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企業(yè)的生命線,它確保了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了生產秩序,降低了事故風險,從而保護了公司的資產和聲譽。安全制度不僅是一種法規(guī)遵守的表現,更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它構建了一個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文化環(huán)境,提升了企業(yè)整體的運營效率。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核心部分:1) 安全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了各類作業(yè)的安全步驟;2) 危險源識別與管理,用于預先識別并控制潛在風險;3) 應急預案,為應對突發(fā)事件提供指導;4) 安全培訓計劃,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5) 安全檢查與評估,定期審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確保其有效性。
注意事項
在制定和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我們需注意以下幾點:1) 制度應具體、明確,避免模糊不清的條款;2) 定期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和法規(guī);3) 員工參與,確保他們理解和接受制度;4) 強化監(jiān)督和考核,嚴格執(zhí)行獎懲機制;5) 重視反饋,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行的基石,我們需對其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科學的制定和嚴格的執(zhí)行,打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保證金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四川凌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末召開全體員工大會,要求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營造人人關心安全生產,注重安全生產的氛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獎懲分明,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人員適用于公司班組長(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在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及環(huán)境管理過程中的活動。
第三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是屬于年度安全獎懲的一種,公司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考核、獎懲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及考核,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依據年度公司考核的結果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個人或單位予以返還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責任人予以扣罰。
第四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由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按年或項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第五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管理:質安部根據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編制在崗人員風險抵押金繳納名單及金額,經董事長/總經理核準后,下發(fā)年度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通知。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由財務部開設安全生產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顚S?嚴禁挪用。
二、安全生產保證金的繳納標準
第七條 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標準。
1、項目部負責人:
2、分公司負責人:
3、掛靠人員:
以上三種人員按承包合同金額的5%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最少不低于1萬元;
4、掛靠人員未交納風險保證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和補交
第八條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經公司質安部核實后,返還給繳納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
1、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yè)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未發(fā)生生產等安全事故、未受違章處罰,可全額返還。
2、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員工個人與企業(yè)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前發(fā)生過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受違章/違約處罰的,根據安全合同條款扣除違章/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3、發(fā)生責任事故或受違章處罰的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財務部門接到罰款通知書(單)后,從該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補交,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可從工程(勞務)款中直接扣除。
4、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與總公司終止施工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總公司質安部提出申請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
5、責任人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由個人提出經公司質安部審核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辦理。也可由公司統(tǒng)一轉入下一年度進行考核。
四、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管理
第九條 公司質安部會負責對安全生產保證金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jiān)督本辦法的實施;
2、審核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額度,返還數額,結轉數額,并報公司有關部門備案;
3、監(jiān)督項目經理、分公司、掛靠人員按時足額繳納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逾期未繳納的,可責令繳納;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協(xié)助公司質安部做好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收繳、返還、獎勵工作。
五、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監(jiān)督部門應履行好以下監(jiān)督職責:
1、審查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收支、管理情況;
2、接受申訴,反映各單位的各方面意見,并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六、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抵押/保證金的認定、考核及實施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事故的認定,由公司質安部審議批準。
第十三條 若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及爆炸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單位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2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四條 若發(fā)生一起人身重傷事故、重大設備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響產量 噸)、一般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事故、中毒事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3、公司質安部成員扣除10%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五條 若發(fā)生一起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停工日期在 天或者影響產量 噸)、輕微火災(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一次失竊金額在 元以上案件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可重復扣除)。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第十六條 若發(fā)生一起公司記錄事故或其他一般事故。
1、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細則》進行處理,,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2、事故責任人扣除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如果責任是掛靠人員,則扣除 元的安全保證金,并賠償公司的全部經濟損失。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情況惡劣的扣除 元。
第十七條 受到國家政府機關在安全、環(huán)境管理、消防、治安方面的“責令改正通知書”累計達三次(同一問題),扣除分公司、項目部、掛靠人員 元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七、對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金的扣罰和獎勵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保證金獎勵金的來源:從安全生產保證金罰款和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的安全資金中提取。
第十九條 年底結束時,公司100%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因違章或事故原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超過10%,按扣除違章或事故原因罰款后剩下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 1.2 倍并結合部門系數給予獎勵(部門系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30%但不超過50%時,返回因事故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按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的 0.5倍并結合部門系數給予獎勵(部門系數見附件)。若因被扣除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超過50%,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后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給予獎勵。掛靠人員只返回因事故原因被扣除安全保證金后剩余的安全生產目標風險保證金,公司不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年 12 月 20 日前,按照公司有關考核辦法完成上年度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結果報公司質安部審定,辦公室根據審定結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扣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每年1月份由公司財務部將安全生產保證金收支情況報送公司領導和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考核期間如涉及職務調整、工作調動,上崗員工以新任崗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標準及時間收取抵押金,扣罰和獎勵按月分段計算。
八、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其他有關安全獎罰規(guī)定仍有效,已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處罰的不再進行重復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
四川凌眾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第2篇 某施工企業(yè)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目的
根據公司2022年總體發(fā)展目標,為了保證公司及項目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結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所指項目保證金用途為項目違約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適用范圍
1、新項目
2022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簽訂合同項目,包含2022年以前簽訂合同但一直未開工項目。以上項目均適用此條例。
開工日期以項目部組建、項目正式移交日期為準。
2、在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對于列入風險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風險項目由工程管理部門、經營部門共同確定。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及辦法:
1、500萬以下項目: 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萬~1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3、1000萬~5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4、5000萬以上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5、完工后補手續(xù)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6、牽涉后期審計項目:保證金按照收取。
收取辦法:項目合同簽訂、項目部組建完畢進場施工1周內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四、保證金的收繳管理:
保證金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和保管工作。應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五、保證金的返還
1、項目大合同因故經甲乙雙方認可解除。
終止合同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與業(yè)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問題和其他相關影響。并提供相關憑證資料。 所提供資料經公司認可后可予以全額返還。如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或隱患未解決,根據造成影響大小扣除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2、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正規(guī)竣工驗收手續(xù)。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質保金,則質保金按照合同約定保修期限到期經業(yè)主書面確認后予以退還。
項目保證金則按照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糾紛出現,且項目提供詳細的工程款支付明細及證明后予以退還。(糾紛包括相關單位及人員投訴、_等)
3、對于無法提供正規(guī)竣工驗收手續(xù)或不存在項目質保金,應有業(yè)主單位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證名內容參照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出具)。
以業(yè)主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明之日起滿一年且無糾紛出現,項目可提出退還申請予以退還。退還項目保證金前應提供業(yè)主單位出具的合同履約情況證明,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
4、對于完工補手續(xù)項目,如牽涉到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有勞務、材料、設備等經濟合同關系的,以竣工之日起(書面證明)一年內無糾紛方可予以退還。
5、牽涉后期審計的項目,竣工一年后無糾紛且配合公司完成相關部門審計后,項目可申請予以退還。
六、本辦法經公司常務辦公會議通過后,與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河南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第3篇 分包商安全保證金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杜絕施工過程中各類違章、違規(guī)行為,避免安全生產、環(huán)境污染等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分包商安全保證金管理要求,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分包商安全保證金的管理。
3、職責
本制度由財務部、采購部、工程建設部等部門負責實施。工程建設項目項目部負責分包商安全保證金的收繳、扣罰、退還等日常管理工作。采購部負責將安全保證金管理規(guī)定具體事項在合同簽訂前同廠家或者勞務單位洽淡作為合同附件,明確雙方相關職責及義務。財務部負責對分包商安全保證金進行專戶管理。生產運營部、工程建設部負責分包商安全保證金的監(jiān)督管理。
4、內容
4.1 分包單位在簽定分包合同后入場時,項目部按照分包項目合同金額收繳安全保證金,并將收繳金額上交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收繳金額如下:
(1)合同金額在2萬以上5萬以下,繳納1000元安全保證金;
(2)合同金額在5萬以上10萬以下,繳納2000元完全保證金;
(3)合同金額在10萬以上20萬以下,繳納3000元安全保證金;
(4)合同金額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繳納5000元安全保證金;
(5)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繳納1萬元安全保證金。
其中,“以上”包含該數值,“以下”不包含該數值。在分包商入場前未繳納安全保證金,扣罰分包商500元。
4.2 事故扣罰
4.2.1每發(fā)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繳納金額的10%,每發(fā)生一起重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繳納金額的50%,發(fā)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2.2 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事件(經濟損失5萬以下),每起扣除繳納安全保證金10%,發(fā)生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件(經濟損失5萬以上),每起扣全部保證金。
4.2.3發(fā)生事故、設備損壞等,除扣除安全保證金外,相關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事故相應連帶責任。
4.3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
4.3.1分包商未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臨邊作業(yè)、受限空間作業(yè)、吊裝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制度,每起扣除300元。
4.3.2分包商未向全體施工人員告知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相關注意事項,并建立相關記錄臺賬,扣罰200元。
4.3.3 未建立分包項目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項目安全責任人、現場安全員,扣罰200元。
4.3.4未按照公司總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每起扣除 200 元。未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臺帳,每起扣除200 元。
4.3.5不配合安全檢查,每起扣除 200元;對存在問題不落實整改,每起扣除200 元;重復發(fā)生上述同類問題,加倍扣除。
4.3.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底,未經雙方簽字確認,每起扣除300元。
4.3.7未進行施工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元。
4.3.8使用勞務作業(yè)人員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guī)定,每人次扣100元。
4.3.9未按規(guī)定配備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的專職安全員,每人次扣除100元。
4.3.10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每臺次扣除 100元,
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持證上崗的每人每次處理200元。
4.3.11未落實現場施工環(huán)境保護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 100元。
4.4 作業(yè)現場的存在的缺陷
4.4.1未經項目部統(tǒng)計,擅自拆除、變動安全和環(huán)保設施、安全標識標牌等,每起扣除50元。
4.4.2作業(yè)場所未按規(guī)定設置危險點告知牌,每處扣除50元。
4.4.3危險區(qū)域未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離,每處扣除100元。
4.4.4作業(yè)現場、生活區(qū)亂接、亂拉電源線,每處扣除100元。
4.4.5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qū)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每處扣除200元;未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處扣除50元。
4.4.6 高處作業(yè)、吊裝作業(yè)、臨邊和孔洞作業(yè)未設置相應作業(yè)平臺、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安全措施,每處扣除 200元。設備安裝就位期間,對未可靠固定的設備未做好相應的專項安全措施,每處扣除200元。
4.4.7未執(zhí)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每次扣除200元,現場施工用電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除100元。
4.4.8室內、夜間等作業(yè)環(huán)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處扣除100元;在潮濕環(huán)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不符合安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電壓等級,每處扣除100元。
4.4.9未落實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項扣除50元。
4.4.10未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guī)范的勞動防護用品,每起扣除 100元;施工人員未正確佩帶和使用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1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吸煙,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2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后清除廢料或違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隨意傾倒廢料,每起扣除50元。
4.4.13 其他違反項目部規(guī)定的行為經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處罰金額。
5安全保證金的管理
5.1項目部根據本標準的相應條款對分包單位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進行處罰,簽發(fā)《處罰通知單》,并經項目部負責人和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扣罰分包單位安全保證金。
5.2 在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分包單位申請退還安全保證金。經項目部核對施工過程中扣罰的金額后,書面通知財務部退還扣罰后剩余的安全保證金。若分包單位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繳納安全保證金部分,在工程質保金中抵扣。
6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4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目的
根據公司2015年總體發(fā)展目標,為了保證公司及項目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結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所指項目保證金用途為項目違約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適用范圍
1、新項目
2015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簽訂合同項目,包含2015年以前簽訂合同但一直未開工項目。以上項目均適用此條例。
開工日期以項目部組建、項目正式移交日期為準。
2、在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對于列入風險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風險項目由工程管理部門、經營部門共同確定。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及辦法:
1、500萬以下項目: 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最低不少于元;
2、500萬~1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3、1000萬~5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
4、5000萬以上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p>
5、完工后補手續(xù)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6、牽涉后期審計項目:保證金按照收取。
收取辦法:項目合同簽訂、項目部組建完畢進場施工1周內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四、保證金的收繳管理:
保證金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和保管工作。應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五、保證金的返還
1、項目大合同因故經甲乙雙方認可解除。
終止合同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xié)調解決與業(yè)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問題和其他相關影響。并提供相關憑證資料。 所提供資料經公司認可后可予以全額返還。如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或隱患未解決,根據造成影響大小扣除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2、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正規(guī)竣工驗收手續(xù)。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質保金,則質保金按照合同約定保修期限到期經業(yè)主書面確認后予以退還。
項目保證金則按照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糾紛出現,且項目提供詳細的工程款支付明細及證明后予以退還。(糾紛包括相關單位及人員投訴、上訪等)
3、對于無法提供正規(guī)竣工驗收手續(xù)或不存在項目質保金,應有業(yè)主單位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證名內容參照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出具)。
以業(yè)主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明之日起滿一年且無糾紛出現,項目可提出退還申請予以退還。退還項目保證金前應提供業(yè)主單位出具的合同履約情況證明,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
4、對于完工補手續(xù)項目,如牽涉到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有勞務、材料、設備等經濟合同關系的,以竣工之日起(書面證明)一年內無糾紛方可予以退還。
5、牽涉后期審計的項目,竣工一年后無糾紛且配合公司完成相關部門審計后,項目可申請予以退還。
六、本辦法經公司常務辦公會議通過后,與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河南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