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 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確保每個人都了解自己的安全義務。
2. 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規(guī)定各類作業(yè)的安全操作流程,包括設備操作、危險化學品管理、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等。
3. 安全檢查與評估: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評估生產環(huán)境、設備設施和操作行為的安全性。
4. 事故報告與處理:建立快速有效的事故報告機制,及時處理安全事故,分析原因,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培訓內容
安全生產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國家及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理解違規(guī)的法律后果。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講解各種設備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員工能正確、安全地執(zhí)行任務。
3.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教授員工如何識別潛在的危險因素,并掌握預防措施。
4. 應急處置:培訓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如何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及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急救設備。
5.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強調安全意識的重要性,營造“人人關注安全,事事注重安全”的企業(yè)文化。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fā)事件的關鍵,應包括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1. 預警系統: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及時發(fā)現并報告潛在的危險情況。
2. 應急指揮體系:設立應急指揮部,明確指揮人員及其職責,確保快速響應。
3. 救援計劃:針對不同類型事故制定詳細的救援方案,包括疏散路線、救援工具和資源調配。
4. 演練與評估: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有效性,及時調整和完善。
5. 后期恢復:規(guī)劃事故后的恢復工作,包括設備修復、環(huán)境清理和心理疏導。
重要性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通過規(guī)范操作和應急準備,降低工傷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保護企業(yè)資產:減少因事故導致的設備損壞和生產中斷,維護企業(yè)的經濟效益。
3. 提升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記錄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信任。
4.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受到罰款或其他處罰。
5. 促進持續(xù)改進:通過對安全績效的考核和反饋,推動企業(yè)不斷改進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持續(xù)優(yōu)化。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定運營的基礎,它關乎每個員工的福祉,也是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石。因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并嚴格執(zhí)行這一制度,確保生產活動的安全進行。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發(fā)電部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5.1 考核方式
本考核辦法采用直接扣款的形式,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評比先進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5.2 安全生產
5.2.1發(fā)生人身輕傷、二類障礙及以上責任事件的按公司規(guī)定考核。
5.2.2發(fā)生責任性異常、未遂,扣200~500元。
5.2.3發(fā)生惡性未遂,扣300~500元。
5.2.4發(fā)生差錯,扣20~200元;
5.2.5由于監(jiān)盤不認真,參數分析不到位,巡檢不到位,運行調整不當,使設備系統運行異常或者異常未能及時發(fā)現,扣100~400元。
5.2.6工作票、操作票:按不合格張數考核,扣50~100元/張; 工作票的開工、押回、間斷、重新開工、終結未按照要求到現場確認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視性質、情節(jié)扣100~200元/次;
5.2.7未按規(guī)定使用操作票、檢查票或無票操作,扣100元/張;
5.2.8單一操作未規(guī)范使用停送電聯系單,扣50元/張;
5.2. 9警告牌、閥門鎖未按規(guī)定要求掛、收,扣50元/次;
5.2.10 工作票、操作票開工、終結未按要求登記,扣50元/次;
5.2.11不按要求開展安全活動,負責人扣150元/次;
5.2.12 安全活動記錄不全、不規(guī)范,或未及時讓部門主管簽審者,扣100元/次;
5.2.13廠、部組織的各種考試(如安規(guī)考試)如有不合格者,扣50~150 元/人次;
5.2.14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扣50元/次;
5.2.15 安全工器具未按規(guī)定放置或損壞,按照發(fā)電部工器具管理制度考核;
5.2.16生產區(qū)域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帶扣100元/次;
5.2.17進出開關室未隨手關門,門、鎖壞未及時入缺,扣50元/次;
5.2.18 未按規(guī)定擅自對電氣防護裝置解鎖操作,扣200元/次;
5.2.19外包工程(項目)不對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扣150~250元/ 次;
5.2.20 甲類習慣性違章,扣300元/人次;
5.2.21乙類習慣性違章,扣150元/人次;
5.2.22兩措計劃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3 事故反措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扣150~250元/ 次;
5.2.24 安全大檢查及廠部會議布置的專業(yè)性檢查不組織貫徹、落實,扣150~250元/ 次;
5.2.25 要求各值每季進行一次反事故演習,無故不完成或演習質量低劣者,扣250元/ 次;
5.2.26未及時統計和上交上月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已終結的工作票、隔離單等,扣50~100元/張;
5.2.27 由于人為原因,發(fā)生兩個細則考核項目,扣100~300元,
5.2.28不執(zhí)行部門運行方式,各類技術方案的,扣50~200元,造成異常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罰。
5.2.29對于部門和專業(yè)布置的任務,無故不按時完成的。
5.2.30未列入上述考核細則的其它情況,加、扣款視具體而定。
5.3 工作任務
5.3.1 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
5.3.1.1 運行人員應將本班發(fā)生的事件、有關操作如實正確地記錄在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上,發(fā)生錯記漏記的扣50~100元/次(包括使用非法定單位或錯誤單位等);嚴重錯(漏)記、故意隱瞞不記或記錄失去真實性的扣250元/次;
5.3.1.2 未按《設備異常運行情況管理制度》對設備的異常作及時的匯報的,扣50~150元/次;
5.3.1.3班組出現不安全事件的不及時提交《發(fā)電部不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報告書》的,扣班組(機組)負責人50元/次。
5.3.1.4機組長、除灰脫硫班長應對所轄崗位的交接班記錄本進行簽名審閱,對應簽名而未簽名、有問題未能及時發(fā)現或未及時糾正扣50~100元/次;
5.3.1.5 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本應字跡清楚(或無錯別字),不應隨意涂改,確需要修改時應符合規(guī)定,否則扣50元/次;
5.3.1.6對不合理的運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及時予以糾正,加150~500元/ 次;
5.3.1.7 及時發(fā)現并阻止習慣性違章,避免發(fā)生考核事故者,加500~1000元/ 次;
5.3.1.8事故處理正確、迅速,避免或減少了事故損失,加500元/ 次及以上;
5.3.1.9 發(fā)現重大缺陷或隱患,加100~500元/人次及以上;
5.3.1.10 對異常情況及時、準確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穩(wěn)定機組運行,加100~250元/ 次。
5.3.1.11 發(fā)現工作票或工作票安措有重大遺漏者,加50~250元/ 次;
5.3.2 運行分析
5.3.2.1 認真做好日運行分析工作,未完成或質量差扣50~100元/次;日運行分析認真且得到大家認可加50~200元/次;
5.3.2.2 要求每個值及灰硫每月各完成兩篇運行分析,未完成或完成質量差可酌情扣50~100元。
5.3.2.3 未做好開、停機分析扣50~100元/次;
5.3.2.4 對機組參數異常未能及時發(fā)現和分析扣50~100元/次。
5.3.3 巡回檢查
5.3.3.1 未按規(guī)定要求巡檢和巡檢質量低劣者,扣200~500元/次;
5.3.3.2 未及時取回“運行崗位檢查專用牌”者,扣50元/牌;
5.3.3.3 高崗位跟班巡檢不到位,扣50元/次。
5.3.3.4 發(fā)生無人監(jiān)盤現象的,扣200~500元/次;
5.4 部門組織的年度安規(guī)考試、在崗考試等集體參加的考試,值內有3人及以上不及格的,扣值長200元/次。
5.3.4 定期試驗
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試驗,應該征得當值值長及有關專業(yè)主管的同意,并注明原因,且將該試驗項目作“未執(zhí)行”處理。對無故不執(zhí)行定期試驗或鍋爐吹灰等,扣100元/次;定期試驗項目處理不當導致試驗超周期,扣50元/次。
5.3.5 交接班和值班紀律
5. 3.5.1 由于交接班未按規(guī)定進行,導致交接不清而未能及時發(fā)現問題或延誤處理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100~250元/人次;
5.3.5.2 由于交接班未按規(guī)定進行,導致接班后人員不整或人員狀態(tài)影響到正常工作,根據責任扣50~150元/人次。
5.3.5.3 違反值班紀律,對情節(jié)輕微者,扣50~150元/人次;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扣150~500元/人次。
5.3.5.4 各值合理安排交接班設備檢查分工,將交接班分工情況定期上報部門,遇到班組內人員變動,必須及時將交接班分工情況上報。
5.3.6 請假、代班、調休、考勤
運行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和發(fā)電部請假、代班、調休、考勤制度,若發(fā)現有違規(guī)現象或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除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扣50~250元/人次。
5.3.7 鍋爐結焦控制
各值應該認真研究超超臨界機組結焦情況,按照規(guī)定定期觀察鍋爐結焦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嚴格控制鍋爐結焦,防止出現鍋爐坍渣事故。對出現鍋爐大面積結焦或坍渣的情況應及時進行分析,并及時通知鍋爐專業(yè),若是由于配煤、配風失當引起的扣50~150元/次。
5.3.8 汽壁溫控制
按照發(fā)電部鍋爐、汽壁溫超限考核辦法執(zhí)行。
5.3.9 精除鹽投用率
凝結水精除鹽原則上在汽輪機沖轉前投入運行,符合投用條件而未投時扣相關值扣50元/次,化學扣50元/次。
5.3.12 機組正常情況下應按照省調指令方式運行,否則扣50~100元/次。
5.3.13 無故未完成公司、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及臨時性工作任務或完成質量低劣者扣100~250元/項次。
5.4 文明生產
5.4.1 工作時間內人員著裝不符合要求者,扣100元/人次;
5.4.2 多次未按規(guī)定佩戴崗位證上崗者,扣100元/人次;
5.4.3 上班人員坐姿不端正、談笑嬉鬧,經勸說不予改正者,扣100元/人次;
5.4.4 在廠區(qū)內規(guī)定吸煙點以外吸煙者,除對個人按廠《禁煙規(guī)定處罰條例》扣罰外,另扣責任單位150元/人次;
5.4.5 辦公室、控制室及衛(wèi)生責任區(qū)域內發(fā)現煙蒂,扣100元/只;
5.4.6 每個夜班各值安排人員清理集控室、巡操室控制盤、操作臺、電腦衛(wèi)生,如有積灰、積塵,扣50元/次;
5.4.7 生產現場、控制室的工器具、臺帳等公用物品,未按規(guī)定擺放,扣50元/次;
5.4.8 個人柜子、抽斗內物品擺放臟、亂、差,或公用柜內混放私人物品,扣50元/次;
5.4.9 各辦公室、學習室、會議室門窗、桌子、墻面、地面等有積灰、雜物、垃圾等,扣50元/次;
5.4.10 在責任區(qū)內亂涂、亂刻、亂畫、亂張貼,扣100元/處;
5.4.11車輛未按規(guī)定地點停放,扣50元/次;
5.4.12 違反門衛(wèi)出入制度,扣50元/人次;
5.4.13 各辦公室物品擺放與定置圖不符,扣50元/處;
5.4.14各運行餐廳文明衛(wèi)生不整潔,扣50元/次
5.4.15班組臺帳記錄不規(guī)范、簽字(3次以上)不及時,扣50元/次;字跡潦草、涂改,扣50元/處;
5.4.16各種資料臺帳有撕頁、缺頁、亂涂亂畫現象,扣100元/處;
5.4.17使用消防器材后未登記,扣50元/處;
5.4.18生產區(qū)域照明損壞未填缺陷單,扣25元/處;
5.4.19 單身宿舍臟、亂,被查實的,扣100元/人次;不符合用電規(guī)定,按廠部有關規(guī)定考核;
5.4.20未經允許,私自帶人到生產現場,扣100元/人次;
5.4.21 酗酒后上崗者,扣150~250元/人次;
5.4.22考勤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扣100元/人次,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考試成績;
5.4.23責任區(qū)內有其他不符文明生產要求,扣50~150元/處;
5.4.24在文明生產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受到上級表彰的,加150~250元/次。
5.5 精神文明
5.5.1 發(fā)生違法犯罪事件,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處理。
5.5.2 職工有一般違紀現象,扣50元/人次。
5.5.3 在廠內被本部門發(fā)現有輕微賭博行為的,扣250元/人次;被廠有關職能部門發(fā)現除按規(guī)定處罰外,部門再扣250元/人次。
5.5.4 未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政治教育內容,扣100元/次。
5.5.5 未按規(guī)定開展工、團組織活動,扣100元/次。
5.5.6各值每月至少一篇宣傳報道文章,少一篇扣50元。
5.5.7 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一定影響的,扣150元/人次。
5.5.8 影響企業(yè)、部門形象的言行,扣100~250元/人次。
5.5.9 未按要求參加全廠性或部門組織的活動或組織不力,扣100元/次。
5.5.10 工作積極主動,有創(chuàng)意,在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突出成績的,視情況加100~500元/次。
5.6 其它
5.6.1其它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裁定。
5.6.2上述考核條例主要針對主要責任人,對相關責任人及其所在班組的考核由部門負責人裁定。
5.6.3上述考核條例與公司有關規(guī)定不相符時以公司或者分廠規(guī)定為準。
第2篇 水電水利建設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考核各單位安全生產過程控制和最終結果,分為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生產性死亡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超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單位,即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
第四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做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評定;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項目部)和個人(項目經理、安全人員、其他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二章 考核評價
第五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價采取考核評分制。
一、考核評價各單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標準分為200分。
二、考核評價項目部、二級單位,使用附表4、5、6、7,標準分為200分。
三、對各單位綜合考核評價時,既考評各單位本部,又考評項目部(考評項目為聯營體時,聯營體考核得分按股權比例計入各單位),使用附表8,標準分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單位,為安全生產管理優(yōu)秀單位; 160-17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單位;140—159.9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合格單位;140分以下,為安全生產管理不合格單位。
四、對夾江水工廠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評價時,考慮其生產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應的說明要求進行考核。
五、對各單位的綜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年終考核得分,計入集團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的構成及考核評價說明:
一、附表1為考核各單位本部評分匯總表。
二、附表2為考核各單位事故控制評價表,事故包括生產性死亡、生產性重傷、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為考核各單位本部安全管理評價表。
四、附表4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評分匯總表。
五、附表5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事故控制評價表。
六、附表6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安全管理評價表。
七、附表7為考核項目部(二級單位、聯營體)現場管理評價表。
八、評分表中每個考核項,完成較好的,得基準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沒做或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時,按照評分表中的規(guī)定內容,逐項進行考核評分,采取分數扣除法,按照表內各項具體扣分要求累計扣分,單項最低得分為0分。
第七條 對考核得分相同的單位,其考核評價排序以施工難度較大、重大危險因素較多者排前。
第八條 安全事故歸屬劃分原則。
一、分包單位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事故主要責任是發(fā)包單位的,計入發(fā)包單位;事故主要責任是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的,計入分包單位。
二、聯營體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按聯營體的屬性劃分。屬于緊密性聯營體的,按聯營份額比例計入相應的母體單位;屬于松散型聯營體的,計入發(fā)生事故的聯營成員所在的母體單位。
三、臨時用工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按勞務合同劃分,計入用人單位。
第三章 評先評優(yōu)
第九條 集團公司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先進企業(yè)、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安全生產優(yōu)秀項目經理的評選活動,對評為先進單位和個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企業(y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yōu)秀單位。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經集團公司或所在單位考核(需經集團公司核準)得分160分以上;
2、項目開工滿一年以上;
3、自項目開工或上年度被考評為安全生產良好或優(yōu)秀項目部;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優(yōu)秀項目經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的項目部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
2、本人在該項目任職滿一年以上;
3、本人近兩年內沒有安全生產管理的不良記錄。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先進企業(yè)在考評為良好和優(yōu)秀的單位中產生,具體的評選數量,由集團公司安委會根據考核結果和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控制在良好和優(yōu)秀單位總數的30%左右。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優(yōu)秀項目經理的產生由各單位推薦,報集團公司批準。推薦的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數量(優(yōu)秀項目經理的人數)規(guī)定如下:
1、年產值20億元以上的,不超過5個(人);
2、年產值10-20億元的,不超過3 個(人);
3、年產值5—10億元的,不超過2 個(人);
4、年產值5億元以下的,不超過1個(人)。
第十五條 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yè)的單位,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獎;被考評為安全生產管理良好及以上單位的,其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年薪的績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勵。
第十六條 被評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安全生產優(yōu)秀項目經理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授予榮譽稱號。各單位依據本單位有關規(guī)定對受表彰的項目部、項目經理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每年對各單位安全部門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并由集團公司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
1、所在單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認真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
3、部門工作規(guī)范、鉆研業(yè)務、工作敬業(yè)、堅持原則;
4、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
5、安全信息、報表和述職報告等報送齊全、及時、準確。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組成若干考核組,考核組長由集團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務、具體要求、組織紀律等進行專項培訓,確保考核規(guī)范、公正??己私Y束后,集中總結匯報,歸類分析,反饋整改意見和要求。以考核檢查為載體,不斷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條 對項目部的考核檢查,采用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每個單位的抽查數量不少于2個項目部。為使抽查結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項目部,應在考核組長培訓期間(或在考核單位本部時)隨機確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檢單位或項目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責對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和實施辦法,考核面不應低于項目總數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類方式的安全檢查在內的考核檢查面,應達到項目總數的100%。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前),將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工作總結報送集團公司,并按要求推薦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優(yōu)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3篇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guī)定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礎,沒有安全就沒有發(fā)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安全事故對個人、家庭、集體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全體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把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到位,以確保人身、設備、系統的安全。
1、制定本考核辦法的目的是通過安全生產的考核,加強和促進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杜絕一切事故的發(fā)生。
2、本考核辦法是根據《電業(yè)生產安全規(guī)程》和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結合甲方以及本部的實際生產過程制定。
3、考核細則適用于公司的內部安全考核,考核項目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4、安全生產要求
4.1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嚴格處罰,發(fā)現一次考核一次,絕不姑息.
4.2養(yǎng)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開工前工作負責人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工作交底(工前會),將危險因素列出并逐條加以分析,要知道如何防范危險點,清楚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3施工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要對工作過程、內容進行了監(jiān)督,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制止,并時常對工作人員進行提醒。
4.4工作負責人是單項工作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次工作的施工質量,設備、人身的安全負責,工作負責人有權對工作中違反安全規(guī)程、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行為進行處罰;
4.5對于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工作項,項目部安全員、經理等要到場指導、監(jiān)督,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處理,嚴格把好安全關、質量關;
5.考核細則
5.1人身死亡事故、特大設備事故、特大火災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特大交通事故的考核,以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外,項目部對當事責任人作出處理直至辭退,另全體員工扣減績效工資12個月,年終獎金取消。
5.2一類設備障礙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0-1000元/次(項),扣事故次要責任人300-600元/次(項);
5.3二類設備障礙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100-300元/次(項)
5.4人身輕傷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500元/次,同時工傷休工期間第一個月扣發(fā)崗位、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等,第二個月開始除扣發(fā)上述項目外,還扣除運行補貼、餐費補貼、加班補貼、通信補貼等;第三月起,只發(fā)放基本工資的50%,直至恢復工作為止。
5.5為培養(yǎng)安全意識,達到群防群治的目的,人身輕傷事故除對當事人責任人進行處罰外,每發(fā)生一次還扣施工負責人100-300元/次;扣其他施工參與人員30-200元/次;扣安全員50-200元/次;扣項目經理100-500元/次。
5.6 輕微火災事故考核,每發(fā)生一次扣事故主要責任人50-500元/次,扣事故次要責任人20-200元/次。
5.7以下異常考核,每次扣責任人或部門20-50元。
5.7.1設備巡視不認真、不按時抄表、發(fā)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匯報、處理導致設備堵灰、漫渣、漫水、漫漿、空泵運行、沖灰水掉水、煙窗冒黑煙等異常者。
5.7.2不認真執(zhí)行公司《運行規(guī)程》、隨意操作設備但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5.7.3轉機設備油位沒有按規(guī)定檢查、維護,雖末造成設備損壞,但導致軸承溫度高或油位高導致漏油者。
5.7.4由于操作有誤,但及時發(fā)現,未造成嚴重后果者。檢修人員檢修、巡視、調試設備時擅自操作設備者。
5.7.5電除塵器、脫硫裝置或收灰設備跑灰導致大面積污染而未污染其他設備者。
5.7.6收灰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未做或做后不按規(guī)定記錄者。
5.7.7對工作票審查不嚴、對受理的工作票安措布置或恢復不完全者。
5.7.8工作票、操作票填寫不認真、票面不合格、不用專用術語、或未執(zhí)行的操作票未注明原因者。
5.7.9工作票(內部)未及時登記在登記本上或記錄交代不全。
5.7.10檢修人員施工未持紙票,視為無票工作;
5.7.11功率為7.5kw及以下電動機燒毀者。
5.7.12電除塵1個電場解列達8h或同一臺機組電除塵多個電場解列累計達8h者。
5.8以下異??己嗣看慰圬熑稳嘶虿块T50-200元。
5.8.1監(jiān)盤不認真、未及時調整或處理不及時造成設備故障。
5.8.2運行監(jiān)盤不認真導致跑、漫灰、漫漿,大量溢出而導致污染者。
5.8.3抄假表或規(guī)定的表未抄者。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造成設備運行障礙者。
5.8.4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備或恢復不完全仍試轉設備者。
5.8.5操作票不合格、其中有原則性問題而又進行操作但未造成任何后果者。
5.8.6有缺陷不及時聯系處理造成設備運行障礙者。
5.8.7電動門桿、支撐頂斷導致設備損壞者。
5.8.8由于人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除灰、收灰設備、脫硫裝置跳閘而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5.8.9由于監(jiān)視不認真或檢修不到位,造成大面積污染其他周邊相關設備者。
5.8.10功率為7.5kw以上電動機燒毀者。
5.8.11異常情況已發(fā)生,由于操作或調整不當造成危害、異常擴大,但末構成障礙者。
6.未盡事宜按《華潤電力湖北有限公司運行、維護外委項目考核細則》處理(附后)。
7.對及時發(fā)現設備重大缺陷,及時制止設備故障發(fā)生或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將視情形予以獎勵。
8.本辦法解釋權屬項目部,至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4篇 水利工程施工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yè)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 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yè)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guī)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并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yè)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yè)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于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yè)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yè)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y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施工企業(yè)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yè)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yè)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匯總表(見附錄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四)企業(yè)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 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yè)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蛲葘W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 對于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yè)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 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fā)考核合格證書??己撕细褡C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yè)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不低于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發(fā)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 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yè)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yè)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見附錄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三)個人參加企業(yè)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fā)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yè)如發(fā)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 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jiān)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yè)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yè)名稱、施工企業(yè)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yè)向發(fā)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yè)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yè)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yè)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yè)新的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yè)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施工企業(yè)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附錄 6);
2.原企業(yè)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yè)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1月22日).doc>);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yè)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jiān)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統一樣式。考核合格證書加蓋發(fā)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guī)則。
水利部頒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guī)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fā)年份+證書頒發(fā)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guī)則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fā)年份+證書頒發(fā)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yè)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準予延期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 施工企業(yè)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yè),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yè)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后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并核銷。從業(yè)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yè)發(fā)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fā)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fā)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fā)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07]77號)同時廢止。
第5篇 高速公路總監(jiān)辦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為監(jiān)督宣寧高速公路工程總監(jiān)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guī)范現場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操作程序和作業(yè)行為,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切實保障從業(yè)人員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充分調動項目安全監(jiān)理管理的工作積極性,獎懲分明,不斷提高安全監(jiān)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一、目的
安全生產考評主要目的是獎優(yōu)罰劣、鼓勵先進、鞭策落后,協助安全管理人員發(fā)現自身安全生產管理問題,促進項目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通過考核評比激勵項目安全管理人員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考評主體和對象
安全生產考評工作由項目組織,宣寧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己藢ο鬄楸卷椖堪踩a管理機構及專業(yè)安全監(jiān)理人員。
三、獎罰辦法
項目將考核時間原則上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為本月安全生產獎罰依據,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為優(yōu)秀;
分值為75(含75)至90分,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為不合格。
獎罰于公司個人績效工資掛鉤,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將不發(fā)放績效工資,本月考核為75(含75)至95分將發(fā)放績效工資,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將發(fā)放績效工資還將納入公司項目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考核成績綜合評分提名先進工作者名單,對于連續(xù)兩次或累計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監(jiān)理人員將建議調離本項目。
四、檢查內容、評分方法
項目每月安全生產考核內容主要是以下項目:1、安全目標管理;2、現場工作實效;3、內業(yè)資料整理;4、監(jiān)理日志。
詳細檢查內容及評分表見附表a。
五、問題整改
針對每月安全考核存在問題,除進行處罰外,還應對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并根據整改情況確定是否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六、附則
本辦法由宣寧高速公路總監(jiān)辦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寧高速高速公路總監(jiān)辦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6篇 建筑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試卷
一、單項選擇題(4個選項中,只有1個正確答案;每題2分,30題共60分)
1.安全生產管理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
a.條件b.保證c.依據 d.因素
2.我們安全生產的方針是()
a.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b.反違章、除隱患、保安全、促生產
c.落實安全規(guī)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 d.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工程監(jiān)督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避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責任。
a.控制 b.監(jiān)理 c.檢查d監(jiān)督
4..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
a 連帶b主要 c直接 d與其無關
5.安全目標的措施體系是安全目標實現的()。
a 主要因素 b必要條件 c保證 d依據
6.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 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a 7b 10 c 30 d 45
7.施工現場發(fā)生火災時,應當撥打()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
a 110b 119 c 122 d 120
8.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報告。
a 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b當地建設局安全部門
c 業(yè)主d項目負責人
9.根據《安全色》規(guī)定,安全色分為紅、黃、藍、綠四種顏色,分別表示( )
a 警告、禁止、指令、提示 b指令、警告、禁止、提示
c禁止、指令、警告、提示 d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10.建筑施工現場的圍擋高度,一般路段應高于()
a2mb1.8m c 1.5m d2.2m
13.土按堅硬程度和開挖方法及使用工具可分為()類。
a 8b 5 c10 d6
12.模板支架采用伸縮式桁架時,基塔接長度不得少于().
a 200mm b300mm c 500mm d 600mm
13.施工單位應對從事拆除作業(yè)的人員依法辦理()保險。
a 醫(yī)療保險b工傷保險c事業(yè)保險 d意外保險
14.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a 施工技術 b安全技術c安全保證 d工程安全
15.高壓線下,兩側()m以內不得安裝打樁機。
a 5b 6 c 8 d 10
16.下列什么車輛不準進入易燃物品倉庫或堆料場裝卸作業(yè)()
a 卡車b 拖拉機c轎車d鏟車
17.臨時宿舍與廚房、鍋爐房、變電所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
a 10mb 12m c 15m d 16m
18.遇()級及以上強風,嚴禁露天起重吊裝和高處作業(yè)。
a 5b6 c7 d8
19.鍋爐與墻壁之間至少留有()cm的間距。
a 50 b 60 c 70 d 80
20. 當連續(xù)5天日平均氣溫低于(),一般來講即進入冬期施工階段。
a 8°b6° c 5° d 3°
21.《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跟建筑工程的特點相應的()。
a安全技術交底b安全防護方案 c安全技術措施 d安全保障體系
22.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yè)實行()制度。
a 安全生產許可b安全生產保障c安全施工許可d安全生產獎懲
23. 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a 警告通報b 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c 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d 責令停業(yè)整頓
24. 《建筑法》規(guī)定,施工現場安全由()負責。
a 當地建設部門b業(yè)主c建筑施工企業(yè)d勞務分包隊伍
25.依據《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a 警告 b罰款 c拘役 d行政拘留
26. 電焊工接觸到的主要職業(yè)危害為()
a 紅外線b 紫外線 c震動 d錳塵
27.()燃燒的火災不能用水撲滅。
a 木制品b塑料品c玻璃鋼制品d電氣裝置
2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置的依據是()
a 項目經理要求 b施工現場的規(guī)定c用電人員的要求d施工用電組織設計
29.下列哪個屬于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的依據()
a 工程規(guī)模 b工程地點 c管理部門要求d用電設備數量或容量
30.翻斗車向坑槽或混凝土料斗內卸料,應保持()
a 水平距離 b安全距離c垂直距離d停機
二、多選題(4個選項至少有2個選項是正確答案;每題3分,10題共30分)
31.從目前看,我國社會主義法的淵源主要有()
a 憲法 b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c國際條約d民法
32.行政處罰的形式通常有()
a申誡罰b財產罰c行為罰d人身罰
33.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屬于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礙c消除危險d返還財產
34.《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a危險因素b保險措施c防范措施d事故應急措施
3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應該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a施工技術員b主要負責人c項目負責人d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6.對違反《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搶救不力,致使傷亡人數增多的;連續(xù)發(fā)生同類傷亡事故或者傷亡事故連年超標,或者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的處罰。
a警告、通報批評b責令限期改正
c限期不準承包工程或者停產整頓d降低企業(yè)資質等級
37.土地工程分類是按下列哪些來分類()
a堅硬程度 b開挖方法c使用工具 d地質種類
38.頂管法施工可分為()
a對頂法、頂拉法;頂拉法、中繼法b后頂法c深覆土減摩頂進法 d牽引法
39.建筑拆除工程一般可分為()。
a人工拆除b自動拆除c機械拆除d爆破拆除
40.施工現場外電防護的技術措施包括()
a絕緣b屏護c安全距離d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特低電壓
三、判斷題(每題2分,共10分)
41.施工中常見的土方工程有:場地平整、基坑開挖、地坪填土、基坑回填及路基填筑等。()
42.開挖過程中如發(fā)現滑坡跡象時,應暫停施工,必要時所有人員和機械要撤至安全地點。()
43.建筑行業(yè)產生振動危害的作業(yè)主要有:混凝土振動器、鍛錘打樁機、打夯機和鋼筋彎曲機。()
44.患矽肺病的人主要是吸入了硅酸鹽粉塵。()
45.施工現場送、停電的操作順序是:送電時,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時,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答案:
一、單選題
1-5:bdbac 6-10:cbadb 11-15:acdbd 16-20:bcbcc 21-25:dabcc
26-30:dddbb
二、多選題
31:abc 32:abcd 33:acd 34:acd 35:bcd 36:abcd 37:abc
38:abcd 39:acd 40:abcd
四、判斷題
41. √ 42.3√43.×44.×45.√
第7篇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以及實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經理、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經理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yè)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行分類考核。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參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第五條 考核分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簡稱“能力考核”)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以下簡稱“知識考試”)兩部分。
能力考核是對申請人與所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活動相應的文化程度、工作經歷、業(yè)績等資格的審核。
知識考試是對申請人具備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情況的測試。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必須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能力考核和知識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與水利水電工程投標,從事施工活動。
考核合格證書在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領域適用。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按照統一規(guī)劃、分級管理的原則實施。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工作的統一管理,并負責全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含一級)以上資質、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施工企業(yè)以及水利部直屬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以及專業(yè)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下資質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
第八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考核情況。
水利部建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用于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申請受理、培訓考試、崗位登記、考核審查、信息查詢和系統管理等。水利部負責考核的企業(yè)須登錄“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相關信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參照水利部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管理系統”,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系統。
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申請、證書延期與變更等事項由施工企業(yè)統一組織申報,具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個人申請。施工企業(yè)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施工企業(yè)申請考核,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
(一)企業(yè)出具的申請函;
(二)企業(yè)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三)個人考核申請表及考核申請匯總表(見附錄1、附錄2);
(四)企業(yè)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五)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等復印件,并附申請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張。
第十一條 能力考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
(二)與申報企業(yè)有正式勞動關系。
(三)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歷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承包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中?;蛲葘W歷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經歷。
(五)在申請考核之日前1年內,申請人沒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級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責任的記錄。
(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知識考試。
第十二條 對于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申報企業(yè)予以補充。未補充或補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知識考試由有考核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具體組織。知識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十四條 申請人知識考試合格,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按照考核管理權限在20日內核發(fā)考核合格證書??己撕细褡C書有效期為3年。
第十五條 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可申請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為3年。施工企業(yè)應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個月內,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有效期滿而未申請延期的考核合格證書自動失效。
考核合格證書失效或已經過2次延期的,需重新參加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考核。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在考核合格證書的每一個有效期內,應當至少參加一次由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不低于8個學時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發(fā)證機關應及時對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情況進行建檔、備案。
第十七條 申請考核合格證書延期的,由施工企業(yè)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yè)出具的延期申請函;
(二)個人延期申請表及延期申請匯總表(見附錄3、附錄4);
(三)個人參加企業(yè)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證明和發(fā)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證明;
(四)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企業(yè)如發(fā)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報告或者處罰、通報文件等。
第十八條 在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
(一)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安全監(jiān)管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者通報批評的;
(二)未參加本企業(yè)組織的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未參加原發(fā)證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繼續(xù)教育的;
(三)項目負責人年滿65周歲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滿60周歲的。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因所在施工企業(yè)名稱、施工企業(yè)資質、個人信息改變等原因需要更換證書或補辦證書的,應由所在企業(yè)向發(fā)證機關提出考核合格證書變更申請。
(一)施工企業(yè)名稱變更
因施工企業(yè)名稱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2.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企業(yè)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3.企業(yè)新的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
4.原考核合格證書。
(二)施工企業(yè)資質變更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2.施工企業(yè)資質變更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三)個人信息變更
個人信息變更需要更換證書的, 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2.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四)個人工作單位調動
個人工作單位調動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業(yè)出具的變更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附錄 6);
2.原企業(yè)解聘證明文件、新企業(yè)聘用或者任用證明文件等復印件。
3.原考核合格證書。
(五)考核合格證書污損
考核合格證書污損需要更換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污損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2.原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核合格證書遺失
考核合格證書遺失需要補辦證書的,應向發(fā)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yè)出具的遺失補辦申請函和變更申請表(見附錄 5);
2.水利部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應由申請人所在企業(yè)通過“管理系統”在水利安全監(jiān)督網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考核的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申請人應在省級媒體上登載遺失作廢聲明。
第三章 證書管理
第二十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統一樣式??己撕细褡C書加蓋發(fā)證機關公章及專用鋼印。
第二十一條 考核合格證書采用統一的編號規(guī)則。
水利部頒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guī)則為: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fā)年份+證書頒發(fā)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規(guī)則為: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簡稱+水安+管理類別代號+證書頒發(fā)年份+證書頒發(fā)當年5位流水次序號。
其中,管理類別代號分為a(企業(yè)主要負責人)、b(項目負責人)、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三類。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準予延期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在考核合格證書上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因信息變更和證書污損換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不變,證書編號不變,原證書收回。因遺失補發(fā)的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更新,其他信息不變。
第二十四條 施工企業(yè)應當加強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登記和離崗核銷管理。
對由水利部負責考核的施工企業(yè),工程開工前,施工企業(yè)應當在“管理系統”中將參與工程建設的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上崗登記。工程結束后或上述兩類人員離崗時,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評價并核銷。從業(yè)記錄將作為考核合格證書延期審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水利部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崗位登記情況以及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信息管理和公開工作。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證書并重新考核:
(一)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yè)發(fā)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二)項目負責人所在工程項目發(fā)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所在工程項目發(fā)生過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且本人負有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在施工各項活動中偽造、仿冒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發(fā)證機關應吊銷安全生產合格證書,2年內不得重考,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報告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者受到其他處罰的情況等。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水建管[2004]168號)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延期工作的通知》(辦建管[2007]77號)同時廢止。
第8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規(guī)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guī)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chuàng)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xù)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yè)的,危險作業(yè)不辦理審批手續(xù)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fā)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fā)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xù)發(fā)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fā)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fā)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fā)生,特對有關管理規(guī)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yè),不得私自改變作業(yè)區(qū)域和作業(yè)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jiān)護人員,對危險作業(yè)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yè)。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xù),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xù),并按照規(guī)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guī)定,發(fā)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罰。
a10以上規(guī)定由安技處監(jiān)督執(zhí)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第9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guī)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qū)、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钪?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jiān)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guī)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yōu)秀的片區(qū)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qū)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fā)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fā)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qū)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fā)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qū)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qū)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yè)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yè)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qū)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qū),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fā)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4.3.4.3 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fā)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fā)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fā)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guī)定的。
4.3.5.4 發(fā)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fā)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fā)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