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 初步申請:各部門在需要進行財務支出時,需填寫財務審批表,詳細列出支出項目、金額、預期用途等,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 分級審批:根據費用額度,審批流程分為三級。小額支出(如日常辦公用品)由財務部經理審批;中額支出(如設備購置)由財務總監(jiān)審批;大額支出(如項目投資)則需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會審批。
3. 審計復核:審批通過后,財務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復核,確保資金使用合規(guī),并進行預算調整。
4. 執(zhí)行與記錄:資金撥付后,執(zhí)行部門需按照審批的用途使用資金,并保留相關憑證,以便后期審計。
5. 后期審計:財務部門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檢查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財務審批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包括哪些內容
1. 財務審批權限界定:明確各級審批人的權限范圍,如小額、中額和大額支出的具體金額界限。
2. 審批流程規(guī)定:詳細描述從申請到執(zhí)行的每個步驟,包括所需表格、審批時限、審批標準等。
3. 內部控制機制:設立審計復核環(huán)節(jié),防止錯誤或欺詐行為,保證財務透明度。
4. 文件與記錄管理:規(guī)定財務審批相關文件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便于后續(xù)審計和查詢。
5. 違規(guī)處理辦法:設定對違規(guī)審批和使用資金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zhí)行力度。
重要性和意義
財務審批權限管理制度是企業(yè)財務管理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它確保了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和效率。明確的審批權限劃分能防止權力濫用,避免決策失誤導致的經濟損失。嚴格的審批流程可以有效控制成本,預防潛在的財務風險。該制度強化了內部審計,提高了財務透明度,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良好運營環(huán)境。它還為員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降低了因誤解而導致的工作沖突。因此,建立并執(zhí)行有效的財務審批權限管理制度,對于保障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財務審批權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關于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總公司財務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jié)約開支。
第四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zhí)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 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 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yè)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 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 各所屬企業(yè)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guī)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 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 總公司與所屬企業(yè)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 各所屬企業(yè)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yè)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