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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班下井獎懲制度匯編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30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

有哪些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是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明確帶班人員對下井作業(yè)的安全負首要責任。

2. 獎勵機制:對于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帶班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3. 懲罰措施: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導致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帶班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4. 考核標準:設立明確的考核標準,定期評估帶班人員的工作表現。

內容是什么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安全績效獎金:根據每月安全記錄,為無事故的帶班班組發(fā)放額外獎金。

2. 表彰與晉升:對長期保持良好安全記錄的帶班人員,優(yōu)先考慮晉升機會。

3. 違規(guī)扣款: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帶班人員,扣除相應績效獎金,并進行警告或記過處理。

4. 安全培訓:對于多次違規(guī)的帶班人員,強制參加安全再教育課程。

規(guī)范

該制度需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公正透明:獎懲決定必須公開透明,確保公平對待每位帶班人員。

2. 及時反饋:對帶班人員的行為應及時評價,獎懲結果應及時公布。

3. 動態(tài)調整:根據實際情況和安全形勢,適時修訂獎懲標準,保持制度的時效性。

4. 安全文化:通過獎懲制度,培養(yǎng)全員重視安全的企業(yè)文化。

重要性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提升安全意識:制度能有效提升帶班人員的安全責任感,促進其自覺遵守安全規(guī)定。

2. 預防事故發(fā)生:通過獎懲,鼓勵良好的安全行為,防止因人為疏忽導致的事故。

3. 維護生產秩序:制度的執(zhí)行保障了礦山的正常生產秩序,降低生產中斷風險。

4. 保障員工權益:通過嚴格的獎懲,保護所有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是礦山安全生產的基石,它通過激勵和約束,確保每一位下井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也維護了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1、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在井下做好現場檢查和記錄。對發(fā)現問題能夠現場整改的要求立即現場整改,現場無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2、帶班執(zhí)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進行考核,杜絕弄虛作假。調度室負責每天調度會對前一天帶班情況進行通報。

3、加強日常監(jiān)督檢查,由礦委會牽頭,調度、安檢、機電、生產等部門配合,不定期的進行抽查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并及時通報考核,月度對管理人員帶班下井履職情況、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評比。

4、帶班人員的下井帶班質量及數量與帶班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績效、獎金掛鉤考核。由安檢科負責對帶班人員考核,少一次處罰200元。

5、對發(fā)生事故而沒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或帶班人員擅離職守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追究。

6、未按規(guī)定填寫下井交接記錄臺賬,在集團公司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未按規(guī)定帶班或弄虛作假等現象,一次處罰300元。

7、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某礦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3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1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100元-5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對下井帶班領導在月底按考勤表發(fā)放下井津貼補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yè)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第3篇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省煤炭工業(yè)廳《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以及礦長助理。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7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0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第4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 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1000元的罰款。

七.用獎勵的辦法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實。用好的待遇來推動制度的落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級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車垂灣煤礦

2014年12月8日

第5篇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 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術礦長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8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5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5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500元—1000元的罰款。

七.用獎勵的辦法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實。用好的待遇來推動制度的落實,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級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一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車垂灣煤礦

2022年12月8日

第6篇 帶班下井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結合煤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我礦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和獎懲制度。

一、本礦礦級領導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礦制定的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礦級領導指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總工)的副礦長。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礦級領導不得少于13次,如因當班應帶班下井的領導不能下井,必須由本人與其他礦級領導調配,確保每班都有礦級領導帶班。

三、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沒有下井,且未請假或未找人頂班的,發(fā)現一次處罰200元。

四、領導下井帶班作業(yè)及進行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安全員負責領導安全檢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調度室建立領導入井考核記錄,對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yè)次數的,當月每少一次下井帶班罰100元。完不成查處安全隱患及“三違”人員任務的,每少一項處罰50元。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填寫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記錄,未填寫或者作假的一次罰款100元。

六、帶班下井的煤礦領導應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掌握當班入井人數,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和建設;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如果帶班下井領導不認真履職,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對本人處以100元-500元的罰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來推動礦級領導輪流入井帶班,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實。入井帶班要求礦級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適當提高輪流入井帶班礦級領導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動制度的落實。 對下井帶班領導在月底按考勤表發(fā)放下井津貼補助,一般按每天50元。并根據工作成績在年底給予獎勵。

八、對應帶班下井的領導當班未下井而發(fā)生事故的,對該領導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一般輕傷事故,處以醫(yī)療費的5%,發(fā)生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接受處罰。

九、礦委會根據礦領導的下井情況,發(fā)生每起事故的當班領導履職情況等,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評比,對跟班到位無事故的領導予以獎勵,對跟班數量不夠,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發(fā)生事故的領導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四川德福集團俊龍礦業(yè)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匯編6篇

帶班下井獎懲制度是礦山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安全責任:明確帶班人員對下井作業(yè)的安全負首要責任。2. 獎勵機制:對于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帶班人員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3. 懲罰措施: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導致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帶班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4. 考核標準:設立明確的考核標準,定期評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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