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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外管理制度匯編(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4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yè)與外部環(huán)境和諧互動,維護企業(yè)形象,優(yōu)化業(yè)務運作,以及保護企業(yè)利益的重要機制。它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行為,提升對外交流的效率,防止法律風險,并為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伙伴關系奠定基礎。

包括哪些方面

1. 公關策略:定義如何與媒體、公眾、政府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溝通。

2. 合同管理:規(guī)定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和終止流程,確保合規(guī)性。

3. 市場營銷規(guī)范:設定廣告、促銷活動和銷售行為的標準,防止誤導消費者。

4. 供應商管理:規(guī)定選擇、評估和管理供應商的程序,以保證供應鏈的穩(wěn)定。

5. 客戶關系管理:指導如何處理客戶投訴、服務請求和關系維護。

6. 風險管理:識別可能的法律、財務和聲譽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7. 社會責任:闡明公司在環(huán)保、公益等方面的責任和行動。

重要性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合規(guī):避免因不合規(guī)行為導致的法律糾紛,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2. 品牌建設:塑造和維護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增強品牌信譽。

3. 資源優(yōu)化:有效管理對外關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4. 風險控制:通過預先規(guī)劃,減少不確定性對企業(yè)的影響。

5. 戰(zhàn)略執(zhí)行:確保對外策略與公司整體戰(zhàn)略一致,推動業(yè)務發(fā)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法務、市場、公關等部門共同參與,確保制度全面、具體、可執(zhí)行。

2. 培訓與宣導:定期對員工進行對外管理制度的培訓,確保全員理解并遵守。

3. 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制,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偏差。

4. 反饋與調整: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制度。

5. 案例學習:分析成功或失敗的對外案例,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完善管理制度。

通過以上措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健全的對外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在復雜的市場環(huán)境中穩(wěn)健前行,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t集團公司對外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對外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進一步明確對外法律事務工作的實施步驟,規(guī)范處理對外法律事務工作的實施程序,提高法務工作的處理效率,切實維護集團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法律事務部對外法律事務的處理范圍、處理方式、處理費用、存檔、處理結果執(zhí)行等相關具體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集團公司處理對外法律事務時所遵循的程序和步驟。九江、成都參照執(zhí)行。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sg0119-2007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4、職責

4.1對外法律事務:是指涉及集團公司的訴訟、仲裁或其他非訴糾紛事務,主要包括:1)長期掛賬逾期貨款催收;2)所購商品、服務的質量或違約索賠;3)訴訟或應訴案件;4)經濟合同仲裁;5)勞動糾紛:6)知識產權保護;7)行政聽證、復議;8)其他與集團公司相關的對外法律事務。

4.2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外法律事務的處理工作。

4.3相關業(yè)務部門協(xié)助法律事務部開展工作。

5、工作程序

5.1逾期貨款催收

5.1.1與客戶已停止業(yè)務往來且逾期欠款時間超過6個月的,對該貨款的催收工作由法律事務部負責監(jiān)管,業(yè)務部門予以配合。欠款客戶明細及金額由責任部門提供。

5.1.2業(yè)務部門將符合條件的應收帳款移交法律事務部管理,應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包括合同、往來帳、對帳單、客戶資信檔案等。資料不全的業(yè)務員有義務配合法律事務部補充相應資料。

5.1.3法律事務部根據(jù)每筆應收帳款的實際情況,制作催收方案,并定期將催收結果報分管領導和業(yè)務部門領導。

5.1.4法律事務部處理應收帳款期間,業(yè)務部門原業(yè)務員須繼續(xù)協(xié)助處理。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按照財務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2供應商質量或違約索賠

5.2.1在出現(xiàn)供應商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有其他違反合同約定的情形時,業(yè)務部門必須將情況及時通報法律事務部。法律事務部配合業(yè)務部門處理供應商索賠。

5.2.2法律事務部應當就索賠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建議。

5.2.3業(yè)務部門可以邀請法律事務部參加索賠談判;在對方有律師或法務人員參加的情況下,業(yè)務部門則必須邀請法律事務部參加索賠談判。

5.3訴訟、仲裁案件處理

5.3.1業(yè)務部門在集團公司發(fā)生可能的訴訟、仲裁后,報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前,應將該案件的相關材料交至法律事務部,由法律事務部對材料進行初步整理,理清法律關系。

5.3.2對需要以訴訟、仲裁方式處理的案件,業(yè)務部門填寫《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交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審批。法律事務部按照5.1條負責處理的貨款,確實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處理的,由法律事務部填寫《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交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分管領導審批。

5.3.3應訴案件、以集團公司為被告的案件,由法律事務部直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分管領導和業(yè)務部門的分管領導。

5.4處理方式

5.4.1訴訟案件原則上由法律事務部自行辦理,重大、疑難或特殊案件可委托外部律師辦理。

5.4.2法律事務部明確處理方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著手處理訴訟、仲裁案件。

5.4.3逾期貨款催收案件、供應商索賠案件、訴訟、仲裁案件處理過程中,如遇到調解、撤訴等需要由集團公司對經濟利益做出讓步的,根據(jù)讓步金額進行處理。讓步金額在十萬元(包括十萬元)以下的,由法律事務部和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溝通,并請示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后當場決定,事后再以《訴訟工作聯(lián)系單》形式由法律事務部和業(yè)務部門明確意見并請分管領導審批;讓步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由法律事務部和具體業(yè)務部門共同出具情況說明,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呈送總裁審批決定。

5.4.4應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如遇對方同意在法律規(guī)定金額以下調解解決的,由法律事務部和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溝通,并請示業(yè)務部門分管領導后當場決定。

5.5處理費用

5.5.1案件處理的費用包括:逾期貨款催收期間產生的差旅、調查等費用;供應商索賠期間產生的差旅、調查等費用;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的受理費、保全保證金、差旅費、律師代理費、調查費等;其他對外法律事務處理產生的各項費用。

5.5.2上述費用中案件受理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調查費為支出性費用,統(tǒng)一由法律事務部按照資金使用權限報分管領導或總裁審批后支付。保全保證金為代墊性費用,案件結束后法院將退還,該部分費用由法律事務部報總裁審批后支付代墊,案件結束退款后再予以沖銷。

5.6處理結果的實施

5.6.1訴訟、仲裁案件處理完結后,由法律事務部對案件處理的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以月為單位,每月對案件處理結果的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并上報分管領導。

5.6.2如發(fā)現(xiàn)有訴訟、仲裁案件未按處理結果執(zhí)行的,法律事務部應及時根據(jù)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zhí)行。

5.7存檔

5.7.1案件處理完結后由法律事務部將該案件相關材料暫時保存。

5.7.2案件處理完結,并且處理結果執(zhí)行完畢后,由法律事務部負責將案件材料移交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

6、其他

6.1本標準由法律事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6.2標準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反饋法律事務部,集團公司將根據(jù)實際情況修訂完善。

6.3集團原《案件訴訟工作管理辦法》在本標準生效的同時作廢。

7、記錄

7.1涉法糾紛處理審批單

7.2訴訟工作聯(lián)系單

第2篇 _公司對外宣傳管理細則

公司對外宣傳細則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新聞宣傳特制定本細則。公司辦公室主任是本細則的唯一責任人,負責公司所有的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1.0 對外宣傳的素材

1.1 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

1.2 公司經營活動的業(yè)績和成果,如決算和財務狀況。

1.3 公司確定的新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推出的新項目。

1.4 公司人事組織制度的變動和高層經營者變動情況。

1.5 公司的社會公益活動,如募捐、社會公益活動。

2.0 對外宣傳素材的選擇基準

2.1 應充分宣傳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觀念,為公司的總體發(fā)展服務。

2.2 應考慮對外宣傳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維護和提高公司形象為準則。

2.3 在對外宣傳活動時,考慮與本公司保持良好關系的組織或個人的利益與反響。這些組織與個人主要包括:

股東、公司員工及客戶、潛在客戶、同行業(yè)公司、有合作關系的公司、供應商、代理商、有關地方政府機構、相關的金融機構、輿論宣傳機構等。

3.0 對外宣傳的形式

3.1 公司外媒體

3.1.1 公開宣傳。

3.1.2 公眾廣告

3.2 各種活動

3.2.1 冠以公司名稱的會議、音樂會等。

3.2.2 時裝表演、產品展示等。

3.2.3 社會公益活動。

3.2.4 演講會、座談會、專題討論會等。

4.0 對外宣傳組織

4.1 負責對外宣傳活動的部門為辦公室。

4.2 特殊情況下,總經理可以是發(fā)言人。

5.0 對外宣傳活動的原則

5.1 強化全體員工的對外宣傳意識

公司個別員工的失誤,會影響公司的形象,同樣會影響宣傳效果。所以應強化每名員工的公關意識,讓每一名員工都加入到對外宣傳行列。

5.2 尊重事實

對外宣傳應以事實為根據(jù),向公眾展示公司的真實面貌。

5.3 與公司領導決策接軌

對外宣傳必須保持宣傳口徑的統(tǒng)一,必須緊緊圍繞公司經營決策展開,真正體現(xiàn)公司的經營觀念和經營方針。

5.4 講求效果

應準確把握對外宣傳接受者的反應,不斷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加強反饋,提高宣傳效果。

5.5 符合社會的價值判斷

不能為宣傳而宣傳,更不能隨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詞。在考慮自身效果的同時,更應注重社會效果。

6.0 費用預算

對外宣傳活動,不僅考慮其效果,而且要核算其成本,力求成本與效益的統(tǒng)一。一般情況下,對外宣傳活動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6.1 活動費用:包括制作費、攝影費

6.2 人工費用,包括支付給記者的公關費。

6.3 日常費用:包括差旅費、住宿費、編輯費、會議費、資料費、通信費、交際費、雜費

6.4 印刷費

6.5 捐款

對外宣傳費用預算于每年年初,在董事會會議上作為經費預算的一項得以確定。其數(shù)額以不超過營業(yè)收入的0.2%為準。

7.0 對外宣傳人員素質要求

7.1 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寫作能力。

7.2 有敏銳的觀察能力。

7.3 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和駕馭馭事物能和。

7.4 具備熟練處理各種關系的能力。

7.5 勇于創(chuàng)新、敢于探索,具有較強的企劃能力。

8.0 特殊情況下的對外宣傳

特殊情況下的對外宣傳,由相關主管人員受命于公司總裁而組織實施。其應用范圍包括:

8.1 公司員工發(fā)生違法違紀事件。

8.2 公司發(fā)生有損自身公眾形象的事件。

8.3 因各種原因發(fā)行公司商業(yè)秘密泄露事件。

8.4 因事故、災害而發(fā)生人員傷亡。

8.5 在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發(fā)生較為嚴重的問題。

9.0 公司辦公室主任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對外新聞宣傳工作的總結,形成報告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3篇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以降低經營風險,防止損失,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合同訂立前的審批、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合法有效的對外經濟合同及協(xié)議(以下統(tǒng)稱合同),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銷售合同、廢舊物資出售合同、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術、勞務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經濟責任制合同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sg0119―2007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4、合同管理職責

4.1法定代表人職責

4.1.1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1.2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對外訂立的合同,指導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1.3授權委托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情況。

4.2法律事務部職責

4.2.1制訂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訂集團的標準合同文本。

4.2.3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合同訂立和管理情況。

4.2.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

4.2.6參與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3合同訂立單位職責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報審批。

4.3.2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屬本單位負責的合同。

4.3.3認真執(zhí)行合同條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3.4做好合同的臺帳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4.3.5發(fā)現(xiàn)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4.3.6處理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索賠、更改、調解,協(xié)助處理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等。

4.3.7按期統(tǒng)計、匯總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4.4財務部門職責

4.4.1審核財務憑證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規(guī)定。

4.4.3加強與合同訂立單位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4.4.4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4.5印章管理部門職責

4.5.1對經過了審核、批準的合同蓋章,對違反審核、批準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記。

5、合同審批權限

5.1集團本部各類對外經濟合同按照附表規(guī)定的權限進行審批。

5.2根據(jù)公司章程需要報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5.3對于只有單價沒有總額的合同,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審批。

5.4各審批權限者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將合同提交上級領導審核,但不是將自己的權限再向下授權。

5.5為規(guī)避審批而拆分合同金額的,根據(jù)集團公司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審批權限按照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7本規(guī)定明確的是合同簽定文本的審批權限,對于合同涉及的具體業(yè)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等事項仍按原相關制度執(zhí)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則

6.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

6.2集團公司或子公司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業(yè)務部門(包括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簽訂合同。

6.3除下列業(yè)務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格禁止不簽書面合同就支付預付款:

6.3.1先收錢后發(fā)貨的銷售業(yè)務,但該業(yè)務需經審批權限者簽字審批同意。

6.3.2生產、辦公所需即時、零星采購(5000元人民幣以內)。

6.4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6.5禁止簽訂虛假業(yè)務內容的合同。

7、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

7.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銷售、供應、基建規(guī)劃部等單位的中層及以上領導,或業(yè)務員作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超越權限對外簽訂合同,作為違紀行為處理;造成集團公司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2在對外經濟合同簽訂前,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須參照法律事務部制作的各類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條款必須包括: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shù)量;質量、驗收標準、計量單位、付款方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對合同范本更改的內容、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涉及集團公司責任承擔等法律風險的,須由法律事務部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7.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必須按順序編號,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7.6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7.7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須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8、合同訂立前的審核、審批

8.1按照合同金額大小,集團公司合同分為10萬元以下合同、10萬元以上合同兩類。

8.2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國內

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下)合同的審批流程如下:

填寫合同

審批單

領導審批

審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上)合同審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寫合同

審批單

法務審核

領導審批

10萬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團合同文本簽訂且對其內容未進行刪改的,也可不經法務審核直接送領導審批。

8.4法律事務部主要對合同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條款的完備性、準確性;

2)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條款;

3)其它存在法律風險的條款。

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yè)務員應當在正式簽約前報法務審核,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核。

8.5業(yè)務部門認為合同不能按照法務審核意見修改的,由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根據(jù)業(yè)務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納法務意見進行修改。

9、合同簽署、用印及歸檔

9.1合同代理人必須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非經分管領導批準,業(yè)務員不得攜帶空白蓋章合同書或公章(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9.2合同憑審批后的合同審批單申請用印。

9.3合同簽訂后,我方必須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原則上要求對方將合同原件郵寄給我方。年度合同必須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

9.4業(yè)務部門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整理歸檔。合同管理員須收集和歸檔各種有關的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

3)對方的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通訊工具號碼等;

4)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jù)留存。

5)合同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7)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0.1合同付款依據(jù)必須具備品質確認,數(shù)量準確,付款憑證合法,驗收通過,使用單位無異證明。

10.2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驗收、入庫驗收、內部項目驗收等制度及合同規(guī)定,做好有關驗收工作,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xù),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

10.3合同執(zhí)行中,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xié)議(或當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jù),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10.5合同過程中,我方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包括有關技術部門)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jù)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6我方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10.7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以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從先協(xié)商,后訴訟的程序予以處理。

11、附錄

11.1合同文本審批權限表

第4篇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范本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規(guī)范貴研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確保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健康穩(wěn)定的發(fā)展,根據(jù)《公司法》、《擔保法》、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對外擔保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非經法定程序批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具體種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yè)承兌匯票等。

第二章 擔保原則

第四條 公司應當遵循《公司法》、《擔保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guī)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充分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必須按規(guī)定向注冊會計師如實提供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上市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五條 公司實施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公司應當拒絕任何強令其為他人擔保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應當采用反擔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風險,且提供的反擔?;蚱渌行Х婪讹L險措施必須與公司提供擔保的數(shù)額相對應。

第七條 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公司應當拒絕為其提供擔保。

第八條 公司按本管理辦法做出的任何擔保行為,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三章 擔保的程序

第一節(jié) 擔保的條件

第九條 公司可以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充分償債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提供擔保:

1、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2、根據(jù)公司業(yè)務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額反擔保的單位;

3、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件下,根據(jù)經營需要,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單位。

第二節(jié) 擔保的申請及調查

第十條 擔保的申請根據(jù)擔保條件不同規(guī)定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的申請由該企業(yè)提出,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該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

2、該企業(yè)歷史還貸記錄;

3、該企業(yè)現(xiàn)有銀行借款及擔保的情況;

4、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有關的主合同的主要內容;

5、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用途、經濟效果;

6、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還款資金來源;

7、該企業(yè)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貸款及擔保決議;

8、該企業(yè)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9、其他與借款擔保有關的事項;

(二)其它擔保單位的申請

提出擔保申請的對方企業(yè),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對方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副本)復印件;

2、對方企業(yè)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

3、對方企業(yè)的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以及雙方互為提供的借款擔保的金額、品種、期限;

4、對方企業(yè)的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有關申請擔保的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

5、對方企業(yè)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對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調查、分析,對其所提供的反擔保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程度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要求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公司財務部應當向申請人索取。

第三節(jié)擔保的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根據(jù)調查結果,結合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資金預算,綜合平?后在調查報告上簽署明確的意見,并將此調查報告連同公司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等資料一并提交總經理審核。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對財務部提交的借款擔保書面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連同財務部提交的所有資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長,由董事長形成專題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根據(jù)提供的有關資料,分析申請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行業(yè)前景、經營運作狀況和信用信譽情況,決定是否再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五條 依據(jù)本管理辦法必須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的,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至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四節(jié) 擔保的審批與決議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下述擔保事項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按照擔保金額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對于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擔保事項,除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外,還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董事會在決定提供擔保之前(或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之前),應當了解、掌握被擔保對象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會有關報告中詳盡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借款擔保專題議案進行審議后逐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決議中應包括提供借款擔保的單位、借款金額及期限等內容;如該擔保系在決議同意擔保的總額度內分批實施的,決議中還應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的前提下,實施分級行使借款擔保的審批簽發(fā)。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于有下列情形的申請擔保人應拒絕為其提供

擔保:

1、不符合擔保條件規(guī)定的;

2、產權不明,轉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產業(yè)政策的;

3、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騙取公司擔保的;

4、公司前次為其擔保,發(fā)生銀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現(xiàn)象的;

5、經營狀況已經惡化,瀕臨破產的;

6、董事會認為不能提供擔保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條 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在審驗相關決議和簽發(fā)文件后方可履行蓋章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關聯(lián)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shù)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披露,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與該擔保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或董事應回避表決。公司為持股5%以下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有關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及時、充分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公司獨立董事在年度報告中還應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五節(jié)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四條 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范,合同事項明確、具體。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對擔保合同進行起草、協(xié)商、審核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簽訂擔保合同,必須持有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該筆擔保事項的決議。

第二十七條 擔保合同中至少應當明確下列條款:

1、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7、違約責任;

8、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9、爭議的解決;

10、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法律規(guī)定必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有關責任人員必須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質押登記。

第四章?lián)5墓芾?/p>

第一節(jié) 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為公司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財務部應加強對擔保期間借款企業(yè)的跟蹤管理,應當經常了解擔保合同的履行情況,包括要求對方定期提供近期或者年度財務報表,分析債務人履約清償能力有無變化,并定期向公司總經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公司擔保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制作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備查分戶臺帳, 臺帳登載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

2、擔保的種類、方式、期限、金額和擔保范圍以及擔保合同簽署及生效的日期;

3、借款主合同下貸款發(fā)放日期和金額、貸款用途、借款利率、還款日期、還款資金來源以及合同簽署及生效日期;

4、債務人在借款主合同下履行債務的期限、金額及違約記錄(若發(fā)生);

5、其它事項:記載該借款主合同下的債務是否有物的擔保、動產及權利質押和其他人共同擔保及該擔保詳情、借款主合同下是否發(fā)生還貸情形等。

第三十一條 擔保合同應按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保管,做好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并及時通報監(jiān)事會、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二條 擔保合同保管期為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十年。

第二節(jié) 風險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所擔保債務到期后,公司財務部要積極督促被擔保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履行還款義務。當出現(xiàn)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公司財務部應當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告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發(fā)生訴訟等突發(fā)情況,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相關企業(yè)在得知情況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公司總經理報告情況,必要時公司總經理可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協(xié)助處理。

第三十五條董事、經理以及公司的各部門、各控股子公司未按規(guī)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應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最后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第5篇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jù)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

(三)必須規(guī)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發(fā)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yè)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投資業(yè)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yè)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xiàn)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協(xié)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xù)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對專業(yè)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xié)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 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jù)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guī)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shù)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jù)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xié)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huán)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xié)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yè)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yè)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jù)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guī)定及稅收法律法規(guī);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yè)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jù)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guī)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xiàn)有類似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tǒng)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xiàn)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衫猛顿Y收益率、凈現(xiàn)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xié)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shù)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xié)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xié)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xiàn)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xié)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xié)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xié)議簽定后公司協(xié)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jù)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xiàn)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guī)定,該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4.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xiàn)或發(fā)生時。

(二)出現(xiàn)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guī)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yè)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xiàn)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xiàn)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nb

sp; 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超過上述數(shù)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6篇 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充分理由原則。

(一)對外提供的擔保必須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擔保必然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且?guī)淼睦婊驌p失明顯大于相關擔保風險損失的;

(二)與被擔保單位存在相互擔保協(xié)議,且相互擔保規(guī)模相當;

(三)堅決杜絕人情擔保。

第四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反擔保原則。即要求被擔保單位提供可靠的反擔保,或提供可執(zhí)行的抵押或質押,使擔保發(fā)生損失時可以得到補償。

第五條對外擔保必須由項目建議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必須索取被擔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審計的近期財務報告等基礎資料;必須掌握擔保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嚴格審查,對各種風險充分預計,并提出是否提供擔保的建議。

第六條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批準后由公司實施,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條對外擔保的授權審批權限。

(一)董事會的審批權限

單筆擔保金額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年度累計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外擔保項目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對外擔保項目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

(三)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由股東大會審批。

第八條對外擔保有效期內,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對有關擔保事項嚴格監(jiān)控,對風險情況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第九條公司為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履行代為清償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及反擔保人追償。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實施。

第7篇 物業(yè)管理公司對外宣傳報道管理規(guī)定(2)

物業(yè)管理公司對外宣傳報道管理規(guī)定(二)

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宣傳工作,充分挖掘公司發(fā)展中的新聞點和閃光點,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公司管理業(yè)績及經營發(fā)展的成就,更好地推動并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對外宣傳報道主要包括向集團報刊(萬向報)、順發(fā)內刊(人境)和外部公眾媒體上發(fā)表稿件。

第三條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努力向集團報刊、順發(fā)內刊及各級新聞媒體投稿,并向集團報刊、順發(fā)內刊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四條公司綜合部牽頭成立通訊員隊伍以強化此項工作,通訊員從各部門員工中挑選,業(yè)余高創(chuàng)作,并要求各管理處鼓勵業(yè)主參與、加入該隊伍,其享有一定的優(yōu)先發(fā)稿、培訓等其他權利,也相應承擔在一定期限內發(fā)表一定數(shù)量稿件的義務。

第五條宣傳內容可以包括公司、部門內管理、服務、經營、發(fā)展過程中的方方面面,如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新舉措、新方法,經營項目的拓展,業(yè)務的突破,以及平時發(fā)生的好人好事、人物志等等,還可以是工作中的心得等。

第六條除了自己積極動手寫,積極投稿以外,各位通訊員也可以把自己的所見所聞,認為有報道價值的新聞線索及時向綜合部反映,綜合部根據(jù)反映的實際情況再予決定是否報道。

第七條對于完成的通訊報道,在投稿以前作者必須將文章首先交綜合部核稿,由綜合部統(tǒng)一發(fā)集團報刊、順發(fā)內刊或其他媒體,否則對于擅自外發(fā)的,文責自負,言責自負,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機密或是影響公司形象的,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其中,對于散文隨筆類的文章,與萬向、公司內容無關的,則不受此限制。

第八條為確保宣傳內容的可塑性,加強稿件的質與量,在宣傳報道之前,報道內容最好事先向綜合部征詢,以保證報道的價值。

第九條凡稿件一經集團報刊、順發(fā)內刊或其他媒體錄用,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同等額度給予獎勵。并且如一個月中累計超過2篇文稿(不包括萬向報第4版)被錄用的,公司除給予上述獎勵外,還將以10-15元/篇再給以額外獎勵。另外,凡涉及宣傳公司的新聞稿件在其他媒體上被錄用的,公司將按照對方所付稿酬的兩倍額度給予獎勵,同時還可報集團申請獎勵。(注:以上文稿如圖片報道則以三張圖片抵一篇文稿)

第十條對宣傳工作突出的個人,公司將在年終根據(jù)成績貢獻大小評出最佳通訊員3-4名,并給予公司先進獎同等獎勵。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浙江z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第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匯編(7篇)

公司對外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yè)與外部環(huán)境和諧互動,維護企業(yè)形象,優(yōu)化業(yè)務運作,以及保護企業(yè)利益的重要機制。它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行為,提升對外交流的效率,防止法律風險,并為建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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