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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礦井測風制度是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涵蓋了多種測量和管理活動,主要包括:
1. 定期測風:定期對礦井各巷道進行風速、風量的測定,以了解通風狀況。
2. 風向監(jiān)測:記錄和分析風向變化,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3. 風壓測定:評估通風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和效率。
4. 風門管理:合理設置和調整風門,控制風流走向。
5.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風量突然變化或通風設備故障的措施。
內容是什么
礦井測風制度的具體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制定測風周期: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確定測風頻率,如每周、每月一次。
2. 選用專業(yè)設備:使用精確的測風儀,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3. 數據記錄與分析:詳細記錄每次測風結果,進行趨勢分析,及時發(fā)現異常。
4. 報告制度:將測風報告提交給管理層,以便決策參考。
5. 培訓與演練:定期培訓員工,提高其應對通風問題的能力。
規(guī)范
執(zhí)行礦井測風制度必須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相關標準,確保合規(guī)性。
2. 設立專門的測風小組,負責日常測風工作。
3. 測風數據應公開透明,接受內外部監(jiān)督。
4. 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人員安全。
5. 定期審查和修訂測風制度,以適應礦井條件的變化。
重要性
礦井測風制度對于煤礦的安全運營至關重要:
1. 保障通風:有效排除有毒有害氣體,降低事故風險。
2. 提高效率:合理分配風量,保證生產區(qū)域的供風需求。
3. 預防災害:及時發(fā)現通風系統(tǒng)問題,預防火災和瓦斯爆炸。
4. 保護生命:確保礦工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中工作,維護生命安全。
5. 促進合規(guī):遵守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通風問題引發(fā)的處罰。
礦井測風制度是礦井安全管理的基石,其嚴謹性和有效性直接關乎礦井的穩(wěn)定運行和礦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應重視并嚴格執(zhí)行這一制度。
k礦井測風制度范文
第1篇 k礦井測風制度
礦井測風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關規(guī)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條 堅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站內的測風牌上,并將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填報礦技術礦長程及有關領導。
第三條 堅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風量、工作面風量的測定,并將結果上報有關領導,做到安全生產。
第四條 根據需要,隨時進行采掘工作面的測風,進行風量調配,滿足工作面要求。
第五條 測風員要經常檢查井下通風系統(tǒng),保證通風系統(tǒng)完整、合理。
第六條 遇到新的變化情況,隨時進行測風調配風量,滿足生產需要。
第七條 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面”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八條 通風系統(tǒng)改變后,必須立即組織測風,根據測風結果,科學合理調整風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yè)。
第九條 每次測風結果,必須有基礎記錄,并存檔。
第2篇 礦井測風制度
一、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二、測風內容:
1、測定礦井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三、測風工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 測風工應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tǒng),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 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后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版。
五、 礦井全面測風應當每10天進行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六、 礦井有改變通風方式、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調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他可能影響礦井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的情況,主管生產副礦長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七、 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以風定產的規(guī)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產量,不得超通風能力突擊生產。
八、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制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分析測風記錄,制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保證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可靠。
九、測風工在測風時發(fā)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第3篇 礦井測風制度范本
一、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制定本制度。
二、測風內容:
1、測定礦井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三、測風工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 測風工應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tǒng),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后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版。
五、 礦井全面測風應當每10天進行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六、 礦井有改變通風方式、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調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他可能影響礦井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的情況,主管生產副礦長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七、 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以風定產的規(guī)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產量,不得超通風能力突擊生產。
八、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制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分析測風記錄,制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保證通風系統(tǒng)穩(wěn)定可靠。
九、測風工在測風時發(fā)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