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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9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15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路運輸過程中的人員、車輛和貨物的安全,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管理:定期進行車輛維護和檢查,確保所有運營車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2. 司機管理:執(zhí)行嚴格的駕駛員選拔和培訓制度,監(jiān)控駕駛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3. 貨物裝載:規(guī)范貨物的裝載、固定和卸載流程,防止超載或不安全的裝載方式。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事故應對措施,以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fā)情況。

5. 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立有效的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運輸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控。

培訓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培訓員工熟悉國家及地方的道路運輸安全法規(guī),理解違規(guī)行為的后果。

2. 車輛操作:教授正確駕駛技巧,包括緊急情況下的應對策略和車輛故障處理。

3. 貨物處理:訓練員工正確裝載和固定貨物,了解不同類型貨物的安全運輸要求。

4. 疲勞管理:教育員工識別疲勞駕駛的跡象,強調充足的休息和合理的工作安排。

5.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使員工熟悉應急預案的執(zhí)行步驟。

應急預案

1. 交通事故:設立明確的事故報告流程,快速調動救援資源,確保人員安全。

2. 車輛故障:規(guī)劃備用車輛調度方案,以減少服務中斷。

3. 天氣影響:針對惡劣天氣條件,提前制定安全行駛策略和路線調整計劃。

4. 貨物丟失或損壞:設定貨物賠償程序,及時通知客戶并啟動補救措施。

5. 環(huán)境災害:如遇自然災害,有組織地疏散人員,保護貨物和設備。

重要性

道路運輸安全不僅關乎企業(yè)聲譽,也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高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事故率,減少損失,提高運輸效率。良好的安全管理也能增強客戶信任,提升企業(yè)在行業(yè)內的競爭力。因此,我們必須將道路運輸安全視為企業(yè)的核心責任,持續(xù)優(yōu)化和完善相關制度,確保每一趟運輸任務都能安全、順利地完成。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石油銷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規(guī)定了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內容及要求,本辦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產品經銷公司管理辦法制定。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公路配送是指將?;窂膸旎蚬烫幫ㄟ^公路配送至庫站或客戶指定地點的物流過程,分為送貨、庫批配送、小額配送和公路移庫四種。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中涉及的黑名單分車輛黑名單和駕駛員黑名單。車輛黑名單指車輛硬件設施不符合要求的違規(guī)車輛名單。駕駛員黑名單指有過嚴重違規(guī)記錄,不能再從事運輸工作的駕駛員名單。

第四條重要風險

(一)運輸車輛發(fā)生危險化學品泄漏、閃爆或中毒事件。

(二)運輸車輛發(fā)生其他惡性交通事故。

(三)駕駛員在運輸過程中偷換化工及燃氣品導致化工及燃氣品質量問題。

第二章 相關方職責

第五條職責分工

綜合辦公室負責擬定作業(yè)操作管理規(guī)范和作業(yè)流程,負責運輸過程的安全監(jiān)控。物流管理部負責配送過程中的安全及數質量控制管理,負責配送過程中和客戶接卸環(huán)節(jié)的數質量糾紛處理。各庫站負責對承運車隊的具體管理,負責對承運車輛可能影響運輸的狀況進行檢查,對配送到站的車輛進行道路安全指引和安全接卸,負責為承運駕駛員和客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

第六條承運商職責

(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和裝卸過程的安全、數質量承擔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負責按照承運合同履行責任和義務,根據雙方達成的會議紀要、協(xié)議精神、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隊的監(jiān)控管理,成立專門的調度中心,實行專人24小時監(jiān)控。

(四)負責根據車輛準入標準購置車輛,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承運車輛。

(五)負責承運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修保養(yǎng),按照交管部門要求辦理車輛、駕駛人、押車人的相關證照。

(六)負責駕駛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承運車輛的運行管理,建立專職的稽查隊伍,對配送過程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督。

(八)負責制定搶險救災、應急裝備、新聞危機、動力保障、交通安全環(huán)保事故、數質量及服務糾紛處置的應急預案,對配送過程中的突發(fā)事件進行安全快速有效處理。

(九)負責按配送計劃將配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保質、保量、按時送達站點或客戶指定地點。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七條承運商管理

(一)承運商資質

1.承運商必須具有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并定期通過相關部門的年審、年檢。

2.承運商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事故防范應急預案。

3.承運商符合hse管理標準和要求。

(二)承運車輛安全準入標準

1.承運車輛的技術性能、罐體、標識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2.承運車輛技術性能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一級車輛技術性能標準,嚴禁使用超出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車輛。

3.承運車輛隨車相關證書要求齊全,包括車輛行駛證、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二級維護證、罐車容積表(由具備檢測資質機構頒發(fā))等。

4.承運車輛的罐體制作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執(zhí)行,車輛結構應符合規(guī)范,未經允許不得進行改裝。

5.承運車輛罐體應通過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錨固定在車輛底盤上,嚴禁采用集裝箱形式的快速連接。

6.承運車輛罐體內、外裝置須符合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要求和標準。

7.承運車輛安裝罐頂防護欄及后防護欄,車架與罐體應掛接合格的防靜電接地線,并配裝8公斤以上的干粉滅火器兩只,8頓以下的小型罐車配裝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兩只。

8.應在承運車輛指定位置安裝、懸掛危險品標志燈、標志牌和告示牌。

9.承運車輛必須安裝gps車載終端,接入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

10.承運車輛必須經公安、交管部門年檢;運輸許可證必須經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年檢;車輛罐體必須經國家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測部門年度安全質量檢驗,并取得容器監(jiān)測合格證。

11.符合國家、所在地政府部門、上級公司有關安全保障的最新標準。

12.符合公司和承運商達成的相關標準,雙方達成的標準應不違反或不低于國家安全保障標準的相關標準。

(三)承運車輛駕駛員安全準入標準

1.承運車輛駕駛員應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

2.承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國家貨運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危險品貨物運輸上崗證,熟悉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

3.承運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化工及燃氣品運輸行業(yè)或企業(yè)頒發(fā)的相關專業(yè)資格培訓合格證、上崗證和內部準駕證等證件。

4.承運車輛駕駛員須了解所駕駛車輛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guī)程,具有一般機械故障排除和車輛日常維護技能。

5.承運車輛駕駛員必須熟悉所承運?;返幕纠砘再|,并能熟練處理所承運?;吩谕净蜓b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般事故。

(四)承運商公路配送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承運配送的公司要成立調度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gps、視頻監(jiān)控等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對車輛進行24小時實時監(jiān)控,及時向有關單位、部門報告車輛運行狀態(tài),及時發(fā)現違規(guī)停駛、繞行、偷盜和其他異常動態(tài),及時處理運行中的故障和糾紛。

2.調度中心值班人員、相關單位和場所有關人員利用gps、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車輛運行軌跡回放和報警管理、可視和語音監(jiān)控等功能對車輛進行事中、事后監(jiān)控和稽查。

3.gps、視頻等監(jiān)控系統(tǒng)發(fā)現承運車輛偏離軌跡、非正常停車等行為即視為違規(guī),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

4.為保障車輛運行安全,提高車輛周轉率,提高車輛行駛安全系數,應避免跨地區(qū)長距離調度車輛。

5.承運商須每天按時提供并記錄完整的各駐庫車輛動態(tài)信息,將可參與優(yōu)化的車輛以庫為中心,以適當的配送半徑為優(yōu)化條件,在配送業(yè)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進行整體優(yōu)化的編排,以便就地就近實施配送。

6.承運車輛必須嚴格按照配送調度指令規(guī)定的配送站點、對象、時間、車輛、地點、路線、品種和期限執(zhí)行配送任務。

7.配送調度指令一經下達,承運商、站點嚴禁擅自調整變更承運車輛、行駛路線、轉運品種、時間和目的地等內容事項。

8.對配送客戶的送達時間應在同客戶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盡可能安排白天送達

,避免夜間配送。

(五)承運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承運車輛gps終端、視頻監(jiān)控終端應完好運行,不得損壞、遮擋、屏蔽監(jiān)控系統(tǒng)。

2.承運車輛必須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不得違反交通規(guī)則,不得隨意???、更改路線。

3.承運車輛應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車載設施、消防器材及附件齊備完好。

4.承運車輛應執(zhí)行強制保養(yǎng),并做好維修記錄和跟蹤管理,確保車輛和罐體無泄漏現象。

5.符合國家、所在地政府部門,上級公司有關安全保障的最新標準。

6.符合公司和承運商雙方達成的相關標準,雙方達成的標準應不違反或不低于國家安全保障標準的相關標準。

(六)承運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

1.嚴禁違章駕駛。

2.嚴禁疲勞駕駛。

3.嚴禁私自載客。

4.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5.嚴禁未經核準改變規(guī)定的行車路線和裝卸地點。

6.嚴禁違反相關安全規(guī)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7.嚴禁裝卸時擅離車輛。

第八條黑名單管理

(一)駕駛員黑名單:當承運駕駛員因交通違規(guī)或者有其他違反安全操作等違規(guī)行為,不能再執(zhí)行公司配送業(yè)務的情況,應立即書面告知承運商,并列入承運駕駛員黑名單,并要求承運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單的承運駕駛員的配送業(yè)務。

(二)承運車輛黑名單:當承運車輛因違反公司車輛準入標準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再執(zhí)行公司配送業(yè)務的情況,應立即書面告知承運商,并列入承運車輛黑名單,并要求承運商立即停止列入黑名單的承運車輛配送業(yè)務。如果承運商不按照要求將車輛列入黑名單,將扣減當月該承運車輛所有運費。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2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2022年度安全工作順利實施,讓廣大人民群眾走得安全、及時、有序、舒適、滿意,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道路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事故為出發(fā)點,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管理,確保此項工作安全運行。

二、原則和目標

原則:加強領導,抓好源頭管理,實行依法治理,完善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行車。

目標:強化源頭管理,推動公路運營,預防交通事故長效管理機制的完善,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治理超員、超速等現象,努力防止小事故,控制大事故的發(fā)生。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2年12月20日-12月31日為準備階段,主要制訂本方案。

第二階段: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為實施階段,對我司駕駛員進行摸底,制訂完善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全體司乘人員安全學習,配合交警、運管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力排行車安全隱患,確??瓦\車輛安全運行。

第三階段:2022年12月25-31日為總結階段,回顧2022年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及時整改,并完善安全制度,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驗收。

四、機構設置

設立_____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

主任:___主管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副主任:___負責安全生產的組織和實施

成員:___負責車輛二保、檢測和保險

各車駕駛員為安全員 負責車輛例檢工作

信息聯(lián)絡員:_______________

五、客運車輛的管理

1、客運車輛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營運;

2、所有車輛必須標志齊全,證照有效,規(guī)范經營行為,文明優(yōu)質服務;

3、按期二保,當天出車前或收班后必須對車輛進行例檢,確保無“病”車上路;

4、車上必須配警示牌、反光錐筒、滅火器,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5、作好“防風、防雨、防雷電、防滑”等工作;

6、及時、多險種、足額的進行車輛保險;

7、按時進行車輛年檢。

六、駕駛員管理

1、沒有三年安全駕齡和《從業(yè)資格證》及2022年違章記錄滿12分的人員不得參加營運,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人員駕駛;

2、不得駕車到危險路段、夜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或禁止客車行駛路段運行。

3、嚴禁超員、超速、酒后開車、帶病行駛;

4、嚴禁車輛亂停亂放、亂掉頭。

5、按照“八嚴禁”的要求駕駛車輛。

七、其它事項

1、對交通事故等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如實向我司報告,絕對不緩報、瞞報,我司立即是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我司應及時啟動《2022年度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根據事故大小程度,損失多少,立即派員共同作好處理工作。

3、期間我司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

信息聯(lián)絡員:_____________

_____汽車客運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交通事故處理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維護2022年度安全運輸,規(guī)范道路運輸行業(yè)管理,以解決經營業(yè)戶的后顧之憂,提高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損失,讓廣大旅客走得安全、及時、舒適、滿意,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道路運輸秩序,預防忽然減少道路事故為出發(fā)點,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管理,確保客運車輛安全運行。

二、成立組織機構

組長:___

副組長:___

成員:為各車安全例檢員

三、實施步驟

1、我司及時掌握旅客流量情況,合理調配車輛,在旅客相對集中、客流量大,我司安排部分車輛值班,確保旅客能及時到達目的地。

2、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我司立即啟動該預案,“小組”派員到達事故現場協(xié)助處理有關事宜,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在2小時內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事故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絕不緩報、瞞報。

3、及時向“120、110”求救、報警,將受傷者送到就近醫(yī)院救治,并保護好現場。

4、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xié)商保險賠償金的預支和理賠事宜。

5、配合車主處理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6、期間我司每天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

四、資金來源

1、車主自籌;

2、保險公司預借;

3、安全互助金中預借

____汽車客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第3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

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 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 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 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工作規(guī)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和交通運輸法規(guī)。

3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qū)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 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guī)定查驗有關手續(xù),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 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 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guī)程。

7 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xié)助事故調查。

8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不違章作業(yè),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

情況,并做好記錄。

2 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fā)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 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 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 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6 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fā)生,須做到:

1 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 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yè)適應性檢查。

4 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 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 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7 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 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 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 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 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 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fā)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xié)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 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 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 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應急預案

1 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fā)生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2 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 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 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 執(zhí)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xié)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 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 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以上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組織實施,并不斷加以完善,充實,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4篇 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等活動,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停放、清洗、維修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儲存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行駛、停放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單位、維修單位和停車場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四)質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載的罐車及其他容器質量、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五)環(huán)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點地區(qū)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xié)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的,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非本省注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yè)務機構的,必須到市交通運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xù)。

第七條 嚴禁個體、掛靠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活動。

第八條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第九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修理的汽車維修企業(yè)必須取得市交通維修管理機構的行政許可,取得一類汽車維修企業(yè)資質,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二)殘液處置、廢水、廢氣處理達到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yè)維修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建設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一)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二)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三)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四)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五)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六)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有自設停車場的,須經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確認,對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條 罐車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

(二)承壓罐車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質監(jiān)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罐車的顯著位置。

(三)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罐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四)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罐車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罐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點地區(qū)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應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專用停車場。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 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認真查驗車輛備案信息卡,登記建檔。對未持有備案信息卡的車輛,不得裝卸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對在一年內出現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運輸企業(yè)必須予以辭退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三)發(fā)貨單必須標明所要提取的貨物品名、數量、車輛皮重、棧臺號、車號。發(fā)貨時應當認真核對,并由發(fā)貨人、駕駛員、押運員簽字確認。嚴禁超裝、超載。

第十五條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險種。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押運人員在押運過程中,須攜帶所載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技術資料。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在運輸劇毒、爆炸化學品前,須制發(fā)詳細路線圖和制定運行時間表,做到每次運輸一車一圖一表。

(五)公安部門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

第十六條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二)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修保養(yǎng)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gb7258)、《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t18344)和交通部《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定期進行檢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合格后方可參與道路運輸。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罐車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承壓罐體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檢驗(每六年至少一次)。罐體發(fā)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驗。常壓罐體必須每年度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車輛的一、二級維護的技術要求和作業(yè)項目,按《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t18344)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定點維修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維修工藝流程,確保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并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維修企業(yè)對罐體不得進行修理或者改裝。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與托修人應在維修前依法簽訂維修合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及修理費用2000元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修理內容、維修費用、安全責任等。

第二十三條 罐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必須設立殘液回收裝置,對殘液進行分類回收并有醒目標志、標簽,回收的殘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等進行處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實行雨污分流,建設洗車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雨水歸入洗車廢水一起處理,確保排放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建設洗車廢氣吸收處理裝置,確保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定期向環(huán)境保護部門申報回收殘液的名稱、數量、去向、應急措施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須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對回收的殘液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回收殘液的轉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huán)境保護部門報告。嚴禁將殘液亂排、亂倒或者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第二十八條 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傾倒殘液。

第二十九條 公安、安監(jiān)、交通、質監(jiān)、環(huán)保、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日常檢查和監(jiān)督,并根據需要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

公安、交通部門要在重點路段加強檢查,重點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等運輸管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條 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的車輛,提請原許可機構依法注銷其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證件;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平板貨車加裝罐體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罐體;對于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由公安部門重新核定載質量或者聯(lián)系質監(jiān)部門責令企業(yè)更換匹配的罐體,并變更行駛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公安部門監(jiān)督銷毀。

第三十一條 公安、安監(jiān)、交通、質監(jiān)、環(huán)保等職能部門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的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和肇事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修理、車輛停放、車輛清洗的企業(yè),應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三十四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由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第三十五條 對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張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張政發(fā)[2002]138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車輛停放、車輛清洗、車輛維修管理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計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財產,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huán)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張家港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現狀,制定本辦法,并實行“黑名單”制度。

第二條在張家港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營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黑名單”制度是張家港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返缆愤\輸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危管辦”)運用監(jiān)管手段,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jiān)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 “黑名單”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誠信對等、懲戒教育的原則。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均采取積分管理制度,初始分為12分,從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違規(guī)行為扣除相應分數,一旦分數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單”。

(一)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12分

1.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2.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3. 非法轉讓、出租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

(二)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6分

1. 使用偽裝、非法改裝的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2. 未按規(guī)定維護或者檢測專用車輛的;

3. 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奋囕v的。

(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12分

1.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上崗作業(yè)的;

2. 不按照相關規(guī)定傾倒、排放、處置危險化學品殘液的;

3.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當事人存在偷盜、偷貨、非法交易并經查實的;

4. 發(fā)生交通事故、泄露事故不及時向地方政府、安監(jiān)等部門報告,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危害、損失擴大的有責事故的。

(四)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6分

1. 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2. 使用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3.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行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的;

4. 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5.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或者在運輸過程中脫離押運人員監(jiān)管的;

6. 駕駛人無有效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或未按期審驗的;

7. 超過道路規(guī)定速度行駛的;

8.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凌晨2點到5點行駛的。

9. 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衛(wèi)星定位行車安全信息設備 <>,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信息的。

(五)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扣3分

1.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2. 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3.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fā)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4. 未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5. 不按照規(guī)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

6.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隨車攜帶從業(yè)資格證的;

7. 危化品車輛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車輛維修資質的企業(yè)進行維修的;

8. 在未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進行車輛及罐體清洗的;

9. 危險化學品車輛違法停放在居民小區(qū)、公共場所等非指定停車場的。

第六條實行“黑名單”制度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安監(jiān)、交通、公安、城管、環(huán)保等部門通過路面檢查、電子抓拍、群眾舉報、行政處罰等途徑,記錄違規(guī)車輛所屬單位、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并抄送危管辦收集匯總。

(二)信息告知。對信息采集到違章的企業(yè),及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企業(yè),應及時告知、約談企業(yè)法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企業(yè)接到約談通知后,需在半個月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約談,逾期視放棄申辯權利,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立刻進入黑名單。

(三)討論審定。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積分清零,擬列入“黑名單”,期限一個月。

(四)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由危管辦通知運輸企業(yè)進行相應的整改,并向屬地、交通及交警部門通報。

(五)信息刪除。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在“黑名單”期限屆滿時,對其整改情況組織檢查,在“黑名單”期間未發(fā)生本制度所規(guī)定情形的,由危管辦將其從“黑名單”上刪除,刪除情況通知企業(yè)。

第七條對被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實施以下處理及監(jiān)管措施:

(一)列入“黑名單”的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再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取消其在張家港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yè)資格。

(二)暫時取消運輸企業(yè)、運輸車輛及從業(yè)人員在張家港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的作業(yè)資格,同時企業(yè)進行整改,待整改考核達標后恢復;

(三)針對偷盜現象嚴重的駕駛員及押運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在行業(yè)內進行通報;

(四)對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駕駛員及押運員進行扣分,并給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本制度由張家港保稅區(qū)(金港鎮(zhèn))?;返缆愤\輸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6篇 道路運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交通主管部門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提高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廠運輸主管部門對從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

廠運輸主管部門對危險貨物運輸的考核參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是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目標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獎勵的對象為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獎勵資金也可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及購置必要用品。

第五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總額為兩萬元,由安全投入資金組成。每年按實際支出進行補充,保持總額不變。

第六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實行: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

3、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獎優(yōu)罰劣的原則。

第七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

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規(guī)政策、組織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宣傳教育、安全檢查、事故管理、市場準入關、從業(yè)資格關、車輛技術關、站場安全監(jiān)督、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情況。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運輸責任行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情況。

第八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廠運輸主管部門在12月下旬對年度目標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將自查資料和自評結果于12月31日前書面報廠部;

2、廠成立評審組負責考核初評工作;

3、評審組提出考核意見,報分管負責人審查;

4、分管負責將考核審查意見提交廠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5、廠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結果通報全廠,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九條、廠部每年下達一次基礎工作目標和安全效果目標的具體指標,并與各運輸主管部門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運輸部門應當按照責任承諾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層層分解安全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目標的完成。

第十條、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基礎工作分值為70分,安全效果分值為30分。

每年度按評分標準(另制)進行考核評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綜合評分低于60分為不合格;綜合評分達到60分為合格,其中綜合評分居全省前兩位的為優(yōu)秀;第三至第八位的為良好。

考核當年轄區(qū)內道路運輸企業(yè)發(fā)生一次亡10人以上的特大責任行車事故,或三次每次亡3人以上的重大責任行車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

第十二條、廠通報考核結果,同時依據考核等次,對運輸主管部門給予以下獎懲:

1、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上的,返還當年上交的風險抵押金;考核為不合格的,不再返還其當年上交的風險抵押金。

2、考核為優(yōu)秀的,分別給予2000元的獎勵;考核為良好的,分別給予1000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保證自評資料真實、結論準確。廠將加強檢查監(jiān)督,對隱瞞事故情況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給予撤銷獎勵、通報批評的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本辦法不影響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責任追究規(guī)定的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廠部負責解釋。

第7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范圍】本辦法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 【基本原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主體責任,強化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

第五條 【職責分工】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許可,負責組織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建立執(zhí)行發(fā)貨和充載的查驗、登記、核準制度,查處違規(guī)發(fā)貨、非法充裝危險化學品行為。

(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及其從業(yè)人員、運輸車輛裝備的許可和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對機動車維修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查處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維修企業(yè)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行為。

(三)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負責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qū)域,并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及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四)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產品型號進行準入審查和公告,對機動車生產和改裝企業(yè)的生產、改裝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對非法生產、改裝行為進行查處。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機動車生產、改裝、維修企業(yè)之外的其他企業(yè)、個人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行為。

(六)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fā)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yè)的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檢驗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行為的監(jiān)管。

第六條 【信息共享和比對核查】國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和車輛、罐體、從業(yè)人員等基礎信息,以及相關許可、檢驗、購銷、違法等信息的網上共享,實行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充裝、運輸等環(huán)節(jié)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制度。

第七條 【先進技術、專業(yè)車輛應用】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用先進技術,實行集約化、專業(yè)化經營。

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廂式、罐式、集裝箱等專用車輛。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布局和運輸方式】國家統(tǒng)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yè)布局,發(fā)展集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于一體的危險化學品工業(yè)園區(qū)。

國家提倡鐵路承擔危險化學品長距離陸路運輸。

第二章 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當具備符合條件的車輛、設備、場地、從業(yè)人員和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fā)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未按法定程序申領許可,或者使用欺騙、虛報、瞞報等方法騙領許可證的,或者現有條件不符合許可規(guī)定,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已經取得許可的應當撤銷。

嚴禁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收寄危險化學品或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fā)的《道路運輸證》,并在經營范圍欄內注明允許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類別、品名。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維護和保養(yǎng),保持車輛和設備技術狀況完好。

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必須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緊急切斷裝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由無改裝資質企業(yè)進行改裝,嚴禁非法改裝、偽裝、私自加裝罐體。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不得“大噸小標”、“大罐小標”、“小車大罐”和違規(guī)降低罐體壁厚。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從業(yè)資格證:

(一)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人駕駛證被吊銷、注銷、撤銷的;

(二)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后準駕車型不相符的;

(三)吸食毒品的;

(四)患精神抑郁類、心腦血管類等疾病尚未治愈的。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押運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押運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員知悉義務】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知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類別、品名,熟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規(guī)程。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從業(yè)人員聘用、培訓教育、考核獎懲,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加強運輸車輛及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及時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風險分擔】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根據企業(yè)規(guī)模和風險評估,購買相應的社會公共安全責任險。

第三章 裝載管理

第十六條 【裝載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不得向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yè)及車輛充裝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不得在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企業(yè)裝載危險化學品。

第十七條 【裝運清單制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實行裝運清單制度。《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需載明危險化學品的充裝企業(yè)、收貨企業(yè)、運輸企業(yè)、車輛、駕駛人、押運員、品名、數量、聯(lián)系電話等信息,由負責發(fā)貨的企業(yè)和人員核對并簽章、簽名,隨車攜帶。具體格式由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門制定。

托運人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系統(tǒng)制作《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加蓋托運人印章,作為提貨發(fā)貨、道路運輸、查驗核對、收貨驗貨的憑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在發(fā)貨和充裝危險化學品時應在《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上對充裝情況進行簽注。對于不能提供相應《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應當拒絕發(fā)貨、充裝、運輸。

第十八條 【比對核查制度】托運人應當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查委托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及其車輛和駕駛人、押運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資格。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查發(fā)貨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是否具備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應當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對《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載明事項進行核對一致且符合要求后方可發(fā)貨和充裝。

安全生產監(jiān)管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執(zhí)行比對核查制度情況進行檢查,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執(zhí)行比對核查制度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查驗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除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核查外,還應當建立發(fā)貨和充裝環(huán)節(jié)查驗制度,在發(fā)貨或充裝前履行以下查驗工作:

(一)查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員是否與《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載明的內容一致;

(二)查驗車輛及罐體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三)查驗車輛是否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的標志;

(四)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查驗相應的購買許可證件、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押運員與《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載明內容不一致的,運輸車輛或者罐體不合格的,無購買許可證件、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運輸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不得發(fā)貨或者充裝。

第二十條 【流向信息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應當實行流向信息登記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托運人、承運人、購買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押運員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條 【出廠檢查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應當對出廠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檢查,未隨車攜帶《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或者《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沒有本單位和人員簽章、簽名的,不準駛出。有關檢查情況應當登記備查。

第二十二條 【禁止夾寄】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yè)、快遞企業(yè)應當按照要求對收寄物品進行開封驗視。

嚴禁公路客運車輛捎帶、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一般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和《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同時隨車攜帶《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配備押運人員以及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第二十四條 【風險評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全面掌握車輛通行路線的情況和交通特點并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事先進行線路勘察,對危險點進行辨識,編制安全運輸保障方案和安全操作指導書,告知駕駛人和押運員運輸路線、時間、注意事項以及在異常天氣等影響安全的情況下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動態(tài)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按要求配備專職監(jiān)控人員,實時分析、及時糾正處理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以及擅離規(guī)定線路、非正常行車等行為。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或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導駕駛人、押運員在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進行妥善處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動態(tài)監(jiān)控工作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yè)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依法處罰不履行動態(tài)監(jiān)控責任的企業(yè)。

第二十六條 【通行規(guī)定】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

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路線、時間執(zhí)行,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速度行駛。

第二十七條 【限行區(qū)域劃定】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的區(qū)域、路段、時段,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和規(guī)定,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劃定。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長期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

(一)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qū)、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qū);

(二)水源地保護區(qū)、重點景區(qū);

(三)特大橋梁、特長隧道、隧道群、橋隧相連路段;

(四)坡長坡陡、臨水臨崖、通行條件差的山區(qū)公路;

(五)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飽和、容易擁堵的路段;

(六)22時至次日6時容易疲勞駕駛的時段。

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重大活動、重要節(jié)假日、交通警衛(wèi)、交通事故、突發(fā)事件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臨時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

對部分路段采取長期限制通行措施的,在劃定的限行起始點之前應當有可以繞行的路線,并設置明顯的繞行提示標志。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限行繞行標志的設置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城市限行繞行標志的設置工作。

第二十八條 【通知義務】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通過特大橋梁或者特長隧道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根據動態(tài)監(jiān)控提前將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行駛時間、路線通知特大橋梁或者特長隧道的管理單位和審批或者同意車輛通行的機關。

第二十九條 【中途停車】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休息或者其他情形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應在遠離加油站、人員流動密集區(qū)域停放,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條 【停車場地】在危險化學品運輸繁忙的路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規(guī)劃建設專門的停車場地。

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經營單位應當為進入服務區(qū)休息、餐飲、加油、修理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便利,劃定專門的停車區(qū)域,不得隨意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服務區(qū)。

第三十一條 【違法查處】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聯(lián)合執(zhí)法,嚴查非法運輸、無證運輸、偽裝運輸危險化學品,駕駛人、押運員不具備從業(yè)資格,以及超速、超載、疲勞駕駛、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規(guī)定速度行駛等違法行為。

第五章 應急管理

第三十二條 【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環(huán)境保護、公安、衛(wèi)生、交通運輸、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三十三條 【應急能力建設】國家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能力建設,依托相關企業(yè)、單位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yǎng),保證正常運轉。

第三十四條 【事故現場處置】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中途發(fā)生事故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事故發(fā)生地交通運輸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發(fā)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燃爆等情形的,應當疏散周圍人群、擴大警示范圍。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衛(wèi)生主管部門通報,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按照本地區(qū)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指導駕駛人、押運員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同時根據事故特點、險情發(fā)展和現場狀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的要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非法運輸處罰】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追究駕駛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非法經營處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有關道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

(二)使用未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證》且允許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運輸?;瘜W品的;

(三)駕駛人、押運員未依法取得從業(yè)資格證的;

(四)允許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掛靠的;

(五)未履行動態(tài)監(jiān)控責任的。

道路運輸許可或者從業(yè)資格證被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或者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吊銷等無效許可證件,或者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或者普通貨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或者非經營性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比照未依法取得相應運輸許可進行處罰。

第三十七條 【非法改裝處罰】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yè)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由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改裝、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經營許可。

其他企業(yè)、個人非法改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和用于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檢驗機構降低檢驗標準、減少檢驗項目,篡改檢驗數據,偽造檢驗結果,或者不檢驗、檢驗不合格即出具檢驗合格報告的,由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處所收檢驗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降低檢驗標準、減少檢驗項目,篡改檢驗數據,偽造檢驗結果,或者不檢驗、檢驗不合格即出具檢驗合格報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

有本條所列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非法承運處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運輸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企業(yè)生產、銷售的危險化學品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比對核查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進行核查比對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托運人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進行核查比對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非法充裝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提供《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即發(fā)貨和充裝的;

(二)未履行本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查驗要求即發(fā)貨和充裝的。

第四十一條 【未履行流向信息登記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未落實危險化學品流向信息登記,或者登記記錄的保存期限少于1年的,由主管該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未履行出廠檢查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出廠檢查,或者未登記備查的,由安全監(jiān)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公路客運捎帶、運輸危險化學品處罰】公路客運車輛捎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違法處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運輸危險化學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一)、(二)項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 【移送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及其車輛、從業(yè)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需要移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jiān)管部門進一步處罰的,應當制作書面移送材料,連同違法車輛等一并移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拒絕。

第四十六條 【未攜帶裝運清單處罰】未隨車攜帶《危險化學品裝運清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 【吊銷許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一年內被查獲3次以上超速、超載、未按規(guī)定噴涂或者懸掛警示標志、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規(guī)定速度行駛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道路運輸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人一年內被查獲3次以上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載運輸、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規(guī)定速度行駛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yè)資格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一年內被查獲的違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過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

第四十八條 【工作人員責任追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部門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jiān)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事故倒查追究】發(fā)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事故當事人、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負有安全監(jiān)管責任的監(jiān)管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本辦法的規(guī)定與制訂部門其他規(guī)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8篇 某某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點

2010年全市道路運輸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深入學習全省、全市道路運輸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一、加強宣傳

(一)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根據道路運輸行業(yè)特點,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從業(yè)人員為主要對象,普及安全常識,增強安全意識,培育安全文化。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積極營造安全生產良好氛圍。

(二)認真組織培訓活動。以《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處分辦法》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為主要內容,以運輸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運管機構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為重點培訓對象,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繼續(xù)開展以“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年”活動。

二、加強體制機制建設

(一)利用市、縣組建交通運輸部門的機遇,爭取對道路運輸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更大支持。在運管機構定崗定編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安全監(jiān)管工作力量。市運管處力爭成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科室。

(二)落實基層交管站安全監(jiān)管職責。以加強農村道路運輸安全監(jiān)管為重點,堅持監(jiān)管重心下移,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監(jiān)管深入農村基層,完善網絡,消除盲區(qū)。

(三)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監(jiān)管人員履職條件。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需要,為監(jiān)管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器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提高監(jiān)管工作能力和效果。

(四)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積極與公安交警、安全監(jiān)管等部門搞好溝通與協(xié)作,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健全道路運輸安全綜合監(jiān)管體系。

三、積極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yè)

(一)嚴格市場準入。認真執(zhí)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guī)章以及《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guī)范》,對新開業(yè)的企業(yè),凡是安全生產達不到規(guī)定條件的,堅持實行一票否決。對事故多發(fā)的企業(yè),及時進行整頓,對安全生產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企業(yè)限期整改,直至取締。新增省、市際客運班線繼續(xù)實行服務質量招投標,并堅持把安全狀況作為企業(yè)投標的首要條件。

(二)鼓勵企業(yè)通過兼并、聯(lián)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積極引導和推動運輸企業(yè)公司化、集約化改造,重點客運企業(yè)公司化經營比例達到51%。優(yōu)化現有班線的車型結構,年內省、市際營運班線的中高級客車比例達到85%。

(三)突出抓好重點運輸企業(yè)安全監(jiān)管。要著重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提高管理工作針對性上下功夫??瓦\企業(yè)要切實抓好客運源頭安全管理,旅游客運企業(yè)要落實好對營運車輛的運行管理,危險品運輸企業(yè)要從改進企業(yè)管理入手,通過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實現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標。要認真研究城市公交、農村運輸的安全管理問題。

(四)規(guī)范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完善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制度,以營運車輛和營運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措施,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的事故預防機制。引導企業(yè)建立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機制,督促企業(y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落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安全費用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自律管理。堅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獎懲激勵機制。

四、嚴格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

(一)積極做好《安徽省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規(guī)定》宣貫工作,認真開展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黑名單”制度,推進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體系建設。

(二)按照準入從嚴、信息可靠、查詢方便的原則,完善從業(yè)資格管理聯(lián)網系統(tǒng),搭建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和公共查詢網絡平臺。

(三)推進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考試標準化考點建設,嚴格從業(yè)資格考試考核員持證上崗制度,完善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管理工作的內部監(jiān)督機制。

(四)繼續(xù)規(guī)范駕校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培訓活動,嚴格教學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建立駕校和教練員信譽考核制度,認真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對不合格的駕校進行整改,對不合格的教練員進行離崗培訓。

五、規(guī)范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一)繼續(xù)做好營運貨車準入管理的技術把關工作。加大對“大噸小標”、“小噸大標”以及不符合軸載標準車輛的監(jiān)管,對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發(fā)放《道路運輸證》。

(二)進一步規(guī)范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和等級評定工作。嚴格執(zhí)行交通行業(yè)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06),加強源頭管理,定期向社會發(fā)布不達標車型預警信息,引導道路運輸企業(yè)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

(三)加強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監(jiān)管。規(guī)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不定期地開展明查暗訪活動,杜絕其只收費不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以及漏項和減項行為。規(guī)范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嚴格執(zhí)行檢測報告自動評級規(guī)定。規(guī)范檢測數據,督促各檢測站要嚴格按照要求上報檢測圖片監(jiān)控數據,杜絕車輛不上線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的行為。

(四)加強車輛維護的監(jiān)管。開展車輛二級維護質量監(jiān)督抽查,對二級維護企業(yè)加強監(jiān)管,凡達不到資質的和不能實現聯(lián)網數據上報的不得允許進行二級維護作業(yè)。同時,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大二級維護監(jiān)管力度,在條件較好的城市進行圖片監(jiān)控試點。

六、全力抓好上海世博會安全保衛(wèi)工作

(一)建立完善安全保衛(wèi)工作責任制。確保上海世博會期間安全生產形勢平穩(wěn),確保所有進滬車輛安全可靠,是上海世博會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兩大目標。運管機構要成立相關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自負責,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力以赴,切實加強監(jiān)管。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層層分解目標,在細化任務的基礎上明確具體責任人員,做到安全保衛(wèi)工作統(tǒng)一領導、分工明確、運轉順暢、任務落實。

(二)嚴格落實運輸企業(yè)安全保衛(wèi)工作主體責任。運輸企業(yè)在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同時,要突出抓好進滬運輸車輛和有關從業(yè)人員的管理。危險貨物運輸和客運企業(yè)(包括旅游客運企業(yè))要落實上海世博會進滬車輛登記備案制度、一車一檔和行車日志的審核管理制度,每日按時向當地運管機構報備進滬車輛運行情況,切實把上海世博會各項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實處??瓦\站、旅游客運企業(yè)及包車客運經營者要嚴格執(zhí)行旅客實名登記制度和行包安全檢查制度。

(三)強化對進滬車輛及其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管。運管機構要嚴格按照上海世博會進滬客車等級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年限的要求,加快車輛更新或調整;嚴格審核進滬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從業(yè)資格。運輸企業(yè)要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押運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切實增強司乘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安全違法行為。

(四)強化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jiān)管。各汽車客運站要認真貫徹《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求。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要全面完成封閉式管理,配備旅客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和視頻監(jiān)控設備,確保安全檢查效果。不具備行包儀器安檢條件的二級以下客運站必須對進滬旅客進行人工逐包檢查,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始發(fā)上海班線的客運站必須落實旅客實名登記制度,二級以上客運站要設置專用候車區(qū)和專用進站口。

第9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道路運輸方面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huán)節(jié)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工作規(guī)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

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和交通運輸法規(guī)。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qū)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guī)定查驗有關手續(xù),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guī)程。

7、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xié)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yè),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fā)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fā)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yè)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guī)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fā)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

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fā)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

積極協(xié)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fā)生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發(fā)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fā)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zhí)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

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xié)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

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zhí)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駕駛員發(fā)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

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xù)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業(yè)務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yǎng)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

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qū)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yè)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wěn)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fā)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fā)生,根據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車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fā)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有關行車資料交給公司,建立車輛基本情況檔案;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yǎng)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安技部登記,由安技部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如有改動,應將改動情況報公司登記備案;

二、車輛檢查

1、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fā)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fā)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tǒng)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guī)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3、公司營運部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fā)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yǎng)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準的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市交通局客運管理分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fā)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guī)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3、車輛每行駛5萬公里必須進行中修;

4、車輛每行駛10萬公里必須進行大修;

四、車輛報廢規(guī)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累計行駛里程達到50萬公里以上或經過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15%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司機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報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公司核準,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有關證件交還給公司。

(3)報廢車輛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安全駕駛保證書》《__年最新工作范文》

關于《__年最新工作范文》的文章《安全駕駛保證書》正文開始

為確保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實現車輛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確保公司生產、銷售等工作正常進行,本人作為駕駛員,特在本年度保證如下:

一、 保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群眾監(jiān)督,駕駛員遵章守法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保證生產經營和管理用車不公車私用。

三、 保證堅持車輛外出實行派車單制度,外出時說明用途、時間、人員等。

四、 保證車輛停放在公司院內,若因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外停放。

若未按規(guī)定,發(fā)現被盜、損壞,則由本人負責。

五、 保證對所配備車輛熟悉掌握,執(zhí)照駕車。

六、 保證車輛行前認真做好例行安全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臺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tài)。

七、 保證車輛行車途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注意安全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

八、 保證堅持車輛維修與保養(yǎng),合格率達到100%。

九、 保證不酒后開車,不開“英雄車”。

十、 保證堅持每星期安全學習,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法規(guī)等,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安全意識。

十一、 保證杜絕車輛事故的發(fā)生,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障車輛和人身的絕對安全。

十二、 保證做好車輛行駛安全記錄,年底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匯總備案。

十三、 保證始終使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保證車輛隨時能夠出車。

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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