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設立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全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員,協(xié)助責任人進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
3. 建立消防安全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 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巡查,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檢查,每周一次重點區(qū)域檢查。
2. 檢查內容包括消防設施設備、疏散通道、電氣線路及設備、易燃易爆物品存儲等。
3. 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立即整改,并記錄在案。
三、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消防設施設備應定期進行專業(yè)保養(yǎng),確保其正常運行。
2. 消防器材應定期更換,過期或損壞的器材應及時報修或更換。
3. 確保消防報警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四、火源管理規(guī)定 1. 嚴禁在非指定區(qū)域吸煙,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2. 明火作業(yè)需申請審批,作業(yè)后必須徹底清理現(xiàn)場。
3. 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嚴格管控,設置專門儲存區(qū)并配備相應消防設施。
五、應急疏散演練制度 1. 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全員參與的應急疏散演練。
2. 演練前制定詳細方案,演練后進行評估總結。
3. 確保全體員工熟悉疏散路線和安全出口。
應急預案
六、火災應急預案 1. 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包括報警、疏散、滅火、救援等環(huán)節(jié)。
2. 設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協(xié)調火災應對工作。
3. 預案應定期更新,確保與實際情況相符。
七、應急響應程序 1. 發(fā)現(xiàn)火情,立即啟動火警報警系統(tǒng),通知相關人員。
2. 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疏散,優(yōu)先保證人員安全。
3. 根據(jù)火勢情況,啟動滅火設備,必要時撥打119報警。
八、災后恢復計劃 1. 災害發(fā)生后,評估損失情況,制定恢復計劃。
2. 協(xié)調外部資源,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3. 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上墻模板
1. 消防安全責任人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2. 滅火器使用方法示意圖
3. 疏散路線圖
4. 禁止吸煙標識
5. 緊急出口指示標志
6. 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
7. 火災應急預案簡要說明
8. 應急疏散演練時間表
以上各項制度旨在保障本所的消防安全,全體員工務必嚴格遵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xiàn)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xiàn)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xié)助救援?;顒右杏涗洝?/p>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jù)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lián)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xiàn)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xiàn)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xiàn)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shù)攸c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xiàn)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xiàn)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xiàn)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jù)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shù)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jù)物品性質設置適當?shù)姆阑鸱辣O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xiàn)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xiàn)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2篇 (承租)出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場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場經營前,必須到福田市場分公司登記,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辦理手續(xù)后方可入場經營。
2、經營戶中途轉讓、轉租的必須重新進行登記和消防安全培訓。
3、市場商位(房屋)承租戶必須嚴格遵守《福田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經營前必須簽訂《市場經營消防安全責任書》。
4、不準在營業(yè)場所內使用煤球爐、電飯煲、電熱取暖器、液化石油氣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電器。
5、不準經營、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準燃燒廢紙及其他可燃物。
7、不準私拉臨時電線,安裝電氣設施必須經福田市場分公司批準同意,并嚴格執(zhí)行《市場用電管理制度》。
8、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到福田市場分公司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xù),并嚴格執(zhí)行《市場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經營用房內只允許擺放貨物樣品,不得過多存放貨物。
第3篇 某大型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guī)范;開業(yè)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shù)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3._、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_、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_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4篇 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不得搭建木閣樓住人。屬鋼混結構閣樓的,必須有獨立的安全逃生出口;原則上不準住人,夜晚須留守的不宜超過一人。
2、需設置廚房的必須用磚墻分隔到頂,獨立設置。
3、電線必須套管,并安裝防護開關,不準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和使用超負荷電器設備。
4、不準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分隔廚房。
5、按規(guī)定配備防煙防毒面具、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每30平方米配備一個abc型干粉滅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須保持通暢。
7、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從業(yè)人員必須會報警、會逃生、會滅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準設置“房中房”,必須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每層都有安全出口。
9、嚴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
10、嚴禁設置“三合一”小作坊。
第5篇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全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jù)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yī)院,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寄宿制學校,公共圖書館,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企業(yè)、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職責,督促、指導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第四條 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一)落實省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對所主管的單位開展檢查考核;
(二)落實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門和本行業(yè)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協(xié)調和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積極施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五)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密集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tǒng)籌安排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修或變更使用性質的工程,應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應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舉高消防車作業(yè)場地,不得設置影響火災撲救或遮擋排煙窗(口)的架空管線、廣告牌等障礙物。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不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qū)和消防設施、降低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改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數(shù)量及其凈寬度,影響安全疏散暢通。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第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使用和營業(yè)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tài)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tài)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五)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七)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fā)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八)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十)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十一)在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yǎng)的要求。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二)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五)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tài);
(六)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七)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第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應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必須持證上崗,值班人員必須要熟知熟記《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內容。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應確?;馂淖詣訄缶到y(tǒng)和滅火系統(tǒng)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四)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lián)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tài)(處于自動狀態(tài)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營業(yè)場所營業(yè)結束時,應切斷營業(yè)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使用、營業(yè)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三)禁止在營業(yè)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五)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六)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yǎng)。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guī)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八)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p>
第二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二)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三)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二)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四)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五)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六)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七)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定期開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應每日開展,在營業(yè)時間應至少每兩小時巡查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二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防火巡查、檢查,應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當?shù)毓蚕罊C構報告,并記錄存檔。
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第五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四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五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視頻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二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yè)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yè)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等;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
(四)消防安全“一暢兩會”(“一暢”指社會各單位必須暢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兩會”指社會各單位從業(yè)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自救逃生)知識;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積極組織下列人員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特種崗位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二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單位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主要職責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發(fā)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
(二)通信聯(lián)絡組:負責與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當?shù)毓蚕罊C構之間的通訊和聯(lián)絡;
(三)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協(xié)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xiàn)場,保護火災現(xiàn)場,并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第七章 火災事故處置
第三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當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同時開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二)當班人員執(zhí)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三)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五)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xiàn)場;
(六)保護火災現(xiàn)場,維護現(xiàn)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xiàn)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火災發(fā)生后,應保護火災現(xiàn)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fā)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
第三十三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xiàn)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三十五條 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xié)助火災調查。
第三十六條 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評與獎懲
第三十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對人員密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公安消防部門對無主管部門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考評,將評定結果分為a、b、c三類(90分及以上為a,80分及以上為b,80分以下為c),分別對應“先進”、“達標”、“不達標”,同時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并將檢查考評結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三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將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情況納入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應將綜合評定結果作為推薦、評選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和企業(yè)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jù)。省、市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a類評定結果,縣級消防安全先進單位必須取得b類以上評定結果。同時可與當?shù)亻_展的“誠信企業(yè)”等相關評比活動掛鉤,凡達不到b類以上評定結果的,取消評比資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第四十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6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3、根據(j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yè)務理論滅火技能訓練;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5、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一)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二)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三)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二、防火巡查制度1、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二)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三)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四)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五)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 在營業(yè)、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四、防火檢查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關情況;(五)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七)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八)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十) 防火巡查情況;(十一) 消防 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二)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tǒng)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三) 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四) 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tǒng)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五) 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六) 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七) 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八) 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 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二) 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tǒng)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上各班次發(fā)生的報警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三) 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存檔備查。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 消防 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記錄。2、每年要到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4、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呂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5、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幫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一) 占用疏散通道;(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 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五)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等自動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記錄。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即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2、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3、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督促落實:(一)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二)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三)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四)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六)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七)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八)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寶石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6、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shù)厝嗣裾畧蟾妗?、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八、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有點工負責施工。2、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3、 臨時電氣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4、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5、 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6、 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7、 明火作業(yè)管理(一)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禁止在營業(yè)期間動火施工。(二)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xiàn)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三) 明火作業(yè)現(xiàn)場應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將營業(yè)區(qū)與裝修區(qū)之間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四)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五) 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寫現(xiàn)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xiàn)場進行檢查。(六) 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8、 營業(yè)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yè)用電。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義務消防隊員參加。3、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計劃,確定參加人員,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4、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發(fā)現(xiàn)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qū)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別編制。 預案包括下列內容:(一)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二)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三)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四)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五)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十、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1、影劇院、歌舞廳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2、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3、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第7篇 某營業(yè)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qū)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fā)現(xiàn)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xiàn)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huán)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第8篇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guī)范;開業(yè)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shù)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3._、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_、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_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9篇 郵政生產工作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含機動車輛,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郵政通信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浙江省郵政防火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當?shù)毓蚕啦块T的指導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領導、組織、管理、設施、責任五落實。
第三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加強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郵政通信安全暢通,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局長為組長,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領導為副組長;
各部室主任、分局長、安全保衛(wèi)干部為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保衛(wèi)部門內設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實消防經費,制訂防火預案,組織開展全局消防檢查,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協(xié)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各支局所、班組負責人(含專業(yè)公司經理,下同)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其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及上級局下發(fā)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在當?shù)毓蚕啦块T的工作指導下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設立本單位生產場所(含機動車輛)防火責任區(qū)和防火安全員,加強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落實滅火器材的配備,組織滅火預案演練,加強各項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條 生產場所防火安全員的職責是:在支局所、班組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jù)本生產場所、崗位的特點,按照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落實本區(qū)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檢查防火安全情況,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隱患和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落實整改措施。遇有緊急情況,按緊急預案處置。
第七條 各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是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是本車輛防火責任人),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熟知本崗位有哪些容易發(fā)生火險的部位,熟知報警電話,熟知滅火器所在位置及檢查和使用方法,熟知電源總開關的位置,熟知滅火預案。對自己的崗位進行班前班后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的義務消防人員要服從本單位消防責任人的指揮調度,熟知滅火預案,積極參加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滅火技能,發(fā)揮在滅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條 預防、撲救火災是每個郵政員工的應盡義務,每個員工首都要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本崗位的防火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十條 生產(工作)場所應遵守的五條規(guī)定:
1. 不準使用明火,禁煙場所不準吸煙。
2. 不準使用電爐。
3. 不準亂接電源線、亂接電熱器具。
4. 不準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準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體擦物品或地板。
5. 工作完畢或下班時及時關閉電器設備和照明燈,必要時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嚴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業(yè)要經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經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后才能動火。
第十二條 郵政生產(工作)場所內,通道要保持暢通,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第十三條 供電線路或電器設備要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安裝、維修,要做到規(guī)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亂拉亂接。
第十四條 生產(工作)中必須使用電熱器具的須經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實人員看管,以防發(fā)生意外。
第十五條 定期落實電源線路,電源設備、避雷系統(tǒng)的安全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wèi)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
一、 初起小火:發(fā)現(xiàn)初起小火必須迅速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確認無復燃可能后人員撤出,防止有毒煙氣侵害人體。
二、 火勢有蔓延趨向,無法用滅火器撲滅: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求救,如時間允許,及時搶移郵件、有價票證、現(xiàn)金、設備。所有人員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動中用濕毛巾捂著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煙氣。
三、 切斷電源,防止電著火。
四、 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或領導報告火險情況。
五、 配合消防人員救火,并協(xié)助保護好現(xiàn)場。
六、 由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到現(xiàn)場,共同清理現(xiàn)場,做好清理記錄。
七、 經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恢復通信生產(工作)或營業(yè)。
第五章 獎懲
第十八條 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重視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小火、撲救火災、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不重視防火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和職工人身傷亡的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經濟、行政處罰,性質嚴重觸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解釋,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件,針對人員密集場所的特點,特制訂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下列場所:
(一)各站、食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
(二)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活動館;
(三)脫水站,員工集體宿舍。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yè)培訓,持證上崗。保安人員應掌握防火和滅火的基本技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明確專人擔當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數(shù)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30%。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并經市級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工作由市安監(jiān)局負責,演練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第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電工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和勞動技能鑒定部門核發(fā)的電工證后,方能從事電氣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從事電氣工作。
第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的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三)開展消防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災秩序,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第十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六)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五)組織管理義務消防員和逃生引導員,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六)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二)根據(jù)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規(guī)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四)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防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發(fā)現(xiàn)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第十三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按照規(guī)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災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第十四條 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guī)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三)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四)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第十五條 義務消防員、逃生引導員職責:
(一)按照采氣管理一區(qū)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發(fā)現(xiàn)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火災撲救,引導被困人員逃生疏散;
(三)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三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一)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二)防火巡查時發(fā)現(xiàn)火災應立即報火災并實施撲救;
第十七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八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標志、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七)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八)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四章 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三)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四)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第二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二)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三)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五)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tǒng)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第二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保安人員、義務消防員、逃生引導員基本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第11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shù)≥200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理、大堂經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jù)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guī)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guī)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
室內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
7.5.2.1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的餐飲場所,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yè)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_,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_;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1.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營業(yè)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yè);
c) 不應在營業(yè)區(qū)、倉庫區(q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yè)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營用火;
e) 營業(yè)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yè)和油漆粉刷作業(yè);
f) 嚴格內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y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1.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規(guī)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1.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1.8.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 防火檢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yè)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yè)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yè)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yè)結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yè)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10 火災隱患整改
2.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檢查、驗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2.11.1 一般規(guī)定
11.1.1 營業(yè)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八臅奔磿蠡鹁?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容
4.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5.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6.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容。
13 火災事故處理
13.1 火災事故的處置
13.1.1 按照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13.1.2 按照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報警;
13.1.3 按照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引導人員疏散;
13.2 火災現(xiàn)場保護
火災撲滅后,應組織人員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以便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
13.3 火災事故分析及處理
13.3.1 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到火災現(xiàn)場,分析發(fā)生此類火災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止發(fā)生此類火災的措施。
13.3.2 根據(jù)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及單位內部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 消防檔案
1.14.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4.2 檔案內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餐飲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4.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經費投入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費保障。
16 檢查考評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
17 獎勵與懲處
17.2.1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7.2.2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17.2.3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13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評定細則
序號
項目
分值
評定內容(方法)
評定標準
備注
得分
1
消
防
安
全
職
責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的消防責任;制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員工的消防安全職責(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詢問相關崗位工作人員)。
_未制定消防責任制、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職責的扣3分
b
未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扣3分
b
未明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扣3分
b
重點單位未明確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的扣3分
b
未開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評的扣2分
c
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經營時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c
未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扣2分
c
2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和
操
作
規(guī)
程
10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制度、義務(志愿)消防組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消防設施操作規(guī)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變配電設備操作規(guī)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電焊、氣焊操作規(guī)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定設備的安全打哈哈和規(guī)程(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各項工作記錄)。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齊全的每少1個扣2分
b
制度和規(guī)程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場所設置
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娛樂場所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具體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建規(guī)》和《高規(guī)》的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建筑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設施
20
安全疏散設施設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安全出口數(shù)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安全出口間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符合規(guī)范要求,公共娛樂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不應設置推拉門、轉門、吊門、卷簾門,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置踏步;單層、多層公共娛樂場所樓梯和走道凈寬不小于1.1m,高層的不小于1.2m;疏散樓梯間形式和樓梯間的疏散門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時應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樓梯間形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
a
_疏散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門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_場所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推拉門、卷簾門扣3分
b
未按要求設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扣3分
b
_相鄰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小于5m的扣3分
b
_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共用樓梯間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寬度不足的扣3分
b
內部
裝修
9
建筑內部裝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內裝修影響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樓梯間裝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內裝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設施
3
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和滅火器配置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guī)范要求。滅火器的選型和設置點應符合要求(現(xiàn)場檢查場所實際情況)。
應設置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而未設置的
a
滅火器設置點不符合要求或數(shù)量不足、選型錯誤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審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點部
位確
定
8
依法辦理消防審批手續(xù),重點部位確定準確、標識明顯。公共娛樂場所應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開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x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guī)范、責任明確;單位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防火標志和明確防火責任人;(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抽查3處重點部位)。
未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及開業(yè)前檢查手續(xù)的
a
未按要求確定重點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的扣3分
b
重點部位標志及防火責任人不明確的扣2分
c
電氣
防火
管理
15
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維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yè)人員負責;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符合防火要求,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消防重點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檢測報告,現(xiàn)場抽查變配電室、電纜井、大功率用電設備間)。
電、氣焊等作業(yè)人員無專業(yè)資格證的扣3分
b
電氣線路改造未執(zhí)行內部審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的扣3分
b
線路敷設、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亂接電氣設備、違規(guī)使用電熱器具、高溫燈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規(guī)范。嚴格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嚴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應公布上墻(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抽查單位動火現(xiàn)場或易燃易爆物品場所)。
單位未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審批制度的扣3分
b
場所違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設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規(guī)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檢查單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設施)。
_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營業(yè)期間鎖閉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的扣2分
c
消
防
設
施
管
理
30
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及滅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系統(tǒng)運行正常;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設施及滅火器配置管理情況,現(xiàn)場詢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
_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的3分/類
b
_系統(tǒng)設施被遮擋、圈占、埋壓或拆除的扣3分
b
_擅自關閉消防系統(tǒng)的扣3分
b
_消防控制室無值班人員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扣3分
b
未定期維護保養(yǎng)并建立維保記錄的扣3分
b
未定期開展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業(yè)務不熟練的扣3分
b
未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設施標示不明顯的扣2分
c
值班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防
火
檢
查
和
巡
查
20
單位正常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記錄規(guī)范。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2小時一次,巡查內容包括用火用電違章情況、安全疏散設施工作情況、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況;防火檢查至少每月一次,檢查應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車道、消防水源、滅火器材等內容。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地防火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及時報告(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詢問實施巡查檢查的工作人員)。
_單位未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的扣3分
b
防火檢查頻次少于規(guī)定次數(shù)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的扣3分
b
偽造巡查、檢查記錄的扣3分
b
巡查、檢查人員未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的扣3分,無法當場處理未及時報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檢查內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火
災
隱
患
整
改
10
單位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限。對消防部門責令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整改方案,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整改完畢后應向當?shù)叵啦块T申請復查。對自查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按時整改完畢;在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fā)生(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結合現(xiàn)場檢查情況綜合評價)。
_對消防部門責令整改的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的扣3分
b
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危險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傳
教育
培訓
12
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工作,記錄完整。每半年對員工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培訓;新上崗員工應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員工應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常識,會報警,會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詢問各類工作人員)。
單位未經常開展多種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檔案的扣3分
b
未對新上崗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的扣3分
b
未參加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扣2分
c
員工培訓次數(shù)、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員工達不到“三懂三會”要求的扣2分
c
8
滅火和應
急疏散預
案與演練
15
滅火預案組織機構健全、職責明確、內容科學合理,定期演練(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現(xiàn)場核對并抽查詢問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成員)。
單位未制定預案的扣15分
b
未開展定期演練的扣3分
b
職責、程序、措施不明確的扣3分
b
應急組織機構的成員不熟悉預案內容的扣3分
b
組織機構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災
事故
處理
10
火災事故及時有效處置,保護火災現(xiàn)場,接受火災調查,及時分析事故發(fā)生因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從公安消防機構了解相關情況,查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資料)
發(fā)生火災事故后未及時報告的扣10分
b
不協(xié)調配合火災調查或擅自清理火場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災事故教訓、研究落實改進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教育全體員工的扣2分
c
10
消
防
檔
案
8
消防檔案內容完整,保管妥當,方便查閱。消防檔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概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各類消防審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安全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義務消防隊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產品合格證明材料等內容;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法律文書、消防設施檢查和維保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記錄、火災情況、消防獎懲情況、滅火器檔案等內容;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書等應永久保存(查閱單位消防檔案)。
_單位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錄入檔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的扣2分
c
檔案內容不全、保管不善、歸檔不及時的扣2分
c
說明:1、評定要素分為a(嚴重缺陷)、b(重缺陷)、c(輕缺陷)三類,單位有1個a類項目的即不達標。2、各項目的評分所扣分數(shù)不超過本項分值。3、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單位分為示范單位、達標單位兩個等級;綜合評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類缺陷不超過10個的為達標單位;綜合評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類缺陷不超過3個,且不存在“_”號項缺陷的為示范單位。
第14篇 大京發(fā)電廠對外承包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場所系指產權歸我廠所有,承包、租賃或者委托非集團公司系統(tǒng)所屬單位或個人經營的一切場所,包括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單位與我廠相互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以及臨時借用的場所(以下簡稱外租場所)。
二、外租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場所必須簽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承租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三、外租場所屬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及臨時借用,下同)應當依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獨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外租場所與我廠其他建筑物或場所相關連,屬非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應當作為我廠整體的一個部門,承租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本部門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應履行以下義務:
1、接受我廠安監(jiān)部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自覺遵守我廠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配備充足、合格的滅火器材,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
3、依照約定與我廠共同承擔公共消防設施的運行、保養(yǎng)、維護、檢測、維修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
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從事危害我廠消防安全的活動。
五、我廠安監(jiān)部若發(fā)現(xiàn)承租方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
六、對因承租方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系統(tǒng)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或火災事故,給我廠帶來經濟損失的,我廠有權向承租方索賠。
第15篇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范圍內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指導。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
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國家經委、公安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1987年1月19日發(fā)布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
3 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3.1 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明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c)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g)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3.2 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g)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明確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3.5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y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的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接受當?shù)毓蚕啦块T的指導,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備充足的滅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車輛、裝備和器材,按需配備專職消防隊員;
b)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負責訓練義務消防隊;
c)加強技戰(zhàn)術訓練,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進行實地演練,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和戰(zhàn)斗能力;
d)隨時作好滅火救援準備,一旦發(fā)生火災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時有效地處置。
3.6 按規(guī)定不需建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裝備。
4. 規(guī)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公布實施:
a)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b)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c)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d)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e)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g)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h)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i)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j)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
5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車通道
5.1 易燃易爆場所與周圍居住區(qū)、工礦企業(yè)、交通線路等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5.2 易燃易爆場所儲存區(qū)、生產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相應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5.3 嚴禁占用防火間距。
5.4 易燃易爆場所應按照規(guī)范要求在生產區(qū)、儲罐區(qū)、裝卸區(qū)等重點區(qū)域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通道,并滿足消防車輛通行的需要。
6 消防設施器材
6.1 按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毯、滅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滅火器選型準確,配置數(shù)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 按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配齊扳手、水帶、水槍、泡沫管槍等器材。
6.3 按要求設置防雷、防靜電、火災報警等裝置。
6.4 儲罐區(qū)、生產裝置區(qū)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滅火、冷卻裝置,儲備足夠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滅火藥劑。
6.5 消防設施、器材應確定專人負責,設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要委托具有維護保養(yǎng)資格的企業(y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整好用。
6.6 單位應建立消防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yǎng)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7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1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接受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a)有關消防法規(guī)、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重點崗位從業(yè)人員。
7.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8.用火用電
8.1 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內動用明火。因設備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清除可燃物,實施現(xiàn)場監(jiān)護,落實安全措施。
8.2 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區(qū)域,嚴禁在禁火區(qū)內吸煙、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8.3 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應當著防靜電服,不穿帶釘子的鞋,不使用產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8.4 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時,必須佩戴火星熄滅器。
8.5 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內使用的電氣線路、開關、燈具、電器設備等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9 防火巡查
9.1 易燃易爆場所應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a)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
b)管道、容器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xiàn)象;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d)消防車通道是否被占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及履行職責情況;
f)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9.2 防火巡查應按照規(guī)定的巡查路線和時間進行,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0 消防安全檢查
10.1 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a)各部門(車間)、班組逐級崗位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b)防火巡查、用火用電、隱患整改等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落實情況;
c)防火間距、安全距離及消防車通道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堵塞;
d)滅火器、滅火毯、滅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的數(shù)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是否完整好用;
e)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設是否符合要求;測試消火栓壓力,檢查水槍、水帶接口與消火栓接口型號是否相符,水槍、水帶是否損壞;
f)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配電室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測試火災報警、消防水泵等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運行是否正常;
g)泡沫液儲備數(shù)量是否充足,是否超過有效期;
h)自動消防系統(tǒng)、儲罐冷卻系統(tǒng)等維修保養(yǎng)是否到位,運行是否正常;
i)防雷、防靜電裝置是否定期檢測,是否完好有效;
j)專職(義務)消防隊是否配備相應的器材、裝備,是否修訂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具備戰(zhàn)斗能力;
k)各項消防工作記錄是否齊全;
l)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10.2 消防安全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11 火災隱患整改
11.1 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e)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f)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11.2 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責成督促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對涉及資金投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通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
11.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1.4 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人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保障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通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整改情況并申請復查。
11.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12.消防檔案
12.1 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能夠反映出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內容詳實,更新及時,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c)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b)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c)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e)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f)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g)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h)火災情況記錄;
i)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3.監(jiān)督檢查
13.1 公安消防部門依據(jù)本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查。
13.2 檢查發(fā)現(xiàn)單位組織制度、檔案建設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3日內進行修訂和完善。
13.3 檢查發(fā)現(xiàn)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場所、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或損壞、埋壓、圈占消火栓等行為的,要依法責令當場整改或限期恢復原狀,并依法實施處罰。
13.4 檢查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到期復查不合格的應依法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13.5 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要督促單位限期建立,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車輛、器材和裝備。
13.6 檢查發(fā)現(xiàn)易燃易爆場所與居民生活區(qū)防火間距或貯罐區(qū)內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嚴重不暢、滅火藥劑和消防供水嚴重缺乏的,要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及時向當?shù)卣畧蟾?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徹底整改。
13.7 因安全布局不合理而嚴重影響城市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場所,應當提請政府納入城市搬遷規(guī)劃,并采取限期搬遷、改變使用性質、限制生產或儲存化學物品種類和數(shù)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14.企業(yè)的上級業(yè)務(行業(yè))主管部門可以依據(jù)本標準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