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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18 13:24:12 查看人數:5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第1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

1.總則

1.0.1為防止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guī)范。。

1.0.2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

1.0.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不同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適用。

1.0.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術語

2.0.1臨時用房 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宿舍、廚房、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庫房等。

2.0.2臨時設施 在施工現場建造的,為建設工程施工服務的各種非永久性設施,包括圍墻、大門、臨時道路、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作業(yè)棚、機具棚、貯水池及臨時給排水、供電、供熱管線等。

2.0.3臨時消防設施 設置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用于撲救施工現場火災、引導施工人員安全疏散等的各類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臨時疏散通道等。

2.0.4臨時疏散通道 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或意外事件時,供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qū)域并到達安全地點或安全所經的路徑。

2.0.5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施工現場中供人員和設備實施滅火救援作業(yè)的場地。

3 總平面布局

3.1 一般規(guī)定

3.1.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布置應滿足現場防火、滅火及人員疏散的要求。

3.1.2下列臨時用房和臨時設施應納入施工現場總平面布局: 1 施工現場的出入口、圍墻、圍擋; 2 場內臨時道路; 3 給水管網或管路和配電線路的敷設或架設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可燃材料庫房、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等; 5 臨時消防車道、滅火救援場地和消防水源。

3.1.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于2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道路。

3.1.4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qū)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3.1.5 固定動火作業(yè)場應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上風側,并宜布置在臨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庫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1.6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遠離明火作業(yè)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qū)。

3.1.7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不應布置在架空電力線下。

3.2 防火間距

3.2.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yè)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3.2.2 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2.2的規(guī)定,當辦公用房、宿舍成組布置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每組臨時用房的棟數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2 組內臨時用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當建筑構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少到3m。 表3.2.2 施工現場主要臨建設施相互間的最小防火間距(m) 注1: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臨時用房外墻外邊線或堆場、作業(yè)場、作業(yè)棚邊線間的最小距離計算,如臨時用房外墻有突出可燃構件時,應從其突出可燃構件的外緣算起。 注 2:兩座臨時用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注3:本表未規(guī)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險性的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

3.3消防車道

3.3.1施工現場內應設置臨時消防車道,臨時消防車道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距離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滿足消防車通行及滅火救援要求時,施工現場內可不設置臨時消防車道。

3.3.2臨時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臨時消防車道宜為環(huán)形,如設置環(huán)形車道確有困難,應在施工現場設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車場。 2 臨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 3 臨時消防車道的右側應設置消防車行進路線指示標識。 4、臨時消防車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設施應能承受消防車通行壓力及工作荷載。

3.3.3下列建筑應設置環(huán)形臨時消防車道,設置環(huán)形臨時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除應按本規(guī)范3.3.2條的規(guī)定設置回轉場外,尚應按本規(guī)范第3.3.4條的規(guī)定設置臨時消防救援場地: 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 建筑工程單體占地面積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 3 超過10棟,且成組布置臨時用房。

3.3.4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在在建工程裝飾裝修階段設置。 2、臨時消防救援場地應設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組布置的臨時用房的長邊一側 3、臨時消防救援場地的寬度應滿足消防車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與在建工程外腳手架的凈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過6m。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應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術措施。

4.1.2臨時用房的防火設計應根據其使用性質及火災危險性等情況進行確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設計應根據施工性質、建筑高度、建筑規(guī)模及結構特點等情況進行確定。

4.2 臨時用房防

4.2.1辦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 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 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米;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米。 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m2。 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房間超過50m2時,房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2米. 8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

4.2.2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2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30 m2,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 m2。 4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0米,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大于0.8米.

4.2.3其他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宿舍、辦公用房不應與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等組合建造。 2 會議室、娛樂室等人員密集房間應設置在臨時用房的一層,其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4.3 在建工程防火

4.3.1 在建工程作業(yè)場所的臨時疏散通道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建造,并應與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同步設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

4.3.2 在建工程內臨時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疏散通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2 設置在地面上的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畢的水平結構、樓梯作臨時疏散通道時,其凈寬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設置在腳手架上的 臨時疏散通道,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6m; 臨時疏散通道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或設置防滑條。 臨時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確需采用時,應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5 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應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護欄桿; 6 臨時疏散通道搭設在腳手架上時,腳手架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7 臨時疏散通道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識; 8 臨時 疏散通道應設置照明設施。

4.3.3 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施工區(qū)不得營業(yè)、使用和居?。环鞘┕^(qū)繼續(xù)營業(yè)、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區(qū)和非施工區(qū)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小時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風隔。 2非施工區(qū)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區(qū)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fā)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

4.3.4 外腳手架、支模架等的架體宜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搭設,下列工程的外腳手架、支模架的架體,應采用不燃材料搭設: 1 高層建筑; 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4.3.5 列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 1 高層建筑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2 既有建筑外墻改造時,其外腳手架的安全防護網; 3 臨時疏散通道的安全防護網。

4.3.6 作業(yè)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4.3.7 作業(yè)層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

5 臨時消防設施

5.1一般規(guī)定

5.1.1 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

5.1.2 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對于房屋建筑工程,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5.1.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永久性消防設施作為臨時消防設施。當永久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并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5.2至5.4條的有關規(guī)定。

5.1.4 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并應保持連續(xù)不間斷供電。

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yè)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5.1.6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

5.2滅火器

5.2.1 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 動火作業(yè)場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 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fā)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5.2.2 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fā)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 2 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應符合表5.2.2-1的規(guī)定; 表5.2.2-1 滅火器最低配置標準。 3 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的有關規(guī)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4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應符合表5.2.2-2的規(guī)定。 表5.2.2-2 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m)

5.3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5.3.1 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設有穩(wěn)定、可靠的水源,并應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時,應有可靠措施確保冰凍季節(jié)、枯水期最低水位時順利取水,并滿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 臨時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與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 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可按同時發(fā)生1次考慮。

5.3.4 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

第一節(jié)??建筑施工安全

一、建筑施工的特點及傷亡事故類別

(一)了解建筑施工的特點;

(二)掌握建筑施工易發(fā)和多發(fā)的事故類別;

(三)掌握建筑施工危險源的識別。

二、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了解單位工程的施工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程序、要點和要求;

(二)熟悉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程序;

(三)掌握如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與降水、腳手架、模板、高處作業(yè)、臨時用電、垂直運輸等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要點及實施。

三、施工現場安全

(一)熟悉施工現場的安全規(guī)程;

(二)了解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操作;

(三)掌握目標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標志、季節(jié)性施工、塵毒危害防治的內容與實施。

第二節(jié)??建筑施工安全技術

一、土方工程

(一)了解土的分類與性質;

(二)熟悉邊坡穩(wěn)定因素及基坑支護的種類;

(三)掌握土方開挖及基坑和邊坡施工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模板工程

(一)了解模板的分類及作用;

(二)了解模板的構造和使用材料的性能;

(三)掌握水平混凝土構件(梁、板)和垂直混凝土構件(柱、墻)模板的支撐體系的荷載規(guī)定、設計計算、構造及其搭設、使用和拆除。

三、建筑構(配)件及設備吊裝工程

(一)了解起重機械和主要施工機具的性能和使用、安全檢查要點;

(二)熟悉設備及各種建筑構(配)件吊裝的基礎知識,起重吊裝機械設備的選擇與實施;

(三)掌握吊裝作業(yè)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拆除工程

(一)了解拆除工程施工常用的方法和施工準備;

(二)熟悉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規(guī)定;

(三)掌握常用的拆除方案的主要安全措施和安全檢查要點。

五、建筑施工機械

(一)了解建筑機械的分類及性能;

(二)熟悉混凝土機械的種類和用途;

(三)掌握混凝土機械的安全使用條件、防護設置和安全要求。

六、垂直運輸機械

(一)了解塔式起重機的類別、特點和性能;

(二)熟悉龍門架、物料提升機的性能、設計原則和構造;

(三)掌握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和物料提升機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分類、性能、使用及安裝、拆除要點。

七、腳手架工程

(一)了解建筑施工腳手架的種類、材質及其用途;

(二)熟悉各類腳手架搭設要求;

(三)掌握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荷載規(guī)定、設計計算、驗收、安裝與拆除。

八、高處作業(yè)工程

(一)了解高處作業(yè)及高處作業(yè)分級,作業(yè)高度的計算方法;

(二)熟悉交叉作業(yè)的設計原則與安全使用;

(三)掌握臨邊與洞口作業(yè)的安全防護規(guī)定;

(四)掌握攀登與懸空作業(yè)的安全防護規(guī)定。

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一)了解施工現場、周圍環(huán)境與臨時用電的關系,接地與防雷,配電室及自備電源;

(二)熟悉負荷計算、配電線路、配電箱開關箱、工地照明的技術與管理、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要求;

(三)掌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tn-s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四)掌握手持電動工具絕緣等級分類及使用要求;

(五)掌握特殊場所使用安全電壓照明的規(guī)定。

十、焊接施工

(一)了解電焊機的主要類型與選擇,氣瓶的種類與性能;

(二)熟悉氣焊與氣割作業(yè)安全管理要求;

(三)掌握電焊機的安全裝置與焊接作業(yè)易發(fā)的事故特點及安全防護措施。

十一、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一)了解常用易燃建筑材料性能;

(二)了解建筑施工中引起火災的原因。

第3篇 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切實執(zhí)行國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標準'、'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設施驗收制度及安全檢查制度。

(2)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措施規(guī)定,施工員要做好各級各工種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作好新工人、外包人員和臨時人員的安全培訓交底工作,并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作好以新工人、外包人員和臨時人員的安全培訓交底,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

(3)腳手架使用的安全防護

①腳手架外側用安全網封嚴,施工層腳手架需滿鋪腳手板。

②腳手架使用的竹竿鋼桿,其梢徑壁厚必須符合規(guī)范及有關要求,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材料,不能使用鉛絲。

③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wěn)定和不變形。

④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外架外側每一步設一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一道擋腳欄桿。

⑤外腳手架外側邊緣與用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應按規(guī)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無法滿足安全操作距離的部位要搭設防護隔離棚。

第4篇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法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辦法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為保證安全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3、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需要巾幗測試,驗證性能和適用性;由于新裝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較差,需經過磨合,以達到裝配表面的良好接觸,防止在未經磨合前即滿負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損而造成事故。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5、寒冷季節(jié)的低溫,給機械的啟動、運轉、停置保管等帶來不少困難,需要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機械因低溫運轉而產生不正常損耗和凍裂汽缸體等重大事故。

6、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為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員互相了解情況,密切配合,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

8、便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能及時預報機械的安全狀態(tài),防止事故發(fā)生,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11、實行多班作業(yè)的機械,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12、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3、機械停置或封存期間,也會產生有形磨損,這是由于機件生銹、金屬腐蝕、橡膠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為減少這類磨損,需要做好保養(yǎng)等預防措施,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4、機械的作業(yè)能力和使用范圍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限度就會造成事故。所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15、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16、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并主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于重大機械事故,領導必須親臨現場組織處理。機械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企業(yè)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17、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8、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19、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 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操作室內。

20、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可以制止領導強迫命令的錯誤行為,凡有違反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作業(yè)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1、汽車及自行車輪胎式機械在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第5篇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交底提要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法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辦法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為保證安全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3、新機、經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需要巾幗測試,驗證性能和適用性;由于新裝配的零部件表面配合程度較差,需經過磨合,以達到裝配表面的良好接觸,防止在未經磨合前即滿負荷使用,引起粘附磨損而造成事故。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yǎng)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5、寒冷季節(jié)的低溫,給機械的啟動、運轉、停置保管等帶來不少困難,需要采取相應措施,以防止機械因低溫運轉而產生不正常損耗和凍裂汽缸體等重大事故。

6、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為促使施工和操作人員互相了解情況,密切配合,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則。

8、便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場安全措施。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能及時預報機械的安全狀態(tài),防止事故發(fā)生,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生產。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11、實行多班作業(yè)的機械,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編號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交底提要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日期年 月 日
交底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機械、機具通用安全技術交底

12、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3、機械停置或封存期間,也會產生有形磨損,這是由于機件生銹、金屬腐蝕、橡膠和塑料老化等原因造成的,為減少這類磨損,需要做好保養(yǎng)等預防措施,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4、機械的作業(yè)能力和使用范圍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過限度就會造成事故。所以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15、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16、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并主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于重大機械事故,領導必須親臨現場組織處理。機械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企業(yè)各級領導必須及時上報和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及完善措施,并按事故性質嚴肅處理。

17、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8、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19、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 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操作室內。

20、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可以制止領導強迫命令的錯誤行為,凡有違反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作業(yè)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1、汽車及自行車輪胎式機械在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5篇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防火,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針對不同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方便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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