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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協(xié)議書(9篇)

發(fā)布時間:2022-07-10 15:33:05 查看人數(shù):9

預售協(xié)議書

第1篇 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專用款賬戶監(jiān)管協(xié)議書

甲方:廣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督管理小組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監(jiān)控銀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規(guī)范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行為,根據(j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經甲、乙、丙方協(xié)商,就位于廣州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項目名稱為_________,監(jiān)控賬號為_________樓盤的預售款收存和劃撥使用訂立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權利

1.甲方負責對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并貫徹實施《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2.乙方在為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時,應要求丙方出具《預售款專用資金撥付批準書》。

3.進入監(jiān)控帳戶的預售款未經甲方同意撥付的,一律不準使用。

4.樓宇竣工后,丙方憑竣工驗收證明向甲方申請辦理監(jiān)控帳戶銷戶手續(xù)。經甲方審核批準銷戶的, 丙方持銷戶批準書向乙方辦理帳戶取消監(jiān)控手續(xù)。

5.根據(j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甲方可以向預售人(丙方)收取監(jiān)督管理款項千分之二的監(jiān)督管理服務費。在工程建設期內,丙方向甲方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經甲方審核同意支付的,按撥付數(shù)額收取千分之二的監(jiān)督管理服務費。

二、義務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開設監(jiān)控專戶及簽定本協(xié)議。

2.甲方應在收到丙方使用預售款申請之日起五天內作出答復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監(jiān)管工作,按甲方批準的支付額給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

4.乙方須將所有按揭貸款劃入監(jiān)控帳戶,不得直接支付給丙方或轉作它用。

5.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個工作日將前一天監(jiān)控帳戶的預售款收支情況填報到《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同時要及時在《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對監(jiān)控帳戶內所收到的每一筆預售款作上標記。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預售款。

7.丙方應根據(jù)《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與預購人協(xié)商擬訂合同條款并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應要求預購人按《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控帳戶,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為預購人換取交款收據(jù)。

8.丙方與預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10天內,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確認手續(xù)。在辦理合同備案確認手續(xù)時,丙方應同時附送銀行出具給預購人的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專用帳戶的憑證。

9.丙方經甲方批準撥付取得的預售款項,在項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須遵守《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監(jiān)督,切實保障預購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責任

丙方違反規(guī)定直接收存預售款的,甲方應責令其改正。對情節(jié)嚴重的,應降低或注銷其房地產開發(fā)資質,并處以違法使用款項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預售商品房轉讓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賣方):

地址:

乙方(買方):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jù)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 土地使用權 。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 土地使用權轉讓 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地塊規(guī)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筑層數(shù)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 房屋所有權 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 退房 ,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fā)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yōu)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的優(yōu)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xù)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 違約責任 。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jù)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guī)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guī)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 解除合同 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jù)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x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第十八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于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在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yè)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yè)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 抵押權 。如交接后發(fā)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 合同生效 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預售停車位買賣協(xié)議書

第一條 茲為預售停車位事宜,雙方制定本合約。

第二條 停車位數(shù)量及價款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_________元整。

本契約停車位數(shù)量為_________位,價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依付款明細表所列,買方于接獲賣方書面繳款通知單七日內自行向賣方指定之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專戶,以現(xiàn)金或即期支票如數(shù)壹次繳清,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者,買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補繳期款時一并繳付賣方。但賣方同意緩期繳付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每期付款間隔至少為_________日。

賣方同意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訂于最后一期,于辦理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后,點交停車位時,買方繳清之,且本期付款間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條 驗收

賣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必要設施及領得使用執(zhí)照后,應通知買方于七日內進行驗收手續(xù)。

買方于驗收時對本契約停車位之瑕疵,應載明于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修繕,于完成修繕前買方得拒絕點交。

第五條 產權登記及點交期限

買賣雙方同意本停車位產權之移轉應于使用執(zhí)照核發(fā)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完畢,并于登記完畢后兩個月內完成點交。

第六條 買方義務

買方應配合簽訂住戶規(guī)約及停車場管理公約。

買方于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前應履行下列義務:

(1)繳清第三條保留款以外之自備款。

(2)繳清因逾期付款應加計之遲延利息。但有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該期間得予扣除。

(3)繳清第十條所列應由買方繳付之稅費。

如需辦理貸款,應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預立各項取款或委托撥付文件、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

買方同意配合賣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yè)代理人辦理產權登記之相關事宜,并于賣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yè)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內協(xié)辦,否則應賠償因而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如罰鍰、增加稅費等)及損失。

買方應于收到點交停車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賣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于賣方時,不在此限。

第七條 賣方義務

賣方應提供停車位種類及產權登記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五)予買方,并就說明書內各項詳實填注,如有虛偽不實,由賣方負法律責任。

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工,自開工日起_________日歷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機關核發(fā)使用執(zhí)照日為完工日,如有逾期,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辦理點交本契約停車位時給付買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間不計入前開天數(shù):

(1)買方未依約交付本契約所載之各期價款及遲延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其遲延期間。

(2)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3)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發(fā)生時,其影響期間。

(4)有關水、電等配管及埋設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該公用事業(yè)單位之作業(yè)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項完工期限之約束。但因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如因需辦理貸款,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賣方不得將該本票供其他任何擔保之用,且賣方取得貸款撥付款項時,應即返還該本票予買方。

賣方應于買方配合完成點交停車位手續(xù)時,將所有權狀、保證書、保固服務紀錄卡、停車場管理公約、使用執(zhí)照(影本)、鑰匙、遙控器及代繳稅費之收據(jù)一并交付買方。

第八條 保固期限及范圍

賣方同意自雙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點交手續(xù)日起,依下列方式負保固責任。但因可歸責于買方之事由致無法辦理點交者,買方同意賣方自通知之點交日起負保固責任。

(1)建筑結構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機械設備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契約轉讓條件

買方于本契約停車位產權登記完成前及繳清各期款前,如欲將停車位契約轉讓他人者,應以書面征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買方同意于契約轉讓時繳付部分手續(xù)費予賣方。

賣方同意前款手續(xù)費不超過停車位價款千分之二。

第十條 稅費負擔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規(guī)定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地價稅、房屋稅以點交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土地增值稅應以使用執(zhí)照核發(fā)日之當年度公告土地現(xiàn)值計算之,由賣方負擔。

(2)產權登記規(guī)費、印花稅、契稅、監(jiān)證費(或公證費)、代辦手續(xù)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guī)費及代辦手續(xù)費由賣方負擔。

(3)賣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稅費外,買方無須負擔其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規(guī)格誤差之處理

本契約停車位之竣工規(guī)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guī)格。因竣工規(guī)格尺寸產生誤差,致規(guī)格尺寸之減少超過上述標準者,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賣方保證本契約停車位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shù)賣、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糾葛情事。如有產權糾紛致?lián)p害買方權益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賣方如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于賣方事由發(fā)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于解除契約同時無息返還買方已繳付之停車位價款。

買方同意購買本契約停車位,日后應依法令規(guī)定使用。

第十三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或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有關逾期開工日或完工日達六個月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外,并應同時賠償總價款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予買方。但該賠償金額超過買方已繳之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賣方違反第五條規(guī)定逾期未辦登記或點交者,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逾期達六個月者,買方得依前款規(guī)定解除契約。但因不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違反第三條第一款之約定,逾期付款達六個月,并經賣方以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繳而未繳者,賣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并得沒收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但該沒收金額不得超過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為有利于買方之解釋。

第十五條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fā)生之訴訟,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第一條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zhí)乙份為憑,并自簽約日起生效。

買方所執(zhí)存之本契約,賣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xié)議書通用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

英文全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

傳 真: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 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jù)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shù)牟牧虾驮O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guī)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jù)契約之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guī)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fā)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jù)。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yǎng)、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yè)管理的公約、規(guī)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guī)定。物業(yè)區(qū)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yè)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guī)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guī)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yè)區(qū)內其他房屋單位業(yè)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guī)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zhí)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fā)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fā)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guī)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fā)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guī)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xù)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yè)區(qū)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guī)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xù),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xié)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fā)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xx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從發(fā)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zhí)有二份,公證處執(zhí)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第5篇 預售商品房轉讓協(xié)議書

甲方(賣方):

地址:

乙方(買方):

地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 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 商品房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用地依據(jù)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的地塊的 土地使用權 。

(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劃撥 土地使用權轉讓 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地塊規(guī)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________,主體建筑物的性質為____,屬____結構,建筑層數(shù)為____層。工程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層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 房屋所有權 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號為___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四條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面積(暫定價)為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為(____幣)________元。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____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產交付時,________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 退房 ,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fā)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優(yōu)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的優(yōu)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幣)__________元。

第八條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元。

第九條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幣)________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xù)之日起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乙方逾期付款的 違約責任 。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限期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jù)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guī)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guī)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 解除合同 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個月內按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jù)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fā)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x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guī)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guī)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jù)。

第十八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關于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

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在小區(qū)(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yè)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yè)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2.地面________保修____月

3.頂棚________保修____月

4.門窗________保修____月

5.上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6.下水________保修____月

7.暖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8.煤氣________保修____月

9.電路________保修____月

10.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11.________________保修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乙方購買的房屋作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的 抵押權 。如交接后發(fā)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guī)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xié)議。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 合同生效 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天,由甲方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頁,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xié)議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號碼: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 北京 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 商品房 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jù)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 購房 價款), 定金 及 違約金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shù)牟牧虾驮O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guī)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jù)契約之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guī)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fā)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與規(guī)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jù)。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yǎng)、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yè)管理的公約、規(guī)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guī)定。物業(yè)區(qū)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yè)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代理 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guī)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并有權追究其 違約責任 ;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guī)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yè)區(qū)內其他房屋單位業(yè)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guī)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zhí)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fā)生的 印花稅 ,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 房產買賣 而發(fā)生的 契稅 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 土地使用權 而發(fā)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5.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 律師 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guī)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fā)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guī)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xù)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 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 抵押權 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yè)區(qū)內之其他 房屋所有權 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guī)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xù),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xié)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fā)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從發(fā)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 法定節(jié)假日 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zhí)有二份,公證處執(zhí)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qū):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lián)系人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商業(yè)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傳真:_____

注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應自該契約規(guī)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xù),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 按揭貸款 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xù),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第7篇 廣州市商品房預售專用款賬戶監(jiān)管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 廣州 市

乙方:_________分行/支行(監(jiān)控銀行)

丙方:_________(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為 加強 商品房 預售管理,規(guī)范商品房預售款使用行為,根據(j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經甲、乙、丙方協(xié)商,就位于廣州市_________區(qū) _________路_________ 地段,項目名稱為_________,監(jiān)控賬號為_________樓盤的預售款收存和劃撥使用訂立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權利

1.甲方負責對商品房預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并貫徹實施《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

2.乙方在為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時,應要求丙方出具《預售款專用資金撥付批準書》。

3.進入監(jiān)控帳戶的預售款未經甲方同意撥付的,一律不準使用。

4.樓宇竣工后,丙方憑竣工驗收證明向甲方申請辦理監(jiān)控帳戶銷戶手續(xù)。經甲方審核批準銷戶的, 丙方持銷戶批準書向乙方辦理帳戶取消監(jiān)控手續(xù)。

5.根據(jù)《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甲方可以向預售人(丙方)收取監(jiān)督管理款項千分之二的監(jiān)督管理服務費。在工程建設期內,丙方向甲方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經甲方審核同意支付的,按撥付數(shù)額收取千分之二的監(jiān)督管理服務費。

二、義務

1.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開設監(jiān)控專戶及簽定本協(xié)議。

2.甲方應在收到丙方使用預售款申請之日起五天內作出答復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開展監(jiān)管工作,按甲方批準的支付額給丙方辦理預售款撥付。

4.乙方須將所有 按揭貸款 劃入監(jiān)控帳戶,不得直接支付給丙方或轉作它用。

5.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個工作日將前一天監(jiān)控帳戶的預售款收支情況填報到《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同時要及時在《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對監(jiān)控帳戶內所收到的每一筆預售款作上標記。

6.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預售款。

7.丙方應根據(jù)《房屋管理系統(tǒng)》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與預購人協(xié)商擬訂合同條款并簽訂商品房 銷售合同 應要求預購人按《商品房預售款繳款通知書》將 購房 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監(jiān)控帳戶,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為預購人換取交款收據(jù)。

8.丙方與預購人簽訂《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后10天內,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確認手續(xù)。在辦理合同備案確認手續(xù)時,丙方應同時附送銀行出具給預購人的商品房預售款存入專用帳戶的憑證。

9.丙方經甲方批準撥付取得的預售款項,在項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購買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

10.丙方必須遵守《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監(jiān)督,切實保障預購人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責任

丙方違反規(guī)定直接收存預售款的,甲方應責令其改正。對情節(jié)嚴重的,應降低或注銷其房地產開發(fā)資質,并處以違法使用款項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四、其他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xié)議書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號碼: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傳 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 北京 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 商品房 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jù)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 購房 價款), 定金 及 違約金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shù)牟牧虾驮O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guī)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jù)契約之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guī)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fā)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與規(guī)定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jù)。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yǎng)、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yè)管理的公約、規(guī)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guī)定。物業(yè)區(qū)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yè)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代理 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guī)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并有權追究其 違約責任 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guī)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yè)區(qū)內其他房屋單位業(yè)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guī)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zhí)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fā)生的 印花稅 ,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 房產買賣 而發(fā)生的 契稅 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 土地使用權 而發(fā)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 律師 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guī)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fā)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guī)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xù)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 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 抵押權 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yè)區(qū)內之其他 房屋所有權 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guī)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xù),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xié)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fā)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從發(fā)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 法定節(jié)假日 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zhí)有二份,公證處執(zhí)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 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 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qū):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lián)系人姓名:_____/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商業(yè)注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注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guī)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xù),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xù),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 按揭貸款 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xù),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第9篇 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xié)議書范本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xx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 年 月 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 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jù)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shù)牟牧虾驮O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guī)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jù)契約之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guī)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fā)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jù)。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yǎng)、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yè)管理的公約、規(guī)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guī)定。物業(yè)區(qū)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yè)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guī)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guī)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yè)區(qū)內其他房屋單位業(yè)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guī)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zhí)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fā)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fā)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fā)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guī)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fā)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guī)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xù)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yè)區(qū)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guī)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xù),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xié)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fā)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xx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從發(fā)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zhí)有二份,公證處執(zhí)有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預售協(xié)議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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