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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內容
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審批權限設定:明確規(guī)定不同級別的管理人員在財務審批中的權限范圍,如小額支出由部門經理審批,大額支出需由總經理或更高層級審批。
2. 財務流程規(guī)定:詳細描述從申請到支付的整個財務流程,包括預算編制、申請審批、會計核算、資金支付等環(huán)節(jié)。
3. 簽字責任明確:每個參與審批的人員都需對簽字的財務文件負責,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和效益性。
4. 監(jiān)督與審計機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對財務聯簽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的有效運行。
重要性和意義
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的實施,對于企業(yè)的財務管理具有重大意義:
1. 提升效率:明確的審批權限和流程,減少了決策的延遲,提高了財務管理的效率。
2. 防范風險:通過多層審批,可以有效防止財務舞弊和錯誤,降低企業(yè)財務風險。
3. 保證合規(guī):制度的執(zhí)行確保了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內部規(guī)章制度。
4. 提高透明度:聯簽制度增強了財務信息的公開性,有助于提升內部治理水平和外部投資者的信任。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財務聯簽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權限劃分應合理:確保各級別人員的審批權限與其職責相匹配,防止權限過大或過小導致的問題。
2. 制度更新: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應及時調整和完善聯簽制度,適應新的業(yè)務需求和環(huán)境變化。
3. 培訓與溝通:定期對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理解并遵守制度。
4. 強化監(jiān)督:不僅要注重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視其執(zhí)行,對違反制度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以上內容旨在闡述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的基本內容、意義及執(zhí)行注意事項,希望對實際工作有所指導。
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范文
第1篇 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
后勤集團財務聯簽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財務管理,規(guī)避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及學校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z大學后勤集團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暫行)》(集團財字[2006]3號)文件的補充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財字[2006]3號”文中所涉及的各項經濟業(yè)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
第四條“財務聯簽制度”是指集團在經濟業(yè)務活動中,實行兩人以上聯合簽署后,才能辦理有關財務手續(xù)的制度。
第五條 有關經濟業(yè)務聯簽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 集團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中規(guī)定的需要集團副總以上干部簽署的財務收支業(yè)務,由集團副總以上干部與集團財務總監(jiān)聯合簽署。
2.集團機關各部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由部門主任與集團辦公室主任聯合簽署;集團辦公室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由集團辦公室主任與集團分管領導或集團相關領導聯合簽署。
3.“員工工資”支出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與集團分管領導聯合簽署。
4.“固定資產”購置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與集團主管領導聯合簽署。
5.“改造及修繕工程” 支出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與集團主管領導聯合簽署。
6. 集團其他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的需要聯合簽署的項目。
第六條 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2023年5月1起開始執(zhí)行。
第2篇 后勤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后勤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后勤集團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guī)范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z后勤集團(以下簡稱集團)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單位。
集團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集團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集團實行統(tǒng)一領導,集中管理,逐級審批,分戶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章 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六條 集團設財務部,其主要職能是負責集團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團的各項財務規(guī)章制度;檢查各單位執(zhí)行財務政策的情況;監(jiān)督各單位各項經濟業(yè)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條 集團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及崗位輪換制,各單位財務人員的編制根據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確定。
第八條 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上崗,集團及各單位財務人員實行聘任制,由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管理。
第九條 集團委派的財務人員應協(xié)助各單位領導管理財務工作,完成各單位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并配合集團財務部對各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集團對各單位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經營單位采取以經營目標預算為主的管理方式,非經營單位采取收支預算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照集團的要求和規(guī)定,編報年度財務預算,經集團審核、調整、下達后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按集團確定的預算計劃,組織收入和安排各項預算支出,通過落實預算,保證完成集團下達的經營目標。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四條 預算支出應嚴格按照預算規(guī)定執(zhí)行,防止超計劃、超范圍開支。對于因業(yè)務變動造成工作內容或費用支出減少的預算項目,要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執(zhí)行預算,而不得隨意開支。
第十五條 集團預算在執(zhí)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集團經營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引起收支項目需要調增調減時,可由集團自行調整;各單位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調整預算指標時,須報集團批準。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條 集團各項收費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收費管理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各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及時全額上交集團,嚴禁少報、晚報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隱瞞、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項收入,嚴禁私設小金庫。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單位收費的項目、收費的標準、收費的依據及可用于收費資源收費對象的數量上報集團財務部備案;各單位對新增的收費項目,應根據有關文件提出書面申請,填寫《z后勤集團收費申報審批表》并附相應的收費管理辦法及依據,經集團領導審批后,一并報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十九條 集團各級各項支出均納入集團預算,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核算。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所規(guī)定的用途開支并講求資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條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根據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內部成本管理辦法,加強成本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體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節(jié)約開支,提高競爭力。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要在預算的框架內制訂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按照“保障工作任務,實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合理安排費用開支。
第二十三條 任何支出必須符合《z后勤集團財務審批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手續(xù)。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應符合學校及集團資產管理部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必須分工明確,密切合作,嚴密手續(xù),定期對賬,做到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guī)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集團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集團內需要計提折舊的企業(yè)法人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計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有關固定資產的轉移、調出、報廢等,按學校及集團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十條 對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團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的應收、預付款項應按往來單位設立備查賬,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記錄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并定期與相關單位聯系核對余額。加強對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清理與回收工作,督促相關責任人及時回收或報賬,避免壞賬損失的發(fā)生。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應按照集團統(tǒng)一的要求進行存貨管理,健全存貨管理制度,確保存貨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條 物資采購應按照集團相關采購管理辦法執(zhí)行。貨物入庫必須清點、檢查、驗收,并填寫入庫單,貨物出庫必須有領料或發(fā)貨單,并由領取人簽收。
第三十四條 對存貨的管理,應定期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清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報計劃;大額資金的投資及運作,需經過評審及可行性論證,以保證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安全性。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協(xié)議應提交一份給集團財務部存查;涉及金額較大的經濟合同、協(xié)議正式簽署之前應事先報集團財務部審核。
第三十七條 會計賬冊的建立、會計憑證的填制、會計核算的程序、會計報表、會計檔案的管理等日常財會業(yè)務的處理,嚴格按國家財政部下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條例執(zhí)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集團財字〔2000〕1號《z后勤集團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3篇 后勤集團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后勤集團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集團財務支出的審批工作,明確各單位、各崗位的責權范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z后勤集團各單位財務支出的審批。
第三條 集團各單位是財務支出的基層單位,各單位總經理(含幼兒園園長)對本單位經濟業(yè)務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負責。
第二章 原材料和商品采購的審批及權限
第四條 采購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和用于銷售的商品的審批程序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一次支付10萬元以內的(不含10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一次支付10-20萬元的(不含20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三)一次支付20-30萬元的(不含30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四)一次支付30萬元以上的,經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集團總經理簽批。
第三章 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及權限
第五條 已在年度 “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內列支的項目,購置金額小于或者與計劃金額一致的,由集團資產管理部主任審核后,各單位總經理審批辦理。
第六條 所購固定資產實際金額超出“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所列支金額,或者購置計劃外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實際購置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1萬元之內的,或者購置1萬元之內的計劃外固定資產,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二)實際購置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1-5萬元之內的(不含5萬元),或者購置1-5萬元之內的(不含5萬元)計劃外的固定資產,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三)實際購置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購置超出5萬元以上的計劃外固定資產,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并報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再由集團總經理簽批。
第四章 改造及修繕工程項目的審批及權限
第七條 已在年度 “改造及修繕工程計劃” 內列支的項目,所支付的金額小于或者與計劃金額一致的,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請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 所支付的改造及修繕工程項目金額超出“改造及修繕工程計劃”所列支金額,或者支付計劃外的修繕及工程項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實際支付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2萬元之內的(不含2萬元),或者支付2萬元之內的(不含2萬元)改造及修繕計劃外工程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二) 實際支付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2-10萬元之的(不含10萬元),或者支付2-10萬元之內的(不含10萬元)改造及修繕計劃外工程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三)實際支付金額超出計劃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或者支付10萬元改造及修繕計劃外工程項目,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并報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再由集團總經理簽批。
第五章 人員經費發(fā)放的審批及權限
第九條 人員經費包括集團員工工資和臨時務工人員的勞務費。
第十條 集團員工工資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核;各單位總經理工資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公司總經理、幼兒園園長、第十一條 臨時務工人員的勞務費由各單位總經理提出申請,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 業(yè)務招待費的審批及權限
第十二條 集團的業(yè)務招待活動,應盡量安排在集團內部相關單位進行,需要在外單位安排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業(yè)務招待費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內的,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業(yè)務招待費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第七章 差旅費的審批及權限
第十三條 各單位人員的國內差旅費支出,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各單位各單位人員的國外差旅費支出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總經理審批。
第八章 其它費用支出的審批及權限
第十四條 其他費用支出是指以上條款中未做規(guī)定并且與該單位正常業(yè)務相關的支出,包括購買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及支付的維修費、辦公費等。其他費用的審批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一次支付2萬元以內的(不含2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一次支付2-5萬元的(不含5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
(三)一次支付5-10萬元的(不含10萬元),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四)一次支付10萬元以上的,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報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再由集團總經理簽批。
第九章 其它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在以上條款規(guī)定的基礎上,預算項目超年度預算的支出,由各單位總經理提出申請,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六條 總額超年度預算的支出,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集團分管領導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沒有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支出,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后,報請集團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 各單位總經理和集團機關部門主任經手的各項支出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 黨務、工會、機關各部門的各項支出由黨委書記、工會主席、部門主任參照以上原則審批。
第二十條 以下經濟事項須經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由集團總經理簽批。
(一)集團全年的預算計劃;
(二)集團全年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三)集團全年的改造及修繕工程計劃;
(四)集團或集團各單位的對外投資;
(五)集團或集團各單位對外借款和對外經濟擔保;
(六)集團或集團各單位對內、對外單位的贊助。
第二十一條 集團財務的審批程序按照“逐級審批”的原則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審批人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審批時,可書面授權委托其他領導審批,授權委托書應該詳細說明委托審批的事項、委托人、被委托人及有效期,由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的公章,交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項經濟業(yè)務經辦人不得為回避正常審批程序,將經濟業(yè)務分拆審批。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由集團財務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