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yè)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一、作業(yè)范圍及內容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所有從事起重設備操作,尤其是負責掛鉤和卸鉤工作的人員。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操作流程、設備檢查、個人防護、應急處理和事故預防。
編制指南
1. 操作前準備:
- 詳細檢查起重設備,確保吊鉤、鋼絲繩、制動裝置等關鍵部件無損壞。
- 確認負載重量在設備額定承載范圍內,不得超載。
- 穿戴完整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2. 起重操作:
- 按照標準手勢或信號進行指揮,確保與操作員溝通無誤。
- 慢速平穩(wěn)地起吊,避免快速移動導致物品搖晃。
- 負載提升至安全高度后,方可移動至指定位置。
3. 下降與卸貨:
- 保持視線清晰,緩慢放下負載,避免撞擊地面或其他物體。
- 卸貨時,確保周圍人員遠離危險區(qū)域。
- 完成作業(yè)后,將設備歸位,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xiàn)場。
復審規(guī)定
1. 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規(guī)程復審,確保規(guī)程的時效性和適用性。
2. 遇到設備更新、作業(yè)環(huán)境變化或安全事故時,立即修訂規(guī)程。
3. 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安全規(guī)程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才能上崗。
4. 員工應定期參加安全知識更新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注意事項
1. 禁止在惡劣天氣下進行露天起重作業(yè),如遇雷雨、大風等極端條件,應立即停止工作。
2. 在吊運易碎或貴重物品時,需特別小心,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時,應立即停機并報告,待修復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五、應急處理
1. 若發(fā)生吊物墜落,應迅速疏散人員,避免傷害。
2. 遇到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撥打急救電話并實施急救。
六、事故預防
1.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雜物阻礙視線或引發(fā)滑倒。
2. 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時發(fā)現(xiàn)并排除隱患。
本規(guī)程旨在保障起重掛鉤工的安全,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
作業(yè)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作業(yè)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2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5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五)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3篇 作業(yè)指導書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起重掛鉤工安全規(guī)程
1. 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煉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 起吊物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 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tǒng)一指揮步調一致。
6. 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 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 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 吊運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 行車掛勾工統(tǒng)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
(9)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4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出車前,做好掛鉤作業(yè)的準備工作,攜帶必要的工具、協(xié)助起重操作工準備好起重作業(yè)的專用工具。
2. 作業(yè)前,配合其他人員勘察作業(yè)現(xiàn)場并協(xié)商安全作業(yè)辦法。
3. 掛鉤工必須通曉起重作業(yè)(對吊具的使用規(guī)定)以及所用吊具的最大負荷量,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作業(yè)前要仔細檢查吊具、工具等。
4. 必須懂得各類長大重大物件的安全掛鉤的技術和封車方法,并嚴格遵守其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要熟悉和掌握各種吊卡具的應用。
5. 捆縛起吊帶有楞角的物件時,應墊以柔軟物,以防割斷鋼絲繩。
6. 吊掛重物時,要找準重心,要掛準、掛牢,物件有吊裝標記時,要按標記吊裝,以防物件傾斜、轉動。鋼絲繩要受力均勻,不準有扭曲、交叉打結等現(xiàn)象。
7. 禁止用三角皮帶、電線、麻繩等吊運貨物。
8. 不準在起吊物件下停留、行走和站立人員。
9. 掛鉤工對吊鉤有裂紋、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及時報廢更換吊鉤及相關襯套、心軸。
第5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與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起重掛鉤工的安全操作。起重掛鉤工必須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
(二)本崗位的危險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鋼絲繩、吊索、吊鏈斷裂;工件未放穩(wěn);
(2)人的不安全行為:未正確著裝,視覺誤差,捆綁不牢或不正確;違反“十不吊”;指揮錯誤或信號不明確;與起重機司機配合失誤;
(3)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不良,場地擺放不整齊、通道堵塞。
(4)主要傷害類型:起重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
(三)操作程序和要領
(三.一)一般要求
(1)掛鉤工應經過本操作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訓練,經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能從事掛鉤作業(yè)。
(2)規(guī)范著裝,即穿工作服(三緊)、防砸鞋,戴眼鏡、帆布手套、安全帽(頭發(fā)塞進帽內)。
(3)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
(4)掌握最新指揮信號,并遵守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5)起重過程中必須堅守崗位,聽從領班人員指揮,不準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時中斷工作。
(三.二)工作前
(1)正確穿戴防護服,檢查起吊工具,確保完好可靠。
(2)查看工藝圖紙和相關文件,確認工件重量與起吊方式,選用吊具,不準超負荷使用。
(三.三)工作中
(1)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wěn)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2)起吊物件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應高于0.5m,經檢查、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3)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專人指揮,步調一致。
(4)不準在起吊件下停留或行走,在卷揚機、滑輪前及牽引鋼絲繩邊不準站人。
(5)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6)多人吊運物件,應有專人(一人)指揮,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必須明確、符合標準,動作信號必須在所有人員退到安全位置后發(fā)出,其它人只能協(xié)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導指揮吊物運行;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揮手勢時,應設中轉助手,準確傳遞信號。
(7)物件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放置,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道上。
(8)遇6 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進行露天起重吊裝。
(9)使用扒桿定位要正確,封底要牢靠,必要時采用攬風繩拉緊固,不許在受力后產
生扭、曲、沉、斜等現(xiàn)象。
(10)操作卷揚機必須聽從指揮,看清信號,正確操作,信號不明、鋼絲繩跑偏、超負荷、剎車不靈時不準開車。用卷揚機作牽引時,中間不經過滑轉不準作業(yè)。
(11)使用千斤頂時,底基要堅實,安放要平穩(wěn),頂蓋與重物間應墊木塊,緩速頂升,隨頂隨墊,多臺頂升時,要動作一致。
(12)使用攬風繩應不少于3 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準系結在電線桿、機電設備和管道支架等處,攬風繩拉緊后與地面夾角應小于45°,需要固定在現(xiàn)場建筑構件時,須經有關部門同意。
(13)臥式滾移重物時,地面必須平整,枕木墊要硬,鋼管要圓直,需要用手扳動鋼管時,手指應放在管內,物件前后不準站人。
(14)高處作業(yè)或使用其他機電設備時,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三.四)工作后
起吊完后應將各種吊具、索具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
(四)應急處置措施
(1)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立即停止工作。
(2)在發(fā)生鋼絲繩斷裂的情況下,應立即將重物平穩(wěn)的放下。
(5)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撥打120;
啟動《應急處置方案》進行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