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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9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7

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9

包括什么內容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管理處的回訪管理工作,確保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回訪目標設定:明確回訪的目的,如了解客戶需求、解決遺留問題、收集反饋等。

2. 回訪對象確定:確定回訪的對象,包括新老客戶、投訴客戶及特殊需求客戶。

3. 回訪方式選擇:電話、郵件、在線問卷等多種形式,根據客戶偏好和情況靈活選擇。

4. 回訪內容設計:制定標準化的問題清單,涵蓋服務體驗、產品滿意度、建議與改進點等。

5. 回訪時間安排:合理規(guī)劃回訪時間,確保不影響客戶正常工作生活。

6. 回訪執(zhí)行與記錄:執(zhí)行回訪,詳細記錄客戶反饋,及時更新客戶檔案。

7. 回訪結果處理:分析回訪數據,提出改進措施,跟蹤處理進度。

編制指南

1. 目標明確:在制定回訪計劃時,需清晰界定回訪的目標,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

2. 客戶導向:尊重客戶意愿,靈活調整回訪方式,確保溝通效果。

3. 數據完整性:記錄回訪過程中的所有信息,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4. 及時響應:對于客戶反饋的問題,應迅速響應,給出解決方案。

5.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回訪效果,根據反饋調整工作流程,提升服務質量。

復審規(guī)定

1. 定期復審: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的回訪管理規(guī)程復審,確保其時效性和適用性。

2. 復審人員:由管理層指定專人負責,確保復審的公正性和專業(yè)性。

3. 復審內容:檢查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評估回訪質量,查找潛在問題。

4. 修改建議:針對復審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修改建議,經管理層批準后實施。

5. 記錄存檔:復審過程和結果應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通過以上規(guī)程,我們旨在構建一個高效、客戶導向的回訪管理體系,不斷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滿足并超越客戶的期待。在實踐中,每位員工都應積極參與,共同推動我們的服務質量持續(xù)改進。

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9范文

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九)

1.0目的

規(guī)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投訴處理、維修服務效果及其它便民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工作。

3.0職責

3.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回訪計劃,組織、安排正常的回訪工作。

3.2管理處其他人員接到業(yè)戶對所提供的服務工作效果的意見,應及時反饋到新生活服務中心。

3.3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3.4客戶服務中心員工與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依照本規(guī)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4.1.1回訪時間安排:

(1)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2天內進行;

(2)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30天內進行;

(3)特約服務的回訪:應安排在合同執(zhí)行期的中期階段和結束后進行;

(4)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3天內進行;

(5)管理處派發(fā)的報刊、雜志,應在發(fā)行完畢后15天內進行回訪;

(6)由公司或管理處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應當在活動組織后15天內安排回訪。

(7)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5天內進行。

4.1.2回訪率:

(1)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2)維修服務、特約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60%和100%;

(3)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達到50%;

(4)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5)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管理處經理確定。

4.1.3回訪人員的安排:

4.1.3.1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4.1.3.2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與客戶服務中心員工共同進行;

4.1.3.3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客戶服務中心員工進行。

4.1.4回訪的內容:

(1)質量評價;

(2)服務效果的評價;

(3)業(yè)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4)缺點與不足評價;

(5)業(yè)戶建議的征集。

4.1.5回訪方式

--用戶回訪可以采用電話回訪和上門回訪等的方式。

--無論哪種回訪均需在相關記錄中記錄回訪情況。

4.2 投訴回訪

4.2.1管理人員按照《業(yè)戶投訴處理表》,對有效投訴進行100%回訪,回訪時間按投訴內容具體確定。

4.2.2回訪中應了解業(yè)戶對投訴處理的滿意情況,如不滿意應聯(lián)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直到業(yè)戶滿意為止。

4.3安裝維修回訪

4.3.1管理人員根據前一星期的《有償服務單》,安排人員對安裝維修服務進行回訪,回訪率應達到60%以上。

4.3.2對安裝維修的回訪工作可采取與業(yè)戶當面或電話交談,現(xiàn)場查看、檢查等方式進行。

4.3.3回訪結果應記錄在《有償服務單》中。對客戶不滿意的維修服務應聯(lián)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直到業(yè)戶滿意為止。

4.4客戶服務中心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客戶服務中心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4.5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xiàn)場察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6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客戶服務中心。

4.7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業(yè)戶投訴處理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8回訪結果統(tǒng)計

4.8.1 客戶服務中心每月應對回訪結果進行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存在的嚴重問題應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匯報,安排人員限期解決,并再次進行回訪,直至業(yè)主、用戶滿意為止。

4.8.2客戶服務中心員工每季度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發(fā)現(xiàn)的回訪不合格、連續(xù)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xiàn)象,寫成統(tǒng)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新生活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處理,。

4.8.3管理處經理根據統(tǒng)計結果決定是否需要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4.8.4《回訪記錄表》于下一季度10號前統(tǒng)一交由管理處存檔保管兩年。

4.9本規(guī)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相關記錄

5.1《回訪記錄表》。

5.2《回訪記錄簽收表》

5.3《業(yè)戶投訴處理記錄表》。

5.4《有償服務單》

第2篇 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

管理處回訪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0目的

規(guī)范回訪工作,及時驗證管理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管理服務工作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各項管理服務工作效果的回訪。

3.0職責

1、管理處經理負責重大投訴的回訪工作。

2、服務處主管負責制定回訪計劃和組織、安排一般回訪工作。

3、服務處管理員依照《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及本規(guī)程實施具體回訪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服務中心主管制定回訪計劃,安排回訪

(1)回訪時間安排:

a、投訴事件的回訪,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天內進行;

b、維修工程的回訪,應在完成維修工程一個月后,兩個月內進行;

c、配合相關部門對住戶進行保障性住房監(jiān)管性的回訪。

d、急救病人的回訪,應安排在急救工作結束后的一周內進行;

e、管理處發(fā)行的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組織、發(fā)行完畢后一個月內進行;

f、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應安排在完成管理服務工作后的一周內進行。

(2)回訪率:

a、投訴事件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0%;

b、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率要求分別達到30%;

c、報刊、雜志及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回訪率要求達到10%;

d、其他管理服務工作的回訪率按當時情況由服務中心主管確定。

e、監(jiān)管性回訪按政府相關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

(3)回訪人員的安排:

a、重大投訴的回訪由管理處經理組織進行;

b、一般投訴的回訪由被投訴部門主管與服務中心管理員共同進行;

c、維修服務、特約服務和求助服務的回訪由管理員進行。

(4)回訪的內容:

a、質量評價;

b、服務效果的評價;

c、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

d、缺點與不足評價;

e、住戶建議的征集。

f、住戶居住人員、資產、住房等情況。

4.2服務中心主管依照回訪計劃,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回訪,回訪人員應到服務中心領取《回訪記錄表》,并在《回訪記錄簽收表》上簽收。

4.3回訪人員在限定時效內進行回訪,回訪工作一般采用與住戶面談、現(xiàn)場查看的方式綜合進行,將回訪內容扼要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對記錄內容簽名確認。

4.4回訪人員在《回訪記錄表》上簽名確認,并將表格交回服務中心。

4.5服務中心主管對處理完畢的《回訪記錄表》進行審核,并加注意見。對于回訪內容反饋為不合格的事件應上報管理處經理,按《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并將處理意見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

4.6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結果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發(fā)現(xiàn)的回合格、連續(xù)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3次以上的現(xiàn)象,寫成統(tǒng)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經服務中心主管審核后,報管理處經理決定是否按照《不合格糾正、預防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輸。

4.7《回訪記錄表》于每月25日前統(tǒng)一交經理助理審核后部分可作為員工績效考評依據)交辦公室存檔保管兩年。

4.8回訪情況及時登記到“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tǒng)”接受公房中心等部門的監(jiān)督與管理。

5.0記錄

1、《回訪記錄簽收表》

2、《回訪記錄表》

3、《回訪統(tǒng)計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住戶投訴處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管理處回訪管理作業(yè)規(guī)程-9

包括什么內容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管理處的回訪管理工作,確保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回訪目標設定:明確回訪的目的,如了解客戶需求、解決遺留問題、收集反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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