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應急救援獎懲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多個方面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救援行動的響應速度和效率。
2. 救援人員的專業(yè)技能與知識應用。
3. 危機管理中的團隊協(xié)作與溝通。
4. 對災害預防和減輕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
5. 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執(zhí)行效果。
內容是什么
這些內容在獎懲制度中會有明確的標準和評估機制。對于響應迅速、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隊,企業(yè)會給予表彰和獎勵,如提升職務、增加獎金、頒發(fā)榮譽證書等,以激發(fā)他們的積極性和責任感。而對那些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盡職盡責,導致損失擴大或人員傷亡的行為,將依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批評教育、扣罰獎金,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規(guī)范
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獎懲制度,需要確保公正公平,明確獎懲標準,并公開透明執(zhí)行。制度應包括:
1. 明確的評價指標和評分標準,確保評估的客觀性。
2. 定期的評估周期,以便及時反饋和調整。
3. 設置申訴機制,保證員工的權益不受侵犯。
4. 制度的更新和改進,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huán)境和挑戰(zhàn)。
重要性
應急救援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夠激勵員工提高自身的應急能力,增強危機意識,從而在關鍵時刻作出正確反應,減少損失。另一方面,通過獎懲機制,企業(yè)可以塑造積極的安全文化,強化團隊凝聚力,提高整體的應急管理水平。這樣的制度也有助于維護企業(yè)的聲譽和社會責任,為企業(yè)在公眾眼中樹立良好的形象。
應急救援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礦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2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獎懲制度范例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
(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3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與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
(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4篇 應急救援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業(yè)績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定期組織考核檢查,并嚴格獎懲兌現。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一律不能參加評優(yōu)樹先活動。
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礦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兌現獎懲,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當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發(fā)生影響惡劣的安全生產相關問題的單位主管領導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先進、優(yōu)秀、勞模的評比獎勵資格。
四、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以表揚或獎勵:
1、對于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設,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yè)病發(fā)生,對環(huán)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
5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五、責任追究制度: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
1、遲報、瞞報安全事故的;
2、未及時到位,延誤搶險救援時機的;
3、對事故中受傷人員拒絕進行醫(yī)療救治的;
4、阻撓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調用的;
5、拒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
6、未按規(guī)定編制、上報應急救援預案的;
7、未定期報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
以上行為必需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造成嚴重后果報上級部門出理。
第5篇 礦應急救援責任追究獎懲制度
一、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我礦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我礦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學習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提高災害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本制度適用于與我礦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二、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認真貫徹學習集團公司關于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和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表現積極的職工。2)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4)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培訓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培訓部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三、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我礦應急救援管理規(guī)定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肇事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