應與車盤用螺栓可靠連接,螺栓強度滿足要求。地面封車時底腳螺栓不少于四條,井下封車時如因條件限制,封車應不少于兩條對角螺栓,其他方向應用鋼絲繩封牢,確保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松動。
第137條:裝車應不超長、超寬、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脫落或竄動的構件應與主設備連接牢靠。
第138條:使用葫蘆起重時,葫蘆、繩頭、脹楔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要選擇好可靠的生根點,起吊前應先試吊。
第139條:運輸過程中,設備兩側不得有人。斜巷運輸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要有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運輸過程中要使用保險繩。
第140條:搬遷、移動帶電設備前斷電,嚴禁帶電作業(yè)。嚴禁牽拉各種纜線。
第141條:在滾杠和軌道上移動電氣設備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使用的繩索應有足夠強度,應系在設備底架上。要統一號令、用力均勻,嚴防拉歪設備。狹窄處兩側及設備前進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腳移動使用中的滾杠,防止擠傷。
第142條:體積較大的設備過風門、峒室門等狹窄處時,必要時要將設備拆卸,但要注意保護設備內部構件如接線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應妥善放置。
第143條:設備回收上井后,要及時交還機電科設備庫或電修組。
第144條:人力推車應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之規(guī)定。一次只準推一車,同向推車間距不得小于10米,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fā)現人員及障礙物時應及時發(fā)出信號或采取措施。嚴禁放飛車,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145條:完工后清理現場衛(wèi)生,使用中的設備要達到標準要求。
第二十節(jié)、電氣設備核相調相工作
第146條: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的設備,新安裝或改動主接線后,聯絡開關合閘前都要進行核對相序工作。
第148條:核相工作應使用專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兩人持操作桿,一人記錄,一人指揮。周圍應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監(jiān)護。操作時,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核相儀表使用前應檢驗合格。
第149條:相序核對后,將兩側電源停掉,分別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記錄調整兩側壓線,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條:操作時人體與帶電體應0.7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51條:并路合閘前,應再復核一遍,無誤方可并網操作。
第152條:帶電機等旋轉設備的負荷調相前,應將該設備電源停掉,將電源側隔離刀閘拉開,并做好驗電放電,短路接地,閉鎖掛牌等突然來電的措施,然后調整任意兩相負荷線,調整后檢查設備運轉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節(jié)、低防開關檢漏裝置的安裝、運行與試驗
第153條:帶延時的總檢裝置不準單獨使用。輔助接地極應單獨設置,并距局部接地極的直線距離不小于5米。
第154條:開關操作機構應無過位或卡阻現象,跳閘機構靈活可靠。
第155條:當660v系統絕緣值低于30kω,127v系統絕緣值低于10kω時應采取措施提高電網絕緣電阻值,盡量避免自動跳閘.
第156條:運行中的檢漏裝置跳閘試驗每天一次,維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7條:試驗時660v用11千歐、10w電阻,127v用2千歐,10w電阻,對新安裝的首次投人運行后要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
第158條:實驗方法:在瓦檢員的配合下,檢查氣體不超限,有選擇性的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分支開關線路應在線路最遠端試驗。在線路最遠端的開關負荷側接一電阻,電阻另一端接在開關外殼上,蓋上蓋后送電,觀察開關是否跳閘。試驗完畢,拆除電阻,將開關恢復原狀態(tài),并將試驗結果做好記錄。
第二十二節(jié)、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
第159條:操作跌落開關及柱上斷路器時,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使用高壓絕緣棒。絕緣棒的長度對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對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條:室外雨天使用時應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無特殊防護裝置不允許雨雪天戶外操作,必要時要加長絕緣桿。
第161條:絕緣桿使用后應吊放在室內干燥場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內木支加上。防止壓彎受潮,每年應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一次。
第162條:戶外操作跌落開關,停時應先斷開中相,后斷開背風側邊相,最后斷開迎風側邊相。送電操作時,對于戶內先送兩邊后送中間。對于戶外應先接通迎風邊相,后接通背風側邊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條:停電操作前先停低壓再停高壓,先停分支再停總開關,送電時與此順序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合刀閘。
第164條:戶外施工,停電時如不在變電所內,而是在線路中間的分段開關上停電,則停電后必須對停電開關負荷側執(zhí)行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雙回路或有反送電電源的線路,施工現場兩側必須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已停電的開關要設專人看守。
第二十三節(jié)、調整變壓器電壓
第165條:當變壓器低壓側出口電壓高于或低于開關及用電設備對電壓的要求,致使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對變壓器的輸出電壓進行調整,使之符合設備運行的要求。
第166條:根據《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規(guī)定供電部門供到用戶受電端的電壓偏差,即電壓變動幅度不超過:10kv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用戶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戶為額定電壓+5%,-10%。
第167條:調整電壓前,應由維修電工使用萬用表在低壓側選擇便于安全測量的部位對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以便確定調整的方案,調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測量,將數值與調整前對比,直至調整合格。使用萬用表要遵守萬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據不同電壓,合理選擇量程,測量時注意手不要接觸測試棒的金屬部分,測量人員要和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第168條:調整變壓器電壓前,必需要按順序停掉變壓器低壓側、高壓側電源開關,并將隔離開關拉開,一經操作就使工作區(qū)間帶電的開關停電后必須閉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誤送電的措施。
第169條:停電后,做好驗電、放電、裝設短路接地線措施。
第170條:按照變壓器銘牌圖示或分接開關部位標注的數字,調整變壓器高壓線圈的分接開關或連片,改動后杜絕虛接,并要至少經過兩名有現場工作經驗的人員確認無誤。
第171條:調整后,由專人負責送電并測量低壓測電壓工作,測量并確認調整合格,然后再恢復原運行方式。井下變壓器調整電壓,測量合格后,因恢復開關需再次停電的,必須將變壓器高壓側電源再次停掉,嚴禁帶電檢修設備,只有在設備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電。
第7篇 安全管理一般項目安全檢查評定的規(guī)定
1、分包單位安全管理
1)總包單位應對承攬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進行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
2)當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3)分包單位應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
2、持證上崗
1)從事建筑施工的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行業(yè)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2)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3、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1)當施工現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
2)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應依法為施工作業(yè)人員辦理保險。
4、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qū)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
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
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第8篇 煤礦電氣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要求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煤礦安全管理人員應對煤礦電氣設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進行日常性的安全檢查。
一、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標志及組別
礦用電氣設備分為礦用一般型和礦用防爆型兩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又分為10種。
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是只能用于井下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非防爆型電氣設備。要求其:外殼堅固、封閉,不能從外部直接觸及帶電部分;防滴濺、防潮性能好;有電纜引人裝置,并能防止電纜扭轉、拔脫和損傷;開關手柄和門蓋有連鎖裝置等。外殼明顯處有清
晰的永久性凸紋“ky”。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是按國家標準gb3836.1-2000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電氣設備。
國家標準gb 3836 . 1 一2000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ⅰ、ⅱ 兩類,其中i 類為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標志由設備類型、級別、組別,連同防爆電氣設備總標志“e* ' ’組成。如“e*dⅰ”在防暴電器設備外殼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標志“e*”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
二、礦用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失爆現象
由于使用、管理、維護不善會造成防爆電氣設備的失爆。失爆是指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井下隔爆型電氣設備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 l )隔爆外殼嚴重變形或出現裂紋、焊縫開焊、連接螺絲不全、螺口損壞或擰入深度少于規(guī)定值。
( 2 )隔爆面銹蝕嚴重、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有凹坑、連接螺絲沒壓緊。
( 3 )電纜進、出線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閑置喇叭口不使用擋板。
( 4 )電氣設備內部隨意增加電氣元部件、維修設備時遺留導體或工具導致短路燒漏外殼。
( 5 )螺栓松動、缺少彈簧墊使隔爆間隙超過規(guī)定值。
三、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
1 .礦井電氣設備的選用
煤礦井下不同工作地點的瓦斯?jié)舛炔顒e較大。因此,
爆型式必須根據使用環(huán)境和《 煤礦安全規(guī)程》 進行選擇。
用于煤礦井下的各種電氣設備的防設備的選型不符合《 煤礦安全規(guī)程》
要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 .隔爆型電氣設備
( 1 )隔爆型電氣設備是否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證。
( 2 )外殼完整無損,無裂痕和變形。
( 3 )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齊全完好.
( 4 )隔爆接合面的間隙和有效寬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螺紋隔爆經有的擰入深度和嚙合扣數是否符合規(guī)定。
( 5 )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人裝置是否完好,零部件是否齊全,有無缺損,電纜連接是幼牢固、可靠。與電纜連接時,一個電纜引人裝置是否只連接一條電纜;電纜與密封圈之間是否包扎其他物;不用的電纜引人裝置是否用鋼板堵死。
( 6 )連鎖裝置功能完整,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喊裝置是否完好無損、動作可靠。
( 7 )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之間的電氣間隙是否符合規(guī)定;導電芯線是否有毛刺,全口接線螺母時是否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是否隨意增加了元部件,是否能防止電氣間旅,鎮(zhèn)規(guī)定值。
( 8 )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后,殼內仍有帶電部件時,是否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并標明“帶電”字樣,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 9 )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是否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月接線盒內保持清潔,無雜物和導電線絲。
( 10 )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地點有無滴水、淋水,周圍圍巖是否堅固.設備放置是否與地平面垂直,最大傾斜角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 11 )是否使用失爆設備及失爆的小型電器。
第9篇 工程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安全檢查管理
(一)安全檢查和管理
1、安全檢查
(1)各生產班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檢查本班組當天的工作范圍,發(fā)現存在隱患要及時整改。如本班組排除不了的隱患,應立即通知安全員派人處理,嚴禁違章冒險作業(yè)。
(2)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在工地巡視檢查安全,發(fā)現問題及時要班組工人整改,并復查整改情況。
(3)堅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安全學習檢查制度:
a、各班組每天上班前安全交底;
b、各班組每周星期一上午,抽1小時集中學習安全活動;
c、專職安全員,除每天巡檢安全工作外,每周末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d、隊長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針對近期安全工作存在問題和季節(jié)性應注意事項,進行總結,目的使廣大工人頭腦里敲響警鐘,促進全員安全意識的提高。
2、安全管理
(1)本工程開工前,必須明確工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及其安全組織機構組成人員。
(2)施工組織方案的編制,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3)搞好施工現場平面管理工作,根據總平面進行系統周密計劃,保證現場交通道路、給排水暢通,電氣線路應合理架設,并設立明顯的道路標志、標線、警示燈等,使之達到安全、防火、文明的要求,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4)施工現場禁止非生產的工作人員、小孩進入作業(yè)區(qū)內,現場坑、井、溝、易燃易爆場所等周圍必須掛設明顯的安全標志,危險地區(qū)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5)實行逐級的安全技術交底,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生產人員進行詳細交底,安全員在各工序施工前或工種變換,改變作業(yè)環(huán)境時要向操作者、新工人、民工、臨時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6)施工現場、宿舍和易燃易爆場所,要有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滅火器材,放置在適當地點,對職工進行防火知識教育,使職工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施工區(qū)域如有明火作業(yè),需按動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須報建設單位并得到其同意),事先辦理動火證并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施工。
(7)加強季節(jié)性勞動保護工作,靈活掌握調整勞動時間(夏季要防暑降溫等),注意勞逸結合,改善勞動條件,使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得到落實和改善。
(8)特種作業(yè)人員(如焊工、機械工、電工、架子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10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心7月份綜合檢查計劃
一、檢查內容
1、6月份綜合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2、各單位安全教育臺賬,如安全會議、安全技術培訓、安全檢查記錄各單位每月自行組織至少開展兩次。勞動保護用品領用臺賬,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
3、各單位的設備管理臺賬,如巡檢、點檢、維修保養(yǎng)、換油、加油、注油,維護保養(yǎng)計劃等。
4、現場生產安全隱患,重點是消防設施、警告警示標志、生產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電線線路老化情況;現場設備的安全防護、標識標牌、運行記錄、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安全操作規(guī)程。
5、相關事故應急響應預案是否完善并落實;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備檔),及特殊作業(yè)審批相關情況;
7、辦公區(qū)域環(huán)境衛(wèi)生、車容車貌、員工儀容儀表、當班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情況;
8、對生產、交通事故學習情況(存檔資料);
9、涉及到有外包人員工作的單位,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培訓情況和考試等相關安全情況;
10、政府、安全生產中心下發(fā)文件學習和執(zhí)行情況;
11、各單位7月份安全、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情況;
12、各單位作業(yè)證辦理、審批情況(如動火、高空、受限空間作業(yè)等)。
13、征求各單位的意見及建議。
14、防暑降溫預防措施。
二、參加檢查人員
安全:z
生產:z
設備:z
三、行程安排
1、2022-07-16(星期一)下午――江北站
2、2022-07-17(星期二)――涪陵礦,龍興
3、2022-07-18(星期三)――賽耀,運道,小南海
4、2022-07-19(星期四)――界石,重鋼站,特奇
注:以上行程安排如因天氣和道路交通情況有變動將及時電話通知
四、檢查要求
1、所有參加檢查人員整齊穿戴工作服、安全帽。
2、參加檢查人員帶好相關資料、器材(照相機)。
3、對各單位的檢查要實事求是、公正公平。
4、各單位要指定相關人員配合檢查。
5、現場檢查完畢后要開檢查交流會。
五、檢查程序(見附表)
安全生產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2日(星期四)
第11篇 機電檢查管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開展工作,重點抓好采掘一線的現場管理,積極配合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對采掘以及輔助單位的月度質量驗收工作。
第二條 在科長的領導下深化開展‘亮點工程’,使亮點工程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第三條 嚴格按照礦要求加強防爆檢查工作,在全礦井下范圍內杜絕失爆現象。
第四條 積極開展各種專項整治活動,使我礦的質量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條 配合設備管理組做好井下電氣設備現場使用管理及閑置設備回撤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設備管理組周、月工作總結,對組內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下一步工作打算進行計劃。
第七條 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組的各項工作。
第12篇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檢查
《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全面實施,促進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使海事管理部門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成為一項主要的監(jiān)管內容。2006年9月,徐祖遠副部長在全國海事工作會議上強調,作為船舶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規(guī)律,要加強“四船一鏈”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也就是要加強船公司、船舶、船員和船長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體、船舶是基礎、船員是重點、船長是關鍵,要將這四者通過安全管理體系這根鏈條連接在一起。因此,加強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方向,但是,從目前船舶安全檢查員隊伍的情況來看,部分船舶安全檢查員還不能完全適應這項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還存在模糊認識,對檢查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其次是對規(guī)則和體系掌握不深,有無從下手和不敢檢查的現象;再次是對查處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準。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根據多年來公司體系審核和船舶審核的經驗,對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檢查進行探討。
一、???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發(fā)布,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fā)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fā)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guī)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guī)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guī)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guī)及規(guī)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船舶安全檢查結果是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結果的直接反映 船舶安全檢查大部分是對船舶硬件設施和船員操作性的檢查,也是安全管理體系所覆蓋的內容。體系運行的好與壞,直接和船舶的保養(yǎng)、人員和設備的管理有關,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可以通過安全檢查直接反映出來。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缺陷具有可追溯性,通過發(fā)現船舶保養(yǎng)、人員培訓及應急操作方面的的缺陷,可以判斷安全管理體系在船上運行的不足。例如:在體系文件中規(guī)定了設備的保養(yǎng)周期和責任人,通過安全檢查就可以驗證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實,從而反映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有效監(jiān)督 船舶安全檢查主要是從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對船舶實施檢查,硬件是指船體、機器、設備、船員,軟件是指體系文件的運行情況以及船員的實際操作能力。通過對船舶硬件環(huán)境的檢查可以反映出船上體系運行的情況,同時體系的有效運行又可以保證硬件環(huán)境處于良好狀態(tài)。對體系運行情況的認真檢查,可以從源頭上發(fā)現船舶一些缺陷產生的原因。通過安全檢查中對軟件特別是體系運行情況以及船員實際操作能力的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情況,進行分析糾正,督促公司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體系的中間審核約在初次審核后兩年半進行,間隔期較長,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對船舶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監(jiān)督。
4.船舶安全檢查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xù)和補充 由于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初次審核、中間審核和換證審核的間隔期很長(平均兩年半時間),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jiān)督,容易使船舶產生麻痹松懈心理,往往會在審核前對臺帳記錄進行突擊補充,形成“兩張皮”現象。而通過周期較短的安全檢查,可以有效防止“兩張皮”現象,從這個意義上說,船舶安全檢查是對體系運行的情況監(jiān)督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延續(xù)和補充,十分必要,不可或缺。
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安全檢查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不能以體系審核的方式進行船舶安全檢查 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是不同的,一是內容不同,前者側重于船舶的局部現場管理活動,后者則針對船舶的全部管理活動,時間跨度更大,范圍內容更廣;二是性質不同,前者是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符合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文件的要求進行監(jiān)督檢查,后者則是通過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的檢查,經過一定的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船舶安全管理活動和體系文件的一致性進行評估,最終確定船舶安全管理活動是否有效。正因為如此,1999年11月25日,國際海事組織在通過《港口國監(jiān)督程序》修正案的第882(21)號大會決議中特意做了說明,“還請各國政府在實施ism規(guī)則的港口國監(jiān)督時,應注意到對ism規(guī)則的港口國監(jiān)督應該是一種檢查,而不是審核,其港口國監(jiān)督**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具備一定的ism規(guī)則的知識?!彼裕瑹o論是對國際航行船舶還是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均應以《97安檢規(guī)則》所確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除非有明顯證據,不應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提出修改要求,且對這種修改要求應給予足夠的時間,按照體系文件的規(guī)定經過一定的程序方能進行;另外,也不宜隨意對船舶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做出評價,對發(fā)現的問題或缺陷,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整改即可。
第13篇 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職責、內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記錄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項目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各項活動。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8001-2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q/sz g55.00-2005 企業(yè)管理手冊
q/sz g59.06-2005 職業(yè)健康安全、環(huán)??己斯芾硪?guī)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28001-2001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各項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活動。
4.2 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消防、機動車輛等專業(yè)檢查。
4.3 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建筑物、各類設備、電氣設施、動力管道等專業(yè)檢查。
4.4 各部門根據需要實施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
5 管理內容和方法
5.1 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內容
5.1.1 檢查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5.1.2 檢查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計劃等實施情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全教育的實施,保健和勞動防護用品制度執(zhí)行情況,傷亡事故報告的內容、審批程序等。
5.1.3 檢查職業(yè)健康安全措施的制定及實施情況,包括安措計劃的制定、實施及其效果,工程承包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新產品、新工藝試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新、改、擴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審批與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等。
5.1.4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秩序,防塵、防毒、防物理因素措施,各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其它有關職工安全健康的情況。
5.1.5 檢查各類建筑物、道路、動力管道、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機動車輛等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
5.1.6 檢查各類手持電動工具、吊卡具、鋼水包等工具、工裝、冶金輔具等安全狀況以及重點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防寒、防雨、防雷電設施等情況。
5.1.7 檢查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是否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現場安全通道、文明生產、部件擺放、勞動保護用品穿戴及其他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情況。
5.2 職業(yè)健康安全檢查方法
5.2.1 日常檢查
5.2.1.1 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所屬的部長、科長、工(部)長、班長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班前、班中、班后的日常檢查。
5.2.1.2 各部門的安技專業(yè)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對作業(yè)現場每天進行巡回檢查。
5.2.1.3 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等應指派專業(yè)人員對各工作場所、生產現場進行日常檢查。
5.2.2 專業(yè)檢查
5.2.2.1 專業(yè)檢查項目:
a)電氣設備及線路;
b)起重機械、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各種氣瓶等特種設備;
c)木工機械(刨床、鋸床等)、沖床、剪床;
d)公司內機動車輛及交通設施;
e)不屬于上述設備的一般機械、動力設備;
f)吊具、索具、工具、工裝、冶金輔具;
g)各類建筑物、道路及其附屬設施;
h)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i)其它臨時性檢查。
5.2.2.2 專業(yè)檢查一般由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安全保衛(wèi)主管部門等組織進行,并提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3 如有必要,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各類專業(yè)檢查,并提請有關方面主管部門派人參加。
5.2.2.4 專業(yè)檢查周期分為半年、一年或規(guī)定檢查期,由各專業(yè)歸口部門決定。
5.2.2.5 專業(yè)檢查可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也可按臨時制定的檢查計劃進行。
5.2.3 安全大檢查
5.2.3.1 安全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五一”、“十一”節(jié)假日檢查、新年及春節(jié)前安全大檢查等。
5.2.3.2 安全大檢查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要指定專門機構制定檢查計劃,檢查依計劃執(zhí)行,保證按期完成。
5.2.4 各部門安全檢查
5.2.4.1 各部門應按公司的安全檢查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安全檢查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安全檢查。
5.2.4.2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具體情況,可單獨制定檢查計劃進行專業(yè)性檢查或安全大檢查。
5.2.4.3 各部門在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充分發(fā)動群眾,貫徹領導與群眾相結合、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5.3 整改
5.3.1 各類安全檢查應實施必要的記錄。專業(yè)檢查、安全大檢查后,安全檢查主管部門及專業(yè)檢查組應將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列表匯總。
5.3.2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提交相關的責任部門,各主管部門可用整改通知單等形式下達整改要求。
5.3.3 責任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解決問題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定措施方案、定負責人、定進度;班組能解決的不推到工段(部),工段(部)能解決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到上級)。
5.3.4 安全檢查部門應對責任部門制定、實施整改措施計劃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效果進行驗證。
5.3.5 對通過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按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分層次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由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立項、協調解決。
5.4 存在問題的處理
5.4.1 安全檢查發(fā)現不符合項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5.4.2 發(fā)生安全事故、事件時,安全檢查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34標準規(guī)定調查處理、逐級上報,并按q/sz g59.06標準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6 形成文件和記錄
安全檢查記錄
第14篇 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表工廠安全管理檢查表
工廠安全管理檢查表
說明
1) 本表用于檢查工廠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潛在危險性,涉及面廣,是一種綜合性的安全檢查表,必要時還應參照相關的標準和有關檢查表。
2) 表中分四類內容,第一類:基礎安全管理,是依據具有法規(guī)效力的指令、文件、通知和長期以來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經驗方法提出,供企業(yè)參考;第二類:特種危險安全管理;第三、四類:操作安全管理和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管理。
一、 基礎安全管理
1. 安全組織
1.1 成立以廠長(經理)為領導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車間部門設安全領導小組,班組設安全員、企業(yè)按規(guī)模及生產管理特點配備安技人員。
1.2 根據年度工廠方針,編制企業(yè)安全生產年度計劃,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具體有四大內容:安全教育計劃:安全活動計劃;安全檢查及重大不安全因素整改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3 企業(yè)每季在廠長領導下,召開一次安委會。要有文字記載或會議記錄。廠級生產調度會,要有安全生產具體內容,并有記錄。
每月可根據企業(yè)情況由安技部門召開安全例會,要有記錄。
2. 安全教育
2.1 新職工入廠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做到不積壓、不延遲、不補課、不遺漏,教育內容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料歸檔。
2.2 企業(yè)中層以上干部,應熟悉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接受主管、行業(yè)局(公司)、企業(yè)組織的安全知識考核。
2.3 廠領導應布置教育,設備、安技部門每年對班組長進行一定形式的、有針對性的班組安全知識及安全管理的業(yè)務培訓。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加強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特殊工種操作者必須持有主管部門、專業(y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按規(guī)定參加復訓考核。
一般機械等操作工人,應由企業(yè)職能部門考核,每年考核不少于一次。發(fā)證并憑證操作。
2.5 根據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廠區(qū)內要有固定的安全宣傳陣地和定期的宣傳形式(黑板報、安全簡報、電影、電視、展覽、圖片、宣傳專欄等)。
2.6 職工調崗應由調入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建立調崗教育手續(xù)
職工長期休假在三個月以上,復工時應由使用部門進行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2.7 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部門必須對從事生產的工人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培訓。
3. 安全檢查
3.1 企業(yè)每季必須由主管廠長組織安全大檢查;車間組織月檢查;班組組織周檢查。各級檢查必須認真記錄,作出整改計劃。
3.2 企業(yè)在定期檢查時還應安排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日檢查、事故性檢查,由有關部門參加制定計劃,并落實整改。認真對待上級的檢查,整改及時并按時上報。
重點企業(yè)要堅持中層以上干部值班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持巡回檢查,并記錄。做到有人上班就有安全值班。
4. 安全管理制度
4.1 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項管理制度?;局贫扔?①企業(yè)職工安全守則;②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③各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④安全生產教育制度;⑤工傷事故報告制度;⑥特殊工種管理制度;⑦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⑧防護用品發(fā)放、管理制度;⑨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⑩干部值班制度;⑾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⑿防火、防爆、劇毒、化學物品、要害部門等安全管理制度;⒀安全操作規(guī)程管理制度;⒁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
4.2 安全生產必須做到“五同時”并有記錄和資料
各類安全管理資料齊全,包括計劃、總結、試驗報告、報表、圖表和檔案建立完善,內容準確,無差錯,無漏項,記載及時。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1 企業(yè)應列出年度安措項目,在10月份訂出下年度安措計劃,匯總于全廠下年度計劃內。
5.2 企業(yè)應在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每年提取10%~20%用于安措開支
5.3 安措計劃應做到設計、資金、材料、施工四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做到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6. 事故統計報告及處理
6.1 要按規(guī)定保護工傷事故現場,定性準確,做到“四不放過”,并對每件事故都有分級處理結案意見
6.2 工傷事故按分類要求填報準確、及時、無漏報,資料建檔,全年有分析匯總
6.3 輕傷事故由車間會同有關部門報告;重傷事故及時上報上及管理機關。
7. 經濟承包中的安全生產
7.1 各類經濟承包合同都應有承包安全的內容和具體安全措施。經濟承包責任人應是安全責任人
7.2 承包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7.3 有承包安全生產的考核辦法
8. 防暑降溫
8.1 企業(yè)每年應定時制訂防暑計劃,項目必須完善,有資料可查;
8.2 高溫季節(jié)應有有效的防暑措施;
8.3 降溫風扇、冷凍設備等均需有專職部門管理、保管、維修、建立臺帳。
9. 工業(yè)衛(wèi)生、防塵防毒職業(yè)病的管理
9.1 企業(yè)應有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工業(yè)衛(wèi)生工作,并建立塵毒危害作業(yè)工人的健康檔案和高溫露天作業(yè)工人的健康檔案,并組織定期體格檢查。
9.2 繪制和建立全廠塵、毒作業(yè)點的分布圖和資料檔案,并標明達標、超標情況,建立治理項目的設備臺賬。
9.3 防塵毒設備有專職部門負責、專人管理,定期檢修,有臺賬。設備運轉率達90%,治理方案應經審查后列入安措計劃,做到資金、材料、施工三落實。
9.4 做好女工“四期”保護,落實到人頭,有據可查。企業(yè)應建立女工衛(wèi)生室,有專人管理,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特別是特殊工種,要做到均衡生產,勞逸結合。
塵毒作業(yè)工人的職業(yè)病患者由專職部門和工會共同負責管理,治療及待遇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要有檔案資料。
二、特種危險安全管理
1. 蒸氣鍋爐
1.1 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運行鍋爐應有當地勞動部門批準運行執(zhí)照,并有當年的年檢記錄,應有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并建立鍋爐檔案;
1.2 司爐工應經當地勞動部門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并應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外來人員登記制度,運行記錄、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和考核制度;
1.3 鍋爐房的建筑結構應符合要求,對各類安全附件應定期試驗和校正,并登記入檔。
2. 空氣壓縮機
按《壓縮空氣站設計規(guī)范》和《空氣壓縮機站及其設施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2.1 動力部門對壓力容器,儲力罐有使用、維修、試壓、安全附件定期檢查報告等內容的技術檔案,并有專人負責;
2.2 全廠的受壓管道,壓力容器布局合理;
2.3 空壓機房結構牢固,門窗向外開,并有消聲設備和隔音操作室,操作人員堅守崗位。
3. 乙炔站和乙炔發(fā)生器
按《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和《移動式中壓乙炔發(fā)生器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3.1 乙炔站的建筑設計和電器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3.2 回火防止器、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附件校驗,有原始記錄;
3.3 乙炔器崗位操作點都應有回火防止器,使用部門每周進行完好情況檢查并記錄,對上述點應有平面分布圖;
3.4 移動式乙炔器安全附件齊全可靠,進行日保養(yǎng)、周檢查。電石和電石渣存放合理。
4. 行車
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guī)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4.1 起重行車的各類安全裝置、信號裝置齊全可靠,在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
4.2 起重行車應按規(guī)定要求定期組織檢測。并有檔案資料;
4.3 操作人員上、下梯及平臺必須安全可靠,軌道固定螺帽不得松動。軌道接頭應符合安裝標準規(guī)定;
4.4 嚴禁無證操作,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和交接班制度,重型行車設地面指揮;
4.5 鋼絲繩、吊鉤應定期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的及時更換,電器及線路必須安全可靠。
5. 電氣
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5.1 企業(yè)電氣設施應有專門技術人員負責,有高壓系統圖、低壓分布圖、架空線路圖、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圖以及電氣設備的技術狀況等檔案資料;
5.2 企業(yè)應有嚴密、系統的供、用、發(fā)電安全管理制度和規(guī)程;
5.3 各類電氣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并符合規(guī)定要求;
5.4 變配電所建筑應符合設計要求,室內做到“五防一通”。各種記錄完整、絕緣用具、防雷裝置、油質、消防器材,按規(guī)定時間試驗,并有試驗報告等完整資料存檔。
5.5 變壓器、油開關、電容器等無漏油和異聲;各種保護裝置(互鎖、聯鎖、信號、儀表、警告牌、欄桿等設施)完整無缺;高壓配電所內應有事故照明,并配備手電筒。
5.6 外線電桿、鐵塔、避雷針應無傾斜和損傷,拉線樁完好,各級電壓架空線之間,及與道路、建筑、樹木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5.7 各種移動電具應有專人保管,定期三個月檢查維修一次,有記錄臺帳。
5.8 臨時線路應有審批制度,嚴格執(zhí)行申請、安裝、檢查、使用、拆除的手續(xù),嚴禁在刺割、腐蝕、易燃、易爆等場地敷設地面臨時線。
5.9 電氣試驗室場,應有可靠的保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6. 廠內運輸起重設備
按《工廠企業(yè)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6.1 廠內起重運輸設備都應確保完好,安全運行,各種安全制動、信號等齊全、完好、可靠;
6.2 廠內起重、運輸設備必須有專職部門管理,建立以帳、定期檢修、有記錄;
6.3 建立以確保安全為重點的獎懲考核辦法,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7. 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參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7.1 建筑結構應符合防爆要求,通風排氣裝置有效,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7.2 有完整的采購、運輸、保管、使用、回收、處理等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7.3 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合理;
7.4 防爆場所的電氣
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
8. 油庫
按《煉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定》第五章第二節(jié)檢查。
9. 沖壓機械及木工機械
按《沖壓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和《木工刨床的安全要求》檢查,側重以下內容:
9.1 對沖壓、木刨機械、企業(yè)應列入危險設備加強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檢修;
9.2 操作設備應有操作證,嚴格遵守規(guī)程,不準拆除防護裝置,發(fā)生故障及時檢修;
9.3 沖壓模具應有完整的工藝,安全技術措施應列入工藝卡片。
10. 高壓氣瓶
按《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檢查。
11. 手持電動工具
按《手持電動工具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查。
12. 登高梯
按《固定式鋼直梯、斜梯》檢查。
三、 操作安全管理
1.按國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檢查第4級勞動強度等級工人比率;
2.特種作業(yè)持證操作面;
3.危險作業(yè)審批面;
4.操作工人違章率;
5.操作工人安全知識考核及格率;
6.千人負傷率。
四、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管理
1. 廠區(qū)干道和場地照明
廠區(qū)干道應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廠區(qū)照明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照明設計標準》。
2. 廠區(qū)及場所環(huán)境
2.1 廠區(qū)道路應平坦、暢通、路燈明亮、坑壕、池應有圍欄或蓋坂;
2.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的堆放應整齊,不妨礙交通;
2.3 廠區(qū)保持清潔,溝渠和排水定期疏通。垃圾堆場有專人管理,定期清除;
2.4 建筑物、工棚及建筑設施,堅固安全;
2.5 公用消防設施配備齊全、有效、有專人管理、定期檢修并有檢修換藥標簽;
2.6 廠區(qū)內的指示、警告、禁令、交通標志和禁止警告牌、指令安全標志應完整準確;
2.7 工作場所的設備、工作面等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道的寬度不應小1m。所有機械、電氣柜、升降口、平臺均應有相當的防護裝置。
2.8 各種物料、工具等堆放整齊、平穩(wěn)、不超高。廢料及時清理,有明顯通道;
2.9 門窗完好,通風采光合理,照明安全適度。各種管道應按規(guī)定安裝,色標分明。各工種操作人員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防護用品。
3. 有害作業(yè)點治理率。
4. 按國標《高溫作業(yè)分級》檢查第4級高溫工人占全廠工人的比率。
5. 危險、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標志。
6. 有害因素測定達標率。
7. 按國標《職業(yè)性接融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檢查接觸ⅰ、ⅱ級毒物危害等級工人比率。
8. 按國標《生產性粉塵作業(yè)危害程度分級》檢查第4級生產性粉塵工人比率。
9. 防塵防毒設備合格率。
第15篇 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表
1) 電氣系統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采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并貫穿于電氣系統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guī)程以及檢修作業(yè)的監(jiān)護制度等。
2) 一旦發(fā)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筑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采用磚結構建筑、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并采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離。若裝有兩臺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柜少于4臺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于或等于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jié)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并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于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并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fā)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面低于油面計的下限,并繼續(xù)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并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準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后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并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后,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于或等于4.5m,室內應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并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后,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噪聲、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回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導線截面為2.5mm,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于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于或等于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于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于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回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后,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 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 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 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 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 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2.6.7 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 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 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0.5mm,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 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 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huán)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采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 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 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并對燈具采取防護措施。
1.2.7.6 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huán)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臺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fā)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 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 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xù),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 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m。
1.3 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 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3.2 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頂;
1.3.3 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 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于45°,受環(huán)境限制時應不小于30°;
1.3.5 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于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于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于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轉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線供電系統中零線截面不小于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 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回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 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墻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 裝有避雷針的建筑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于20mm的圓鋼,并鍍鋅;
1.4.3 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 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 8mm,扁鋼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為鋁線應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 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應采用接地保護;
1.4.8 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應采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 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柜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低壓供電系統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100mm;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48mm;鋼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4mm;
1.4.13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r≤2000/i,當i>400a時,r≤0.5ω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僅用于高壓設備時,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并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 行為安全
2.1巡視,巡視只準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備檢修必須采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并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修應實行監(jiān)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5電時,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全工具應配備齊全,并定期試驗,按規(guī)定合格使用,用后應妥善保管;
2.8守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yè)和倒閘操作。
3. 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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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
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名稱:年月 日jgj59-99
序號
檢查項目
扣分標準
應得分數
扣減分數
實得分數
1
保 證 項 目
安全生產責任制
未建立安全責任制的扣10分.各級各部門未執(zhí)行責任制的扣4~6分.經濟承包中無安全生產指標的扣10分.未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扣10分.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扣10分.管理人員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標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的扣10分.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的扣10分.無責任目標考核規(guī)定的扣8分.考核辦法未落實或落實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中無安全措施,扣10分.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扣10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項目,未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扣8分.安全措施不全面,扣2~4分.安全措施無針對性,扣6~8分.安全措施未落實,扣8分.
10
4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扣10分.交底針對性不強扣4~6分.交底不全面扣4分.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xù)扣2~4分.
10
5
安全檢查
無定期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安全檢查無記錄扣5分.檢查出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扣2~6分.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項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10
6
安全教育
無安全教育制度扣10分.新入廠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扣10分.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扣6~8分.變換工種時未進行安全教育扣10分.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扣2分.施工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培訓的扣5分.專職安全員未按規(guī)定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小計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