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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安全管理6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04 12:57:05 查看人數:62

事業(yè)安全管理

第1篇 事業(yè)部-安全管理崗工作職責與職位要求

職位描述:

1、安全管理:

(1)宣傳和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規(guī)定,監(jiān)督項目經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總體策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項目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組織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

(4)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對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全過程行使“一票否決權”,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嚴重不安全行為或重大事故隱患的,有權行使停工整改決定;

(5)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負責管理和組織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簽發(fā)書面整改、停工整改和復工通知,規(guī)定完成整改時間,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和反饋,組織制定并實施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應急救援預案;

(6)組織制定和審查施工現場的保衛(wèi)、消防方案和措施,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的宣傳、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落實各級治保責任制。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機械管理:

(1)負責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并登記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臺帳,按時填報機械使用計劃和機械報表;

3、環(huán)境、節(jié)能減排管理:

(1)執(zhí)行公司下發(fā)的項目環(huán)境管理文件規(guī)定。

(2)根據公司環(huán)境因素識別項目環(huán)境因素;

(3)收集各種環(huán)境、節(jié)能減排資料數據,并按時上報公司;

(4)對現場噪音、揚塵、廢棄物、污水排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進行有效管理控制并形成記錄。

職位要求: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民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或相近專業(yè),具有助理工程師或以上職稱;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

2、了解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環(huán)境、節(jié)能減排管理的特點,具有一定安全施工管理、項目管理的實踐經驗;

3、了解國家頒布的關于工程安全、環(huán)境、節(jié)能減排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度和要求;熟悉公司內部所有的基本管理程序和規(guī)章制度;

4、熟悉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體系認證的基本架構和主要內容;

5、熟練使用計算機,熟悉word、e_cel等常用辦公軟件。

第2篇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使用程序,減少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須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所有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qū)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認真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qū)院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標的辦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殊情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一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維修認定機構認定確需維修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維修,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原因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維修,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因工作需要執(zhí)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維修。

5、車輛所有費用報銷前必須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fā)生的維修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fā)生責任事故,除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處罰外,另按照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處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fā)事件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出發(f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yè)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情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殊情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承擔。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須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及時提出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情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交通法規(guī),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zhí)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能。

2、認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獎罰辦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zhí)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qū)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獎勵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guī)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獎勵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獎勵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jié)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jié)約可按節(jié)油價值的30%進行獎勵,出發(fā)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處罰

1、發(fā)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fā)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按照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加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給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fā)生情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jié)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jié)余,不進行節(jié)余獎勵。

第3篇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使用程序,減少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須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所有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qū)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認真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qū)院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標的辦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殊情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一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維修認定機構認定確需維修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維修,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原因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維修,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因工作需要執(zhí)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維修。

5、車輛所有費用報銷前必須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fā)生的維修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fā)生責任事故,除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處罰外,另按照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處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fā)事件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出發(f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yè)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情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殊情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承擔。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須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及時提出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情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交通法規(guī),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zhí)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能。

2、認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獎罰辦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zhí)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qū)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獎勵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guī)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獎勵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獎勵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jié)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jié)約可按節(jié)油價值的30%進行獎勵,出發(fā)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處罰

1、發(fā)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fā)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按照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加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給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fā)生情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jié)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jié)余,不進行節(jié)余獎勵。

第4篇 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失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為了正確實施《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現對該規(guī)定第十三條所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出以下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yǎng)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臺、電視臺;

2、城鎮(zhèn)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yè)運輸單位;

5、營業(yè)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儲存甲類物品超過(含本數,下同)200kg或乙類物品超過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經營甲類物品面積超過50m2或經營乙類物品超過100m2的化工商店。

7、經營管道燃氣(含天然氣、油制氣、水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的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部(委)屬駐粵科研單位。

2、省、市、縣級重點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

重大損失的單位:

1、產值超過1億元的丙、丁類企業(yè)。

2、廠房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丙、丁類企業(yè)。

第5篇 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失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6篇 天然氣事業(yè)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發(fā)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進事業(yè)部安全文化建設整體快速推進,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承包商是指通過合同形式在事業(yè)部范圍承擔工程施工、勞務服務、技術服務的單位,包括通過合同形式承擔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內部單位。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天然氣事業(yè)部各類承包商。

第二章承包商分類

第四條為便于管理,根據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將承包商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表1:承包商分類表

類序

類別

主要工作

第一類

工程技術類

修井、酸化、壓裂、射孔、下油管、測井、試井、地面計量、液控維護、采氣樹維護、毛細管維護、清蠟等

第二類

設備檢維修類

裝置檢維修、工藝流程改造、檢測等

第三類

操作運行類

處理站、注氣站、電站、轉運站、采氣隊、試采隊值班運行,

搶維修、機泵維護、自動化維護等

第四類

油建建設類

試采等生產裝置建設、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設、室內外裝修等

第五類

運輸服務類

原油拉運、污水拉運、特車服務、客運服務等

第六類

物資供應類

供應消防產品、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檢測儀器、安全防護器具、勞動保護用品、危險化學品等

第七類

其它

勘察、設計、監(jiān)理、技術咨詢、科研服務、生活服務等

第三章各類承包商hse管理

第五條各類承包商發(fā)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關規(guī)定追究事故責任。

第六條第一類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⑴招選:新進入承包商(包括在事業(yè)部范圍歇業(yè)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通常為井下作業(yè)部、采氣工程部、氣藏工程部)牽頭,安全環(huán)保科、計劃經營科參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3,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一直在事業(yè)部服務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現考核80分(含)以上為合格;由計劃經營科每年3月份以前將安全評估合格的單位提交事業(yè)部領導審定;計劃經營科負責按規(guī)定與通過審定的單位簽訂年度服務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計劃:由承包商根據年度工作預測,分區(qū)塊編制hse計劃書,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啤⑹聵I(yè)部相關領導審查、審批。

⑶下達工作任務: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根據生產任務,按照hse業(yè)績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選派承包商。工作任務必須以書面形式下達,同時下達書面hse風險提示說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簽訂《hse要求傳達確認書》。

⑷現場hse管理:承包商負責將hse計劃書中的管理要求和防護措施落實到現場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9的各項要求。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9進行監(jiān)督檢查。

⑸日常hse表現考核:每一個項目進行一次hse表現考核。修井及為修井服務的承包商由井下作業(yè)部負責考核,其余項目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9進行。考核結果一式五份,作業(yè)區(qū)站隊、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計劃經營科安全環(huán)???、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⑹年度hse表現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現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環(huán)??茀⑴c,日常hse表現結果占70%、承包商內部hse管理占30%,最終為承包商評定一個年度hse業(yè)績分值。

第七條第二類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⑴招選: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科、計劃經營科參與,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4,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由計劃經營科將合格單位提交事業(yè)部領導討論確定(需要招標確定的承包商,按第四類承包商進行管理)。由計劃經營科按照規(guī)定與討論確定的單位簽訂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計劃:由承包商根據具體工作任務編制hse計劃書,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科、事業(yè)部相關領導審查、審批。

⑶現場hse管理:承包商負責將hse計劃書中的管理要求和防護措施落實到現場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0的各項要求。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保科、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0進行監(jiān)督檢查。

⑷hse表現考核:每一個項目進行一次hse表現考核。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0進行。考核結果一式五份,作業(yè)區(qū)、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計劃經營科、安全環(huán)??啤⒊邪谈髁舸嬉环?。

第八條第三類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⑴招選: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通常為地面工程部)負責,安全科、計劃經營科參與,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5,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由計劃經營科將合格單位提交事業(yè)部領導討論確定(需要招標確定的承包商,按第四類承包商進行管理)。由計劃經營科按照規(guī)定與討論確定的單位簽訂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內部hse管理:有感領導得到充分體現,承包商領導由承諾、員工有監(jiān)督;應建立hse激勵機制并嚴格兌現,至少將工資總額的10%用做hse考核獎懲;hse激勵制度和實施情況報送作業(yè)區(qū)備案。

⑶現場hse管理:承包商負責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組織開展hse工作,達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1的各項要求。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安全環(huán)??曝撠煱凑账锬居吞铩冻邪贪踩芾順藴省犯郊?1進行監(jiān)督檢查。

⑷hse表現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表現考核。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考核??己税赐晁锬居吞铩冻邪贪踩芾順藴省犯郊?1進行??己私Y果一式五份,作業(yè)區(qū)、計劃經營科、機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九條第四類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⑴招選:新進入承包商(包括在事業(yè)部范圍歇業(yè)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通常為生產辦、地面部、設備科、安全科)牽頭,計劃經營科、安全環(huán)保科參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6,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一直在事業(yè)部服務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現考核80分(含)以上為合格;由計劃經營科每年3月份以前將安全評估合格的單位提交事業(yè)部領導審定;計劃經營科負責在審定范圍內招標選擇承包商(特殊情況下,需要在審定范圍以外招選承包商,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計劃經營科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由計劃經營科將評估合格者報事業(yè)部主管領導審批);承包商在投標書中應明確列出hse費用及保障承諾;計劃經營科負責按規(guī)定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hse工作計劃:由承包商根據具體工作任務編制hse計劃書,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全環(huán)???、事業(yè)部相關領導審查、審批。

⑶現場hse管理:承包商負責將hse計劃書中的管理要求和防護措施落實到現場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2的各項要求。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或項目組、安全環(huán)??啤⒆鳂I(yè)區(qū)屬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2進行監(jiān)督檢查。

⑷日常hse表現考核:每一個項目進行一次hse表現考核。試采建設工程由生產辦負責考核,成立有項目組的建設工程由項目組負責考核,其余項目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考核??己税此锬居吞铩冻邪贪踩芾順藴省犯郊?2進行??己私Y果一式四份,考核負責單位(部門)、計劃經營科、安全環(huán)??啤⒊邪谈髁舸嬉环?。

⑸年度hse表現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現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環(huán)??茀⑴c,日常hse表現結果占70%、承包商內部hse管理占30%,最終為承包商評定一個年度hse業(yè)績分值。

第十條第五類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⑴招選:由事業(yè)部生產辦公室負責,安全環(huán)??啤⒂媱澖洜I科參與,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7進行承包商綜合能力量化評估,得分80分(含)以上為合格;由計劃經營科將合格單位提交事業(yè)部領導討論確定(需要招標確定的承包商,按第四類承包商進行管理);計劃經營科負責與通過審定的單位簽訂年度服務合同,包括hse合同。

⑵承包商內部hse管理:承包商應建立hse激勵機制并嚴格兌現。

⑶現場hse管理:承包商負責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3的各項要求組織開展hse工作。生產辦公室、安全環(huán)???、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標準》附件13進行監(jiān)督檢查。

⑷hse表現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hse表現考核。由事業(yè)部生產辦公室或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考核??己税此锬居吞铩冻邪贪踩芾順藴省犯郊?3進行??己私Y果一式四份,考核負責單位(部門)、計劃經營科、安全環(huán)???、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第六類承包商hse管理的責任主體為采辦事業(yè)部,天然氣事業(yè)部只負責供應商現場服務的hse管理,現場服務期間承包商必須遵守屬地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發(fā)生違章行為,事業(yè)部物資辦公室負責向采辦事業(yè)部及油田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二條第七類承包商中,從事勘察、設計、監(jiān)理、技術咨詢、科研服務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則上按第二類承包商要求;從事生活服務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則上按第三類承包商要求。

第十三條各類承包商hse考核結果的運用: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承包商,日常hse表現考核結果作為合同結算的依據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結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結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結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結算合同款。

第四類承包商一年內連續(xù)2次hse考核得分超過90分(含),事業(yè)部在同類項目免招標一次,直接與該承包商獨家議標;一年內連續(xù)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標資格。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七類承包商,年度hse表現考核結果作為簽訂年度服務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據之一,年度hse表現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簽年度服務合同一年,第四類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業(yè)部投標資格;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排工作任務應遵循h(huán)se業(yè)績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承包商年度工作量應與上一年hse業(yè)績大致對應。

第五類承包商一年內連續(xù)2次hse考核得分超過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業(yè)部書面向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企管與法規(guī)處、財務處等相關部門匯報,提請相關部門進行表彰或處理。

第十四條hse合同應針對項目明確具體的考核獎懲內容,各類承包商在本細則中對應的考核內容、考核結果運用都應明確簽訂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內容由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環(huán)??啤⒂媱澖洜I科審查把關。

第五章各類承包商現場hse要求及目視化管理

第十五條各類承包商應當嚴格按照油田公司hse體系要求和相關標準組織開展hse工作,保證油田公司各項hse規(guī)定得到有效落實。

第十六條為加強現場hse管理,便于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將各類承

包商現場hse要求及目視化管理明確如下。

類序

類別

現場hse要求及目視化管理

第一類

工程技術類

修井隊按油田公司關于鉆、試、修井相關標準執(zhí)行。為修井服務的承包商由修井隊進行入場hse培訓,有培訓記錄,雙方簽字,員工佩帶黃色入廠許可證;勞保著裝執(zhí)行鉆、試、修井標準,安全帽為黃色;上崗證佩戴在胸前,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現場可查證;hse計劃書配發(fā)到現場,計劃書中的hse風險控制措施落實到位。其他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入場hse培訓,有培訓記錄,雙方簽字,員工佩帶黃色入廠許可證;勞保著裝執(zhí)行油氣處理場站標準,安全帽為黃色;上崗證佩戴在胸前,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現場可查證;hse計劃書配發(fā)到現場,計劃書中的hse風險控制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類

設備檢維修類

由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入場hse培訓,有培訓記錄,雙方簽字,員工佩帶黃色入廠許可證;勞保著裝執(zhí)行油氣處理場站標準,安全帽為黃色;上崗證佩戴在胸前,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現場可查證;設備工具按《工用具入廠及定期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并粘貼標簽;hse計劃書配發(fā)到現場,計劃書中的hse風險控制措施落實到位;需要時按標準實施隔離。

第三類

操作運行類

按甲方人員一個標準要求,安全帽為黃色。

第四類

油建建設類

在已投產裝置區(qū)進行改擴建的承包商按設備檢維修類承包商要求。承擔未投產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項目主管部門或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入場hse培訓,有培訓記錄,雙方簽字;統一著裝(工衣、工褲、工鞋),工鞋應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膠鞋,安全帽為黃色;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現場可查證。

第五類

運輸服務類

駕駛證、行車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隨車攜帶;進入油氣場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裝等特種作業(yè)按相關安全標準執(zhí)行。

第六類

物資供應類

現場服務時由項目主管部門或作業(yè)區(qū)屬地主管進行入場hse教育,進入油氣場站穿屬地提供的工衣、工鞋。

第七類

其它

勘察、設計、監(jiān)理、技術咨詢、科研服務的承包商按物資供應類承包商現場服務的標準要求;生活服務類承包商要求統一著裝,各種證件現場統一管理。

第六章事業(yè)部內部管理及考核

第十七條安全環(huán)??曝撠熃y計管理承包商hse業(yè)績考核結果,定期向計劃經營科、財務資產科書面遞送承包商hse業(yè)績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計劃經營科是招選承包商和合同結算的責任部門,應保證所有備選承包商和邀標單位均符合相應的招選條件,保證承包商hse表現考核結果嚴格按本細則要求體現在合同結算中。

第十九條;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安排工作任務應遵循h(huán)se業(yè)績同等優(yōu)先的原則,承包商年度工作量應與上一年hse業(yè)績大致對應。

第二十條事業(yè)部hse委員會會議設承包商hse管理專題,安全科通報承包商hse業(yè)績考核情況、計劃經營科通報承包商資格變化情況、財務資產科通報結算情況、業(yè)務主管部門通報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況。

第二十一條事業(yè)部業(yè)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負責,部門負責人述職應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況。承包商安全管理情況納入業(yè)績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安全環(huán)保科、計劃經營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開始試行。

事業(yè)安全管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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