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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機動車定點維修協(xié)議書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訂立本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 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 系指 招標 文件中規(guī)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 車輛年檢 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 交通事故 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xù)
3.1 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后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修理。
3.3 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4.1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 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注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fā)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xù)
5.1 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注明優(yōu)惠事宜后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lián)復寫備查。
5.2 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fā)現(xiàn)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 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lián)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 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fā)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 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fā)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后簽名,后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后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xù)。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yè)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7.2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 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 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 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
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 在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fā)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 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10天內,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 履約保證金 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xiàn)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 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并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10.1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xù), 除合同第11條規(guī)定外,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xù)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2.稅費
12.1 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 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zhí)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fā)生,甲方可向乙方發(fā)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xiàn)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tǒng)計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 甲方未按規(guī)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 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16.2 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并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xié)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協(xié)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訂立本協(xié)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 招標 文件中規(guī)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yǎng)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乙方負責甲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 車輛年檢 )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 交通事故 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yōu)惠:
1.修理工時費優(yōu)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yōu)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 上海 *眾公司規(guī)定甲方的維護保養(yǎng)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yǎng)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xù)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yǎng)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后,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yǎng)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數(shù)據)。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yǎng)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zhí)行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yōu)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xiàn)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guī)范經營、優(yōu)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guī)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yǎng)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yǎng)),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yǎng)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guī)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guī)定(天數(shù)),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jié)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xié)助甲方處理已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xù)事項和理賠手續(xù)。
九、維修項目(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lián)交于甲方。
4.未按規(guī)定手續(xù)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fā)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xù)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fā)現(xiàn)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2.乙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yōu)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guī)定)。
3.乙方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yè)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fā)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xù)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yǎng)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fā)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yǎng)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zhí)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fā)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xù)(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xié)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該協(xié)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 合同終止 :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決定。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yǎng)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日___日
第3篇 機動車定點維修協(xié)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規(guī)范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本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 系指根據合同規(guī)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 系指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6)“甲方”系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范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xù)
3.1 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后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繼續(xù)修理。
3.3 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4.1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yè)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guī)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yōu)惠計算維修費,優(yōu)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 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注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fā)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xù)
5.1 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注明優(yōu)惠事宜后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lián)復寫備查。
5.2 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fā)現(xiàn)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 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lián)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 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fā)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 付款。
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fā)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后簽名,后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后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xù)。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yè)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
7.2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 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 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 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
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 在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fā)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 如果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后10天內,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xiàn)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 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guī)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并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