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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安全協議(9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7

分包單位安全協議

第1篇 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協議

甲方(總承包方):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稱: 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建筑施工行業(yè)管理標準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guī)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1)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甲方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整個施工現場行使安全管理權,制定并落實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 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 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

(8) 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 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 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guī)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 按規(guī)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guī)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 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和危險情況。

(14) 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guī)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 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 按國家規(guī)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表,報總包安全環(huán)境部一份。對高處作業(yè)地點搭設合格可靠的操作層并對高處作業(yè)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yè)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guī)程和項目規(guī)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jié)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 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10) 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 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jiān)督。

(12)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yè)資質的專業(yè)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jiān)護。

(13) 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guī)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和維修的權利。

(14) 發(fā)生交叉作業(yè)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yè)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yè)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guī)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并監(jiān)督人員。

(15) 在施工現場需動火作業(yè)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 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并將班前講話錄每周一報總包安全環(huán)境部一份。

(17)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區(qū)住宿的人員必須遵守生活區(qū)管理制度,宿舍必須保持完好且干凈整潔,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亂接電、使用違禁電器等現象。

(18)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搭設倉庫。乙方倉庫內必須干凈整潔,易燃易爆品必須分類單獨存放,不得有住人現象

(19) 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必須傾倒到指定地點。材料必須碼放整齊并符合標準。

(22) 乙方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

(23) 甲方對乙方進行罰款時,乙方必須按時將罰款上交甲方,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內雙倍扣除。

(24) 以上條款如乙方有違背,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事故處理

1.一旦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guī)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述規(guī)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 甲方書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2.其他事宜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實際實施。甲方有權利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對一切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勸說、阻止、整改、處罰。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出現事故乙方負全面責任。

3. 杜絕出現乙方因不服從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對甲方的人身傷害。一旦出現,嚴肅處理(一切責任乙方負責)。

4. 乙方應該嚴格執(zhí)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 乙方在進場前必須按甲方安全環(huán)境部的要求將所須資料交齊后方可進場。

6. 乙方必須在每月23日將工人的考勤表、工資表(簽字、蓋章)報甲方安全環(huán)境部。

7. 乙方進行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huán)境部辦理胸卡,無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 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向甲方安全環(huán)境部提供清單,待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場。

9.現場吸煙罰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人;不系帽帶罰款50元/人;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當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罰款500元/次;亂扔垃圾或機具擺放混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罰款200元/次;著裝不整齊、赤腳、穿拖鞋、赤背等罰款50元/次?,F場獎罰制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誤而造成的輕傷事故(一人罰款50000元)、重傷事故(一人罰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罰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獎罰按國家、行業(yè)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yè)制定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 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qū)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建設工程分包單位安全協議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為“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規(guī)范、法規(guī)合格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guī)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三,按分包協議一并處理。

八、有效期:同總分包協議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協議一并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7‰0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fā)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保護)設施齊全、有效,其中落實到位率達95%;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8、加強現場監(jiān)控,監(jiān)督,確??偝邪娇傮w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guī)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1、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7)《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2002版)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

(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17)《安全(環(huán)境)管理程序》qb/g006-2009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guī)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yè)環(huán)境,禁止野蠻施工。發(fā)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1.5、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

2、總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立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職責。

2.2、總承包方負責對分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本項第3條第3.1、3.2、3.3、3.4、3.5款所列條件。

2.3、總承包方在工作開始前,對分承包方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在有重大危險的區(qū)域內作業(yè),總承包方應事先對分承包方交待現場危險點,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應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2.5、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2.6、依法對分承包單位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分承包方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總承包方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七日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2.7、負責對分承包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制止。有權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yè)和辭退嚴重違章作業(yè)人員,制止停產整頓,并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總承包方有關制度對分承包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有分承包方承擔。

2.8、監(jiān)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稅務證、安全資格證、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經總承包方工程管理處審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符合工作要求,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專業(yè)培訓,具備必要的上崗資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并規(guī)定參加有關培訓及年檢。

3.4、分承包方應具備有滿足工作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運輸等設備。

3.5、分承包方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者要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并報總承包方備案。

3.6、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zhí)行工程所在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7、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3.8、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批準后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9、分承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3.10、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于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

3.11、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風險源辨識評價和目標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風險源辨識并評價出重大風險源,對重大風險源確定管理目標,編制管理方案并將管理方案報總承包方。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按照管理方案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將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每月一次報總承包方。

3.11.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對于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及時組織各方人員進行專家論證。

3.1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一(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xù)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3.12、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國家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后方可上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12.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六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檢查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檢查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檢查中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

3.13.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3.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并持證上崗,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fā)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接受專業(yè)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

3.15、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職責:

3.15.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15.2、分承包方必須采取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3.15.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3.15.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及警示標識。

3.15.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3.15.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3.15.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的15%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應。

3.15.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準,在批準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事故處理

4.1如果發(fā)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因工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分承包方必須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同時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總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4.2、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本項所列第1條《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和第3條《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總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4.3、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4、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4.5、分承包方必須對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并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過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驗收。

4.6、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四、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地方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志、廣告標語等。標志、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guī)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8、總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并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qū),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罰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布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tǒng)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jié)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jié)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yǎng)護,應先使用沉淀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jié)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fā)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臺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fā)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并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fā)的《出入證》或《上崗證》,并遵守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規(guī)章制度,醫(y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備案檢查。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第3篇 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總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 電梯職業(yè)技能培訓鑒定中心 ;工程地點: 吳中區(qū)臨湖鎮(zhèn)新市街與公園路交叉口 ;工程內容:樁基、基坑、樁基、基礎、主體、裝飾、消防、暖通等 ;分包范圍: 幕墻及外墻窗 ;承包方式: 材料與人工雙包),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蘇州市農村建筑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企業(yè)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tǒng)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guī)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yè)環(huán)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fā)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yè)、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 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提出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jiān)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印身份證件,發(fā)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yè)環(huán)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xù),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存查,并監(jiān)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jiān)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jiān)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護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huán)境,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fā)生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他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jiān)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zhí)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費,報甲方審批執(zhí)行。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訊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六、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fā)生交叉作業(yè)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jiān)護。不安排非特工種人員從事特工種作業(yè),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七、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八、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wèi)生要求。

九、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監(jiān)督甲方履行安全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一、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定而發(fā)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二、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注意施工人員及居民車輛安全,出現事故及對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

施工化糞井時,集水井(水窩子)要嚴格按標準施作,池壁支撐要牢固,防止塌方,控制沉降,確保建筑物安全。

進入施工現場和在槽底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施工現場架設動力線要立桿,線路執(zhí)行三級保護五線制。

接入市政干管中,在砌堵、拆堵時要先用監(jiān)測設備監(jiān)測,在符合指標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下井時必須戴呼吸器,井上要有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要持證操作。

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服從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

第四條、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第4篇 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職工在安全生產和施工作業(y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部門及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和“漢中豐源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

一、工程名稱、地址及工程分包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內容:石材裝飾工程

二、總包方、分包方責任

1、總包單位項目部責任

1)總包單位項目部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2)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標準、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3)總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的違紀作業(yè),并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2、分包單位責任

1)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項目部的區(qū)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須遵守六大各項安全紀律。遵守總包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總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偘郊坝嘘P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時整改回復。接受總包單位項目部及有關技術部門的安全技術及措施交底。

2)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證件),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

3)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新員工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現場現狀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教育率達到100%,并將考核成績單匯總表由分包單位蓋章報送總包單位項目部。

4)嚴禁分包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工人員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簽發(fā)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整改,對情節(jié)嚴重又不接受整改的,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停止分包方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5)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及配電等設施,必須嚴格按國家各項規(guī)范要求去做,自帶的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安全性能指標檢測合格方可進場使用。

6)由總包單位項目部提供給分包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配電房)、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事故均與總包單位項目部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打開,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時應及時封閉好。(如因分包單位未完善,造成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一切后果)

7)總包單位項目部便于現場安全管理,按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總產值,向總包單位項目部交納安全管理風險保證金1~5萬元(本分包單位暫交風險保證金元)。分包單位在完成施工后,若不發(fā)生任何事故,總包單位項目部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退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了安全施工或違章整改不及時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從分包單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三、對分包單位施工作業(yè)人員要求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項目部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半導線及線纜嚴禁使用),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或由分包單位辭退。

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單位施工人員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丟失,如有丟失總包方概負責。

分包單位如需使用總包單位項目部的材料或工具,必須提出申請,總包單位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承擔租賃費用。

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必須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的統(tǒng)一安排。

分包單位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否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或由分包方辭退(處罰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次)。

9、施工期間,分包單位指派{_______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總包單位項目部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zhí)行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的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四、事故處理

由于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yè)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參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本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賠償,一切損失、賠償、罰款等全部責任由分包單位承擔,總包單位只負責配合、協調責任。

由于總包單位項目部或總包單位項目部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方作業(yè)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zhí)行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事故方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包方、總包方、建設單位各執(zhí)一份。

六、此協議自簽定即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后失效。

七、補充條款:

1、施工用電掛表施工;各分包單位自己使用自己的配電箱,嚴禁從總包單位配電箱內接線,如發(fā)現罰款___________元/次;

2、工完場清:(原則為:誰產生的建筑垃圾誰負責清理)

①如因預留洞口不正確,造成剔打或封堵產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如清理不及時,總包單位項目部有權安排人員清理,將實行罰款和雙倍代扣人工費用,其費用在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②如開洞或剔糟造成墻面空鼓、開裂,承擔材料費用和雙倍人工費用;

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如發(fā)現罰款___________元/次,并清理整個施工現場至發(fā)現下個違規(guī)者結束;

服從總包單位項目部現場的管理,材料指定位置堆碼,做到文明施工現場要求;如造成影響,處違約金___________元/次/處,并承擔雙倍處理費用,在分包單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

總包單位項目部簽章:分包單位簽章:

現場負責人簽字:項目負責人簽字:

第5篇 項目經理部與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項目經理部(甲方):項目部

勞務分包單位(乙方):勞務有限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減少職業(yè)危害,保證施工安全,追求持續(xù)改進”的總承包單位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的方針,全面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責任,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簽訂此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起止時間:從年月日進場起至工程竣工退場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范及標準制度,執(zhí)行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文明安全施工、環(huán)境保護等管理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3、施工期間,甲方指派蔣慶鵬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現場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確李金和同志負責安全防護、腳手架管理;孟憲章同志負責保衛(wèi)消防;李明亮同志負責機械管理;馬士廉同志負責臨時用電安全。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同志為施工現場安全員。

4、按照國家、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及相關標準,設置相關的文明安全施工、環(huán)保、安全標識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5、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充分認識安全隱患的危害性,制定并落實各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6、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jiān)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7、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人身傷亡、火災、環(huán)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逐級上報。

第四條甲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人員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按照乙方提供的人員實名制花名冊組織乙方作業(yè)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

3、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組織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

5、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審核、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

6、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基坑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yè)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qū)域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水工程和電氣焊的防火措施以及生活區(qū)的各項安全措施。

第五條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本單位企業(yè)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聯系電話、按施工人員花名冊(實名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對上列資料真實性負責。

2、乙方進入現場的勞務作業(yè)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guī)定,禁止雇傭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工和超過55周歲人員進場作業(yè)。進場施工人員應是乙方企業(yè)登記在冊的體驗合格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患有傳染性疾病者進入現作場業(yè)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配合甲方組織作業(yè)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工作。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4、對所有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其他人員分工種進行操作規(guī)程培訓和考試。

5、在勞務作業(yè)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yè)負責人對作業(yè)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交底內容交到每名作業(yè)人員,使作業(yè)人員全面了解安全防范重點和防范措施。

6、遵守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對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并達到安全標準。

7、乙方必須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鏡、絕緣手套、防滑鞋等),并保證正確佩戴和使用。

8、與甲方協調溝通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已建成的建筑物以及所有工作面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明知應當采取防護措施而在未采取防護措施或采取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盲目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在合同約定的區(qū)域、時間、作業(yè)范圍內組織施工作業(yè),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禁區(qū)作業(yè)(例如有政治要求的禁止區(qū)域、第三方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政府行政部門要求停工區(qū)域以及有特殊工藝要求的施工區(qū)域等)。

10、乙方施工人員接收到符合標準的工作面或設施(含臨電設施和機械設備)后要認真維護,不得隨意破壞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設施和器材,如因特殊情況進行更改、挪動和拆除,必須經甲方同意,履行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補救措施后方可進行。

11、安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做記錄,及時糾正違章消滅隱患。

12、督促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的作業(yè)人員正確使用職業(yè)病防護用品。

13、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嚴格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

14、落實本勞務作業(yè)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自帶作業(yè)工(機)具的管理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勞務作業(yè)人員正確使用。對甲方提供的大型起重設備和其他設施,因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要及時向甲方報告,不得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盲目施工。

16、勞務作業(yè)人員進行高處作業(yè)時應按要求系掛安全帶,并保證作業(yè)面安全防護設施標準齊全,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防護措施。

17、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yè),應按規(guī)范標準保持安全距離,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18、在密閉容器、密閉空間等有限空間內作業(yè)時,應先按相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通風、監(jiān)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在地下室作業(yè)應保證照明和疏散通道暢通。

19、作業(yè)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上崗作業(yè)、非機械操作人員禁止動用現場機械設備;嚴禁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傳看淫穢錄像和刊物;不得私自到湖、河內游泳洗澡。

20、嚴格執(zhí)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生活區(qū)管理制度,堅持衛(wèi)生值日制度。職工用床標準、統(tǒng)一,室內物品存放及床上用品疊放整齊干凈;禁止任何形式的男女混居;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自制電熱器具;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空調、電扇等)須經甲方批準;禁止在床頭、蚊帳內安裝電扇和照明燈具;統(tǒng)一規(guī)劃、設置手機(對講機)電池充電區(qū)域;禁止在床鋪上吸煙;禁止留宿非本施工現場人員。

21、乙方現場設食堂的,要及時辦理食堂衛(wèi)生許可證,遵守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食堂開伙前,炊事員要進行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和培訓證。乙方現場沒有食堂,工人在外就餐要注意飲食衛(wèi)生,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

22、乙方應貫徹落實總承包單位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文件,按規(guī)定安排從事有害作業(yè)職工進行體檢,為職工配備有效的作業(y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職業(yè)病防治法》中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之規(guī)定。發(fā)現職業(yè)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3、乙方在進場前要與所屬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薪酬待遇,告知作業(yè)中存在的和潛在的風險。提倡乙方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進場工人必須按照實名制登記,及時辦理暫住證(居住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fā)放工人工資,嚴禁使用零散工。

24、乙方要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和生活區(qū)消防保衛(wèi)工作,加強夜間值班和巡邏,預防財產被盜或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六條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1、事故當中有人員傷亡的,甲乙雙方均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的義務和責任。

2、乙方因未遵守本協議第三條和第五條權力義務之規(guī)定,或不服從甲方管理冒險作業(yè)、野蠻施工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事故所有責任,接受政府部門處罰;在事故原因未查明情況下,乙方仍有義務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并積極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待查明事故原因后,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處理傷亡事故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相互溝通積極配合;乙方有義務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保證不以事故為由擾亂甲方正常施工生產作業(yè),否則乙方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安全事故對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責任甲乙雙方各自承當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勞務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在施工現場內或施工現場外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工人入場后,在非作業(yè)時間或非作業(yè)崗位意外傷亡的,由乙方負責搶救治療或處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傷亡責任。

第七條補充條款

1、合同工期完成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退場,乙方應自己協調好所屬施工人員的撤場問題,禁止發(fā)生圍堵甲方或政府職能部門的辦公場所;對存在的問題產生異議,由甲、乙雙方管理層領導共同協商解決。否則,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中經濟損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賠付的各項工傷賠償費用、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相關費用、事故中損壞的各項設備設施及對第三方受害人的賠償費用、政府部門的行政罰款、非責任方因事故停工的損失以及因停工導致的窩工損失等。

3、其他:

1、生活區(qū)每房間安裝6個220伏插座用于工人手機充電使用,其中兩個

插座僅用于電風扇,嚴禁使用本協議第五條第20款條文中相關電器產品,項目部設專人對生活區(qū)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者進行拍照片并附照片,項目部從發(fā)現之日起按違規(guī)電器的功率從進場時取五倍的電價處罰。

2、生活區(qū)、現場隊伍較多,人員相對集中,禁止在本區(qū)域內打架斗毆,參與打架人員不管責任大小每人處罰五千元,領導組織打架每人處罰一萬元,并驅逐現場,禁止在華遠項目施工,重大事件由地方有關部門處理,同時項目部將對其單位處以不低于2萬元的處罰,本處罰只對單位,不對個人。

第八條本協議書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第6篇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qū)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zhí)行國家及行業(y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zhí)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改正,對情節(jié)嚴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去做,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發(fā)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jiān)護,完工后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于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fā)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于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fā)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并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yè)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三、 事故處理

由于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yè)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guī)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于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yè)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zhí)行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 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報監(jiān)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7篇 分包單位安全協議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zhí)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為“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達到國家和地方相關規(guī)范、法規(guī)合格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guī)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三,按分包協議一并處理。

八、有效期:同總分包協議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協議一并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規(guī)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7‰0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fā)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保護)設施齊全、有效,其中落實到位率達95%;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8、加強現場監(jiān)控,監(jiān)督,確??偝邪娇傮w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至工程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guī)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guī)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guī)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1、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及各項規(guī)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

(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7)《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2002版)jgj130-2001;

(11)《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28-2000;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

(13)《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17)《安全(環(huán)境)管理程序》qb/g006-2009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guī)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yè)環(huán)境,禁止野蠻施工。發(fā)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1.5、發(fā)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

2、總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立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職責。

2.2、總承包方負責對分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本項第3條第3.1、3.2、3.3、3.4、3.5款所列條件。

2.3、總承包方在工作開始前,對分承包方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在有重大危險的區(qū)域內作業(yè),總承包方應事先對分承包方交待現場危險點,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應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2.5、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2.6、依法對分承包單位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分承包方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總承包方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七日內依據有關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2.7、負責對分承包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制止。有權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yè)和辭退嚴重違章作業(yè)人員,制止停產整頓,并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總承包方有關制度對分承包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有分承包方承擔。

2.8、監(jiān)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稅務證、安全資格證、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經總承包方工程管理處審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符合工作要求,須經過國家規(guī)定的專業(yè)培訓,具備必要的上崗資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并規(guī)定參加有關培訓及年檢。

3.4、分承包方應具備有滿足工作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運輸等設備。

3.5、分承包方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者要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并報總承包方備案。

3.6、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zhí)行工程所在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7、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3.8、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批準后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9、分承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3.10、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于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

3.11、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風險源辨識評價和目標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風險源辨識并評價出重大風險源,對重大風險源確定管理目標,編制管理方案并將管理方案報總承包方。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按照管理方案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將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每月一次報總承包方。

3.11.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yè)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對于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及時組織各方人員進行專家論證。

3.1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一(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xù)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3.12、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國家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后方可上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12.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檢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六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檢查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檢查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檢查中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

3.13.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3.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并持證上崗,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yè)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guī)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fā)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zhí)行自檢后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接受專業(yè)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

3.15、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職責:

3.15.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15.2、分承包方必須采取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fā)生的一切危險。

3.15.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guī)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3.15.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及警示標識。

3.15.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zhí)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3.15.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3.15.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的15%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應。

3.15.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準,在批準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事故處理

4.1如果發(fā)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因工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分承包方必須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同時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后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總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4.2、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及本項所列第1條《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和第3條《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總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4.3、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4、如果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fā)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4.5、分承包方必須對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并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對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過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驗收。

4.6、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四、消防保衛(wèi)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部、地方頒發(fā)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wèi)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wèi)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guī)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wèi)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wèi)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yè)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志、廣告標語等。標志、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fā)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wèi)、環(huán)保衛(wèi)生、料具管理和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安制度、門衛(wèi)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guī)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guī)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8、總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并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qū),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罰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布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tǒng)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jié)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jié)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yǎng)護,應先使用沉淀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jié)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fā)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臺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fā)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并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fā)的《出入證》或《上崗證》,并遵守總承包方醫(yī)療室的規(guī)章制度,醫(y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jiān)理單位備案檢查。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8篇 建設工程施工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總包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樁基

分包范圍:樁基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企業(yè)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tǒng)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guī)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yè)環(huán)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fā)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yè)、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督促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jiān)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對其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五、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要求其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jiān)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發(fā)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jiān)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八、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發(fā)生傷亡事故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其它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二、按照甲方的統(tǒng)一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執(zhí)行。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并做好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按規(guī)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六、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fā)生交叉作業(yè)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jiān)護。不安排非特工種人員從事特工種作業(yè),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七、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八、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wèi)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wèi)生要求。

九、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區(qū)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儲存、使用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一、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定而發(fā)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二、其它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協議簽訂地點: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 總包對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揚塵治理、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

甲乙雙方的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guī)。

由于甲方為土建總承包方,施工現場管理屬于土建總包方范疇,所以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向甲方繳納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元正,待乙方工程完工后退還.(注:若有違約款項應從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扣除完時,須再次交納.)

乙方應設立專職安全員對其所處的施工區(qū)域、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設施設備、工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即時通知甲方處理,待消除安全隱患后方準施工。一旦乙方展開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場所、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tài),對其在施工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其后果乙方自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處理細則:

(1)、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地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次

(2)、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內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路。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處1000元.

(3)、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內不得越項、違章操作各類機械及其不得破壞現場內的各種機具設備。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一5000元和被損壞的設備原價的2倍.

(4)、乙方人員在生產操作的過程中,高空(2米以上)、臨邊作業(yè)必須系好可靠的安全繩。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次.

(5)、乙方人員不得酒后,穿拖鞋、赤腳、穿高跟鞋及裙子上班。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次

(6)、乙方人員不得攀登外腳手架,不得破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和設施原價的2倍.

(7)、乙方人員要自覺遵守甲方擬定的管理細則。不得在場內打架、斗毆、尋釁鬧事,偷盜公私財物。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

(8)、作業(yè)料具要堆放平整、離周邊1米以上,嚴禁亂堆亂放,嚴禁高空拋扔材料、工具等物件,免傷他人.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9)、乙方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和安全防護不合格的,必須通知甲方整改且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違約,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人工開槽或開洞,必須機械開槽或開洞.若乙方違約,每處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11)、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現場整潔、干凈,做到工完場地清,每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及產生的建筑垃圾,下班時必須清理干凈,不及時清理或清不干凈時,則甲方將派人清理,人工費以每個工300元計由乙方支付,同時每處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12) 、不得隨地大小便、施工場地不準吸煙.若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次.

6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立文字依據作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該協議內容乙方工程內容施工完畢后自動終止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協議(9份范本)

甲方:乙方:經甲乙雙方商定: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揚塵治理、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有關勞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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