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1. 氣焊設備管理
2. 操作人員資質與培訓
3. 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焊接工藝控制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環(huán)境保護與廢棄物處理
7. 監(jiān)督與評估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設備維護保養(yǎng):確保氣焊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及時維修。
2. 人員技能: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和定期考核。
3. 安全規(guī)范: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4. 工藝標準:設定焊接工藝參數,保證焊接質量。
5. 應急響應: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措施,應對可能的危險情況。
6. 環(huán)保措施:遵循環(huán)保法規(guī),妥善處理焊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7. 質量監(jiān)控:實施持續(xù)的質量監(jiān)控和改進,確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重要性
氣焊作為工業(yè)生產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其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著生產效率、產品質量以及員工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防止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事故,保障焊接工藝的穩(wěn)定性和一致性,同時也有助于環(huán)境保護,避免污染。因此,建立健全的氣焊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它既是企業(yè)合規(guī)經營的基礎,也是提升企業(yè)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方案
1. 設備管理:制定詳細的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計劃,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對于出現故障的設備,應及時維修,并記錄設備維護歷史,以便追蹤設備性能。
2. 人員資質: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證書,且通過公司內部的安全操作培訓。定期進行技能復訓,確保人員知識和技能的更新。
3. 安全規(guī)程:制定并張貼安全操作手冊,明確禁止違章操作。設立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現場安全巡查,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4. 焊接工藝:根據材料類型和焊接要求,制定焊接工藝流程,包括預熱、焊接、冷卻等步驟,確保焊接質量。
5.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氣體泄漏等情況的處理步驟,進行定期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6. 環(huán)保措施:安裝適當的廢氣處理裝置,收集并處理焊接煙塵,遵守廢棄物處置規(guī)定,確保無害化處理。
7. 監(jiān)督與評估:設立定期評估機制,對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針對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系統性的氣焊管理制度,從而在保障生產安全、提高效率時,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氣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物業(yè)電、氣焊工管理制度
一、電、氣焊工必須持焊工操作證上崗作業(yè),必須穿著統一工作裝佩戴上崗證,絕緣手套和膠鞋必備。
二、電、氣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周圍有無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險物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配備滅器具,并有專人監(jiān)護,同時顧及非工作人員弧光傷眼監(jiān)護。
三、高空作業(yè)時要配備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時要具備通風條件。
四、電、氣焊工作業(yè)時,不得擅離職守,不準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鬧;作業(yè)用料要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并做好用工用料記錄。
五、要愛惜保護工具設備,設備工具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或填寫《工具維修申報單》。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達到下工活底清,平時要注重設備、工具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整潔狀態(tài)。
七、電焊機焊把線絕緣要良好,氧氣瓶、乙炔瓶之間距離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在烈日下曝曬;氧氣表、乙炔氣表指示數據要經常檢測,保證準確無誤,防止失效失靈。
八、對外的業(yè)務作業(yè),要憑據主管領導簽證依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取工本費和材料費,及時填報作業(yè)記錄并妥善保管。
九、不斷鉆研電、氣焊技術,提高專業(yè)水平,適應工作需要。
第2篇 電、氣焊的消防管理制度
一、 焊工應經過專業(yè)部門的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上崗操作。
二、 焊接作業(yè)要選擇安全的地點,焊接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的 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 遮蔽等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
三、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距離。
四、 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五、 電焊機底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支架上,必須設專用的地線,不得借路。
六、 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焊接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鋼瓶接觸
七、 焊接工作點火前,要遵手操作規(guī)程,焊接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看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 隱蔽場所焊接完畢半小時內,應反復檢查,以防火災發(fā)生。
八、 焊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jiān)護。
生產部
2013年1月10日
第3篇 電氣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電、氣焊作業(yè)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安全作業(yè)的責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規(guī)程。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3. 嚴格對電氣焊設備的管理,不準非電氣焊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氣焊操作。
4焊割前應經本單位消防或保衛(wèi)、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5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對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產品設備裝置、容器和周邊更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消防作業(yè)點周圍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時,應采取噴水、蓋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6風天焊割時,要設置風檔。
7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或者化學危險物品、容器和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經過蒸氣洗通風和氣體分析后,驗證確無爆炸危險時才能進行,如焊割輸送管道時,應將與之相連管線拆卸隔離方可作業(yè)。
8嚴禁在有可然蒸氣氣體或者粉塵的爆炸危險性場所焊割在簡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質儲存加工等有火災危險性場所,一般不得進行焊割,必要時,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嚴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導線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修理,電焊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體作為電、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
10焊接工點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隱患,特別是焊割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的金屬構件在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專人看守一段時間,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離開。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在重點部位進行焊割作業(yè)時,應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
第4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的使用管理,保證電氣焊作業(yè)的安全施工,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制度標準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老石旦煤礦井下和井口房內所有使用電氣焊作業(yè)的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述電氣焊作業(yè)包括:電焊、氣焊、氣割和使用噴燈作業(yè),以下簡稱“電氣焊”。
第三章? 成立電氣焊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通風副總? 生產技術科通風組?? 生產技術科機電組? 安健環(huán)科?? 生產指揮中心?? 通風隊及相關使用單位
第四章 職責劃分
第四條 施工單位負責措施的編制及現場實施;
第五條 生產技術科機電組負責電氣焊措施在分管業(yè)務范圍的審核,審核施工是否必須使用電氣焊;
第六條 生產技術科通風組負責電氣焊措施的審核、審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七條 安健環(huán)科負責安排專職安檢員現場監(jiān)督施工措施現場執(zhí)行情況,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回收和保存工作;
第八條 調度室負責施工的組織協調,同時負責措施的登記和保存工作;
第九條 通風隊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及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通風要求。
第十條 現場人員職責
1、施工單位操作人員負責電氣焊的現場施工;
2、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現場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施工組織協調工作;
3、瓦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瓦斯的檢查;
4、安檢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5、分管礦領導負責現場管控及實施。
第五章 電氣焊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氣焊作業(yè),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每次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相關人員進行會審、簽字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地面單位在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其他場所和地點應采用常規(gu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一天編制,由生產技術科進行組織相關人員會審簽字,方可實施;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使用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十四條 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分管礦領導、當日值班礦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yè),并將措施報送生產指揮中心,井下現場必須由當日跟班礦領導、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現場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十五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方式(電焊或氣焊)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施工單現場負責人(單位正職)、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施工作業(yè)后留守人員。
第十六條 電氣焊措施必須對現場環(huán)境、人員操作、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危險源進行辨識,并有辨識和管控措施的記錄。
第十七條 電氣焊措施一式三份審批完畢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現場施工負責人各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由分管礦領導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存檔。
第十八條電焊、氣焊設備憑審批過的《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方可入井,井口把鉤工負責電焊、氣焊設備入井檢查情況,入井前的捆綁、運輸是否安全可靠,否則不得入井。
第十九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嚴禁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第十九條 電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井口把鉤工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yè)后,必須及時將電氣焊設備升井,電氣焊設備嚴禁存放在井下,現場安檢員責監(jiān)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氣焊設備的單位在早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接維修時,不得在井下維修,必須升井進行維修。
第二十一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的,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
第二十三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五條 電氣焊施工人員包括現場分管礦領導,施工單位正職、瓦檢員、安檢員、電鉗工以及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在電氣焊開始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現場情況;生產指揮中心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地點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作業(yè)地點觀察1小時后無任何隱患后向匯報調度室,調度員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臺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二十八條 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距動火點20米以上,并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電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并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否則不得作業(yè)。。
第三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作業(yè);現場跟班領導、安檢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應在電氣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鋪設接受火星,焊后及時用水熄滅火星。
第三十二條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現場施工負責人(正職)必須將停工原因匯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三條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安排專人專車運送至地面存放,嚴禁使用皮帶運輸、繩索捆綁拖拽和其他不符合規(guī)定的運送方式運輸。
第六章 電氣焊審批
第三十四條 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制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面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措施》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安健環(huán)科、通風隊審查,由通風副總、機電副總、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第三十五條? 審批程序如下:
1、施工單位:區(qū)隊隊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yè)人員。
2、生產技術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業(yè)務內容進行審查。
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動用電氣焊作業(yè)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4、通風隊:負責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進行審查。
5、安健環(huán)科: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審查。
6、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審批。
7、總工程師:負責是否必須在井下電氣焊及電氣焊地點環(huán)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8、 礦長:負責《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第三十六條? 使用電氣焊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編制、審批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礦下午生產平衡協調會上進行審批。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yè)時,按程序編制、審批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安全技術措施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按照工作任務的每項程序進行編制,并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和管理對象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八條《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一式3份,施工單位審批完電氣焊措施后,在動用電氣焊前,將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生產技術科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現場施工負責人一份(必須隨身攜帶入井),現場組織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學習并簽字,然后交現場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如當班未施工完畢,必須交由接班的安檢員保管,升井后交安健環(huán)科進行備案存根。
第三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yè)地點必須有一份《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 現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氣焊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相符,嚴禁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
第七章 監(jiān)督考核
第四十條? 井下無措施使用電氣焊作業(yè)時,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晨會上做檢查并對其考核5000元,產生嚴重后果的按事故進行嚴肅追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若出現一個地點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術措施或一份安全技術措施中出現兩處(含兩處)以上的地點的措施,對單位主要領導考核5000元,對未編制措施的技術員考核2000元。
第四十二條 電氣焊措施審批完畢后,未及時報送生產指揮中心和生產技術科對單位編制措施人員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三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發(fā)現一處不符合規(guī)定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四條 井下存放電氣焊設備(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或違反電氣焊設備運輸的規(guī)定,發(fā)現一次對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考核3000元。
第四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相關人員未按規(guī)定佩戴瓦斯便攜式,對責任人每次考核1000元。
第四十六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在電氣焊開始前未向調度室匯報現場情況或施工時不在現場監(jiān)護、電氣焊作業(yè)前、后未對作業(yè)地點灑水降塵、電、氣焊作業(yè)地點未配備消防器材。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正職)現場安檢員、瓦斯檢查員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七條 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足5米以上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四十八條? 電氣焊措施的審批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批,不按程序進行審批的對責任人每次考核200元。
第四十九條 電氣焊措施必須有計劃的審批,因提前一天審批,未提前一天審批電氣焊措施,當天審批當天的電氣焊措施的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次考核500元。
第五十條? 電焊、氣焊措施審批人員簽字不全嚴禁作業(yè),發(fā)現一次對責任人考核200元。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老石旦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復工之日起執(zhí)行,原《老石旦煤礦電氣焊管理制度》廢止。
第5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jiān)護。
二、看火(監(jiān)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傳奇世界救公主外掛,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fā)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6篇 施工現場電、氣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zhí)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xù),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wèi)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xù)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wèi)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yè)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jiān)護。
二、看火(監(jiān)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傳奇世界救公主外掛,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fā)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wèi)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zhí)行防火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第7篇 電、氣焊工管理制度
一、電、氣焊工必須持焊工操作證上崗作業(yè),必須穿著統一工作裝佩戴上崗證,絕緣手套和膠鞋必備。
二、電、氣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周圍有無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險物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配備滅器具,并有專人監(jiān)護,同時顧及非工作人員弧光傷眼監(jiān)護。
三、高空作業(yè)時要配備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時要具備通風條件。
四、電、氣焊工作業(yè)時,不得擅離職守,不準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鬧;作業(yè)用料要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并做好用工用料記錄。
五、要愛惜保護工具設備,設備工具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或填寫《工具維修申報單》。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達到下工活底清,平時要注重設備、工具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整潔狀態(tài)。
七、電焊機焊把線絕緣要良好,氧氣瓶、乙炔瓶之間距離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在烈日下曝曬;氧氣表、乙炔氣表指示數據要經常檢測,保證準確無誤,防止失效失靈。
八、對外的業(yè)務作業(yè),要憑據主管領導簽證依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取工本費和材料費,及時填報作業(yè)記錄并妥善保管。
九、不斷鉆研電、氣焊技術,提高專業(yè)水平,適應工作需要。
第8篇 電氣焊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傷人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練掌握電氣焊操作規(guī)程,認真學習刻苦專研電氣焊技能,對電氣焊技術精益求精,努力提高電氣焊業(yè)務水平。
3、電焊機必須完好、絕緣良好。不得缺蓋,接線端子必須在絕緣板上,手把線完好不得破皮漏電。
4、電焊填補焊縫時,對使用的填補材料必須先進行甄別,確認安全無問題后,方可使用。
5、電焊機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拉接等性能進行檢查,拆裝接電或發(fā)生故障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
6、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零線、把線,地線與鋼筋相接處必須牢固。
7、電焊機要設單獨漏電開關,開關應設防雨設施,拉合閘時應帶絕緣手套側向操作。
8、更換焊條時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作業(yè)時應站在絕緣膠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業(yè)時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0、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壓力容器、密閉容器、盛過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時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辦。
12、雷雨天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1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并檢查作業(yè)地點確無火災危險。
14、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15、熟練識別氣瓶顏色,如氧氣瓶有效為藍色,加黃色色環(huán)一道,字樣為黑色。
16、加強個人保護,嚴防職業(yè)病發(fā)生。
17、氧氣瓶、乙炔瓶應經常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氣瓶禁止使用,瓶體、底座、閥門、氣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氣線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必須放置固定,兩瓶間距應大于5米,與明火和散火花的地點距離應在10米以外。
19、氣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原則進行,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20、挪動重物體時必須注意安全。
21、嚴禁酒后上崗。
22、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23、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24、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25、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根據本管理措施進行處罰。
井下電氣焊作業(yè)還應遵守以下管理措施
1、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全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2、礦井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3、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4、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5、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6、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7、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8、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施焊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9、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并指定專人負責噴灑水。
10、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全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11、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12、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13、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14、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15、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及學習情況必須交由機電科統一存檔。
二、考核與處罰
1、電焊機缺蓋,接線端子無絕緣板,手把線不完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電焊填補焊縫時,對使用的填補材料必須先進行甄別,確認安全無問題后,方可使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3、氧氣瓶、乙炔瓶經檢查,如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氣瓶,一次罰責任人50元,瓶體、底座、閥門、氣表、瓶帽、防震圈等缺少一件或氣線不完好的,罰責任人50元,。
4、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放置不固定,兩瓶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和散火花的地點距離小于10米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5、氣槍點火時,不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原則進行,燃燒的焊槍隨意亂放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6、電焊機在拆裝接電或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由專業(yè)電工進行,如亂人操作,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7、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零線、把線,地線與鋼筋相接處必須牢固,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8、作業(yè)人員不佩戴安全帽或穿拖鞋,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9、在壓力容器、密閉容器、盛過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時,不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0、施焊場地周圍不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而進行電氣焊作業(yè)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1、電氣焊作業(yè)人員無持證上崗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2、焊接作業(yè)時不佩帶防護眼鏡或面罩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3、電氣焊作業(yè)時,酒后上崗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4、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15、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16、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否則罰責任人50元。
17、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否則每發(fā)出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8、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19、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如發(fā)現一個措施多次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20、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未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1、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未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2、作業(yè)人員未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施焊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不對應或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未重新審批措施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3、電氣焊作業(yè)地點未配備消防器材;干粉滅火器和滅火砂配備不足;沒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的;并指定專人負責噴灑水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4、 電氣焊作業(yè)時,未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未及時撲滅明火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5、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未及時運至地面存放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26、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未按照井下電氣焊作業(yè)管理措施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27、電氣焊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及學習情況未及時交由機電科存檔的,每發(fā)現一次,罰責任人50元。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機電科
2022.5.31
第9篇 電焊工、氣焊工管理制度
一、電、氣焊工必須持焊工操作證上崗作業(yè),必須穿著統一工作裝佩戴上崗證,絕緣手套和膠鞋必備。
二、電、氣焊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周圍有無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險物品;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配備滅器具,并有專人監(jiān)護,同時顧及非工作人員弧光傷眼監(jiān)護。
三、高空作業(yè)時要配備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時要具備通風條件。
四、電、氣焊工作業(yè)時,不得擅離職守,不準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鬧;作業(yè)用料要精打細算,勤儉節(jié)約,并做好用工用料記錄。
五、要愛惜保護工具設備,設備工具出現故障及時維修或填寫《工具維修申報單》。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達到下工活底清,平時要注重設備、工具的維護保養(yǎng),保持整潔狀態(tài)。
七、電焊機焊把線絕緣要良好,氧氣瓶、乙炔瓶之間距離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在烈日下曝曬;氧氣表、乙炔氣表指示數據要經常檢測,保證準確無誤,防止失效失靈。
八、對外的業(yè)務作業(yè),要憑據主管領導簽證依據,并按有關規(guī)定計取工本費和材料費,及時填報作業(yè)記錄并妥善保管。
九、不斷鉆研電、氣焊技術,提高專業(yè)水平,適應工作需要。
第10篇 電、氣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對電、氣焊作業(yè)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強安全作業(yè)的責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規(guī)程。
2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3嚴格對電氣焊設備的管理,不準非電氣焊作業(yè)人員進行電、氣焊操作。
4焊割前應經本單位消防或保衛(wèi)、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5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與易燃易爆車間、倉庫、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對正在生產易燃易爆產品設備裝置、容器和周邊更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消防作業(yè)點周圍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時,應采取噴水、蓋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護。
6風天焊割時,要設置風檔。
7盛過或盛有易燃、可燃液體或者化學危險物品、容器和設備在處于危險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焊割,必須經過蒸氣洗通風和氣體分析后,驗證確無爆炸危險時才能進行,如焊割輸送管道時,應將與之相連管線拆卸隔離方可作業(yè)。
8嚴禁在有可然蒸氣氣體或者粉塵的爆炸危險性場所焊割在簡易建筑和易燃、可然物質儲存加工等有火災危險性場所,一般不得進行焊割,必要時,須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并采取嚴密措施后方可操作。
9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導線殘破時應及時更換或修理,電焊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體作為電、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與氧氣瓶導管、軟管等接觸。
10焊接工點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結束或焊工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隱患,特別是焊割與可燃材料直接接觸的金屬構件在作業(yè)結束后,必須專人看守一段時間,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離開。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在重點部位進行焊割作業(yè)時,應有專人在現場監(jiān)護。
第11篇 電焊、氣焊防火管理制度
1沒有焊工合格證的人不得進行焊割工作,在訓練過程中應有合格焊工在場指導。
2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應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產生火花。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設備。
4嚴禁將焊接導線搭在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fā)生器等設備和管線上。
5乙炔和氧氣軟管在工作中應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屬溶渣。
6焊工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電焊、氣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電焊、氣焊工不能焊割。
6.2重點要割位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點及周圍情況(如該處能否動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內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能焊割。
6.5盛裝易燃易爆的液體、氣體的容器(如氣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玻璃鋼、谷物草殼、瀝青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等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壓力或密閉的導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區(qū)內未經消防安全部門批準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有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7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門窗應向外開,裝配的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應平坦不滑,撞擊時不會產生火花。
8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m以內,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作業(yè),也不得吸煙。
9倉庫內應設架子,使氣瓶垂直立放。空的氣瓶可以平放堆疊,但每一層都應墊有木制成、金屬制的型板。堆疊高度不得超過1.5m。
10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篷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陽光爆曬。
11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溫設備附近,應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應將氧氣瓶保持5m以上距離。
12乙炔瓶上應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經常檢查,以防阻火器失靈。
13乙炔管道應裝薄膜安全閥,安全閥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點,以免傷人及引起火災。
第12篇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3)
施工現場氣割、氣焊消防安全管理(三)
1.乙炔瓶、氧氣瓶及軟管、閥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軟管接頭不得用紫銅質材料制作。
2.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瓶時,其間距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應放在操作地點的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
4.新橡膠軟管必須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的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土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更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6.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應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7.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至少應留49kpa(0.5kgf/cm2)的剩余壓力。
8.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yè)。
9.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時,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不可緊閉)。
10.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11.在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2.發(fā)現乙炔瓶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把乙炔瓶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
13.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蒸氣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槍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6.作業(yè)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的嚴禁作業(yè),作業(y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必須有監(jiān)護人進行監(jiān)護方可作業(yè)。
17.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
第13篇 電焊、氣焊作業(yè)管理制度
一、施工前準備
使用單位或維修單位應對下列事項確實檢查后,才能準予以施工。
(一) 消防措施:施工場地應準備適當的滅火器和水,并使作業(yè)人員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 安全措施:防護面具、手套。高處工作應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帶。
(三) 場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機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貯槽的壓力、液體是否已全部排除,鋼瓶壓力閥、管線接頭是否漏電漏氣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項
電焊、氣焊作業(yè)至少有一位維修單位人員在場監(jiān)工并注意下列事項:
(一)廠區(qū)內或易燃易爆地點附近工作時,應嚴禁煙火。
(二)嚴禁電焊、氣焊棒尚為火紅狀態(tài)下放置。
(三)應防止電焊、氣焊所產生的火花四處飛濺。
(四)鋼瓶是否安置穩(wěn)當、壓力閥是否正常。
(五)應移開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鋼瓶出口閥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業(yè)現場應將粉塵清除。
(七)使用機械應予以確認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電源,應由監(jiān)工向電機組申請配接。
(九)電器設備的使用、修理等 工作應有電工在場監(jiān)視。
三、施工后應做好下列各點方可離去:
(一)清理現場殘留物、火星、鐵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應搬離現場。
(三)焊接及地割現場,其上下地板應留人員看守,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第14篇 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3條規(guī)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主要進風大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jiān)督,指定專人攜帶、保管火具。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檢查證明作業(yè)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
6、在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qū)內的一切工作。
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二、根據上述規(guī)定特別制定下列實施措施:
7、進行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通風部門、安監(jiān)質標部門、生產調度、機電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礦總工程師等部門領導研究會審,經總經理(礦長)批準后,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現場檢查,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督措施的執(zhí)行,方準進行施工。參加現場作業(yè)的還必須有安監(jiān)部門、通風部門、機電部門、生產調度、焊接作業(yè)隊組等部門主要領導。
8、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和噴燈的專門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并辦理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不得施工,專門措施當時當次有效,再次工作時必須重新申請和審批,專門措施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帶入工作現場?,F場安全設施、有害氣體濃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方可施工。
第15篇 井下電氣焊作業(y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井下使用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維修,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2.設備安裝需要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作業(yè),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3.井下需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4.礦井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機電運輸部、通風滅火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門和總工程師、公司經理共同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并有專職瓦檢員、安檢員及現場跟班負責人監(jiān)督檢查措施落實。
5.一個電氣焊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夠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風壓進風風流區(qū)域作業(yè)。
7.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調度室要在作業(yè)前通知關聯單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9.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留查。
10.電氣焊作業(yè)前,施工單位必須到調度室登記,調度人員要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狀態(tài)進行統一協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
11.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檢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12.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至少備有兩具8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和管理滅火器材。
13.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
14.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檢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15.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及帶電設備和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16.電氣焊作業(yè)時,要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備用一定數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
17.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徹底清理施工現場,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匯報調度室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18.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嚴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巷、選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20. 作業(yè)完成后,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焊單位和安全管理部存檔。
21.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⑴沒有審批作業(yè)單私自開焊的,給施工單位罰款5000元,給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
⑵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審批作業(yè)單的人員,每人每次罰款400元。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施工的所有單位。
23.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