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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責任制度匯編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6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保障師生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執(zhí)行,猶如一道無形的防護網,旨在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它不僅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也是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前提。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增強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升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能力,從而構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huán)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應急預案:針對火災、地震、醫(yī)療急救等突發(fā)事件,制定詳盡的應對措施。

2. 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安全知識講座,讓學生和教師了解潛在風險及防范方法。

3. 校園巡查:設立日常巡邏制度,及時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4. 設施檢查:定期對校園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

5. 訪客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確保校園內部安全。

6. 食品衛(wèi)生: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規(guī)定,保證學生飲食健康。

注意事項

1. 制度需明確責任:每個環(huán)節(jié)應明確責任人,確保任務執(zhí)行到位。

2. 實用性優(yōu)先:制度應符合學校實際情況,易于理解和執(zhí)行。

3. 持續(xù)更新:隨著環(huán)境變化,安全制度應及時調整和完善。

4. 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反饋渠道,收集意見,改進制度。

5. 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能力。

通過以上各點,我們不難看出,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是學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huán),它需要全校師生共同參與,共同維護,共同守護我們的校園安全。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認真貫砌上級部門的各項要求,落實安全責任,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追究到位,嚴明紀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校的各類安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安全衛(wèi)生專干是常務負責人。對全校和各自分管區(qū)域的安全承擔領導和督查責任。中層領導和班主任是本部門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操作人員為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學校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模和晉升職稱資格,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扣減期末獎金。

三、學生上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休息時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其余相關人員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師。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任課教師,如空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承擔全部責任,教學管理者承擔相關責任。

五、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六、如發(fā)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當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無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校長辦公會根據事故大小,劃分各責任人承擔的比例,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八、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按照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2篇 _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下面是應屆畢業(yè)生制度網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明確學校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和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園安全中應負的責任,遵照《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的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guī)定,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部門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fā)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災事故

4. 傳染病事故

5. 實驗室事故

6. 體育活動事故

7.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門、各年級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guī)定,對本部門、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部門、各年級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并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門、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fā)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jiān)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jiān)督、檢查或監(jiān)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fā)生后,部門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xié)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guī)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第3篇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認真貫砌上級部門的各項要求,落實安全責任,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追究到位,嚴明紀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校的各類安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安全衛(wèi)生專干是常務負責人。對全校和各自分管區(qū)域的安全承擔領導和督查責任。中層領導和班主任是本部門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操作人員為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職工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發(fā)生,學校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模和晉升職稱資格,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扣減期末獎金。

三、學生上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休息時的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為班主任,其余相關人員為德育主任、行政值周、值周教師。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任課教師,如空堂發(fā)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承擔全部責任,教學管理者承擔相關責任。

五、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tài)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準,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六、如發(fā)生不可抗拒的安全事故,或當事人已采取合理、可行之手段仍無法避免事故的,不追究責任。

七、安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校長辦公會根據事故大小,劃分各責任人承擔的比例,由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八、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按照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責任制度匯編3篇

為了認真貫砌上級部門的各項要求,落實安全責任,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人,追究到位,嚴明紀律,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學校的各類安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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