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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1:
1目的
為使本公司實驗室工作規(guī)范而有序的開展,確保實驗及時、準確,特定本規(guī)范。
2適用范圍 實驗室
3職責
3.1技術質量部理化科負責制定實驗室管理規(guī)定。
3.2相關部門:負責產(chǎn)品、原材料、來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試驗的申請。
4工作內容
4.1作業(yè)環(huán)境:溫度范圍:22±3℃,濕度范圍:60%±15%rh。 4.2實驗室測試范圍:
4.2.1產(chǎn)品的結構測試:外觀,尺寸,重量;
4.2.2產(chǎn)品的電氣特性:接觸電阻,絕緣阻抗,iv特性,導體電阻;
4.2.3產(chǎn)品的機械(物理)特性:承受壓力,敲擊力,保持力,振動,線材彎曲、搖擺,線材抗張、引伸;
4.2.4產(chǎn)品的環(huán)境特性:鹽霧,恒溫恒濕,高溫壽命,冷熱沖擊,耐焊錫熱; 4.2.5另:硬度(金屬類),膜厚,線材老化,線材的燃燒,煙密度,霧度,翹曲度。 4.3人員要求:實驗室測試人員需受過內(外)相關課程培訓,且通過實驗室主管確認能單獨完成相關儀器的操作后,給與頒發(fā)上崗證。 4.4實驗室日常管理 4.4.1設備的日常管理
a).實驗設備每天要進行擦拭,保持儀器的清潔,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天按要求填寫《點檢表》。 b).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對實驗設備進行定期維護。 4.5實驗室管制原則:
4.5.1非實驗室人員欲進入實驗室則必須通過實驗室主管級以上同意方可入內,且不可隨意動實驗室內任何儀器。送測試者,一律不許以等待結果為由在實驗中心逗留,測試完畢之樣品自行帶走。
4.5.2實驗室中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實驗室中嬉鬧,嚴禁邊做實驗邊聊天,嚴
禁在實驗室內飲食、吸煙。
4.5.3如儀器發(fā)生異常,應立即關閉儀器及切斷電源,并及時通知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調試或維修處理。調試或維修后要用標準件進行檢驗確認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針對儀器發(fā)生異常前24h內所測試的產(chǎn)品進行再次檢驗。
4.5.4實驗室時刻保持整齊清潔,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錯失。
4.5.5實驗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關化學物品需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yè)。 4.5.6實驗室壓力氣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處需通風良及避免陽光直射。
4.5.7實驗室人員需定時點檢溫濕度并如實填寫干濕溫度計點檢表,當點檢溫濕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時需采取開空調等方式調節(jié)至規(guī)定范圍。
4.5.8實驗室人員應按時依各儀器之保養(yǎng)表要求項目對儀器進行保養(yǎng),并填寫其相關記錄。如儀器有維修,則如實將維修記錄填寫于《量測儀器履歷表》。
4.5.9實驗室人員在進行化學試驗、燃燒試驗時需戴好防護口罩、手套等。 4.5.10實驗室人員需熟練使用各種消防設備。
5測試流程
5.1申請:
a).需求人員填寫《可靠性測試申請單》及《膜厚及線寬測試申請單》連同待測試之樣品,交予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評估測試可行性,再呈實驗主管進行復核。
.《可靠性測試申請單》或《膜厚及線寬測試申請單》上之各個欄目必須詳細填寫,如工程新承認產(chǎn)品需填寫“新產(chǎn)品”之類的描述,如申請單上要求送測單位填寫之欄目有空缺則拒收。
5.2安排測試:
實驗室測試人員接收到《測試申請單》將其在《實驗室樣品測試清單》上編列實驗編號。并將編號填寫于測試申請單上,以便送測單位追蹤。 5.3進行測試:
a).實驗室測試人員須按實驗序號及《測試申請單》上之各項測試要求開始進行各項試驗工作(急件另行處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測試延遲或因實驗作業(yè)時間而無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實驗室以電話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員,并說明延遲原因及可完成的時間。
c).產(chǎn)品之測試規(guī)范根據(jù)產(chǎn)品規(guī)范、《檢驗、測量實驗設備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測試申請單》上提供的標準執(zhí)行。如申請單位所需測試項目之標準無相關書面形式體現(xiàn),實驗室將不給予判定。
d).實驗室之儀器使用方法請參閱各類“儀器作業(yè)指導書”。 5.4測試報告:
a).測試人員依產(chǎn)品測試標準對產(chǎn)品進行檢測,檢測之結果記錄于《檢驗記錄表》,具體測試數(shù)據(jù)及結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檢驗記錄表》后面,群組測試結果于《群組測試報告》中反映
出來,并且對測試結果進行判定。
.如申請人有特別要求報告格式時,由申請人提供樣板,實驗室依據(jù)申請人要求完成報告 c).申請人取報告時需在《實驗室樣品測試清單》上的“報告簽收人”一欄簽字。 d).實驗室工程師或主管對測試報告核準后,測試報告才有效.
e).歸檔:測試申請單一式兩聯(lián),申請單位及實驗室各保留一聯(lián)。測試報告紙檔一份給申請單位。實驗室需保留所有測試之電子文件報告,無須保留紙檔。
f).如檢驗結果ng時需及時知會送檢人員,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業(yè)。 5.5測試費用:
a).相關測試項目之費用如《測試費用表》。
理部統(tǒng)一進行費用核算(復印件給各部門及事業(yè)單位)。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2: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范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后盡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shù),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fā)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tài),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泄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guī)章制度。未經(jīng)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規(guī)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guī)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guī)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柜儲存,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領用時必須經(jīng)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領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采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并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tǒng)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guī)范、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后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后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wèi)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jīng)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后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xiàn)場,并立即向系、保衛(wèi)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從嚴處理。
第2篇 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蒲袑嶒炇夜芾淼穆毮懿块T,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xié)管部門,協(xié)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xié)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xié)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jù)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chǎn)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jù)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jīng)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xié)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度A中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3篇 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蒲袑嶒炇夜芾淼穆毮懿块T,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xié)管部門,協(xié)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xié)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xié)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jù)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chǎn)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jù)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jīng)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xié)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度A中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4篇 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我系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我系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藥學系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我系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藥學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系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藥學系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藥學系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藥學系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我系考核內容。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系部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藥學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級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并結合系部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指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加以落實。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責任制,確保部門、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職責。
(四)建立組織,設置安全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xiàn)安全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制定藥學系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督促、檢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本系部人員培訓、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本系部相關的安全知識、安全實驗操作技術,并組織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八)組織各類模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條 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專業(yè)知識。
(二)在系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協(xié)助領導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領導,對職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四)經(jīng)常進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組織落實整改,督促崗位責任人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異常和隱患,及時報告。
(五)督促崗位責任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六)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經(jīng)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調保衛(wèi)處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和更新,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七)負責編制或修訂防火、?;饭芾碇贫?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對本系部各類安全問題調查、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實驗操作人員工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安全作業(yè)的培訓學習,了解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指示精神,學習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二)嚴格遵守安全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規(guī)作實驗設備及使用?;贰?/p>
(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實驗設備及?;?、保管防護用品和器具。
(五)嚴格執(zhí)行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并制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
(六)對違規(guī)指揮有權拒絕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實驗進行,并及時向系部領導報告。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八)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滅火方法。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jīng)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yè)技能訓練。
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公司的性質、經(jīng)營特點及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經(jīng)營物質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5)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三)實驗操作人員須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除有特殊情況經(jīng)批準,不得缺席,實驗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考勤之內,新入職教師必須要有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考試制度,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請領制度。
(一)根據(jù)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為保證藥學系教職員工及學生實驗課安全,請領試驗用毒麻類,易燃易爆類,酸堿類藥品及強氧化劑腐蝕性藥品類時,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請,周一申請,周三到藥品庫提取使用藥品,用量不超過半個月,用量最大的不超過一周的用量。
(二)化學危險品在領用時,根據(jù)實驗項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實驗項目要求,不得領用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由專人填寫領用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確認數(shù)量并簽名后,方可進行發(fā)放。
第十六條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實驗室不得存放超過半個月用量的化學危險品。
(二)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并且必須做好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1)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化學、危險品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危害及出現(xiàn)意外之后的應急防護措施,有關資料詳見化學品安全標簽。
(2)化學、危險品的儲存要求干燥、陰涼、防潮、通風。
(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入庫時按性質不同(如酸堿類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類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學、危險品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全部置于托盤或貨架之上。
(5)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蓋子要密封好,以免揮發(fā)及泄漏,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化學、危險品庫要嚴禁各類明火和暗火及各類火種隱患。
(7)化學、危險品庫內嚴禁私自拉設各類電線,對于照明設備,應有防爆系統(tǒng),對于化學、危險品庫內應有必要的通風設施,更不允許有各類明火出現(xiàn)
(三)藥學系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四)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七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請領、保管、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請領、保管、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
(二)藥學系實驗室對實驗廢棄物做好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藥學系實驗室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第十九條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具備明火(如酒精燈、電爐子、煤氣罐、融封設備)和高壓用電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相應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電氣設備應配備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jīng)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藥學系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藥學系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藥學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藥學系全樓嚴禁吸煙及生活明火。
(二)藥學系全樓安全防火距離之內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設施。
(三)如因施工、修繕需要動火的,必須按安全要求對相應物品進行轉移、防護處理后,經(jīng)檢查確認合乎要求,備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專人監(jiān)護之下,方可動火。
(四)定期對所配備的消防、防護器材、用品進行檢查、維護、檢測,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五)經(jīng)常對藥學系全樓進行清理,不使雜物、廢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內堆積。
(六)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所防火消防設施性能;對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等危險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液體、實驗過程,禁止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實驗或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實驗操作人員對實驗所用原料,產(chǎn)品的性質,必須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九)實驗場地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穿戴釘?shù)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實驗操作不得使用能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蝕性化學品的人員須著工作服、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物品。操作時須輕搬輕放,禁止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chǎn)生火花的機具。分裝、改裝、開箱質檢需在實驗室外進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學品的人員要著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穾齑鏅z查;
(2)一般藥品庫存量檢查;
(3)實驗室及庫房安全檢查;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記錄是否完整。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jīng)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系部月檢、周自查。另外,養(yǎng)成時時重視安全、經(jīng)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xiàn)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條藥學系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七條藥學系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發(fā)現(xiàn)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經(jīng)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二)發(fā)生事故的實驗室或倉庫,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系部及學校相關部門。報出時間: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7天內。
(三)對重大事故,系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20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系部發(fā)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教職人員及學生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五)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對重大事故,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安全生產(chǎn)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倉庫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各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系部主任為主管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領導小組,對系部事故隱患每學期集中進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每周進行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在停止實驗操作的前提下,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對一般隱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隱患排查記錄,要有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和排查內容、(事故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整改結果,每月向系部遞交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報表。
(六)隱患的報告:發(fā)現(xiàn)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藥學系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系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蒲袑嶒炇夜芾淼穆毮懿块T,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xié)管部門,協(xié)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xié)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xié)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jù)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chǎn)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jù)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jīng)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xié)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禵_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__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__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6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______(以下簡稱“__”)實驗室安全管理,明確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安全保障措施,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__實驗室安全管理。
2. 組織和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督查和協(xié)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及時通報發(fā)現(xiàn)的問題,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
3. 實驗室安全管理內容
3.1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并通過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3.2 訪問控制
實驗室負責人有管理和控制進入實驗室人員的責任。當實驗進行的時候,應關閉實驗室的門。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護那些可能誤入實驗室的人員,還減少了對實驗人員的干擾。
3.3 實驗項目安全審核
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項目,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過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把關方可投入使用。
3.4 危害信息標志和標語
實驗室中,有特殊危險的地方要有危害信息標志和標語。例如危險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生物危害、火災危險。其他應張貼出標志的地方如安全淋浴,洗眼器,出口和滅火器。滅火器要標記出適用于什么類型的火災。緊急洗眼器和淋浴設施處必須掛一個牌子。盛放廢物的容器必須標清楚要盛放的廢物的類型。實驗室的安全和危險標志應該做到,可以使一個不熟悉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人在緊急情況下逃生(或者幫助應對情況,如果合適的話)。
3.5 實驗室網(wǎng)絡安全
具體規(guī)定詳見__-isms-ii-12《網(wǎng)絡安全管理規(guī)定》。
3.6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1) 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2) 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種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具體按附件內容執(zhí)行。
3.7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1) 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2) 實驗室內必須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漏電保護器。
(3) 啟動或關閉電器設備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狀況。使用電子儀器設備時,應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若電器設備發(fā)生過熱現(xiàn)象或有糊焦味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4) 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無絕緣護套的雙絞線等。
(5) 人員較長時間離開房間或電源中斷時,要切斷電源開關,尤其是要注意切斷加熱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
(6) 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
(7) 沒有掌握電器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得擅自更動電器設施,或隨意拆修電器設備。
(8) 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3.8 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管理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要嚴格按類存放保管、發(fā)放、使用,并妥善處理剩余物品和殘毒物品。
(2) 在實驗中盡量采用無毒或少毒物質來代替有毒物,或采用較好的實驗方案、設施、工藝來減少和避免在實驗過程中擴散有毒物質。
(3) 有關實驗室應裝設通風排毒用的通風櫥,在使用大量易揮發(fā)毒物的實驗室應裝設排風扇等強化通風設備;必要時也可用真空泵、水泵連接在發(fā)生器上,構成封閉實驗系統(tǒng),減少毒物在室內逸出。
(4) 注意保持個人衛(wèi)生和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程,絕對禁止在使用有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實驗室內飲食、吸煙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內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證無毒的環(huán)境下工作時應穿戴好防護衣物;實驗完畢及時洗手,條件允許應洗澡;生活衣物與工作衣物不應在一起存放;工作時間內,須經(jīng)仔細洗手、漱口(必要時用消毒液)后,才能飲水、用膳。
(5) 在實驗室無通風櫥或通風不良,實驗過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時,實驗人員應按規(guī)定分類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輕心。
(6) 定期進行體格檢查,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護條例。
3.9 實驗室設施安全管理
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危化品的實驗室應加裝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3.10 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 結合實際制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組織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2) 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3) 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4)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3.11 實驗室的內務管理
(1) 建立實驗室衛(wèi)生檢查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減少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2) 建立實驗室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內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guī)范、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并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4. 實驗室隱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1) __每季度組織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實驗室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自查。檢查應當做好記錄。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b)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c)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d)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f)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2) 在檢查基礎上,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況。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落實人員、資金,期限完成整改。安全隱患尚未消除時,應當落實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3) 按照__制定的《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4) 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5)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應當配合__相關職能部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5. 相關文件
__-isms-ii-12《網(wǎng)絡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6. 附則
(1) 本文件由__科技資源和信息管理部負責解釋。
(2) 本文件自頒布之日起實行,有新
第7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技術中心檢驗室。
第三條 職責
技術研發(fā)部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實施。
檢驗員:嚴格按本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規(guī)程內容
食品分析實驗室經(jīng)常需要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因而要求每一位分析工作者要小心謹慎,并采取種種方法預防各種各樣的,有時甚至是很嚴重的傷害。這些傷害是由于實驗室某些工作人員不熟悉使用各種化學品或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實驗室工作人員通曉安全規(guī)程,保證實驗室人員及設施安全完好。
第一款 實驗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一) 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
(二) 實驗前應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項,仔細檢查儀器的安裝是否良好。
(三) 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 在進行一切有可能損傷眼睛的操作時,必須戴上護目鏡保護眼睛。
(五) 使用危險試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時,室內至少有兩人,以減少人身事故和火災的發(fā)生。
(六) 在裝配玻璃儀器時,應注意不要被玻璃割傷(扎傷)。
(七) 用試管加熱液體時,不要把試管口朝自己或臨近工作人員?;亓骼淠艿纳隙嘶蛘麴s器的接收器開口必須與空氣相連。
(八) 開啟盛有揮發(fā)性或有毒液體(如氯仿、乙醚等)的器皿,以及使用該類試劑時,要在通風櫥內操作,瓶口不要對著人,以防濺傷眼睛、皮膚或被吸入體內。
(九) 當眼睛進入溶液飛沫或其他異物時,首先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到醫(yī)院就醫(yī)。
(十) 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體時,禁止用口吸取。
(十一) 取完試劑后要蓋緊塞子,不可塞錯瓶塞。
(十二) 易揮發(fā)、放塵、有毒、有害氣體的瓶口應用蠟(或其他方法)封口。
(十三) 不準用鼻子對準試劑瓶口聞味。如需嗅試劑的氣味時,可將瓶口遠離鼻子,用手在試劑前口上方輕輕煽動,使氣流吹向自己而聞出其味。
(十四) 絕對禁止用舌頭品嘗試劑。
(十五) 配制有毒藥品和洗液等易腐蝕性液體時應采取防護措施,戴好橡膠皮手套、面罩、膠靴,防止濺出造成灼傷。
(十六) 取出腐蝕性和刺激性物質(naoh 等)不得用手直接接觸,應使用適當工具。
(十七) 稀釋濃硫酸時,應在攪拌下徐徐將酸倒入水中,不得將水倒入酸中,以防濺出,發(fā)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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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使用酒精燈時,不準用酒精燈互相點火。
(十九) 進微生物檢驗室前要關閉紫外燈,防止傷害。
(二十) 電烘箱不能烘烤易燃物品,時間不能過長。滅菌消毒鍋操作過程中應專人看管,排壓后方可開鍋、開門。
(二十一) 使用電爐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
(二十二) 檢查線路或外殼是否漏電時,應使用電筆,并注意電線的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地線焊接是否完好。
(二十三) 推拉電閘時不要面對電閘,以免電火花傷眼睛。
(二十四) 不要用水及濕布擦拭電氣設備。
(二十五) 檢查電器設備是否發(fā)生斷電時,應以手背試殼,不要用手掌面去觸試,以免因觸電發(fā)生危險。
(二十六) 在使用電器設備和分析儀器之前,要檢查電線是否損壞、漏電,電源接通是否正常。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馬上切斷電源,并及時與維護人員(電工或儀表工)聯(lián)系檢修,嚴禁擅自拆卸、修理,以防發(fā)生意外。
(二十七) 化驗室內嚴禁吸煙、吃東西。
(二十八) 化驗室允許存放少量必須用的檢驗用試劑,不得存有大量危險品。
(二十九) 使用水、火、電時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驟進行,不要與人閑談,嚴禁離開工作崗位,離開時應委托他人代管,不得違章操作。
(三十) 在明火周圍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品。
(三十一) 實驗結束后,要清掃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離開時要關閉電源、水源、氣閥、關好門窗。
(三十二) 下班后,不屬于連續(xù)使用的電器要關閉,如需要連續(xù)使用,應寫明標簽,屬連續(xù)使用電器設備,應經(jīng)常檢查調節(jié)有無失靈。
第二款 實驗室防火注意事項
(一)有關術語
閃點:可燃液體的蒸汽與空氣形成混合物質后和火焰接觸時閃火的最低溫度稱作閃點。
燃點:可燃物體接觸火焰時燃燒的最低溫度叫燃點。
閃點≤25℃的試劑叫一級試劑。例:醚、苯、甲醇、乙醇、丙酮、石油醚、乙酸乙酯等。
應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二)防范措施
1、 實驗室的火焰口裝置應遠離一級試劑。
2、 若實驗室中存有較大量上述試劑時,應貼有醒目的狀態(tài)標記:“嚴禁火種”、“嚴禁吸煙”等字樣。
3、 放置這類物品的房間內不能有煤氣嘴、酒精燈以及有電火花產(chǎn)生的任何電氣設備,室內有通風裝置。
4、 使用一級試劑或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必須在不燃結構的通風櫥內進行。嚴禁靠近火源,以免發(fā)生危險。
5、 一級試劑必須封好口,置陰涼通風處保存。
6、 自燃物質應存放在防火、防爆貯存柜。
7、 對遇水能引起著火的活潑金屬,例如金屬鈉,應妥善保管,遠離水源。一旦失火,不能用水撲救。
8、 實驗操作室內不可貯存大量的化學危險品,化學危險品應存在專門房間里。
9、 實驗室內必須避免產(chǎn)生電火花。所有電氣開關、電插座等必須密封,使電火花與外部空氣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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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期檢查電器開關等能引起電火的裝置,避免電火的發(fā)生。
11、 化學試劑、物品貯存室內不準進行實驗工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入內。
12、 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13、 冰箱內不準存放無蓋的試劑、試藥。
14、 日光能直射進房間的實驗室內必須備有窗簾,日光能照射的區(qū)域內不放置燒瓶及加熱時易著火的一切物質,也不要放置加熱時易揮發(fā)的物質。
15、 實驗室內應備有滅火裝置和救火用的石棉毯子。
16、 一般的滅火器、設施應裝在實驗室門口外附近處,便于取用。
第五條 附則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jīng)理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產(chǎn)品技術研發(fā)中心品控部。
第8篇 星河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則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則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guī)操作、工作失職發(fā)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9篇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xiàn)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校或單位,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學?;蚋鞫墕挝粦Y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有條件的高??稍O置適當?shù)陌踩逃龑W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wǎng)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瘜W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jīng)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chǎn)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10篇 高電壓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高壓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所有實驗室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為保證安全,高壓試驗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應作到以下方面:
一、高壓試驗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具有高壓試驗專業(yè)知識;熟悉試驗設備和試品,熟悉本規(guī)程及《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部分,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新參加高壓試驗的實習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在監(jiān)護下參加指定的高壓試驗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和監(jiān)護人。
2、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癥。
3、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法。
4、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識,會使用試驗室消防設施。
二、高壓試驗室應具備下列安全條件
1、接地
(1)高壓試驗室(場)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系統(tǒng),以保證高壓試驗測量準確度和人身安全。接地電阻不超過0.5ω。試驗設備的接地點與被試設備的接地點之間應有可靠的金屬性連接。試驗室(場)內所有的金屬架構、固定的金屬安全屏蔽遮(柵)欄均必須與接地網(wǎng)有牢固的連接。接地點應有明顯可見的標志。
為了保證接地系統(tǒng)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每5年應測量1次接地電阻,測量接地點的通斷狀態(tài),對接地線和接地點的連接進行1次檢查。
(2)高壓試驗設備、試品和動力配電裝置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應用多股編織裸銅線或外覆透明絕緣層銅質軟絞線或銅帶制成。
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上所用的接地線,其截面應能滿足試驗要求,但不得小于4mm2。
動力配電裝置上所用的攜帶型接地線,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
攜帶型接地線應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法進行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應用螺栓連接在固定的接地點上。接地線應盡可能地短,接線狀況應明顯可見。接地線嚴禁接在水管、暖氣片和低壓電氣回路的中性線上。
(3)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4)高壓試驗接地方式,應保證測量準確度和人身設備安全。應該接地的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外殼必須良好接地。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設備鄰近的其他儀器設備應有防止感應電壓的措施,短接并可靠接地。試驗室閑置的電容設備應短路接地。
2、試驗室應保持光線充足,門窗嚴密,通風設施完備。
通往試區(qū)的門與試驗電源應有聯(lián)鎖裝置,當通往試區(qū)的門打開時,應發(fā)出報警信號,并使試驗電源跳閘。戶外試驗場宜有電源開關緊急按鈕,以便在發(fā)生危急情況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3、試驗室(場)內地面平整,留有符合要求、標志清晰的通道。室內布置整潔,不許隨意堆放雜物。試驗室周圍應有消防通道,并保證暢通無阻。
4、高壓試驗室應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遮欄、標示牌、安全信號燈及警鈴,控制室應鋪橡膠絕緣墊。
5、根據(jù)試驗室的性質和需要,配備相應的安全工器具,防毒、防射線、防燙傷的防護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設施,配備應急照明電源。
6、試驗設備應保持良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缺陷及時處理,并應做好缺陷及處理記錄。不準試驗設備帶缺陷強行投入試驗。試驗室的高、低壓配電裝置應符合有關標準,定期維修,安全可靠。
三、其他安全規(guī)定
1、高壓試驗室必須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完備的技術檔案。每次試驗對試驗全過程都應有完整、詳細的記錄,對試驗結果必須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做出結論,并提出試驗報告。大型試驗設備的調試、運行、缺陷、維修等也應有完整的記錄。
2、對易燃易爆或放電后可能產(chǎn)生毒性物質的設備應作好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3、試驗室內禁止吸煙,嚴禁煙火。
4、試驗人員在工作期間禁止喝酒,酒后以及情緒異常時,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5、在高壓試驗試區(qū)周圍,應設置遮欄,并在遮欄上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示牌的標示必須朝向遮欄的外側。
在戶外試驗場進行試驗時,除設置必要的遮欄和標示牌外,還應派專人監(jiān)視,以防人員闖入試區(qū)。在試驗升壓期間,任何人不得越過遮欄。
6、試驗中的高壓引線及試驗設備帶電部分至遮欄(含屏蔽遮欄)的距離必須大于表13-1和表13-2中的數(shù)值。
表13-1 交流和直流試驗安全距離
試驗電壓(kv)501002005007501000
安全距離(m)1.21.535710
注:試驗電壓交流為有效值,直流為最大值。
表13-2 沖擊試驗(峰值)安全距離
試驗電壓(kv)250500100015002000
安全距離(m)操作沖擊3571015
雷電沖擊23579
注:適用于海拔高度不高于1000m地區(qū)。
7、當交流試驗電壓(有效值)、直流試驗電壓(最大值)高于1000kv,沖擊試驗電壓(峰值)高于2000kv時,由于放電的不規(guī)律性,有可能出現(xiàn)異常放電,所有人員應留在能防止異常放電危及人身安全的地帶,如控制室、觀察室或屏蔽遮欄外。不切斷電源嚴禁進入試驗區(qū)內。
屏蔽遮欄應由金屬制成,可靠接地,其高度不低于2m。
8、在同一試驗室內同時進行不同的高壓試驗時,各試區(qū)間必須按各自的安全距離用遮欄隔開,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示牌,留有安全通道。
9、為防止高壓試驗時電磁場影響和地電位升高引起反擊,試驗室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要的儀器和弱電設備應裝設防止放電反擊和感應電壓的保護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
10、sf6氣體絕緣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應密封良好,試驗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裝設強力通風裝置和防護設施。
11、試驗室(場)內為高壓試驗設備配套的機械、架構、電氣、油槽、起重等設備均應制定維護管理制度,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
12、高處作業(yè)。
(1)凡離地面2m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擔任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的人員不準從事高處作業(yè)。
(2)高壓試驗室內的高空作業(yè)車應由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的專人操作。在試驗加壓期間,不得開動高空作業(yè)車。
(3)高處作業(yè)前,應檢查欄桿、梯子、安全帶是否牢固可靠。高處作業(yè)時,應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不準拋扔傳遞,必須用繩索吊送。
(4)使用梯子時,梯子應安置穩(wěn)固。人字梯須具有堅固的絞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13、消防。
(1)高壓試驗室應設置滅火設施和滅火器。由于高壓實驗設備和試品大多是浸油的,而絕緣油又大多是能燃燒的。所以,進行高壓試驗時,應有有效的消防設備。如著火時,電氣設備不能斷電,應用不導電的二氧化碳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而不能用導電的泡末滅火器進行滅火。否則人會觸電。而當油著火時,可用泡末滅火器,泡末可以浮在油面上使燃燒的油與空氣隔絕而熄滅。對于大火,應報警滅火。另外,高壓實驗區(qū)域應嚴禁煙火。
(2)對重要的試驗室和裝置,應加強滅火設施和防護措施,并制定消防措施。
(3)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救火。
14、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夾有金屬絲的皮卷尺或線尺進行測量工作。
15、對有劇毒、易燃、易爆的試驗用藥品和試劑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儲放,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試驗必須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
16、試驗室的安全工器具和起重機械設備應按規(guī)定作預防性試驗。
第三節(jié)、高電壓實驗室實驗安全工器具配備及要求
對于實驗設備和被試品,當需要進行調整、維護(或清掃)或修理時,總要對設備進行各種操作。但人是不能隨便去碰觸的,一般都要采用一些安全用具對線路進行操作。
一、操作桿
高壓線路上的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等,一般都用操作桿去操作。操作桿有絕緣部分、工作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如下圖13-1所示,在使用時,操作者的手一定不能超過握手部分,在握手部分的前面應有裸銅線的接地線,以保證操作者的安全。
圖13-1 操作桿
二、接地桿(放電桿)
在電力系統(tǒng)中,有些電力設備需要檢修、維護,或進行預防性試驗,需暫時脫離系統(tǒng),為了保證檢修、維護和試驗人員的安全,必須把待檢設備上的殘余電荷(如變壓器繞組、電容器等)放掉,另外,也可防止突然供電的誤操作,造成工作人員的事故,必須用接地桿對待檢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并將接地桿掛在待檢設備的高壓部位。
接地桿的結構如圖所示,它由放電鉤、絕緣部分、握手部分和接地軟線組成,視電壓高、低,選擇不同長度的絕緣部分。當操作者使用接地桿時,手不要越過握手部分。接地軟線用軟銅編制線組成,并須可靠接地。用放電鉤對高壓部分放電后,就用放電鉤掛在電氣設備的高壓部位上。
圖13-2 接地桿結構圖
三、絕緣手套、絕緣靴及其試驗
在用絕緣桿、絕緣夾進行操作時,不但要接好地線,還應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以防止由于絕緣桿受潮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時,保證操作者不遭電擊。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在很多場合都得到應用。
以上所敘的安全用具,必須妥善保管,并要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假若發(fā)現(xiàn)安全用具損壞,應立即更換,否則要誤大事,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常用電工絕緣工具試驗如表13-3所示。
表13-3 常用電工絕緣工具試驗一覽表
序號名稱電壓等級 (kv)周期交流耐壓 (kv)時間 (min)泄漏電流(ma)備注
1操作桿 (絕緣棒)6~10 35~154 220每年一次44 三倍線電壓 三倍相電壓5
2絕緣擋板6~13 35 (20~44)每年一次30 805
3絕緣罩35 (20~44)每年一次805
4絕緣夾鉗35以下 110 220每年一次三倍線電壓 260 4005
5驗電筆6~10 20~35每六個月一次40 1055
6絕緣手套高壓 低壓每六個月一次8 2.51≤9 ≤2.5
7橡膠絕緣靴高壓每六個月一次151≤7.5
8換相器電阻管6 10每六個月一次6 1011.7~2.4 1.4~1.7
9絕緣繩高壓每六個月一次105/0.5m5
第四節(jié)、實驗過程的安全管理與監(jiān)督
一、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
高壓實驗的實驗過程需要嚴格的監(jiān)督,要有嚴格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應做到以下方面:
1、試驗室應有安全工作制度,主要設備均應編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
2、試驗室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規(guī)程、安全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在發(fā)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安全員應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3、高壓試驗工作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下達任務。進行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其中之一為試驗負責人。
對涉及到主要試驗設備的重要試驗項目,試驗負責人應組織編寫高壓試驗方案。方案中必須明確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試驗任務、試驗時間、試驗接線、使用設備、人員名單及分工、操作步驟、安全措施、安全監(jiān)護人等。試驗方案由試驗室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試驗方案的編寫人不得擔任試驗方案批準人,特別重要的大型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應經(jīng)主管人批準。
二、實驗過程的安全管理
1、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任務和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試驗裝置的電源開關應有明顯可見的斷開點。
3、在加壓前,試驗負責人必須檢查試驗設備和試品,檢查試驗接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測量系統(tǒng)的開始狀態(tài),檢查試驗設備高壓端接地線是否已拆除,檢查安全措施的完成情況,均正常無誤后方可加壓。
4、加電壓。
(1)命令試驗人員離開試品和高電壓試區(qū),轉移到安全地帶。一切檢查無誤后由試驗負責人下令加壓,操作人員應復誦“注意合閘!”并鳴鈴示警。
(2)升壓過程中應有人監(jiān)護并呼唱,并有專人監(jiān)視試驗設備及試品。
(3)在升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試驗,然后降電壓、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試驗設備和試品只有經(jīng)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因,處理后才能恢復試驗。雷雨時,應停止戶外試驗場的高壓試驗。
(4)加壓結束后,電壓降至零,由加壓人員或指定的專人斷開電源。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經(jīng)充分放電并可靠接地后,方可更改接線或結束試驗。
5、放電。
(1)對試驗設備和試品放電應使用接地操作棒。使用接地操作棒時,手不得超過握柄部分的護環(huán)。接地線與人體的距離應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絕緣長度。接地操作棒的絕緣長度按安全作業(yè)的要求選擇,但總長度不得小于1000mm,其中絕緣部分700mm,握手部分300mm。
(2)對高壓試驗設備及試品在高壓試驗前、試驗后的放電,必須先將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線可靠地連接在接地點上,再用接地操作棒放電。
對大電容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以及直流試驗電壓超過100kv的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應先用帶放電電阻的接地操作棒放電,然后再直接短路接地放電。
變更沖擊電壓發(fā)生器波頭和波尾電阻或直流發(fā)生器更換極性前,必須對電容器逐級短路接地放電或啟動短路接地裝置。
(3)對高壓試驗設備和試品在進行高壓試驗前后的放電時間,一般不短于5min。對大容量的直流試驗設備和試品的放電時間,應在5min以上。
放電后將接地操作棒掛在高壓端,接地線仍固定在接地點上,保持接地狀態(tài),當再作試驗時取下。
6、試驗間斷時,應斷開試驗電源,電源回路應有試驗人員能看見的明顯斷開點,并在刀閘負荷側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恢復試驗時,應重新檢查試驗接線和安全措施。
7、試驗結束后,應拆除自裝的臨時短路接地線,清理現(xiàn)場。
8、在停電設備上進行改接線及設備維修等工作時,應在斷開的電源開關負荷側裝設接地線,并在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或低壓開關)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必要時,應加鎖。
9、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室前,應切斷有關電源。對于必須繼續(xù)使用的電源,應在電源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不得拉閘!”標示牌。
第11篇 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我系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我系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藥學系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各教研室所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我系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藥學系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系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藥學系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藥學系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系部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藥學系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我系考核內容。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系部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領導崗位責任制
(一)藥學系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級學校關于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標準、規(guī)范和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制度,并結合系部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制定和實現(xiàn)安全管理目標;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指示,并結合本部門實際加以落實。
(三)負責建立、健全本系部的安全責任制,確保部門、教職員工及學生的安全職責。
(四)建立組織,設置安全機構,配置安全人員,實現(xiàn)安全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的重大問題。并組織制定藥學系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督促、檢查本系部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組織本系部人員培訓、學習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與本系部相關的安全知識、安全實驗操作技術,并組織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崗。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系部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八)組織各類模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做出防范措施,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
(九)按照事故管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十條 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責任制
(一)認真學習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掌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規(guī)程和相關專業(yè)知識。
(二)在系部負責人的領導下,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和部署,協(xié)助領導作好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協(xié)助學校領導,對職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考核。
(四)經(jīng)常進行現(xiàn)場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安全問題,組織落實整改,督促崗位責任人遵守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yè)。發(fā)現(xiàn)異常和隱患,及時報告。
(五)督促崗位責任人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六)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設備、設施、器材,經(jīng)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協(xié)調保衛(wèi)處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和更新,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七)負責編制或修訂防火、?;饭芾碇贫龋⒈O(jiān)督貫徹執(zhí)行,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工作。
(八)對本系部各類安全問題調查、分析,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積極采取防范措施。
(九)做好員工的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實驗操作人員工崗位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安全作業(yè)的培訓學習,了解領會各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指示精神,學習掌握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
(二)嚴格遵守安全實驗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規(guī)作實驗設備及使用?;?。
(三)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生安全事故要正確分析、判斷、處理、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四)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實驗設備及危化品、保管防護用品和器具。
(五)嚴格執(zhí)行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不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并制止他人違規(guī)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危化品。
(六)對違規(guī)指揮有權拒絕操作實驗設備及使用?;?,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實驗進行,并及時向系部領導報告。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xiàn)場。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八)實驗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用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滅火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jīng)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yè)技能訓練。
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公司的性質、經(jīng)營特點及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經(jīng)營物質的特性、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5)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三)實驗操作人員須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除有特殊情況經(jīng)批準,不得缺席,實驗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工作考勤之內,新入職教師必須要有安全培訓。
第十三條 系部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安全考試制度,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請領制度。
(一)根據(jù)學校危險品管理制度,為保證藥學系教職員工及學生實驗課安全,請領試驗用毒麻類,易燃易爆類,酸堿類藥品及強氧化劑腐蝕性藥品類時,需提前1周提出使用申請,周一申請,周三到藥品庫提取使用藥品,用量不超過半個月,用量最大的不超過一周的用量。
(二)化學危險品在領用時,根據(jù)實驗項目要求控制用量;非實驗項目要求,不得領用化學危險品。
化學危險品的領用由專人填寫領用單,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確認數(shù)量并簽名后,方可進行發(fā)放。
第十六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各實驗室不得存放超過半個月用量的化學危險品。
(二)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并且必須做好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1)化學、危險品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化學、危險品的名稱、規(guī)格、性能、危害及出現(xiàn)意外之后的應急防護措施,有關資料詳見化學品安全標簽。
(2)化學、危險品的儲存要求干燥、陰涼、防潮、通風。
(3)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存放,入庫時按性質不同(如酸堿類不能混放,防止物品失效)分類存放,并做好明顯標識,以免混料,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4)化學、危險品不得直接擺放在地面上,應全部置于托盤或貨架之上。
(5)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蓋子要密封好,以免揮發(fā)及泄漏,發(fā)現(xiàn)意外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6)化學、危險品庫要嚴禁各類明火和暗火及各類火種隱患。
(7)化學、危險品庫內嚴禁私自拉設各類電線,對于照明設備,應有防爆系統(tǒng),對于化學、危險品庫內應有必要的通風設施,更不允許有各類明火出現(xiàn)
(三)藥學系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四)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七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請領、保管、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請領、保管、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
(二)藥學系實驗室對實驗廢棄物做好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藥學系實驗室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第十九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具備明火(如酒精燈、電爐子、煤氣罐、融封設備)和高壓用電設備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相應設備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各科室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電氣設備應配備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jīng)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藥學系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學系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開展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藥學系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藥學系及各教研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藥學系全樓嚴禁吸煙及生活明火。
(二)藥學系全樓安全防火距離之內不得有使用明火的操作和設施。
(三)如因施工、修繕需要動火的,必須按安全要求對相應物品進行轉移、防護處理后,經(jīng)檢查確認合乎要求,備好消防器材之后,在有專人監(jiān)護之下,方可動火。
(四)定期對所配備的消防、防護器材、用品進行檢查、維護、檢測,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五)經(jīng)常對藥學系全樓進行清理,不使雜物、廢品物品在防火通道及走廊內堆積。
(六)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所防火消防設施性能;對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等危險品特性,以及掌握如何防火、防爆、防腐、防中毒等方法。
(七)嚴防物料的跑、冒、滴、漏,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液體、實驗過程,禁止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實驗或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系部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八)實驗操作人員對實驗所用原料,產(chǎn)品的性質,必須學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發(fā)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九)實驗場地要保持清潔衛(wèi)生,及時清除油污、雜物等易燃物。
第二十四條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操作易燃易爆的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品,不穿戴釘?shù)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實驗操作不得使用能產(chǎn)生火花的工具。
(二)操作腐蝕性化學品的人員須著工作服、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要的防護物品。操作時須輕搬輕放,禁止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chǎn)生火花的機具。分裝、改裝、開箱質檢需在實驗室外進行。
(三)操作毒害性化學品的人員要著防護服、手套、防毒口罩或面具。操作是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yè)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yè)完畢,必須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第二十五條 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內容
(1)危化品庫存檢查;
(2)一般藥品庫存量檢查;
(3)實驗室及庫房安全檢查;
(4)查安全防火、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記錄是否完整。
(二)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的方法有:經(jīng)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還有節(jié)假日前的例行檢查和系部月檢、周自查。另外,養(yǎng)成時時重視安全、經(jīng)常注意進行自我安全檢查的習慣,是實現(xiàn)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最重要方式。
第二十六條 藥學系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及學校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七條 藥學系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最先發(fā)現(xiàn)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系部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系部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及經(jīng)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二)發(fā)生事故的實驗室或倉庫,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系部及學校相關部門。報出時間:一般事故3天內,重大事故7天內。
(三)對重大事故,系部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20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四)系部發(fā)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教職人員及學生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五)對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六)對重大事故,應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安全生產(chǎn)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的排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倉庫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各分管負責人負責組織分管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各系部主任為主管部門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各責任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三)由系部安全領導小組,對系部事故隱患每學期集中進行排查一次。
(四)由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每周進行一次,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在停止實驗操作的前提下,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對一般隱患立即整改。
(五)事故隱患排查記錄,要有排查時間、地點、人員和排查內容、(事故隱患問題)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整改結果,每月向系部遞交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報表。
(六)隱患的報告:發(fā)現(xiàn)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藥學系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系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藥學系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學校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某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學校財產(chǎn)的安全,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發(fā)生,依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實驗室安全工作包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物安全、輻射安全、實驗廢棄物安全、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教育先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的原則,確保實驗室安全。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學校、二級單位、實驗室、實驗室成員四級管理體制,各司其職,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分管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各二級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二級單位領導協(xié)助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的“四級”責任制。學校簽訂“三級”責任書,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第一、二級”安全責任書的制訂、修訂等工作,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與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一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與本單位各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二級),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負責制定“第三級”安全責任書的規(guī)則并要求各實驗室負責人與實驗室各成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三級),并監(jiān)督各實驗室的上墻張貼及執(zhí)行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
領導小組由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
2.指導學校制訂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
3.研究審議實驗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項;協(xié)調、指導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等。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國資設備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人兼任。國資設備管理處作為學校實驗室安全的主要監(jiān)督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劃,制訂和完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急預案,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2.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組織實施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查、協(xié)調各相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重點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實驗廢棄物等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3.組織檢查與督查實驗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安全教育及業(yè)務培訓。
4.受理學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報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工作。
保衛(wèi)處負責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對實驗室防火、防盜、治安等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教學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是學校科研實驗室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工作處、研究生院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協(xié)管部門,協(xié)助做好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考試等工作。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其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負責人應敦促具體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和工作體系;
2.針對本單位安全類型,制訂和完善適用于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組織、協(xié)調、督促三級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層層落實管理責任制,與實驗室簽訂安全責任書;
4.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協(xié)助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
5.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第九條 各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及發(fā)生的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實驗室負責人可以指定專人負責本實驗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實驗室負責人和指定的專任負責人須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本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
2.執(zhí)行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嚴格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準入執(zhí)行;
3.根據(jù)實驗室安全類型,負責對本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并備案,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4.負責本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實驗室內危險物品臺帳(包括放射性設備、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氣體鋼瓶臺帳等),做好安全自查記錄;
5.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防止違反實驗室安全規(guī)范要求的任何實驗活動;
6.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自查,配合學校安全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jù)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第十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對實驗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1.遵守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2.遵循實驗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
3.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拒絕實驗繼續(xù)開展,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4.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熟悉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劇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學品。
2.各單位要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
3.加強對氣體鋼瓶、劇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二條 生物安全管理。
1.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2.各單位要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3.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必須先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如高溫高壓滅菌、輻照滅菌等),包裝好貼上標簽后自行暫存,隨后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實驗后或正常死亡的動物尸體。
4.對實驗教學人員和學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實驗。
5.采購的實驗動物,必須來源于具有《實驗動物生產(chǎn)許可證》的單位,并開具實驗動物合格證。開展動物實驗,應在具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的設施中進行,不允許在無《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場所擅自飼養(yǎng)動物及進行動物實驗。
第十三條 輻射安全管理。
1.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2.各涉輻單位必須在《輻射安全許可證》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
3.應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對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方面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第十四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1.實行實驗廢棄物分類存放,做到分類收集、集中儲存。
2.實驗室廢棄物由學校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國資設備管理處定時定點全校范圍集中回收。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安全設施與實驗環(huán)境管理。
1.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根據(jù)實驗室需要,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tǒng),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
2.需要特殊實驗環(huán)境的實驗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氣瓶,易燃易爆物等實驗器材或化學試劑的實驗,必須在保證實驗安全前提下才能開展。
3.新建、改造、擴建實驗室涉及到有害物質、有毒氣體的處理的,必須列入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驗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同位素室等建設前須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許可后方能建設。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與準入
第十六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要求,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條 建立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對于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范培訓,未經(jīng)相關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績者不得進入實驗室。
第五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十八條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國資設備管理處協(xié)同保衛(wèi)處、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教務處等職能部門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并接受上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環(huán)保部門、衛(wèi)生部門的指導和檢查。各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須建立實驗室安全檢查制度,經(jīng)常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校內通報,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及時整改。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告國資設備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發(fā)生重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發(fā)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后,二級單位(院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和實驗室應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條 發(fā)生較嚴重的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依據(jù)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予以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并醒目張貼,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其他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學校《__大學實驗室排污管理的規(guī)定》《__大學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__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辦法》(校發(fā)【2009】96號)同時廢止。由國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13篇 某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實驗室集中了大量的儀器設備、化學藥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有的實驗需要在高溫、高壓或強磁、微波、輻射等特殊條件下進行;有的要使用煤氣、氧氣等壓縮氣體,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中毒、放射性傷害、污染環(huán)境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等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減少或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一、用電設備使用安全
1.使用電力時,應先檢查電源開關、電機和設備各部分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應先排除后,方可接通電源。
2.啟動或關閉電器設備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狀況。使用電子儀器設備時,應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若電器設備發(fā)生過熱現(xiàn)象或有糊焦味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人員較長時間離開房間或電源中斷時,要切斷電源開關,尤其是要注意切斷加熱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
4.電源或電器設備的保險燒斷時,應先查明燒斷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負荷選用適宜的保險絲進行更換,不得隨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屬線代用。
5.定碳、定流電爐、硅碳棒箱或爐的棒端,均應設安全罩。應加接地線的設備,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觸電事故。
6.注意保持電線和電器設備的干燥,防止線路和設備受潮漏電。
7.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
8.要警惕實驗室內發(fā)生電火花或靜電,尤其在使用可能構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氣體時,更需注意。如遇電線走火,切勿用水或導電的酸堿泡沫滅火器滅火,應切斷電源,用沙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9.沒有掌握電器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得擅自變動電器設施,隨意拆修電器設備。
10.使用高壓電力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定,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
11.做實驗時先接好線路,再插上電源,實驗結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拆線路。
12.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二、易燃氣體使用安全
1.經(jīng)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最好在室內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2.使用易燃氣或有易燃氣管道、器具的實驗室,應開窗保持通風。
3.發(fā)現(xiàn)實驗室里有可燃氣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撤離人員并迅速開門窗,檢查泄漏處并及時修理。未完全排除前,不準點火,也不得接通電源。特別是煤氣,具有雙重危險,不僅能與空氣形成燃爆性混合物,并可致人中毒、死亡。
4.檢查易燃氣泄漏處時,應先開窗、通風,使室內換入新鮮空氣后進行,可用肥皂水或洗滌劑涂于接頭處或可疑處,也可用氣敏測漏儀等設備進行檢查,嚴禁用火試漏。
5.由于易燃氣管道或開關裝配不嚴,引起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通向漏氣處的開關或閥門,切斷氣源,然后用濕布或石棉紙覆蓋以撲滅火焰。
6.人員離開使用易燃氣的實驗室前,應注意檢查使用過的易燃氣器具是否完全關閉或熄滅,以防內燃。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氣器具。
7.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關閉空氣閥門,點火后,再開空氣閥,并調節(jié)到適當流量。停止使用時,先關空氣閥,后關煤氣閥。
8.臨時出現(xiàn)停止易燃氣供應時,一定要隨即關閉一切器具上的開關、分閥或總閥,特別是煤氣。以防恢復供氣時,室內充滿易燃氣,發(fā)生嚴重危險。
9.在易燃氣器具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使用安全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要嚴格按類存放保管、發(fā)放、使用,并妥善處理剩余物品和殘毒物品。
2. 在實驗中盡量采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來代替毒物,或采用較好的實驗方案、設施、工藝來減少避免在實驗過程中擴散有毒物質。
3. 實驗室應裝通風櫥,在使用大量易揮發(fā)毒物的實驗室,應裝設排風扇等強化通風設備,必要時也可用真空泵、水泵連接在發(fā)生器上,構成封閉實驗系統(tǒng)減少毒物在室內逸出。
4. 注意保持個人衛(wèi)生和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程,絕對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實驗室內飲食、吸煙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內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證無毒的環(huán)境下工作時應穿戴好防護衣物;實驗完畢及時洗手,條件允許應洗澡;生活衣物與工作衣物不應在一起存放;工作時間內,須經(jīng)仔細洗手、漱口(必要時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間飲水、用膳。
5. 在實驗室無通風櫥或通風不良,實驗過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時,實驗人員應按規(guī)定分類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輕心。
6. 定期進行體格檢查,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護條例。
四、高壓氣瓶使用安全
1.高壓氣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應注意事項:
⑴ 搬動存放氣瓶時,應須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⑵ 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絕不允許用手執(zhí)著開關閥移動。
⑶ 充裝有氣體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⑷ 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⑸ 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壓氣瓶使用原則
⑴ 高壓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a. 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b. 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fā)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各種氣體鋼瓶標志
氣體類別瓶身顏色字 樣標字顏色腰帶顏色
⑵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⑶ 使用高壓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應經(jīng)常檢查有無漏氣,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⑷ 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
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chǎn)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⑸ 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⑹ 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0.05mpa以上的殘余壓力。可燃性氣體應剩余0.2mpa~0.3mpa(約 2kg/cm2~3 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⑺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3.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
⑴ 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諝庵斜O限很寬,為2.5%-80%;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fā)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fā)生燃燒和爆炸。乙炔在使用儲運中要避免與銅接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新購乙炔要靜放24小時,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發(fā)熱現(xiàn)象,說明乙炔已發(fā)生分解,應立即關閉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氣瓶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發(fā)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⑵ 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漏,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氣體混合。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含量為18.3-59.0%(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燒速度約為2.7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小屋內,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⑶ 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燒氣體,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fā)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fā)熱自燃,進而產(chǎn)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禁止用盛其它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⑷ 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五、放射性物質安全防護
1. 基本原則:①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②減少人體接受來自外部輻射的劑量;③盡量減少以至杜絕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危害;④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
2. 對來自體外輻射的防護
⑴ 在實驗中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的用量,選擇放射性同位素時,應在滿足實驗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選取危險性小的用。
⑵ 實驗時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簡便熟練。實驗前最好預做模擬或空白試驗。有條件時,可以幾個人共同分擔一定任務。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質(特別是β、γ)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盡量減少被輻射的時間。
⑶ 由于人體所受的輻射劑量大小與接觸放射性物質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時,可利用各種夾具,增大接觸距離,減少被輻射量。
⑷ 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隔離屏障。一般比重較大的金屬材料如鉛、鐵等對γ射線的遮擋性能較好,比重較輕的材料如石臘、硼砂等對中子的遮擋性能較好;β射線_射線較容易遮擋,一般可用鉛玻璃或塑料遮擋。隔離屏蔽可以是全隔離,可以是部份隔離;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動的,依各自的需要選擇設置。
3. 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的預防
⑴ 防止由消化系統(tǒng)進入體內。工作時必須戴防護手套、口罩,實驗中絕對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觸任何物品;工作完畢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實驗室吃、喝、吸煙。
⑵ 防止由呼吸系統(tǒng)進人體內。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實驗中煮沸、烘干、蒸發(fā)等均應在通風櫥中進行,處理粉末物應在防護箱中進行,必要時還應戴過濾型呼吸器。實驗室應用吸塵器或拖把經(jīng)常清掃,以保持高度清潔。遇有污染物應慎重妥善處理。
⑶ 防止通過皮膚進入體內。實驗中應小心仔細,不要讓儀器物品,特別是沾有放射性物質的部份割破皮膚。操作時應戴手套,遇有小傷口時,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傷口較大時,應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機溶液洗手或涂敷皮膚,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質進入皮膚的滲透性能。
六、爆炸性物質使用安全
1. 在做帶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應使用具有預防爆炸或減少其危害后果的儀器和設備,如器壁堅固的容器,壓力調節(jié)閥或安全閥,安全罩(套)等操作時,切忌以臉面正對危險體,必要時應戴上防爆面具。
2. 實驗前盡可能弄清楚各種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及混合物的成分、純度,設備的材料結構,實驗的溫度、壓力等條件;實驗中要遠離其它發(fā)熱體和明火、火花等。
3. 將氣體充裝入預先加熱的儀器內時,應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來的氣體,以防意外。
4. 由多個部件組成的儀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時,應在連接處加裝保險器。
5. 任何情況下,對于危險物質都必須取用能保證實驗結果的必要精確性或可靠性的最小用量進行實驗,且絕對禁止用火直接加熱。
6. 實驗中要記住并創(chuàng)造條件去克服光、壓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響。
7. 在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不要用帶磨口塞的磨口儀器。干燥爆炸性物質時,絕對禁止關閉烘箱門,有條件時,最好在惰性氣體保護下進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劑干燥。加熱干燥時應特別注意加熱的均勻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8. 嚴格分類保管好爆炸性物質,實驗剩余的殘渣物要及時妥善銷毀。
七、菌類使用安全
1. 針對實驗室產(chǎn)生的細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種,定期進行消毒滅菌,以保持工作環(huán)境的潔凈,消滅細菌繁衍生長的條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燈照射、輻射滅菌、藥液高溫熏蒸及噴灑消毒藥液等辦法。
2. 操作時必須十分謹慎,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細菌室內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3. 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細菌及其培養(yǎng)基、培養(yǎng)液等。操作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過的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消毒。
4. 嚴禁在有細菌繁殖的場所休息、飲食、吸煙。
八、腐蝕性物品使用安全
1. 腐蝕性物品應避開易腐蝕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酸性和堿性物質不能混放,應分類隔離貯存。
2. 產(chǎn)生腐蝕性揮發(fā)氣體的實驗,實驗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風或全室通風,并要遠離有大型精貴儀器設備的實驗室。如在同樓設置時,應將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實驗室設到高層,以使腐蝕性揮發(fā)氣向上擴散。
3. 裝有腐蝕性物品的容器,必須用耐腐蝕的材料制作。使用腐蝕性物品時,要仔細小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完畢,應立即蓋好容器,謹防腐蝕劑濺出灼傷皮膚,損壞儀器設備和衣物等。
4. 酸、堿廢液應經(jīng)過處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蝕性氣體、液體流經(jīng)的管道、閥門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維修更換。
5. 搬運、使用腐蝕性物品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若不慎將酸或堿濺在皮膚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沖洗; 如濺到眼睛里,應立即用水沖洗后就醫(yī),以免損傷視力。
九、傳動設備使用安全
1. 傳動設備外露轉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必要時應掛'危險'等類警告牌。
2. 啟動前應檢查一切保護裝置和安全附件,應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否則不能啟動。
3. 所接壓力容器應定期檢查校驗壓力計,并經(jīng)常檢查壓力容器接頭處及送氣管道。
4. 必須熟悉運轉設備的操作后,方能開車。
5. 運轉中出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或聲音,須及時停車檢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開車。
6. 定期檢修、擰緊連接螺釘?shù)?檢修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平時應經(jīng)常檢查運轉部件,檢查所用潤滑油是否符合標準。
十、 實驗室防火安全
1. 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隱患。了解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遵守各種防火規(guī)則。
2. 在實驗室內、過道等處,須經(jīng)常備有適宜的滅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類滅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 電線及電器設備起火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開關,再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熄,并及時通知供電部門。不許用水或泡沫滅火器來撲滅燃燒的電線電器。
4. 人員衣服著火時,立即用毯子之類物品蒙蓋在著火者身上滅火,必要時也可用水撲滅。但不宜慌張跑動,避免使氣流流向燃燒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 加熱試樣或實驗過程中小范圍起火時,應立即用濕石棉布或濕抹布撲滅明火,拔電源插頭,關閉總電閘煤氣閥。易燃液體的固體(多為有機物)著火時,切不可用水去澆。范圍較大的火情,應立即用消防砂、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來撲滅。精密儀器起火,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實驗室起火,不宜用水撲救。
十一、一般急救規(guī)則
1. 燒傷的急救
⑴ 普通輕度燒傷,可擦用清涼乳劑于創(chuàng)傷處,并包扎好;略重的燒傷可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處理;遇有休克的傷員應立即通知醫(yī)院前來搶救、處理。
⑵ 化學燒傷時,應迅速解脫衣服,首先清除殘存在皮膚上的化學藥品,用水多次沖洗,同時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救治或通知醫(yī)院前來求治。
⑶ 眼睛受到任何傷害時,應立即請眼科醫(yī)生診斷。但化學灼傷時,應分秒必爭,在醫(yī)生到來前即抓緊時間,立即用蒸餾水沖洗眼睛,沖洗時須用細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 創(chuàng)傷的急救
小的創(chuàng)傷可用消毒鑷子或消毒紗布把傷口清洗干凈,并用3.5%的碘酒涂在傷口周圍,包起來。若出血較多時,可用壓迫法止血,同時處理好傷口,撲上止血消炎粉等藥,較緊的包扎起來即可。
較大的創(chuàng)傷或者動、靜脈出血,甚至骨折時,應立即用急救繃帶在傷口出血部上方扎緊止血,用消毒紗布蓋住傷口,立即送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救治。但止血時間長時,應注意每隔1-2小時適當放松一次,以免肢體缺血壞死。
3. 中毒的急救
對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醫(yī)院或醫(yī)生到達之前,盡快將患者從中毒物質區(qū)域中移出,并盡量弄清致毒物質,以便協(xié)助醫(yī)生排除中毒者體內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臟停跳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直至醫(yī)生到達或送到醫(yī)院為止。
4. 觸電的急救
第14篇 公司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制度,確保安全文明從事研發(fā)工作。
二、實驗室是本公司的研發(fā)重地。外來人員,未經(jīng)允許,不得進入。所有實驗室人員有責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單位要求參觀實驗室需經(jīng)市場發(fā)展部或辦公室同意,在有關人員陪同下,方可參觀。
三、實驗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時候應保持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帶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能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四、實驗室要保持整潔、安靜,物品擺設要整齊、規(guī)范、科學,做好四防、五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窗,水、電、氣;查儀器設備)。
五、凡新來公司工作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員及所有流動人員),必須由課題組長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崗培訓,使其掌握實驗室安全基本知識,掌握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項操作技能,方能讓其獨立開展工作。
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進行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要有防范措施;進行可能發(fā)生爆炸的實驗必須在特殊設計的防爆實驗設備內進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有毒氣或腐蝕性氣體產(chǎn)生的實驗,應在通風柜內進行,應用氣體吸收裝置進行吸收,實驗殘渣、廢液不能亂丟、亂倒。
七、領用劇毒化學品( 指由國務院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質檢、交通等部門確定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中規(guī)定的范圍)必須經(jīng)過課題組長→研究室 /中心負責人→治安與技安崗位責任人→公司主管副總經(jīng)理批準,才能領取。并實行“五雙”制度(雙帳、雙鎖、雙人領用、雙人使用、雙人保管)。
八、稀有金屬,必須經(jīng)課題組長、研究室 /中心負責人同意,方可領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九、藥品放置要安全有序,嚴格控制存放數(shù)量及時間。性質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能混合存放,劇毒化學品不能存放在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種只能限制存放1~2瓶,過量應退器材庫暫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氣體,特別是實驗用的氫氣,必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嚴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發(fā)生。禁止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存放在實驗室內,應固定存放在獨立房間里。
十一、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制度,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開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功率在 3千瓦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經(jīng)物業(yè)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安裝使用。要經(jīng)常檢查用電情況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檢修,以防電器事故發(fā)生。
十二、離開實驗室時應注意檢查水、電、氣、門窗等是否關好,注意檢查是否有被遺忘的事項、隱患及異常情況。
十三、實驗室發(fā)生火情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警并盡可能搶救和撲救,火警電話: 119;物業(yè)部電話________;公司保安值班電話________。
十四、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責任制,對待各種事故嚴格做到“四不放過 ”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十五、本管理規(guī)定作為員工業(yè)績考核的重要依據(jù)之一,有關安全工作獎懲辦法,參照《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條例》執(zhí)行。
十六、本管理規(guī)定自至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物業(yè)部負責解釋。原管理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
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為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及實驗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的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凡使用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做實驗時,實驗的廢棄物要在實驗指導教師或實驗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二、實驗中嚴格按儀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jīng)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中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三、實驗室內不準抽煙,不準煮食物(實驗除外),未經(jīng)實驗中心批準不準隨便帶人參觀,不準在實驗樓通道內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便于疏散。
四、每個實驗室由該實驗室的實驗管理人員擔任兼職安全員。對不符合規(guī)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進行監(jiān)督。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五、實驗過程中,對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操作,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有腐蝕性的試劑時,要帶防護手套操作。
六、實驗室鑰匙由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實驗期間實驗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未經(jīng)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驗室。
七、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人身重大損傷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的情況,立即向實驗中心報告。
八、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實驗室進行各項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