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表
1) 電氣系統(tǒng)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采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并貫穿于電氣系統(tǒng)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guī)程以及檢修作業(yè)的監(jiān)護制度等。
2) 一旦發(fā)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筑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采用磚結構建筑、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并采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離。若裝有兩臺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柜少于4臺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于或等于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jié)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并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于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并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fā)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面低于油面計的下限,并繼續(xù)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并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準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后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并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后,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于或等于4.5m,室內應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并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后,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噪聲、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回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導線截面為2.5mm,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于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于或等于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于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于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回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后,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 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 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 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 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 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2.6.7 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 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 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0.5mm,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 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 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huán)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采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 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 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并對燈具采取防護措施。
1.2.7.6 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huán)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臺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fā)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 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 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xù),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 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m。
1.3 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 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3.2 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頂;
1.3.3 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 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于45°,受環(huán)境限制時應不小于30°;
1.3.5 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于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于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于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轉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線供電系統(tǒng)中零線截面不小于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 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回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 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墻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 裝有避雷針的建筑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于20mm的圓鋼,并鍍鋅;
1.4.3 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 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 8mm,扁鋼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60mm;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于或等于16mm×16mm;如為鋁線應大于或等于25mm×25mm;
1.4.6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 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tǒng)應采用接地保護;
1.4.8 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應采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 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柜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100mm;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48mm;鋼管厚3.5mm×3.5mm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4mm;
1.4.13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tǒng):r≤2000/i,當i>400a時,r≤0.5ω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僅用于高壓設備時,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tǒng):并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 行為安全
2.1巡視,巡視只準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備檢修必須采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并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修應實行監(jiān)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5電時,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全工具應配備齊全,并定期試驗,按規(guī)定合格使用,用后應妥善保管;
2.8守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yè)和倒閘操作。
3. 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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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
說明
1)
電氣系統(tǒng)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采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并貫穿于電氣系統(tǒng)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guī)程以及檢修作業(yè)的監(jiān)護制度等。
2) 一旦發(fā)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筑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采用磚結構建筑、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并采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離。若裝有兩臺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柜少于4臺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于或等于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jié)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并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于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并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fā)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面低于油面計的下限,并繼續(xù)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并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準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后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并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后,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于或等于4.5m,室內應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并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后,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噪聲、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回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導線截面為2.5mm 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于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于或等于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于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于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回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后,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第3篇 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表電氣安全檢查
說明
1)
電氣系統(tǒng)都有漏電、觸電的可能。因此,對操作者進行防觸電保護所采取的各種手段必須有效、可靠,并貫穿于電氣系統(tǒng)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其次要嚴格遵守電氣操作規(guī)程以及檢修作業(yè)的監(jiān)護制度等。
2) 一旦發(fā)生觸電,必須迅速切斷電源,及時而正確地施行人工搶救。
1. 設備檢查
1.1 變配電所的設置,建筑結構及有關設施:
1.1.1 變配電所應避免設置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空氣污染或有劇烈震動的場所;
1.1.2 變配電所一般采用磚結構建筑、水泥地面。地面應高出周圍地面150~300mm,以防積水;
1.1.3 變配電所室門應向外開,并采用輕型鐵門或包有鐵皮的木門;
1.1.4 與變配電所相通的電纜溝、電纜隧道等處有防止雨水、地下水滲入和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并用非可燃性材料作為電纜溝的蓋板;
1.1.5
戶外變電所的變壓器周圍,其固定柵欄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變壓器底部與地面之間應有大于或等于0.3m的距離。若裝有兩臺變壓器時,兩者凈距需大于或等于1.5m;
1.1.6
高壓配電裝置可單獨設置,當高壓開關柜少于4臺時,可將高低壓配電裝置布置于同一室。若單列布置,兩者距離應大于或等于2m;
1.1.7 變壓器室應通風良好,通風口用水泥或金屬百葉窗,且內側加裝網孔小于或等于10mm的金屬網,保證任何季節(jié)安全運行;
1.1.8 變壓器室的門應上鎖,并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及安全色標;
1.1.9 戶內配電裝置最小通道寬度,單排列的操作通道為1.5m,維修通道為0.8m;雙排列的操作通道為2m,維修通道為1m;
1.1.10 變配電設備遮欄高度應不低于1.7m。
1.2 電氣設備:
1.2.1 變壓器
1.2.1.1 變壓器外殼無滲、漏油,并和鐵芯同時可靠接地。
1.2.1.2 當發(fā)現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運行:
1) 音響不均勻或有爆炸聲等異常情況;
2) 油面低于油面計的下限,并繼續(xù)漏油下降時;
3) 防爆管或油枕噴油時;
4) 正常條件下溫度過高,并不斷上升時;
5) 油色過深,油內出現炭質;
6) 套管有放電現象或嚴重裂紋。
1.2.2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
1.2.2.1 油開關的油位應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油色正常、無滲漏;排氣管應完好無損;
1.2.2.2 油開關操作靈活,準確可靠、合閘機械指示正確;
1.2.2.3 故障跳閘后的油開關,應檢查套管有無斷裂、引線有無燒傷、油箱有無變形;
1.2.2.4
油開關和隔離開關的操作機構應有可靠的聯鎖裝置,并保證合閘時只有先合隔離開關才能合上油開關;拉閘時先拉開油開關,才能拉開隔離開關;
1.2.2.5 隔離開關的瓷瓶和連接拉桿應無裂紋、無放電痕跡、銷子無脫落。
1.2.3 負荷開關和跌落保險
1.2.3.1 負荷開關只能用來切斷和接通正常線路,其消弧裝置應完好。合閘時,觸頭應動作一致,各相前后相差不應超過3mm;
1.2.3.2 負荷開關操作機構應靈活可靠;
1.2.3.3 跌落式熔斷器斷開后,其帶電部分距地面的垂直距離在室外應大于或等于4.5m,室內應大于或等于3m;
1.2.3.4 跌落式熔斷器應傾斜安裝,與垂直線保持15°~30°夾角;
1.2.3.5 有爆炸、火災危險及劇烈震動的場所,不能使用跌落保險;
1.2.3.6 所有開關的各部件應完整無損,操作機構安全可靠,并有額定電壓、電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標志。
1.2.4 互感器
1.2.4.1 電壓互感器一、二次側均有熔斷器保護(二次側可用自動開關),一次側開關斷開后,其二次回路應有防止電壓反饋的措施;
1.2.4.2
電壓互感器如內部有噪聲、放電聲、煙味或臭味等異常情況時,應停電處理,不得用隔離開關斷開故障回路,應切斷上一級油開關;
1.2.4.3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導線截面為2.5mm 2,無中間接頭號,連接可靠,且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2.5 電力電容器
1.2.5.1 電容器不得裝在高溫、多塵、潮濕及有易爆易燃和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1.2.5.2 當電容器外殼嚴重漏油、鼓肚、瓷套管嚴重放電、閃絡響聲或嚴重過熱時,應立即退出運行;
1.2.5.3 電容器室應有溫度指標,室溫不得超過40℃,否則應裝機械通風。電容器外殼溫度不超過60℃;
1.2.5.4 運行中的電容器組,三相電流應保持平衡,相間不平衡電流不應大于5%;
1.2.5.5 電容器組應有欠壓保護,當母線電壓低到宣傳員定值的60%左右時,能從電網中自動切除;
1.2.5.6
戶外落地安裝的電容器下層電容器低部距地面應大于或等于0.4m,地面應有防潮措施四周應設網孔不大于20×20mm網狀遮欄,高度大于或等于1.7m。電容器室應通風良好,進風窗應裝網孔不大于10×10mm的鋼網;
1.2.5.7 電容器應有可靠的短路保持裝置和超負荷裝置;
1.2.5.8 電容組應裝放電回路。禁止帶電荷合閘。電容器停止運行后,至少放電3min方可再次合閘。
1.2.6 電纜
1.2.6.1 電纜對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允許距離:
1) 直埋電纜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電纜外皮);1~35kv為0.7m;
2) 電纜外皮于建筑物的地下基礎為0.6m。
1.2.6.2 電纜相互接近時的最小凈距:
1) 10kv以下電纜之間為0.1m,10~35kv之間應不小于0.25m;
2)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包括通信電纜相互間為0.5m。
12.6.3 電纜與地下管道間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允許距離;
1) 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時的凈距為2m,交叉時為0.5m;
2) 電纜與其它管道接近或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4 電纜相互交叉時的凈距為0.5m;
1.2.6.5 被挖出的電纜應用木板襯護懸吊,懸吊點之間的距離不大于1.5m。不得用鐵絲和繩子不加托板直接懸吊電纜;
1.2.6.6 鎧裝電纜或鉛包,鋁包電纜的金屬外皮在兩端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姆;
1.2.6.7 電纜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在2m以下的部分,均應穿在保護管內,保護管內徑應不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
1.2.6.8 敷設電纜的地面應裝設走向標志,以利運行和檢修。
1.2.7 照明裝置及移動電具
1.2.7.1所有移動電具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mω,引線和插頭應完整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
1.2.7.2 所有移動電具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安器;
1.2.7.3 36v以下的低電壓線路裝置應整齊清楚,所有的插座必須為專用插座;
1.2.7.4
所有燈具、開關、插銷應適應環(huán)境的需要,如在特別潮濕、有腐蝕性蒸氣和氣體、有易燃易爆的場所和戶外等處,應分別采用合適的防潮、防爆、防雨的燈具和開關;
1.2.7.5 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
2) 生產車間、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并對燈具采取防護措施。
1.2.7.6 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
1.2.7.7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huán)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機床或鉗工臺上的照明燈應用36v及以下的低電壓;鍋爐,蒸發(fā)器和其它金屬容器內的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低壓燈的導線和電具絕緣強度不低于交流250v;
1.2.7.8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
1.2.7.9 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1.2.7.10 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臨時燈。生產需要應辦理臨時線申請手續(xù),定期檢查,過期拆除;
1.2.7.11
臨時線為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懸空和沿墻敷設。架設時戶內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戶外不得低于3.5。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以外,與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m。
1.3 架空線及戶內外布線
1.3.1 導線截面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導線的線距與周圍設施的距離,過路時對地高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3.2 架空線嚴禁跨越易燃建筑的屋頂;
1.3.3
拉線要裝在架設導線反方向的著力點上或線路不平衡張力合力的作用點上。拉線與線路的方向應對正。角度拉線應與線路的分角線對正。防風拉線與線路垂直;
1.3.4 電桿與拉線的夾角不小于45°,受環(huán)境限制時應不小于30°;
1.3.5
不同線路共桿時,低壓線在高壓線下方,對10kv的直線桿兩端間距不小于1m。通信廣播線路在低壓線路下方。其間距不小于1.5m。低壓線路多層排列,直線桿層間距離不得小于0.6m,相鄰導線間距不小于0.4m,分支或轉角不小于0.3m;
1.3.6 三相四線供電系統(tǒng)中零線截面不小于該線路相線截面的一半。且不小于最小允許截面,單相制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相同;
1.3.7
不同電壓、不同頻率的導線不允許穿入同一金屬管內。(同一設備和同一機組所有回路電壓在66v以下、三相四線制照明回線除外);
1.3.8 金屬管布線時,管內及管口須光滑無毛刺,并可靠接零或接地;
1.3.9
戶內、外明線裝置的導線,穿過墻壁應用瓷管,鋼管或塑料保護。穿過樓板應用鋼管或硬塑料管保護。通向戶外的塑管應一線一管。在兩條線路交叉時,貼近敷設面的一條線路的導線上應套絕緣管。
1.4 防雷和接地保護
1.4.1 裝有避雷針的建筑物上嚴禁架設低壓線、通信線和廣播線;
1.4.2
避雷針的安裝應滿足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的要求。避雷針宜用直徑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2.75mm的鋼管或直徑不小于20mm的圓鋼,并鍍鋅;
1.4.3 避雷針連線應用截面大于或等于35mm2的鍍鋅綱紋線;
1.4.4 避雷帶或避雷網宜用鍍鋅鋼材。圓鋼最小直徑為 8mm,扁鋼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60mm2;
1.4.5
閥型避雷器應垂直安裝,其密封良好,瓷件封口及膠合處無破裂,輕搖進內部無不正常響聲,拉地引下線如為銅線,應大于或等于16mm2;如為鋁線應大于或等于25mm2;
1.4.6 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接閃器及引下線等如腐蝕30%以上應更換;
1.4.7 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三相三線供電系統(tǒng)應采用接地保護;
1.4.8 中性點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應采用接零保護,變壓器中性點工作接地,架空分支線和干線沿線每公里及終端處應重復接地;
1.4.9 接零保護的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電纜和架空線引入的配電柜處應重復接地。不許在零線上裝設熔斷器和開關;
1.4.10 同一低壓供電系統(tǒng)中,不應一部分設備外殼接零,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1.4.11 凡因絕緣破壞而可能帶有危險電壓主的電氣了設備及電氣了裝置其金屬外殼和框架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r小于或等于4ω;
1.4.12 接地體應鍍鋅,其截面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防雷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10mm;角鋼50×50×5mm;扁鋼厚4mm,截面100mm2;鋼管厚3.5mm,直徑50mm
②一般接地體最小截面:圓鋼直徑8mm。角鋼厚4mm;扁鋼厚4mm。截面48mm2;鋼管厚3.5mm2
③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最小截面:圓鋼直徑6mm;角鋼厚3mm;扁鋼截面24mm2;
1.4.13 各種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 大地接短路電流系統(tǒng):r≤2000/i,當i>400a時,r≤0.5ω ②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高低壓設備共用時,r≤120/i
一般不大于10ω
僅用于高壓設備時,r≤250/i 一般不大于10ω
③低壓電力系統(tǒng):并聯運行電氣設備的總容量為100kv以上時,r≤4ω;若不超過100kva時,重復該地電阻r≤10ω。
2. 行為安全
2.1 不得單獨進行設備巡視,巡視只準在高壓設備遮欄外。也不準在變壓器高壓下面行走;
2.2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采取停電驗電,確認無電并進行放電和接地。裝遮欄及懸掛安全標示牌;
2.3 電氣設備運行或檢修應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防護眼鏡、使用絕緣墊及絕緣工具;
2.4 電氣檢修應實行監(jiān)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5 事故停電時,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許進入遮欄和觸及設備的導電部分;
2.6 當發(fā)生人身觸電和火災事故時,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2.7 電氣安全工具應配備齊全,并定期試驗,按規(guī)定合格使用,用后應妥善保管;
2.8
嚴格遵守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倒閘操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終結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等等
2.9 低壓設備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相鄰相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隔開。禁用銼刀和金屬尺等工具;
2.10 外線電工遇有6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yè)和倒閘操作。
3. 室內應配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滅火器或砂箱,操作者對其應能熟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