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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市區(qū)臨街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
2023市區(qū)臨街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書
甲方(賣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其他:號碼
乙方身份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本市農村居民市外城鎮(zhèn)居民市外農村居民港澳臺外國其他
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占該套房屋產權份額的%;占該套房屋產權份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暫定名為:中交漫山。
本商品房項目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渝()南岸區(qū)不動產權第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平方米,用途為其他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01月29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2054年01月29日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2)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2、預售商品房?!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號:渝住建委(2021)預字第()號,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重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第三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重慶市南岸區(qū)。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層(是指本幢樓按規(guī)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guī)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戶型為:。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于。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于停車用房。
(七)關于本商品房層高、凈高的約定:
1、;
2、;
3、。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元整(大寫: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元整(大寫:),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中支行。
(二)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元整(大寫:)。
(1)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并繳納由開發(fā)商代收的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
(2)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元整(大寫:)。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4)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元整(大寫:)。
(1)乙方向銀行申請元年的個人購房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核同意后,由乙方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其貸款額由銀行直接撥付給出甲方,為甲方收取乙方應支付購房款的一部分;
(2)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當日繳付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給甲方作為首期房款(含定金萬元整);并繳納由開發(fā)商代收的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
(3)其余約定詳見合同附件五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款1%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5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zhí)行。
3、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購房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并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第七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于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3)交付標準參見合同附件三。
第八條交房手續(xù)的辦理
1、甲方應于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yè)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出示了上述條款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后乙方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單)的,均視為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按第(1)項約定處理,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責任。
(3)如乙方未付清房價款等費用,甲方有權延期交房,在乙方按照本合同付清房價款以及違約金等費用的條件下,甲方再履行交房義務,且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具體交房時間以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清房價款憑據后甲方通知為準。
第九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90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2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不大于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大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見附件五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zhí)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5%。
2、甲方關于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并已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x%。
第十二條關于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1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6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于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屬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訂合同2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0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60日(與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0.1(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于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不同意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的1%的違約金。
3、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預告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后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交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guī)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huán)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
(2)有關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現場公示的形式做出,規(guī)劃變更還必須得到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合同雙方應以經批準變更的規(guī)劃作為履行本合同之依據;
(3)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0.1%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0.1%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甲方負責修復或整改。修復或整改情形下,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材料供應行情和狀況將合同附件所示的建材和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建材和設備,以滿足房屋交付標準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此拒絕接房。
3、
第十七條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yè)管理用房為m2,具體位置為: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電;
(3)于年月日前通氣;
(4)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guī)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yè)服務和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尚未成立業(yè)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實施物業(yè)管理,并遵守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guī)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簽章)(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3篇 中檔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
2023中檔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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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本人姓名: 國籍: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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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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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guī)劃用途為 城鎮(zhèn)商業(yè)和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日至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浩森·中央公園1#、2#、3#樓。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建字第45012420xx00003號 ,施工許可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馬房預售證第20xx000446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__馬山縣白山鎮(zhèn)西華路___路___434___號______浩森中央公園 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樓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住宅__,屬__鋼筋混凝土結構_結構,層高為____3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_23__層,地下____1____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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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馬山縣金威信息測繪中心;
注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zhèn)新興街(國土大樓);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92529xd;資質證書號碼:丙測資字4521108;資質等級丙級;
法定代表人:蘇州;聯系電話:0771-6820xx0;
通訊地址:馬山縣白山鎮(zhèn)信息你姐4號國土資源局;
郵編:530699。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xù)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 × 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5)____辦理商品房不動產登記前注銷抵押權登記________。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xù)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 _(2)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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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1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發(fā)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2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以內(含%)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差異比在%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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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建筑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實測計價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存在差異的,面積差異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2)買受人不得以合同約定計價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建筑面積存在差異為由解除本合同。
(3)出賣人應在得到經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備案的竣工測量建筑面積結果后,將該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在接到該通知之次日起15日內到出賣人營業(yè)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補交或者領回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差價或者出賣人拒絕退還差價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應補交款或者應退款的萬分之三向守約方計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時前往出賣人營業(yè)場所或指定的其他地點領會面積差價款的,視為買受人放棄差價款。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3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按如下時間如期將總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全部房價款,計人民幣_____圓整(含定金)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銀行按揭,詳見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顚S谩庇谒徤唐贩宽椖康墓こ探ㄔO,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為預售資金監(jiān)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公共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jiān)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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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賬戶開戶名稱:馬山浩森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專用賬戶開戶行:廣西馬山農村商業(yè)銀行營業(yè)部;
專用賬戶賬號:0638579。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6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 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例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房價總額的1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如買受人選擇銀行按揭付款,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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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手續(xù),并在交付首付款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指定的銀行提交全部符合貸款要求的真實資料并簽訂借款合同,交納貸款所需費用。否則,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zhí)行。
(3)如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付款方式,應在簽訂本合同后自行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xù)。出賣人在合同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后通知買受人領取辦理資料,買受人應當在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領取資料,并在領取資料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并取得《受理回執(zhí)單》,同時保證在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后30日內將公積金貸
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買受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分別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買受人逾期領取辦理資料或者領取資料后逾期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齊全的符合貸款要求的申請資料并取得《受理回執(zhí)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500元;
2買受人向出賣人領取資料后30日內未將公積金貸款款項支付至出賣人指定賬戶的,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逾期按本合同第八條條款的第2條的(1)條執(zhí)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xx年10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guī)劃驗收批準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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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60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的違約金。
2、 × 。
第十一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fā)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fā)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fā)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fā)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fā)生變化的;
(6) × ;
(7) ×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 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人行活期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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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關于本條款的其他約定詳見本合同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配合出賣人辦理完畢合同備案、銀行按揭手續(xù),或買受人未付清房款、按揭款、有關稅、辦證及代辦費及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
(2)因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延期交房的;
(3)買受人所留通訊地址錯誤、不詳或地址變更未通知出賣人,導致交房通知無法送達買受人的;
(4)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簽訂的時間或者交房通知指定的時間辦理交接手續(xù)的;
(5)買受人拒不驗收房屋或因非正當原因拒絕簽署《房屋交接單》的;
(6)其他非出賣人導致買受人不按期辦理交房手續(xù)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出賣人有權拒絕交付房屋,并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同時視為房屋已交接給買受人,與房屋有關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之日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必須支付延期交房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和其他因延期交房引起的一切費用。該房屋的保修期自出賣人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
該商品房經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五方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如房屋存在局部瑕疵的,由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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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質量不合格,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交接房屋,出賣人在整改期間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后 15 日內辦理交房手續(xù)并接收房屋;買受人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視為買受人已受領房屋,出賣人已履行交房義務。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交房后15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雙方確認屬實后,出賣人應進行整改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jié)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jié)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guī)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_20xx_年_10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 / 年 / 月;
3、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為 / 年 / 月;
4、物業(yè)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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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區(qū)管理用房為 / 年 / 月;
6、環(huán)衛(wèi)設施及環(huán)保設施為 / 年 / 月;
7、人防設施為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為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 / 年 / 月;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在上述日期到期后180日內將相關設施、配套建筑達到相關條件,但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的逾期除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guī)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xù)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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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xù)。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不退房,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 萬分之零點壹 的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xù)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fā)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__72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由雙方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出賣人按《房屋質量保證書》對其相關工程質量進行保修,不負責保修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具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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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檢測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前期物業(yè)服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能改變所購商品房的建筑外觀,不得在該商品房所在項目任何建筑外部安裝加建物,不得破壞該商品房的主體結構及擅自改變內部使用功能,不得侵占公共區(qū)域,不得破壞小區(qū)環(huán)境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yè)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廣西南寧龍鼎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資質證號為20xx桂建房物字4501a0028,資質等級:貳級。
2、前期物業(yè)服務期間,物業(yè)服務收費價格為:多層聯排住宅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高層住宅物業(yè)服務費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商鋪(業(yè))物業(yè)服務費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車位服務費元/月·平方米,公共車位停車費(個)100元/月,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月收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賣人負責監(jiān)督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按照《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yè)服務。
4、《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yè)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提供前期物業(yè)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guī)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yè)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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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按下列___2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guī)劃設計共有 299 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 120 個,地下停車位 179 個。利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其余共299 個停車位產權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該商品房所在地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35_______頁,一式____伍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壹份,買受人壹份,馬山縣房地產管理所壹份,馬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壹份,按揭銀行壹份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山縣管理處 壹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16頁
出賣人(簽章) : 買受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簽章) (簽章)
簽于 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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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分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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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按照《房產測量規(guī)范》(gb/t17986-20xx)及《南寧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南房字20xx5號)的規(guī)定計算面積。分層分戶尺寸圖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書》(編號:20xx09240001)。
第19頁
附件三:裝飾標準、設備標準
一、公共部分
(1)外墻:高級外墻彈性涂料;
(2)首層入戶大堂:地面貼地磚,墻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墻涂料;
(3)標準層電梯廳:地面貼地磚,墻面、頂棚刮膩子及普通內墻涂料;
(4)安防(智能)系統:小區(qū)內設門禁系統,閉路電視監(jiān)控系統,停車場入口管理系統;
(5)電梯:品牌電梯。
二、戶內部分
(1)門
1、入戶門:品牌鋼制入戶門配機械鎖(當建筑消防規(guī)范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入戶門);
2、陽臺門:鋁合金中空玻璃推拉門或平開門,不含紗扇;
3、內門:預留門洞(當建筑消防規(guī)范有要求時局部需裝防火門)。
(2)窗
1、臥室及客廳窗:鋁合金中空玻璃窗,不含紗扇(當建筑消防規(guī)范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2、衛(wèi)生間及廚房窗:鋁合金普通單玻窗,不含紗扇(當建筑消防規(guī)范有要求時則使用防火玻璃窗)。
(3)地面:結構板面。
(4)墻面:混合砂漿抹面。
(5)頂棚:結構板面。
(6)陽臺
1、預(埋)留排水地漏;
2、欄桿:鐵藝欄桿;
3、墻面:高級彈性外墻涂料;
4、頂棚:高級彈性外墻涂料。
(7)廚房:
1、預留排煙道及排水口;
2、墻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4、地面:結構板面。
(8)衛(wèi)生間
1、沉箱做好防水,預留主排水管道接口,回填由業(yè)主自理;
2、墻面:水泥砂漿抹面或混凝土結構面;
3、頂棚:結構板面。
供水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水表,冷水管安裝到戶內公衛(wèi)并安裝一個水龍頭,其他用堵頭封堵。
配電系統:每戶在戶外設獨立電表,戶內設總配電箱并安裝總開關,總配電箱后各用電回路由用戶自理。
電視、電話、寬帶:戶內設總弱電箱,弱電箱前端及后端線路由用戶自理。
管道燃氣:如當地管道燃氣運營公司已將市政主管道安裝至本小區(qū),則由用戶自行向燃氣公司申請開通,所涉及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空調系統:無,預留空調外機位和外墻空調孔。
針對以上裝修標準,出賣人保留以更優(yōu)質的材料及設備代替的權利。
第20頁
附件四:建筑節(jié)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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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
詳見馬山浩森中央公園營銷中心現場公示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gu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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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買受方確認:出賣方已就本合同正文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其中與本補充條款之間存在差異的條款或有可能限制買受人權利、減輕或免除出賣方義務和責任部分,以及違約責任部分,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醒買受方注意并作充分說明。買受方同意購買出賣方開發(fā)的房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本商品房買賣相關事宜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房限購責任約定
1、買受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出賣方已充分告知和說明了國家及地方關于商品房限購的政策規(guī)定,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買受方自愿承擔依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的后果,若屆時因買受方不符合限購政策規(guī)定而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買受方同意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出賣方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價下降損失、因追究買受方違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鑒定費、訴訟費等,下同),買受方還應全額賠償。
2、雙方一致同意,若買受方暫不符合在本市(縣)購房的條件,則在具備備案條件或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后,雙方將合同約定的條件辦理相應備案或轉移登記,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期限自具備產權轉移登記條件,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受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計算。屆時若需要重新簽訂相應文件的,則雙方同意按照與本合同相同的條件簽訂相應的合同或文件,如買受方不配合導致相關備案或轉移登記不能辦理的,責任方應承擔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若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責任方還應全額賠償 。
第二條、對付款條款的補充約定
1、銀行按揭:
(1)受買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首期款,占全部房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價款的80%,計人民幣: 元(大寫: )整,由買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2、買受方如需按揭貸款,有關貸款的條件、成數、期限、金額、利率以及應提交的資料,以買受方簽訂的貸款銀行的最后審批為準,出賣方不承諾為買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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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組合按揭貸款手續(xù)。
3、如按揭銀行批準的按揭款少于買受方申請的按揭款的,則買受方應當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后10日內將差額部分的購房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方,并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及《按揭合同》交納相關按揭費用。如逾期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如買受方的按揭申請非因出賣方原因最終未獲銀行接納的,則買受方應當在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視為買受方單方面違約,買受人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5、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后,如非因出賣方原因導致銀行未能按貸款合同發(fā)放貸款的,出賣方有權要求買受方接到銀行或出賣方通知后7日內支付全額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買受方應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買受方應及時履行貸款合同的相應義務,因買受方未及時履行相關貸款合同義務,而導致出賣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賣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買受方追償,同時出賣方有權在不通知買受方的情況下收回該房屋
另行出售。買受方除賠償出賣方損失(含銀行索賠)外,還應當按總房款20%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另外還需承擔出賣方因實現債權、解除合同、處置房屋等產
生的訴訟費用及律師代理費、拍賣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7、本補充條款的貸款機構包括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本補充條款所列的貸款包括商業(yè)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yè)與公積金組合貸款。
8、買受方確認:在簽訂本買賣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國家及房屋所在地的購房政策、商業(yè)貸款及公積金貸款政策,并明確知悉國家及當地政府會不時對購房政策及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如因買受方不符合購房政策或貸款政策的變化導致買受方無法購買該商品房的,出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買賣合同,并按照該補充協議第十條履行相關手續(xù)。
9、買受方同意按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出賣方支付該房屋的房價款,買受方保證其支付的購房款項及有關費用的所有資金來源完全合法并享有所有權。如第三方向出賣方主張對該筆資金的權利并最終導致出賣方將該筆資金退還第三方的,買受方應為出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出賣方退還第三人資金數額的兩倍。如買受方所付的房價款因收到司法機關強制措施致使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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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由使用,則買受方應在出賣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內補足被強制之款項,否則視為買受方未履行付款義務,買受方應當按照按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產權登記辦理
1、買受方自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在接到出賣方通知后的15日內,向房屋所歸屬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證書及抵押權利證書(若有)的申請手續(xù)。
2、如買受方委托出賣方或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買受方應在房屋交付前:
(1)簽署代辦產權協議及授權委托書;
(2)按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所需證件及相關材料,簽署辦理產權所需全部相關文件;
(3)向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交納委托代辦費;
(4)向出賣方預付辦理產權前/時必須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由出賣方代繳。
買受方履行上述義務,是出賣方交付房屋的前提和履行交付后其他義務的前提。買受方同意,在產權證辦理完畢后,出賣方或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可將房屋的產權證書原件交出賣方或銀行辦理抵押權證等有關手續(xù)。如出賣方指定的第三方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買受方應在通知后30日內補充提供辦理產權登記需要的其他材料。
買受方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并且出賣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應委托出賣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3、買受方違反前兩款約定的,每逾期一天,應按照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若因此造成出賣方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買受方應賠償出賣方全部損失,并按照合同總價的10%承擔違約責任。
4、因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辦理出該房屋的權屬證書的,如逾期不超過180天,買受方不退房,出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超過180天,買受方可以不退房,出賣方按日向買受方支付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方也可以退房,出賣方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方已付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方,出賣方不再因此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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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因逾期交房導致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逾期的,則逾期交房和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不得重復計算。
第四條、交付程序、標志、房屋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的補充約定
1、買受方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如有)后方可與出賣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包括房屋交付和權屬轉移登記)。因買受方未付清全部房款和其他代收代繳費用而未能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xù),視為因買受方原因導致未按時交付,出賣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出賣方在合同正文約定的交付之日前取得合同約定的批準文件,并已向買受方寄送《交房通知書》的,視為出賣方已履行了房屋交付通知義務。出賣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提前交房,具體交房時間以《交房通知書》規(guī)定的交房日期為準。買受方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該房屋已按照約定標準交付;
(1)買受方未按照《交房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與買受方辦理交房手續(xù)的;
(2)該房屋交付時,除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和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及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外,買受方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收房。
如發(fā)生前述兩款約定的情況,該房屋自《交房通知書》約定的最后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物業(yè)服務費、水電費等轉由買受方承擔,且開始計算房屋及相關設備設施的保修期。
3、收房時,除了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嚴重影響買受方居住的質量問題外,一般質量問題不影響交接手續(xù)的辦理,買受方不得延遲或拒絕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xù)。買受方可要求出賣方在房屋交付后的合理時間內承擔維修義務。房屋驗收交接時,出賣方應出示的證明文件將備置在該房屋銷售處供買受方查閱。
4、交房時,如出賣方為房屋提供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雙方同意按照下述方式處理:出賣方可以按約定的標準完善或使用等品質的材料、設備進行替代,不另行補償;對于室內的裝飾、設備,如無法完善或替代的,則出賣方應按照建設單位預算價補足裝飾、設備差價。買受方不得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
5、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出賣方延期交房的,出賣方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出賣方可以據實順延交房時間: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恐怖活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解決、出賣方無法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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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的人為因素、惡劣天氣、施工期間政府有關不得開挖運土、交通管制、不準施工等的禁令、市政規(guī)劃、基礎建設和配套要求更改、非典等重大流行性疾病或文物考古、挖掘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特殊情況(下同);
(2)因政府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
(3)因政府進行市政工程建設影響本項目建設的;
(4)因政府報批時間超過政府已公布的辦事時限而導致延誤交房的;
(5)因動拆遷原因或者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原因造成延誤的;
(6)軍用設施規(guī)劃、搬遷及使用的影響。
(7)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地方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發(fā)生變化及政府相關部門行為影響施工或項目推進的。
(8)出現政府有關部門限制性行為或強制性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制、安全、衛(wèi)生檢查等),均以政府發(fā)布文件、通知中所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9)因商品房或小區(qū)其他建設的設計、規(guī)劃變更調整,影響施工的,報送
審批至審批通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0)遇到重大考試(中考、高考等)或者政府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慶典、慶祝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政府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1)因市政工程(如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等)為建設到位,影響施工,或者影響交付房屋,或者影響房屋使用的,出賣方可順延至市政工程建設到位的日期交房。
(12)工期內出現中雨、大雨、暴雨或者連續(xù)兩天以上(包含兩天)小雨、刮大風(六級或六級以上),不論當天降雨、刮大風時間多久,均按日計算,具體以氣象部門記錄的降雨、刮大風的日期為據實延期時間。
(13)非出賣人原因,一天內停水或停電(無論白天、晚上、夜間),1小時以上不滿4小時據實延期半天,4小時以上(含4小時)則延期一天,以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發(fā)布的文件、通知中載明的時間為延期時間。
(14)出賣人將房屋竣工材料或及其他單項驗收材料報告提交主管部門并被接受后,等待驗收或丈量的時間為據實延期時間。
(15)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按時足額付款、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按揭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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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與按揭銀行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和相關合同)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買受人怠于履行義務的時間為出賣方可順延交房時間。
(16)其他出賣人無法預知、不能控制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誤的,包括但不限于地質原因、地下埋藏物、地下市政設施等。
因上述原因延期交房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6、買受方本人應當在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到出賣方處辦理完畢房屋的交接手續(xù)。買受方如需委托第三方辦理交接事宜的,應當向出賣方交付經公證機關認可的委托手續(xù),相關公正手續(xù)的辦理及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買受方在買賣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期限內(或出賣方另行通知的期限內)不辦理的,按買賣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7、買受方本人無法在主合同約定期限前往項目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xù),但委托代理除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辦理公證委托手續(xù)。買受方應于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之前,向出賣方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
(2)辦理面簽授權委托書。買受方與其委托代理人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之前,挈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前往出賣方售樓現場,在
出賣方的現場見證下,當面簽署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并交付出賣方。
(3)提交使、領事館見證或認證文件。(涉外)
第五條、關于面積和層高差異處理
1、房屋交付時,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和實測建筑面積有差異的(含公攤面積和/或套內建筑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房屋單價不變,合同繼續(xù)履行,雙方按照實測建筑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本合同正文中約定的層高數值為房屋一般部位的結構層高;實際層高可能因如下情形有差異:
(1)地下室、閣樓、設備平臺等特殊使用空間的層高;
(2)精裝修房裝修后的凈高;
(3)根據設計要求,部分房間的頂板或同一房間的部分頂板可能存在高差;
(4)房屋中存在桁、梁等特殊部位,衛(wèi)生間、廚房頂部有明管等部位的層高。
買受方對此均表示明白和接受,若發(fā)生上述情形,買受方同意不得因此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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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者要求出賣方承擔任何賠償、補償或者違約金。
3、除上述第2款約定情形外,若交房時,房屋實際層高低于合同約定層高的,實際高度與約定高度之差超過國家標準規(guī)定施工允許誤差且出賣方無法修正的,高度誤差比每超過1%,出賣方同意按層高不足部分相應房價款的%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除層高不足且低于國家對該類房屋的最低層高要求的,買受方不得再向出賣方要求其他賠償、補償,且買受方不得解除合同。實際層高超過合同約定層高的,不視為出賣方違約,買受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補償或要求解除合同。
第六條、銷售廣告及樣板房
1、買受方確認,出賣方所制作的樣板房及其樣板區(qū)域以及售樓資料僅供展示和參考,與實際交付的房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出賣方所有廣告、模型及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效果與實際建成后的景觀、建筑物外立面及其色彩可能會差別或局部調整,最終以實際建成為準。買受方所購房屋面積、結構、裝飾、設備標準均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為準。
2、買受方充分明白并知曉:出賣方通過發(fā)布的廣告、宣傳資料、沙盤、模型、樣板間內容僅作為要約邀請,實際情況在簽約時可能已有變更。不作為買賣雙方確定各自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方對該項目及該房屋所作的具體確定的說明和允諾及對本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內容均已明確列明于本合同條款中,除本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內容外,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對房屋購買和房屋價格無重大影響。
第七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
1、對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做出以下補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出賣方不承擔責任,買受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各進行的變更;
(2)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政府有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變更;
(3)由于任何出賣方不可控制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致的變更。
2、買受方同意,除房屋結構形式、戶型、朝向之外的其他變化出賣方無需通知買受方,亦不得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出賣方有權根據項目需要合理設計和設置綠化、圍墻、路燈、窖井、可視電話、電話或atm等弱電井/箱、分支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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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開關站、變電站、電表箱、配電箱/房、垃圾箱、有線電視箱、水泵房、煤氣調壓站、車庫安全疏散口、排風豎井及其他公用設施及公用設備,也可以合理
設計和調整環(huán)境景觀、路網、圍墻、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外立面裝飾部分細部處
理、門窗式樣等對買受方實際使用房屋無明顯影響的項目和部位。
3、本項目系分期開發(fā)項目,項目后期設計方案在報建過程中可能發(fā)生調整,以政府相關部門最終批準實施的方案為準,出賣人保留對后期地塊規(guī)劃調整的權利且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4、出賣方對該項目紅線外的環(huán)境及設施設備情況并無任何承諾,買受方已充分知曉并清楚該房屋毗鄰的樓宇、橋梁或道路、市政設施、小區(qū)周邊的建筑物及其構筑物、河道等對該房屋可能產生的影響(如:灰塵、噪音等)并愿意接受。本合同簽訂后周邊環(huán)境和配套設施設備的變化也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5、買受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已充分認識后期地塊開發(fā)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等問題,買受人保證不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6、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所約定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予以補償。
第八條、公共配套設施、設備
1、本項目系分期開發(fā)項目,除本合同約定于商品房同期交付的配套設施外,其他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將根據政府批準的規(guī)劃方案,分期建成交付,但不遲于本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時間。
2、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相關所有權人或經營者確定。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方向該設施的服務提供商辦理開通申請使用手續(xù)并交納相關費用,各項服務的具體開通時間,將由服務提供商根據申請業(yè)主的數量決定。買受方應在交房后的3日內辦理該房屋所屬水、電、煤氣等設施設備的過戶登記手續(xù),因買受方逾期辦理而造成出賣方損失的,買受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同明確另有特別約定外,買受方僅對其房屋所在建筑物內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設備享有權利和承擔相應責任,但按相關政府部門批準的最終規(guī)劃服務于整個物業(yè)管理區(qū)域的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歸該項目全體業(yè)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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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明確約定配置給業(yè)主委員會或歸全體業(yè)主共同所有的物業(yè)服務用房等共有房屋或公共設施之外,該項目的會所、地下車庫(車位)等未計入該房屋共有分攤面積的其他配套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人防工程的受益權歸出賣方,出賣方有權用于出租、出售或自用。
5、在項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賣方有權在小區(qū)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后期項目施工可能給小區(qū)帶來一定影響(噪聲、適當使用小區(qū)道路場地等),買受方對此無異議且不要求出賣方給予補償。
6、買受方同意小區(qū)其他業(yè)主無償單獨使用與該業(yè)主房屋緊密相連的圍合面積(含首層、天臺、平臺、屋頂花園、底樓花園或圍合綠地),出賣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對圍合面積及形狀進行調整。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具體以交付本商品房時的現狀為準,買受方不得對圍合面積及圍合形狀進行更改。買受方對該等面積只擁有使用權,不擁有所有權,其使用年限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相同,并應當遵守國家及本房地產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及《臨時
管理規(guī)約》的規(guī)定,服從和遵守業(yè)主大會做出的決議。圍合面積可能存在窖井蓋、各類管線及地下車庫/道等公共設施和設備,買受方使用時不得影響和損壞公共
設施和設備,并給予出賣方、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公共設施管理單位全部必要的協助
和便利。
7、主合同附件三包含以同等品質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買受方不得以出賣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接受該商品房。
第九條、保修責任
1、出賣方對該房屋建筑結構、主要設備及裝修設備的保修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人為事件、買受方自行裝修、改動或不適當使用或其他非出賣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出賣方不負保修責任。
2、維修工作完成后,雙方應當自出賣方通知到達之日起五日內進行驗收。買受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發(fā)出通知之日為維修合格日。
第十條、終止和解除合同
1、如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正當理由”系指法律明確規(guī)定或合同明確規(guī)定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同意支付違約金,也必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有權不予同意并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出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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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解除、終止合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并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2、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的損失包括:(1)合同約定的房價與解除合同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之間的差額;(2)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鑒定費、調查取證費等。
3、無論因出賣方原因或是買受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買受方都應在收到出賣方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與出賣方共同辦理解除合同及注銷登記手續(xù)。買受方逾期辦理的,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承擔賠償責任。且在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注銷本合同網上備案之前,出賣方有權不向買受方退還任何應退還款項,直至買受方配合辦理完畢,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買受方已辦理收房手續(xù)后本買賣合同解除的,自買受方收房至房屋已交給出賣方之日止,買受方應每日按購房款總額的%向出賣方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方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該商品房的水電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物業(yè)服務費等因使用或占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應于本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妥退房手續(xù)并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方,如買受方逾期辦妥退房手續(xù)并將房屋清空退還給出賣方的,出賣方有權自行收回該商品房并對該商品房內一切物件作出處理,并有權向買受方追討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出賣方概不承擔。買受方在退房前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方損失。如買受方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方應予以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方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方不得拆除,出賣方對此不作任何賠償。
5、如買受方以按揭方式購房或公積金貸款方式購房的所簽訂的買賣合同解除的(按揭或公積金貸款已由銀行放貸到出賣方指定賬戶中),出賣方將在買賣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將已發(fā)放至出賣方賬戶的按揭貸款本金返還予按揭貸款銀行,買受方尚欠貸款銀行貸款利息、手續(xù)費、違約金、保險費等其他一切費用由買受方自行承擔,出賣方應返還的款項中,對于買受方尚欠按揭貸款銀行的按揭款及利息,出賣方有權直接返還給按揭貸款銀行或予以扣除。同時出賣方將買受方已交的首付款返還買受方;買受方已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行負責,出賣方不再承擔。
第十一條、個人資料及文件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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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受方確認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都真實、有效,出賣方可按此以書面方式向買受方送達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且采用掛號或特快專遞
郵寄或直接送達,若買受方變更地址須在變更后五日內向出賣方提出書面通知,也以相同方式送達出賣方。
2、若買受方為多人時,出賣方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郵寄任何書面文件,即為向買受方全體進行聯系或郵寄了書面文件。
3、若以掛號或特快專遞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無需以公正方式證明)第5日將視為已送達買受方,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買受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因買受方所填住所地不準確、無人簽收或拒絕簽收導致通知退還或由買受方住所地物業(yè)、門衛(wèi)代為簽收的,由買受方承擔責任,并視為出賣方已經履行相關通知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
1、買受方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名購房的,如向出賣方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并限定代理范圍的,則按其提供的書面授權委托書確定代理方的代理權限;如未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則其中任何一人的行為(包括付款、收房或簽訂除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之外的其他合同、協議)均視為其他聯名購房人同意的共同行為,任何一人的行為效力及于其他聯名購房人。
2、買受方同意出賣方保留該項目樓宇的命名權,出賣方有權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更改全部或部分樓宇的名稱。
3、買受方同意:出賣方或本項目物業(yè)管理單位有權允許本項目中符合條件的經營單位在樓宇屋頂和外墻以合理方式標示其單位名稱、字號、或設置宣傳材料(具體條件和規(guī)定由物業(yè)管理單位另行制定),買受方對此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取得相關收益。宣傳材料的內容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賣方和其關聯企業(yè)對產品介紹或企業(yè)形象宣傳等所制作的廣告牌、霓虹燈、彩旗、橫幅等合法的宣傳形式。
4、在買受方辦理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前,如買受人擬將該房屋購買人更名、加名或減名(無論是否涉及直系親屬),或將該房屋轉售、贈與他人或與他人置換,出賣方沒有義務配合買受方辦理購房手續(xù)更名。
5、如出賣方已墊付了該房屋的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買受方同意在簽署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繳交該款項,逾期繳交的,買受方應承擔該款項自出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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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日期算起的利息,并按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其他約定承擔責任。
6、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涉及的各類款項的利息,一律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十三條、補充條款效力
1、買賣合同正文條款與本補充條款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條款的規(guī)定為準,合同未盡事宜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變更協議進行約定。除此之外,任何口頭(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或咨詢等)或通訊通話或單方面文件均不能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法律有規(guī)定或本合同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對本補充協議各條款,買受方均已充分閱讀,且在簽約前已就該全部條款與出賣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確認非格式條款。買受方確切理解本補充協議各條款之準確含義,并均表示接受和認同。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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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第4篇 物業(yè)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
2023物業(yè)小區(qū)商品房買賣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guī)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yè)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或買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兌現之前),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二)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三)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四)標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fā)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五)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驗槠渌魏翁幏帧?/p>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如系開票據時,于該票據全部兌現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或所開票據有任何一張不兌現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fā)信期限三日催告(發(fā)信日為準),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逕受強制執(zhí)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合同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包括連帶保證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zhí)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一)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二)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合同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三)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或未兌付票據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四)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_小區(qū)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____小區(qū)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識建筑面積計算準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算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10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____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________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guī)定及小區(qū)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__小區(qū)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6篇 市區(qū)高檔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
2023市區(qū)高檔小區(qū)商品房買賣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購買資格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屋情況
該房屋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_________構,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房屋土地來源為: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房屋價款
房屋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元(幣種:______),價款為_______元(幣種:_______),計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房屋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房屋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筑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屋價款按房屋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房屋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guī)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房屋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_____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房屋設計變更的約定
屋的設計和環(huán)境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房屋預告登記
雙方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辦理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1、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權屬預告登記。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房屋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____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____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房屋價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購買后又上市交易的,應當按照《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前期物業(yè)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天津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及《業(yè)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并承諾遵守。
第十六條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無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房屋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