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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運行管理責任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職責分配:明確每個部門和個人的工作職責,確保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內容和目標。
2. 監(jiān)督機制:設立有效的監(jiān)控系統,對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和質量進行定期檢查。
3. 決策流程:規(guī)定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4. 獎懲制度:建立激勵和懲罰機制,鼓勵員工積極工作,同時對不良行為進行糾正。
內容是什么
運行管理責任制度的內容包括詳細的工作說明書,它闡述了每個職位的任務、職責和期望的結果。此外,還包括績效評估標準,用于衡量員工的工作表現。決策流程圖則明確了從提出問題到作出決策的步驟,確保決策的透明度和參與度。監(jiān)督機制通常涉及定期的報告和審計,以檢查運行效率和合規(guī)性。獎懲制度則通過獎勵優(yōu)秀表現和處罰不當行為,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重點
運行管理責任制度的重點在于責任的落實和執(zhí)行。這需要管理層的有效監(jiān)督,確保每個人都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制度的靈活性也至關重要,應能適應企業(yè)的變化和發(fā)展,及時調整以保持其適用性。此外,公平公正的獎懲機制能夠激發(fā)員工的積極性,是推動企業(yè)高效運行的關鍵。
存在的問題
盡管運行管理責任制度在理論上是完善的,但在實踐中可能遇到一些挑戰(zhàn)。例如,職責定義可能過于寬泛或模糊,導致執(zhí)行難度增大。監(jiān)督機制可能過于繁重,影響工作效率。另外,獎懲制度如果設計不合理,可能會引發(fā)員工的不滿,甚至影響團隊凝聚力。因此,持續(xù)改進和優(yōu)化制度,解決這些問題,是企業(yè)管理者面臨的持續(xù)任務。
運行管理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運行管理員消防責任制度
1、督促、檢查站內其他各防火責任人防火工作。
2、組織對下屬職工(含委外方)防火知識培訓教育、演練
3、負責站內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
4、負責組織對站內消防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5、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
6、負責站內消防自查(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用火、用電)
第2篇 探放水和超前鉆探運行管理的措施落實及責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實施方案
1、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的巷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
2、井下除硐室、貫眼、距離小于30米的聯絡巷以外的所有掘進巷道(煤巷)都必須進行超前鉆探作業(yè)。
3、進行打鉆探測時要執(zhí)行預留30米安全距離的原則,若工作面打鉆條件較好,可以盡可能的延伸打鉆距離,但掘進距離與探測距離之間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時,必須排查清楚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積水范圍和積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時,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米。還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發(fā)生。
二、相關各部門的職責
1、地測科主要負責依據年度生產采掘銜接計劃編制探掘年度總體規(guī)劃;負責編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鉆探運行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編制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設計;負責井下各類防治水鉆探施工現場成果的驗收;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情況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
2、生產中心負責嚴格監(jiān)督掘進、回采工作面的推進進度;負責鉆探現場施工環(huán)境的協調。
3、調度室負責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整體協調工作。
4、機電、供應部門負責配備鉆機及相關配件。
5、通風部門負責提供“掘抽”工程的相關資料及高瓦斯區(qū)域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有關瓦斯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對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7、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探水隊組按照設計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進行具體鉆探工作的現場施工并做好原始記錄的編錄,對原始記錄進行整理并及時上報礦地測科;若鉆探工作不達要求時及時向地測部門匯報,以便采取補救措施。
三、考核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安全紅線”管理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2、任務采、掘、開隊組不得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違反規(guī)定隊組處罰10000元,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3、探放水隊未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或設計進行鉆探的,處罰隊組8000元。
4、超前鉆探工程必須在采、掘、開隊組施工前優(yōu)先進行,采、掘、開隊組以任何理由推延鉆探工作的處罰隊組5000元。
5、應進行鉆探的工作面,施工隊組未提出申請進行鉆探的,處罰施工隊組5000元;施工隊組提出申請后,探放水隊未按要求進行探測的,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6、對弄虛作假,不按實際情況填寫打鉆數據的,要進行事故追查,并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7、鉆探設備、記錄牌板管理不到位的,處罰責任階級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況在調度會上進行通報,月排名第一的隊組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1000元,連續(xù)兩次排名最后的,隊組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出解釋。
第3篇 探放水超前鉆探運行管理措施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實施方案
1、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的巷道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則。
2、井下除硐室、貫眼、距離小于30米的聯絡巷以外的所有掘進巷道(煤巷)都必須進行超前鉆探作業(yè)。
3、進行打鉆探測時要執(zhí)行預留30米安全距離的原則,若工作面打鉆條件較好,可以盡可能的延伸打鉆距離,但掘進距離與探測距離之間不能少于30米。
4、在探放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時,必須排查清楚采空區(qū)、老窯積水、地質富水異常區(qū)積水范圍和積水量后,才能安排探放水。探放水時,最小超前水平鉆距不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于10米。還需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防止水患事故的發(fā)生。
二、相關各部門的職責
1、地測科主要負責依據年度生產采掘銜接計劃編制探掘年度總體規(guī)劃;負責編制、健全探放水和超前鉆探運行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編制超前鉆探、探放水施工設計;負責井下各類防治水鉆探施工現場成果的驗收;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情況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跟班進行技術指導。
2、生產中心負責嚴格監(jiān)督掘進、回采工作面的推進進度;負責鉆探現場施工環(huán)境的協調。
3、調度室負責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整體協調工作。
4、機電、供應部門負責配備鉆機及相關配件。
5、通風部門負責提供“掘抽”工程的相關資料及高瓦斯區(qū)域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有關瓦斯防治的安全技術措施。
6、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對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7、實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工作的探水隊組按照設計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要求進行具體鉆探工作的現場施工并做好原始記錄的編錄,對原始記錄進行整理并及時上報礦地測科;若鉆探工作不達要求時及時向地測部門匯報,以便采取補救措施。
三、考核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安全紅線”管理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2、任務采、掘、開隊組不得進行探放水和超前鉆探作業(yè),違反規(guī)定隊組處罰10000元,并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3、探放水隊未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或設計進行鉆探的,處罰隊組8000元。
4、超前鉆探工程必須在采、掘、開隊組施工前優(yōu)先進行,采、掘、開隊組以任何理由推延鉆探工作的處罰隊組5000元。
5、應進行鉆探的工作面,施工隊組未提出申請進行鉆探的,處罰施工隊組5000元;施工隊組提出申請后,探放水隊未按要求進行探測的,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6、對弄虛作假,不按實際情況填寫打鉆數據的,要進行事故追查,并處罰探放水隊5000元。
7、鉆探設備、記錄牌板管理不到位的,處罰責任階級3000元。
8、每月底考核情況在調度會上進行通報,月排名第一的隊組獎勵3000元,第二名獎勵1000元,連續(xù)兩次排名最后的,隊組負責人要在調度會上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