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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煤礦作業(yè),安全為天。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安全制度至關重要。它如同一盞指路明燈,引導我們規(guī)避風險,確保生產有序進行。安全制度的存在,不僅強化了員工的安全意識,也為企業(yè)建立了堅實的防護屏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
3. 設立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潛在危險。
4. 規(guī)范操作流程,嚴禁違章作業(yè),嚴防事故的發(fā)生。
5. 建立事故報告和應急響應機制,確??焖儆行У貞獙ν话l(fā)事件。
注意事項
1. 制度執(zhí)行要公正公平,無論職務高低,違反安全規(guī)定者必須依法依規(guī)處理。
2. 安全檢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深入一線,實地了解和解決實際問題。
3. 對于頻繁違規(guī)的個人或部門,需加強教育,必要時采取懲罰措施,以示警戒。
4. 安全獎勵應公開透明,激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煤礦安全獎懲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旨在提升我們的安全管理水平,打造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讓我們共同努力,將安全理念深植心中,確保每一項工作都在安全的軌道上運行。
s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范文
第1篇 s煤礦安全獎懲制度采煤處罰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頂超過規(guī)定,每一處罰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兩巷提前進行回柱放頂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3.嚴格執(zhí)行敲幫問頂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壁等情況,凡是作業(yè)地點頂板或幫部有活矸沒有處理掉而進行作業(yè)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須經常保持兩個以上暢通無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與巷道銜接處20米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支架。有折梁斷柱時,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每出現一根斷梁或斷柱罰責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壓系統(tǒng)完好,泵站壓力≥30mpa,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范圍內,不符合規(guī)定罰款200元。
6.液壓管路接頭必須正規(guī)使用“u”型插銷,一處不正規(guī)使用罰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時,必須使用專用油桶和油泵,違者罰款100元。
8.放炮后或機組割煤后,按要求及時竄梁和移架,煤壁片幫或頂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過大時,而沒有及時進行使用伸縮梁、護幫板或拉超前支架時,一處罰50元。
9.工作面在生產期間,拉架距采煤機的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工作面連續(xù)5架以上支架伸縮梁或護幫板沒有正常使用的,責任人停工學習。
11.拉架時,所移支架前、架間不得有其他人員,否則,罰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符合規(guī)定,中心距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支架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否則,每處罰款50元。
13.支架不準超高使用,否則每架罰100元。
1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應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嚴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否則,罰隊長和技術負責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動卸載,一處罰款100元。
16.綜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罰100元。
17.支柱初撐力不符合規(guī)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罰款100元。
18.單體柱及靠幫單體柱未使用雙向防倒繩的每根罰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側未按措施規(guī)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罰100元。
20.工作面或兩巷注液槍和高壓膠管使用后,必須懸掛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壓、砸壞,否則罰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監(jiān)護,違者罰款100元。
22.采煤機開始牽引割煤機時,牽引速度從零開始逐漸增高,嚴禁立即達到最高速度,違者罰款100元。
23.非緊急情況,不能使用緊急停機開關,否則罰款100元。
24.采煤機停機時,先把牽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滾筒落到底板,再停機,關閉供水閥門,將所有的離合器手把打到斷開位置,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否則每項罰款 50元。
25.檢修機器及更換零件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運輸機后,掛停電牌,并做到誰停電誰送電,方可進行檢修,否則責任人停工學習,罰主管隊長、跟班隊長各300元。
26.工作面設備必須做到專崗專人管理,非本工種操作人員不得操作,違者罰款100元,跟班隊長100元,并追究責任。
27.回撤下來的單體柱,要分類碼放,支柱必須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響行人和運送物料,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的巷道,人員經常翻越的地方必須安裝過橋,安裝的過橋必須牢固,否則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29.單體柱嚴禁超高使用,違者罰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壓支架缺少開口銷,每個罰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環(huán)或用其它物體代替半環(huán)使用的,每處罰款100元。
32.設備列車處沒有檢查乳化液折光儀,工作面端頭支護沒有測壓表或測壓表銹蝕嚴重、沒有密封圈而不能檢查單體柱壓力的,罰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撥加長段時,不采取進行倒換支架進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進行撥加長段的每次罰款200元(采取單體支柱的方法除外),責任人停工學習。
第2篇 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泉店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礦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礦長或安全副礦長每月召集一次有關部門參加的事故隱患排查會議。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并落實處理。
3、各業(yè)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監(jiān)督檢查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
4、安檢科負責礦長召開隱患排查會議查出隱患的統(tǒng)計及上報工作,監(jiān)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
5、事故隱患的分級: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qū)(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qū)(隊)、業(yè)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6、事故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災、水災和其它。
7、井下采掘隊、機電運輸隊和生產有關部門負責人,汽車隊、機廠、綜采車間負責人是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前要組織召開一次事故隱患排查例會,對本單位的隱患進行全面分析、排查,研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有詳細會議記錄。
8、區(qū)隊每月26日前將排查出的隱患填寫“事故隱患排查表”,上報安檢科。
9、每月月底前由礦長或分管安全副礦長,召集有關部門及其有關人員,根據上報的情況,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會議,討論確定隱患的級別,落實整改措施、整改單位、整改負責人和整改期限,并將審定的a、b類事故隱患填寫“事故隱患排查表”,于下月5日前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
10、事故隱患在整改未完成前必須堅持報告制度,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畢。
11、事故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12、安檢科監(jiān)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對事故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的單位,由安檢科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罰;對因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3、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yè)場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防范措施的不得生產。
14、單位事故隱患排查統(tǒng)計表報送安檢科的時間截止每月26日,遲報者罰款100元,不報者罰款200元。
安
第3篇 煤礦安全培訓及安全培訓經費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guī)定》的要求,為進一步夯實我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行為及管理,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編制了安全培訓及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實行內部培訓及外送培訓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2、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每年對管理人員每年集中培訓兩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訓地點為會議室,分上下午進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體由安全科協(xié)調組織。
3、培訓內容包括:礦井安全管理知識,煤礦安全規(guī)程與技術規(guī)范、煤礦新法律法規(guī)、新標準、新規(guī)程、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等方面的安全培訓。
4、培訓內容由相應的負責人準備,要求全面、綜合并符合實際。
5、各級管理人員無特殊情況必須參加培訓,無故不到者,罰款50元/次。遲到、早退者罰款20元/人,參加培訓的人員認真聽講,做好記錄,對年度學習考核不合格者,給予降職、免職的處理。
6、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自任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考核部門提出考核申請,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證后方可繼續(xù)任職,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須考核一次。
7、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職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yè)大專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新招聘任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yè)中專及以上學歷和2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8、凡外送培訓考核的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若考試不合格,回礦后,所有費用自負,不予報銷,且不得繼續(xù)任職。返礦后,應將有關證書、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復印件交礦辦公室,以便歸檔備查。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公布的特種作業(yè)工種目錄,我礦特種作業(yè)的崗位有:○1煤礦井下電氣工;○2煤礦井下爆破工;○3煤礦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工;○4煤礦瓦斯檢查工;○5煤礦安全檢查工;○6煤礦提升機操作工、○7煤礦采煤機(掘進機)操作工、○8煤礦探放水作業(yè)工。
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外送培訓和崗前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并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2023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崗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
4、特種作業(yè)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后,還必須與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和沒有發(fā)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參加實際操作訓練,在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四個月,并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后,方可獨立工作。
5、凡外送培訓的特種作員人員,若考試不合格,回礦后,所有費用自負,不予報銷,且不得上崗任職。返礦后,應將有關證書、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等復印件交礦辦公室,以便歸檔備查。
6、特種作業(yè)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每季度違章作業(yè)達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暫扣《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并調離特種作業(yè)崗位。
7、凡離開特種作業(yè)崗位六個月以上、但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仍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要重新從事原特種作業(yè)的,必須外送培訓重新參加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上崗作業(yè)。
8、隨意安排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的責任人,按違章指揮論處,同時罰單位負責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規(guī)定從重進行處罰。
9、特種作業(yè)人員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按《安全獎懲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其他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培訓
1、2023年3月1日起,新招聘錄用的其他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新工人經體檢合格后,由礦安全科通知參加培訓。
2、其他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具有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以及崗前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培訓機構按照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制定的煤礦企業(yè)其他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他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七十二學時。
3、其他從業(yè)人員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證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培訓費用由礦承擔。對于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其費用自行承擔。
4、其他從業(yè)人員在與礦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后,由礦根據用工需要、勞動者自身條件安排工作崗位,分配到各科隊。各科隊應對新到崗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區(qū)隊工作特點,作業(yè)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及作業(yè)規(guī)程等。
5、其他從業(yè)人員經科隊安全培訓后,由科隊安排至班組,由班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指定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和沒有發(fā)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的工人師傅簽訂師徒合同,參加實際操作訓練,對新工人進行傳、幫、帶,在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四個月,并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后,方可獨立工作。
6、其他從業(yè)人員應按年度參加再培訓,再培訓工作委托具有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二十學時。
7、井下工人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y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8、除上述培訓外,各科隊每月應至少組織1次安全技術學習與培訓,學習上級文件、作業(yè)規(guī)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知識。各班組應按時組織班前安全會,講授安全注意事項等。
9、必須嚴格培訓的考勤紀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訓期間不得缺勤、遲到與早退。對缺勤處罰100元/次,對遲到每次處罰20元,早退人員每次處罰30元。
(四)、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管理
1、由辦公室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1、學員登記表,包括學員的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等情況;
○2、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3、歷次接受安全培訓、考核的情況;
○4、安全生產違規(guī)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的情況;
○5、其他有關情況。
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檔案應當按照《企業(yè)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guī)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進行保存。
2、由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建立企業(yè)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安全培訓檔案的內容包括:
○1、培訓計劃;
○2、培訓時間、地點;
○3、培訓課時及授課教師;
○4、課程講義;
○5、學員名冊、考勤、考核情況;
○6、綜合考評報告等;
○7、其他有關情況。
對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煤礦企業(yè)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煤礦企業(yè)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六年以上,其他從業(yè)人員的煤礦企業(yè)安全培訓檔案應當保存三年以上。
3、由礦安全科每月對檔案建立完善及檔案保存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檔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立即督促進行整改完善,對查出重復的重復隱患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罰。
4、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應隨時掌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及時外送培訓考核取證和聯(lián)系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我礦其他從業(yè)人員進行培訓。
二、安全生產培訓經費管理制度
1、礦安全培訓領導小組年初制定安全培訓計劃,確立安全培訓計劃資金,報礦長審核后,以文件形式下發(fā)。
2、礦財務科應確保安全培訓所需的資金及時到位,不得延誤。按照《國務院關于大力發(fā)展職工教育的規(guī)定》(國發(fā)[2005]35號)文件要求,礦教育培訓經費提取比例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
3、凡礦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員必須認真聽課,作好記錄,考試成績達到培訓合格要求,取得相應證書。工人在外出培訓期間的培訓費、交通費、食宿費、工資由財務科按規(guī)定報銷。對未能通過考核、未取得相應證書的人員其培訓期間的費用、工資自行承擔。
4、本礦送培的從業(yè)人員應為本礦服務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達2年離開本礦的,其培訓費用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培訓后不足1年離礦的,培訓期間的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2、培訓后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培訓費用的50%由本人承擔。
5、從業(yè)人員在勞動合同期滿變更工作單位或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證明或者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6、嚴禁科隊隨意變動特殊工種崗位,特殊工種崗位變動應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實施,否則,培訓的一切費用由區(qū)隊的管理人員賠償。
7、凡是參加培訓人員的操作證交辦公室存檔,復印件交安全科備案。
第4篇 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報告制度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生產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針,動員全公司職工參與隱患的排查治理,變事后處理為事前預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經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務礦井實施以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1.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公司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報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負責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對分管范圍內排查的隱患進行治理、驗收;安全處負責對公司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和報告工作。
1.1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日常隱患排查體系和專家隱患排查體系。即: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業(yè)務處室-科室部門負責人-技術員??偣こ處熓请[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總負責人,分管副總、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科室技術員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驗收工作。
1.2建立以生產副總經理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即:生產副總經理-處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科員。生產副總經理是隱患治理的總負責人,各處室領導、科室負責人、科員負責督促各礦隱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處長為首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體系。即:安全處長-安全處管理人員-安監(jiān)員。安全處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總監(jiān)察,負責各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督驗收。
1.4建立“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落實、安全抓監(jiān)管”三位一體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家?guī)?提供安全技術支持。各分管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處、機電裝備處等負責人及技術骨干(有專業(yè)特長的工程技術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估師、安全評價師)為成員。在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專家?guī)斐蓡T為礦井進行安全會診、排查隱患,提供技術幫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公司每月開展一次專家會診、排查隱患工作,并形成專家報告。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會議,落實治理隱患所需的人員、資金、財物,落實治理措施,明確責任人、治理單位、治理時間。各礦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整改,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整改、落實治理情況。公司安全處督促整改、驗收。重大隱患實行分級管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
2.隱患分級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礦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嚴格執(zhí)行“專家查隱患、專業(yè)抓治理、安全搞監(jiān)察”三位一體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上級部門有關隱患排查管理規(guī)定。
2.2.礦井事故隱患按其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嚴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協(xié)助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的隱患。b級:危害比較嚴重,有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較大經濟損失,或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區(qū)隊解決不了,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隱患。c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由區(qū)隊、業(yè)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2.3 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1崗位區(qū)域界定
公司根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將分管范圍全部界定到具體的責任人,責任人對所服務礦井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要做到不留空隙,責任不得出現重疊。
3.2 隱患排查與處理
3.2.1規(guī)范隱患排查記錄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與管理。
3.2.1.1各處室規(guī)范現場隱患記錄本的格式、存放、使用與保存,界定隱患排查記錄本設立的范圍、地點、排查人、處理人、驗收人員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檔并考核。
3.2.1.2公司下礦人員到達工作地點1小時內必須填寫隱患排查記錄本,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必須規(guī)范。隱患內容、整改日期、整改負責人等項目必須填全。
3.3隱患排查治理及報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各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生產處室負責人對本月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進行總結,對各礦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追究,對下月公司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進行類別與等級的確認,安全處負責形成專門會議紀要。每月月初安全處要對各礦上報的“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表”認真檢查,對各礦上月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和下月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認真審查,每季的第一個月的上旬報長治縣煤炭局備案。安全處將每月排查的隱患項目按要求給責任單位整改負責人下d卡,各責任單位完成項目后3天內必須及時返卡。
3.3.2副總工程師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礦的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匯報(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下月的隱患排查情況),會后2日內通過辦公網報礦公司領導及安全處,由公司領導報安全辦公會審查。
3.3.3公司領導每月1號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聽取各處、各專業(yè)領導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處長匯報隱患治理驗收情況(內容包括本月的隱患完成情況、驗收及考核情況)和總工程師對公司下月隱患排查情況及本月隱患排查治理完成情況匯報,會后由安全處匯總報辦公室形成紀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隱患項目,必須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人員、責任、督察“七落實”。a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礦長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專業(yè)處室協(xié)助解決;b級事故隱患由各單位專業(yè)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c級事故隱患由各區(qū)隊及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礦安全處負責監(jiān)督和考核。
3.3.5 認真執(zhí)行隱患治理檔案化管理驗收消號制度。對未完成的隱患項目,各礦要根據每條隱患的實際情況寫出分析報告,分析報告在隱患規(guī)定完成日期前經專業(yè)領導簽字并經生產副礦長簽字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處。
3.3.6各礦月度隱患完成情況驗收申請表必須于25日前報公司安全處,由安全處長根據各礦提供的隱患驗收申請復查表,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復驗。
3.4公司(礦)發(fā)生各類事故報告制度
3.4.1.公司內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按事故報告和分析處理制度立即上報。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須立即按程序上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否則視情節(jié)分別對主要負責人、盯班及值班負責人給予警告、記過或免職處分,并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隱患)責任分析處理制度。公司管轄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或重大隱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外,公司要進行內部分析和處理。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隱患,要根據事故及重大隱患發(fā)生的原因和過程,分清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其他責任,同時要分析管理責任、技術責任和監(jiān)督檢查責任,落實責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處理,分清責任,對號追究,行政責任追究具體到每一個人。
3.4.3.全公司范圍內任何個人及基層組織均有權向公司報告事故、重大事故隱患和各級領導、專業(yè)部門安全失職行為,公司接報后要進行查證,經查證屬實對有關責任者按規(guī)定作出行政追究處理。
4.考核
4.1隱患漏排追究處罰執(zhí)行隱患市場化規(guī)定。
4.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實行走動式檢查,排查的隱患要及時填寫在隱患排查記錄本上,否則,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級隱患排查追究制,下級排查不出上級排查出來的,一項罰款10元,并聯(lián)責追究管理人員責任。前面人員排查不出的隱患,后面人員排查出的,對前面人員罰款10元。
4.3實行管理人員對安監(jiān)員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安監(jiān)處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發(fā)現安監(jiān)員排查隱患不全或有隱患不督促整改的、隱患驗收閉合不實的,每項對安監(jiān)員罰款10元。
4.4嚴禁各級管理人員走馬觀花、弄虛作假,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5隱患記錄本嚴禁撕毀,要保留序號完整,保持規(guī)整,否則對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元。隱患記錄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隱患記錄本由安監(jiān)員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其它單位的隱患記錄本由技術負責人交安監(jiān)處信息站存檔,保管期不少于1個月,不及時上交造成丟失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6專業(yè)、區(qū)隊、管理人員的下井個數與隱患記錄本要相對應,對下井不填寫隱患排查的,按下井無效處理。
4.7公司管理人員排查整改周期24小時以內的安全隱患,由井下安監(jiān)處信息站人員2小時以內電話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管理人員信息單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公司管理人員排查的安全隱患第二天必須上網,否則對安監(jiān)處責任人罰款50元。
4.8 機運安監(jiān)員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監(jiān)員當班通知工區(qū)值班人員,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員及通知時間。一次不按規(guī)定通知,對責任人罰款10元。
4.9本規(guī)定由安監(jiān)處具體負責考核。
第5篇 某煤礦預防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事故災難的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規(guī)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tǒng)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f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和重大事故處置。
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1.4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加強預防、預報、預警工作;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物資準備和工作準備。
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本公司統(tǒng)一領導下,安全辦負責指導、協(xié)調自然災害引發(fā)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預警、預防手段和措施,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提高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按照國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訂本公司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本公司成立應對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本公司經理統(tǒng)一領導下,指導、協(xié)調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 長:經理
副組長:各副經理
成? 員:各部長、辦公室、隊長、安全小組長。
(1)組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公司有關信息。當公司領導率工作組前往現場協(xié)助救援時,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事發(fā)地主管部門。
(2)副組長: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隱患排查及相關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3)成員: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自然災害引發(fā)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處置辦法及時調度跟蹤事故情況,跟蹤應對自然災害所采取措施的情況,及時向組長領導報告;根據組長指示下達有關指令,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根據需要協(xié)調、調動有關人員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事故預防
各部門建立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的應急工作機制,分類指導各部門排查、消除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事故的隱患,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體系,通過演練提高企業(yè)應急處置能力。重大自然災害發(fā)生后,指導各成員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引發(fā)事故的隱患,防范次生事故發(fā)生。
4 應急響應
4.1 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自然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經理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應急制度,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值班和相關信息調度,做好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信息溝通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跟蹤部門的應對情況,根據需要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編發(fā)每日情況簡報,按照要求報送經理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門。重大情況,由本公司經理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3自然災害引發(fā)事故應急處置
副組長負責受災地區(qū)引發(fā)事故的調度跟蹤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組長。
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后,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4.4 參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組長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和受災地區(qū)提出的要求,及時協(xié)調調集應急隊伍和設備赴災區(qū)參與搶險救援,并對調動的隊伍進行跟蹤,明確聯(lián)絡員和聯(lián)系方式,協(xié)調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調動和應急處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4.5應急評估
受災害地區(qū)安全部門和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對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在應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經理與安全主任及成員分別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機制,明確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面、連續(xù)的預警信息傳送機制。
6.1冰雪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1.冬季雪地路面附著系數非常低,車輪容易打滑,行車的危險性更大。所以行車速度要更低,以確保安全。行進中車速要平穩(wěn),要防止車速過快,避免猛加速和緊急制動。
2. 上路別緊張。遇到緊急情況時,精神緊張會導致慌張、反應遲鈍。遇到冰雪天氣開車,心里沒有把握的駕駛員最容易發(fā)生事故。
3.注意起步在結冰路面上單人駕車起步的時候要慢抬離合,腳下要輕柔,電噴車可不加油慢車自己起步,電腦會根據負荷自動調整,輸出更大扭矩。如果加油起步,由于車輪和路面的附著力小,車輪就可能空轉、打滑,不好控制方向。如果還是不能起步,可在驅動輪下鋪墊沙土、柴草或煤渣等物,或用鐵鎬把驅動輪下及前方路面刨成溝槽,以增加地面的摩擦力。保持牽引力。在任何情況下,始終保持掛擋行駛。在雨雪天氣,保持適當的牽引力更安全一些。如果因為車輪抱死使發(fā)動機被憋滅而失去動力,將是最糟糕的事情。
4.轉彎前先減擋。很多人習慣在轉彎過程中輕帶剎車減速,并在彎中減擋,這是雪中駕駛的大忌。轉彎時車的中心在彎角外側,剎車容易造成車輛側滑。此外,彎中減擋只能單手扶方向盤,對處理意外情況非常不利。應在直線行駛中,將速度降低到適合轉彎的車速,并隨之減到合適的擋位然后再轉彎。這是雪中安全駕駛的重要技術。
5.預測行車。和前車保持足夠的反應距離,如果發(fā)現前車有減速、并線的趨勢,提前6.如果遇到降雪太大以至無法判斷前方路面情況時,應及時靠路邊停車并亮起雙跳燈,待視線達到行車要求時再繼續(xù)行駛。此外,萬一在行車途中出現側滑或甩尾現象也不要驚慌,此時應輕收油門然后略微回正方向,在轉向與回正間不斷調整,但不要過大,以不超過車輪正常行駛位置為限。切忌在出現側滑或甩尾的時候猛踩剎車,這樣不但對減速沒有效果 ,反而會使車輛失去控制,造成事故。
7.注意行駛冰地行車,油門慢踩,緩加速,腳下能多溫柔就多溫柔,打輪動作要小,嚴禁突然加油、收油、猛打方向、猛踏剎車。要緊握方向盤,遠離自行車,保持車距,發(fā)現后車跟得太近時,馬上輕點剎車予以警告,盡可能少變線行駛。車速較快剎車時,利用低速擋引擎制動,高擋換低擋,并斷續(xù)剎車,嚴禁急剎車。如遇側滑或跑偏時,要及時減油,同時往側滑方向打輪,輕點剎車,調正車身。在車輛轉彎時,打方向盤
6.2雨季泥濘路面或者有大量積水路面預防安全事故
1、坡切忌空擋
濕滑路面上坡,急加油和急制動都往往會造成車輪打滑,下坡時則切忌空擋,應根據車速保持檔位行駛。如需使用制動則應該持續(xù)輕踩塌板,以免長時間踩住制動踏板而導致熱效應,使得制動蹄片和剎車盤失去制動力。在非正規(guī)路面(柏油和水泥路面以外的路況)行駛,輪胎打滑的原因多半是加油過多過急,或者是踩下制動踏板過重,以及彎道路面車速過高。
出現輪胎打滑的情況時不要驚惶失措,應該保持鎮(zhèn)定,千萬不要胡亂扳動方向盤或者干脆徹底丟開方向盤聽天由命,絕不能再踩下制動踏板,手動檔車輛此時應該迅速減至低速檔位,利用發(fā)動機制動力來降低車速,以免車輪有過量的驅動力,并逐步使四個車輪轉動受力平衡,這樣車輪可以很快重新?lián)碛械孛娓街サ亓?,車輛便可以正常行駛了。
2、泥坑自救有方
如果不慎前車輪陷入泥坑,則需要用小鏟子鏟開泥坑的邊緣,或者使用自備極端泥濘路面墊胎用的鐵絲網鋪設,“修造”出一個小小的坡路,然后緩緩加油通過,此時急加油導致的結果只能是泥坑越來越深。如果坑比較深,而我們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又很小的情況下,也可以利用路邊的平整石塊、樹枝或者蒿草類植物加墊,還是不行的話,也可以用自己的衣服塞進泥坑。
如果車上有同伴,可以讓其協(xié)助推車,但需注意不要讓人站在兩只后輪的后方推車,以防止被車輪帶出的泥塊和石頭擊傷。
3、打滑應急處理
前輪轉向不足打滑以及后輪側滑轉向過度這兩種請況,都會造成車體后部不能及時擺正行駛路面方向,此時手動檔車應該急速蹋下離合器、自動檔車入“n”檔,讓前輪盡可能轉向正常行駛方向以增加外側輪胎的牽引力,使得車身得到正??刂坪罄^續(xù)駕駛。
如果發(fā)生后輪側滑而導致轉向過度,應該嚴格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松開油門踏板;
2、迅速踩下離合器踏板或者將自動檔位推入“n”檔;
3、后輪因側滑而使得車尾向前甩,可將方向盤轉至側滑的一側方向以制止車尾甩動慣性力,這樣可以緩解轉向過度;方向盤的轉動應該與車尾側滑的方向相同,車尾向左甩出,方向盤則向左打,這樣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擺脫了過度轉向,方向盤應該迅速回正;
4、車輛必須是在得到完全的正常操作控制或者停下后,才可以繼續(xù)緩加速行駛;
6.3高溫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一、保證車廂通風
車內涼爽的空調可有效幫助司機驅逐暑氣,但是長時間使用會導致疲倦、頭痛、手腳麻木等癥狀,這就是空調病。另外,發(fā)動機在怠速運轉時,汽油燃燒不完全產生的一氧化碳會有部分竄入車廂,人體在長期吸入后就會產生頭暈、惡心、記憶力減退等中毒癥狀。
因此在使用汽車空調時應注意調節(jié)使用頻率,每隔一段時間就應打開車窗給自己和乘客都透透氣。同時應注意不要把溫度打得過低,車廂內外溫差保持在10℃以內,而且永遠不要在開著空調在停駛的車內睡覺。
注意二: 小心中暑
中暑是夏季的常見病,高溫下處于通風不暢環(huán)境中更是容易引發(fā)。輕度中暑者會感覺頭暈頭痛、口干舌燥,然后體溫迅速升高、心跳加速、面部發(fā)紅,嚴重者甚至會昏迷。
中暑者體溫過高是最明顯的發(fā)病信號,一般其腋下溫度可達到41℃。此時患者應迅速轉移到陰涼通風處,解開衣扣、平臥休息。可用冷水毛巾敷額頭,或用30%醫(yī)藥酒精擦身降溫。清醒者可喝一些淡鹽水或清涼飲料,服用人丹、藿香正氣丸藥物。重度昏迷者可掐人中穴急救,并最好立即送醫(yī)院治療。長期從事駕駛工作的司機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要等發(fā)生了以上癥狀再被迫休息。
注意三:嚴禁疲勞駕駛
夏日溫度高,人體的代謝速度高于平時,導致人的體力消耗比較大。尤其在夏日的午后,特別容易有疲勞感、犯困。司機由于在駕駛狀態(tài)需大量集中精力,此時特別容易疲勞,如果持續(xù)行車甚或疲勞駕駛,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因此,司機要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連續(xù)行車途中感覺困倦時,不要勉強,應及時靠邊停車,適當休息補充體力,待頭腦清醒后再繼續(xù)行車。
注意四:飲食衛(wèi)生
夏日消化系統(tǒng)疾病也是發(fā)病率較高的病癥,如腸炎、痢疾等。所以建議司機在外就餐要選擇干凈、衛(wèi)生的飲食店,并可在車上配帶黃連素、利氟星等常用消炎藥品,以備不時之需。
注意五:夏日裝備影響行車安全
到了夏天有些車主習慣在開車時戴副大墨鏡,既可以遮擋強烈的紫外線,又能在炎熱的夏季酷上一把,但墨鏡顏色您可別選得太深。研究表明,墨鏡的暗色能延遲大腦對影像的判斷時間,從而造成司機對速度感覺錯誤,作出錯誤的行駛判斷。過深顏色的墨鏡會讓司機對緊急情況的反應速度延長100毫秒,也就是說在100km/h時速緊急制動時會增加2.2米的距離。
拉開車門,露出一雙穿著涼鞋的美腿,這場景我們在電影里常見,但在平日里還是奉勸女性司機們別穿得這么簡單涼快,尤其是穿拖鞋駕駛乃開車大忌。因為在緊急制動時拖鞋會不跟腳,導致踩剎車不及時,甚至誤踩到其他踏板,極易造成惡性交通事故。所以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夏季開車還是穿著整齊為妙。吹著空調、坐著光滑的涼墊這種習慣似乎正被越來越多的車主所接受,但殊不知由于涼席表明光滑,人坐在上面不易固定,如果此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那將給人體帶來更大的傷害,所以涼席您最好還是回家睡覺時再用吧。
注意六:注意水溫
汽車在酷暑、高溫條件下行駛,發(fā)動機水溫上升較快,特別是翻山越嶺和長時間連續(xù)行車時,容易出現冷卻水沸騰(開鍋)現象。行駛中發(fā)現水溫表指示過高,或故障燈閃亮時,應立即停車并打開應急燈。使發(fā)動機保持怠速運轉1-2分鐘,不要馬上熄火以免發(fā)動機抱缸。也不要馬上加入冷水,防止氣缸炸裂。應打開引擎蓋自然通風冷卻或用冷水澆淋散熱器(水箱)蓋及外部強制降溫,待溫度下降后用擦車的毛巾蓋住水箱蓋擰開,注意防止噴出的冷卻液造成燙傷。
注意七:油路氣阻
發(fā)動機長時間在高溫下運轉,汽油泵及燃料系內容產生氣阻,造成供油不暢或不給油。遇有上述情況時應靠路邊停車,打開應急燈并掀開引擎蓋自然降溫。
注意八:制動氣阻
小型汽車一般采用液壓式制動,在炎熱條件下隨著環(huán)境溫度的升高,會產生制動皮碗發(fā)脹、變形,制動液揮發(fā)、氣化等現象,造成制動效能降低或失靈。因此,在制動運用時要適當提前,注意防范,發(fā)現異常立即減擋并配合手制動停車檢查,必要時進行排氣操作。
注意九:胎壓增高
夏季太陽烘烤道路以及車輪的高速轉動,都會使輪胎溫度上升、胎壓增高,從而容易造成爆胎。駕駛人在烈日下行車要特別當心,不得超速行駛,尤其不要滿負荷 (小型汽車乘滿5人)高速轉彎,快速連續(xù)通過凸凹路段等;不得在胎溫很高的情況下,澆冷水或少量放氣,以免輪胎遇冷變形以及放氣后輪胎與道路接觸面更大,溫度上升加快。發(fā)現輪胎燙手時,應選擇蔭涼地點停車,自然冷卻。
注意十:電瓶缺水
溫度過高時蓄電池中的電解液容易揮發(fā),造成蓄電池缺水,電極板露出氧化、容量下降等現象。因此,在炎熱的夏季要經常檢查蓄電他的電解液高度,必要時應添加蒸餾水。
6.4霧天及大風天氣預防安全事故
大霧天氣要開燈駕駛,不是為了看見別人,而是為了讓別人看見自己--打開霧燈,照亮自己。
1、高速公路
遇到大霧天氣,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根據能見度的大小決定是否關閉高速公路。如果真正高速公路行駛時濃霧突然來臨,應該立即將車駛向最近的服務區(qū)或停車場暫避,也可以把車駛向路肩或緊急停車帶停下,開啟示寬燈,尾燈,后防霧燈和危險警示燈。車上人員應立即下車防護欄外休息等候,待濃霧散去后再繼續(xù)行駛。
2、普通公路
霧天行車能見度大大降低,由于看不清前進方向和周圍環(huán)境的情況,很容易產生幻覺,此時行車要注意以下幾點:
●充分利用各種車燈。行車前擦干凈風擋玻璃,后視鏡和各種燈具,行車時打開防霧燈,近光燈,示寬燈,以警示路人和過往車輛。
●緩慢起步,切忌突然加速,制動或猛打方向盤。
●根據能見度的大小適當降低車速,要求能保證制動距離小于或等于駕駛員的可見距離。
●行車間距增大為正常的2倍,保證本車與他車的縱向,橫向安全距離,防止追尾碰撞。
●制動要平穩(wěn),制動時盡量不要一腳踩死,如果情況不是很急,最好利用擋位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行駛中集中注意力,盡量不超車,能見度在30米以內不準超車,復雜路段要注意多按喇叭。
3、大風天氣如何安全駕駛
大風天氣,對機動車輛運行的影響雖然不像霧天或雪天那樣嚴重,但都不注意其特點,開車時不小心謹慎,也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大風中行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集中精力駕駛車輛,嚴密注意行人的動向,尤其要特別注意那些包著頭走路或狂奔亂跑的人,防止他們只顧行路而罔顧機動車輛。
●注意自行車和畜力車的動向,尤其應注意低頭騎車者和被大風吹得驚恐的牲畜,提防突然闖入機動車道。
●堅持中低速度行駛,隨時準備制動停車,以此防備那些像無頭蒼蠅一樣闖入機動車道的人或牲畜。
●遇到不穩(wěn)定的目標,既要使用喇叭,又要明白這時喇叭的作用已經大大減弱。受大風的影響,有些行人或車輛的駕駛員可能根本無法及時聽到喇叭的聲音。
●過往交叉路口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車時更要小心謹慎,提防行人,騎自行車或牲畜突然闖入自己的行車路線。
●大風中行駛,盡量把車窗玻璃搖緊,防止沙塵飛進駕駛室影響駕駛員的呼吸和觀察。
6.5汽車防火預防安全事故
汽車自燃或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在夏季時有發(fā)生。夏季來臨前,我們?yōu)樗緳C朋友介紹一些夏季汽車防火的方法或注意事項。
(1)發(fā)動機運轉時或搖車時,不許往化油器口倒汽油。向化油器內加注汽油以提高缸內混合氣的濃度,這樣做雖然在發(fā)生油不進缸故障時有利于啟動,但對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是無濟于事的,而且這樣做也可能造成回火,燒傷人員和燒毀車輛等危害。
(2)保養(yǎng)汽油濾清器時,不提倡用汽油燒濾清器芯子。許多人在保養(yǎng)汽油濾清器時,喜歡用汽油燒陶瓷濾芯的辦法來清除濾芯上的雜質。這樣做的危害是容易失火,同時對于濾芯的壽命有影響。
(3)在油庫內,不許用短路劃火的辦法來檢查蓄電池存電情況。因為在通風不好的小油庫內,往往還放置輪胎、蓄電池、篷布等器材,地面上有灑落的汽油,劃火時產生的火花很可能將空氣中的油分子引燃。
(4)油罐車的拖地鐵鏈不許纏繞在大梁上。油料和其它物質一樣,當與另一物體相互摩擦時也會產生靜電。這種靜電跳火,可能將燃料點燃引發(fā)火災。所以在油庫上要裝有接地的地線,油罐車上也要裝有一條接地的鐵鏈,以防止油罐內產生靜電火花,此鐵鏈不能隨便纏繞在大梁車架上,必須放在地面上,并且拖地段不少于50厘米。
(5)在高壓電線下邊,嚴禁加注燃料。
(6)不準經常采用吊火法。有時汽車火花塞會有積炭,當某缸的積炭嚴重時,該缸就不能正常工作,為了使該缸能正常運行,采用缸外“吊火”的方法(將火花塞與高壓線之間留3毫米-4毫米的間隙),以提高火花塞電極跳火的能量,使該缸恢復工作,但一般的“吊火”方法稍不注意就容易脫落。如果缸體上有滴落的汽油,就極容易發(fā)生火災。因此它只是一種臨時性補救措施。正確處理應該是及時清洗保養(yǎng)火花塞,盡量避免使用“吊火”法。
第6篇 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適應礦安全生產動態(tài),綜合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安全工作實效,及時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建立安全辦公會會議制度。
一、組織機構的組成
組 長:蔡永全
副組長:程 明、田應雄、劉 勇、劉勝銀
成 員:安全科負責人、技術科負責人、通防科長、通風隊長、生產調度主任、施工隊負責人、技術、測量技術員、監(jiān)控隊長、辦公室主任
二、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和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認真聽取、掌握各職能部門和安全部門關于“三大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隱患,討論制定解決處理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定時間落實整改。
3、研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治理”、“防突”、“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資金的投入,不斷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
4、對發(fā)生各類重大及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落實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5、檢查安全辦公會議確定工作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較好的要肯定成績,對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責任。
6、適時研究、制訂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努力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會議內容及程序
1、安全辦公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礦時,由第一副組長主持。
2、安全科匯報內容:
⑴月安全效果;
⑵月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⑶月解決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⑸月安全工作重點及安全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3、生產技術科匯報內容:
⑴月技術工作開展情況;
⑵月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⑶月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及解決的問題;
⑷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下步技術工作重點與安全生產計劃;
⑸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4、機電部門匯報內容:
⑴月供電、提升、運輸方面工作情況。
⑵月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下月專業(yè)工作計劃及重點;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5、通防部門匯報內容:
⑴月“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⑵月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下月工作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6、供應部門匯報內容:
⑴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材料的供應、消耗情況;
⑵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7、綜合辦匯報內容:
⑴月職工流動、體檢情況;
⑵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情況;
⑶食堂管理情況;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研究的事項。
8、研究會議上提請研究的事項。
9、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0、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會議總結,裁決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布署下步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四、會議制度
1、每月25日下午16時00分準時召開安全辦公會。
2、參加安全辦公會的人員必須是各職能部門正職及技術技術員,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組織會議的領導請假,方可讓副職替代開會,否則按曠會處理。
3、凡是在會上研究安排落實的工作及其它事項,有異議和困難,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能完成或不能處理的,可以提出,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各部門必須如實匯報職能范圍內需要礦平?解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5、會議必須回顧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工作不落實的部門和人員逐級追究責任。
6、會議上必須研究分析近階段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部署和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7、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早退一次罰款30元,曠會一次罰款50元。
8、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對會議內容認真記錄,會后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對會議內容落實負責。
9、綜合辦必須根據會議內容下發(fā)會議紀要,一次未下發(fā)一次罰款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10、會議發(fā)言順序:(采掘隊)---機運隊---通防隊---監(jiān)控室---調度室---后勤部門---技術員---通防科---安全科---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礦長---安全礦長。
11、部門發(fā)言時,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插話,發(fā)言完畢后,若有事項要補充,必須待各部門和相關領導發(fā)言完畢后。
12、特殊情況需要召開安全緊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13、開會期間,與會人員手機調為震動模式,若無特殊情況,與會人員不得接電話,否則一次罰款20元。
14、本制度從2023年03月25日開始執(zhí)行。
赫章縣威奢煤礦
2023年03月21日
第7篇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宏發(fā)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guī)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 ,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fā)展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礦勞動人事科負責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并支付從業(yè)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的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二章 主要負責人培訓
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頒發(fā)的礦長資格證。
第五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省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頒發(fā)的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yè)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jiān)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技術、通防、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等區(qū)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
第八條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
第九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復審 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 安全監(jiān)察局規(guī)定的特殊工種培訓范圍:
(1)原煤生產有關的地面工種(22種)
①電工作業(yè)(8種):
發(fā)電操作工(備用發(fā)電機);變配電工;電氣設備運行值班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工;水泵工;空壓機司機;礦燈維修工;防爆電器設備維修工。
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yè)(1種):
金屬焊接、切割工。
③起重作業(yè)(2種):
安裝與維修工;起重機司機。
④爆破作業(yè)(3種):
爆破材料押運工;爆破材料管理工;發(fā)爆器維修工。
⑤通風作業(yè)(3種):
主通風機司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系統(tǒng)維修工;便攜儀、自救器維修工。
⑥提升運輸作業(yè)(5種):
主提升機司機;膠帶輸送機司機;窄軌電機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
(2)井下工種(29 種)
①電工作業(yè)(7 種):
電鉗工;變配電所值班電工;電機車司機;水泵工;綜掘機電維護工;移動壓風機維修工;充電工。
②金屬焊接、切割工(1種):
金屬焊接、切割工。
③爆破作業(yè)(3種):
爆破材料押運工;爆破材料管理工;發(fā)爆器維修工。
④通風作業(yè)(4種):
瓦斯抽放工;瓦斯檢查工;測風工;測塵工。
⑤提升運輸作業(yè)(6種):
上、下山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膠帶、鏈板輸送機司機;電機
車司機;人行車跟車信號工。
⑥采掘作業(yè)(5種):
采煤機司機;掘巖機司機;裝巖機司機;采掘機械檢修工;液壓泵站
工。
⑦安全檢查作業(yè)(2種):
安全檢查工;安全儀器監(jiān)測工。
(3)其它需要培訓的工種。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本單位特殊工種培訓,做到人人持證上崗。
各單位要對照安全監(jiān)察局規(guī)定的51種特殊工種培訓范圍, 及時把需要初訓和復訓人員名單和工種報礦勞動人事科,對報送不及時者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第十三條 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 100 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yè)證者,培訓費自付,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五章 崗前培訓
第十四條 井下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 學時, 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yè)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在崗從業(yè)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0 學時。
第十五條 煤礦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
企業(yè)狀況及發(fā)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fā)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tǒng),煤礦安全規(guī)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yè)衛(wèi)生常識,職業(yè)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條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yè)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
第六章 全員培訓
第十七條 所有生產作業(yè)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 的時間不得少
于20 小時。各有關單位應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動日等時間,有計劃、有目的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第十八條 企業(yè)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井下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yè)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yè)。
第十九條 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培訓
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保證安全生產,企業(yè)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yè)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
(一)培訓內容
1、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技術;
2、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煤炭行業(yè)的規(guī)章、規(guī)范和標準;
4、安全教育及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具體包括職業(yè)衛(wèi)生相關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衛(wèi)生常識、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職業(yè)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培訓時間
1、礦每年舉行對各崗位工種進行輪訓一次;
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對各崗位工種進行培訓。
(三) 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礦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yè)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二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礦山企業(yè)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礦山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2、礦山安全規(guī)程及礦山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3、與職工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
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fā)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
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
6、有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內容。
第七章 培訓獎懲
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地激勵員工參加培訓,提高對培訓的重 視程度。 企業(yè)把培訓結果與獎懲掛鉤。由礦組織的外培或內培培訓結束后,考試成績作為崗位考核的重要依據,并與待遇掛鉤,對接受培訓并且受訓學習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達不到培訓要求者,罰款100元,并下崗自學10 天,培訓合格后方可崗。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在我礦每年的安全培訓計劃征集工作中, 如實地向勞動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訓以及需要進行復審、驗證人員的名單資料;對安全工作抓的好,證件管理規(guī)范、上崗人員證件齊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檢查、抽查出的無證上崗操作人員,立即責令停止作業(yè),并罰款100 元/人次,同時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人次。職工所持的操作資格證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對丟失證件者罰款100 元/人次并交50元錢補辦。
第八章 其它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培訓檔案管理
(一) 礦勞動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yè)人員一人一檔。
(二) 礦勞動人事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訓、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fā)證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
(三)要及時對新從業(yè)人員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崗位技術知識培訓等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統(tǒng)計,并連同試卷填入個人培訓檔案。
第二十五條 培訓期間工資保證制度
職工脫產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期間,企業(yè)應支付工資。
第二十六條 培訓經費提取制度
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fā)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 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
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fā),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
(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
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
2、檢查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
(二)培訓考評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
要環(huán)節(jié)。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lián)系實際,并嚴格監(jiān)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
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荚u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
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fā)現 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fā)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
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參加人員為:
(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
3、調查座談內容:
(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
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
(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
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yōu)秀率、及格率, 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tài)度上的真正變化。
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
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八條 為加強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礦成立以礦長、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形成安全培訓責任制,明確職責,形成安全培訓工作“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責任體系。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貴州新浙能礦業(yè)有限公司宏發(fā)煤礦制定,貴州新浙能礦業(yè)有限公司宏發(fā)煤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m煤礦防火安全制度
煤礦防火安全制度
1.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煤礦具體情況制定。
2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礦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本礦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4. 煤礦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煤礦的防火責任人由礦長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5.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煤礦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煤礦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6.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7. 煤礦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8. 煤礦防火責任人和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煤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9.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煤礦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11.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14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15.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9篇 煤礦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時間:年月日
二、施工地點:
三、施工內容:
四、施工負責人: 姓名(職務)
安全負責人: 姓名(職務)
技術負責人: 姓名(職務)
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姓名(職務)
五、施工存在風險:
1、瓦斯?jié)舛瘸?引起瓦斯事故。
2、電焊機、電線電纜漏電,作業(yè)人員觸電。
3、電工作業(yè)(接線、拆線)發(fā)生觸電傷害。
4、氣瓶爆炸,氣瓶碎片、高溫火焰?zhèn)ψ鳂I(yè)人員。
5、焊接、氣割產生高溫灼傷作業(yè)人員。
6、使用支架、導鏈起重物砸傷人員。
7、高空作業(yè)墜落傷害。
8使用工具不當傷人、行走摔傷。
六、施工組織措施內容:
1、項目部經理負責監(jiān)督措施的制定、審批、貫徹、落實工作。
2、項目部機電經理或跟班領導負責現場跟班及跟班匯報工作。
3、施工前由技術員向參加現場施工的全體人員貫徹該措施,待全體人員領悟后在措施上簽字,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4、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工作期間工作人員的安排、分工和人員責任的劃分。
5、值班領導或施工負責人應結合現場具體、實際情況,開好班前會,詳細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確布置當班工作任務,并作好記錄。
6、項目部安全經理必須堅守在工作現場,負責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負責帶班。負責本班全體人員現場工作的安排布置,負責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確認工作,確保安全施工。項目部安全經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現場時,應指派專人替代現場的全部具體工作,擔任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履行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的職責。
7、現場施工、安全第一負責人必須結合現場作業(yè)人員做好作業(yè)場所內的現場管理工作,及時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作業(yè)。
8、全體施工人員必須在工作當中應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聽從領導,服從指揮,不得私自蠻干。按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好風險預控、安全確認、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安全。
9、全體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本工種作業(yè)范圍內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員、班隊長必須持證上崗指揮調度施工作業(yè);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電焊作業(y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現場內的一切工作。
2、項目部安全經理負責在現場檢查和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3、電焊、氣割作業(yè)地點的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合格的干粉滅火器,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
4、帶班負責人、井下電鉗工、電焊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現場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檢查、檢測瓦斯?jié)舛取?/p>
5、電焊、氣割作業(yè)前要有專職瓦斯員在作業(yè)現場檢查瓦斯?jié)舛?工作地點瓦斯?jié)舛炔坏贸^0.5%,且作業(yè)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6、瓦斯員必須監(jiān)守在作業(yè)現場,隨時檢測作業(yè)現場的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瘸^0.5%時,應及時與現場施工負責人聯(lián)系,命令其停止電焊、氣割作業(yè)。
7、施工前,帶班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清除施工地點前后兩端各20米的井巷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對施工現場20米井巷范圍進行灑水。
8、電焊、氣割作業(yè)必須由專職電焊工進行操作作業(yè),持證上崗。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必須由專職電工嚴格相關按標準操作,持證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合格的勞保用具(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具),攜帶齊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9、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放置在作業(yè)地點的進風側,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其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證氧氣瓶、乙炔瓶不與帶電物體接觸。氧氣瓶、乙炔瓶存放位置離氣割地點距離不應小于10米,否則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飛濺。
10、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橫躺、臥放。并設有支架固定或將其捆綁于固定設施上,防止跌倒。
11、搬運氧氣瓶和乙炔瓶時,應將瓶口頸上的保護帽裝好。氧氣瓶、乙炔瓶在使用、運輸、搬運、裝卸是必須避免碰撞和震動。凡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氣瓶同時運輸、存放。
12、氧氣瓶、乙炔瓶使用時應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頸上的帽取下來。在扳瓶口帽時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屬錐敲擊,防止產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鐵器猛擊氣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桿,以防氣流高速沖出,因局部磨擦產生高溫而發(fā)生事故。
14、使用氧氣乙炔氣割前應對氧氣瓶、乙炔瓶、管路、閥門、儀表回風裝置等逐件檢查,不得有漏氣現象,保證完好、安全可靠。
15、
電焊機應掛有“有電危險,禁止靠近”的警示牌,電焊機不用時要停電,控制開關應停電閉鎖。在焊接前確認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絕緣良好。電源線與電焊機的連接螺栓必須擰緊擰牢后蓋好防護罩,方可進行施工。嚴禁帶電搬遷、移動電焊機。
1.拆除電焊機時應將控制開關的上級開關停電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或指派專人在閉鎖開關處看護禁止他人送電。現場負責人()負責確認停電后,隨后必須由專職電工驗電、放電,最后拆除負荷電源線。
2.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預約停、送電。負荷接線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嚴禁電氣設備失爆。
3.電焊施工完畢后,及時對于施焊部位進行噴水降溫,防止燒傷人員;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施工地點再次灑水,經施工負責人()驗收確認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畢,現場施工負責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并留置專人在現場停留觀察1小時以上,發(fā)現異狀,立即處理,及時匯報。
5.遇有通風不良或井下發(fā)生意外突發(fā)事件時,跟班領導、現場施工負責人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向礦調度室、項目部值班領導匯報,項目部值班領導向礦調度室匯報。
6.在施工過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處,由施工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執(zhí)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如遇到突發(fā)情況、特殊情況或異常情況時,現場負責人或跟班領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采取有針對性的臨時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隨后由技術員制定相關的補充措施。嚴禁違章施工作業(yè)。
7.杜絕一切“三違”,堅持“班前、班中、班后”三匯報制度。
8.其它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電焊操作規(guī)程》、《井下電鉗工操作規(guī)程》、《停送電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0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為加強礦井安全生產變化的管理,掌握現場變化情況,實現主動超前預測變化、科學減少變化、有效控制變化,真正把變化落實在基層、落實在現場,著重從人員、時段、“三工”、 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四個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構建透明、簡潔、高效的安全生產體系,實現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變化
(一)、新工人入礦
1、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由單位組織學習相關規(guī)程措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施工作業(yè)。
3、簽訂師徒協(xié)議,在師傅帶領和指導下進行作業(yè),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調人員
1、本專業(yè)內借調人員,由借用單位組織學習規(guī)程、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跨專業(yè)借調人員,必須由職工學校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離崗返崗人員
1、離崗返崗人員是指“六假”、外出培訓、旅游等離崗一周及以上人員。
2、離崗返崗人員上崗前,單位必須重新傳達學習措施,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3、單位值班領導或負責分工的班組長必須向其交待本班組施工現場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
二、時段變化
(一)、季節(jié)變化
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制定針對性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二)、重要節(jié)假日(雙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確保安全關鍵不失控。
2、各基層單位要有干部在現場帶班作業(yè),指揮安全生產,并做好安全關鍵把關。井下采掘及輔助單位黨政主管必須有一人值班、下井。
(三)、生產班關鍵時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時間,現場跟班干部、班組長、驗收員、瓦安員“四員”要加強檢查驗收,把住安全、質量關。
三、“三工”變化
(一)、工藝變化
生產現場工藝變化,由分管礦長牽頭,組織安全生產部門及所在單位技術主管召開現場會,并形成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考試。
(二)、工序變化
生產現場工序變化,由單位行政主管親自安排,做好工序調整工作。
(三)、工具變化
現場使用的工具變化,必須由供應部門向使用單位提供質量合格的生產工具,及時調換質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員必須按使用說明正確使用,有權拒絕使用質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四、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
(一)、施工地點變化
1、由總工程師牽頭召開現場會,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主管參加,并形成會議紀要。單位技術主管根據會議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進入施工地點施工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部門聯(lián)合驗收合格,并在現場掛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運行許可證。
3、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新的規(guī)程、措施學習和考試,并傳達相關措施。
4、施工前,各工種崗位必須先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正常生產的第一個班次,必須有隊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帶班作業(yè)。
(二)、地質條件變化
1、掘進工作面出現地質變化時,現場跟班干部向礦調度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匯報,單位要及時向職能管理部門匯報。
2、職能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匯報,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技術人員召開現場會,研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紀要。
3、單位技術主管根據現場會紀要,編制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4、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措施,并進行簽名確認。
5、職能管理部門加強現場安全監(jiān)管,并監(jiān)督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兌現,確保地質變化條件下的安全生產。
(三)、單項工程施工
1、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由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牽頭,安全生產部門及施工單位參加,對其進行會審,并形成會議紀要。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會審批準。
3、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組織所有參加單項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學習,并簽名確認。
4、施工單位向安全生產部門提交開工申請報告,并經審查批準。
5、施工現場明確指定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6、安全生產部門加強現場監(jiān)管,堅決執(zhí)行“四不干”原則,確保所有單項工程安全可控。
(四)、應急性工作
現場出現應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門人員到現場協(xié)調,現場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組長負責對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監(jiān)管。
(五)、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由礦專業(yè)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行政主管或現場負責人,根據職責權限負責。
五、考核
對各類變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職責權限,對相關責任人按不盡職直至嚴重不履職考核,并處100~300元的罰款。
第11篇 煤礦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后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yè)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yè)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yè)”的云南東源煤業(yè)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yè)制度的創(chuàng)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yè)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jiān)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yè)生產經營,對企業(yè)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jiān)督執(zhí)法,這種監(jiān)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fā)的行業(yè),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yè)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yè)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
煤礦事故的發(fā)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chuàng)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____”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yè)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yè)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yè)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yè)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tǒng)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fā)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guī),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yè)企業(yè)推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huán)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guī),《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yè)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yè)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yè),以至發(fā)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yè)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fā)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12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jiān)、調度和監(jiān)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lián)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lián)單位,以便關聯(lián)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tài)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監(jiān)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yè)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煤礦開拓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煤礦開拓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開拓隊質量標準化工作管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努力創(chuàng)造安全和諧的生產環(huán)境,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成立區(qū)隊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二、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方針,強化區(qū)隊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標準意識和創(chuàng)新意識,突出重點,狠抓關鍵,亮點引路,分步實施,全面提升。通過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施工文明、操作規(guī)范、流程管理的安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
1.區(qū)隊質量標準化檢查得分不得低于90分,爭取每次取得好成績。
2.每月重點開展亮點工程建設,標準達到92分以上。
3.月度無輕傷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零星事故力爭控制為1以下。
4、區(qū)隊消滅不合格品。
四、責任劃分
1.隊長是本隊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總負責人,對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具體安排,嚴格按照既定的目標組織區(qū)隊安全生產及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本隊管理人員對本隊施工地點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各項工作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
2.技術員是本隊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定期組織對本隊干部職工進行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培訓,督促職工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施工。
3.副隊長是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的具體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全權負責,按照礦制度要求承擔各項獎罰,及時整改處理不符合標準的施工工程。
4.班組長是施工現場的直接負責人,對每班施工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施工,出現問題及時組織現場整改,保證施工工程質量。
5.驗收員是工程質量現場驗收負責人,對每班生產區(qū)域的工程質量必須全面驗收檢查,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嚴把質量關。
五、相關要求
1.設備安裝嚴格按設備圖紙要求和措施施工,做到安全設施齊全可靠,質量標準清楚明白。
2.崗位必須懸掛操作規(guī)程、崗位安全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現場操作人員應熟知。
3.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協(xié)調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4.每安裝一臺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驗收,安全設施不合格嚴禁使用。
5.班組當班存在的安全問題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匯報區(qū)隊值班人員,制定措施和計劃,限期處理。
6.區(qū)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隊長帶隊,副隊長、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及時處理不了的,應制定措施和計劃,限期處理。查出的安全質量問題應在班前會上通報并分解落實到班組。
7.每次質量大檢查必須填寫質量隱患臺賬記錄。
8.釘道組嚴格按照質量標準的軌道進行質量標準化施工。
9.對當班生產任務不能保質保量完成,要進行嚴肅追查,經隊務會研究后,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班組5-10分的處罰,給予責任人8-10分的處罰。
第14篇 煤礦安全資格證管理制度
第一條 加強我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yè)、一般工種人員的證件管理工作,確保從業(yè)人員100%持證上崗。
第二條 安全資格證包括: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yè)人員、一般(工種)從業(yè)人員。
第三條 特種作業(yè)工種和一般工種范圍
1.特種作業(yè)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一;
2.一般工種(名稱)明細,詳見附件表二。
第四條 安全資格證的考核與辦理
1.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國家二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具有三級或以上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3.一般工種從業(yè)人員,必須經企業(yè)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書;
4.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由培訓辦負責安排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后方可跟值班。
第五條 各單位要結合全年生產計劃統(tǒng)籌考慮安全資格證書是否能滿足生產需要。每月18號前無論有無新增作業(yè)人員,各區(qū)隊必須向礦培訓辦報書面材料,說明有無培(復)訓需求。培訓辦根據各單位培訓申請,向永煤公司職工培訓學校申請培(復)訓班。逾期不報書面材料,對本單位隊長、書記、培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納入月度培訓考核,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條 證件管理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五職礦長”、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統(tǒng)一管理, 安全資格證副證由培訓辦統(tǒng)一辦理并發(fā)給個人。
2.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班組長資格證、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原件由培訓部門集中保管、統(tǒng)一制作證書副本,統(tǒng)一發(fā)放,由本人負責保管證書副本。
第七條 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審
1.煤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每年復審一次,年度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證書自行作廢;
2.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3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辦制定復審計劃報職工培訓學校,由職工培訓學校組織培訓。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3.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年復審一次。資格證需復審時,由培訓部門制定復審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按時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證書作廢。
第八條 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無效證件:
1.無證人員,未取得任何有效證件的;
2.轉借、轉讓、冒用他人證件的;
3.證件期滿或未按時復審的;
4.復審培訓考核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的;
5.新工人入礦四個月實習期滿,未辦理任何證件的;
6.崗證不匹配,隨意安排或調整工作崗位的;
7.從業(yè)期間造成責任事故未通過復審的;
8.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未通過復審的;
9. 礦持證臺賬上未登記的證件;
10.從業(yè)人員已培訓合格,未領取證件的;
11. 從省外調入本礦的員工并持有外省辦理的操作證。
第九條 持證要求
本礦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yè)人員、一般工種從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城郊煤礦培訓中心發(fā)放的資格證書(副本)上崗,并隨身攜帶有效證件,其它證書一概視為無效證件,嚴禁攜帶和使用;
第十條 從業(yè)人員工作調動
1.各單位不得隨意調整本單位作業(yè)人員的崗位;因特殊情況需調換崗位的,需提前向培訓部門上報培訓計劃,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方可調換崗位;
2.崗位作業(yè)人員因工作需要在礦內調動的,工種不變可以從事原工種的操作;工種變動的,需重新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方可上崗;
3.新調入本礦的人員,用人單位在分配工作之前,將持證情況送到培訓辦核查,由培訓辦對證件進行確認是否有效;屬于有效證件的,原件由培訓辦統(tǒng)一管理;屬于無效證件的,原件由培訓辦按廢證銷毀,由用人單位上報培訓計劃安排培訓,培訓合格取得有效證件后方可上崗。
4.因工作關系調出本礦、勞務工合同到期或辭退、礦內調動、借調人員,需由勞資科出據工作調動證明,管理人員需有政工科出具工作調動證明,本人持調動證明到培訓辦領取原證。
5. 因工作需要區(qū)隊之間借調的,由用人單位對借用人員進行持證管理,保證崗證相符,出現問題由本人和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如需培(復)訓,由用人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
1.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特種作業(yè)人員、一般工種從業(yè)人員(轉崗人員)每月由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紙質版、隊長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未按時上報計劃的,對區(qū)隊納入月度培訓考核;
2.每月培(復)訓計劃,未按時上報職工培訓學校,未安排培(復)訓,由培訓辦承擔責任;
3.凡發(fā)現無證上崗、崗證不匹配、持假證者,執(zhí)行以下處理:
(1)無證上崗者或崗證不匹配者,對責任人及當班區(qū)隊長或班組長視為嚴重“三違”,停工學習,并按照城郊煤礦相關文件執(zhí)行;
(2)持假證件者,對本人罰款10000元,沒收證件,按嚴重“三違”處理,對責任單位隊長、支部書記各罰款1000元/人;
(3)各工種證件名稱與上級規(guī)定一致,若有變動者,在限期時間內及時更新,否則,對培訓辦責任人罰款1000元/人次。
4.新工人入職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由培訓部門負責辦理上崗實習證,未辦理實習證上崗者由培訓部門承擔;實習4個月期滿未辦理特種工種或一般工種證件的由責任單位承擔;
5.因非正常原因調整特種作業(yè)人員作業(yè)崗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持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資格證書副本,并妥善保管。證件丟失的,罰責任人50元/次,并持本單位出具的補證證明到培訓部門補辦、登記,找到舊證及時上交培訓辦,否則,對本人罰款200元/證件;證件損壞、模糊不清的,持本單位出具的補證證明到培訓部門補辦新證,上交舊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補辦、制作證件副本,否則,對單位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證件,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證件。培訓辦每天補證時間為8:00-17:00。
第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要進行日常持證情況自查,自查結果按要求每月上報培訓辦,并納入月度考核。
第十四條 安檢科每日要進行持證上崗檢查,重點檢查所有記錄、臺賬簽名情況,簽名必須與證件姓名相符。發(fā)現問題次日在調度會進行通報,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簽字模糊不清的人員每次罰款100元。
第15篇 煤礦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公司有關細則、規(guī)定 ,對違反規(guī)程及條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執(zhí)法機關處理。
2、因對礦井生產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了解不夠,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不及時,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3、對可能發(fā)生突水的區(qū)段,未及時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造成水害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4、未及時編制防探水預報通知及其它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的50%。
5、對管轄內所提資料的可靠性及因處理失誤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第16篇 煤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煤礦生產工作正常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海石灣煤礦的發(fā)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件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結合梨園河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tǒng)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崗位職責:
礦長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忻州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fā)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礦長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tǒng)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guī)、標準;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員,并協(xié)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并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fā)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海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yè),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zhí)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jiān)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梨園河礦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xù)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xù),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guī)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fā)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yè)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yè)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xù)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yè)。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可根據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jié)門狀態(tài)、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huán)境等。發(fā)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guī)定進行現場監(jiān)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tài)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fā)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fā)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guī)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xié)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fā)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特種設備管理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向區(qū)特種設備監(jiān)察科辦理注銷手續(xù)。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fā)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fā)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范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部門,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xù)。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設備,一經發(fā)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yǎng)計劃,明確維護保養(yǎng)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yǎng)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yǎng)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guī)律,確定維護保養(yǎng)周期。依據維護保養(yǎng)周期,儲備維護保養(yǎng)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yǎng)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jié)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yǎng)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yǎng)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yǎng)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為員工專業(yè)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yǎng)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化、規(guī)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17篇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指導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fā)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令第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安監(jiān)總廳煤〔2015〕116號)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第二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控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副組長:總經理
成 員: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機電、安檢、通風、地測防治水、調度、培訓、財務、供銷、勞資、綜合科等科室負責人,生產隊組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全面領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落實治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責任;對各專業(yè)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臺帳,監(jiān)督隱患治理。
第三條? 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過程,是體現安全管理質量的重要內容。各科室、隊組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科室、隊組要成立相應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定期開展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三章? 隱患分級管控和治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條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六條 為便于日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科室、隊組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界定。具體參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等文件規(guī)定。
第七條 為了便于整改,對排查出的隱患實行分類管理。所有隱患按嚴重程度、治理難易程度分為a、b、c三類,其中a類指難度大、單位治理不了、須由上級公司幫助治理的隱患;b類指難度較大、科室或隊組治理不了、須由公司治理的隱患;c類指由科室或隊組必須治理的隱患。
第四章? 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fā)現生產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
(一)作業(yè)人員應當在開始作業(yè)前對本崗位危險因素進行一次安全確認,并在作業(yè)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
(二)生產隊組應當每天安排安全、技術等管理人員進行巡檢,對作業(yè)區(qū)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三)公司應當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等職能部門和相關的專業(yè)部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tǒng)和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時,要立即停止受威脅區(qū)域內所有作業(yè)活動、撤出作業(yè)人員。
第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堅持“動態(tài)化、常態(tài)化、專業(yè)化、精細化、問題責任化”原則,根據管理層級、職能定位,以公司、隊組兩級為責任主體。
(一)公司層面:日常安全檢查由安檢科組織實施。每周隱患排查由安全副經理組織實施,各分管領導、科室及采掘隊組負責人參加。
(二)隊組層面:采掘、輔助生產系統(tǒng)隱患排查由各隊組負責人組織實施,崗位隱患排查由班組長每班進行評估。
第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業(yè)務技術水平,并事先做好技術資料、檢查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層面的隱患排查內容要涉及各個專業(yè)和人、機、環(huán)、管各個方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第十一條? 排查出的隱患必須按照“五定”原則和“閉環(huán)”管理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組織整改。
(一)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當班能夠整改的,由當班帶班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整改;當班不能處理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
(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難度較小、公司能夠自主整改的,由公司組織整改;難度大、不能夠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報上級公司組織整改。
第十二條? 各科室、隊組要注重排查組織,杜絕“以檢代排”。隱患排查是基于問題發(fā)生頻率、影響范圍、危害性質等特點,在動態(tài)掌握、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對問題進行系統(tǒng)診斷和管理分析,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問題、傾向問題、深層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手段。各科室、隊組要在排查的目的、組織、形式、內容、方法和問題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評價、跟蹤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確規(guī)定,加強排查過程管控,徹底杜絕“以檢代排”現象。
第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等裝置,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隱患統(tǒng)計報告及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安檢科應當及時記錄排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督辦、驗收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紙質信息歸檔立卷。
第十五條 各科室、隊組每月要對本部門、本專業(y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分別于下月3日前向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對應分管部門報送書面統(tǒng)計分析報告。其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六條 公司各業(yè)務部門要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跟蹤落實臺帳,對本專業(yè)存在的重大隱患根據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蹤落實整改進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將落實情況及新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公司安檢科備案,安檢科要及時匯總登記。
公司安檢科應當將事故隱患內容記錄、治理過程跟蹤、統(tǒng)計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報等納入日常安全工作,實現對事故隱患從排查發(fā)現到治理完成銷號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隱患督辦驗收及安全監(jiān)控
第十七條 各業(yè)務科室應對事故隱患進行分級跟蹤督辦,對不能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隱患,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十八條 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監(jiān)督落實,對重大隱患實行公司、業(yè)務科室及隊組三級負責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隱患動態(tài)跟蹤落實臺帳,督促整改。
第十九條 公司安檢科要不定期對其他業(yè)務科室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指導服務,對隱患排查、閉合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相應的驗收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上報予以銷號;重大隱患驗收資料必須上報公司安檢科及市公司相關業(yè)務部門。
第二十一條 地方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公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審查驗收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七章??? 資金保障
第二十二條 各科室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資金保障機制,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中留設專項資金,專門用于隱患排查治理。
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據實結算,以保證滿足隱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領導應協(xié)調、保證隱患治理資金足額、規(guī)范、使用到位。
第二十三條? 財務科、供銷科要確保事故隱患治理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及時到位。
第八章?? 通報監(jiān)督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及時向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煤礦井口顯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隱患可以在井口房公告或在班前會上通報;事故隱患公告必須包括隱患主要內容、治理時限和責任人員等內容,重大事故隱患公告還應標明停產停工范圍。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采取多種方式宣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設納入職工日常培訓范圍,并根據不同崗位開展針對性培訓,提高全體從業(yè)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九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六條? 對隱患排查、整改、監(jiān)控的責任追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安監(jiān)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隱患認定及重大隱患責任追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堅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則,除重大隱患嚴格按照規(guī)定實施責任追究外,對擱置隱患、重復隱患、反彈隱患和隱瞞隱患,各分管領導要專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落實;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事故的,除從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外,還要追究相關部門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堅持問題責任化原則,實施問題倒查、責任追溯,上級檢查考核存在問題按照“抓系統(tǒng)、系統(tǒng)抓”的要求和“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歸口落實、逐級考核,并將責任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安全雙基考核。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fā)動職工發(fā)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建立預防事故隱患產生的工作機制,在采掘活動開始前和安全條件、生產系統(tǒng)、設施設備等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組織安全、生產和技術等部門對涉及到的作業(yè)場所、工藝環(huán)節(jié)、設施設備、崗位人員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識別可能導致事故隱患產生的危險因素,并進行匯總分類和危險程度評估,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和每個作業(yè)人員,預防事故隱患產生。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要加強自然災害預防。對于因降雨、洪水、大風和雷電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必須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必須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發(fā)現周邊其他煤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造成威脅時,應當向南郊區(qū)煤炭工業(yè)局和市公司報告并請求協(xié)調解決,同時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加強監(jiān)測;自身生產活動對相鄰礦井造成安全威脅時,應當及時向受到威脅的礦井通報,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與生產隊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時,在協(xié)議中必須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jiān)控的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各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抵觸的,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8篇 煤礦區(qū)隊安全培訓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全礦員工安全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員工安全素質和崗位操作技能,并根據我公司“雙基”考核要求,特制訂此制度。
1、集團公司及我礦通知的定期培訓,當天出勤的職工必須全部參加,由班組長帶隊并管理。
2、除集團公司、礦培訓辦定期培訓外,隊技術員必須做到每月一培訓。
3、安全培訓的教學必須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必須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作風,突出安全意識、安全法規(guī)、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yǎng)。
4、安全培訓必須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要求實施教學,要針對培訓對象,編制有明確辦班目的的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做到統(tǒng)一教學大綱、統(tǒng)一教材、統(tǒng)一考核標準。
5、培訓期間班長必須在場,職工出勤不低于90%。
6、每次培訓時長不低于2個小時。
第19篇 煤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為了落實礦井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增強礦井依法安全生產意識,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集團公司特制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
一、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領導組。
組 長:董事長 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
副 組 長:集團公司其他領導
成 員:安監(jiān)局、生產處、通風處、機電處、總工辦、洗選加工處、保衛(wèi)處、基建處、供應處、環(huán)保處、勞資處、計劃處、企管處、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工會、團委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組職責:
1、負責總體策劃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以下簡稱評價考核)辦法。
2、協(xié)調解決評價考核實施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3、審核評價考核結果和獎懲結果。
領導組下設評價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jiān)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完善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收集評價考核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監(jiān)督檢查、協(xié)調工作,及時修訂完善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和《礦井安全管理評價標準》。
3、負責建立評價考核檔案,公開評價考核結果,實施獎懲兌現。
業(yè)務處室職責:
1、安監(jiān)局負責牽頭評價考核工作。組織集團公司對礦井安全管理績效進行季度評價考核;每月組織召開評價考核會,將評價考核結果報送相關處室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對各業(yè)務處室的評價考核及獎懲兌現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生產處、通風處、機電處、總工辦、洗選加工處、保衛(wèi)處、基建處、供應處、環(huán)保處、勞資處、計劃處、工會、團委等按分管業(yè)務范圍,依據《礦井安全管理評價標準》負責對各礦井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按要求及時報評價考核辦公室,按時參加評價考核會。
3、企管處負責將評價考核結果報勞資處。
4、勞資處按評價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兌現。
5、宣傳部、報社負責將評價考核結果進行宣傳報道并在晉煤電視臺和晉礦工人報上通報;并根據評價考核辦公室的通知對評價考核結果差的礦井負責人進行追蹤報道。
二、評價考核范圍
古書院礦(含胡底礦)、長平公司(含王臺鋪礦、長平礦)、鳳凰山礦、成莊礦、寺河礦、趙莊礦(含趙莊二號井)、寺河二號井。
三、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內容及標準
《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共分十大項內容:依法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五級素質工程、職業(yè)危害防治、應急救援管理、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管理績效。
四、評價考核辦法
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分為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以下簡稱評價)和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考核(以下簡稱考核)。
1、評價
分月度評價、季度評價、半年度評價和年度評價
(1)月度評價每個月,由各業(yè)務處室按照專業(yè)分工,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中月度評價內容,自行組織對礦井進行評價。
礦井月度評價得分=1000 分-月度評價總扣分-月度安全績效扣分。
(2)季度評價
每季度第三個月由安監(jiān)局牽頭,各業(yè)務處室參加,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全部評價內容對礦井進行一次季度評價。礦井季度評價得分=1000-季度內三個月月度評價總扣分之和÷3-季度評價扣分-季度內安全績效扣分總和。
(3)半年度評價
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為半年度內兩個季度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4)年度評價
礦井年度評價得分為年度內兩個半年度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2、考核
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礦領導班子成員考核。依據評價得分高低進行排名,根據評價得分排名情況分別和月安全結構工資、安全獎勵、安全抵押獎勵、評先及面子等掛鉤。具體考核如下:
(1)月度考核
依據礦井月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單位月度安全結構工資掛鉤。礦井月度工資總額的30%作為礦井月度應得安全結構工資。礦井月度實得安全結構工資=礦井月度應得安全結構工資×/u26376_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月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部分納入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使用。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00 1.00 1.00 1.00 0.99 0.98 0.97
(2)季度考核
依據礦井季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按下表獎勵金額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獎勵。其中古書院礦、鳳凰山礦、成莊礦、寺河礦和趙莊礦使用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長平公司和寺河二號井根據季度評價得分排名和下表獎勵金額自籌獎勵資金,進行獎勵。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獎勵(萬元)6045 30 25 20 0 0
(3)半年度考核
依據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獎勵。礦井實得獎勵金額=礦井半年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總額÷/u21442_與安全獎勵基金分配的礦井個數×/u21322_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長平公司和寺河二號井按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參照執(zhí)行。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0.80
(4)年度考核
依據礦井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礦井年度評價得分排名后兩名的礦井不得評選集團公司模范單位,礦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選集團公司勞動模范。
(5)礦井領導班子成員考核
①礦井領導班子成員安全抵押獎勵和本單位的半年度礦井評價得分排名掛鉤。依據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礦井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核獎勵。領導班子成員實得安全抵押獎勵=應得安全抵押獎勵×/u21322_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安全抵押獎勵支付仍執(zhí)行集團公司《安全目標風險抵押
考核辦法》。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10 1.05 1.00 0.95 0.90 0.80 0.70
②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礦井負責人要在集團公司安委會上做檢查。
五、評價考核要求
1、長平公司作為一個單位進行評價考核,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分別對王臺鋪礦和長平礦進行評價,取兩個礦井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長平公司的得分進行評價得分排名,但兩個礦井的安全績效扣分要直接帶入進行考核。
2、胡底礦、趙莊二號井按基建礦井進行評價考核,安全績效扣分直接代入托管礦井,二礦投產后按生產礦井進行評價考核。
3、礦井發(fā)生傷亡事故時,取礦井月度考核安全結構工資的結構工資額和《晉城煤業(yè)集團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定》扣款中的最高值執(zhí)行。
4、礦井發(fā)生生產死亡事故時,取消季度、半年度得獎資格。
5、各礦井必須將集團公司對本單位的評價得分排名情況,在公共場所進行公布,接受員工的監(jiān)督。
6、每月28 日前,業(yè)務處室將礦井的月度評價扣分情況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報評價考核辦公室;每季度第三個月28 日前將季度評價扣分情況和季度評價總結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報評價考核辦公室。
7、評價考核辦公室每月29 日(遇休息日順延)組織一次評價考核會議(地點:安監(jiān)局會議室),各業(yè)務處室必須有一名分管領導參加。會議研究、確定、通報評價考核結果。
8、評價考核辦公室次月4 日前,將評價考核結果經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分別報送企管處、勞資處、宣傳部和報社等有關處室。
9、勞資處依據評價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兌現。(根據晉煤集勞字[2007]158號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結構工資來之于各礦,用之于各礦”的原則,集團公司考核的月度安全結構工資只用于各礦獎勵)。
10、安監(jiān)局、宣傳部、報社必須將礦井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評價考核情況在晉煤安全監(jiān)察、晉煤電視臺和晉礦工人報進行通報。
11、評價考核辦公室要將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評價考核結果和總結上報集團公司領導。
12、企管處、安監(jiān)局負責對各業(yè)務處室的評價考核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認真進行評價考核或不按規(guī)定報送材料的處室要按《機關業(yè)務處室業(yè)務保安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嚴格考核。
13、評價考核辦公室負責對礦井的月安全結構工資、月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總額和自籌資金獎懲兌現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凡未按本《辦法》執(zhí)行的責任單位和處室,要追究責任。
14、評價考核辦公室要建立評價考核檔案,將評價考核資料歸檔保存。
15、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責任追究和集團公司安全特別小分隊對礦井的監(jiān)督檢查仍執(zhí)行原規(guī)定。
第20篇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部落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科學化。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tǒng)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guī)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干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復訓合格的辦證、發(fā)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安監(jiān)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qū)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qū)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tǒng)追問,指定職工發(fā)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半p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tǒng)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yè)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jiān)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fā)給礦安監(jiān)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安監(jiān)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jiān)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fā)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獎 懲
第三十四條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xù)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yè)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fā)現一名學習“專業(yè)戶”,對學員單位處罰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jiān)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jiān)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對巡考、監(jiān)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jiān)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guī)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