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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 第2篇已購房改房買賣合同 第3篇關于房改房買賣合同 第4篇房改房房屋買賣合同 第5篇房改房屋買賣合同 第6篇單位房改房買賣合同書 第7篇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新 第8篇單位房改房買賣合同 第9篇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新整理版 第10篇房改房買賣合同 第11篇未上市房改房買賣合同
第1篇 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fā)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城鎮(zhèn)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jù)。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yōu)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fā)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shù)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guī)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逗颖笔」凶》渴酆笫状谓灰坠芾頃盒修k法》也規(guī)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guī)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 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shù)盟糠稚辖煌壺斦?,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
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
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起訴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fā)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guī)定,對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guī)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guī)定是行政管理法規(guī),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6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物權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wěn)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guī)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qū)別。
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guī)定,在優(yōu)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五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
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五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guī)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jù),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qū)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石家莊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秶鴦赵宏P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fā)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guī),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jù),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zhí)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jù)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xié)商購買。
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
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
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3.非本集體內部的成員或城市居民,沒有在本集體購房的資格,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即使有的集體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外集體或城市居民購買,但村規(guī)民約無法對抗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首先,這類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買賣,而宅基地買賣、集體土地的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lián)系,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的。第三,目前,農村這類房屋買賣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故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始終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第四,認定買賣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在許多案件中,出賣人相對處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還私有房屋的要求關系到其生存權益。因此,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趙律師提醒那些圖便宜的買房者,村證房萬萬買不得,買房人不會取得房管部門的房產證,得不到法律保護,隨時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房屋拆遷時也不會得到充分的補償。
第2篇 已購房改房買賣合同
2023已購房改房買賣立合同人:
賣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房改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棟_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的已購房改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系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改房。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雙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證該房改房符合《岳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簽訂前有關該房屋的產權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屋移交乙方時,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七、乙方所購買的房改房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八、甲方繳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同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給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雙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及權屬登記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違約責任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關于房改房買賣合同
2023關于房改房買賣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法人代碼證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房改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個人集資建設的住房)。
二、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______號的已購房改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系_________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改房。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
四、雙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證該房改房符合《岳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簽訂前有關該房屋的產權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屋移交乙方時,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七、乙方所購買的房改房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八、甲方繳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同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給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雙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及權屬登記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4篇 房改房房屋買賣合同
2023房改房房屋買賣立合同人:
賣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房改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棟_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的已購房改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系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改房。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雙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證該房改房符合《岳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簽訂前有關該房屋的產權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屋移交乙方時,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七、乙方所購買的房改房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八、甲方繳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同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給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雙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及權屬登記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
十一、其他約定: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違約責任______
十四、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承擔。
賣方:買方:
第5篇 房改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方: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jù)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jù)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xié)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單位房改房買賣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此房屋是未經上市的房改房,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xié)商,并經甲乙雙方共有人同意訂立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將號樓單元房屋價款萬元(大寫:),售賣給乙方。
二、房屋價款乙方分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雙方協(xié)議簽署之日,付款萬元(大寫:),(甲方負責把房屋鑰匙等交乙方《房產證在公司未辦理好,待公司統(tǒng)一辦理完畢后即交與乙方》,
三、甲方待公司房產證辦理完畢后應在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提供無償、及時的協(xié)助,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共同解決,辦理房屋過戶費用由乙方交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延遲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設定權力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付款后,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房款并按同期銀行利率支付總房款的利息。利息計算時間以協(xié)議簽署日期為準。
五、不管此房屋以后發(fā)生什么變遷,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及時并無償?shù)奶峁┮恍┳C明協(xié)助辦理。
六、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視為無效,自雙方或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蓋章)
時間:
乙方:(蓋章)
第7篇 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新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fā)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城鎮(zhèn)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jù)。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yōu)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fā)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shù)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guī)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逗颖笔」凶》渴酆笫状谓灰坠芾頃盒修k法》也規(guī)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guī)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shù)盟糠稚辖煌壺斦瑢m椨糜谧》垦a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起訴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fā)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guī)定,對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guī)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guī)定是行政管理法規(guī),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6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薄础疵穹ǖ洹怠档谑鍡l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p>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wěn)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guī)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qū)別。
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guī)定,在優(yōu)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五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
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五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guī)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jù),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qū)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石家莊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fā)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guī),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jù),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zhí)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jù)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xié)商購買。
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
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
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第8篇 單位房改房買賣合同
2023單位房改房買賣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實用房買賣合同樣本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本協(xié)議簽訂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第三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條所有購房款付清后本協(xié)議自動生效,房屋買賣即成事實。乙方隨即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并承擔該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甲方及繼承人不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fā)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系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xié)議約定獲取該房產所有權,即甲方違約。
第五條在政策和法律允許范圍內,乙方要求甲方過戶,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條件積極協(xié)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過戶。過戶時產生的所有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1、甲方負責將以上雜費繳納至協(xié)議簽定之日(或______年______月止)。
2、協(xié)議簽定之日后(或______年______月起)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協(xié)議生效當日,甲方應將購買該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票據(jù)、房屋產權證書和購房協(xié)議等全部資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條甲、乙雙方從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協(xié)議約定,無論今后房價如何變動,甲、乙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9篇 論房改房、集資房、安居房、村證房買賣合同效力新整理版
目前,我國存在著多種性質的房屋,主要可分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商品房是指房地產公司開發(fā)建造的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的房屋。非商品房主要包括:公房改制出售給個人的房改房,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政策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這主要是指單位集資房和安居房,城鎮(zhèn)私有房屋以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村證房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臺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jù)。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更為常見的則是非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非商品房因其地理位置優(yōu)越,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了眾多二手房買主。但因為我國對非商品房的買賣設置了許多限制,又沒有很明確的對二手房買賣的司法解釋,致使在買賣發(fā)生后容易產生糾紛。大多數(shù)的情況是一方在買賣后反悔,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那么,這幾種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guī)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guī)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guī)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 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guī)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shù)盟糠稚辖煌壺斦?,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起訴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代理,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代理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fā)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yōu)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guī)定,對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guī)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guī)定是行政管理法規(guī),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6條規(guī)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xù)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xù)?!薄础次餀喾ā怠档谑鍡l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wěn)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guī)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qū)別。
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guī)定,在優(yōu)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五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
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五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guī)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jù),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qū)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guī)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石家莊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秶鴦赵宏P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發(fā)布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guī),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jù),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zhí)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jù)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xié)商購買。
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
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
2.在本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3.非本集體內部的成員或城市居民,沒有在本集體購房的資格,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即使有的集體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外集體或城市居民購買,但村規(guī)民約無法對抗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首先,這類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的買賣,而宅基地買賣、集體土地的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系相聯(lián)系,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的。第三,目前,農村這類房屋買賣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故買賣雖完成,但買受人始終無法獲得所有權人的保護。第四,認定買賣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出賣人的利益,在許多案件中,出賣人相對處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還私有房屋的要求關系到其生存權益。因此,所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趙律師提醒那些圖便宜的買房者,村證房萬萬買不得,買房人不會取得房管部門的房產證,得不到法律保護,隨時都會被認定為無效,在房屋拆遷時也不會得到充分的補償。
第10篇 房改房買賣合同
立合同人:
賣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乙方):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法人代碼證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房改房買賣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本合同中“房改房”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購 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按房改政策由個人集資建設的住房)。
二、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棟________單元_______樓_______號的已購房改房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系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改房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購買該房改房。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改房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雙方商定的付款及交房方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保證該房改房符合《岳陽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上市交易條件,無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情形。本合同簽訂前有關該房屋的產權或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房屋移交乙方時,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七、乙方所購買的房改房僅作居住使用,乙方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八、甲方繳付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同房屋產權過戶轉移給乙方。
九、本合同生效以后,甲、乙雙方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guī),并按規(guī)定繳納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及權屬登記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
十一、其他約定:
1、
2、
3、
4、
十二、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甲方逾期交付房改房的違約責任(自行約定)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承擔。
第11篇 未上市房改房買賣合同
2023未上市房改房買賣甲方:
乙方:
此房屋是未經上市的房改房,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xié)商,并經甲乙雙方共有人同意訂立如下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將號樓單元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售賣給乙方。
二、房屋價款乙方分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雙方協(xié)議簽署之日,付款萬元(大寫:),(甲方負責把房屋鑰匙等交乙方《房產證在公司未辦理好,待公司統(tǒng)一辦理完畢后即交與乙方》,
三、甲方待公司房產證辦理完畢后應在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提供無償、及時的協(xié)助,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共同解決,辦理房屋過戶費用由乙方交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延遲協(xié)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四、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設定權力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付款后,如交接后發(fā)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房款并按同期銀行利率支付總房款的利息。利息計算時間以協(xié)議簽署日期為準。
五、不管此房屋以后發(fā)生什么變遷,全部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及時并無償?shù)奶峁┮恍┳C明協(xié)助辦理。
六、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zhí)1份。任何私自修改部分視為無效,自雙方或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