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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安全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石,如同一座大廈的穩(wěn)固地基。它不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業(yè)避免法律風險,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關鍵。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指南針,引導我們遵循正確的操作規(guī)程,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從而提升整體的工作效率和企業(yè)的社會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蓋廣泛,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響應計劃、防火防爆規(guī)定、個人防護設備使用指南、作業(yè)許可制度、安全培訓與教育、設備定期檢查與維護等。這些制度旨在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規(guī)則可循,從源頭預防潛在危險,提升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安全制度時,務必強調其嚴肅性和強制性。所有員工應熟知并嚴格遵守,任何違反制度的行為都應受到相應的處罰。制度應與時俱進,定期評估更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和新的風險挑戰(zhàn)。此外,安全制度的實施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的示范作用至關重要,他們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
安全制度的構建與執(zhí)行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核心,它關乎每個員工的安全,影響著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讓我們共同致力于完善并執(zhí)行好安全制度,共創(chuàng)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寄宿制度范文
第1篇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
第三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
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四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
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
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
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七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走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
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
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亟逃姓块T和政府。
第十一條積極協(xié)助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樓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
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三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
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
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五章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五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
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六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應根據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課程,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
利用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
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shù)匕踩鹿拾l(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
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事故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針對本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在當?shù)亟逃姓块T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
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切實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加強家校聯(lián)系,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積極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
第七章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第二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校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
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
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
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
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條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第三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第四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五條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第七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第八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學校應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走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第九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十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亟逃姓块T和政府。第十一條積極協(xié)助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章樓梯走道管理第十二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第十三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第十四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第五章學生離返校安全第十五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第十六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應根據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第六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課程,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利用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shù)匕踩鹿拾l(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事故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第十九條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在當?shù)亟逃姓块T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第二十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切實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家校聯(lián)系,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積極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第七章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制。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第二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校外寄宿生安全制度
為了加強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家長、房東“三位一體”的齊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確保校外寄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每周有專人不定時對校外寄宿生進行了解、督查、巡邏、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長在為其子女選擇住處時必須慎重考慮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長必須保證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為發(fā)生。
4、家長要勤去孩子住處,與房主交流,隨時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東必須保障學生的安全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別是對學生居住環(huán)境的室內通風、外來閑雜人員、夜不歸寢、使用電器或煤爐等要隨時進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排除。督促學生晚上按時回宿舍,按時作息,認真清查人數(shù)。
6、房東應隨時向學?;驅W生家長反映、匯報學生在住處的的表現(xiàn),不包庇、不隱瞞,一切為了孩子。
7、學生必須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嚴格要求自己,上課期間不在宿舍逗留、睡覺,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許他人留宿、不聚會、不過生日、不飲酒、不吸煙、不玩牌、不看電視、不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8、學生必須服從房東的說教、監(jiān)督和管理,尊重房東,與人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愛護房東一切設施。
9、房東要主動配合學校,如實反映學生在住處的表現(xiàn),以便學校的管理。
10、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職等主觀因素導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關責任人負責。
11、家長與房東必須認真、如實地與學校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標責任書。
12、校外寄宿生在校外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
第4篇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格式怎樣的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
第三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
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四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
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
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
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七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寄宿制學校應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走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九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
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
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亟逃姓块T和政府。
第十一條積極協(xié)助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樓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
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三條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
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
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五章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五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
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六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應根據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應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課程,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
利用班會、墻報、廣播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
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shù)匕踩鹿拾l(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
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事故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
針對本學校的地質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在當?shù)亟逃姓块T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
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切實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加強家校聯(lián)系,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積極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
第七章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部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第二十二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校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
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
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
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
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三條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寄宿生安全管理,確保寄宿生在校及家校往返途中的安全,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管理秩序,特定此制度。
一、寄宿生往返家校之間的安全
1、寄宿生每周星期一早上按時返校,周五放學后由學校組織放學,平安回家。
2、學校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不準騎、搭乘自行車、摩托車,積極向家長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長配合和支持。
3、寄宿生在上學、回家途中要嚴守交通規(guī)則,徑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鬧、打牌、做危險游戲、走人戶、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損壞、殘?zhí)?、攀摘群眾莊稼、樹木、果實、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內生活安全
1、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有規(guī)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動。不打架、不罵人、不參與危險性活動,時刻注意安全。
2、一周之內確需離?;丶?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填寫請假條交班主任簽字同意后將準假條交當晚自習輔導老師方可離校。
3、寄宿生平時不得擅自出校門,有特殊情況也須向老師請假許可后方能出校,并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須在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堂就餐,注意飲食衛(wèi)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潔、霉變、劣質、過期變質及“三無”等食物。用餐時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取飯菜時應有序排隊,相互禮讓,防止燙傷。
5、學會關心、照顧自己,根據天氣冷暖添減衣服,若生病要及時就醫(yī),并報告學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師。
6、在參加各種鍛煉活動中,要注意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三、寄宿生宿舍區(qū)安全
1、學生就寢由當天上晚自習任課老師、班主任、當天值班教師、領導共同管理,值班人員必須到崗,巡視學生就寢情況,了解住校生生活困難,處理偶發(fā)事件,維護就寢紀律,清點住校生數(shù)。
2、寢室門要及時上鎖,晚上就寢后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隨意進寢室,保管好個人貴重錢、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師代為保管,防止失竊。嚴禁亂拿亂翻別人的東西。
3、有家長或親屬來訪,必須到門衛(wèi)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師處登記,拒絕陌生人進入宿舍區(qū)。
4、嚴禁攜帶刀具、有傷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機、玩具槍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進入寢室。
5、不準在寢室內打逛、追逐、躥床跑跳或做危險性游戲。
6、不準在寢室內打手電筒或點蠟燭看書。
7、嚴禁帶火種進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點燃蚊香、燒開水煮飯,嚴防火災及開水燙傷事故發(fā)生,不準觸摸帶電設施及私拉亂接電線。如有意外發(fā)生要及時向學校及老師報告。
8、各班選好寢室室長,并認真履行職責。
9、嚴禁互串寢室、私換鋪位,未經班主任允許,不準留宿他人。
10、愛護公共財物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第6篇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家長、房東“三位一體”的齊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確保校外寄宿生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每周有專人不定時對校外寄宿生進行了解、督查、巡邏、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長在為其子女選擇住處時必須慎重考慮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長必須保證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為發(fā)生。
4、家長要勤去孩子住處,與房主交流,隨時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東必須保障學生的安全及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別是對學生居住環(huán)境的室內通風、外來閑雜人員、夜不歸寢、使用電器或煤爐等要隨時進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排除。督促學生晚上按時回宿舍,按時作息,認真清查人數(shù)。
6、房東應隨時向學?;驅W生家長反映、匯報學生在住處的的表現(xiàn),不包庇、不隱瞞,一切為了孩子。
7、學生必須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嚴格要求自己,上課期間不在宿舍逗留、睡覺,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許他人留宿、不聚會、不過生日、不飲酒、不吸煙、不玩牌、不看電視、不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8、學生必須服從房東的說教、監(jiān)督和管理,尊重房東,與人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愛護房東一切設施。
9、房東要主動配合學校,如實反映學生在住處的表現(xiàn),以便學校的管理。
10、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職等主觀因素導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關責任人負責。
11、家長與房東必須認真、如實地與學校簽訂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標責任書。
12、校外寄宿生在校外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
第7篇 寄宿制某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治理機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的實施,根據我區(qū)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建立門衛(wèi)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防備安全事故發(fā)生。
第二條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wèi)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三條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48小時取樣留存(50―100克)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六條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別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留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jié),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刻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卣?、教育行政部門和縣政府。
第十條積極協(xié)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嚴峻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輕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具體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來回學校。
第十五條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市、縣“安全生產整治年”相關要求,嚴格執(zhí)行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和違規(guī)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專項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建立常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與法制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閑時段要從事安全的游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shù)匕踩鹿拾l(fā)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縣山區(qū)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應對突發(fā)自然災難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09年安全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育局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陌生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并落實家校聯(lián)系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lián)系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厲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