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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請假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各種情況。一般來說,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 疾病或意外傷害
2. 個人或家庭緊急事務
3. 年假、病假、產假、陪產假等法定假期
4. 喪假、婚假等特殊假期
5. 學習與培訓
內容是什么
請假制度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申請流程:員工需提前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請假原因及時間,并由直接上級審批。
2. 請假期限:明確各類假期的最短期限和最長期限,如年假通常至少需連續(xù)休假三天。
3. 通知規(guī)定:員工應提前一定時間(如一周)通知部門主管,以便工作交接。
4. 證明材料:對于病假等特殊情況,可能需要提供醫(yī)生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據。
5. 假期待遇:明確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全薪、半薪或無薪。
6. 請假記錄:保持準確的請假記錄,用于年度考核和人力資源規(guī)劃。
規(guī)范
制定請假制度時,企業(yè)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公平公正:所有員工應享有同等的請假權利,不得因人而異。
2. 法律合規(guī):確保制度符合國家勞動法規(guī),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
3. 透明度:公開請假政策,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責任。
4. 靈活性:在保障運營的前提下,允許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如緊急事假的即時申請。
重要性
請假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維護秩序:保證工作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防止因員工突然離職導致的工作混亂。
2. 關愛員工:體現企業(yè)對員工個人需求的關注,提升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 防止濫用:明確的規(guī)則能防止員工隨意請假,維護公司正常運作。
4. 法律規(guī)避:避免因不合規(guī)的請假政策引發(fā)的法律糾紛,保護企業(yè)免受損失。
一個健全的請假制度,不僅規(guī)范了員工的行為,也為企業(yè)管理提供了有序的框架,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關鍵。
請假制度范本
第1篇 請假制度范本
生活中總是會有突發(fā)情況,迫使我們請假。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請假制度范本2022”,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xù)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fā),其它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fā)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fā)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fā)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tǒng)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假日,可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zhí)接H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xù)休息的,持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fā)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jié)育環(huán)休息2天,取環(huán)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2篇 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一、企業(yè)考勤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規(guī)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考勤管理細則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實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兩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因對外活動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員均應按規(guī)定打卡。
員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兩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過或上班時間或早于下班時間打卡者按遲到或早退計,4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員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須于當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員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須在下一個上班日上午由上級領導在卡片上核準簽注理由,否則視為曠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辦公者,一般情況下須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況須在前一天向上級領導報備。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曠工論處: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有涂改情況者。
故意損毀出勤卡者。
無故遲到后不打卡者。
考勤打卡的審核、統(tǒng)計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每月3日前填寫《考勤統(tǒng)計匯總表》,報財務部。
二、員工請假規(guī)定
公司規(guī)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病、事、婚、喪、產、年和路程假。法定節(jié)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應順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
每年法定節(jié)假日: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清明節(jié)、端午節(jié),法定節(jié)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
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持結婚證書經直接上級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
員工如屬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持結婚證書按照請假流程經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婚假10天。
員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根據正常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請假流程批準后即可享受帶薪喪假5天。
到外地奔喪的員工根據在途往返時間酌情核給路程假。
產假:
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享受90天帶薪產假。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產假,難產或剖腹產者可享受105天產假。
男員工可享受7天的護理假。
有不滿8個月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一次哺乳時間,每次1小時。
年假:
公司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
年假一個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積,但是經主管經理批準后可在一個工作年限內分開來休。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規(guī)定可以核給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員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員工工作年滿一年后(含試用期),從第二年起,在過春節(jié)時,按照乘火車的正常往返路途時間核算路程假。
三、請假制定
請假需請半天或者整天。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直接上級申請,經批準后,由員工將請假單交至前臺秘書處,或將批示郵件轉發(fā)至前臺秘書處。經前臺秘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執(zhí)行。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急提前請假者,必須當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級電話請假,并由直接上級通知前臺備案。返回后當天須補辦請假手續(xù)。未辦請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后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前臺秘書備案。
請假單或批示郵件由前臺秘書存查,前臺秘書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注明銷假。
員工請假期滿,如不在假滿當日以前辦理續(xù)假或辦理續(xù)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除確因不可抗力時間外,均以曠工論處。
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xù),無故連續(xù)曠工,除因臨時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之外,根據《員工獎懲制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5天(含),由部門經理批準。
部門內若設組,請假兩天(含)以內,可由組長批準;兩天以上到5天(含)以內,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內,須經主管經理批準。
10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休年假須得到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的批準。
請假程序。需請假的員工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注明原因、請假天數,按審批權限由部門或分公司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逐級審批,批準后將請假條報考勤員備案登記。
銷假程序
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人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xù)假,待返崗后及時補辦續(xù)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每月和年終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計員工考勤,計入員工檔案考勤匯總表,作為年終獎罰的依據。
第3篇 a酒吧請假制度
根據酒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各項規(guī)定:
一、事假
1、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三天以上申請,批準后有效。
2、當天請事假的,請假必須在當天上班前15分提出,一般情況是不會批準,批準的要扣兩天工資,在點完到后電話請假,算曠工一天處理。
3、請事假15分鐘以上,1時間內示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4、請事假1時間以上,扣半天工資,無全勤獎。
5、事假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由服務部經理簽字后、在由主管領導在簽字認可,方可有效,三天以上事假者,工衣必須交由公司保管,不交者事假不存在,按曠工處理。
6、請假的原則是不能用電話請假,電話請假是不會批準的。
7、辭職員工從辭職批準當日就不準請假,請假就沒有押金和工資。
8、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二、病假
1、病假必須由市級醫(yī)院開出證明才有效。
2、如員工在當班期間請病假,各級主管領導必須示情況作出處理。
3、電話請病假必須把市級醫(yī)院的證明,補交上來才有效,不然按曠工處理。
第4篇 j酒吧請假制度
酒吧請假制度
根據酒吧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各項規(guī)定:
一、事假
1、有事請假必須提前三天以上申請,批準后有效。
2、當天請事假的,請假必須在當天上班前15分提出,一般情況是不會批準,批準的要扣兩天工資,在點完到后電話請假,算曠工一天處理。
3、請事假15分鐘以上,1時間內示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4、請事假1時間以上,扣半天工資,無全勤獎。
5、事假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由服務部經理簽字后、在由主管領導在簽字認可,方可有效,三天以上事假者,工衣必須交由公司保管,不交者事假不存在,按曠工處理。
6、請假的原則是不能用電話請假,電話請假是不會批準的。
7、辭職員工從辭職批準當日就不準請假,請假就沒有押金和工資。
8、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日,超過日數者,均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二、病假
1、病假必須由市級醫(yī)院開出證明才有效。
2、如員工在當班期間請病假,各級主管領導必須示情況作出處理。
3、電話請病假必須把市級醫(yī)院的證明,補交上來才有效,不然按曠工處理。
第5篇 南京27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京南27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㈠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事后補辦,手續(xù)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㈡請假程序
1、病假的請假程序
⑴教職工病假應憑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準。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⑵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后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tǒng)計,但也必須向校區(qū)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tǒng)計。
⑶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通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后須憑醫(y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xù)。
2、事假的請假程序
⑴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xù)。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xù),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⑵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㈢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寧教人[2004]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guī)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⑴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⑵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鄢龑W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三、制度的實施
學校所有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請假制度。學校黨總支和校長室對教職工出勤和勞動紀律中存在的問題,應開展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出勤和勞動紀律是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之一,也是評定各類先進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不遵守學??记谥贫?,違反勞動紀律,且教育無效的教職工,學校行政可依據有關規(guī)定,通過一定程序對其進行公開批評或處罰,并體現在每學期的學期考核獎勵中,年終人事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情節(jié)惡劣且造成一定影響的,年終人事考核可評為不合格。
第6篇 二中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二中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考勤制度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工人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
工作。
2、教職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門、學科進行,具體由部門、學科負責做好記載工作。
3、出勤情況,部門、學科一周統(tǒng)計一次,負責人按月報校長辦公室統(tǒng)計記
入教職工考勤檔案。
4、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辦公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5、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xù),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因公外出,需事先向有關領導報告。
6、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xù),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7、教職工集體的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记谥?無故缺席一次,教學人員按缺一課時計,職工按半天事假計。
8、教職工的考勤結合學校的具體實際情況,同內改津貼掛鉤,病、事假按比例扣除當月津貼。
9、如有曠工現象,考勤記載上無反映,一旦發(fā)現,部門、學科負責人應負領導責任,與當事人同比例扣除當月獎金。
二、教職工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應由本人到所在部門考勤負責人處領取請假單,填寫后送主管領導審批,并交分管主任簽署課、職務安排意見,頂崗人員落實后再將請假單送校長辦公室。上述手續(xù)辦完后方可離開崗位。
2、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者,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3、嚴格控制病事假。因病請假須持規(guī)定主診醫(yī)院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請假半天以內由主任審批;請假一天由人事秘書審批,請假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病假六個月以上,需報市教育局政治處審批。凡請六個月以上病假者要求恢復工作,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辦理。請事假,假期內只發(fā)檔案工資,內改津貼、誤餐補貼不發(fā)。
4、請長期病假的,按e人通[__]130號、e人薪[__]160號規(guī)定執(zhí)行。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工資全額發(fā)放。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職崗津貼按9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的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及我省地方性補償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7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70%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固定工資及職崗津貼按80%計發(fā),活工資部分按80%以下比例計發(fā);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固定工資部分及職崗津貼按90%,活工資部分按90%以下比例計發(fā)(活工資部分由單位據實際情況確定分配方案)。凡獲得由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教職工在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如在病假期間待遇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給婚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給婚假七天。(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
6、女教職工的法定產假90天,一胎多子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加休產假15天。難產或剖腹產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可增加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生第一胎)產假120天,晚育者男方給護理假3-7天。
7、懷孕不滿三個月流產的,可給予20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可給予42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給產假90天。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上班確有困難者,經單位批準可休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按80%計發(fā)。
上述規(guī)定期間的課時津貼、工作量津貼、誤餐補貼不發(fā)。
未婚先孕的,扣除全年獎金不得享受任何產假待遇,學校還將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凡無節(jié)育措施而造成流產,不得享受有關待遇,扣除全年獎金,流產期間視為病假。
8、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增加30分鐘。滿周歲后,經醫(y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女職工在哺乳期上班有困難,經單位同意,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資按不低于80%計發(fā)。
9、本人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喪假1-3天。如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按事假處理。
10、外省市籍教職工,請假赴原籍辦事、結婚、奔喪者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時間,給予路程假?;閱始倨陂g工資照發(fā),路程費自理。
1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部門(人)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第7篇 某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教育機構請假考勤制度
為了建立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業(yè)愛崗的教風,園(校)風,特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統(tǒng)一公布的作息時間高效完成本職工作;
2、按時參加工作例會、業(yè)務研討會;
3、按統(tǒng)一工作安排完成擔負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親屬婚喪嫁娶七個工作日(含節(jié)假日);
5、工作日期間參加國家統(tǒng)一的學歷考試和業(yè)務晉級考試;
以上五種情形是為全勤,反之則視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獎。否則,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曠工,遲到,早退
1、嚴禁遲到、早退、曠工。
2、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類會議遲到、早退十分鐘以內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鐘以內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職工本人因病請假,需出具病歷證明(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三天內按全勤對待,三天以上從第四天起辦理病休手續(xù),病休期間不再享受該段時間工資,病休結束,經園委會研究后方可上崗。
2、三天以內小病,有執(zhí)行園(校)長臨機決斷。
四、事假:
1、教職本人若遇結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對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喪事宜,假日一天記為全勤,若遇直系親屬喪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職本人若因考學進修請假,出具考試中心報名交費手續(xù)或錄取院校通知書原件,辦理請假手續(xù),考試進修期間按全勤對待,但不享受工資。
3、除上述兩條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對待。
五、產假:
1、教職工本人產假九十天(產前15天,產后75天),逾期記為事假,產后是否上班,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
2、自2023年9月1日起,創(chuàng)信教育創(chuàng)始人或創(chuàng)信工齡連續(xù)六年以上的教職工若遇產假,享受全額基本工資,并計算創(chuàng)信工齡。其他教師產后繼續(xù)上崗者,由執(zhí)行園(校)長提請園(校)委會研究決定并適當給予補助。該項工資在假日期滿上班后150天時發(fā)放。因個人原因,假日期滿未能及時返崗上班者視為自動放棄產假工資及福利。
六、請假辦法及處理措施
1、所有請假均需首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親自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執(zhí)行。
2、三天以內請假由執(zhí)行園(校)長批準并報以會計處備案,辦理離崗手續(xù)后方可離崗。請假申請未經批準者應繼續(xù)上崗,個人私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3、病、喪、急假,可電話,短信辦理手續(xù),事后補辦文字手續(xù),除此之外,不準電話請假。凡短信、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對待,記為缺勤。
4、請假原因不明確者,請假申請無效,不予準假。假話騙假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電話請假、口頭請假、由人代假均視為無效請假,除有明確規(guī)定外者均視為曠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曠工一天60元。一個小時以上者按半日計算。
6、曠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無故辭職對待,當月工資停發(fā)。病事假超過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崗對待,若頂崗人員更稱職,當事人轉為待崗人員,待崗期間不計發(fā)工資。
七、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教職工請假制度范本
對于請假,如果沒有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就會出現一天的工作癱瘓的場景,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fā)問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fā)〔2005〕106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guī)定〉〈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93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如節(jié)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xù)。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fā)。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zhí)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y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y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yè)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y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y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y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xù)。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yī)院進行病情統(tǒng)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應連續(xù)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xù)假報批手續(xù)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教職工連續(xù)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jié)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2、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guī)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榧倨陂g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y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fā)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xù),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規(guī)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第9篇 高中教職工上下班及請假制度
徒丹高中教職工上下班及請假制度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jié)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zhí)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經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權限: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fā)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yī)室或鄉(xiāng)鎮(zhèn)醫(y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tǒng)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規(guī)定時限如有伸縮余地,本市范圍內,按下限執(zhí)行,外阜按上限執(zhí)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fā)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jié)和認識態(tài)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第10篇 工程制造部請假制度
制造工程部請假制度
1.所有員工無論何種原因請假均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2.請假手續(xù)原則上要在事前辦理,特殊情況下可由本人通過電話口頭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3.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獲批準后憑準假條休假,事后憑準假條銷假;
4.任何人不得代辦請假手續(xù);
5.基層崗位員工請假到運行課長辦理請假手續(xù),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到部門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xù),部門領導請假到分管副總經理辦理請假手續(xù);
6.基層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運行課長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部門負責人批準;運行課長和管理崗位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既可,1天以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7.統(tǒng)計員和各運行課長要嚴格考勤,如期報人力資源部;
8.請假處理由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員工管理條例》執(zhí)行。
第11篇 請假、銷假制度
1、 項目部各級人員外出或者公出時,應按規(guī)定逐級進行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出規(guī)定,歸隊后應及時進行銷假。
2、 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單位及崗位,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請假必須由本人書面形式,不得由他人帶請。
3、 請假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線路、事由執(zhí)行,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時,及時報告,并保持聯系。
4、 申請人員因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必須經過申請續(xù)假批準后,方可續(xù)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不歸者,責任自負。
5、 因特殊情況需召回時,請假人應當及時返回所屬單位,因病住院,應遵守醫(yī)院有關紀律,及時與單位溝通聯系,單位及時派員看望等。
6、 嚴禁不假外出或就近外出辦事,夜不歸宿等現象的出現,如發(fā)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7、 請假權限及請假期限應根據本企業(yè)上級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超出有關規(guī)定,否則責任自負。
第12篇 請假制度范例
員工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 請假程序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第三章 請假標準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第四章 請假規(guī)定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第八條 未辦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yōu)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xù)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yǎng)或休養(yǎng)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第五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其他的相關管理制度推薦參考:成本與費用管理制度 接待工作管理辦法 人事管理制度
第13篇 請假調休制度
請假調休制度
請假調休制度
1. 不遲到早退。遲到每五分鐘扣一半的月勤獎,也可用半小時的調休沖。
2. 調休:半小時起簽,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調休。
3. 看病:原則上空班就診,每月有兩次共四小時的看病時間。50歲以上每月8小時。
4. 病假:病假須有病假單。不能來園上班,須想辦法交出備課簿及課前準備物品,并及時告知園長以安排人員代課。病后繼續(xù)看病,須在病假期內就診。請病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5. 公假:除園方安排需要,幼兒園原則上沒有公假。國家規(guī)定的公假不影響工資但影響學期全勤獎。
6. 事假:須事先征得領導的同意,擅自離崗做曠工處理。請事假要影響浮動部分的工資。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調動教師積極性,體現人本化與制度化管理的優(yōu)勢結合,在激發(fā)教師工作熱情的同時規(guī)范學校管理,以實現教師個人和學校的共同發(fā)展為最終目標。
二、實施辦法
教師要為人師表,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工作決不擅離職守。不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離校,因事臨時外出,須向本辦公室室長請假。
(一)、請假手續(xù)規(guī)定如下:
教師因病因事請假,一律到校長室辦好請假手續(xù)(特殊情況允許電話請假)。一周以內由校長室審批,一周以上由校行政會議審批。
(二)、請假的種類和期限
1、事假:教職工確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者,可給予事假,但嚴格控制,請事假的老師必須先用完本人調休方可繼續(xù)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休息或住院者,可給予病假。病假一般情況下必須出示醫(yī)院開具的書面證明及病例記錄(特殊情況除外),經學校審批同意方為有效。
3、婚假:教職工婚嫁十五天(含雙休日),但考慮到教師工作的特殊性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鼓勵教師提早上班。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可給予喪假三天。雙方的其他親屬病故,可給予喪假一天,如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給路程假。
5、產假:正常產假90天,難產假增加15天。產假前后因身體原因需請病假者,持醫(yī)院證明并按病假計算。哺乳期上下午分別有半小時的喂奶時間。
6、教師因公外出,一天內自行調好課,超過一天調出一天課務,其他由教導處安排代課。(特殊情況可經校長室審批由教導處安排代課)
7、教師學歷進修,一般不允許占用上班時間,占用上班時間的需持書面通知報學校同意后方能請假。(不作事假計算,但課自行調好,報校長室)
(三)、關于調休
1、教齡__年以內教師,每學期可調休1天。
2、教齡10—20年教師,每學期可調休2天。
3、教齡20年以上教師,每學期可調休3天。
調休必須提前一天告知校長室,調休期間課務由本人自行調出。
(四)、關于曠職
學校一切工作人員都應是學生的表率,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是不經請假擅離職守,請假未經批準或過期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視以曠職論處(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請假手續(xù)而造成曠職者除外),除扣發(fā)教師考核獎外低聘或解聘職務。
第14篇 師范附小請假制度
爾哈濱師范附小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xù)。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xù):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jié),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jié)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y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tǒng)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F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yōu)。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jié)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jié)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第15篇 保持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補課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全體黨員按要求參加保持_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加強支部內部管理,更好地促進全體黨員思想意識、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提高,根據本支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支部全體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三條支部黨員如不能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及其他集體性活動須提出請假申請并報有關領導批準。
第四條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經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報所在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填寫當次學習、活動內容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資源網并協(xié)調安排補課時間、補課人?;顒咏Y束后黨小組組長匯總本小組出勤情況以書面形式(附本小組《請假申請表》)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按照《嶗山區(qū)財政局請(休)假管理辦法》辦理,并將《請假單》復印件交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請假實行一次(活動、學習)一申請。
第七條請假期間,請假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以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第八條對無明確原因亂請假,不按時參加支部組織的各項學習活動者,將在支部大會上進行通報。
第九條補課人根據黨小組組長安排的時間進行補課后,到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嶗山區(qū)財政局先進性教育活動請假申請表》補課登記欄內填寫補課有關記錄并簽字。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第16篇 請假制度-范本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xù)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xù)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fā)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fā),其它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fā),其他各項全額發(fā)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fā)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fā)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fā)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guī)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tǒng)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jié)假日,可扣除節(jié)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zhí)接H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xù)休息的,持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fā)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jié)育環(huán)休息2天,取環(huán)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第17篇 國家規(guī)定請假制度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 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4.職工夫妻離異或配偶死亡,未再婚,且父母-子女在外地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5.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6.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7.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 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 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 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 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第18篇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3
購物中心經營者請假制度(三)
zz中心為維護廣大經營業(yè)戶的根本利益,規(guī)范、保證商場經營秩序,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請廣大業(yè)戶自覺遵守。
一、根據zz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定,準時開門,按時關門(一樓至三樓營業(yè)時間為8:00―20:30;四樓和地下家居營業(yè)時間為8:30―18:00),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向營運部說明。
二、全年除春節(jié)期間按商場統(tǒng)一規(guī)定時間停業(yè)放假外,其余時間應按時照常營業(yè),違者給予每日罰款100―200元廣播通告批評或旺季市場封門5―15天的處罰。
三、營業(yè)期間要堅守崗位,不準脫崗,遇急事需暫時離開時,必須委托他人臨時看管。
四、經營負責人外出時,必須委托有相應能力的人員管理,以便處理經營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五、經營場所嚴禁做出影響正常經營的各類活動及行為,如在公共區(qū)域睡覺、打撲克等。
六、經營者確有急事需關門停業(yè)的,請到營運部填寫《業(yè)戶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xù),三天內由zz中心營運部負責人批準,關門停業(yè)三天以上者,須報zz中心總經理批準,否則,不準擅自關門停業(yè)。
七、營運部位置:zz中心五樓辦公區(qū)。聯系電話:2___9或內線1__9。
第19篇 某初中教職工請假制度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 請假,后勤 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貋頃r要辦好銷假手續(xù),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jié)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jié)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_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guī)定辦理病休手續(xù)。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guī)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xù)。
6、校_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 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 ,要有主管 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虼蟊緦W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第20篇 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
黨支部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
為保證先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學習質量,落到實處,我支部特擬定以下學習簽到、請假制度:
一、學習簽到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集中學習、培訓等活動,實行簽到。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上班必須本人簽到,禁止代簽,特殊情況確實不能簽到的,應電話委托考勤人員代簽并說明事由
二、學習請假制度:
1、黨員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期間,除省、市、縣召開的會議和本支部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必須開展的工作及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組織的有關活動外,一般不得安排外出活動。請假由個人寫好請假條,由黨組織書記批準后交支部辦公室主任;
2、黨員因病、因事或公休請假,應書面報告,并必須經主任批準。不準代假或先假后請,更不準越級請假和超權力批假,否則視為曠工;
3、黨支部書記和其他領導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執(zhí)行縣委、政府有關規(guī)定的請假有關制度。
4、普通黨員按規(guī)定可以享受公休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辦公室統(tǒng)籌考慮、輪流安排。請假程序按上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學習抽查制度:
我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支部屬黨組織開展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情況不定期抽查,包括督查學習紀律,抽查學習筆記。
四、學習補課制度:
凡因故未能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有關會議、小組學習、討論、交流活動的,要及時補課,補課按“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補足所缺的時間地點與內容。
本支部第三批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學習簽到、請假、抽查、補課制度的建立,從制度上保證學習動員階段學習任務的順利完成,確保學習實踐的效果。
z鎮(zhèn)小學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